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字号产品定性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8.21•【分类】其他正文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目录案例一销售假冒伪劣减肥食品应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崔某诉杨某产品责任纠纷案案例二公司销售虚构生产厂家的预包装食品后被股东恶意注销的,股东应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刘某诉钟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三经营者主张购买者“知假买假”,应承担举证责任——曾某诉赵某产品责任纠纷案案例四小作坊制售安全无害但未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散装食品,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陆某诉某酱菜坊产品责任纠纷案案例一销售假冒伪劣减肥食品应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崔某诉杨某产品责任纠纷案基本案情2023年8月29日,崔某在与杨某通过微信联系达成购买某咖啡减肥食品的合意后,向杨某支付价款800元。
崔某食用后认为减肥效果好,于2023年9月9日再次向杨某购买2160元上述产品。
该产品外包装显示生产者为某生物科技公司、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
某生物科技公司于2022年9月作出声明,该公司已于2019年11月注销生产许可证并停止生产任何产品,2020年以来网上不断出现仿冒该公司名称等信息的非法食品。
案涉食品标示的生产者、生产日期均为虚假。
崔某服用一段时间后出现口渴、头晕等症状,发现该减肥食品属于假冒伪劣产品,遂起诉请求杨某退还价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裁判结果审理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示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杨某销售标示虚假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的假冒伪劣食品,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第二项规定,杨某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来源,属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消毒产品常见违法情况
法律责任
《消毒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卫生部 的有关规定。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 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 (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的; (二)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七条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三十四 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 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 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无证(无有效卫生许可证、批件/卫生安全评 价报告,产品与证件有效期不符) 许可证过期(有效期4年) 与许可不符(超出许可范围、生产地址不符)
违法情况-质量不符合要求
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二)产品 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第四十七条 进行处罚。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第三十条 消毒产品禁止使用抗生素、抗真 菌药物、激素等物料。
违法情况-标签说明书
命名 疾病症状、疾病名称 治疗疾病、缓解症状 禁用语(抗炎消炎) 类药用语 适用部位(眼足甲)
违法情况-无证产品
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一)无生 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 可批件”,按照第四十七条进行处罚。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
法律责任
《消毒管理办法》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 验收制度。 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 、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 5000元以书
假冒产品处罚标准
假冒产品处罚标准假冒产品是指未经授权或未经允许擅自复制他人原创产品的行为,其主要特点是伪造、模仿他人品牌、设计、质量标志等,对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威胁。
针对假冒产品,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对假冒产品的处罚标准。
如《刑法》第七章第九十八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造成较大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假冒注册商标,销售标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经营金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条款的制定明确了假冒产品的定性、量化了处罚标准,为假冒产品的打击提供了依据。
另外,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中国还出台了一系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这些法律针对假冒产品的销售、推广等行为,规定了惩罚措施。
此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还经常开展打击假冒产品的专项行动,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的打击力度。
在国际层面,世界贸易组织(WTO)也具有法律效力的《贸易相关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各国签署该协定后,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知识产权,并打击假冒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
根据该协定的相关规定,对于在跨国贸易中涉及的假冒产品,将采取严厉的罚款措施,以制裁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总的来说,对于假冒产品的处罚标准是多方面的,包括刑事处罚和罚款措施。
各国通过立法、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执法机构的严格执法行动,对假冒产品实施打击,目的在于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并最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7号――不合格产品名单
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7号――不合格产品名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11.05
•【文号】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7号
•【施行日期】2009.11.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卫生部公告
(2009年第17号)
为严厉打击标识“消字号”产品冒充药品的行为,近期,我部以药店为检查重点组织开展了“整治消毒产品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专项行动”,甘肃、广东、湖南、江苏和四川五省卫生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在药店销售的标识“消字号”的产品中有91种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要求,部分产品存在宣传疗效,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问题(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
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我部已责成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整治消毒产品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专项行动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42号)要求进行处理。
药店等经营单位应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
消毒产品与药品有严格的区别,消毒产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疾病的作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
目前,市场上有些非消毒产品擅自标识“消字号”,以消毒产品名义宣传疗效,冒充药品,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请消费者勿轻信有关宣传,谨慎选择。
目前,专项整治行动正在进行中,我部将陆续公布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
附件:不合格产品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附件:。
卖消字号的药品有什么处罚
一、卖消字号的药品有什么处罚凡是未批准为药准字批文的产品,以药品的名义出售的,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消字号是经地方卫生部门审核批准的卫生批号,虽然不具备任何疗效,属于卫生消毒用品范畴,检测指标主要为杀菌作用。
消字号仅有消毒功能不具备治疗效果,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不应该对“消”字产品做任何有疗效的宣传。
卖消字号的药品有什么处罚二、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按规定,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方面要件:1、客体要件: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说白了,就是商家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允许就从事某项经营活动,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和国家的利益。
2、客观要件: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实质上,是指商家实施了未经允许的买卖活动,如果商家没有实际行动的,光想,是不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的。
3、主体要件:非法经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通常是指年满16周岁的正常人,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而未满16周岁或精神病人,是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的。
所谓“单位”,是指各种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法人、组织。
4、主观要件:非法经营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换句话说,就是您必须是故意未经允许就违反国家规定进行买卖活动,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当然了,并非所有非法经营行为,都会的构成非法经营罪的。
按照刑法规定,非法经营行为需要造成严重后果时,才会构成犯罪,否则只是一般违法行为,只需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就可以了。
三、非法经营罪立案管辖非法经营罪不属于自诉案件,根据属地原则,所以管辖权应由犯罪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行使。
非法经营罪的确定:1、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售假处罚标准
售假处罚标准
售假是指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是一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针对
售假行为,我国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处罚标准,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售假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首先,对于个体商户和个人的售假行为,一旦被查实,将面临罚款和行政处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违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可以处以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于违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可以处以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相关部门还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商品,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其次,对于企业售假行为,处罚标准更加严格。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
条的规定,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商品;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生产许可证,并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和行政拘留。
此外,对于电商平台上的售假行为,相关法律法规也有明确规定。
根据《电子
商务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违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售假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无论是个体商户、企业还是电商平台,一旦涉嫌售假,都将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商品,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处罚。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方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售假行为的发生。
唯有如此,才能构建一个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怎么处罚
解读消防法: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如何处理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修订变化】本条是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修改补充。
【本条主旨】【本条释义】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或使用未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与之对应,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的规定,生产、销售未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此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根据十年来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实践,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不再规定消防产品要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在本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了强制性认证和技术鉴定制度等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在第二十五条进一步明确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
同时,在本条中,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了相应的修改和补充,从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实践情况和执法需要出发,增加规定了对实践中较普遍,危害性又较大的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这一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建立部门执法合作机制,增加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中互相配合的规定。
消字号产品定性处罚
“消字号”产品冒充药品案例探讨今年以来我股室下乡跟踪检查以及市场巡查,特别是最近天热发现相当一部分药店经销‘涉及药品宣传’的‘消字号’产品。
例如:“咽立爽”就标示用于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嗓音嘶哑等疾病。
还有一些产品名称用的就是药品的通用名称的近音、谐音等,例如,“666皮炎平软膏”、“新唯达宁”、还有些膏药、眼药以及妇科一些洗液也是消字号产品,几乎可以以假乱真。
一些“消字号”产品在包装上标示着某某“制药”、“药业”、“生物”。
甚至有些标示“特效中药膏剂”等与“药”沾亲带故的字样,起到了迷惑消费者的作用。
消费者对药品与非药品知识了解少,容易把这类产品当药品购买使用,延误病情。
“有些消字号产品是含有激素的。
2010年卫生部就公布了30多种乳膏含有激素并要求各地卫生部门严查。
前段时间我股室下乡在市场发现大部分药店经销有‘臧典偏方中药乳膏’标示成分是由28种纯野生药材制成。
调查后患者反映效果特别好,我就怀疑里边就添加了激素,这个产品在药店是代销,价格卖得贵,他没有效果肯定就没有市场、没有需求,效果好一抹见效里边肯定有猫腻,产品标示的适宜人群是:神经性皮炎、过敏性皮炎,日光性皮炎、湿疹、痱子、手足藓、体股藓、花斑藓、牛皮鲜、荨麻疹等所有的皮肤病都可以用。
盒子上还表示“中药乳膏、疗效奇特”没有药品批准文号,只有个江西省的卫生许可证号,生产企业:江西序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里边颗粒状的东西橘红色的肉眼可以看清,可能是激素,因为激素一般很难溶解。
药品的膏剂型一般都是均匀的。
不会有肉眼可见的颗粒东西。
如果长期使用含激素类产品,会导致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疾病。
”药品追求的是能起到疗效又不会导致全身吸收,但如果大面积使用这类“消字号”产品,就会因全身吸收而导致激素水平上升,使患者自身抵抗力减弱,并产生对激素的依赖性。
“消字号”产品泛滥,将对药品市场的秩序造成了扰乱,而且对公众的用药安全形成了隐患。
但由于“消字号”产品不是药品,所以因为无法可依而难以监管,在抽查检测质量时往往会将其漏掉。
个人销售械字号处罚标准
个人销售械字号处罚标准
销售假冒“械字号”及注册商标口罩的行为违反商标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符合各个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构成要件,属于销售未经注册二类医疗器械行为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针对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违反多部法律规范的法律规范竞合现象,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机构改革后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领域较以往大幅扩展,相应的行政执法依据也随之增多,如在处理销售假冒“械字号”及注册商标口罩行为的案件中涉及的商标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都同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依据;此外,目前尚未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及省级层面通过立法或者规范性文件对销售假冒“械字号”及注册商标口罩的具体违法行为的法律规范竞合如何适用法律给予明确的规定。
消字号产品的定性处罚
“消字号”产品冒充药品案例探讨今年以来我股室下乡跟踪检查以及市场巡查,特别是最近天热发现相当一部分药店经销‘涉及药品宣传’的‘消字号’产品。
例如:“咽立爽”就标示用于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嗓音嘶哑等疾病。
还有一些产品名称用的就是药品的通用名称的近音、谐音等,例如,“666皮炎平软膏”、“新唯达宁”、还有些膏药、眼药以及妇科一些洗液也是消字号产品,几乎可以以假乱真。
一些“消字号”产品在包装上标示着某某“制药”、“药业”、“生物”。
甚至有些标示“特效中药膏剂”等与“药”沾亲带故的字样,起到了迷惑消费者的作用。
消费者对药品与非药品知识了解少,容易把这类产品当药品购买使用,延误病情。
“有些消字号产品是含有激素的。
2010年卫生部就公布了30多种乳膏含有激素并要求各地卫生部门严查。
前段时间我股室下乡在市场发现大部分药店经销有‘臧典偏方中药乳膏’标示成分是由28种纯野生药材制成。
调查后患者反映效果特别好,我就怀疑里边就添加了激素,这个产品在药店是代销,价格卖得贵,他没有效果肯定就没有市场、没有需求,效果好一抹见效里边肯定有猫腻,产品标示的适宜人群是:神经性皮炎、过敏性皮炎,日光性皮炎、湿疹、痱子、手足藓、体股藓、花斑藓、牛皮鲜、荨麻疹等所有的皮肤病都可以用。
盒子上还表示“中药乳膏、疗效奇特”没有药品批准文号,只有个省的卫生许可证号,生产企业:序诚生物科技。
里边颗粒状的东西橘红色的肉眼可以看清,可能是激素,因为激素一般很难溶解。
药品的膏剂型一般都是均匀的。
不会有肉眼可见的颗粒东西。
如果长期使用含激素类产品,会导致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等疾病。
”药品追求的是能起到疗效又不会导致全身吸收,但如果大面积使用这类“消字号”产品,就会因全身吸收而导致激素水平上升,使患者自身抵抗力减弱,并产生对激素的依赖性。
“消字号”产品泛滥,将对药品市场的秩序造成了扰乱,而且对公众的用药安全形成了隐患。
但由于“消字号”产品不是药品,所以因为无法可依而难以监管,在抽查检测质量时往往会将其漏掉。
消字灵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消字灵,作为一种可以去除或掩盖文字、图像等痕迹的化学物质,近年来在我国市场上逐渐流行。
然而,消字灵的使用并非无限制,其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消字灵的定义、用途、法律性质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分析。
二、消字灵的定义及用途1. 定义消字灵,又称消字剂、消字水、褪色剂等,是一种可以去除或掩盖文字、图像等痕迹的化学物质。
其主要成分包括酸性物质、碱性物质、溶剂等。
2. 用途(1)日常用途:如去除衣物、墙壁、家具等表面的字迹;(2)特殊用途:如伪造、篡改文件、证件、票据等;(3)执法部门:如现场勘查、取证等。
三、消字灵的法律性质1. 消字灵本身并非非法物品,其合法用途受到法律保护。
2. 消字灵的非法用途可能导致违法行为,如伪造、篡改文件、证件、票据等。
3. 消字灵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可能存在违法行为,如制假、售假、非法经营等。
四、消字灵的法律后果1. 消字灵的非法用途的法律后果(1)伪造、篡改文件、证件、票据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消字灵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法律后果(1)制假、售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非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药店消字号产品管理制度
药店消字号产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药店消字号产品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药店的消字号产品管理工作。
二、产品采购管理1.药店应建立完善的供应商信息档案,并且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2.在采购过程中,药店应优先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和良好信誉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并签订相关的采购合同,明确产品规格、数量、价格等内容。
3.采购员应及时核对货物数量和质量,并填写进货验收单,检验产品合格后方可入库。
4.对于采购到的消字号产品,药店应认真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确保产品符合要求并能够正常使用。
三、产品储存管理1.药店应建立科学的储存制度,按照产品的特性和要求选择合适的储存条件,并定期对储存环境进行检查和清理。
2.储存人员应当按照产品的要求进行分类、分级、分区储存,确保不同产品不相互污染,并保持储存环境的整洁和干净。
3.对于易变质的消字号产品,药店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冷藏或者低温储存,并定期检查产品的保质期,及时处理过期产品。
四、产品销售管理1.销售员应了解产品的特性和用法,并能够提供专业的产品咨询和建议,确保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并获得满意的效果。
2.销售员在销售产品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产品的详细信息,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使用方法等,并告知消费者注意事项。
3.对于处方药和特殊管理药品,药店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销售,并做好销售记录和信息登记,确保销售合规、合法。
五、产品质量追溯1.对于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药店应保留相关的销售记录和产品信息,并及时向供应商反馈情况,要求进行产品追溯和处理。
2.药店应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档案,并定期进行审核和总结,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3.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和后果,药店应积极协调解决,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字号产品定性处罚
“消字号”产品冒充药品案例探讨今年以来我股室下乡跟踪检查以及市场巡查,特别是最近天热发现相当一部分药店经销‘涉及药品宣传’的‘消字号’产品。
例如:“咽立爽”就标示用于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嗓音嘶哑等疾病。
还有一些产品名称用的就是药品的通用名称的近音、谐音等,例如,“666皮炎平软膏”、“新唯达宁”、还有些膏药、眼药以及妇科一些洗液也是消字号产品,几乎可以以假乱真。
一些“消字号”产品在包装上标示着某某“制药”、“药业”、“生物”。
甚至有些标示“特效中药膏剂”等与“药”沾亲带故的字样,起到了迷惑消费者的作用。
消费者对药品与非药品知识了解少,容易把这类产品当药品购买使用,延误病情。
“有些消字号产品是含有激素的。
2010年卫生部就公布了30多种乳膏含有激素并要求各地卫生部门严查。
前段时间我股室下乡在市场发现大部分药店经销有‘臧典偏方中药乳膏’标示成分是由28种纯野生药材制成。
调查后患者反映效果特别好,我就怀疑里边就添加了激素,这个产品在药店是代销,价格卖得贵,他没有效果肯定就没有市场、没有需求,效果好一抹见效里边肯定有猫腻,产品标示的适宜人群是:神经性皮炎、过敏性皮炎,日光性皮炎、湿疹、痱子、手足藓、体股藓、花斑藓、牛皮鲜、荨麻疹等所有的皮肤病都可以用。
盒子上还表示“中药乳膏、疗效奇特”没有药品批准文号,只有个江西省的卫生许可证号,生产企业:江西序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里边颗粒状的东西橘红色的肉眼可以看清,可能是激素,因为激素一般很难溶解。
药品的膏剂型一般都是均匀的。
不会有肉眼可见的颗粒东西。
如果长期使用含激素类产品,会导致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疾病。
”药品追求的是能起到疗效又不会导致全身吸收,但如果大面积使用这类“消字号”产品,就会因全身吸收而导致激素水平上升,使患者自身抵抗力减弱,并产生对激素的依赖性。
“消字号”产品泛滥,将对药品市场的秩序造成了扰乱,而且对公众的用药安全形成了隐患。
但由于“消字号”产品不是药品,所以因为无法可依而难以监管,在抽查检测质量时往往会将其漏掉。
出具虚假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文件的,怎么处罚?
出具虚假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文件的,
怎么处罚?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参考法律与政策:《消防法》第69条。
医院消字号药品制度模板
医院消字号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消字号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消字号药品,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具有消毒、灭菌、抗病毒、抗细菌等作用的药品。
第三条医院消字号药品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设立消字号药品管理小组,负责消字号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采购与储存第五条医院消字号药品采购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确保药品质量。
第六条医院应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供应情况,制定消字号药品采购计划,报医院管理层审批后实施。
第七条消字号药品采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招标、议价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消字号药品验收制度,对采购的药品进行性状、有效期、生产批号等信息进行检查,确保药品质量。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消字号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防止药品过期、变质、污染等。
第十条医院应定期对消字号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三章使用与监督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消字号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剂量、频率等,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医院应加强对消字号药品使用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合理用药水平。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消字号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反应事件。
第十四条医院应加强对消字号药品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章废弃与销毁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消字号药品废弃和销毁管理制度,规范废弃和销毁程序,防止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医院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消字号药品的废弃和销毁工作,确保废弃和销毁过程安全、合规。
第十七条医院应定期对废弃和销毁的消字号药品进行记录和报告,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医院违反本制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秀市监处罚〔2022〕48号)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秀市监处罚〔2022〕48号)【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发文案号】秀市监处罚〔2022〕48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5055394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5055394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331486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3314866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331486600200【处罚日期】2022.05.05【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处罚机关】【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秀洲区【处罚对象】冯可【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28 17:17:32处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名称行政处罚秀市监处罚〔2022〕48号决定书文号被处罚对象冯可处罚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秀市监处罚〔2022〕48号;案件名称:冯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被处罚对象名称:冯可;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现查明,当事人冯可于2021年8月开始无照经营毛衫店,于2021年9月从陌生人手中购进印制有“Mickey”字样及米老鼠图形毛衫共144件放在店内销售,当事人无照经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于2022年3月7日被本局查获,其无法提供涉案毛衫合法有效的商标授权书及经营地址营业执照,且经深圳亚特律商标代理有限公司鉴定,该批产品不是迪士尼企业公司授权生产或者销售的,属于侵权迪士尼企业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截止查获之日,由于经营者未记录相关销售台账及未销售出涉案商品,故无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无照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肖聪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肖聪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发文案号】沪市监青处〔2022〕292021003889号
【处罚日期】2022.01.10
【处罚机关】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
【处罚机关】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青浦区
【处罚对象】肖聪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1.26 16:25:51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青处〔2022〕292021003889号
行政处罚当
事人
基本情况
单
位
名称肖聪
注册号******************
姓名
肖聪
违法行为类型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责令停止销售,责令立即停止侵
权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01-10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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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消字号产品的非法宣传
别让“消字号”产品污染了双眼几天前,笔者在药店被热情推荐购买“真视明”产品,后经网络查实,这不仅是一个“消字号”产品,而且是一家连生产所在地也子虚乌有的“三无”公司,现他们已被珍视明药业正式向南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但笔者发现,目前一些药店还仍有大量类似产品在卖,不得不引起消费者的注意。
据专家介绍,消费者在购买滴眼液时,经常会在产品包装上发现“国药准字*****”(以下简称:准字号),或“*卫消证字(200*)第****号”、“*卫消备字(200*)第****号”(以下简称:消字号)的审批文号。
多数人不知其中差别,容易把二者混淆,结果把消字号产品当药使用,成为被“忽悠”的对象。
实际上,准字号和消字号有着本质的差别,后者仅属于卫生消毒用品范畴,而前者才是真正具备疗效的药品。
审批不严为“消字号”产品埋下隐患消字号产品的许可证发放与管理仅由省级以下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时间一个月,检测指标主要为杀菌作用,审批费用仅数千元;而准字号则专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并且要经过药理、病理、毒副作用测试和临床验证等一系列环节,在确保安全有效的情况下才可能批准,整个过程通常需要5年至10年,费用也高达数百万元甚至数千万元,而且在工艺方面两者的生产条件也有天壤之别。
把“消字号”当药使用后果严重消字号产品属于卫生消毒用品范畴,仅有消毒功能,根本不具备其他作用,只有准字号产品才具有针对性治疗功能。
以滴眼液产品为例,很多消字号产品大肆鼓吹其治疗、治愈功效,加上药店促销员等为了追求消字号产品的高利润,大力度向消费者推荐。
消费者受迷惑使用后稍有不慎,不仅不能治病,反而使病情恶化,甚至引起失明。
去年此类产品的投诉比例就同比大幅增加。
认清产品理性选择正是由于消字号产品存在的安全隐患,卫生部于2005年5月便下发了《关于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和《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与卫生许可范围的通知》。
文件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新生产的此类眼部护理产品不得再以消字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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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字号”产品冒充药品案例探讨
今年以来我股室下乡跟踪检查以及市场巡查,特别是最近天热发现相当一部分药店经销‘涉及药品宣传’的‘消字号’产品。
例如:“咽立爽”就标示用于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嗓音嘶哑等疾病。
还有一些产品名称用的就是药品的通用名称的近音、谐音等,例如,“666皮炎平软膏”、“新唯达宁”、还有些膏药、眼药以及妇科一些洗液也是消字号产品,几乎可以以假乱真。
一些“消字号”产品在包装上标示着某某“制药”、“药业”、“生物”。
甚至有些标示“特效中药膏剂”等与“药”沾亲带故的字样,起到了迷惑消费者的作用。
消费者对药品与非药品知识了解少,容易把这类产品当药品购买使用,延误病情。
“有些消字号产品是含有激素的。
2010年卫生部就公布了30多种乳膏含有激素并要求各地卫生部门严查。
前段时间我股室下乡在市场发现大部分药店经销有‘臧典偏方中药乳膏’标示成分是由28种纯野生药材制成。
调查后患者反映效果特别好,我就怀疑里边就添加了激素,这个产品在药店是代销,价格卖得贵,他没有效果肯定就没有市场、没有需求,效果好一抹见效里边肯定有猫腻,产品标示的适宜人群是:神经性皮炎、过敏性皮炎,日光性皮炎、湿疹、痱子、手足藓、体股藓、花斑藓、牛皮鲜、荨麻疹等所有的皮肤病
都可以用。
盒子上还表示“中药乳膏、疗效奇特”没有药品批准文号,只有个江西省的卫生许可证号,生产企业:江西序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里边颗粒状的东西橘红色的肉眼可以看清,可能是激素,因为激素一般很难溶解。
药品的膏剂型一般都是均匀的。
不会有肉眼可见的颗粒东西。
如果长期使用含激素类产品,会导致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疾病。
”药品追求的是能起到疗效又不会导致全身吸收,但如果大面积使用这类“消字号”产品,就会因全身
吸收而导致激素水平上升,使患者自身抵抗力减弱,并产生对激素的依赖性。
“消字号”产品泛滥,将对药品市场的秩序造成了扰乱,而且对公众的用药安全形成了隐患。
但由于“消字号”产品不是药品,所以因为无法可依而难以监管,在抽查检测质量时往往会将其漏掉。
与此同时,由于这些产品大多冠以药厂生产的名头,又标明了治疗效果,卫生方面会认为它归属于药品管理,而不去监管。
于是,它们成了边缘产品,有部门批准生产,却无部门监管。
但是这些产品主要是从药店销售出去的,老百姓第一感觉肯定认为是药监局的责任。
就咋系统目前也没有明确这类产品监管属于那个股室的责任。
关于涉及药品宣传的“消字号”产品如何进行定性的问题,各基层所也多次询问如何定性处理,通过查阅资料学习讨论。
以多种假设结合各类法律法规,初步分析认为:这类违法问题应该具产品具体对待
假设一、若该“消字号”产品为有关部门审批的正规产品违反《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药监市[2003]47号文《关于非药品涉及药品宣传等有关事项的处理意见》的规定应移交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也就是谁审批的交给谁
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门审批就应该交卫生部门
处理
卫生部门依照《消毒管理办法》以下条款处理
1、第二十条规定,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2、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下列有效证件:
(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二)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
3、第三十三条规定,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4、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卫生部对批准的产品,发给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批准文号格式为:卫消字(年份)第××××号。
观点二:按照国家局文件若某些“消字号”产品未经任何单位审批违反《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应由对该产品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目前也就是由药监部门处理
但是根据(卫监督发〔2005〕208号)《卫生部关于调整
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5]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严格区分消毒产品与具有治疗药效功能产品的管理,决定对消毒产品的监管范围和卫生许可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消毒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即日起,卫生行政部门不再将以下产品纳入消毒产品进行受理、审批和监管:
(一)专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产品
(二)口罩
(三)避孕套
二、对于已经获得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皮肤消毒剂,可在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内继续生产销售,批件到期后不予换发。
三、对于已经获得卫生用品备案凭证的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抗(抑)菌制剂、口罩
和避孕套,自2006年1月1日起,新生产的产品不得再以消毒产品的名义销售,不得在产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标识任何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许可证明编号,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文号、消毒产品备案文号等。
四、对于未获得卫生用品备案凭证的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抗(抑)菌制剂、口罩和避孕套,自即日起,新生产的产品不得再以消毒产品的名义销售,不得在产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标识任何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许可证明编号,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文号、消毒产品备案文号等。
五、皮肤粘膜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不得宣传对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消毒或抗(抑)菌作用。
手足口病喷剂
六、取消对下列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
(一)紫外线杀菌灯
(二)食具消毒柜
(三)压力蒸汽灭菌器
(四)75%单方乙醇消毒液上述产品生产企业要在取得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生产,并在产品上市后2个月内向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相关法规、标准和《消毒技术规范》,加强对上述产品的监督管理。
以往发布规范性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地在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监督司。
根据这个规定前面所说的臧典偏方中药乳膏虽说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可以查到它的产品,他标示的卫生许可证号:卫消证字(2011)第0047号应该是个假号码。
因为05年后在不允许标示消字号。
就是非法产品监管职责在药监局。
就我们处理这类违法问题由于法律的滞后也要具体问题分别对待
主要是《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带来的问题。
判定为假药的处罚必须附有药品的检验报告,由此带来的应该适用《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二)项还是
第三款(二)项的争论。
初步意见认为
1、假若“消字号”产品冒充到某种具体药品,他的名称与药品的通用名一致,就有了药品标准就可以检验出报告,那么就可以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二)项处罚,
但是违法者故意钻法律空子产品名称与药品一致的很少一般谐音比较多,或者药品名称多个字少个字。
2、若根据《药品管理法》第102条药品的含义
该“消字号”产品符合药品的要素判定他为药品。
就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药品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
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应按假药论处。
但是根据立法目的这里说的是药品生产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说的是狭义的药品、是药品标准中就有的药品,就是实实在在的药品。
我们根据药品的定义判定的药品是广义的药品、只是说他的包装标签接近药品的定义,他本身就是个“消字号”产品,就不是国家药品标准中的药品。
视乎适用这条款处理也有点欠缺,违背立法目的。
总之目前最好的办法就是要加大“消字号”产品冒充药品宣传力度,让广大消费者知晓“消字号”产品冒充药品的危害,做到有病选良药,远离非药品。
在就是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力度。
我们虽然无权让“消字号”产品退出市场,但有权对零售药店提出高标准、严要求,要求药店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非药品专柜标标识牌必须醒目到位,告知消费者本品不能替代药品,禁止零售药店内随意将药品与“消字号”产品混放,就目前绝大部分药店,为了那点利益误导消费者。
随意将药品与非药品、消字号产品混放在一起,顺手牵羊,以消字号产品冒充药品进行销售。
药店只是追求利益,对于我们就是监管不到位。
随着现代社会科技的发展进步,伴随着造假制假的现象时有发生。
虽然国家法律法规在不断修定完善,但钻法律漏洞的大有人在。
这就对我们执法人员如何依法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只要我们做到尽职尽责、依法行政,任何坑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最终均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也许下一步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就将此类问题进一步明确。
201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