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模式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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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证券化-有限合伙基金模式操作流程

第一步:项目审查

借款人为保理公司时参照以下标准审查:

1.商业保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需在1亿以上;

2.商业保理公司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

3.连续3个财务年度盈利

4.连续3 年无不良银行信用纪录,且连续2 年无不良商业信用

第二步:应收账款的确认

要求保理公司提供应收账款确认材料:①买卖合同②发票③银行进账单④出库单⑤货运单据⑥仓单

应收账款债务人盖章的《应收账款确认书》,债务人出具的《发票收妥函》。

要求保理公司在平台指定的银行开立资金监管专户。(保理公司操作流程详见《附录二》)

第三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

中金国泰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不少于1%),国宏保理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合伙成立“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四步:应收账款质押

应收账款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和应收账款质权人签署《应收账款质押三方协议》并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该三方协议签订后,出质人应即时将有关应收账款的合同原件、凭据等交付质权人保管,出质人就该应收账款办理转让、再次质押、减免债务人付款义务等可能影响质权人权益之事项的必须事先取得质权人的书面同意。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具体流程见《附录一》。

第五步:担保/信用保险/反担保

担保机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按规定计提一定比例的担保费作为风险准备金,由合伙企业与担保公司共同监管。借款企业向担保机构提供保证人或固定资产抵押作为反担保措施。

第六步:客户签约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投资者)签订《出资承诺协议》,按照该协议中约定的出资额认缴出资,之后签署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和《入伙协议》

债权人(合伙企业)、债务人(保理公司)、担保方三方签署《借贷合同》。协议约定债务人借款用途、债权本金、债权利率、债权期限和还款方式及各方权利与义务、风险提示等内容。

第七步:贷后管理

1、提示付息付本:投资当日开始计算利息,付息日前五天普通合伙人提示借款人到期支付利息和本金;

2、经营情况追踪检查:要求借款人提供企业在各家银行开立账户的

《银行对账单》,若发现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等造成贷款风险加大的情形,将通知担保公司采取相关保全措施。若企业借款出现预期、坏账依照合同规定,担保机构会在规定时间对投资客户实行前置赔付,并迅速启动抵押标的或反担保物处置程序,最大化减小损失。

3、坏账处理:根据保障方式的不同,担保机构先行偿付借款人的本金和利息,普通合伙人负责监督担保机构根据合同按时偿付。

4、逾期借款催收:逾期借款人的催收由担保机构自行完成。

5、清算与退出:借款合同将本金及利息归还合伙企业,同时应收账款质权解除,普通合伙人应当于本基金终止且清算程序完成后15 个工作日内做出清算报告,并将本金和利息归还有限合伙人。

附录一: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流程

质权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流程图,如下:

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和查询时,建议先阅读《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

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具体流程为:

一、用户网上注册

输入网址,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

站首页,点击左上方链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进入登记公示系统首页,点击“用户注册和信息维护”按钮,进入系统用户注册和信息维护页面,点击“用户注册”,进入用户注册页面,选择点击“常用户注册”后,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申请机构有关信息,填写完毕,提交系统,记录相应的登录名和登录密码,完成用户注册信息填写。

二、分中心现场审核

申请机构在系统网站完成用户注册的信息填写后,需到住所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进行身份资料的现场审核,审核材料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第七条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各地征信管理部门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可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首页“联系我们”中查找。

申请用户的机构,应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机构的注册文件,具体指:

1、金融机构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其它机构提供注册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常用户开通申请表》;(在用户注册签订电子版用户协议页面的右上角可下载)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六)单位介绍信。

用户为金融机构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所指材料。

上述的机构注册文件复印件、《常用户开通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应加盖公章。

三、创建操作员

获得申请资料的审核通过后,申请机构即取得用户资格。登记系统首次赋予的登录名是用户管理员的登录名。管理员没有登记和查询的权限,需要创建操作员,由操作员进行登记与查询的操作。

创建本机构用户下的操作员时,登录系统页面,进入“用户注册和信息维护”页面,点击“用户登录”,使用管理员的ID登录系统,点击“用户信息维护”,打开“操作员管理”页面,点击“创建操作员”,按照提示正确填写相关信息,然后提交系统,完成操作员的创建。操作员设置的数量不受限制,各机构可以随时为需要办理应收账款质押和融资租赁登记的部门或分支机构创设操作员。

四、办理登记和查询

用户下的操作员具有登录系统进行应收账款质押和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操作的权限。

用户操作员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时,进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首页,点击“用户登录”,用自身的ID登录系统,即可进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和查询页面。

五、查看登记信息和初始登记修改码

用户在进行变更、展期和注销登记时需要输入初始登记的修改码,用户管理员和操作员可以在登记系统查看所做的登记信息和初始登记修改码。

操作员登录系统后,可在“我的工作区”中点击“我的登记信息”,查询其已经登记成功且在登记期限内的登记信息,包括初始登记编号和其对应的修改码。

管理员也可登录系统,在“我的工作区”中点击“用户登记信息”,查询其所创建的所有操作员登记成功且在登记期限内的登记信息和初始登记修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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