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讲解与分析
劳动关系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仍然存在诸多争议。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劳动关系纠纷案例,以期为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二、案例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生产的民营企业,成立于2005年。
该公司员工张某于2010年1月1日入职甲公司,担任生产部操作工。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某的月工资为4000元,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500元。
在试用期内,张某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司损失了一定的利益。
甲公司认为张某不符合录用条件,遂于2010年4月1日书面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仲裁委员会审理过程1. 仲裁请求张某请求仲裁委员会判决甲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 争议焦点甲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 仲裁委员会调查(1)调查甲公司与张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调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确认张某在试用期内是否确实存在工作失误。
(3)调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合法。
4. 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充分,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存在瑕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甲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张某,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仲裁委员会判决甲公司向张某支付赔偿金。
四、案例分析1.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0个经典劳动纠纷案例及法律分析
40个常见劳动纠纷案例及法律分析招聘篇招聘工作小心入坑时下正值用人单位招聘新员工的高峰时期而招聘又是HR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
在一般人眼里招聘中不存在什么法律风险只有在签订合同时或者劳动用工管理中才存在法律风险。
其实不然任何事情包括劳动争议都是有前因后果的劳动合同签订后产生的劳动争议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招聘时埋下的“祸根”所致。
因此,预防劳动争议就要将关口前移从防范招聘时的风险做起。
招聘广告中的风险防范一、经典案例某公司招聘李先生为中国某大区的营销总监,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合同,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
3个月后,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原因是李先生没有达到公司的季度营销目标。
为此李先生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仲裁的结果是公司败诉。
原因是公司在招聘广告中并没有列明录用条件,而且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也没有明确具体的职务说明书,也没有书面告知小李该职务的工作内容以及岗位要求。
因此当被质询时,公司无法出具当初双方认可的职务要求,既然没有约定要求,公司又怎么能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呢,当然败诉也是在预料之中的。
二、本案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案例点评或许您会认为招聘广告只是招聘人员的一种宣传手段而已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吗?其实风险可能会在这不经意间产生,如果招聘广告撰写的不好就有可能暗藏“杀机”。
因为在试用期内,企业享有一项权利,如果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用人单位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具体到不符合哪一条录用条件,举证责任在于单位。
而最有力的证据之一就是招聘广告。
所以在招聘广告中,单位一定要明确自己的招聘条件,并注意将此广告存档备查并保留刊登的原件。
这样,一旦在试用期解雇员工而产生纠纷时,就可使单位处于主动地位,防止出现举证不能而败诉的风险。
本案中如果公司在招聘广告中就明确录用的条件,或者在招聘广告中先笼统说明录用的条件,然后再在劳动合同或入职登记表上具体列明录用条件那么败诉的就不是公司了。
法律讲堂典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壮大,员工人数也不断增加。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公司内部也出现了一些劳动争议问题。
本案例以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为例,分析劳动争议的产生、处理及法律依据。
二、案例简介2018年5月,某公司员工王某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一事发生争议,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王某认为,自己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公司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三、案例分析1.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公司是否依法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2)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是否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金?2. 法律依据(1)关于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案中,王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公司应依法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
然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公司未按照约定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
因此,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2)关于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公司在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过程中,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3. 案件处理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如下裁决:(1)公司应依法为王某补缴其在公司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2)公司应依法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四、案例启示1.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2. 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得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
30个人力资源纠纷调解案例案例1 —不服调配,能否辞退?原告:王桂,男,35岁,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公司职工。
被告: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
原告于2004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996年,因我父身边无子女,被告照顾将我从其下属单位天津分公司调入父母居住地的被告下属单位机电厂工作,2002年3月又调至被告下属单位安装公司,但未安置工作。
2002年4月我曾申请调出,因未成,而于2004年4月又撤回申请,但未安排工作。
2003年12月3日,被告劳人部通知我到天津分公司工作,我即向劳人部讲明,父已离休,行走不便;母亲有病,没有照顾不行;孩子幼小,要求仍安排在被告在廊坊的下属单位工作。
依据国家劳人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17条“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的,按照在职干部的规定,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一名外地工作的子女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工作”的规定,被告应将我安置在父母身边即廊坊工作。
但当时有关人员非让我去天津,否则辞退。
2003年12月14日,被告给我送来一份“辞退证明书”,将我辞退。
我不服,经申请仲裁,仲裁机构维持了被告的错误决定,故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撤销被告的辞退决定。
被告辩称:原告原在本公司的天津工程处工作,1996年为照顾解决原告的婚姻问题,将原告借调回当地。
2002年2月,由于原告不服从调动造成处分。
2002年4月4日,原告以孩子小、多病,不适应安装公司工作为理由,申请调出本公司,一年以后又申请撤回请调报告,并承诺服从安排,但仍不下工地工作。
本公司劳人部为此曾多次对原告劝导应服从公司安排,但原告均以其父是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为理由拒绝。
据此,本公司于2003年12月3日对原告下达了调动通知,安排原告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但原告拒绝去天津分公司工作。
为此,本公司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在征得本公司工会委员会的意见后,作出了辞退原告的决定。
请求法院维护企业的自主权。
典型劳动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信息服务业务。
该公司员工王某于2011年6月1日入职该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职位。
根据公司规定,员工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
王某入职后,由于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工作任务繁重,王某经常需要加班。
王某多次向公司提出加班费问题,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2019年3月,王某因家庭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在离职前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加班费。
双方就加班费问题发生争议,王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为王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加班费的计算和支付问题。
1. 公司是否应支付王某加班费?2. 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三、仲裁过程1. 仲裁申请王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要求公司支付其在2011年6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加班费共计人民币10万元。
2. 仲裁审理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王某的仲裁申请,并依法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并对以下事实进行了认定:(1)王某自2011年6月1日起在该公司工作,担任软件工程师职位。
(2)王某在工作期间,经常加班,加班时间累计超过法定工作时间。
(3)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支付王某加班费。
3. 仲裁裁决仲裁庭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加班,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加班费。
本案中,王某在公司工作期间,经常加班,且加班时间累计超过法定工作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当支付王某加班费。
经审理,仲裁庭裁决公司支付王某加班费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加班费纠纷。
以下是本案的分析:1. 加班费支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1)加班费不得低于工资的150%;(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加班费;(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加班费。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析范文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析范文一、案例背景。
咱先来说个挺常见的事儿。
小王在一家小公司上班,公司呢,规模不大,管理也有点乱。
小王入职的时候,公司口头承诺给他每个月工资五千块,还有各种福利,像什么交通补贴、餐补之类的。
小王一听,觉得还不错,就开开心心入职了。
二、争议产生。
可是过了几个月,小王发现自己拿到手的工资老是对不上数。
每次都少个几百块,他就去找财务问。
财务说,那交通补贴和餐补不是固定发的,要看公司业绩。
小王就懵了,当初不是这么说的呀。
而且公司也没和他签劳动合同,这时候小王就觉得自己被坑了,他决定要为自己讨个说法。
三、法律分析。
1. 关于工资和补贴。
从法律角度讲,公司口头承诺的工资和补贴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只要小王能找到证据证明公司当初这么承诺过,比如有当时谈话的录音之类的,那公司就得按照承诺给钱。
这就好比你答应给朋友一个东西,虽然没写条子,但大家都知道你答应了,就不能耍赖。
在劳动争议里,工资的构成必须明确。
如果公司想以业绩为由扣减补贴,那得有明确的规定,并且这个规定得是合法合理的,还得事先告知员工。
像小王这种情况,公司之前没说,突然就这么干,肯定是不行的。
2.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
这可是个大问题。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就像是给公司一个惩罚,谁让你不按规定办事呢。
小王在这个公司干了好几个月都没签合同,他完全有权利要求公司给他支付双倍工资。
四、解决途径。
1. 协商。
2. 劳动仲裁。
如果协商不成,小王就可以走劳动仲裁这条路。
他得收集好证据,像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还有前面提到的关于工资承诺的录音等。
然后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劳动仲裁就像是一个公平的裁判,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谁对谁错。
3. 诉讼。
如果小王或者公司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诉讼相对来说比较麻烦,耗时也长,所以一般能在仲裁阶段解决是最好的。
典型劳动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竞争日益激烈,裁员事件频发。
本案例以某公司裁员事件为例,旨在分析劳动法律在裁员过程中的应用,以及企业在裁员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公司基本情况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我国电子产品行业的重要企业之一。
公司员工总数约1000人,其中管理人员300人,技术人员400人,生产人员300人。
(二)裁员事件背景2018年,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业绩出现下滑。
为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公司决定进行裁员。
根据公司内部规定,裁员人数为100人,其中管理人员30人,技术人员40人,生产人员30人。
二、案例分析(一)裁员合法性分析1. 劳动合同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经营不善、技术改造、市场变化等原因,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同意。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 案例分析在本案例中,某公司在进行裁员前,已向工会和全体职工说明了情况,并听取了他们的意见。
然而,在裁员过程中,公司未能优先留用与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也未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因此,该公司的裁员行为存在合法性瑕疵。
(二)赔偿标准分析1. 劳动合同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2. 案例分析在本案例中,由于某公司的裁员行为存在合法性瑕疵,公司应当向被裁减的员工支付赔偿金。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讲解与分析ppt课件
案例3: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案情简介:2008年8月,某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李某应
聘到某IT制造业外企工作。因该企业地处偏僻,李某一直 很不情愿,在学校“先就业、后择业”就业政策的驱使下, 李某到该企业工作了。2008年8月底,该家外企人事主管张 经理找到李某,希望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李某表示, 家里对他的工作不满意,目前他正与家里积极协商沟通, 等有了结果以后再主动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经理 年前刚刚受过劳动合同法培训,了解到企业在一个月内不 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就要为员工支付 双倍工资。张经理比较担心这种不利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来 承担,于是他找到李某,要求其出具一张因自己个人原因 不愿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证明。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讲解与分析
1
一、案 例 分 析
2
案例1:录用条件约定不明导致解除不能
案情简介:某电子公司软件部经理纪某看重其朋
友李某的销售工作经验,介绍李某至该部门任销售专员一 职,当时纪某并未向李某出示任何招聘条件,也没有通过 其他方式向李某介绍公司的招聘条件。2008年4月12日, 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5年,其中试用期6 个月,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李某职衔为销售专员,但对该 岗位的工作要求没有做具体描述。不过,该企业内部规章 制度规定了该销售职位的考核标准。2008年6月1日,李某 接到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公司以李某不符合公 司招聘要求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不服,提起劳动争议 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10
案例5:规章制度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作
用
案情简介:吴某于2004年3月被聘为某商业银行支行
行长助理,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支行根据经营需要,
有权调动吴某工作岗位,吴某有权反映本人意见但必须服
劳动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劳动争议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本案例选取了一起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旨在探讨劳动法律法规在实际操作中的运用,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维护自身权益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二、案例描述(一)案情简介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乙于2010年加入甲公司,担任销售部经理一职。
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乙的月工资为人民币2万元,年终奖根据公司业绩进行分配。
2013年,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决定裁员以降低成本。
乙被列入裁员名单。
乙认为,自己的岗位是公司核心岗位,且自己工作表现优秀,公司不应将其辞退。
于是,乙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甲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二)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2. 若甲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法律分析(一)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本案中,甲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乙不能胜任工作,也未证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因此,甲公司无权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二)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甲公司违法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乙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近年来,一些典型劳动争议案例时有发生,这些案例在全社会引发了广泛关注。
劳动争议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问题,涉及到劳资双方的权益和利益问题,对于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下面本文将从几个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出发,对其进行分析。
一、霍尔果维茨集团事件2010年,位于浙江温州的霍尔果维茨投资公司因与南昌韶山钢铁合资公司的合作事宜发生分歧,引发了一场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劳动争议。
事件发生后,霍尔果维茨集团的员工堵住工厂门口,拒绝离开,要求其领导就涨工资、加强安全措施、清欠工资等多项劳动权益进行协商。
事件持续时间长达两个月之久,最终通过多轮协商,双方达成一致。
霍尔果维茨集团事件表明,劳资双方存在沟通不畅,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因此应该加强双方之间的沟通力度,增加透明度,为工人提供更好的保障。
二、富士康事件2010年,富士康在中国广东一家工厂突发自杀事件,引起了国内外各界的广泛关注。
对于这个事件,富士康和工人之间的矛盾不可避免地浮现出来。
工人们的要求主要包括加薪、改善工作环境、国内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不一等。
然而,富士康一直没有正面回应工人的要求,而是通过人力资源部门制定一些辅助性的政策来消解员工的不满情绪。
富士康事件反映出企业在对于员工的权利保护、劳动安排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厂方应增进对于员工诉求的回应力度。
三、无锡汽车城事件2011年,一些无锡汽车城的车辆配件企业因为员工的不满情绪引发了拒绝工作、罢工等事件。
员工们对于企业的工作环境、工作时间、加班费、缴费规定、派遣制度等问题提出了诸多不满,企业方面则表示这些问题只是小概率事件,并未在整个企业中普遍存在。
无锡汽车城事件显示企业依然面临管理问题,而且由于工人组织不完善、维权渠道不畅等原因,导致了员工诉求无法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
总结众所周知,劳动争议时常常会发生。
然而,对于劳动争议,不可过分强调双方的分歧和矛盾,而是应该认真倾听工人的意见,争取尽可能多的合作机会。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通用3篇)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通用3篇)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篇1重庆某某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蔡某纠纷案裁判要旨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无故不到庭,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的,原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依法驳回起诉。
基本案情20xx年12月8日,蔡某以重庆某某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泵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向重庆市合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某某泵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31455元。
该委于20xx年1月28日作出合川劳人仲案字(20xx)第21号仲裁裁决,裁决:一、某某泵业公司支付蔡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0234.02元;二、驳回蔡某的其他请求。
某某泵业公司对该裁决不服,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该院依法予以受理。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某某泵业公司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该院依法裁定该案按撤诉处理。
(20xx)合法民初字第01541号民事裁定送达某某泵业公司后,该公司再次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该公司无需支付蔡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许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准许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在本案中,某某泵业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该公司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遂按某某泵业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人民法院比照上述规定认定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某某泵业公司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篇2蒋某某与重庆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裁判要旨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
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一、案例一:工资纠纷的调解魔法。
话说有个小公司,叫阳光科技(化名啦)。
员工小李在那干得热火朝天,可是到了发工资的时候,发现工资少了一大截。
小李就不乐意了,直接找老板理论。
老板呢,却说是什么绩效不达标之类的。
小李觉得这就是老板故意克扣,于是一场劳动争议就这么爆发了。
小李气呼呼地跑到劳动仲裁机构,打算跟老板死磕到底。
仲裁机构的工作人员一看,这事儿啊,其实双方都有点小问题。
于是就启动了多元化解机制,先把双方叫到一起调解。
调解的时候,工作人员就像个和事佬一样,一边给小李解释绩效评定的一些规则,一边也让老板拿出证据来。
老板这才发现,原来是财务计算的时候出了点小差错,把小李的一个项目奖金给漏算了。
最后呢,老板当场就给小李补上了工资,还额外给了点小补偿表示歉意。
小李也觉得老板态度还不错,这场差点闹大的劳动争议就这么和平解决了。
这就告诉我们啊,有时候多沟通,有个中间人调解调解,很多事儿就没那么复杂了。
二、案例二:加班引发的大作战与和解。
大公司繁星制造(也是化名哦)有个员工小张,那可是个工作狂。
公司业务忙的时候,小张经常加班加点。
可是到了月底,小张发现加班工资少得可怜。
他心想,这可不行啊,我这么拼命干活,不能白干啊。
于是他就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反映。
人力资源部门呢,拿出了一份加班记录,说按照这个记录来算加班工资没错。
小张一看就火了,他说自己实际加班的时间比记录上多多了,有些加班是临时安排的,根本没记录。
这时候,双方就僵持不下了。
小张一气之下就准备去法院起诉。
不过呢,法院在接到小张的诉状之前,先引导他们去了一个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中心。
在这个中心里,有专门的法律专家和企业代表一起参与调解。
法律专家仔细查看了双方的证据,发现公司确实在加班记录管理上存在漏洞。
而企业代表呢,也意识到公司不能因为这点小问题就寒了员工的心。
公司重新核算了小张的加班工资,按照实际加班时长给他补发了工资,还完善了加班管理制度。
2023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析
2023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析一、“加班没商量,报酬没着落”解析:这公司可有点不地道了啊。
在劳动法律法规里,只要是公司安排的加班,不管他嘴上说是不是“自愿”,那都得给加班费。
小李呢,就可以收集一些证据,像加班时的工作邮件啊、同事的证人证言之类的。
如果公司还是耍赖,小李就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发加班工资,还可以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呢。
这就好比你帮别人干活了,别人不能白使唤你,得给报酬呀,不然不就成了“免费劳动力”了嘛。
二、“孕期被辞退,天理难容”案例:小张是个准妈妈,在一家小公司做行政工作。
怀孕后,公司以各种理由刁难她,最后竟然直接辞退了她,说她工作效率低下,不适合岗位。
小张觉得特别委屈,自己一直兢兢业业的。
解析:这公司可真是没人性啊。
女员工怀孕的时候可是受法律特殊保护的呢。
小张工作效率可能因为怀孕有点影响,但这是正常现象呀。
公司不能因为这个就辞退她。
小张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她可以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并且把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都给补上。
这就像你在一个团队里,不能因为人家有点特殊情况就把人家一脚踢开,那多不厚道啊。
法律就是要保护像小张这样的弱势群体的。
三、“竞业限制,不是想限就限”案例:小王从一家科技公司离职后,想自己创业。
可是他原来的公司说他签了竞业限制协议,不能从事和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还威胁说要起诉他。
小王觉得这个协议签得很模糊,而且原公司也没有给他竞业限制的补偿金。
解析:这原公司有点欺负人了哈。
竞业限制协议可不是随便拿来吓唬人的。
虽然签了协议,但是公司得给员工竞业限制补偿金才行。
如果公司不给钱,那这个协议就相当于一张废纸。
小王可以先和公司协商,让公司拿出协议好好说说清楚,到底哪些业务算竞争关系,并且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
如果公司还是不讲理,小王也不用太害怕,因为法律是站在公平这一边的。
这就好比你和别人约定了一件事,但是对方啥都不给你,还想限制你,这怎么能行呢?四、“工伤认定,公司不认账”案例:小赵在工厂上班的时候,不小心被机器弄伤了手。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及裁判观点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及裁判观点劳动争议是指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工作时间等方面发生分歧而产生的争议。
下面将列举十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及裁判观点,以便更好地理解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规律。
1. 《张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事实:张某在某公司担任销售人员,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
裁判观点: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公司应当支付张某拖欠的工资并支付违约金。
2. 《王某与某餐厅劳动争议案》事实:王某在某餐厅担任服务员,因工作环境恶劣而提出解雇请求。
裁判观点:用人单位应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如果餐厅不能改善工作环境,王某有权提出解雇请求。
3. 《李某与某工厂劳动争议案》事实:李某在某工厂工作,因工作强度过大导致身体不适,请求调整工作岗位。
裁判观点: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身体状况合理调整工作岗位,工厂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李某的工作内容。
4. 《赵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事实:赵某在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奖金。
裁判观点: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应支付赵某项目奖金,公司应支付拖欠的项目奖金及违约金。
5. 《刘某与某酒店劳动争议案》事实:刘某在某酒店担任保洁员,因酒店频繁加班而影响家庭生活。
裁判观点: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酒店应减少加班时间,保障员工的家庭生活。
6. 《陈某与某物流公司劳动争议案》事实:陈某在某物流公司担任司机,因公司要求超速行驶而拒绝,导致双方发生争执。
裁判观点:公司不得要求员工超速行驶,陈某有权拒绝超速驾驶,公司应尊重员工的安全意识。
7. 《杨某与某医院劳动争议案》事实:杨某在某医院担任护士,因医院长期不提供培训机会而导致职业发展受阻。
裁判观点:医院应提供员工必要的职业培训机会,杨某有权要求医院提供培训机会以提升自身能力。
8. 《宋某与某超市劳动争议案》事实:宋某在某超市担任收银员,因超市未按时支付加班工资而产生争议。
裁判观点:超市应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超市应支付宋某拖欠的加班工资及相应的违约金。
2023年下半年全国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析
2023年下半年全国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析近年来,在中国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不断增多的趋势。
2023年下半年,全国范围内出现了一些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例,这些案例引起广泛关注,并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用工制度改革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挑战。
本文将围绕2023年下半年全国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进行详细分析和解析。
案例一:某外资公司涉嫌违法解雇员工该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某外资公司涉嫌违法解雇员工。
据报道,该公司在完成一项重大订单后,发生了大规模的裁员行动。
然而,员工指控公司解雇员工时没有进行合法程序,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据员工提供的证据,许多被解雇的员工曾多年在该公司工作,业绩良好,而且在被解雇前没有收到任何警告或机会改进。
从法律角度来看,劳动法明确规定了解雇员工需要满足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要求。
针对该案,公司应该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此外,公司在解雇前也应该进行警告和改进的程序。
如果公司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合理性,或者违反了警告和改进程序,那么员工有可能获得被无效解雇的认定,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案例二:某公司工时加班问题引发劳动争议该案的焦点在于某公司工时加班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
报道称,这家公司存在强制加班的情况,员工被要求在每月的工作日加班,超出了合理的工作时间。
员工抱怨他们无法得到足够的休息和娱乐时间,对身体和精神健康造成了负面影响。
他们要求公司改善工时管理,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的工作时间是应当合理的,应当符合法定工时的要求。
如果公司要求员工强制加班,并且没有给予适当的补偿,那么这种加班方式是违法的。
员工有权利要求公司改善工时管理,并得到相应的赔偿。
案例三:某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引起争议这个案例中,某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引发了劳动争议。
据报道,该企业长期以来都没有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员工表示他们无法享受到正常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
劳动纠纷案例分析与解决方法
劳动纠纷案例分析与解决方法劳动纠纷是指在劳动关系中出现的争议或冲突,包括劳动合同的违约纠纷、劳动报酬的争议、工伤赔偿的纠纷等。
本文将以几个典型案例为例,分析劳动纠纷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法。
案例一:工资拖欠纠纷小张在一家私营企业担任会计一职,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离职。
但企业却未按时支付小张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并以企业经营困难为由拖延支付时间。
在这个案例中,劳动纠纷的原因在于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义务。
解决这类纠纷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1. 合理沟通:劳动者应当与用人单位进行积极沟通,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并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
2. 寻求法律援助:劳动者可以咨询相关法律机构,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权益。
3. 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工伤赔偿纠纷小王在一家建筑工地工作,不慎受伤,但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定程序及时赔偿小王的医疗费用和工伤补偿金。
在这个案例中,劳动纠纷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未履行对工伤员工的赔偿责任。
解决这类纠纷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1. 保留证据:工伤员工应当及时保留证据,如现场照片、医疗证明、劳动合同等,以证明自己受伤的事实及与工作有关。
2. 接受鉴定:工伤员工可以依法申请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确保自己的伤残等级获得公正认定。
3. 提起仲裁或诉讼: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拖延支付,工伤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违约纠纷小李在一家IT公司工作,公司承诺提供培训并签订了相关培训协议。
然而,在小李入职后,公司一直没有提供任何培训,导致小李没有获得约定的技能提升。
在这个案例中,劳动纠纷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培训义务。
解决这类纠纷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1. 多与用人单位沟通: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多次沟通,要求其履行培训协议,并保留相关沟通证据。
(新)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及处理要点解读
争议焦点:国有企业改制前劳动者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是否可以合并 计算为改制后用人单位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评析:是否计算将直接影响到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10年以上” 这一可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否成立,或者“本单位工 龄15年以上,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这一劳动关系必须延续到退休的法定 情形是否成立。据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行为也存在 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不同的理解将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裁决结果,也会 引申出不同的社会问题。目前对这一问题存在不同的理解:(1)完全适 用说。认为应当完全适用于企业改制,即改制前后的工龄应当合并计算 为改制后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2)不适用说。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 条例》没有溯及力,不适用于企业改制,即改制前的工龄一概不计算为 改制后企业的本单位工作年限;(3)区别适用说。认为应当区别企业改 制的不同情形,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案例三:该份竞业限制约定是否有效?
——对竞业限制补偿及违约金标准的争论
案情简介:2008年1月10日,王某与某咨询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 订了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王某从事留学咨询顾问工作,年薪 不低于3万元。同时双方又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一份,协议约定王某不论因 何种原因从A公司离职,离职后一年内都不得到与A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 位就职,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B公司、C公司等10余家单位。同时双方 还约定王某在与A公司正式办理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之日起15日内,A公 司向王某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补偿金标准为王某上一年度从A 公司获得 的工资报酬的20%,未满一年的按当年工资报酬折算,由A公司按月发放 给王某,并且约定王某如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 金为12万元。2008年6月10日,王某向A公司提交辞职报告,称自己不适应 该公司工作环境,要求辞职。A公司同意了王某的辞职请求,7月10日双方 办理完交接手续后,A公司向王某出具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向其支付 当月的竞业限制补偿费480元(按王某实际领取的月工资每月2400元计算 ),之后按月将补偿费打入王某银行帐户。2008年10月,王某去B公司应 聘并被录用,继续从事留学咨询顾问工作。A公司在取得相关证据后,即 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12万元。
典型法律案例事件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本文将以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为例,分析劳动争议案件的产生原因、处理过程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
二、案例简介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规模较大,员工人数众多。
在2018年,公司因经营不善,开始裁员。
在此过程中,部分员工因被裁减而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
三、争议焦点1. 员工是否享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2. 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3. 员工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四、案例分析1. 员工是否享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本案中,部分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超过一年,根据法律规定,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本案中,公司因经营不善而裁员,并未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
3. 员工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本案中,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五、案例启示1. 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律争议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和劳动争议的频发也日益凸显。
劳动法律争议不仅涉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纠纷,还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劳动法律争议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劳动法律争议的成因、处理过程以及解决方法,以期为我国劳动法律争议的解决提供有益借鉴。
二、案例简介某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该公司于2019年6月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某担任公司研发部经理一职,月薪为1万元。
然而,在张某入职后不久,公司因经营不善,开始拖欠张某的工资。
张某多次向公司催讨工资,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2020年3月,张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赔偿金。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是否拖欠张某工资?2. 公司是否应支付张某赔偿金?3. 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此案?四、案例分析1. 公司是否拖欠张某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本案中,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张某工资,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
因此,公司拖欠张某工资的事实成立。
2. 公司是否应支付张某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的;(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本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三)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本案中,公司拖欠张某工资,属于第一种情形。
因此,公司应支付张某赔偿金。
3. 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此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案件,应当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本案中,劳动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审理张某与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法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其中,拖欠工资案件占比较高,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以某公司拖欠工资案为例,对劳动法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一)案情简介2018年3月,张某入职某公司担任销售员。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张某的月工资为8000元,每月15日发放工资。
然而,自2018年4月起,某公司开始拖欠张某的工资。
张某多次向公司催讨,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张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二)仲裁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某公司拖欠张某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遂判决某公司支付张某拖欠的工资及赔偿金。
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拖欠张某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遂判决维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即某公司支付张某拖欠的工资及赔偿金。
二、案例分析(一)劳动法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二)案例分析1.某公司拖欠张某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而某公司拖欠张某工资,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
2.某公司拖欠张某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某公司拖欠张某工资,且逾期不支付,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的判决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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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于劳动者的知情权而言,主要是指 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 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 其他情况;对于企业的知情权而言,主要是指企业有权了解 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有关的基本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如果企业要求劳动者提供年龄、学历、外语水平、 工作经历等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 实说明。如果应聘者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而导致企 业违背真实意思而招用其入职,此种劳动合同应当被认定为 无效。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讲解与分析
一、案 例 分 析
案例1:录用条件约定不明导致解除不能
案情简介:某电子公司软件部经理纪某看重其朋
友李某的销售工作经验,介绍李某至该部门任销售专员一 职,当时纪某并未向李某出示任何招聘条件,也没有通过 其他方式向李某介绍公司的招聘条件。2008年4月12日, 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5年,其中试用期6 个月,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李某职衔为销售专员,但对该 岗位的工作要求没有做具体描述。不过,该企业内部规章 制度规定了该销售职位的考核标准。2008年6月1日,李某 接到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公司以李某不符合公 司招聘要求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不服,提起劳动争议 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简析: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无法
证明,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同样可以形成劳动关系,即事实 劳动关系,劳动者只要凭工资单等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等 就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合同法》背景下,企 业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内法律予以宽容, 但超过一个月仍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 开始起就应当承担向员工按月支付双倍工资的罚则。
案例5:规章制度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作 用
案情简介:吴某于2004年3月被聘为某商业银行支行
行长助理,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支行根据经营需要, 有权调动吴某工作岗位,吴某有权反映本人意见但必须服 从调动。2004年年底,吴某以购买私房为由向该行小金库 借款1万元,一直未还。第二年,该行上级机关撤销其行 长助理职务,并书面通知其到下属营业部工作,吴某表示 异议。在银行两次找其谈话后均未到岗位工作。此后,吴 某还协助已被免职的原支行行长一起隐瞒单位账外账,并 从中支取现金购买超市礼券等。2006年5月,吴某因涉嫌 职务侵占被逮捕。2007年6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后, 吴某被释放。2007年12月19日银行根据该行的员工奖惩办 法等规定作出给予吴某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吴 某遂申请仲裁,但未获支持,后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也未 支持其请求。
简析:本案例中,公司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李某入职时 并未向其明示录用条件,从而也就没有证明其不 符合录用条件的标准,因此公司不能依此来解除 劳动合同。
案例2:公司有权辞退依凭虚假材料入职的员工
案情简介:2008年5月,某公司通过招聘网站招聘软件开发人员,
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能熟练运用C语言进行软件开发。小张是一 名大专毕业生,他经过专业软件培训机构的培训,拥有近三年的软件 开发经验。为尽快解决工作问题,虽然看到该公司要求大学本科以上 学历,但还是报名参加了该公司的招聘。经过笔试和面试,小张顺利 通过公司的考核。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小张谎称自己是计算机本科学 历且取得了学是学位。入职后,小张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了伪造的某名 牌大学学位证书。在工作中,小张表现非常突出,在公司一项软件开 发工作中起了关键作用。公司为了留住小张,决定为其申报职称,但 在申报职称的过程中,有关机关发现公司提供的小张的学历学位证书 系伪造,并将相关手续退回。后来公司以小张欺骗公司使公司名誉受 到损失为由解除了与小张的劳动合同。小张不服,提起仲裁,要求撤 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案例3: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案情简介:2008年8月,某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李某应
聘到某IT制造业外企工作。因该企业地处偏僻,李某一直 很不情愿,在学校“先就业、后择业”就业政策的驱使下, 李某到该企业工作了。2008年8月底,该家外企人事主管张 经理找到李某,希望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李某表示, 家里对他的工作不满意,目前他正与家里积极协商沟通, 等有了结果以后再主动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经理 年前刚刚受过劳动合同法培训,了解到企业在一个月内不 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就要为员工支付 双倍工资。张经理比较担心这种不利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来 承担,于是他找到李某,要求其出具一张因自己个人原因 不愿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证明。
简析:缺少必备条款的劳动合同是否就无效呢?法律
没有明确规定缺乏必备条款就是无效合同,所以公司人事 经理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本案例中,劳动合同中对 薪资没有约定,可以视为约定不明,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 效力。至于薪资事项约定不明的处理,通常是按照双方再 行协商的办法处理;若协商不成,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 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 酬。本案例中研发部经理薪资的公平处理应当按照前6个 月的薪资水平来合理推定。至于人事经理说双方形成事实 上的劳动关系,这种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案例4:没有法定必备条款是否意味着劳动 合同无效
案情简介:2008年4月,某科技公司设立研发部,招聘
了一名研发部经理。由于公司以前没有该岗位,公司薪酬 制度没有关于研发部经理的薪资的规定。人事经理在代表 公司与该研发部经理订立劳动合同时,并没有特别约定薪 资一项,只是口头上说明根据工作绩效具体确定,但双方 最后还是签署了这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此后,其薪资按 照研发部每月业务对公司的具体效益给付。6个月后,公司 对该研发部经理的表现不满意,意欲解除劳动合同,在征 求研发部经理本人意见时,研发部经理表示不愿意与公司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希望继续工作直至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公司总经理向人事经理征询意见,人事经理突然想到双方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薪资,而薪资属于劳动合同法定必备条 款。没有法定条款的劳动合同无效,所以双方存在的是事 实劳动关系。公司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