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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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区公益性岗位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有效期年.起始时间为乙方上岗时间,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担任工作。具体责任和权利由规章制度约定。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可变更乙方工作岗位,但应与乙方协商办理变更劳动合同手续。
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休息休假的权利,且每周至少安排休息一天。
2、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因工作岗位特殊性不能执行国家统一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乙方岗位要求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所需的劳动工具以及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2、甲方给乙方提供以下劳动条件:
。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执行甲方违章指挥、强行冒险作业的指令。
五、劳动报酬
合同期内,甲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乙方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人民币形式按月给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具体办法如下:
(1)甲方支付乙方工资的日期为每月日前。
(2)乙方工资为元/月。
(3)甲方确需乙方加班,应当按国家规定给乙方另行支付加班费: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以小时计算),按不低于工资的15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工资的2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加班,按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4)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的,未超过一个月,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生活费。
六、劳动规章制度
甲方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制订规章制度,应征求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意见经平等协商确定,并向全体劳动者告知和公示。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乙方应自觉遵守并服从甲方管理。对乙方严重违反劳动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七、社会保险
1、甲方依照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为乙方及时足额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下列社会保险费:(1)基本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4)
工伤保险费;(5)生育保险费。
2、乙方承担甲方按国家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缴纳或自行缴纳的下列社会保险费:(1)养老保险费的个人缴纳部分;(2)失业保险费的个人缴纳部分;(3)医疗保险费的个人缴纳部分。
八、特别规定
1、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2、本合同规定的岗位为公益性岗位,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本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九、其它
以下规章制度作为附件,与劳动合同其它条款具有同等效力,乙方须严格遵守:
1、
2、
3、
4、
5、
6、
十、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约定事项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提示:
1、以上劳动合同内容甲乙双方在签字盖章前,请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相关内容,双方签字盖章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2、为能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双方要积极主动的签订劳动合同。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抵押物或其他财物。
6、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者随时有投诉举报的权利。
7、受理单位: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电话:123335628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