行政执法卷宗的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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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就是对行政执法案件证据的审查, 并按照法定的执法流程进行科学的编排。 行政执法卷宗的制作排序有其固有的规 律,即按照行政执法的流程进行有次序 的排列。 为了加深印象,我按照行政执法流程分 阶段为大家讲解一下执法卷宗的证据材 料要求和编排顺序。
• 第一阶段 立 案 阶 段
• 第二阶段 调查取证阶段 • 第三阶段 结案阶段
2、顺查和逆查相结合灵活运用的原则。作为一 个经验成熟的办案人员,在认真分析已有线索和 证据情况下,应当对一个案件的违法行为可能存 在的实施手段、表现形式具有很强的洞察力和预 见性,更需要随时根据案件调查的开展情况适时 调整调查取证的重点和顺序。 3、合理运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行政诉讼实行 “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但 对于某些案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告知当事人有 提交相关证据的义务,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进 行举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交的,将承担 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C、对于不好取得实物作为物证的可以 拍摄照片和用其他方式固定。 D、现场检查有时是配合录像、拍照、 录音等方式一并进行的,这点在笔录上应有 所体现。 E、对于在实施现场检查时进行了抽样 取证或者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在《现场 笔录》上也要如实记录。 8、视听资料 是指以内载的图像、声音 来证明案件情况的证据材料,比如摄影胶片、 录音、录像、光盘、计算机数据等等。
在调查中拍照、摄像应当尽量包含以下内容: (1)拍照摄像所在位置的门牌、店名、招牌、 参照物等能证明违法地址的内容; (2)执法人员着制服实施检查、调查的镜头; (3)当事人或其相关人员以及在场人的镜头; (4)标的物整体的镜头; (5)对于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有关合同协议、 账单、凭据等重要资料而又不方便提取的证 据,也可一并拍摄取证。
7、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我们主要说的是怎样 进行现场检查和如何制作《现场笔录》。现场检查 也是我们最常见的一种执法活动,也是一种重要的 调查取证方式。是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涉嫌与违 法活动有关的标的物及场所所进行的检查、清理活 动。现场检查具有时间性强、客观性强、干预性强 几个特点。 现场笔录作为证据,在行政处罚中属于证明效力 (对案件违法事实的证明力)较高的证据。 (1)检查前先分析现场情况,进行人员分工。 先要明确指挥员,让每一个参加检查的人员在出发 前熟悉案件情况以及检查重点目标,明确每个人在 现场检查中的位置和职责(谁负责检查标的物、谁 负责查看证照、谁负责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谁 负责清理财物开具收据或法律文书、谁负责摄像和 拍照、谁负责找被检查人谈话……)
4、突发群体性事件先行处置。 执法人员在立案过程中,发现 违法事项影响重大,如涉人 员安全事故事件等,应依法迅 速向本机关、同级政府或上级 机关汇报,并视情况先行要求 行政相对人停止相关的活动, 对违法物品先行扣押、封存。
第二阶段 调查取证阶段
在行政处罚案件一般程序中,这 是一个最主要的阶段也是一个很难以 把握要点的阶段。这一阶段是基于对 立案时的案件来源线索情况所作的进 一步了解,在这一阶段,应充分搜集 证据材料以证明当事人有(或者无) 违法行为。一般而言,应当查明的案 件事实包括:
6、鉴定结论。我们常用的主要是物证鉴定,总的要 求就是要通过鉴定结论能够依法给当事人的违法行 为准确定性! (1).抽样取证的真实合法。 (2).鉴定单位是否是国家规定的权威机构,出具的 鉴定结论是否真实可靠、能够依法作为证据使用。 (3).样品应有三份,一份送检、一份办案单位留存 备查、一份交被抽样人保管。 抽样取证后将样品委托有关机构检验鉴定时, 一般应当完整填写《委托鉴定书》交有关机构,同 时应当填写《送达回证》。在取回《鉴定结论》 (《检验报告》)时,还应当向鉴定(检验)机构 调取该单位《资质证书》等材料——以证明该机构 出具的《鉴定结论》(《检验报告》)合法有效。
行政执法卷宗的规范和完善
通化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马云生
行政执法卷宗的规范和完善
我们每年的依法行政考评和绩效评估工作 检查中,在对已经结案的执法卷宗上看。 可能在诸位执法人员看似完美的执法卷宗 里,我还是多多少少的发现了很多问题。 行政执法卷宗的完善与否,不仅仅是体现 一种责任心,更是一种超越的进取精神。 行政执法卷宗涵盖了行政执法案件的全部 证据材料,卷宗材料的整理过程.
《询问笔录》内容大家都知道不再赘述,但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在制作《询问笔录》同时, 对于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应当一并收集,比如 身份证、工作证等等。对于当事人或者证人是 单位的,除收集被询问人个人身份证明外,还 应当收集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能够证明单 位性质的其他有效证件(如《组织机构代码 证》、《事业单位证书》等)、对被询问人开 具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等。如果 被询问人没有单位授权委托书,还应该在笔录 上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2)检查中临场互相配合, 找准检查重点。进入现场后,检查人员要做到 既分工又协作,齐心协力在现场指挥员的组织 下,在控制现场的情况下抓紧时间、分头定位 检查。根据现场变化情况,所有人员要灵活机 动、 互相配合“速战速决”结束检查。因现 场检查对被检查人经营活动存在一定的影响性 和干预性,所以检查人员应当严格约束自身的 言行,稍有不慎将给被检查人带来负面影响, 甚至会对正在进行的现场检查和以后的调查取 证造成困难和被动。值得注意的是,在一般情 况下,对于现场检查中一并采取了查封扣押等 行政强制措施的,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和所 扣留财物应当尽快撤离现场。
2.管辖权。没有管辖权就不能立案这是基本原则。 首先要分析案件线索(基本的违法事实)是不是属 于本机关查处的职权范围;其次分析该违法行为发 生地是不是在本单位管辖区域范围;接着要分析该 行为发生大致时间或者该行为有无继续连续状态, 是不是过了《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两年追责期限。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3、立案事项不准确的处理。
第一阶段 立 案 阶 段
案件来源 《立案审批表》的规范填写 报请立案 立案阶段注意事项
案件来源
本节重点
1.检查工作中发现。属此来源的案件应 作好现场笔录和有关人员(证人和当事 人) 的询问笔录,从而要对此案件来由情况有一 个详细的交代。 2.根据举报。应作好举报人的笔录、填写 举报记录表。 3.受害人申诉、投诉、控告。应作好有关 人员的笔录并收好其所提交的有关材料。 4.上级机关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应办理 交接手续并收好转交的材料附卷。 5.违法行为人投案自述。
1、全面取证的原则。全面包括两层意义:
一是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相关的情况需要全面调查取 证,包括能够证明当事人有无从重、减轻、从轻、免 除处罚情节的证据,以及证明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的 证据。 二是对能够证明当事人有或者无违法行为的证据需要 全面收集,而不能单凭口供结案。这也是目前我所发 现的执法卷宗调查取证的通病,关于相对人的违法事 实的细节,完全凭当事人的陈述,而没有其他物证、 书证相佐证。这明显存在“孤证定案”甚至是放纵违 法行为之嫌。故此,无论是从惩治违法犯罪还是规避 执法风险的角度考虑,我们都要尽量全面收集现场检 查笔录、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其他证 据。
如果在调查过程当中,发现违法主体(当事 人)与立案时不一样,或者有所遗漏的需要重新 立案或者补充立案。对于立案时初始认为其涉嫌 违反的法律规定与最后处罚定性不一致的情况— —即我们常说的“立案时的初始定性与结案后的 最终定性不一致”情况,我个人认为没有必要再 重新立案。因为在立案之初,没有太多的证据证 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我们无法预料或者推断当 事人的一些具体情况,所以立案与结案时的定性 不一致是很正常的现象。
报请立案
本节重点:办案人员填写好《立案审批表》
并经办案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将 《立案审批表》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同 意。此时应附案件来源的材料和有关 的证据在后面。 对特殊情况的案件在局长审批后还要 报请上级机关审批同意。
立案阶段注意事项 本节重点
1.时效性。发现线索需及时登记,并搜集整理 有关材料,核查后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报审 批。因《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违法行为行政 机关谁先立案谁查处的原则,加上有些违法 行为存在时间很短等种种原因,如果不及时 立案将不利于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取证。
4.核查情况及立案的理由。简要写明对案件来源线 索经过核查发现(掌握)的当事人有关行为以及涉 嫌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一般情况下可以 表述为“X年X月X日,我单位(所、分局、科股) 收到举报(或检查中发现)……(说明线索来源)。 经核查,当事人存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第…条等相关规定,构成了…行 为,应当进行行政处罚,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建议 予以立案调查。” 5.办案人员应填写两个以上,并将执法人员执法证 复印件附卷备查。 6.办案机构负责人意见由案件的承办机构的负责人 签署。如“建议立案,并由XXX、XXX负责调查办 理此案。请局领导批示!”的意见,并加盖办案机 构的公章。
1.当事人的身份 ; 2.立案调查的违法事实是否存在; 3.立案调查的违法事实是否为当事人实施,是 否还有其他当事人参与 ; 4.实施违法行为的手段、方式、社会危害后果 以及其他情节; 5.当事人是否还有其他违法行为; 6.当事人的责任。比如当事人是否履行了相关 义务、主观上有无违法故意或者属于疏忽大意等等; 7.当事人有无法定应当从重、从轻、减轻或者 免除处罚的情节; 8.与违法行为相关的其他事实。
《立案审批表》的规范填写
对于核查后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需要立即 填写《立案审批表》。 1.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应当与身份证或者 其他有效证件上的一致,其他情况尽量写清楚, 特别是电话、邮政编码和住所一栏。 2.案发地是指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行为开始地、 经过地、实施地和危害发生地)——《行政处罚 法》规定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 管辖,所以此点应明确看出办案机构是否有管辖 权。 3.案件来源
简单总结可以用“五何”要素来概括我们要证 明的违法事实。即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 果。——是谁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从事了什么行为, 该行为是如何实施的,并造成了什么危害后果。当 然有时还需要证明当事人的主观目的和动机。 我们的调查取证活动必须是有针对性且及时有 效的,否则由于现实中,违法行为千变万化,证据 有时难以固定,当事人出于对自身非法利益的保护 而串供、隐瞒、销毁、伪造证据或者指使他人作伪 证的现象屡见不鲜,所以及时取证显得尤为重要, 不能由于调查取证迟缓给违法嫌疑人逃避制裁的可 乘之机。否则,执法人员或执法机关有涉嫌渎职之 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九条“被告 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 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4、办案人员应该表明身份出示证件。 这一点相当重要!应当在询问之前向被 询问人表明身份出示有关证件,而且必 须在笔录开头应当将此情况如实记载并 告知被询问人的权利和义务。 5、询问技巧。关于制作调查笔录的询 问技巧是一个长期实践不断提高的过程, 因为在实践中调查取证的一方在询问问 题的时候往往存在思维定势,都是朝着 利于调查者一方的内容询问记录。但从 法理上讲,无论是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 还是律师调查取证都应该是客观真实全 面的。
《现场笔录》是就客观进行的现场检查活动用文字 所作的书面记录。总的原则是客观真实。既要全 面描述现场情况,又要抓住检查重点,但不要明 白的用肯定语气表述被检查人违反了什么规定。 有以下几个方面要求: A、《现场笔录》应当有出示执法证件,说 明检查来意的记录。有两个以上人员参加了检查 的记录。有告知被检查人相关权利和义务的记录。 这点和制作《询问笔录》的要求一样。 B、《现场笔录》应有条理,先看到什么再 是什么一一记录(可以用列1.2.3.的形式表述)。 对于检查重点部位应当详细记录,被检查人和见 证人有相关的意见也应当在笔录上予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