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的效力及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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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与打印遗嘱的区别

代书遗嘱与打印遗嘱的区别

代书遗嘱与打印遗嘱的区别遗嘱是一个人在世时对其财产、事务进行安排和分配的法律文件。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打印遗嘱和代书遗嘱成为人们选择的两种主要方式。

然而,这两种方式在法律效力和可行性方面存在着一些显著的区别。

本文将就代书遗嘱和打印遗嘱的区别进行探讨。

一、定义和法律效力代书遗嘱是指一个人通过请代书人书写遗嘱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在法律上具有相应的效力。

代书人通常是律师、公证员或其他经过授权的机构或个人。

代书遗嘱的重要性在于保证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遗产的合理分配,并避免可能产生的争议。

打印遗嘱是指个人使用打印机或其他设备直接打印遗嘱文件。

虽然打印的遗嘱可以表达遗嘱人的意愿,但在法律上并没有代书遗嘱那样的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打印遗嘱在处理遗产时可能会面临更多的法律争议和风险。

二、认可与效力在法律上,代书遗嘱通常受到更多的认可和保护。

代书遗嘱必须经过相关的法律程序,包括遗嘱的起草、证人的签名、公证等程序。

这些步骤确保了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代书遗嘱在遗产处理过程中通常更容易被法庭认可并得以执行。

相比之下,打印遗嘱没有经过同样的法律程序。

它可能缺乏遗嘱起草时的证人签名,也没有公证的证据。

因此,当面临争议时,法庭可能会更加谨慎审查打印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打印遗嘱的法律效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法庭仍然可能承认其作为证据的价值。

三、保留和保存代书遗嘱通常由代书人或相关机构保留和保存。

这样可以确保遗嘱在需要时能够被找到并被法庭认可。

一般来说,代书遗嘱会被存档并备案,以备不时之需。

打印遗嘱的保留和保存可能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和风险。

由于打印遗嘱可以由个人自行完成,它可能会丢失或被修改。

此外,打印遗嘱可能无法产生可靠的证据,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因此,在保留和保存遗嘱方面,代书遗嘱要更加可靠和安全。

结论综上所述,代书遗嘱和打印遗嘱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代书遗嘱经过法律程序,在法律上享有更高的认可度和法律效力。

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

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

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随着⼈们掌握财产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希望通过⾃⼰的意愿来确定⾃⼰去世后相关财产的归属及分配,现在的遗产继承纠纷很多都是因为对遗嘱是否存在、是否有效产⽣争议⽽诉到法院的,因此如何认定⼀份有效的遗嘱就是⾮常重要的问题了。

接下来就由店铺⼩编为您讲解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

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第⼀,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定要件。

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遗嘱、⼝头遗嘱,上述遗嘱⽅式都是法律允许的,只要符合该种遗嘱成⽴的相关要求,就可以成为⼀份有效的遗嘱。

由于此部分相当重要,每种遗嘱形式的具体成⽴条件将另⾏专门介绍,请点击“继承法系列知识”查找。

第⼆,存在多份遗嘱时如何确定有效遗嘱。

如果存在多份内容冲突的遗嘱,且每份遗嘱从形式上看都是有效成⽴的,原则上以形成时间⽐较晚的遗嘱为依据。

因为⽴嘱⼈可以撤销、变更⾃⼰所⽴的遗嘱,⼀旦形成⼀份与此前内容不同的新遗嘱,就意味着⽴嘱⼈变更或撤销了此前的遗嘱,应该以新遗嘱为准。

当然,如果两份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不同,并不冲突,那么并不影响前⾯遗嘱的效⼒,如果有部分冲突,那么不影响不冲突部分的效⼒。

但是,以时间先后确定适⽤遗嘱的原则也有例外:如果数份内容冲突的遗嘱中有公证遗嘱,那么不论时间先后,以公证遗嘱为准。

因为《继承法》规定“⾃书、代书、录⾳、⼝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要想以遗嘱的⽅式撤销公证遗嘱,只能办理新的公证或撤销原公证遗嘱,这是法律赋予公证遗嘱的特殊效⼒。

第三,⽴嘱⼈必须具有相就民事⾏为能⼒遗嘱才能有效。

遗嘱是⼀种重⼤的民事⾏为,因为⽴嘱⼈必须具有完全民事⾏为能⼒,⽆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都不能⽴有效遗嘱。

且其相应的法定代理⼈即使是最亲的配偶、⽗母、⼦⼥也⽆权代为以遗嘱的⽅式处分其财产。

往往会发⽣在⽼⼈年龄⽐较⼤,且⾝体状况不好的情况下所⽴遗嘱是否有效的争议。

代书遗嘱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代书遗嘱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代书遗嘱的⽆效情形有哪些我们都知道遗嘱是⽴嘱⼈在死前所⽴下的,⽬的是为⼦⼥进⾏遗产的分配。

另外,⽴嘱⼈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够亲⾃写遗嘱,往往采⽤代书遗嘱的形式。

那么代书遗嘱的⽆效情形有哪些呢?今天,店铺⼩编就为您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代书遗嘱的⽆效情形有哪些遗嘱⼈⽴遗嘱时没有遗嘱能⼒,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遗嘱⼈以遗嘱处分不属于⾃⼰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内容⽆效。

⽆效情形⼀:遗嘱⼈⽴遗嘱时没有遗嘱能⼒案例:1985年,吴-东与李-伊登记结婚。

1986年,吴-东夫妇⽣⼀⼦吴-常。

后吴-东夫妇离婚,⼉⼦吴-常由吴-东抚养,李-伊每⽉⽀付抚养费100元。

离婚后,吴-东的妹妹吴-铃常来照顾吴-常,随着时间的推移,吴-常同吴-铃的感情⽇益加深。

2000年7⽉,吴-东死亡,其⽣前存款17万元,该遗产由吴-常继承。

由于吴-常孤⾝⼀⼈,吴-铃便将吴-常领到⾃⼰家⽣活,吴-常继承的遗产由吴-铃代管。

2001年初,吴-常患了癌症。

吴-铃多⽅为吴*寻医治病,花去⼈民币5万多元。

2001年11⽉,吴-常写下书⾯遗嘱,将继承其⽗亲的遗产17万元全部留给⼩姑吴-铃。

2005年12⽉,吴-常病故,李-伊收拾吴-常的遗物时发现了这份遗嘱,李-伊要求继承吴-常的全部财产,⽽吴-铃则以遗嘱为据不同意,于是李-伊诉⾄法院,要求继承吴-常的遗产。

法院最终认定吴-常死亡时虽已成年,但其在⽴遗嘱时年仅14周岁,⽴遗嘱时是限制民事⾏为能⼒⼈,依法,吴-常所⽴的遗嘱⽆效。

遗嘱能⼒是遗嘱⼈⽣前依法享有的订⽴遗嘱、独⽴⾃由地处分⾃⼰财产的资格,我国《继承法》第32条规定:“⽆⾏为能⼒或者限制⾏为能⼒⼈所⽴的遗嘱⽆效”,最⾼⼈民法院关于继承法的《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遗嘱时必须有⾏为能⼒。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为能⼒的⼈包括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不能辨认⾃⼰⾏为的精神病⼈,限制⾏为能⼒的⼈包括:⼗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不能完全辨认⾃⼰⾏为的精神病⼈。

《民法典》6种遗嘱形式规定及生效要件

《民法典》6种遗嘱形式规定及生效要件

遗嘱形式一、自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不能由他人代写,而且只能由遗嘱人用笔将其意思记录下来。

(2)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分的正式意思表示,如果不是正式制作,仅是在日记或有关的信件中提到准备在其死亡后对其财产如何处理,不应认定为自书遗嘱。

(3)须由遗嘱人签名,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也证明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须注明年、月、日,不仅可以确定自书遗嘱的成立时间,在发生纠纷时方便辨明遗嘱的真伪,而且可以判明遗嘱人在立自书遗嘱时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确定遗嘱是否有效,还有助于辨明多份遗嘱的先后顺序,以确定哪份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自书遗嘱。

(5)增删或涂改时须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改、增删的内容无效。

二、代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打印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须由遗嘱人口授遗嘱内容,并由一见证人代书。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应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另外,法律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见证人: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②继承人、受遗赠人;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三、打印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遗嘱为电脑制作、打印机打印出来的文本形式。

(2)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打印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签名。

(3)遗嘱人在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签名。

(4)最后注明年、月、日。

四、录音录像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出镜见证,见证人应把各自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以及年、月、日等基本情况予以说明。

(2)须由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的内容(包括年、月、日),内容应当具体,对有关财产的处分,应当说明财产的基本情况,说明财产归什么人承受。

代书遗嘱鉴定最简单方法

代书遗嘱鉴定最简单方法

代书遗嘱鉴定最简单方法
1. 嘿,你知道代书遗嘱鉴定最简单方法吗?比如说,就像识别真假钞票一样,是有一些诀窍的呀!当一份代书遗嘱摆在面前时,先看看它的格式呀,是不是规范整齐得像阅兵式的队伍。

比如签名的地方是不是清晰明确,这就好比投篮时的瞄准,得准确无误呢!
2. 哇塞,代书遗嘱鉴定的简单方法你可不能错过哟!就好像拼图,每一块都要对得上才完整。

看看遗嘱的内容有没有前后矛盾呀,若有,那不就像衣服上的一个大破洞一样明显嘛!比如提到财产分配,前后说的是不是一致,这很关键诶!
3. 听好了哈,代书遗嘱鉴定的简单招儿来了!这就跟挑选水果差不多呀,得仔细瞅瞅。

看看立遗嘱的人当时的状态呀,是不是头脑清醒得像清晨的阳光。

要是迷迷糊糊的,那这份遗嘱不就可能有问题咯,就像一个烂了的水果一样呀!
4. 嘿哟喂,代书遗嘱鉴定你可得学会呀!相当于在走迷宫的时候找对路一样。

仔细观察代书人的笔迹呀,是不是独特又好认。

要是乱七八糟的,那不就如同在迷宫里绕晕了嘛!比如说,一些关键的字写得模棱两可,这就不太妙啦!
5. 你可别小瞧这代书遗嘱鉴定的方法哦!就像是给房子打地基一样重要。

留意一下遗嘱有没有见证人呀,这就好像一场比赛得有公正的裁判呢!比如见证人都不靠谱,这份遗嘱的可信度能高吗?肯定不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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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全面分析遗嘱的各个方面呀,不能漏过任何细节。

像条款有没有遗漏,这好比做菜少放了一味调料,味道就不对啦!总之,认真点,鉴定代书遗嘱就不难啦!
我的观点结论:代书遗嘱鉴定其实并不复杂,只要我们用心去观察和分析,掌握这些简单的方法,就能更好地保障自己和他人的权益。

遗嘱代书人的法律规定(3篇)

遗嘱代书人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遗嘱是遗嘱人对其财产或其他事务作出安排的生前法律行为,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遗嘱代书人是指在遗嘱人不能亲自书写遗嘱时,由他人代为书写遗嘱的人。

遗嘱代书人的存在对于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遗嘱代书行为,我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遗嘱代书人的资格、程序、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围绕遗嘱代书人的法律规定展开论述。

二、遗嘱代书人的资格1.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代书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是遗嘱代书人最基本的资格要求。

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具备书写能力遗嘱代书人应当具备书写能力,能够准确、清晰地书写遗嘱内容。

这是确保遗嘱有效性的关键。

不具备书写能力的人,无法保证遗嘱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容易导致遗嘱被篡改或误解。

3. 无利益冲突遗嘱代书人应当与遗嘱人无利益冲突。

根据《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遗嘱代书人不得与遗嘱人有继承权、受遗赠权等利益冲突。

若有利益冲突,遗嘱代书人应当回避,由其他人代为书写遗嘱。

4. 了解遗嘱法律规定遗嘱代书人应当了解遗嘱法律规定,能够正确指导遗嘱人表达其真实意愿。

这是确保遗嘱合法性的基础。

不了解遗嘱法律规定的人,容易导致遗嘱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影响遗嘱的效力。

三、遗嘱代书程序1. 遗嘱人提出要求遗嘱人因自身原因无法亲自书写遗嘱时,可以提出代书遗嘱的要求。

遗嘱人应当向遗嘱代书人明确表达其意愿,并要求代书人按照其意愿书写遗嘱。

2. 遗嘱代书人审查遗嘱代书人在接受遗嘱人要求代书遗嘱后,应当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等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1)遗嘱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是否被准确表达。

3. 遗嘱人签字、盖章遗嘱代书人在审查无误后,应当指导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字或盖章。

遗嘱人签字或盖章是对遗嘱真实意愿的确认。

公证代书遗嘱

公证代书遗嘱

公证代书遗嘱
公证代书遗嘱是指将遗嘱委托给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的一种方式。

公证代书遗嘱可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同时也能够避免遗嘱的争议和纠纷。

公证代书遗嘱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编写遗嘱:遗嘱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将财产分配和其他遗愿等内容写明,并签字或盖章。

2. 进行公证:将编写好的遗嘱提交给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由公证员对遗嘱进行核实并签署公证证书。

3. 保存遗嘱:公证机构会将遗嘱的原件保存在其档案中,遗嘱人也可以保留一份副本。

公证代书遗嘱的优势包括:
1. 确保合法性:公证代书遗嘱经过公证机构的审核和认证,具备法律效力,有效避免可能存在的无效遗嘱。

2. 避免争议:由于公证代书遗嘱具备法律效力,可以降低遗嘱的争议和纠纷的可能性,保护遗产的合法权益。

3. 保密性:公证机构对遗嘱的保管具有保密性,可以确保遗嘱内容不被非法泄露。

需要注意的是,公证代书遗嘱需要支付一定的公证费用,且遗嘱人在编写遗嘱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同时,公证代书遗嘱的修改或废除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公证手续。

有效遗嘱的七种形式

有效遗嘱的七种形式

有效遗嘱的七种形式
1、自书遗嘱:遗嘱的全部内容都应当是遗嘱人亲自书写完成。

2、代书遗嘱:《继承法》规定的代书遗嘱,由代书人注明日期,其他人员无需再签署日期,签名即可。

《民法典》规定的代书遗嘱,要有遗嘱人和2名以上见证人签名、遗嘱人和见证人还要签署同样的日期,在形式上才符合法律的规定。

3、打印遗嘱:遗产未处理,但遗嘱人留有打印遗嘱的,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对打印遗嘱进行认定。

4、录音遗嘱:遗嘱人和每一位见证人应在录音过程中说出各自的名字,并各自说出日期,任何事后的补救的行为,都无法将无效的录音遗嘱转变为有效的录音遗嘱。

5、录像遗嘱:应严格按照《民法典》规定,认定录像遗嘱的效力。

遗嘱人和见证人未在录像遗嘱中分别说出时间的,应认定该份录像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与《继承法》第17条第1款的内容基本一致。

7、口头遗嘱:《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的一种遗嘱形式。

本条并未就口头遗嘱的订立日期问题进行规定,即日期不是口头遗嘱有效的要件之一。

民法典的代书遗嘱是什么

民法典的代书遗嘱是什么

民法典的代书遗嘱是什么被继承⼈订⽴遗嘱是处理遗嘱的⼀⽅式之⼀,⽽遗嘱的类型是⽐较多的,被继承⼈可以⾃已写遗嘱,也可以找他⼈代为书写遗嘱,遗嘱⽣效后,按遗嘱约定分配遗产,那么民法典的代书遗嘱是怎样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代书遗嘱是什么代书遗嘱是指被继承⼈代第三⼈代⾃已写遗嘱,代书遗嘱需要由两个以上见证⼈见证。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三⼗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由其中⼀⼈代书,并由遗嘱⼈、代书⼈和其他见证⼈签名,注明年、⽉、⽇。

第⼀千⼀百四⼗条【遗嘱见证⼈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的⼈;(⼆)继承⼈、受遗赠⼈;(三)与继承⼈、受遗赠⼈有利害关系的⼈。

⼆、代书遗嘱所需要的条件第⼀,遗嘱⼈⼝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代替遗嘱⼈书写遗嘱。

代书遗嘱不是代书⼈按照⾃⼰的意思设⽴遗嘱,⽽是代书⼈按照遗嘱⼈的意思表⽰,如实地记载遗嘱⼈⼝述的遗嘱内容,⽽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第⼆,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其中⼀⼈可为代书⼈。

见证⼈⼀般是遗嘱⼈指定的,并经本⼈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

继承法对见证⼈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后就遗嘱的效⼒发⽣纠纷。

第三,代书⼈、见证⼈和遗嘱⼈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

代书⼈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核实,并向遗嘱⼈当场宣读,经遗嘱⼈认定⽆误后,由代书⼈、其他见证⼈和遗嘱⼈签名,并注明具体⽇期。

在场见证的⼈为3⼈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签名。

代书⼈、见证⼈和遗嘱⼈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代签。

第四,遗嘱代书⼈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为能⼒,不是未成年⼈或者精神上、智⼒不健全的⼈。

遗嘱代书⼈必须不是继承⼈、受遗赠⼈,也不是与继承⼈有利害关系的⼈。

关于遗嘱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遗嘱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遗嘱,是公民在其生前依法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以及对个人事务的安排。

遗嘱的法律规定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

本文将从遗嘱的概念、法律规定、效力认定、遗嘱继承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遗嘱的概念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生前,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形式,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个人事务的安排以及遗产的继承等问题,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三、遗嘱的法律规定1. 遗嘱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嘱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书面遗嘱: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公证遗嘱等。

(2)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录音录像遗嘱:遗嘱人可以通过录音录像方式立遗嘱,但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 遗嘱的内容遗嘱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遗嘱人的财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明确指出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债权、股权等。

(2)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遗产给不同的继承人。

(3)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负责处理遗产分配等事务。

(4)其他事项:遗嘱人还可以在遗嘱中对自己的丧葬事宜、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安排。

3. 遗嘱的生效遗嘱的生效条件如下:(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真实、合法。

(3)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4)遗嘱未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4.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嘱人可以在遗嘱生效前,通过以下方式变更或撤销遗嘱:(1)书面形式:遗嘱人可以重新立遗嘱,以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2)口头形式: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口头撤销原遗嘱。

(3)公证形式:遗嘱人可以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变更或撤销公证。

四、遗嘱的效力认定1. 遗嘱的效力认定原则遗嘱的效力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遗嘱真实原则:遗嘱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有虚假陈述。

代书遗嘱无效案例

代书遗嘱无效案例

代书遗嘱无效案例【原创版】目录1.代书遗嘱的概念与作用2.代书遗嘱无效的原因3.代书遗嘱无效案例分析4.如何避免代书遗嘱无效5.结论正文一、代书遗嘱的概念与作用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通过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在法律上,代书遗嘱是一种合法有效的遗嘱形式,具有与自书遗嘱同等的法律效力。

代书遗嘱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帮助遗嘱人将自己的遗愿和财产处置意愿以书面形式表达出来,以便在遗嘱人去世后,继承人能够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

二、代书遗嘱无效的原因尽管代书遗嘱在法律上是合法有效的,但在某些情况下,代书遗嘱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导致代书遗嘱无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遗嘱人无行为能力:如果遗嘱人在委托他人代书遗嘱时已经失去了行为能力,那么所立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2.代书人无权代理:如果代书人在代书遗嘱时没有得到遗嘱人的合法授权,或者代书人超越了遗嘱人的授权范围,所立遗嘱也将被视为无效。

3.遗嘱内容违法:如果遗嘱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所立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4.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代书人和见证人三方共同签名并注明日期。

如果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三、代书遗嘱无效案例分析案例:张先生因病去世,其家人在处理遗产时发现,张先生生前曾立下一份代书遗嘱,遗嘱内容为将张先生名下的房产留给其弟弟。

然而,经过法院审理,该份代书遗嘱被认定为无效。

原因如下:首先,张先生在立遗嘱时已经失去了行为能力;其次,代书人在代书遗嘱时没有得到张先生的合法授权;最后,遗嘱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张先生的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四、如何避免代书遗嘱无效为了避免代书遗嘱无效,遗嘱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在立遗嘱时确保自己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2.选择具有合法资格的代书人,并确保代书人得到自己的合法授权。

3.确保遗嘱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代书遗嘱虽意思真实,但因不符合形式要件而无效

代书遗嘱虽意思真实,但因不符合形式要件而无效

代书遗嘱虽意思真实,但因不符合形式要件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京高法[2011] 238号《关于代书遗嘱虽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但确系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能否认定有效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继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代书遗嘱不宜认定为有效。

此复。

最高院裁判意见:代书遗嘱虽意思真实,但因不符合形式要件而无效——代书遗嘱虽确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因不符合《继承法》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形式要件,故不宜认定为有效。

标签:继承代书遗嘱形式要件案情简介:栗某在父亲去世后,持栗某之女代书、两名律师见证并制作的谈话记录、栗某之父亲笔签名的遗书,以其他被继承人为被告,诉请按遗书内容将父亲生前所有的房屋由栗某继承。

法院认为:《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据此可知,案涉遗嘱代书人因与继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案涉见证书虽表明该遗嘱由律师见证,但律师并未代书,故该遗嘱不符合代书遗嘱法定形式要件。

案涉谈话记录虽有被继承人对其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但仍系由栗某之女代书、栗某之父签名,其本身亦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但该条规定系针对自书遗嘱而言,并不解决代书遗书的问题,且有关遗书的认定,虽无法律明确规定,但从本条的基本文义及社会通常观念理解,遗书应由立遗书本人书写,且还应包含除处分个人生前财产之外的内容,本案中的遗书系由被继承人孙女代书,且内容仅限于处分其生前财产的范畴,不符合上述司法文件第40条规定。

代书遗嘱无效的5种情形

代书遗嘱无效的5种情形

代书遗嘱无效的5种情形一、书遗嘱缺失法定元素1、书遗嘱书无明确有效的日期要使书遗嘱能够有效,首先就得有一个明确的有效日期,书遗嘱无日期的,将无效。

2、缺少落款人的签字及日期除了按照国家规定,书遗嘱要经落款人签字外,还必须在落款人的签字下,额外签上一个有效的日期,否则书遗嘱的有效性难以保证。

3、书遗嘱未包括应包含的内容书遗嘱必须包含遗赠人最终的如实遗嘱意志,如果书遗嘱未包括应该包括的内容,那么这份书遗嘱也将是无效的。

二、书遗嘱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1、书遗嘱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书遗嘱书内容不能违反当事人之间的共同意思,同时也不能违反法律上明确的通用公约。

2、书遗嘱内容违反当事人之间的共同意思法律规定,书遗嘱的各项内容必须符合当事人的共同意思,如果当事人的意思不一致,书遗嘱将无效。

三、书遗嘱被篡改1、被他人篡改内容书遗嘱被他人篡改内容,则无效,除非使用者负有改变的义务,否则篡改过的内容书遗嘱也会被视为无效。

2、被书写者更改遗嘱当遗赠人有意更改遗嘱时,这也会使本书遗嘱失去有效性,除非原先的书遗嘱中自行以书面形式更改,否则任何更改都视为无效。

四、书遗嘱受效力影响无效1、死者未成年法律规定,死者未满十八岁,书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2、伪造书遗嘱伪造书遗嘱是不允许的,无论是书遗嘱本身,还是书遗嘱中包含的其他材料,都会一起被视为伪造,从而使书遗嘱无效。

3、遗嘱之间矛盾法律规定,同一个死者所留下书遗嘱,如果出现矛盾,则只能加以解释,但若不能解释清楚,则只能选择以后者生效,而其构成的书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五、书遗嘱过期1、书遗嘱规定的时间结束自动废止一份书遗嘱,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果未提出,那么该书遗嘱将被自动废止,遗赠人有责任根据已知时间完成书写。

2、当事人一方死亡视为书遗嘱过期若其中一方死亡,书遗嘱也将会过期,这是由于书遗嘱存在相对性,当一方死亡后,书遗嘱内容便不存在可信性。

代书遗嘱范文-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代书遗嘱范文-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代书遗嘱范文-范文模板及概述示例1:尊敬的读者,以下是一篇关于代书遗嘱的范文,供您参考:标题:权威代书遗嘱范文及其重要性导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代书遗嘱逐渐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

本文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份权威的代书遗嘱范文,并强调代书遗嘱的重要性。

第一段:代书遗嘱的背景和定义代书遗嘱是指个人委托专业律师或法律团队代为撰写的遗嘱文件。

相较于自己亲自撰写遗嘱,代书遗嘱通过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委托人提供更准确、符合法律要求的遗嘱。

代书遗嘱的制定有助于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和争议,保证遗产的正常分配。

第二段:代书遗嘱的范本以下是一份典型的代书遗嘱范本供参考:范本内容:1. 遗嘱起草人详细信息2. 确定遗产继承人与财产分配比例3. 确定遗嘱执行人4. 对特殊情况设定的条款,如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慈善捐赠等5. 遗嘱的签署和见证程序6. 遗嘱废止或修改的规定第三段:代书遗嘱的重要性代书遗嘱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够确保遗产的合法和公正分配。

代书遗嘱由专业律师撰写,遵循法律规定,避免遗嘱的漏洞和法律问题。

它也强调了遗嘱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减少了争议和纠纷的风险。

此外,代书遗嘱还能够确保遗产的合理继承,保护亲人的权益。

第四段:选择代书遗嘱的建议对于所有希望制定遗嘱的个人来说,选择代书遗嘱是一个较为明智的选择。

委托专业律师撰写遗嘱能够提供法律保障,并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此外,代书遗嘱还能够帮助解决继承人的纠纷,避免争议发生,从而保护家庭利益和人际关系。

结论:代书遗嘱是一份有重要意义的法律文档,能够确保个人遗产的安全和公正分配。

委托专业律师撰写遗嘱,从而避免潜在的遗产纠纷和继承争议,无疑是每个人应该考虑的明智选择。

就此,代书遗嘱的范文及其重要性已经向您做了简要介绍。

希望对您的文章撰写有所帮助。

祝您写作顺利,谢谢!示例2:标题:代书遗嘱范文序言:遗嘱是生者对财产和遗愿的依法书写,以确保财产安排和个人意愿的实现。

然而,有些人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无法亲自起草遗嘱,这时候就需要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的要求

代书遗嘱的要求

代书遗嘱的要求
代书遗嘱是指由一名代理人代为撰写和执行的遗嘱。

代书遗嘱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 法定资格:代书遗嘱必须由具备法定资格的代理人书写。

通常情况下,代理人必须是法律专业人士,如律师或公证人。

2. 口头或书面授权:遗嘱的委托人必须明确授权代理人代为撰写和执行遗嘱。

这可以是口头或书面的授权,但最好是书面形式以确保证据。

3. 委托人的意愿:代书遗嘱必须准确地反映委托人的真实意愿。

代理人应与委托人充分沟通,了解其财产分配、遗产管理和其他遗愿。

4. 符合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必须符合所在地的法律规定。

每个地区对于遗嘱的要求可能不同,代理人应确保代书遗嘱符合当地的法律规定。

5. 正式要求:代书遗嘱通常需要满足一些正式要求,例如必须使用特定的表格或格式、需要遗嘱见证人的签名等。

代理人应确保代书遗嘱满足所有的正式要求,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代书遗嘱需要由具备法定资格的代理人撰写,必须得到委托人的明确授权,并准确地反映委托人的意愿。

它还必须符合当地的法律规定,并满足所有正式要求,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代书遗嘱见证人的要求

代书遗嘱见证人的要求

代书遗嘱见证⼈的要求遗嘱的类型有多种形式,常见的公证遗嘱、⾃书遗嘱和代书遗嘱等,其中代书遗嘱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也许因为不认字,也许因为⾝体原因,请⼈代写⾃⼰的遗嘱,对其争议也较多,所以要其具有法律效⼒,必须有见证⼈在场,那么代书遗嘱见证⼈的要求是什么呢?店铺⼩编就为⼤家介绍⼀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代书遗嘱见证⼈的要求1、遗嘱见证⼈应当是成年⼈或者是⼗六周岁以上以⾃⼰的劳动收⼊为其主要⽣活来源的⼈。

2、遗嘱见证⼈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

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是⽆⾏为能⼒⼈或者限制⾏为能⼒的⼈,因此,不得作为遗嘱代书⼈和见证⼈。

3、遗嘱见证⼈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语⾔的⼈。

在通常情况下,盲⼈、⽂盲、不知晓遗嘱所⽤语⾔的⼈,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或见证⼈。

4、遗嘱见证⼈必须是与继承遗产⽆利害关系的⼈。

继承⼈、受遗赠⼈和与继承⼈、受遗赠⼈有利害关系的⼈,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见证⼈。

《民法典》第⼀千⼀百三⼗四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由其中⼀⼈代书,注明年、⽉、⽇,并由代书⼈、其他见证⼈和遗嘱⼈签名。

”⼆、代书遗嘱的认定和效⼒1、法律上要求见证⼈须为完全民事⾏为能⼒⼈,须与继承遗产及遗产继承⼈均⽆利害关系,还有更重要的⼀点是⾄少有两个见证⼈须全程见证遗嘱书⽴过程。

法律只是从实体上保证了见证⼈的公正性,但程序上的公正也不可忽视。

实践中,在只有两个见证⼈的情况下,如其中⼀个见证⼈或两个见证⼈就单个⼈⽽⾔未完全见证全过程,这样的代书遗嘱该如何认定?我们认为这样的代书遗嘱是⽆效的,因为在该情况下,在某⼀时间点存在⼀个见证⼈不在场的客观情况,这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在现场的要求。

更为复杂⼀些的情况是,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在某⼀时间点上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在场,但在不同的时间点上在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见证⼈是不相同的该如何认定?这种情况下,关键是看是否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完全见证了全过程,如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见证了全过程,即使在任⼀时间点上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这样的代书遗嘱也应认定⽆效。

代书遗嘱与打印遗嘱的区别

代书遗嘱与打印遗嘱的区别

代书遗嘱与打印遗嘱的区别遗嘱代书和打印遗嘱都是遗嘱的方式,但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区别。

本文将探讨代书遗嘱和打印遗嘱之间的不同之处。

一、定义与概念代书遗嘱是当事人委托他人书写遗嘱,双方达成协议并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

打印遗嘱则是指当事人利用电脑或其他技术设备,将遗嘱内容打印出来。

二、可信度与合法性代书遗嘱通常由专业的遗嘱代书人员撰写,他们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并能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与此相比,打印遗嘱往往由普通人自行打印,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和法律风险。

三、法律要求代书遗嘱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例如必须由被委托的代书人员亲笔书写、当事人变更时需重新委托等。

相比之下,打印遗嘱并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要求,因此可能存在格式上的不规范和合法性审查上的问题。

四、证据的效力代书遗嘱通常会留下制作遗嘱的证据,例如委托书或委托人与代书人之间的书面协议。

这些证据可以为问题解决提供依据。

相反,打印遗嘱在没有其他明确证据的情况下,很难证明其真实性和法律效力。

五、风险与责任如果代书遗嘱存在问题或争议,通常可以依靠代书人员提供相关的解释和法律支持。

打印遗嘱则更容易引发争议和法律纠纷,因为制作人可能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真实意图。

六、审查难度代书遗嘱由专业人士撰写,根据法律规定审查其合法性并不困难。

然而,打印遗嘱由于其可能存在格式不规范、存疑等问题,导致相关部门对其合法性的审查较为复杂。

总之,虽然代书遗嘱和打印遗嘱都是书面表达意愿的方式,但代书遗嘱在可信度、合法性、证据效力、风险与责任以及审查难度等方面更为可靠。

因此,在制定遗嘱时,建议当事人选择代书遗嘱的方式,以确保其遗愿能够得以准确表达和遵守。

注:以上为笔者对代书遗嘱与打印遗嘱的区别的概述,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根据所在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代书遗嘱注意事项

代书遗嘱注意事项

代书遗嘱注意事项代书遗嘱是指委托他人代为撰写的遗嘱。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个人可能无法亲自书写遗嘱,或者因种种原因希望他人代为完成。

以下是一些代书遗嘱的注意事项,以供参考。

一、选择代书人在选择代书人时,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可信度:确保代书人是可靠、正直的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代书。

2.专业知识:代书人最好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够明确理解并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图。

3.透明度:与代书人进行沟通,明确自己的意愿,确保代书人理解并能够按照自己的要求代为书写。

二、详尽说明遗嘱内容在代书遗嘱中,应当详细描述遗产分配、遗嘱执行人、监护人、遗嘱废止的条件等内容。

例如,可以描述自己对家庭成员、亲友或慈善机构的遗产分配情况,确保自己的意愿能够被准确执行。

同时,也要记得对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进行说明。

比如,如果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无法履行职责,应当清楚指明替代人选;如果有幼小子女需要监护,也应当明确指定监护人选。

三、注明遗嘱撤销条件有时候,个人可能会改变遗嘱的想法或者由于生活变故需要重新起草遗嘱。

在代书遗嘱中,应明确注明遗嘱撤销条件,并和代书人一同理解。

常见的撤销条件包括:新的遗嘱、口头声明或文件撤销等。

确保在撤销遗嘱时,能够顺利执行。

四、留下个人信息和选择见证人在代书遗嘱中,应向代书人提供个人信息,方便代书人与自己及遗嘱执行人联系。

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同时,遗嘱还需要至少两名见证人进行签署。

见证人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不能是在遗嘱中受益的人。

代书人应当亲自在见证人面前签署,见证人签字后,遗嘱具备法律效力。

五、遗嘱存放和保管代书遗嘱完成后,应当妥善保存。

可以选择将遗嘱寄存在安全的地方或委托律师、公证处保管。

确保遗嘱在需要时可以被及时找到。

同时,还需要告知代书人遗嘱的存放位置和相关信息。

代书人有义务妥善保管遗嘱,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取出并执行。

总结代书遗嘱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需要慎重对待。

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代书遗嘱是指由一方委托另一方代为起草的遗嘱。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有些人可能无法亲自起草遗嘱,这时候就可以选择代书遗嘱这种方式。

但是,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非常严格,以下将详细介绍。

一、代书遗嘱的定义和特点1. 定义代书遗嘱是指由被委托人代为起草的遗嘱。

通常情况下,被委托人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起草经验。

2. 特点(1)由他人起草:与自己亲自起草不同,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为其起草的。

(2)存在委托关系:代书遗嘱必须建立在明确的委托关系之上。

(3)符合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无效。

二、代书遗嘱形式要件1. 委托协议在开始起草之前,需要与被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

该协议应当明确规定被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代书遗嘱的具体要求和期限等。

2. 书面形式代书遗嘱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能口头或其他方式表达。

3. 签字、盖章代书遗嘱必须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或者在其指定的地方盖章。

如果委托人无法签字或盖章,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表达同意意愿,但需要有证明文件作为支持。

4. 证明文件为了证明代书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例如,可以提供委托协议、被委托人起草的草稿、见证人证言等。

5. 见证人代书遗嘱必须由至少两名见证人在场时签字确认。

这两名见证人应当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并且不得与委托人、被委托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6. 遗产清单在代书遗嘱中应当包含详细的遗产清单。

这个清单应当包括所有财产、房产、车辆等资产的详细信息,并且需要注明每一项资产归属情况。

7. 撤销原则如果委托人在代书遗嘱起草完成后改变了意愿,可以随时撤销代书遗嘱。

但是,需要采取书面形式,并且需要通知被委托人和见证人。

三、代书遗嘱的注意事项1. 委托人应当选择有经验的律师或专业机构作为被委托人。

2. 被委托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起草经验。

3. 委托协议应当明确规定代书遗嘱的期限和要求等。

4. 代书遗嘱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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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的效力及认定
刘海清
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

由于其非自书性,在实践中产生的争议就比较多,在对其效力的认定上也存在一些争议。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

(2)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人。

(3)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这四个要件的代书遗嘱当属无效。

就每个要件而言其具体要求也不尽相同。

1.法律上要求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须与继承遗产及遗产继承人均无利害关系,笔者认为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是至少有两个见证人须全程见证遗嘱书立过程。

法律只是从实体上保证了见证人的公正性,但程序上的公正也不可忽视。

实践中,在只有两个见证人的情况下,如其中一个见证人或两个见证人就单个人而言未完全见证全过程,这样的代书遗嘱该如何认定?我们认为这样的代书遗嘱是无效的,因为在该情况下,在某一时间点存在一个见证人不在场的客观情况,这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的要求。

更为复杂一些的情况是,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某一时间点上也有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但在不同的时间点上在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见证人是不相同的该如何认定?这种情况下,关键是看是否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完全见证了全过程,如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了全过程,即使在任一时间点上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这样的代书遗嘱也应认定无效。

2.从法律上讲代书人属见证人之一,其实体上的要求当然应符合见证人的条件。

不符合见证人条件的代书人书立的代书遗嘱应属无效。

关于如何代书,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未作具体的规定,笔者认为,代书应尽可能保留立遗嘱人的原话,不要过多的归纳立遗嘱人的意思,以免曲解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另外,应尽可能采用手写,减少打字数量,如果在立遗嘱现场打字,那与手写本质上并无不同,效力自不必说。

实践中,受条件的限制,有的代书人往往在现场作代书笔录,笔录上由见证人,代书人,立遗嘱人签字,然后离开现场去打字,回来再分别找见证人,代书人,立遗嘱人签字,这样就存在一些问题。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代书遗嘱全过程要形成于见证人,代书人,立遗嘱人三者均在场的情况。

代书笔录虽然形成于现场,但就本质而言,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不是笔录,而是打字形成的书面代书遗嘱,在这一过程中,如有一环节存在三者不同时在场的情况且笔录内容与代书遗嘱内容有不同之处,都会使该代书遗嘱存在瑕疵,严重的会导致代书遗嘱无效。

3.日期是任何一种遗嘱都须具备的要件,没有日期的代书遗嘱因不符合法律之规定,当属无效。

另外日期是确定遗嘱效力的重要因素,
尤其对某一遗产存在多份代书遗嘱的情况,日期就是确定效力的直接依据,日期最后的代书遗嘱才是有效力的遗嘱。

4.代书遗嘱必须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实践中存在上列人员用盖私章代替签名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遗嘱的效力如何,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私章与签名没有什么不同效力自然是一样的。

也有的观点认为如果有证据证明私章是立遗嘱人生前经常用的就应认定遗嘱有效。

公章与私章一字之差但效力相去甚远,在我国公章采用的是备案制,对于单位而言,经备案的公章一旦在法律文书上出现,就当然发生法律效力,单位如没有相当的抗辩理由,便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而私章则不然,我国对私章并没有实行备案管理,私章往往出现于非正式场合,私章对某个人而言并不具有人格化、特定化,标明某人名字的私章与该人并不具有法律上必然的对应关系,在法律后果上也是不相同的,因此第一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即使有证据证实遗嘱上盖有的某人的私章是该人经常使用的,笔者认为也是无效的。

认定某私章系某人经常使用只解决了私章与该人之间的联系问题,但由于遗嘱是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作为第三人无法得知该私章是否系死者生前所盖,即使见证人证实该私章系死者生前所盖,笔者认为该证据也是不充分的,虽然法律能从形式上要求见证人与继承人及遗产无利害关系,但无法从根本上保证见证人的公正性,实践中,代书遗嘱往往是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找人来
作见证,见证人往往与该一人或数人关系较好,这种法律上无法限制的关系,客观上就存在着不公正的隐患。

自然不能保证实体上的公正。

笔者认为,代书遗嘱上只有盖章,没有立遗嘱人签名的是无效的。

除了上述理由外,更重要的是,书立遗嘱是一种严格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客观上即使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及其真实的行为表示,因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当然,我们在强调代书遗嘱的严格性的同时也应考虑到客观情况,如果立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身体状况不能写字该如何解决?能不能讲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不允许立代书遗嘱?或即使立了代书遗嘱也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而认定其为无效?书立遗嘱是公民的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上述情况书立代书遗嘱,自然可以书立,但笔者认为,如存在上述情况最好是立公证遗嘱。

即使书立代书遗嘱也应就存在上述情况进行公证或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并应当由立遗嘱人用按手印来代替签名。

这样才能保证遗嘱的效力。

如果代书遗嘱上立遗嘱人签了名而见证人和代书人盖的是私章,而没有签名,遗嘱是否有效?
笔者认为,这种情况要具体分析,也不能一概因不符合形式要件就当然认定其为无效。

代书遗嘱作为遗嘱的一种,其最终发生效力的是遗嘱本身,而不是代书行为,如果见证人及代书人能详细描述见证及代书过程,且没有矛盾之处,并能就没有签名进行合理解释的,该遗嘱应认定有效。

反之,应认定该代书遗嘱无效。

总之,书立代书遗嘱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立遗嘱人及遗嘱继承人的利益,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遗嘱而产生纠纷。

(作者单位: 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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