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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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GMP

饲料GMP

为提高饲料行业发展水平,保障饲料产品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规范饲料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务院2011年10月26日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要求,从2012年5月1日起,随着新《条例》的实施,饲料生产企业也要开始全面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类似于药品的GMP。

2011年下半年以来,农业部委托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着手起草了《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行业专家和地方管理人员修改意见后,在全国选择了10个省、30个典型饲料生产企业进行试点。

山东省按照就近方便、企业积极自愿的原则,从技术基础、产量规模、人员能力等有优势的预混料、浓缩料、全价饲料生产企业中,选择山东省大发饲料有限公司、济南安池饲料有限公司、山东华尔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3家企业,承担了《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试点工作任务。

在经过近两个月的认真准备后,根据农业部统一安排,2012年2月28日—3月2日,以中国饲料工业协会行业指导处刘士杰主任为组长的一行4人专家组,对济南安池饲料有限公司等3家饲料生产企业先后进行了审核验收,专家按照审核打分表,通过听取汇报、查看现场、审查制度、核对记录、询问人员等过程,对企业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情况进行了量化打分,专家组充分肯定了企业的工作和成绩,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3个试点企业验收结果均比较理想,为下一步农业部修改完善和全面推广《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工作奠定了基础。

济南安池饲料有限公司、山东省大发饲料有限公司、山东华尔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首批3家试点企业,成为我省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典型样板。

通过这次试点活动,结束了饲料行业长期以来工业化粗放生产、重产量效益轻质量安全、重生产设备轻质检仪器的局面,开启了规范化管理、程序化操作、记录化生产、全过程追溯的新时代,不仅有利于提高饲料产品质量,防范交叉污染,杜绝“三聚氰胺、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添加到饲料中,还有利于行业内优胜劣汰,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为建设饲料强省、畜牧业强省作出贡献。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饲料是畜禽动物的主要食品来源,因此饲料质量安全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畜禽健康,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管理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本文将介绍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其包括以下方面:饲料质量管理体系、饲料原料选择与采购、饲料生产过程控制、饲料产品检验与验收、饲料包装、储存和运输。

一、饲料质量管理体系饲料质量管理体系是指依据饲料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建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饲料质量管理体系。

该体系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标准、质量检测及改进等要素。

饲料企业应该建立和实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的饲料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

二、饲料原料选择与采购饲料原料的选择与采购直接关系到饲料质量的优劣。

因此,饲料企业应该严格按照饲料质量标准选择供应商,建立供货商档案,对原料供应商进行认证,并与供应商签署质量保证协议。

同时,饲料企业应当根据畜禽需求,合理选择原料,确保原料的品质符合要求。

在采购过程中,应注意原料的新鲜度、贮存条件及时间等问题,避免过期或变质的原料使用。

三、饲料生产过程控制饲料生产过程控制是饲料质量安全管理的核心环节。

饲料生产过程应该遵循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和合法性。

包括饲料生产设备、生产流程、操作管理、卫生消毒等方面。

要确保原料进厂检验及时、准确,生产车间生产操作人员应该按照生产过程流程图操作,对生产条件进行及时的监控及记录,保证制成饲料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四、饲料产品检验与验收在生产完成后,应对饲料产品进行检验及验收,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检验过程应按已确定的检验标准进行。

饲料生产企业应按照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制定饲料产品检验计划,并对饲料产品进行全面、有效的检验,确保符合质量标准和检验标准。

同时,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处理,不得销售和使用。

五、饲料包装、储存和运输饲料包装、储存和运输是保证饲料质量的重要环节。

应根据不同的饲料类型,合理选择包装规格,保证饲料产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失。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情 况 和生产 经 营状况 , 认 真履 行年度 备 案和饲 料统 计
有 委托生 产行 为的 , 委 托方 和受 托 方应 当分 别 向所 在
地省级人 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 第五条
检查。
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 门应 当制定
年 度 监督 检 查计 划 , 对 企 业 实 施 本 规 范 的情 况 进 行 监 督 第 二章 原料 采 购 与管理
量安全 , 根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制定本规范。 料、 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 ( 以下简称企业 ) 。
从 原 料采 购 到产 品销 售 的全程 质量 安 全控 制 。
( 二) 从原料生产企业采购的 , 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 括生产企业名称及生产地址 、 联 系方式 、 许可证 明文件编 号( 评价单一饲料 、 饲料添加剂 、 药物饲料添加剂 、 添加剂 预混合饲料 、 浓缩饲料生产企业时填写) 、 原料通用名称及
第七 条
企 业 应 当建立 原 料 采 购 验 收制 度 和 原料 验
收标 准 , 逐批 对采 购 的原 料进 行查 验 或者 检验 :
化性 , 决定 了“ 标准” 的局 限性 , 即任何饲养标准都只在一 定条件下 、 一定范 围内适用。切不可不问时间、 地点 、 条件
生 搬硬 套 “ 标准” 。在利 用 “ 标准” 中的 营养定 额 拟订 饲粮 ,
添加剂 、 药物饲料添加剂 、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 ( 以下简称原料 ) 的采购管理 , 全面评估原料生产企业和经 销商( 以下简称供应商) 的资质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 , 建立 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 , 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 , 填写并
不 变 地按 “ 标准 ” 规定 供 给动物 的营养 , 必须 根据 具体 情 况 调 整 营养 定额 , 认 真 考虑 保 险系 数 。只有 充 分考 虑 “ 标准”

农业部就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

农业部就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

: :
是明确了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 适用范围, 规定该规范是对饲料生产和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 i
2出的基 本要 求 , 用于添加 剂预 混合 饲料 、 适 配合 饲料 、 缩饲料 和精料 补 充料 生产企 业 。 浓 2 二 是规 定 了饲料 生产 企业在 原料 采 购与 管理方 面应 当遵 守的规 范 。如企 业应 当建 立原料 供应 商 选 :
2择 、 价和 再评价 程 序 , 立合格 供 应 商名录 ; 当制订 采 购 与验 收 程序 , 立 接 收标 准 , 采 购 的原 料 : 评 建 应 建 对
梁云 飞. 益生 素及 其在养 殖 业 中的应 用 E ] 中 国畜牧 兽 医 , J.
2 0 3 ( :07 . 0 6, 3 4) 7 — 2
李阜棣 , 喻子牛 , 何绍江. 农业 微生物学实验技术[ Ml北 京 : 中
国农 业 出版 社 ,9 6 1 71 8 19 :5 —5 .
孢杆 菌 在 0 2 的猪 胆 盐 溶 液 中存 活 率 在 9 以 大肠杆 菌 、 门氏菌 、 . 0 沙 金黄 色 葡萄球 菌都 具有 较强 的 上 , 1 0 的猪 胆 盐 溶 液 中存 活 率 也 超 过 1 , 抑菌性 。枯 草芽 孢 杆 菌进 入 肠 道 后 定 植 , 够 改善 在 . 5 能
沙门氏菌
1. 5 7 2
1. 1 6 3 . 7 7 1 6 4
王志祥 , 齐胜利 , 乔家运. 乳 酸杆 菌、 等. 抗生素及其合用对断奶 仔猪生长和消化的影响口] 畜牧与兽 医,0 6 3 ( ) 2—3 . 2 0 ,84 : 1 . 2
H I ANEN M J Bilge la tvte fl oec oc a i n oo ia ciiis o i tih i cd a d p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制度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工人做好本职岗位的安全工作,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2、要树枝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严禁酒后操作;3、加强设备维修,经常保持作业场所整洁,搞好文明生产;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操作工具;4、要根据工艺要求精心操作,各种生产记录要正确,清楚、可靠;正确分析、判断、发现异常及时处理;5、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作前要进行设备检查,严禁带病运转,电工每天上班要对现场用电进行检查;6、有权拒违章作业的命令;7、车间要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善;产品标签管理制度1、产品标签内容必须符合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标签有关规定,标签上的内容要与实物一致,与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的内容、样式、文字一致;2、标签的设计必须经过技术部门批准,预留底稿后方可交印刷厂印刷采购;3、标签购进时必须查看所购标签与公司预留底稿一致,是否有破损、模糊等问题,大小、内容、形状、颜色是否是符合公司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标签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准做退回处理,必须请示主管领导后销毁;4、标签入库必须专柜、专人保管,并详细做好记录;5、标签使用时,管理员必须生产、技术部的生产指令,对标签实施定量发放,对每天剩余的标签必须如数退回,并严格做好记录;6、公司必须每半年对标签内容进行一次技术审计,保证标签合格;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一、制定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的目的就是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二、适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的识别和控制;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各岗位职责:技术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控制;技术部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验证和评审;仓储部负责对不合格玉米、小麦、麸皮、高粱的识别和控制;仓储部负责库内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存放;采购部负责不合格原料的处置;生产部负责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处置;相关部门参与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审;四、不合格品制度工作程序1、不合格品的识别:各相关部门依据饲料原料采购标准、企业标准,对不合格品进行识别;2、不合格品的判定与标识:1化验室根据原料、成品理化检验或验证结果,判定不合格品,填写检验报告;2生产车间操作人员根据自检结果,判定不合格品,填写半成品自检记录和成品自检记录,并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存放;3仓储部门对玉米、小麦、高粱、麸皮进行判定合格与否,并直接处置;4不合格品所在部门或工序人员,要及时做好标识、贮存、隔离工作;3、不合格品的评审:1技术部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并在检验报告或半成品自检记录或成品自检记录重注明评审意见;2当出现量大不合格如产品数量比较多,设计金额比较大时,技术部负责组织采购部、生产部、仓储部及销售部等相关部门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4、不合格品的处置:1不合格原料的处置方法:a让步接收限于水分超标的不合格品,经技术部经理批准,入库后再采取晾晒的方法,消除其不合格,并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此类不合格品采购部门采取扣除供方相应货款的方式进行处置;b拒收主要含量指标不合格,由采购部在规定期限内负责退货或售出;2不合格半成品的处置方法:a返工,由生产车间具体实施;b降级使用,如作为添加剂使用,由生产车间实施;c报废,由仓储部具体实施;3不合格陈品的处置方法:a返工,由生产车间具体实施;b放行适用于轻微不合格的成品,由技术部经理批准,但凡是在适用场合下如合同规定时必须由顾客批准;c降级使用,如作为添加剂使用,由生产车间实施;d报废,由仓储部具体实施;4经返工的不合格品,按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对其再次进行验证,以证实符合要求;5、在成品交付甚至使用开始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公司应根据不合格对顾客造成的影响包括损失或潜在的影响程度采取适当措施解决问题,如退货、换货甚至赔偿等;6、对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由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规定进行;7、各相关部门保存不合格品控制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包括所批准的让步的记录,并进行统计报技术部,技术部进行统计、整理;产品仓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仓库管理,确保库存物资在存储期间的数量和质量,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原料和产品仓储管理;一、库区的规划和划分;根据实际需要,整个库区分为原料库和成品库;原料库按照原料的不同种类分区按垛存放,成品库根据产品的品种和生产车间分库分区存放;二、物资的出库和入库;1、入库:1玉米:首先由玉米初检员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过磅计量,按照指定的仓位,在“复检员”的现场检验下卸车入仓,净重数量即为入库数量,并分仓记账贮存;2原料:原料到厂后先有化验室取样检验,合格后过磅计量,保管员根据对方送货单据、过磅单和合格的检验报告,按照原料的不同种类安排库位和垛位,并组织卸车进行标识;仓库保管员在卸车过程中随时进行感官检验,根据过磅单和合格的检验报告开具入库单同时登记入账;3成品:成品保管员根据经品管员检验后的成品实际生产量分品种每班办理入库手续并登记入账;2、出库:1玉米:生产结束后,根据当班的实际领用量开具出库单,做为玉米出库记账的依据;2原料:生产车间根据当班生产计划计算出各种原料的理论使用量,并据此到仓库领取原料;生产结束后,原料保管员根据实际领用量开具领料单,做为原料出库记账的依据,同时及时填写垛卡;3成品:成品保管员凭财务部开具的成品销售单按照品种组织装车出库,每日成品保管员对当日的成品销售单和成品销售记录汇总核对后分品种登记、上账,成品销售单为成品出库的唯一依据;三、物资的码放和标识;1、码放:原料和成品的码放均使用托盘,根据原料、成品的不同品种分区按垛码放,不同垛位之间、垛位与墙壁之间、垛位与库顶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码垛高度最多不得超过三盘,同一品种原料或成品单盘码放包数一经确定后不准随意变更;待检产品、不合格产品和过期产品要隔离存放,并有清晰标识;2、标识:每垛原料或成品均要悬挂垛位标示卡,标明名称、等级、供应商、出入库的时间和数量、包数、质量制定、结存数量及领用人等信息;四、库存量控制和盘点;为保证正常生产需要,尽可能减少流动资金占用量,仓储部根据采购部制定的原料最低库存量表,当某一原料达到最低库存量时督促采购部及时采购;同时采购部应根据库存原料日报表及时组织采购;库存物资要建立台账,保管员每日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及时记账,月底会同财务人员进行月终总盘点,做到账务清楚、帐物相符;五、库存原料的巡检监控仓库保管员应根据原料质量监控制度的要求每日对库存原料质量进行巡检监控、并及时填写库存原料检查监控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同时化验室应按规定频次和项目对库存原料进行抽样化验监控;六、仓库的环境要求和安全措施;1、仓库门窗要完好,库顶不漏雨,墙皮不脱落,地面应硬化无破损,防湿、防潮并保持通风;2、库房的安全措施要到位,防火、防盗;根据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定位放置、明确标示,时刻保持通道畅通;七、保管员换任保管员换任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原保管员对经管的账目签字,新换任的保管员在部门责任人和财务部门的见证下办理交换手续;产品召回制度一、制定产品召回制度的目的就是对不符合公司标准要求的产品可能危害公众健康、违反政府法令、不符合公司规定的维持一个有效的可回收体系;二、产品召回制度涉及对象:经理、生产主管、质检、办公室客户服务主管、仓储主管、原料接收员、销售部人员和其他被指定的代理人;三、产品召回的定义:产品召回是指从市场上撤离有如下情况的产品:被污染的、标签错误的,或是违反了政府法令法规的产品;四、操作程序:1、质检部、企业市场经理、销售部对反馈进行评估,从而来决定它是否与质量或健康有关;2、危害健康的要立即提出并采取行动;有质量问题的由质检部与销售部沟通后处理必要时联系技术部门并报总经理及政府主管部门;3、采取召回行动前,召集召回小组会议,通报情报,采取召回行动:1会议召集、情况通报由协调员负责;企业经理负责原料使用情况,生产情况,受影响产品出库情况的调查;2客户服务经理根据生产部提供的情报打印可能的客户名单;3产品联络员/客户服务经理负责客户确认并通知已确认的客户进行产品召回;产品联络员同时负责技术服务咨询工作;4召回饲料的处理必须按照饲料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5如果技术评估确认威胁到公共健康,应通知主管机构饲料办等;防止交叉污染和外来污染制度为防止饲料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及成品交叉污染和被外来物污染,影响公司产品的安全卫生,对有可能产生外来污染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1、为防止不同品种饲料之间的混料或交叉污染,影响公司产品的安全卫生,将原料库设为饲料添加剂区域、大宗原料区域、药物饲料添加剂区域、矿物质原料区域,在各个区域内合理安排原料垛位,各原料品种垛位要间隔一定距离不小于30cm每个原料垛位要以垛位卡标识清楚;2、生产过程中使用同一生产含药物饲料添加剂和不含药物添加剂‘无药物在先,有药物在后’,‘低浓度在先,高浓度在后’的生产顺序;3、成品保管在入库时,根据成品料的类型将成品库划分区域,标识清楚,成品库原料库分开布局;4、为防止饲料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及成品被外来物污染,影响公司产品的安全卫生,采购原料时运输车辆不得存在沙石、铁屑、秸秆、农药、害虫、化肥、霉变物料等外来掺杂物污染原料,卸车时,控制霉变、杂质、生芽、生虫等外来掺杂物;5、生产过程中要保持生产现场良好的清洁状态,及时清扫杂物,不得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维修、焊接、气割等作业;6、车间、仓库有防鼠、防鸟措施,及时清理杂物防止害虫滋生;7、当发现或怀疑物料受到交叉污染或异物污染时,应立即报告车间主任、质监员,分析原因,做出处理决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一、供应商:本制度规定的供应商泛指可以向公司提供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的经销商和原料生产企业;二、供应商的选择与评价1、职责:原料采购部负责组织对供应商进行选择、评价与再评价,并对供应商的供货业绩进行评价、与再评价;品管部负责配合采购部对供应进行选择、评价、再评价工作;2、总经理负责对合格供应商进行最后审批;3、选择与评价的原则与程序1采购部按公司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的要求,根据关键原料的一致性、符合性和有效原则,收集符合供货条件的供应商信息、资质等资料,并对所收集的供应商信息、资料进行初步筛选;2采购部在品管部的配合下对经过初步筛选的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及诚信度等进行全面的分析、考核、评估后确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并填写供应商评价及再评价记录表;3将经过筛选的合格供应商报总经理审核,将通过总经理审批的合格供应商录入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之中,归入档案,妥善保存;4采购部应负责对合格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价、随时评价、每年再评价;5在符合性的基础上,对同类的饲料原料产品,应尽量多选择几家合格的供应商,再根据价格原则从中选择最佳供应商;三、对供应商的评价频次1、定期评价:公司每半年对合格供应商要进行定期评价;2、随时评价:对新人选供应商或已经入选但供应的原料质量不够稳定、或信誉、能力一般的供应商应该随时进行评价;3、年度再评价:公司每年年底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再评价,对供应能力、质量信誉较差的供应商坚决剔除;四、供应评价原则评价供应商主要针对其资质、诚信、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等;对影响程度不同的采购产品可采取不同的评价准则;公司在评价供应商时应全面考虑以下因素:1、供应商的产品中质量、价格、后续服务、历史业绩等;2、供应商的诚信度、保障能力;3、来自外部方面的信息如同行的评价、主管部门的推荐、第三方认证等;4、满足规范要求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产品检验报告等;5、若涉及采购产品中有强制性认证的,还应有认证的证书和质量证明等;五、供应商评价再评价标准1、采购部对合格供应商应随时和定期进行评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再评价,及时填写供应商评价再评价刻录;评价时按百分制,资质评分占30分,质量评分占30分,保障能力占10分,其他如价格、售后服务等占30分;评定标准为:一年中平均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的给予满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5分,但质量评分不能低于35分;交货期都准时交货的给满分,经常送货不及时的,给5分以下;价格在同行业、同质量中相对比较低的,给35分以上;总评分不能低于80分,若低于80分或质量评分低于35分,应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如因特殊情况留用,应报总经理批准,但应加强对其的检验或验证工作;2、对第一次供应原辅材料的供应商,除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明材料外,还需经样品测试及小批量试用,测试合格才能供货;A新供应商根据相关要求提供少批量原料;B交生产车间试用,并填写供应商评定记录表中相关栏目,反馈给采购部;C小批量进货验证或试用不合格则取消其供货资格;小批量试用合格的,必要时再经试用,均合格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3、供应商的日常管理采购部应对供应商的供货业绩进行跟踪,及时与质检部进行沟通;供应商产品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供应部应及时向供应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如两次发出“通知单“但质量仍没有明显改进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采购部时常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当供应商的产品变化会影响获证产品一致性时,供应部采取相关措施,以确保该变化符合认证规定的要求;记录管理制度为了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可追溯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1、设立原始记录从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2、生产部的原始记录大致分为:生产、技术、设备、能源、计量、质量、安全、按专业归口管理;3、原始记录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记录要全面、及时、准确、清晰,不得任意涂改或撕毁,保持原始记录完整无缺;4、统计人员应加强对原始记录的管理,负责按月收集,分门别类,逐月装订成册,以备查用;5、所有原始记录和因工作需要印刷表格、原始记录、台账、卡片等,应提供表式,审核后方可印刷;6、统计负责记录的立卷归档工作,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完成上季度的立卷归档任务;7、凡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齐全,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进行科学的分类、编目、登记和必需的加工整理;8、记录的查借阅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不得擅自抽拆、涂改、勾划、污损记录;9、借出使用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带入公共场所;10、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记录内容;11、记录必须排列整齐,编号准确;并做好防霉、防虫、防火、防盗等工作;确保记录齐全;12、质量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各相关栏目签字不允许空白;13、原始记录由统计统一管理,各生产岗位负责记录;即原始记录的制订、颁发、整顿等工作,由生产部组织协调;14、各科室、车间应经常检查原始记录工作,督促各岗位记录员或职工准确、及时、全面、清楚地填写好各种原始记录;15、各种原始记录,必须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过时的记录,如认为没有保存价值,应呈请主管科室或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销毁;检验管理制度为保证原料合格进厂、半成品合格进入下一生产环节、成品合格出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品管部负责化验工作的策划、组织与实施,品管员需有相关工作经验或经过培训上岗,饲料检验化验人员需取得饲料检验化验员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2、品管员负责对到货原料、生产的成品及时取样送化验中心,检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仪器操作规程使用和维护检测仪器,检验过程所用药品试剂按试验要求配置并标识;3、每周从生产的产品中至少抽取5个批次的产品自行检验;4、化验员依据化验结果编制、审核检验报告,品管部经理批准;签写检验报告单处理意见前,要审核分析数据确认无误后,在填写意见,发放给各相关部门,对不合格数据,要慎重处理,化验员要对数据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检验报告的质量负责;5、建立分析天平、高温炉、干燥箱、酸度计、分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仪、氨基酸分析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酶标仪、原子荧光光度仪等主要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档案;客户投诉处理制度一、制定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的目的就是及时并准确把客户的投诉反馈到公司,通过一些列的调查及时处理好客户的投诉;二、客户投诉处理制度涉及人员:销售员包括各级销售经理、销售助理、销售部助理、质检人员、总经理,电话接听员、办公室等全部公司员工;三、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程序:1公司任何员工接到客户投诉,在做热情解答的前提下,立刻转告客服部;2办公室接到投诉后,请详细记录投诉事项,并做出初步解释;然后正式启动客户投诉处理程序;3办公室根据投诉类型进行分类,非质量的投诉由客服部负责协调公司相关部门处理;4质量相关的投诉转质检部,由质检部负责处理;5所有投诉处理结果由办公室负责汇总,并跟踪投诉处理效果;6办公室每周通报客户投诉情况;7办公室每月汇总一次客户投诉,并通告各部门;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一、化验室设原料产品留样室,由专人负责,留样室要求阴凉、干燥、通风、防鼠、防虫;二、范围:企业生产所购入的原料、添加剂、生产的成品料,大宗原料及成评料留样须够200g,添加剂留样须够50g;三、留样要做详细记录,内容包括:样品名称、编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采样数量、采样日期、采样人、实施观察日期、观察项目、异常及处理情况、观察人、样品处理或销毁时间、处理人等内容;四、留样产品应妥善保管,符合储存条件,防止生虫、霉变;五、留样观察内容:每半个月检查一次物理变化,有无结块、霉变、生虫,有无产生异味,并留下记录;当发现有异常情况发生时,及时报告品管部经理处理,并对仍有对应的库存产品进行追查取样检查,已经变质的产品无保留必须要经质检部经理批准,则予以销毁;六、留样期限:大宗原料一般为两个月,添加剂为五个月,成品料为保质期后两个月;留样记录要保存两年;七、在留样保存期内,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动用样品,经批准后可取出,使用完即放回原处;八、过期样品,如未发生质变的统一收集回到生产,如已经变质则由质检经理批准后销毁;配方管理制度一、制定配方管理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受控程序管理下发布饲料生产配方,确保所使用的配方为有效配方,并保证配方信息不外漏;二、配方管理制度责任人:质检部负责人、生产主管、总控室操作人员、小料及手投料配制操作人员;三、配方管理制度程序1原料进入公司进行抽样分析后,由质检部负责人对分析结果作出整理,制定原料指标中现存各种原料的营养指标表;2将原料、采购部价格报告以及其他相应报表以电子邮件传递给配方人员;3配方系统原料分析数据的更改是建立在对当前批次或接下来一段时间的原料的利用上,原料分析数据更新,原则上配方也必须进行回顾,必要时进行更新;4配方的制定必须服从饲料药物添加条例和国家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5所有配方均只能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配方负责人质检主管发布或更换;没有总经理或质检主管批准时,任何人不得对配方进行临时更改或替换;任何配方更改必须通过配方师完成包括在饲料中加水;6总经理或配方负责人在对配方进行确认后,由质检负责人将生产配方打印并签名后传送给生产经理,每个配方均应标注配方代码、配方号、发布日期;配方用于生产时,配方代码、配方号必须在生产报表上准确表明;主配方中的重量单位是千克kg;如工厂的配方是自动传送的,在保留过期配方时,必须要打印,并具备以上所有信息;7生产经理对配方进行回顾并签名后,传递给中心控制室进行使用;如果将完整配方进行分解如,手工添加配方,所有分解配方上同时需要由质检主管和生产主管进行回顾和签名;中控室保存完整配方,使用完毕后在配方上标注停用日期后由主管收回;8如果配方的签名授权除质检主管和生产主管外还有其他人员,工厂需要有一份配方批准和确认签名的人员清单;9当新配方投入使用时,老配方必须取走;过期配方标识详细信息后保留在过期配方文件夹重;过期配方需要在文件夹中保管12个月,第13个月时,可将过期配方转移到库存记录中再存放36个月;10如果有产品长期没有进行更换,总经理或指定人员至少每季度要正式的对配方日期和系统里运行的配方进行对比;11临时配方,委托加工产品或者客户定制配方同样执行此程序,并且使用完后立即从中心控制室取出,存在单独的文件夹中,在下次使用时,再从单独文件夹中取出;12配方组分和药物做出调整时,标签上的原料组分和药物含量也必须做相应调整,要确保标签和配方的一致;人员培训制度一、制定企业培训制度的目的是为鼓励员工参加提高其自身素质和技能的各种培训,增强员工主人翁精神,为员工提供其自身发展的平台,公司将举办各种培训并根据业务的需要和员工表现选派优秀员工参加培训机构举行的各种培训,适应岗位要求,提升公司的形象;。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1.引言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越来越关注,畜禽饲料的质量安全问题也受到了广泛关注。

饲料作为畜禽养殖的基础,其质量安全不仅直接影响到养殖业的发展,而且也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制定科学的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至关重要。

2.定义2.1 饲料饲料是指供给畜禽及水生动物摄取的各种物质的混合物,包括自然饲料和配制饲料。

2.2 饲料质量饲料质量是指饲料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包括天然饲料和人工添加饲料合格率、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检测结果等方面。

2.3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是指有关部门和企业为确保饲料质量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范和制度,旨在从饲料的生产、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对饲料质量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和管理。

3.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重要性3.1 保障畜禽饲养健康饲料直接关系着畜禽的健康和成长,优质的饲料能够提高畜禽的生产力,减少疾病的发生率,从而保障畜禽养殖的可持续发展。

3.2 保障食品安全畜禽的饲养是食品生产的重要环节,饲料质量安全的问题直接影响着食品的质量安全。

饲料污染和添加禁用物质等问题直接威胁着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高度重视。

3.3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我国有关饲料的法律法规越来越严格,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也是企业遵循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

只有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才能够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4.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目标4.1 确保饲料符合质量安全标准通常情况下,制定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首要目的就是确保饲料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包括饲料中有害物质的检测、添加剂使用的安全性、原材料进行记录等等,都是为了确保饲料的质量安全。

4.2 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饲料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生物、化学、物理等风险,需要通过风险评估体系来进行验收。

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不仅可以减少饲料的安全风险,减少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发生率,而且也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好的发展。

4.3 实现可持续的饲料生产通过实施完善的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可以实现放心的饲料生产,为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饲料质量安全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规范在现代养殖业中,饲料质量安全至关重要。

它不仅关系到养殖动物的健康生长和生产性能,更与食品安全和人类健康紧密相连。

为了保障饲料质量安全,一系列的规范和标准应运而生。

首先,我们要明确饲料质量安全规范的重要性。

优质安全的饲料是养殖成功的基础。

它能为动物提供充足的营养,增强其免疫力,减少疾病的发生。

同时,也能保证养殖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让消费者放心食用。

相反,如果饲料质量存在问题,可能会导致动物生长迟缓、疾病多发,甚至会在动物体内残留有害物质,进而通过食物链影响人类健康。

那么,饲料质量安全规范具体包括哪些方面呢?其一,原料的选择是关键。

饲料原料应来自可靠的来源,并且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

比如,谷物类原料应无霉变、无杂质,蛋白质原料应具有良好的品质和营养价值。

对于一些可能存在污染风险的原料,如重金属含量超标的矿物质,或者含有农药残留的植物原料,必须严格检测和控制。

其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必不可少。

饲料生产企业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控。

从原料的接收、储存、加工,到成品的包装、储存和运输,都要有明确的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生产设备要定期维护和清洁,以防止交叉污染和细菌滋生。

其三,添加剂的使用要规范。

饲料添加剂在提高饲料营养价值和动物生产性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必须按照规定的种类、用量和使用范围使用。

禁止使用违禁添加剂,如瘦肉精等。

同时,对于一些功能性添加剂,如益生菌、酶制剂等,也要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其四,检测和检验是保障饲料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

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专业人员,对饲料产品进行定期检测。

检测项目包括营养成分、有害物质、微生物指标等。

此外,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饲料市场的监督抽检,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

为了确保饲料质量安全规范得到有效实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饲料生产企业要承担起主体责任,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生产。

要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技能,让他们了解并遵守质量安全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 投料操作规程应当包括投料指令、垛位取料、 投放顺序、感官质量检查、投料现场清洁等内 容;
– 投料记录应当包括投料品种、时间、数量、感 官质量、投料工等信息。
第十八条
• 小料配制间物料应当摆放有序,明确 标识。
• 企业应当对小料的称量配制、投料、 复核过程进行记录,并保存记录:
– 小料称量配制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使用原 料名称、理论值、配方编号、配制人员、配制 日期等信息;
• 预混合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原料 重量、稀释剂(载体)名称和重量、 混合时间、批次、操作人等信息。
第二十条
• 企业应当保存配料和中控岗位操作记 录:
– 配料记录应当包括配方编号、原料名称、配料 仓号、原料理论值和实际值、配料时间等信息;
– 中控岗位操作记录包括产品名称、配方编号、 作业时间、混合时间、回机料、理论产量、制 粒仓号、制粒机号、成品仓号、洗仓情况等信 息。
第二十五条
• 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当通 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
• 计量秤、地磅、压力表等测量设备, 应当定期检定或校验。
第二十六条
• 企业产品标签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 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要求。
• 企业应当保存包装作业记录和标签使 用记录:
– 包装作业记录应当包括包装日期、产品名称、 产量、包数、感官检查情况、头尾包数量、记 录人等信息;
第十条
• 贮存维生素、微生物添加剂、酶制剂 等对温度有特殊要求的原料,应当对 温度进行监控并记录。
第十一条
• 存放亚硒酸钠等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 饲料添加剂应当有独立的贮存间,贮 存间应当设立清晰的警示标识,采用 双人双锁管理。
• 药物饲料添加剂应当有单独的贮存间, 防止与其他饲料添加剂交叉污染。

01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令)

01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令)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经2013年12月27日农业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公布。

该《规范》分总则、原料采购与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贮存与运输、产品投诉与召回、卫生和记录管理、附则8章44条,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外文名Specification of feed quality and safety management公布时间2014年1月13日施行时间2015年7月1日公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目录1. 1 农业部令2. 2 管理规范3. 3 全面实施意见农业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业经2013年12月27日农业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1-2]部长韩长赋2014年1月13日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饲料企业生产行为,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质量安全控制。

第四条企业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记录本规范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履行年度备案和饲料统计义务。

(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删去第四条的“年度备案和”)有委托生产行为的,托方和受托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企业实施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第二章原料采购与管理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对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以下简称原料)的采购管理,全面评估原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建立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填写并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一)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应当规定供应商评价及再评价流程、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记录等内容;(二)从原料生产企业采购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及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评价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时填写)、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评价内容、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等信息;(三)从原料经销商采购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经销商名称及注册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注册号、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评价内容、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等信息;(四)合格供应商名录应当包括供应商的名称、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供应商为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时填写)、评价日期等信息。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饲料生产,保障饲料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是对饲料生产和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出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

饲料原料生产企业、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参照本规范的要求,建立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第三条饲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可追溯,确保饲料质量安全。

企业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记录规范运行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并按照年度备案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按照本规范组织生产。

第二章原料采购与管理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等原料(以下简称原料)的采购管理,制定供应商(包括原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选择、评价和再评价程序,对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等进行评估,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并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和相关文件。

(一)供应商选择、评价和再评价程序,应当包括供应商评价及再评价流程、选择评价原则、评价内容等;(二)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编号、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原料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原料生产企业的生产地址、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质量标准编号,以及评价内容、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员签名等信息;(三)合格供应商名录,应当包括供应商的名称、原料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原料生产企业生产地址、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等信息。

企业总部统一采购原料的,企业分支机构应当复制保存前款规定的评价资料。

第六条企业应当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列明采购原料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主要功能成分指标、安全卫生指标、验收方法等内容。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饲料生产,保障饲料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是对饲料生产和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出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

饲料原料生产企业、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参照本规范的要求,建立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第三条饲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可追溯,确保饲料质量安全。

企业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记录规范运行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并按照年度备案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按照本规范组织生产。

第二章原料采购与管理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等原料(以下简称原料)的采购管理,制定供应商(包括原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选择、评价和再评价程序,对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等进行评估,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并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和相关文件。

(一)供应商选择、评价和再评价程序,应当包括供应商评价及再评价流程、选择评价原则、评价内容等;(二)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编号、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原料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原料生产企业的生产地址、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质量标准编号,以及评价内容、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员签名等信息;(三)合格供应商名录,应当包括供应商的名称、原料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原料生产企业生产地址、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等信息。

企业总部统一采购原料的,企业分支机构应当复制保存前款规定的评价资料。

第六条企业应当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列明采购原料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主要功能成分指标、安全卫生指标、验收方法等内容。

企业总部统一采购原料的,企业分支机构应当复制保存前款规定的采购合同。

饲料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安全管理规范饲料安全管理是指对饲料生产、加工、运输、储存等环节进行科学的管理,保障饲料质量和安全,为动物健康提供有力的保障。

下面,我将结合实际情况,分为三个方面,对饲料安全管理规范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饲料生产管理1.原材料选购:饲料生产过程中必须选择优质的原材料,并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确保原材料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2.生产设备管理:饲料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因设备故障而导致饲料受污染。

3.生产过程控制:在饲料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各个环节,如原材料的清洗、配比、混合、加工等,确保每个步骤都符合标准操作规程,并进行相应记录。

4.质量监控: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生产过程中的饲料样品进行检测,监测饲料中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确保饲料质量安全。

二、饲料运输管理1.饲料包装:饲料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进行适当的包装,避免其受到外界环境的污染,确保饲料的卫生和质量。

2.运输工具清洁:运输工具在运输前必须进行彻底清洁,避免可能存在的细菌、病毒等因素对饲料的污染。

3.冷链管理:对于需要冷藏的饲料,要严格控制运输温度,避免温度变化导致饲料的质量变化。

4.运输记录:对于每次运输,要进行相应的运输记录,包括运输时间、运输温度、运输工具等,以备查证。

三、饲料储存管理1.储存条件:饲料储存要选择干燥、通风的场所,避免受潮、发霉以及害虫、老鼠等的侵害,影响饲料质量安全。

2.密封性:储存容器和包装要具备良好的密封性,防止饲料受到外界环境污染。

3.货架管理:进货时要根据到货日期进行分类,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饲料长时间堆放而导致变质。

4.定期检查:定期对储存的饲料进行检查,观察是否有变质、霉变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继续传染。

综上所述,饲料安全管理规范涉及到饲料生产、运输和储存等多个环节,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饲料的安全性和质量。

只有如此,才能保证饲料对动物的健康有效,同时也能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饲料质量安全管理是畜禽养殖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畜禽的生长发育和产品质量安全。

为了确保饲料质量安全,我们需要严格遵守以下管理规范:1. 原料采购管理。

在选购饲料原料时,应选择正规、有资质的供应商,严格把关原料的质量和来源。

对于进口原料,更应该加强检验,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储存管理。

饲料原料的储存应该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下进行,避免受潮发霉。

同时,要定期清理仓库,确保饲料原料的存储环境干净整洁。

3. 生产加工管理。

在饲料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配方进行,确保原料的比例和加工工艺符合要求。

加工设备要定期清洁、保养,避免杂质的混入。

4. 质量检验管理。

对于生产出的饲料产品,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验,包括外观、气味、营养成分等多个方面。

只有通过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够进入市场销售。

5. 包装运输管理。

饲料产品的包装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材料要具备防潮、防虫、防霉的功能。

在运输过程中,要避免暴晒、雨淋等情况,确保产品的质量不受影响。

6. 库存管理。

饲料产品在存放过程中,要注意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产品的新鲜度和有效期。

对于过期产品要及时处理,避免流入市场。

7. 应急处理。

一旦发现产品质量问题,要立即进行应急处理,暂停销售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问题不会对市场造成影响。

以上就是饲料质量安全管理的规范要求,只有严格按照这些规范进行管理,才能够确保饲料产品的质量安全,为畜禽的生长提供有力保障。

希望广大饲料生产企业能够重视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为行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饲料作为畜禽生产中重要的生产资料,其质量安全至关重要。

未经科学检测和监管的饲料可能会影响动物的健康、生产性能和食品安全问题。

为了保障畜禽饲料质量安全,规范饲料生产和管理,本文提出以下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首先,实施分类管理。

不同类型的饲料其成分及质量安全管理要求也不同,应严格按照饲料种类进行分类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标准管理制度。

例如,对于蛋鸡饲料,应根据不同产蛋期的营养需求,制定相应的饲料配方,严格执行配方标准,以确保营养全面、成分均衡。

对于草食动物饲料,则应加强检测对饲料中铅、镉、汞等重金属的含量,以免引起食品安全问题。

其次,规范生产过程。

饲料生产应在封闭的场所进行,厂房内要保持干净、通风,避免杂乱无章,确保生产环境的卫生安全。

饲料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流程,避免添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色素、激素等非法成分。

此外,生产过程应有相应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如建立磁力除铁、过筛、测量、称重等质量检测设备,确保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可追溯。

再次,加强质量监管。

饲料质量监管是确保饲料质量安全的基础。

应该建立完整的质量监管体系,包括重点检查项目、检查频次和监察手段。

对于合格的饲料企业应定期抽查,对于存在问题的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管理者也应该建立信用评级制度,将重点监管对象分类管理,对于不合格的产品及时进行处罚,并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

最后,宣传普及。

法律法规建设与企业自律不纯是减少饲料安全问题的根本方法。

此外,潜在的问题也可能来源于消费者。

应该通过宣传解释饲料成分、生产流程等知识,增加消费者对饲料质量的了解、认识。

同时,公开饲料检测结果,让消费者可以对饲料质量进行严格监管,以防止饲料安全问题。

综上所述,畜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是饲料产业规范化发展的推动力,也是保障与提高饲料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

只有不断加强和完善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才能有效减少饲料安全问题的发生,促进饲料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为畜牧业增加新的生产价值。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饲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饲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的企业,生产单一饲料的企业除外。

第三条企业除应符合《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外,还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组织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验收工作;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验收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饲料管理部门依据《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照本规范的规定组织生产。

第二章原料采购与管理第六条实施原料供应商评价制度,制定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程序。

对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保障等进行评估,实施选择和评价,确定合格供应商,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并保存选择和评价记录。

第七条采购自供应商的原料,企业应与供应商签订原料采购合同。

合同中至少应对原料的质量、安全卫生指标及验收方法作出明确的约定。

第八条企业应按照农业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进行查验或检验。

企业应建立饲料原料质量标准和原料接收标准,制定原料的采购与验收程序。

原料采购应查验供应商随货提供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未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由企业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

企业每季度至少要抽取5种原料,进行1次安全卫生项目的检验(需要检验的安全卫生项目要求见附件)。

企业应建立饲料原料留样观察制度,应对所有原料留取样品,分类有序贮存,明确标识,定期对样品进行观察。

并保存留样观察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原料的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名称、产地、数量、保质期、许可证文件编号、质量检验信息、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饲料质量安全是关乎畜牧业发展、食品安全和公共健康的重大问题。

为确保饲料质量安全,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畜牧业生产、动物性食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总则1.1 为规范饲料企业生产行为,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1.3 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质量安全控制。

1.4 企业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记录本规范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履行年度备案和饲料统计义务。

1.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企业实施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原料采购与管理2.1 企业应当加强对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以下简称原料)的采购管理,全面评估原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建立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填写并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

2.2 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应当规定供应商评价及再评价流程、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记录等内容。

2.3 企业应当与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明确双方在饲料质量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4 企业应当对原料进行检验,确保原料符合国家有关饲料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

2.5 企业应当建立原料库存管理制度,对原料进行标识、储存、运输和防护,确保原料质量安全。

三、生产过程控制3.1 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有关饲料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

3.2 企业应当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生产设备运行正常,符合国家有关饲料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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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饲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饲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的企业,生产单一饲料的企业除外。

第三条企业除应符合《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外,还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组织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验收工作;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验收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饲料管理部门依据《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照本规范的规定组织生产。

第二章原料采购与管理第六条实施原料供应商评价制度,制定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程序。

对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保障等进行评估,实施选择和评价,确定合格供应商,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并保存选择和评价记录。

第七条采购自供应商的原料,企业应与供应商签订原料采购合同。

合同中至少应对原料的质量、安全卫生指标及验收方法作出明确的约定。

第八条企业应按照农业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进行查验或检验。

企业应建立饲料原料质量标准和原料接收标准,制定原料的采购与验收程序。

原料采购应查验供应商随货提供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未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由企业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

企业每季度至少要抽取5种原料,进行1次安全卫生项目的检验(需要检验的安全卫生项目要求见附件)。

企业应建立饲料原料留样观察制度,应对所有原料留取样品,分类有序贮存,明确标识,定期对样品进行观察。

并保存留样观察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原料的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名称、产地、数量、保质期、许可证文件编号、质量检验信息、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并保存进货台账、购货票据和采购合同等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原料仓储管理制度。

应根据原料的特性实施分类存放,建立原料垛位标识卡。

不同垛位之间、垛位与墙壁之间、垛位与屋顶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

第十一条存放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应建立出入库及使用记录。

对贮存环境的温度、湿度、光照等有特别要求的维生素、微生物和酶制剂等原料,应对温度、湿度、光照等实施监控。

并保存监控记录。

第十二条存放亚硒酸钠等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饲料添加剂以及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贮存库,应采用双人双锁管理,并设立清晰的警示标识。

每日盘点并核对使用量和出库量。

并保存出入库及使用记录。

第十三条企业应对库存的原料建立定期质量监测制度,必要时抽样检验。

并保存监控记录。

第三章生产过程控制第十四条企业应制定饲料生产过程控制的规范性书面技术文件,包括生产程序、工艺参数、操作规程等。

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中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主要包括:1.生产反刍动物饲料应使用专用生产线。

2.使用同一生产线生产不含药物饲料添加剂和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时,应遵循“无药物的在先,有药物的在后”、“高浓度的在先,低浓度的在后”的生产顺序。

3.应建立生产线清洗操作规程。

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后更换另一品种时,应使用原料对生产线进行洗仓处理。

用于洗仓的原料只能回臵于同品种产品中。

并保存清洗记录和回臵原料使用记录。

4.盛放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含有药物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和中间产品的器具,不得交叉混用,并有标识。

5.盛装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含有药物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和中间产品的包装物,应专袋专用,有与盛装产品一致的标识。

6.应建立设备清洁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卫生清理,及时消除设备内残存料、粉尘积垢等残留物。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中防止外来污染的措施,主要包括:1.不得使用易碎、易断裂、易生锈的器具称量或盛放原料或产品。

2.与产品接触的设备表面应使用安全、耐腐蚀、耐磨损的材料制造。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设备应有接地等防静电措施。

3.应保持生产现场的良好清洁状态,避免产品受到玻璃、瓷片、石子、金属等外来杂物污染。

4.不得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维修、焊接、气割等作业。

5.应选择符合要求的润滑油、清洗剂等,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

6.作业现场的原料、中间产品、返工料、不合格品等应分类存放,并有清晰的标识。

7.生产车间应设立适当的防鼠、防虫、防鸟等设施。

墙壁、地面应平整光滑,无污垢积存和害虫滋生。

第十七条配方设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建立配方的审核、批准、使用管理程序。

第十八条企业应保持大宗原料的投料现场干净整洁,投料工应按照投料操作规程实施作业。

并保存投料作业记录。

第十九条企业应对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称量、配制、投放过程实施监控。

并保存监控记录。

配制间物料摆放有序,有明显标识,配料中形成的中间产品应有标识,投放前应实施复核。

第二十条企业应对配方中添加比例小于0.2%的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实施稀释或预混合。

并保存稀释或预混合记录。

第二十一条采用计算机自动配料系统的生产线,应保存配方、配料过程等数据及记录。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依据产品的混合均匀度测定结果确定每类产品的最佳混合时间,每六个月对每类(按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分类)产品的混合均匀度检验1次。

并保存检验记录。

第二十三条对制粒过程中的调质温度、调制水分、感观质量、冷却效果、分级效果等进行实时监控。

并保存监控记录。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制定设备管理制度。

根据生产设备的不同特点,建立设备档案。

应有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包括日常维护保养、正常检修计划。

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二十五条生产设备应齐全、完好,易于清洗、维修和保养。

水、电、汽等辅助系统和设备应能保证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变压器等,应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实施安全检查。

并保存检查记录。

第二十七条监视和测量设备,如称重设备、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应定期检定或校准,并定期进行核查。

并保存检定证书或校准报告及核查记录。

第二十八条饲料标签的设计应符合《饲料标签》(GB10648)的要求。

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存放。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对产品的包装材料和包装过程实施控制,应对包装材料、产品标签、批次标识等进行核查。

并保存标签的核查、发放、使用、销毁记录。

第四章产品检验第三十条企业应建立生产现场质量检查制度。

明确专人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质量状况、工艺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并保存检查记录。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依据产品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实施出厂检验,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应有检验人员的签字。

并保存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出厂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1.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固态):感观、粒度、水分、粗灰分、至少两种以上维生素。

2.维生素预混合饲料(液态):感观、pH值、至少两种以上维生素。

3.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感观、粒度、水分、粗灰分、至少两种以上微量元素。

4.复合预混合饲料:感观、粒度、水分、粗灰分、至少两种以上维生素和两种以上微量元素。

5.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感观、粒度、水分、粗蛋白质、粗脂肪、粗纤维、粗灰分、钙、总磷、氯化钠。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按猪、禽、水产、反刍、宠物、其它非食用动物类别,每类产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并保存检验报告。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按要求对检验仪器进行检定或校准。

建立主要仪器设备的档案和操作规程。

并保存使用记录。

第三十四条化学试剂的存放和使用应符合试剂标签及实验要求;易制毒和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和使用应符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使用后的废液等废弃物应按相关规定处臵。

第三十五条企业应建立饲料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每批产品均应留取样品,分类有序贮存,明确标识,定期对样品进行观察。

并保存留样观察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留样样品保存时间应超过产品保质期后至少2个月。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对不合格的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处理方式作出规定。

不合格品处臵方案应由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评审后作出决定。

并保存评审及处臵记录。

第五章产品贮存及运输第三十七条产品应按照不同种类和性质分类贮存,每一垛位应建立垛位标识卡。

不同垛位之间、垛位与墙壁之间、垛位与屋顶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

待检产品、不合格产品和过期产品应实施隔离存放,并有清晰标识。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对库存的产品建立定期质量监测制度,必要时抽样检验。

并保存监控记录。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建立产品搬运作业程序。

产品装车前应对车辆的安全、卫生状况实施检查。

并保存检查记录。

第四十条运输散装产品的罐装车应专车专用,保持清洁卫生。

装运不同种类的产品时,应对罐体进行彻底清理。

并保存清理记录。

随罐装车附具产品标签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第四十一条企业应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出厂销售的饲料产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

并保存销售台账、销售票据和相关凭证,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第六章产品追溯与召回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确保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建立产品召回制度。

当发现其产品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它安全隐患的,应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启动产品召回程序,通知经营者、使用者,向企业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报告,主动召回产品。

并保存通知和召回记录。

第四十四条企业应在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对召回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并保存无害化处理或销毁记录。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实施产品投诉和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并保存产品投诉和不良反应记录。

第七章人员与卫生第四十六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饲料质量安全负总责,并为确保饲料质量安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十七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饲料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独立行使职权,负责对包括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企业应建立人员培训制度,根据岗位的不同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的饲料质量安全知识培训。

应评估培训效果,确保计划的有效实施。

并保存培训记录。

第四十九条厂区环境卫生应符合《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GB/T16764)的要求,制定企业保洁和检查规范。

并保存保洁、检查记录。

第八章文件与记录管理第五十条企业应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文件应分类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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