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某企业介绍新投资者“平价增资”后的财税处理
X集团公司增资账务处理实例[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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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集团公司增资账务处理实例[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一、背景资料
X集团公司为某省政府一投融资平台,由A公司向省政府交纳利润5亿元现金出资注册成立。
成立后将A公司和B公司国有经营性资产或股权评估后增资投入集团,其中A公司账面净资产40亿元,评估净资产100亿元,评估增值60亿元,B公司账面净资产50亿元,评估净资产120亿元,评估增值70亿元,评估增值部分已经过财政厅认可。
A公司下属二级单位共13个,B公司下属二级单位共11个。
X集团对A公司和B公司全额控股,成立后委托省国资委负责资产监管,委托Y(原A公司和B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人事管理。
集团实施以集团总部为战略决策机构,二级单位实施经营管理,三级单位具体运营的三级管控体系。
省政府批准成立集团公司的时间为2012年6月10日,集团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日期为2012年6月20日,A公司和B公司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6月1日,增资结果完成工商登记的日期为2013年5月30日。
评估基准日至增资完成日这12个月期间,A公司实现税后利润5亿元,B公司实现税后利润10亿元。
A公司和B公司在集团公司增资过程中,自身也完成了相应的改制为股份公司的工作。
二、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改制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CAS 20)规定:①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生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
案例分析某企业介绍新投资者折价增资后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案例分析:某企业介绍新投资者“折价增资〞后的财税处理[会计
实务,会计实操]
“折价增资〞是指新投资者投资入被投资企业的投入资金小于新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所占的投资比例乘以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或者说,被投资企业的旧投资者在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所占的投资比例乘以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小于新投资者投资前的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
“折价增资〞后的被投资企业以后发生股权转让时,计算股权转让所得的历史根底是不变的,而且股权转让价格是以后发生股权转让时点的公允价,不会发生国家税收流失问题,目前为止,因“折价增资〞后的被投资企业的新股东拥有的净资产溢价没有征税的法律依据,不征收所得税. 1、案情介绍
自然人C投资100万成立B公司〔即B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持有B公司100%勺股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B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00万,公允价值为800万.为了扩大经营,C方案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A个人进行增资扩股,
增加注册资本.双方签订的增资协议如下:A
以100万资金参股,占B公司20%勺股权比例.请分析该增资扩股业务的财税处理.
2、B公司的会计处理
假定A投入的100万在B公司的表达的实收资本为a ,那么:a/ 〔 a + 100 万〕=20%,解得:a= 25 〔万元〕,因此,B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为万元〕:
借:银行存款100。
案例分析:某企业介绍新投资者“折价增资”后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财会类价值文档精品发布!案例分析:某企业介绍新投资者“折价增资”后的财税处理[会计
实务,会计实操]
“折价增资”是指新投资者投资入被投资企业的投入资金小于新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所占的投资比例乘以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或者说,被投资企业的旧投资者在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所占的投资比例乘以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小于新投资者投资前的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
“折价增资”后的被投资企业以后发生股权转让时,计算股权转让所得的历史基础是不变的,而且股权转让价格是以后发生股权转让时点的公允价,不会发生国家税收流失问题,目前为止,因“折价增资”后的被投资企业的新股东拥有的净资产溢价没有征税的法律依据,不征收所得税。
1、案情介绍
自然人C投资100万成立B公司(即B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持有B公司100%的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B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00万,公允价值为800万。
为了扩大经营,C计划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A个人进行增资扩股,增加注册资本。
双方签订的增资协议如下:A 以100万资金参股,占B公司20%的股权比例。
请分析该增资扩股业务的财税处理。
2、B公司的会计处理
假定A投入的100万在B公司的体现的实收资本为a,则:a/(a+100万)=20%,解得:a=25(万元),因此,B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为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0。
【案例】这个案例告诉你:股东以股权作价对拟上市公司增资要缴个税
【案例】这个案例告诉你:股东以股权作价对拟上市公司增资要缴个税【案例】这个案例告诉你:股东以股权作价对拟上市公司增资要缴个税2015-02-05国家税务总局 江苏省常州市⾦坛地税局在⼀次税收检查中,抓住某拟上市公司⼦公司以前年度的⼀条换股投资信息深查细挖,从公开招股说明书寻求突破,追回该公司未依法扣缴个⼈所得税1192.33万元。
由⼀笔个税⽣出个⼈转股逃税疑问 2014年6⽉,常州市⾦坛地税局稽查局奉命对辖区内某拟上市公司(A公司)的⼦公司(B公司)进⾏税收检查。
B公司会存在什么涉税风险呢?带着疑问,稽查团队进⾏了细致的查前分析。
通过分析B公司各年度的纳税及财务报表数据,查看股东是否有变化,由哪些股东持股等信息,稽查⼈员发现B公司属于A公司的全资⼦公司,A公司2014年度被市⾦融办确定为上市后备企业,B公司在其合并报表范围之内。
稽查⼈员仔细核对账⾯信息,发现B公司2010年进⾏过股权转让,曾缴纳股权转让所得个⼈所得税5万多元。
B公司的股权原属于47位⾃然⼈持有,A公司在运作上市的过程中,先是通过增资达到对B公司的持股权,后通过转股的形式取得了B公司100%的股权,转股后B公司才成为A公司的全资⼦公司。
也就是说,B公司有过⾃然⼈换股投资的⾏为。
“这部分个⼈转股⾏为是否涉及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所得税问题呢?”基于此,稽查⼈员将B公司的股权变动事项作为检查的重中之重。
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成为关键线索 针对怀疑问题,稽查⼈员开始寻找证据。
然⽽,当稽查⼈员提出查看有关股权转让资料的要求时,B公司迟迟不予以配合:先是说资料由母公司保管,后⼜说母公司的财务总监外出学习了,后来⼲脆说保管资料的⼈请假了。
⾯对这种推三阻四的举动,检查⼈员更加怀疑其中存在问题,下定决⼼要⼀查究竟。
由于相关股权转让⾏为发⽣在⼏年以前,B公司⼜不提供股权转让协议,稽查⼈员到⼯商局调取相关股权变更资料,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站查找相关公告。
案例研习2 母公司对子公司增资的财税处理
案例研习2 母公司对子公司增资的财税处理(与大家分享我的案例学习笔记,欢迎大家批评和指正。
)一、会计处理(未考虑相关税费的会计处理)总结:1、母公司以货币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案例1)母公司个别报表会计处理:按照实际支付的增资金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子公司个别报表会计处理:按照实际收到的增资金额增加实收资本(股本)或者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账面价值。
合并报表会计处理:无需为该项交易做出特别调整。
2、母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案例2)母公司个别报表会计处理: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子公司个别报表会计处理: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资产的取得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合并报表会计处理:将母公司用于增资的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形成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者母公司未实现的内部利润进行抵销,具体抵销的处理参照“内部商品交易、内部固定资产交易或者内部无形资产交易”等合并抵销处理。
3、母公司以货币对其非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案例3)母公司个别报表会计处理:按照实际支付的增资金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子公司个别报表会计处理:按照实际收到的增资金额增加实收资本(股本)或者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账面价值。
合并报表会计处理:(1)母公司应当按照增资前后不同的持股比例分别确认增资前后应享有的子公司实现的净损益。
(2)调整母公司的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参照“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相关处理):母公司应当调整的资本公积或者留存收益=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至增资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母公司新增持股比例-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增资金额-增资金额×母公司原持股比例)。
4、母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其非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案例4)母公司个别报表会计处理: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增资及股权转让中的税务处理经典案例
企业增资及股权转让中的税务处理经典案例近期一朋友涉及公司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问题,下面就结合一个经典案例来看看,这样大家会有比较深刻的认识。
基本案情:D公司为南京高新区一家设备制造公司,注册资本3036.78万元人民币,2015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未上市,2015年销售收入6000余万元,在业内属于领先企业,股权分配情况为自然人王某持股6.55%,A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3.45%。
2016年5月,自然人王某将其持有的D公司6.55%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李某,转让价格为209万元,D公司财务主管主动来到高新区地税局代自然人王某申报个税,王某的原始出资额为1990465.19元,申报印花税2090000*5/10000=1045元,申报个税(2090000-1990465.19-1045)*20%=19697.96元。
在对企业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高新地税发现,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2016年4月31日企业所有者权益净值为50331939元,王某占有的相应权益净值为50331939*6.55%=3296742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王某转让股权行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属于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情形。
且根据企业自行叙述,本次转让不符合67号公告第十三条规定之有正当理由的收入偏低情形。
由此,高新地税对本次转让的收入根据净资产做了核定,核定本次转让收入为3296742元,王某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3296742-1990465.19-1045)*20%=261046.4元,王某对此没有异议,愿意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金额申报纳税。
事情进展貌似非常顺利,但细心的税务人员在对企业过去3年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时却发现了新疑点。
原来,D公司1991年成立时注册资本为75.77万美元,其中王某占40.89%,A有限责任公司占59.11%,2015年3月A有限责任公司对D公司增资255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3036.78万元人民币,其中王某占6.55%,A有限责任公司占93.45%。
案例分析:某企业介绍新投资者“折价增资”后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案例分析:某企业介绍新投资者“折价增资”后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折价增资”是指新投资者投资入被投资企业的投入资金小于新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所占的投资比例乘以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或者说,被投资企业的旧投资者在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所占的投资比例乘以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小于新投资者投资前的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
“折价增资”后的被投资企业以后发生股权转让时,计算股权转让所得的历史基础是不变的,而且股权转让价格是以后发生股权转让时点的公允价,不会发生国家税收流失问题,目前为止,因“折价增资”后的被投资企业的新股东拥有的净资产溢价没有征税的法律依据,不征收所得税。
1、案情介绍自然人C投资100万成立B公司(即B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持有B公司100%的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B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00万,公允价值为800万。
为了扩大经营,C计划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A个人进行增资扩股,增加注册资本。
双方签订的增资协议如下:A以100万资金参股,占B公司20%的股权比例。
请分析该增资扩股业务的财税处理。
2、B公司的会计处理假定A投入的100万在B公司的体现的实收资本为a,则:a/(a+100万)=20%,解得:a=25(万元),因此,B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为万元):借:银行存款 100贷:实收资本——A 25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753、涉税处理分析增资后,B公司的净资产为900万元,其中,C拥有B公司的净资产或权益为720万元(900×80%),小于增资前B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800万元,即小80万元;A拥有B公司的净资产或权益为180万元(900×20%),比增资时投入B公司的资金100万元多80万元。
这就是所谓的“折价增资”行为。
本案例中,增资前,B公司的原股东自然人C将其实际占有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160万元(800×20%)转移给了新投资者自然人A的同时享有新投资者自然人A投入资金100万中的80万元(100×80%),即B公司原股东自然人C因为增资扩股将其原拥有的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80万转移给了A个人(900×20%-100),增资后,C拥有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720万元(900×80%),比增资之前的权益少了80万元;A拥有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180万元(900×20%),比增资时投入的100万资金多了80万。
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评估增值所涉五税处理的政策解析及实例
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评估增值所涉五税处理的政策解析及实例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评估增值所涉五税处理的政策解析及实例2009-05-17 11:06 转自福建财税网近接某国有大型企业来电咨询,该公司有一固定资产经评估后,对外投资设立由该公司控股的子公司,请问该公司对外投资此固定资产,是否必须开具发票?评估增值部分,在公司帐上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公司有一固定资产经评估后,对外投资,分为动产部分的固定资产和不动产部分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
公司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不是经营活动,没有发生经营业务收付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不开具发票。
分税种政策及会计处理解析如下:一、营业税公司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2]191号文件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交纳营业税。
如贵公司的投资方式不符合该文件规定,就对外投资的不动产,交纳营业税。
二、增值税公司以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对外进行投资,视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视同销售货物。
交纳增值税。
”公司用自己使用动产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按4%的征收率减半交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公司投资用固定资产为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则应按财税[2002]29号文的规定执行。
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外投资不属于销售行为,不开发票,可以根据评估报告、合同或协议作账务处理。
三、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对外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国际会计准则增资的账务处理
国际会计准则增资的账务处理增资这个事儿,听起来好像挺复杂的,但一讲清楚其实也没那么神秘。
尤其是从会计角度来看,明明是件让人头痛的事儿,可说得轻松一点,大家就能懂了。
你看,增资就好比是一个公司要“补充能量”,让自己变得更强大,能跑得更快。
而要做到这一点,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通过发行新的股票、筹集更多资金。
于是啊,问题来了:这些钱是从哪里来的?是股东掏的,还是别人买的股票?不管怎么着,钱进来了,账面怎么做,才能让大家明白?我们得聊聊增资的几个“套路”。
增资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司原有股东加资,另一种就是通过发行新股来吸引外部投资者。
这两种情况,账务处理的方式差别大着呢。
你看,假设是原有股东增加资本,那就简单了,股东认缴出钱,公司账户就“收钱”。
股东的钱呢,直接进入“实收资本”账户,这个账务处理就好像是把钱从口袋里拿出来,放进公司存款账户,然后在账本上做个标记,清清楚楚。
哦对了,这笔增资可不能随随便便入账,必须得有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批准,这就像你去开个新账户得看身份证一样,合法合规,才能给公司增资。
如果是外部投资者认购新股,这时候可就热闹了。
新股一发行,那些投资者把钱投进来,公司拿到钱之后,又得做账务处理。
这个时候,公司会收到一笔“资本公积”或者“股本溢价”啥的,具体是哪个,得看股票是以多少价格发出去的。
你想,股东认购的价格是固定的,可能比原本的账面价值还要高。
账务上就要分开来,原股东加的资金直接放进“股本”,而超出的部分,就放进“资本公积”,好像你去买东西,明明价值100的东西,商家卖你200块,那你多出的100就不白白给商家了,而是按规定算在公司“账本”里。
你再想象一下,增资这个事儿,不光是个账务处理,还是一种公司的战略调整,毕竟这涉及到股东利益、公司的未来发展啥的。
你说,能不小心吗?不管是原股东增资,还是外部投资者认购新股,这个增资账务处理做得不清晰,后面可麻烦了。
股东们看到账本上不明不白的,想问清楚都难,怎么管理公司的财务,如何制定策略,简直是“一团乱麻”!可见增资的账务处理,简直是“头疼的事儿”,却又是必不可少的事情。
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纳税筹划技巧及典型案例分析
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纳税筹划技巧及典型案例分析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纳税筹划技巧及典型案例分析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股东可能会将自己的资产划入企业,并以股权形式进行持有。
这种情况下,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会对企业的税负产生影响。
如何合理规避税负,成为了企业面临的一个问题。
本文将从纳税筹划技巧和典型案例两个方面,对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税务问题进行讲解和分析。
一、纳税筹划技巧1. 利用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进行纳税筹划企业在接收股东无形资产时,可以直接进行注资,增加自己的无形资产。
同时,企业可以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收购股东无形资产的成本,并针对这些资产实施积极的并购或者整合,从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抬高股价。
这样一来,不仅可以使用无形资产帮助企业盈利,还可以在不增加企业实际成本负担的情况下,规避企业利润财政。
2. 通过资本利得税优惠进行纳税筹划执行合理的资本利得税纳税筹划也是企业在接收股东无形资产时的一种纳税策略。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以通过筹划一个股本下达计划的方式,使用优惠税率,降低公司获得股权进行投资所需进行的资本利得税。
3. 用交换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以通过交换方式进行股权交易,例如采取子公司对股权交换的方式,来降低资本利得税或增值税的税率,并规避公司之间的不良影响。
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交易的成本,减少交易的时间窗口,提高交易效率和转型速度。
二、典型案例分析案例1:上市公司收购未上市子公司股权某上市公司为了扩大业务市场和提升集团品牌形象,打算收购其未上市子公司的部分股权,来实现集团资源的优化配置。
该收购所涉及的无形资产估值为1000万元,收购价格为800万元。
税务局对该交易征收了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这导致了该公司在税务上的负担加重。
在面对这样的税负问题时,企业可以使用以下的策略:1. 对无形资产进行市场估值,并在交易中采取商业价值转移的方式降低交易报价,以此降低印花税和所得税负担成本。
税法脑立方——实例解析个人股东增资后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上)
税法脑立方——实例解析个人股东增资后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上)个人股东增资后股权转让较为常见,但因政策把控难度大、涉税环节多、税收风险等级高、是典型的涉税热点、难点问题。
本文通过实例解析,就个人股东增资后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向关注“税法脑立方”公众号的读者汇报一下自己的学习体会,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一、实例为满足境内A公司上市股东独立性的要求,A公司控股M公司的个人股东张某要进行股权剥离转让。
张某实投M公司资本2000万,现张某拟转让所持全部股权,合同约定收购方支付价款为4000万。
张某实投M公司2000万资本中,有800万是2015年用未分配利润转增的资本,当时M公司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股东也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也没有证据表明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张某本次股权转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有两种算法:1. 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2000)×20%=400(万元)2. 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2000+800)×20%=560(万元)请问哪种算法正确?二、假如时光可以倒流现在,我们把时钟倒拨回M公司2015年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那个时点。
1. 透穿复合交易面纱税法既尊重纳税人的商业外观形式,同时也要遵循实质课税原则,准确定性经济交易实质,才是征税的核心所在。
从税收的视角看,因税收源于商事交易及应遵循的法定原则,准确定性经济交易实质,识别其税收属性,其实就是识别其商事交易与其对应的税收法律关系。
商事交易分为单一交易和复合交易两种,单一交易是指单一合约中只存在一个法律关系的交易,如销售、租赁等;复合交易是指单一合约中含有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交易,比如以房抵债、债转股等。
问题的关键是,税收属性只能识别单一商事交易中与其对应的一个税收法律关系,对识别复合交易的税收属性,如以房抵债、就要分拆为两项单一的商事交易事项,一是销售房产,二是偿还债务。
显而易见,2015年M公司用未分配利润为个人股东张某转增的资本,识别税收属性时,也要分拆为两项单一的商事交易事项,一是M公司将未分配利润分配(分红)给张某,二是张某将收到的分红款又投资到M公司。
并购重组业务中疑难财税案例处理解析(下)【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K 限公司 2016年 5 月取得天恒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12.38万元可以抵扣,2016年 5 月可以抵扣 7.43万元(=12.38×60%), 2017年 5 月抵扣 4.95(=12.38-4.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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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延期时间自股权发生变更之日即 2015年 10月 1 日至 2019年 12月 31日。
另外,张先生需要自行制定缴税计划到华海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 关备案并实施动态管理,即如果发生变化,应重新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并 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解答 3:如 C 为房产土地等资产增资应考虑增值税的影响。 营改增后,对于房产土地增资行为处理完全不同。 原营业税下是财税 2002年 191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 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增值税下是国税 2016年第 14号: 本办法所称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 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 2016年 4 月 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 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 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转让其 2016年 4 月 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 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 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 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三)一般纳税人转让其 2016年 4 月 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
增资扩股及账务处理案例
增资扩股及账务处理案例一、案例背景。
咱们就说有个小公司叫酷喵科技有限公司,原来呢,就两个股东,张三和李四。
张三占股60%,李四占股40%,公司注册资本是100万。
公司经营得还不错,现在想扩大规模,就打算增资扩股。
二、增资扩股过程。
# (一)新股东加入。
这时候有个新股东王五瞅准了酷喵科技的潜力,想要加入。
他们商量好了,王五打算投资50万,占公司20%的股份。
# (二)计算新的注册资本。
那这个时候注册资本就得重新计算了。
咱们来算一下啊,王五占20%的股份,投资了50万,这就意味着公司现在的整体价值(按照王五的投资来算)是50万÷20% = 250万。
那原来的注册资本是100万,现在要增加到多少呢?因为整体价值是250万,王五投资后的占比情况已经确定了,所以新的注册资本就是50万÷20% = 250万50万(王五投资的钱) = 200万。
# (三)股东股权调整。
原来张三占股60%,李四占股40%,现在注册资本变成200万了,那张三的股权就变成了100万×60%÷200万 = 30%;李四的股权就变成了100万×40%÷200万 = 20%。
王五呢,就是20%。
三、账务处理。
# (一)收到王五投资款时。
公司收到王五的50万投资款,那银行存款就增加了50万,这个很简单,就做一笔分录:借:银行存款500,000。
贷:实收资本王五(200万×20%)400,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00,000。
这里为啥有个资本公积呢?因为王五投资了50万,但是按照他所占的股份,他的实收资本只应该是40万,多出来的10万就是资本溢价,就放到资本公积这个科目里了。
# (二)调整原来股东的实收资本。
原来张三和李四的实收资本也要按照新的注册资本和股权比例进行调整。
对于张三,原来实收资本是100万×60% = 60万,现在变成200万×30% = 60万,其实金额不变,但是要在账上做个记录,注明股权比例的变化:借:实收资本张三(调整前)600,000。
增资款的账务处理
不恒定
体内受精 卵生
恒定
体内受精 卵生
恒定
胎生、 哺乳
完成下列列表:确定青蛙、猫、 鸡、蛇、草鱼各属于哪类动物。 动物
有脊椎骨
脊椎动物
?
哺乳类
?
?
鸟类
?
爬行类
无脊椎骨 无脊椎动物
?
?
?
?
两栖类
鱼类
动物
脊椎动物
无脊椎动物
胎生、哺乳
卵生
哺乳类 体温恒定
体温不恒定
鸟类 表皮干燥 陆地上产卵
皮肤湿润 水中产卵
4、棉蚜是棉的重要害虫,个体比芝麻还小,数 量又多。如果在每平方米棉田里放进3~5只七星 瓢虫,就能取得明显的治蚜效果。请回答: (1)在这里,七星瓢虫是益虫, 棉蚜 是害虫 (2)“以虫治虫”对环境有什么好处?
减少使用农药,以免造成农作物含农药量过高
和环境污染
5、某同学为了探究昆虫触角的功能,设计并记
2、腔肠动物:摄食与排泄同一开口(有 口无肛门),身体辐射对称。
水母
海葵
珊瑚
3、扁形动物:摄食与排泄同一开口(有
口无肛门),身体背腹扁平。
如:草履虫、变形虫、眼虫
触角去碰碰糖,又碰碰木屑,最后,它会爬过去
线形不分节:线形动物
(2)“以虫治虫”对环境有什么好处?
2、腔肠动物:摄食与排泄同一开口(有
身体长或薄,身体分成若干体节。
3、扁形动物:摄食与排泄同一开口(有
低等的动物是
,种类和数量最多的
你知道蚯蚓是怎样运动的吗?
最大的两栖动物:娃娃鱼
你知道蚯蚓是怎样运动的吗?
涡虫
4、环节动物:摄食与排泄不同开口。 身体长或薄,身体分成若干体节。
案例分析企业相关业务的财税处理
十.f—一、基本案例某市区内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是多业经营单位,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加计抵减行业,2019年12月符合加计抵减条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企业2019年12月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是700万元,销项税额3965万元,进项税额2046万元,上期留抵税额60万元,12月份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是1859万元,由于在征期内,没有缴纳;2019年12月企业计算的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800万元(不含增值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它们要以加计抵减后的应纳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由于在征期内.也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0年1月8日该公司聘请税务师对企业2019年12月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如下问题:1.本月对一仓库进行扩建,支出金额为10万元,该仓库原值18万元,尚未提足折旧,该仓库在2019年11月5日完成验收,企业账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100000贷:银行存款1000002.审核"投资收益”账户,2019年4月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当年取得股息、红利所得10万元;获得2019年直接投资的境内某公司分得的股息、红利所得20万元。
3.审核“其他应付款”账户,有贷方余额3.8万元,经核实,其中含逾期包装物押金2.26万元。
4.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一批商品,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13000元,商品已发出,企业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113000贷:预收帐款1130005.将自产的一批产品分配给投资者,该批产品对外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180000元,成本为9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借:应付股利90000贷:库存商品900006.在审查财务费用科目时,发现借方有一笔红字冲销,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向各地销售产品.部分购买方没有及时付款,甲公司向欠款的购买方收取所欠货款的利息,12月份收取2260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226000贷:财务费用2260007.在审查营业外收入科目时发现贷方有一笔公司转让专利技术的转让所得760万元,企业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7600000贷:营业外收入7600000&本公司非独立核算的食堂对外营业.12月发生了对外餐饮服务,获得含税收入50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案例分析企业相关业务的财税处理李明泰借:银行存款500000贷:其他应付款5000009.公司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100万元,公司按照12月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是700万元x12%=84(万元)允许税前扣除,100-84=16(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企业账务处理为:借:营业外支出1000000贷:银行存款100000010.购入境外某公司管理软件服务,合同价款为95400元,已知该境外公司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不考虑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企业账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95400贷:应付账款9540011.公司发生销售折让,企业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67800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800后附原始凭证:(1)因部分产品质量问题与购货方签订折让销售协议一份,返还款项67800元;(2)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一份,注明金额-60000兀,税额-7800元;(3)银行汇款回执一份,注明金额67800元;(4)产品于2019年9月销售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注明金额600000元,税额78000元。
ipo 增资案例 财务处理
ipo 增资案例财务处理咱来说个IPO增资的案例财务处理哈。
比如说有个小公司,要准备IPO(首次公开募股)啦,这时候打算增资。
一、增资的基本情况。
1. 确定增资额。
假设这个公司原本注册资本是1000万,现在打算增资500万。
这500万呢,可能是新股东投进来的,也可能是老股东追加投资。
2. 资金到账。
如果是新股东进来,新股东把钱打到公司账户的时候,公司的银行存款就增加了。
就好比你口袋里突然多了一笔钱,这时候财务要记账啦。
二、财务处理步骤。
1. 收到增资款。
假如新股东投资500万,财务会这么记账:借:银行存款500万。
贷:实收资本(或者股本,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和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这里实收资本呢,就是按照新股东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来确定的。
比如说新股东占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30%,那在实收资本里就记150万(因为新增注册资本是500万,500万×30% = 150万)。
那剩下的350万(500万 150万)就记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这个科目里。
这就像是新股东为了能进入这个即将IPO的公司,多付的一笔钱,算是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的一种表示。
2. 老股东追加投资的情况。
如果是老股东追加投资,比如说老股东甲原本占公司股权的40%,现在追加投资300万。
首先银行存款还是增加300万,借:银行存款300万。
然后呢,要重新计算老股东在注册资本中的份额变化。
如果按照新的估值计算,老股东甲追加投资后占公司股权变成了50%。
假设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算出来是200万(这里的计算可能会比较复杂,要根据公司的估值模型等),那财务就记:贷:实收资本200万。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00万(300万 200万)。
3. 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在资产这一边,银行存款增加了,不管是新股东投资还是老股东追加投资,这都是实实在在的钱进来了,资产就变多了。
在权益这一边呢,实收资本或者股本增加了,反映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扩大,同时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也可能增加,这会让所有者权益总额增加。
案例分析:某企业介绍新投资者“平价增资”后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案例分析:某企业介绍新投资者“平价增资”后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 操作教程】
“平价增资”是“折价增资”是指新投资者投资入被投资企业的投入资 金等于新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所占的投资比例乘以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 的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或者说,被投资企业的旧投资者在接 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所占的投资比例乘以接受新投资者投资 后的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等于新投资者投资前的被投资企业的 净资产公允价值。“平价增资”行为对被投资者企业的新旧股东都没有 产生所得,因此,都没有产生纳税义务。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 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积——资本溢价 175 3.涉税处理分析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增资扩股的税务处理
增资扩股的税务处理读罢《税局答复:增资扩股,个人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小编对增资扩股的税务处理进行梳理和总结。
一、增资扩股与股权转让的区别案例1:甲公司净资产1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50万元,留存收益50万元,张三持股100%。
现乙公司投资100万元银行存款到甲公司,增资后,计入实收资本50万元,剩余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1.乙公司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100贷:银行存款1002.甲公司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100贷:实收资本 50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50增资后,甲公司的净资产为200万元:1.对投资方乙公司来说股东的投资款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乙公司溢价支付的50万元如转为股本,已包含在其初始投资成本100万中,不得增加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
另外,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期末就期初增加,可能会引起长期股权投资增长印花税测算值与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计税依据差异额偏大,但该差异为企业对外投资,而非购买股权,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2.对被投资方甲公司来说注册资本增加,资本溢价50万元如转为股本,不作为投资方的股息、红利收入;不同与股权转让,如果是股权转让,被投资方注册资本不变。
3.对股东张三来说占股由原来的100%变更为50%,计税成本不变。
案例2:B企业是A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评估,B公司的净资产公允价为2000万元,C公司拟成为B 公司的股东,拥有50%的股权,可以采取两种方式:(1)股权转让。
即A企业转让其所拥有的B企业50%的股权给C企业,转让价为1000万元;(2)增资扩股。
即B企业采取定向增发的方式,注册资本增加为2000万元,C出资2000万元,获得B企业50%的股权。
假定上述两种业务的支付形式均为货币资金,且忽略交易发生的相关税费,那么两种方式下的会计和所得税处理如下表所示:可见,引入新股东的增资扩股行为与股权转让行为完全不同,两者之间有以下几点区别:1.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中资金的受让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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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某企业介绍新投资者“平价增资”后的财税处理
“平价增资”是“折价增资”是指新投资者投资入被投资企业的投入资金等于新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所占的投资比例乘以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或者说,被投资企业的旧投资者在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所占的投资比例乘以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等于新投资者投资前的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
“平价增资”行为对被投资
者企业的新旧股东都没有产生所得,因此,都没有产生纳税义务。
1、案情介绍
自然人C投资100万成立B公司(即B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持有B公
司100%的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B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00万,公允价值为800万。
为了扩大经营,C计划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A个人进行增资扩股,增加注册资本。
双方签订的增资协议如下:A投入200万现金参股,A在
B公司所占的股权比例按照A投入的资金占增资后的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确定,即A占B公司的股权比例为20%[200/(200+800)]。
请分析该增资扩
股业务的财税处理。
2、B公司的会计处理
假定A投入的200万在B公司的体现的实收资本为a,则:a/(a+1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