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藏大古水电站导流洞Ⅱ标工程

火工品管理制度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大古水电站导流洞Ⅱ标项目部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

基本要求

1.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公安机关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严禁无爆破作业证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2.爆破作业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操作中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和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进行爆破作业,必须要有爆破安全员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指导;无爆破安全员在现场监督时,不得进行爆破作业。爆破安全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公安机关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持证上岗。

4.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5.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由当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

一、炸药库库房管理

1、从事炸药库库房管理的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和较高的警觉性加强对库区的安全管理,库房设保安双人24小时值班负责库区的安全,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及防盗措施的落实情况,库管员也要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值班,确保爆破员随时能从库房按规定领取火工品。库管员不得擅离职守,有特殊情况需要

外出时必须向作业队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岗位。

2、库房门锁实行两道门锁管理,钥匙由库管人员妥善保管,每个库房的两道门锁钥匙必须双人交叉管理,爆炸物品出入库时两位库管员一人开启一道门锁,任何情况下不得一个人同时保管一个库房的两道门锁,库管员的钥匙必须自己随身妥善保管,不得借用其他任何人。库管员在每次爆炸物品出入库后都要对库存实物和账目进行符合,要做到日清月结。

3、炸药库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库区,业务往来人员及车辆要严格登记方可进入,因工作需要出入库房的外来人员必须由本单位领导陪同方可进入库区。遇夜晚有公安、安全部门入库查岗时,值班员必须先查验证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准入,并向主管领导汇报,检查人员不出示证件的,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入库查岗,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倘若有人不遵守规定强行入库的,值班人员要立即报警。

二、民爆信息系统管理

1、爆破员到库房领取火工品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爆破员IC卡以及签字齐全的《爆炸物品领用申请表》领取爆炸物品,这三样手续必须齐全,任缺一样手续都不得领取火工品。

2、库管员在复核领取手续符合要求后,根据《爆炸物品领用申请表》申请的数量和品种办理领取签认手续,然后通过民爆系统手持机将爆炸物品发放到持卡人的IC卡上。

3、根据公安局有关规定,每个爆破员每天领取的雷管数量不得超过200枚(其中包括电雷管及毫秒雷管的数量),若现场使用雷管数量当天超出200枚时,应再指派一名持卡的爆破员办理领取手续。

4、爆破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对爆炸物品领取、使用、退库的各个环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当班未使用完的爆炸物品应及时退库,库管员根据退库的品种数量进行登记并将信息输入到IC卡上,确保信息采集准确及时。

5、爆破员的IC卡必须妥善保管,专卡专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发生代领代发现象,不得因IC卡损坏或操作不当造成单位管理卡被锁,爆炸物品信息一旦输入持卡人后将进入民爆管理系统,若发生爆炸物品流失或爆炸事故,公安机关将通过IC卡上的信息追查到责任人。

6、从事爆破作业和库房管理的人员要离开本岗位时,应及时回缴爆破作业证、库管员证件和IC卡,以便公安机关备案后在民爆信息系统注销本人的资格证。

三.从爆破器材库向爆破施工点搬运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装卸爆破器材

A.应有专人在场监督,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B.装运爆破器材前应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态,清除车箱内的一切杂物。

C.严禁性质相冲突的爆破器材同车混装,严禁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

D.装卸爆破器材时,严禁磨擦、撞击和抛掷,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

E.车载装运量不准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装载高度不准超过车箱边缘。

F.装运雷管的车辆,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2.车辆运输爆破器材

A.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是安全技术状态良好,备有消防器材的车辆。严禁使用病态、安全无保障的车辆运输爆破器材。

B.运输爆破器材,应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技术好、有一定安全驾驶经验的驾驶员担任及由经考核持证的爆破员随车押运,严禁搭乘其他无关人员,禁止司乘人员携带烟火或发火物品。

C.运输爆破材,应使用箱式封闭型车辆运输,使用敞车运输,爆破器材堆码高度应低于四周箱板高度,并覆盖篷布,用绳索捆绑牢固;能见度好时车速不得超过40Km/h 。

D.严禁使用翻斗车、自卸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和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

E.运输爆破器材,必须做好“防火、防盗、防碰撞、防颠漏”的四防工作,并在车辆前后设备运输危险品的明显标志。严禁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运输爆破器材。

F.禁止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在人员集中的地方、交叉路口和桥上、下停留。

3.人工搬运爆破器材

A.使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搬运,禁止放在衣袋内。

B.一次运送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一人一次运送爆破器材的数量,拆箱(袋)炸药不得超过20Kg;背运原包炸药,不得超过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两箱(袋)。

C.两个人以上运送爆破器材,两人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m。

D.严禁携带烟火或发火物品运送爆破器材。

四.爆破器材的发放和回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爆破器材保管员(发放员)负责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爆破器材,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