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属地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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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建设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阶段属地管理办法(暂

行)

(待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昆明地铁建设工程机电设备(含铺轨、强电、弱电及通讯信号等,下同)安装及装饰装修阶段参建各方安全责任,规范现场安全管理行为,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切实保证地铁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阶段平稳有序建设,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现场属地管理是指按照本规定确定的属地安全总负责单位,对辖区内各施工单位承担安全管理、协调、联络等管理责任。主要包括属地范围内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临时防护、材料设备进出、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消防、防盗和人员准入等方面的管理以及现场各专业之间工序安排、进度协调、公共资源配置、接口界面协调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在轨道公司建设事业部现场统筹领导和具体协调下,施工现场以“属地”为原则,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地铁建设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阶段的现场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属地总负责单位确定及管辖范围

第五条依据合同约定和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属地总负责单位为原车站土建单位、车站装饰装修单位和轨道铺设单位,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车站装饰装修单位进场前,由原车站土建单位承担总负责职责,对其他各单位作业

行为进行管理,其他各单位应服从总负责单位的协调管理。

在车站装饰装修单位进场前、机电设备安装单位进场后,原土建单位可分区、分段与机电安装单位进行场地交接,但土建单位不得影响其他单位进度计划要求,同时不免除总负责单位监管职责,机电单位及其他各单位必须服从统一协调管理。

2.车站装饰装修单位进场后并与原土建单位完成场地交接手续后,由车站装饰装修单位承担总负责职责,对其他各单位作业行为进行管理,其他各单位应服从总负责单位的协调管理。

原土建单位可分区、分段与装饰装修单位进行场地交接,但不得影响其他单位进度计划要求,同时必须服从总负责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

3.轨道铺设单位进场后并与原土建单位完成相应交接手续后,由轨道铺设单位承担总负责职责,按照轨道公司《轨行区管理办法》对其他各单位作业行为进行管理,其他各单位(含原区间隧道施工单位)应服从总负责单位的协调管理。

4.接触网等须在轨行区作业的施工单位原则上不承担总负责单位职责,但经铺轨单位、双方监理单位及业主单位协调确认后可以承担轨行区总负责单位职责,接收单位应按照轨道公司《轨行区管理办法》履行职责,对其他各单位作业行为进行管理,其他各单位(含原区间隧道施工单位)应服从总负责单位的协调管理。

5.装饰装修单位和轨道铺设单位总负责责任期满为工程交付使用之日止。

第六条总负责单位管辖范围

1.车站机电设备安装阶段总负责单位管辖范围:以车站站台板边缘线和区间隧道洞门投影线为分界的内侧区域,包括站台层、站厅层、出入口、风井、风亭、以及施工围挡内的地面等范围内的所有区域。

2.轨道铺设阶段总负责单位管辖范围:以车站站台板边缘线和区间隧道洞门投影线为分界的外侧区域,包括站台板边缘线外侧及洞门正投影线内的区间隧道范围内的所有区域。

图1:辖区(站台层)立面示意图

2:辖

(站

层)

平面

示意

第三章场地交接确认程序

第七条相应阶段总负责单位进场时应与上一个总负责单位进行场地交接(含工序交接,下同)。由建设事业部相应工程处牵头组织,机电部、总工室、质安部参加,双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双方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业主单位土建和机电项目工程师到场确认。

总负责单位同时须对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场地交接手续。其他各施工单位之间出现交叉作业时,双方也应办理场地交接手续,总负责单位和监理单位见证交接。

第八条交接工作应办理书面手续,土建单位、安装(或铺轨)单位、双方监理单位、双方业主工程师应签字确认。交接确认手续应明确移交层次、移交部位、水电接口等,并以工程平面图和立面图标识清楚,同时留存相应影像资料。交接工作要做到接口界面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移交手续完备。“交接单”可参照本办法“附件1”格式执行,并允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该表。交接各方各执一份“交接单”,总负责单位统一收集、整理、保存。

第九条总负责单位应在工地现场(站台层、站厅层)醒目处或入口处分别布设对应各单位的责任区平面图(含公共区),并公示相应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电话等信息。

第十条总负责单位统一管理场内所有防护设施的设置和维护。每处防护设施均应悬挂或张贴对应的责任牌,并要反映责任单位、维护责任人信息。任何防护设施未经总负责单位许可,不得随意拆除。确因施工需要需拆改的,必须经过总负责单位同意后,方可拆改同时应有专人监护,相应工序完成后必须及时恢复且不得隔日恢复。

装修单位尚未接管前,车站内已经由土建单位、安装单位设置好的临边防护(包括风井防护)和公共区照明不得拆除,由原设置单位现状移交。交接双方办理移交清单时应明晰产权归属,车站移交后由装修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车站装修全部结束后,由装修单位负责拆除并归还原设置单位。装修单位接管场地时对原设置单位的设施认定为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设置,但在拆除更新时,必须做到随拆随装且落实专人监护,以防不测。

装修单位接管车站后,按照招、投标文件所赋予的义务,负责车站公共区域的临边防护、照明、日常卫生保洁、出入口人员进出管理检查与登记, 有权拒绝任何未佩带合格胸

卡的施工人员进入车站;车站设备房之外除安装单位加工区外的所有区域均属于公共区域。装修单位接管车站后,任何单位施工人员在各自施工区域内由于违章作业、私拉乱接等管理不善原因而造成人身伤害的,由受伤害者所在单位承担相应安全和赔偿责任,但不免除总负责单位相应的管理责任。施工人员在公共区域内由于临边防护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而发生坠落等事故的,由车站装修总负责单位及事故出险人所在单位共同承担相应安全和赔偿责任;如因其他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拆除临边防护设置而没有及时恢复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拆除临边防护设置人所在单位负全责。

第十一条总负责单位应合理安排各专业、各系统的施工顺序,尽量避免工序之间的相互干扰。在多工序同时施工时,总负责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协调调度,落实管理职责。

各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已完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凡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会产生损伤或污染的,上道工序施工单位应采取护包或护盖措施。若上道工序施工单位已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仍被下道工序施工单位损坏或污染的,下道工序施工单位应负责赔偿或清除。责任不清时,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监理工程师和业主项目工程师裁定。

第四章各单位属地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1.建立每周“无会工作日”制度,建设事业部、机电设备部和质量安全部每周应组织沿线参建单位全面检查,排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协调解决现场存在问题,并建立参建各方沟通交流平台,促进参建各方相互之间加强沟通协调。

2. 建设事业部、机电设备部应以装饰装修节点计划,倒排工期,制定、落实总体工程进度计划,明确各单位场地交接节点时间,协调督促各单位按时完成交接,防止后期赶工而造成管理不便。

3.质量安全部承担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监督责任,建设事业部、机电设备部应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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