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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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常见问题解答
1.问:请问办证要些什么手续,星期一到星期五都可以办理吗?
答:每周二、周三下午14:30-18:00为读者办证时间。办证地点设在二楼办公室。联系人:兰老师。
2.问:用别人图书证或学生证进入阅览室被发现会怎么处罚?
答:除没收双方证件外,还将重罚,希望你不要尝试犯错。
3.问:图书证丢失怎么办?
答:借书证卡丢失所造成的后果,由借书证持有者负责。因此,应妥善保管好借书证,遗失后尽快挂失。
4.问:我想问一下我的图书证丢了,需要办一些什么手续?
答:借阅证如有丢失,须及时在图书馆总服务台前挂失,挂失一周后持本人证件方可补证,并交纳工本费10元;原证失而复得,应将原证及时缴回发证处(补办证件有效,办证费不退)。如有两证并用者,除没收原证外,并处50元罚款。
5.问:校外读者如何办理借书证?
答:目前我馆暂时没有开展为校外读者办理借书证业务,如校外读者需要查阅资料,首先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阅览手续,缴纳查询费5元,方可到阅览室查阅资料。
6.问:其他学校的学生如何借阅?
答:如果你想来我院图书馆读者服务部借书,请到你们大学图书馆的有关部门办理“馆际互借”的手续。如果你想来我校阅览,请先带上你的有关证件到图书馆咨询部登记,然后到图书馆阅览室阅览。
7.问:馆际互借怎么办理?
答:本馆可以办理“馆际互借”手续。请带上您的省高校通用借书证到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8.问:想借书在寒、暑假期间看,有何规定?
答:按规定学生借书期限为两个月,寒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一律顺延到开学后两周内归还,若再超过期限,则累计计算超期数额。
9.问:我借了一本书,两个月过了几天了我还没有还,问一下是不是要罚款?答:本、专科生的借期是两个月,教师的借期是三个月。超期是要按规定每天每册收0.20元罚款的,赶快到图书馆来办理有关手续。
10.问:我的图书证上怎么会无端地出现一本我从没见过的书?
答: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建议你到借书处说明情况,请工作人员帮你查一下。
11.问:外地的学生能否在网上阅览本馆图书?
答:不能浏览全文,只能检索书目。
12.问:在图书馆网上找到了书,怎么在馆内找到呢?索引号代表什么呀?答:在图书馆网上通过“馆藏书目查询”找到图书以后,还要查看该书的“详细信息”:比如馆藏地点、分类号等,才能找到您所需要的书。图书馆有相关的讲座,有空去听听。
13.问:请问一下假如书丢了要怎么办,可以给我答案吗?
答:应该到一楼总服务台办理赔偿手续。
14.问:书已还,但为何记录没有消除,并且还要罚款。
答:现在的系统是先还书,然后交违约金。如果已超期的图书还了以后,没有交违约金,下次你到图书馆借书、阅览时,会提示你有关欠款的信息!
15.问:请问读者能否向图书馆要求购进某些书?
答:您可以通过图书馆网站上的“书刊荐购”栏中提供推荐书目,然后图书馆再根据馆藏需要做决定。或直接与我馆办公室人员联系,电话为33720671 16.问:原来办的个人借书证因为丢失,我去补办了一个,可后来又有人拾到还给我了,我可以把后来补办的再退回去,还使用以前的那个证件吗?
答:不行。因为你原来的借阅证的号码已经注销了。千万不可两证并用,被工作人员发现,两证并用者,除没收原证外,要处50元罚款的。
17.问:请问,知道了图书的索取号,怎么去找书?
答:首先查看“馆藏图书布局表”确定该书所在层次,然后到相应层的借阅室里面按索取号的字母顺序到相应的书架上查找。
馆藏图书分布表
18.问:请问,为什么在查询系统中查询的图书在馆,可实际去借的时候却根本没有,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答:你的提问有这种可能:1、图书加工已完成,数据审校已通过,系统已经确认,即可以在网上看到,但该书还处于图书分配过程中,架上肯定没有。2、可能是其他读者已经拿到该书进行即时即地阅览,但还没办或不准备办借阅手续,这样在系统中也会显示“在馆”而架上没有。3、有的读者不使用代书板造成乱架,因此建议大家在书库里取书时一定要使用代书板。
19.问:我在借书处借的书应该有光盘,可是光盘并没有随书,但那本书需要光盘来学习。请问光盘是不是不外借?如果可以借,我应该到哪里?
答:我们已经将光盘集中编目,在图书馆网站—资源检索—随书光盘栏中开通光盘查阅服务。
20.问:是否可以在网上阅读图书馆书的内容?
答:目前我馆的馆藏图书有两种:一种为印刷版图书,无法在网上阅读其具体内容。另一种为电子版图书,你可通过校园网网址(),进入校园网
主面,依次单击图书馆网站—资源检索—电子图书查询,即可看到我院电子图书的列表,单击相应的电子图书资源链接,即可进入该资源主页面,进行检索,即可在线阅读,注意要下载相应的浏览器。
21.问:怎样续借图书?续借有哪些规定?
答:图书还期已到,因需要继续阅读,必须在借期内到一楼总服务台办理续借手续,每册图书可续借2次,每次期限为1个月。
22.问:可以使用别人的借书证借书吗?
答:不可以。借书证是读者在图书馆借阅图书、查阅资料的有效证件,只限本人使用。借用或冒用他人借书证的,一经发现即行扣留,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图书馆允许读者帮助其他人归还图书。
23.问:学生、教师分别可以借几本书,借期是多长?
答:学生可以借5本,借期7天——2个月。教师可以借10本,借期是3个月。
24.问:借书证丢失了怎么办?
答:读者丢失借书证应立即到图书馆一楼总服务台前办理挂失手续(以避免图书被他人冒名借出,使您的利益受到损失),挂失前所有已被借出的图书,由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挂失一周,凭本人有效证件申请补办。补办前借书证找到后,凭借书证及工作证(学生证)解除挂失。
25.问:图书超过借期为什么要罚款?怎样罚款?
答:实行图书过期罚款制度的目的是为维护大多数读者的利益,保障图书的正常流通。借阅过期按0.20元/天罚款。
26.问:持有过期图书是否影响继续借书?
答:如有过期图书,不得借书。须归还图书,缴纳过期罚金后方可借书。
27.问:适逢寒暑假归还图书日期如何计算?
答:读者所借图书归还日期如适逢寒暑假期间到期,一律顺延到开学后两周内归还,都是正常还书。
28.问:如何办理读者毕业、调离退证手续?
答:读者毕业、调离学校等均需还清所借书刊,交回借书证后,方可办理离校签字手续。如果借书证丢失,交罚金10元。
29.问:学生毕业、教师调离需要办理退证手续吗?
答:按照学校规定,学生毕业、教师调离必须到图书馆归还所借图书、还清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