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压力容器检测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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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是重要的工业设备,在许多工业领域被广泛使用,例如石油化工、电力、航空航天等。

然而,受到许多不可预知的因素的影响,压力容器也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因此,实施严格的安全监测和管理措施是必要的,下面是对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的规程:第一部分:监测范围和频率1.监测范围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储存以及运输等情况进行相应的监测和检测,其中包括钢制及复合材料容器。

2.监测频率- 在容器上初次使用前和运输期间需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

- 使用前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简单检测。

- 使用半年后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 在容器内部发生轻微修理时需进行一次简单检测。

- 在容器内部发生大修时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 容器外表面遭受铰接、碰撞、冲击后要进行检测。

第二部分:监测程序1.检测人员对于压力容器的检测与维护,应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执行。

2.检测内容监管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检测程序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查,检测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容器外部的可见损伤- 容器内部的裂纹、变形和焊缝- 容器操作部位的完好性,例如阀门和法兰连接等部分- 使用中的压力、温度、润滑油和水的流量等相关参数3.检测标准检测应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以及有关压力容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部分:监测记录所有的压力容器检测记录应保存至少五年。

每次检测需要详细的记录,包括检测日期、检测人员、检测内容、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等信息。

检测结果应采用文字和图像形式予以说明,并对各种异常情况作相应的处理,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第四部分:监测结果与处理1.正常结果若压力容器的各项指标都符合安全要求,应及时将检测结果记录、报告,以便在必要时作为参考。

2.异常结果若发现相应的检测指标不符合标准,监管部门应及时通知管理单位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处理方式应依照安全管理规定,包括如下方面:- 立即停止容器的使用,进行维修或拆除- 更换相应部件或材料,使之符合安全要求- 更新或改进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措施3.复检在处理完异常问题后应进行相应的复检,并将正常后的检测结果记录、报告。

钢制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钢制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本公司一、二类钢制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检验内容、依据、方法及检测率。

钢制常压容器参照本规程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151 《管壳式换热器》
Q/AXL SY 《压力容器产品质量手册》
压力容器《程序文件》
检验规程
3.1材料
3.2焊接材料
3.3锻件
3.4螺柱、螺栓
3.5封头
3.6冷作(筒节)
3.8补强圈
3.11支座
3.14焊前检验
3.16焊后
3.17焊缝无损检测
3.18焊缝返修
3.20热处理
3.21耐压试验
3.22气压试验
3
3.24表面处理(油漆)
3.25产品总检。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附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的检验。

全面检验应当由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其检验周期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1.介质对压力容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每年大于0。

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第5条 经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和鉴定考核合格的检验员,可从事允许范围内相应项目的检验规则。
第6条 检验单位应保证检验(包括缺陷处理后的检验)质量,检验时应有详细记录,检验后应出具《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凡明确有检验员签字的检验报告书必须由持证检验员签字方为有效。
使用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向当地或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复议。
测定临氢介质的压力容器壁厚时,如发现壁厚“增值”,应考虑氢腐蚀的可能性。
6.材质
(1)主要受压元件材质的种类和牌号一般应查明。材质不明者,对于无特殊要求的钢制压力容器,允许按钢号A3材料强度的下限值,进行强度校核,对于槽、罐车和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必须查明材质。对于已经进行过此项检查,且已作出明确处理的,不再重复检查。
4.表面缺陷
(1)腐蚀与机械损伤
测定其深度、直径、长度及其分布,并标图记录。对非正常的腐蚀,应查明原因。
(2)表面裂纹
①内表面的焊缝(包括近缝区),应以肉眼或5-10倍放大镜检查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不小于焊缝长度20%的表面探伤检查:
材料强度级别σb>540MPa的,Cr-Mo钢制的;有奥氏体不锈钢堆焊层;介质有应力腐蚀倾向的;其他有怀疑的焊缝。
8.排放(疏水、排污)装置;
9.运行的稳定情况;
10.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监控情况。
第23条 内外部检验内容
1.第22条外部检查的有关内容;
2.结构检查
应重点检查下列部位:
(1)筒体与封头的连接;
(2)方型孔、人孔、检查孔及其补强;
(3)角接;
第15条 检验前,必须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拆除保险丝,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附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的检验。

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
(三)准备好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资料、运行记录、使用介质中有害杂质记录;
(四)准备好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操作人员的资格证;
(五)检查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检查人员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当首先全面了解被检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认真查阅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资料和管理资料,做好有关记录。
5.停止使用时间超过2年的;
6.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
7.设计图样注明无法进行耐压试验的;
8.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
9.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有应力腐蚀现象的,每年或根据需要进行全面检验;
10.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据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11.球形储罐(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бb≥540MPa材料制造的,投用一年后应当开罐检验);
(1)选型错误;
(2)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者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3)封印损坏或者超过检定有效期限;
(4)表内弹簧管泄漏或者压力表指针松动;
(5)指针扭曲断裂或者外壳腐蚀严重;
(6)通旋塞或者针形阀开启标记不清或者锁紧装置损坏。
(二)液位计
1.液位计年度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液位计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2篇)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2篇)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压力容器是一种装载压力介质的设备,广泛应用于化工、石油、制药、能源等行业。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压力容器的制造和使用必须遵守一定的检验规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相关内容。

一、压力容器的分类和检验对象压力容器根据其形状和用途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封闭容器:如储罐、鼓风机等;2.接合容器:如管道、换热器等;3.独特容器:如高压容器、低温容器等。

压力容器的检验对象包括以下方面:1.容器本体:包括容器的外观、结构、材料等方面;2.辅助装置:包括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3.配管系统:包括进出口管道、附件等;4.支承和固定装置。

二、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依据压力容器的检验规程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1.法律法规:如《压力容器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2.规范标准:如《压力容器制造与安全技术规程》、《压力容器强度计算规定》等;3.技术文件:如压力容器设计图纸、制造工艺文件等。

三、压力容器的检验内容1.外观检查:包括容器的表面是否平整、无裂纹、无变形等方面;2.结构检查:包括容器的接头、焊缝、筒体等结构是否合格;3.材料检查:包括容器材料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是否符合要求;4.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辅助装置的检查:包括其连接是否牢固、标志是否清晰等;5.进出口管道和附件的检查:包括管道的连接是否安全牢固、容器和附件之间的接头是否可靠等;6.支承和固定装置的检查:包括支承和固定装置是否稳固可靠,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法1.外观检查方法:包括目视检查、触摸检查和测量等;2.结构检查方法:包括超声波检测、射线检测、磁粉检测、涡流检测等;3.材料检查方法:包括拉伸试验、冲击试验、硬度测试等;4.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辅助装置的检查方法:包括检查其参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经过校验等;5.进出口管道和附件的检查方法:包括水压试验、泄漏试验等;6.支承和固定装置的检查方法:包括视察、测量等。

压力容器安全校验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校验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规程一、背景介绍压力容器作为一种拥有在高温、高压下存储和运输物质的重要设备,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工业生产、能源等方面的发展。

安全附件作为压力容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质量安全直接影响着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本文就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规程进行介绍。

二、校验过程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爆破片等,对其进行校验主要由以下几个步骤组成:1. 材料及技术文件鉴定首先对附件的材料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存在断口、裂纹等问题。

同时,对于技术文件也应进行鉴定,确保技术文件的真实可靠。

2. 试压其次对附件进行试压,主要针对安全阀和爆破片进行校验。

通过试压可以检查附件密封性、爆破片是否正确设置等情况。

试压时应按照规定的压力进行试压,试压后还应检查附件外观是否变形、存在裂纹等异常情况。

3. 尺寸测量在校验过程中,还需要对附件的各个尺寸进行测量。

这一步主要针对于安全阀的出口流量进行测量,以检查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

4. 检测装置的校准安全附件的校验需要使用检测装置进行检测,检测装置应定期进行校准。

检测装置的校准应记录在案,以确保检测装置在使用时可以保证准确度。

三、校验周期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周期一般为1年,这主要是由于安全附件一旦出现问题,将直接影响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同时,对于安全阀等关键部位,应进行勤换勤检,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四、校验记录在校验过程中,应有专门的记录人员进行记录,这些记录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校验日期、地点2.附件名称、型号、数量3.检查人员及其组织机构4.材料检查及试压情况5.尺寸测量记录6.检测装置的校准情况五、校验结果处理在校验中,如果出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处理。

对于《安全附件使用说明书》、《标准规范》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检验、检测指标,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或进行修理,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如果无法修理,则需要予以报废。

六、总结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校验是保证其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附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的检验。

全面检验应当由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其检验周期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1.介质对压力容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每年大于0。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正式)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3628-90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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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实行在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制度,保证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是检验、确定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基本要求。

有关单位制订的实施细则,原则上应符合本规程。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1.属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压力容器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在用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

2.在用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槽、罐体部分(以下简称槽、罐车)。

第二章检验单位、检验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第4条凡从事本规程范围内检验工作的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按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及《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的要求,经过资格认可和鉴定考核合格。

第5条经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和鉴定考核合格的检验员,可从事允许范围内相应项目的检验规则。

第6条检验单位应保证检验(包括缺陷处理后的检验)质量,检验时应有详细记录,检验后应出具《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

凡明确有检验员签字的检验报告书必须由持证检验员签字方为有效。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查细则1.总则为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保证在用压力容器检查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合用于已经注册登记旳固定式在用压力容器(不包括超高压容器、在用医用氧舱)旳定期检查。

2.检查根据本细则根据旳原则未注年号旳,应使用压力容器制造时所根据旳版本。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TSG R0004-202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如下简称《固容规》);(3)TSG 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查规则》;(4)GB150《钢制压力容器》;(5)GB151《管壳式换热器》;(6)GB12337《钢制球形储罐》;(7)GB18442《低温绝热压力容器》;(8)HG20585《钢制低温压力容器技术规定》;(9)有关旳技术原则及设计文献。

3检查前准备3.1检查时机压力容器定期检查工作包括全面检查和耐压试验。

.1全面检查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旳检查。

其检查周期为:⑴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旳,一般每6年一次;⑵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旳,一般3~6年一次;⑶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旳,其检查周期由检查机构确定;⑷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初次全面检查。

.2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查合格后,所进行旳超过最高工作压力旳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

3.2现场条件3.2.1使用单位检查前旳准备工作容器在检查前应当具有如下条件:(1)影响全面检查旳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应当按检查规定进行清理或者拆除;(2)为检查而搭设旳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对离地面3m以上旳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3)需要进行检查旳表面,尤其是腐蚀部位和也许产生裂纹性缺陷旳部位,必须彻底清理洁净,母材表面应当露出金属本体,进行磁粉、渗透检测旳表面应当露出金属光泽;(4)被检容器内部介质必须排放、清理洁净,用盲板从被检容器旳第一道法兰处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者蒸汽旳来源,同步设置明显旳隔离标志。

严禁用关闭阀门替代盲板隔断;(5)盛装易燃、助燃、毒性或者窒息性介质旳,使用单位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取样分析,分析成果必须抵达有关规范、原则旳规定。

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Pressure Vessel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6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年度检查 (3)第三章全面检验 (11)第四章耐压试验 (20)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24)第六章附则 (29)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 (31)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 (40)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 (54)附录 1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60)附录 2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 (63)附录 3 耐压试验报告 (83)附录 4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书 (8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进行;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本规则第五章进行;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1.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每年大于,以及设计者所确定的腐蚀数据与实际不符的;2.材料表面质量差或者内部有缺陷的;3.使用条件恶劣或者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4.使用超过20年,经过技术鉴定或者由检验人员确认按正常检验周期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5.停止使用时间超过2年的;6.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7.设计图样注明无法进行耐压试验的;8.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9.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有应力腐蚀现象的,每年或根据需要进行全面检验;10.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据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11.球形储罐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бb≥540MPa材料制造的,投用一年后应当开罐检验;12.搪玻璃设备;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压力容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全面检验周期可以适当延长:1.非金属衬里层完好,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9年;2.介质对材料腐蚀速率每年低于实测数据、有可靠的耐腐蚀金属衬里复合钢板或者热喷涂金属铝粉或者不锈钢粉涂层,通过1~2次全面检验确认腐蚀轻微或者衬里完好的,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12年;3.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以及装有充填物的大型压力容器,其检验周期根据设计图样和实际使用情况由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和检验机构协商确定,报办理使用登记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构备案;第六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其累积监控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其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一用焊接方法更换受压元件的;二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三改变使用条件,超过原设计参数并且经过强度校核合格的;四需要更换衬里的耐压试验应当于更换衬里前进行;五停止使用2年后重新复用的;六从外单位移装或者本单位移装的;七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的;第八条从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检验工作;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必须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并且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当制定检验方案,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案,检验机构应当征求使用单位及原设计单位的意见,当意见不一致时,以检验机构的意见为准;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工作;第九条使用单位必须于检验有效期满30日前申报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同时将压力容器检验申报表报检验机构和发证机构;检验机构应当按检验计划完成检验任务;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与检验机构密切配合,按本规则的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确认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并在检验现场做好配合工作;第二章年度检查第十一条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包括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检查方法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壁温检查和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真空度测试等;第十二条年度检查前,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一压力容器外表面和环境的清理;二根据现场检查的需要,做好现场照明、登高防护、局部拆除保温层等配合工作,必要时配备合格的防噪声、防尘、防有毒有害气体等防护用品;三准备好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资料、运行记录、使用介质中有害杂质记录;四准备好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五检查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检查人员需要的其他资料;第十三条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当首先全面了解被检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认真查阅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资料和管理资料,做好有关记录;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运行记录是否齐全、真实,查阅压力容器台账或者账册与实际是否相符;二压力容器图样、使用登记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监督检验证书、历年检验报告以及维修、改造资料等建档资料是否齐全并且符合要求;三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四上次检验、检查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解决;第十四条进行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时,除非检查人员认为必要,一般可以不拆保温层;第十五条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压力容器的铭牌、漆色、标志及喷涂的使用证号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阀门、管路部位、焊接接头等是否有裂纹、过热、变形、泄漏、损伤等;三外表面有无腐蚀,有无异常结霜、结露等;四保温层有无破损、脱落、潮湿、跑冷;五检漏孔、信号孔有无漏液、漏气,检漏孔是否畅通;六压力容器与相邻管道或者构件有无异常振动、响声或者相互摩擦;七支承或者支座有无损坏,基础有无下沉、倾斜、开裂,紧固螺栓是否齐全、完好;八排放疏水、排污装置是否完好;九运行期间是否有超压、超温、超量等现象;十罐体有接地装置的,检查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十一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的监控措施执行情况和有无异常情况;十二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第十六条安全附件的检验包括对压力表、液位计、测温仪表、爆破片装置、安全阀的检查和校验其中安全阀校验要求见附件三;一压力表1.压力表的年度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压力表的选型;2压力表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检定有效期及其封印;3压力表外观、精度等级、量程、表盘直径;4在压力表和压力容器之间装设三通旋塞或者针形阀的位置、开启标记及锁紧装置;5同一系统上各压力表的读数是否一致;2.年度检查时,凡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改正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正期间的安全,如果逾期仍未改正的,应当暂停该压力容器使用:1选型错误;2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者表盘刻度模糊不清;3封印损坏或者超过检定有效期限;4表内弹簧管泄漏或者压力表指针松动;5指针扭曲断裂或者外壳腐蚀严重;6通旋塞或者针形阀开启标记不清或者锁紧装置损坏;二液位计1.液位计年度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液位计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2液位计外观及附件;3寒冷地区室外使用或者盛装0℃以下介质的液位计选型;4用于易燃、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液化气体压力容器时,液位计的防止泄漏保护装置;2.检查时,凡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改正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正期间的安全,如果逾期仍未改正应当暂停该压力容器使用:1超过规定的检修期限;2玻璃板管有裂纹、破碎;3阀件固死;4出现假液位;5液位计指示模糊不清;6选型错误;7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损坏;三测温仪表1.测温仪表的年度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测温仪表的定期检定和检修制度;2测温仪表的量程与其检测的温度范围的匹配情况;3测温仪表及其二次仪表的外观;2.年度检查时,凡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改正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正期间的安全,如果逾期仍未改正则该压力容器暂停使用:1超过规定的检定、检修期限;2仪表及其防护装置破损;3仪表量程选择错误;四爆破片装置1.爆破片装置的年度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爆破片是否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期限;2检查爆破片的安装方向是否正确,核实铭牌上的爆破压力和温度是否符合运行要求;3爆破片单独作泄压装置的图1,检查爆破片和容器间的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状态,铅封是否完好;图1 爆破片单独使用1—爆破片;2—截止阀4爆破片和安全阀串联使用,如果爆破片装在安全阀的进口侧图2,应当检查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装设的压力表有无压力显示,打开截止阀检查有无气体排出;图2 安全阀与爆破片串联使用爆破片装在安全阀进口侧1—爆破片;2—截止阀;3—压力表;4—安全阀5爆破片和安全阀串联使用,如果爆破片装在安全阀的出口侧图3,应当检查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装设的压力表有无压力显示,如果有压力显示应当打开截止阀,检查能否顺利疏水、排气;图3 安全阀与爆破片串联使用爆破片装在安全阀出口侧1—爆破片;2—截止阀;3—压力表;4—安全阀6爆破片和安全阀并联使用图4时,检查爆破片与容器间装设的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状态,铅封是否完好;图4 安全阀、爆破片并联使用1—爆破片;2—截止阀;3—安全阀2.年度检查时,凡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更换爆破片装置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更换期的安全,如果逾期仍未更换则该压力容器暂停使用:1爆破片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2爆破片安装方向错误的;3爆破片装置标定的爆破压力、温度和运行要求不符的;4使用中超过标定爆破压力而未爆破的;5爆破片装在安全阀进口侧与安全阀串联使用时,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的压力表有压力显示或者截止阀打开后有气体漏出的;6爆破片装置泄漏的;3.爆破片单独作泄压装置或者爆破片与安全阀并联使用的压力容器进行年度检查时,如果发现爆破片和容器间的截止阀未处于全开状态或者铅封损坏时,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改正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正期间的安全,如果逾期仍未改正则该压力容器暂停使用;五安全阀1.安全阀的年度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阀的选型是否正确;2校验有效期是否过期;3对杠杆式安全阀,检查防止重锤自由移动和杠杆越出的装置是否完好,对弹簧式安全阀检查调整螺钉的铅封装置是否完好,对静重式安全阀检查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是否完好;4如果安全阀和排放口之间装设了截止阀,检查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位置及铅封是否完好;5安全阀是否泄漏;2.年度检查时,凡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改正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正期间的安全,如果逾期仍未改正则该压力容器暂停使用:1选型错误;2超过校验有效期;3铅封损坏;4安全阀泄漏;第十七条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对于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当满足本条所规定的条件时,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校验周期;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其校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3年:1.安全阀制造企业已取得国家质检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2. 安全阀制造企业能提供证明,证明其所用弹簧按GB/T 12243-1989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标准进行了强压处理或者加温强压处理,并且同一热处理炉同规格的弹簧取10%但不得少于2个测定规定负荷下的变形量或者刚度,其变形量或者刚度的偏差不大于15%;3.安全阀内件的材料耐介质腐蚀;4.安全阀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过开启;5.压力容器及安全阀阀体在使用时无明显锈蚀;6.压力容器内盛装非粘性及毒性程度中度及中度以下的介质;二使用单位建立、实施了健全的设备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制度,并且能满足以下各项条件也可以延长3年:1在连续2次的运行检查中,所用的安全阀未发现第十六条五2中所列的任何问题;2使用单位建立了符合附件三要求的安全阀校验站,自行进行安全阀校验;3使用单位建有可靠的压力控制与调节装置或者超压报警装置;三满足本条一款中1、3、4、5和二款要求的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如果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其校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5年:1.安全阀制造企业能提供证明,证明其所用弹簧按GB/T12243-1989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标准进行了强压处理或者加温强压处理,并且同一热处理炉同规格的弹簧取20%但不得少于4个测定规定负荷下的变形量和刚度,其变形量或者刚度的偏差不大于10%;2.压力容器内盛装毒性程度低度以及低度以下的气体介质,工作温度不大于200℃;四凡是校验周期延长的安全阀,使用单位应当将延期校验情况书面告知发证机构;第十八条安全阀需要进行现场校验在线校验和压力调整时,使用单位主管压力容器安全的技术人员和经过安全阀校验培训合格的人员应当到场确认;调校合格的安全阀应当加铅封;调整及校验装置用压力表的精度应当不低于1级;在校验和调整时,应当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九条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出具检查报告,做出下述结论:一允许运行,系指未发现或者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的缺陷;二监督运行,系指发现一般缺陷,经过使用单位采取措施后能保证安全运行,结论中应当注明监督运行需解决的问题及完成期限;三暂停运行,仅指安全附件的问题逾期仍未解决的情况;问题解决并且经过确认后,允许恢复运行;四停止运行,系指发现严重缺陷,不能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情况,应当停止运行或者由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做进一步检验;年度检查一般不对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进行评定,但如果发现严重问题,应当由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按本规则第五章的规定进行评定,适当降低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第三章全面检验第二十条检验前应当审查以下资料:一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二制造单位资格,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对低温液体绝热压力容器,还包括封口真空度、真空夹层泄漏率检验结果、静态蒸发率指标等,竣工图等;三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单位资格,安装日期,竣工验收文件;四制造、安装监督检验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五使用登记证;六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七历次全面检验报告;八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操作条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九有关维修或者改造的文件,重大改造维修方案,告知文件,竣工资料,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等;本条一至五款的资料在压力容器投用后首次检验时必须审查,在以后的检验中可以视需要查阅;第二十一条全面检验前,使用单位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检验前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影响全面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应当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二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对离地面3m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三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必须彻底清理干净,母材表面应当露出金属本体,进行磁粉、渗透检测的表面应当露出金属光泽;四被检容器内部介质必须排放、清理干净,用盲板从被检容器的第一道法兰处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者蒸汽的来源,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禁止用关闭阀门代替盲板隔断;五盛装易燃、助燃、毒性或者窒息性介质的,使用单位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必须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取样分析的间隔时间,应当在使用单位的有关制度中做出规定;盛装易燃介质的,严禁用空气置换;六人孔和检查孔打开后,必须清除所有可能滞留的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压力容器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应当在18%~23%体积比之间;必要时,还应当配备通风、安全救护等设施;七高温或者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容器,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缓慢地降温或者升温,使之达到可以进行检验工作的程度,防止造成伤害;八能够转动的或者其中有可动部件的压力容器,应当锁住开关,固定牢靠;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移动;九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检验照明用电不超过24V,引入容器内的电缆应当绝缘良好,接地可靠;十如果需现场射线检测时,应当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十一全面检验时,应当有专人监护,并且有可靠的联络措施;十二检验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监护;第二十二条检验人员认真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罐内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确保检验工作安全;第二十三条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当在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期内;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验时,应当采用防爆、防火花型设备、器具;第二十四条检验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前准备、全面检验、缺陷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结论和出具检验报告等常规要求见图5,检验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工作;图5 检验的一般程序第二十五条 检验的具体项目包括宏观外观、结构以及几何尺寸、保温层隔热层衬里、壁厚、表面缺陷、埋藏缺陷、材质、紧固件、强度、安全附件、气密性以及其他必要的项目;一检验的方法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表面无损检测为主,必要时可以采用以下检验检测方法:1.超声检测;2.射线检测;3.硬度测定;4.金相检验;5.化学分析或者光谱分析;6.涡流检测;7.强度校核或者应力测定;8.气密性试验;9.声发射检测;10.其他;二宏观检查主要是检查外观、结构及几何尺寸等是否满足容器安全使用的要求,本规则第五章有规定的,应当按其规定评定安全状况等级;1.外观检查1容器本体、对接焊缝、接管角焊缝等部位的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焊缝表面包括近缝区,以肉眼或者5~10倍放大镜检查裂纹;2内外表面的腐蚀和机械损伤;3紧固螺栓;4支承或者支座,大型容器基础的下沉、倾斜、开裂;5排放疏水、排污装置;6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7多层包扎、热套容器的泄放孔;上述检查项目以发现容器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缺陷为重点,对于内部无法进入的容器应当采用内窥镜或者其他方法进行检查;。

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检查年度安全检查规定

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检查年度安全检查规定

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检查年度安全检查规定引言概述: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设备之一,用于储存和运输各种气体或液体。

由于其特殊的工作环境和高压力的特点,定期安全检查对于保障生产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检查的年度安全检查规定。

一、压力容器的外观检查1.1 外观检查的目的外观检查是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检查的首要步骤,主要目的是检查容器表面是否存在破损、腐蚀、渗漏等问题,以及检查容器上的标识、铭牌是否完好清晰。

外观检查可以及早发现容器的潜在问题,避免事故发生。

1.2 外观检查的方法外观检查可以通过目视观察、触摸和敲击等方式进行。

检查人员应仔细观察容器表面是否有明显的划痕、裂纹、腐蚀等问题,并用手触摸表面,检查是否存在凹陷或凸起。

此外,敲击容器表面可以判断容器是否存在空洞或松动。

1.3 外观检查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外观检查时,检查人员应注意自身安全,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

同时,应注意检查环境的安全性,确保无火源和易燃物质存在。

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报告相关部门,以便进行修复或更换。

二、压力容器的内部检查2.1 内部检查的目的内部检查是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检查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检查容器内部是否存在腐蚀、磨损、裂纹等问题,以及检查容器内部的附件是否完好。

内部检查可以发现容器内部的隐患,确保容器的正常运行。

2.2 内部检查的方法内部检查需要使用专门的检测设备,如内窥镜、超声波探伤仪等。

检查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入容器内部进行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应仔细观察容器内部的各个部位,检查是否存在腐蚀、磨损、裂纹等问题,并检查附件的固定情况。

2.3 内部检查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内部检查时,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防护服等。

同时,应确保检查设备的正常运行,并注意检查环境的通风情况,防止中毒和窒息等意外发生。

三、压力容器的压力测试3.1 压力测试的目的压力测试是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检查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检查容器的耐压性能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容器在额定压力下是否能正常工作。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无损检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无损检测
• 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原则 沸点旳液体(容器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原则沸点 旳液体时,假如气相空间旳容积与工作压力旳乘积 ≥2.5MPa·L时,也属于本规程旳适应范围)。
• 另外有八种压力容器应尊循本规程旳总则、设计、制造、 旳要求。
• (二)压力容器范围旳界定
本规程合用旳压力容器,其范围涉及压力容器 本体和安全附件。 1 压力容器本体界定在下述范围内: (1)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装置焊接连接旳第一道 环向接头旳坡口面、螺纹连接旳第一种螺纹接头 端面、法兰连接旳第一种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 件或者管件连接旳第一种密封面; (2)压力容器开孔部分旳承压盖及其紧固件; (3)非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旳连接焊缝。
(2)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对接接头应该优先采用X射线检测 ;
(3)管座角焊缝、管子管板焊接接头、异种钢焊接接头、 具有再热裂纹倾向或者延迟裂纹倾向旳焊接接头应该进行 表面检测;
(4)铁磁性材料制压力容器焊接接头旳表面检测应该优先 采用磁粉检测。
2、无损检测百分比
1) 基本百分比要求
压力容器对接接头旳无损检测百分比 一般分为全部(100%)和局部(不小于或 者等于20%)两种。碳钢和低合金钢制 低温容器,局部无损检测旳百分比应 该不小于或者等于50%。
(五)无损检测旳实施时机
(1)压力容器旳焊接接头应该经过形状、尺寸及外 观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无损检测;
(2)拼接封头应该在成形后进行无损检测,假如成 形前已经进行无损检测,则成形后还应该对圆弧 过渡区到直边段再进行无损检测;
(3)有延迟裂纹倾向旳材料应该至少在焊接完毕二 十四小时后进行无损检测,有再热裂纹倾向旳材 料应该在热处理后增长一次无损检测;
二、本规程旳合用范围:

压力容器产品质量检验规程

压力容器产品质量检验规程

压力容器产品质量检验规程一、引言压力容器是一种有着重要作用的工业设备,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制药、食品、航空航天等领域。

然而,由于压力容器工作时重压力环境下,不合格的压力容器容易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危害。

因此,对于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的检验工作显得非常重要。

二、压力容器基本要求压力容器是一种内部压力作用下所承受的外部载荷应变较大并且应力较复杂的容器。

根据国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设计规范》,压力容器的制造与使用必须符合一些基本要求:1.材料和设计符合规范。

材料应符合GB/T713、GB/T3280、GB/T16555等相关标准,设计应符合GB150、GB151等标准。

2.压力容器应经认证。

压力容器必须在制造前获得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有权机构颁发的批准证书。

3.严格控制压力容器制造工艺。

压力容器的制造必须在有权机构的资格监督下,采用符合规定的技术、工艺和设备进行。

4.执行完整的产品质量检查标准和规范。

检查应包括物理和化学性质的测试、加工品质、尺寸和形状的检查等,并应依据制造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

5.完整的产品质量报告。

制造商要为每个压力容器制作一个产品质量报告,并附有质量保证文件。

报告的质量记录必须包括各项制造指标、检验记录及有关文件、检验报告、技术文件、保险单等。

三、压力容器产品质量检测标准压力容器是一种重要的安全设备,其生产质量和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标准规范。

作为生产企业,必须了解并遵守国家或地方的规定,建立和执行标准的检验程序和操作规程。

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检测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机构资质齐全。

检验机构必须是经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并应在有关领域具有权威性和支持性。

2.持证人员质量须过硬。

进行检验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明,包括质量检验员和授权检查员等。

3.检验环节齐全、细致、认真。

在进行检验过程时必须妥善安排检验人员和设备,确保每个环节都严格执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模版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模版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模版1. 引言压力容器是一种重要的工业设备,其产品安全质量的监督检验是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此,制定科学、规范的检验规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针对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进行规定,以确保其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并能够安全使用。

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3. 总则3.1 检验目的本检验规则的目的是对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进行监督检验,确保其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3.2 检验依据本检验规则的依据包括国家相关标准、法律法规以及产品技术规范等。

3.3 检验内容本检验规则的内容包括压力容器产品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等方面的检验。

3.4 检验机构检验工作由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检验机构进行。

4. 检验要求4.1 设计检验4.1.1 设计文件检验对压力容器产品的设计文件进行检验,包括设计计算书、设计图纸等,确保设计满足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4.1.2 材料检验对压力容器产品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检验,包括材料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确保材料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1.3 结构检验对压力容器产品的结构进行检验,包括焊缝的质量、接头的强度等,确保结构的安全可靠。

4.2 制造检验4.2.1 制造工艺检验对压力容器产品的制造工艺进行检验,包括焊接工艺、热处理工艺等,确保制造工艺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2.2 检验装置检验对用于压力容器产品检验的检验装置进行检验,包括压力计、温度计、流量计等,确保检验装置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4.3 安装检验4.3.1 安装质量检验对压力容器产品的安装质量进行检验,包括连接件的紧固程度、密封性等,确保安装质量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3.2 安装位置检验对压力容器产品的安装位置进行检验,包括安装地面的承载能力、周围环境的影响等,确保安装位置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4 使用检验4.4.1 运行状态检验对压力容器产品在正常运行状态下的性能进行检验,包括压力、温度、流量等参数的监测,确保产品在正常运行状态下能够达到设计要求。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检验范围: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确定压力容器产品的检验内容和检验项目。

2. 检验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行业规范和技术条件,确定压力容器产品的检验标准。

3. 检验方法:根据检验项目和检验对象的特点,确定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

4. 检验程序与要求:根据压力容器产品的生产、检验、运输、使用等过程,制定相应的检验程序与要求。

5. 抽样与检验: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压力容器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6. 检验记录与报告:对压力容器产品的检验过程进行记录,制作检验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存和归档。

7. 质量控制与监督:加强对压力容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监督,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8. 合格评定:根据检验结果,对压力容器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确保合格产品进入市场,不合格产品予以处理。

以上是对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一般概述,具体的规则和要求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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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1. 检验对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对象包括常见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

这些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定期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安全可靠地运行。

2. 检验周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压力容器应当定期进行检验。

具体的检验周期根据不同的设备材质、使用环境、工作压力等因素来确定,通常为1-4年。

3. 检验内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内容包括外观检查、水压试验、压力试验、泄漏试验等。

外观检查主要检查设备表面是否有明显损坏或腐蚀,水压试验用于检测设备的密封性能,压力试验用于检测设备在设计工作压力下的承压能力,泄漏试验用于检测设备的密封性能。

4. 检验方法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通常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检验机构进行。

检验机构将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使用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方法对压力容器进行检验,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

5. 检验记录进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后,检验机构应当向用户提供检验报告和检验记录。

用户应当妥善保管这些记录,并在下次定期检验时提供给检验机构作为参考。

6. 检验结果如果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合格,用户可以继续使用该设备。

如果检验不合格,用户应当及时停止使用该设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修理或更换。

7. 故障处理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压力容器存在安全隐患,用户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故障处理。

故障处理包括修理、更换等,直到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总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是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环节,用户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验,并妥善保管检验记录。

只有在经过合格的检验后,才能继续使用压力容器,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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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劳锅字[1990]3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实行在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制度,保证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是检验、确定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基本要求。

有关单位制订的实施细则,原则上应符合本规程。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1.属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压力容器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在用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

2.在用液化气体汽车槽车和铁路罐车的槽、罐体部分(以下简称槽、罐车)。

第二章检验单位、检验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第4条凡从事本规程范围内检验工作的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按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及《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的要求,经过资格认可和鉴定考核合格。

第5条经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和鉴定考核合格的检验员,可从事允许范围内相应项目的检验工作。

第6条检验单位应保证检验(包括缺陷处理后的检验)质量,检验时应有详细记录,检验后应出具《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

凡明确有检验员签字的检验报告书必须由持证检验员签字方为有效。

使用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向当地或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复议。

第7条检验人员要与使用单位密切合作,按本规程第三章的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确认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

第8条检验员可根据检验的具体情况,增减检验项目。

第9条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应接受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项第10条检验员在检验前,一般应审查下列内容和资料:1.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2.制造单位资格,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质量监检报告,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签发的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报告;3.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单位资格,安装日期,验收记录,以及有关规范规定的竣工验收文件和资料等;4.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以及有关运行参数,介质成分,载荷变化情况,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资料;5.检验资料,历次检验报告、记录和有关资料;6.有关修理或改造的文件,重大修理、改造方案,批准文件,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竣工图等;7.使用登记证件等。

第11条影响内外表面检验的附设部件或其他物体,应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拆除。

第12条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便于进行检验和检测工作。

第13条对槽、罐车检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车体移动。

第14条高温或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容器,应按照操作法的要求缓慢地降温或升温,防止造成损伤。

第15条检验前,必须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拆除保险丝,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16条如需现场射线探伤时,应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

第17条进行内外部检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将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用盲板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蒸汽的来源,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2.具有易燃、助燃、毒性或窒息性介质的,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并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应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取样分析的间隔时间,应在使用单位的有关制度中作出具体规定。

人孔和检查孔打开后,必须注意清除所有可能滞留的易燃、有毒、有害气体。

压力容器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应在18--23%(体积比)之间。

必要时,还应配备通风、安全救护等设施。

具有易燃介质的,严禁用空气置换。

3.能够转动的或其中有可动部件的压力容器,应锁住开关,固定牢靠。

4.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部位,应彻底清扫干净。

5.检验用灯具和工具的电源电压,应符合GB3805《安全电压》的规定。

6.内部检验时,应有专人监护,并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第18条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在有效的检定期内,经检查和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检验第19条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应遵照《压力容器监察规程》的规定;槽、罐车的检验周期,应遵照《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20条检验的一般程序检验的一般程序(图-1),是检验工作的常规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并进行检验工作。

图1在用压力容器检验一般程序┌───────┐┌──────────┐┌─┤准备工作├─┐┌─┤检验工作├─┐│└┬──┬──┬┘││└┬──┬──┬──┬┘│↓↓↓↓↓↓↓↓↓↓↓┌┴┐┌┴┐┌┴┐┌┴┐┌┴┐┌┴┐┌┴┐┌┴┐┌┴┐┌┴┐┌┴┐│审││制││停││安││清││结││表││材││埋││耐││安││查││定││机││全││理││构││面││质││藏││压││全││原│→检│→清│→防│→打││和││缺││检││缺││试││附││始││验││洗││护││磨││几││陷││验││陷││验││件││资││方││置││││││何││和││和││检││和││检││料││案││换││││││尺││腐││壁││验││气││验│└─┘└─┘└─┘└─┘└─┘│寸││蚀││厚││││密││││││检││测││││性││││││查││定││││试││││││││││││验│││└┬┘└─┘└─┘└─┘└─┘└┬┘│││┌──────────┐│└─→检验结果汇总←─┘└─┬────┬──┬┘↓│↓┌────┴──┐┌┴────┐│缺陷分析和缺陷← -)- →修理后的检││评定││验│└────┬──┘│└──┬──┘││↓↓↓┌───────────────┐│结论和报告│└───────────────┘第21条检验的基本要求1.外部检查应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可进行测厚、壁温检查和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等。

2.内外部检验应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为主,必要时可采用以下的检验方法:(1)表面探伤;(2)射线探伤;(3)超声波探伤;(4)硬度测定;(5)金相检验;(6)应力测定;(7)声发射检测;(8)耐压试验;(9)其他。

第22条外部检查内容1.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的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2.外表面的腐蚀;3.保温层破损、脱落、潮湿、跑冷;4.检漏孔、信号孔的漏液、漏气,疏通检漏管;5.压力容与相邻管道或构件的异常振动、响声,相互摩擦;6.按照本规程第六章要求进行安全附件检查;7.支承或支座的损坏,基础下沉、倾斜、开裂,紧固螺栓的完好情况;8.排放(疏水、排污)装置;9.运行的稳定情况;10.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监控情况。

第23条内外部检验内容1.第22条外部检查的有关内容。

2.结构检查应重点检查下列部位:(1)筒体与封头的连接。

(2)方型孔、人孔、检查孔及其补强;(3)角接;(4)搭接;(5)布置不合理的焊缝;(6)封头(端盖);(7)支座或支承;(8)法兰;(9)排污口。

3.几何尺寸根据原始资料审查情况,检验员可结合下列内容检查,并做记录:(1)纵、环焊缝对口错边量、棱角度;(2)焊缝余高,角焊缝的焊缝厚度和焊脚尺寸;(3)同一断面上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4)封头表面凹凸量、直边高度和纵向皱折;(5)不等厚板(锻)件对接接头未进行削薄过渡的超差情况;(6)布置不合理的焊缝;(7)直立压力容器和球形压力容器支柱的铅垂度;(8)绕带式压力容器相邻钢带间隙。

凡是已进行过几何尺寸检查的,一般不再重复检查,对在运行中可能发生变化的,应重点复核。

4.表面缺陷(1)腐蚀与机械损伤测定其深度、直径、长度及其分布,并标图记录。

对非正常的腐蚀,应查明原因。

(2)表面裂纹①内表面的焊缝(包括近缝区),应以肉眼或5--10倍放大镜检查裂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不小于焊缝长度20%的表面探伤检查:材料强度级别Ob>540MPa的;Cr--Mo钢制的;有奥氏体不锈钢堆焊层的;介质有应力腐蚀倾向的;其他有怀疑的焊缝。

如发现袭纹,检验员应根据可能存在的潜在缺陷,确定增加表面探伤的百分比;如仍发现裂纹,则应进行全部焊缝的表面探伤检查。

同时要进一步检查外表面的焊缝可能存在的裂纹缺陷。

内表面的焊缝已有裂纹的部位,对其相应外表面的焊缝应进行抽查。

②对应力集中部位、变形部位、异种钢焊接部位、补焊区、工卡具焊迹、电弧损伤处和易产生裂纹部位,应重点检查。

③有晶间腐蚀倾向的,可采用金相检验或锤击检查。

锤击检查时,用0.5--1.0公斤重的手锤,敲击焊缝两侧或其他部位。

④绕带式压力容器的钢带始、末端焊接接头,应进行表面裂纹检查。

(3)焊缝咬边检查。

对焊接敏感性材料,还应注意检查可能发生的焊趾袭纹。

(4)变形及变形尺寸测定,可能伴生的其他缺陷,以及变形原因分析。

5.壁厚测定(1)测定位置应有代表性,并有足够的测定点数。

测定后应标图记录。

测定点的位置,一般应选择下列部位:①液位经常波动部位;②易腐蚀、冲蚀部位;③制造成型时,壁厚减薄部位和使用中产生的变形部位;④表面缺陷检查时,发现的可疑部位。

(2)利用超声波测厚仪测定壁厚时,如遇到母材存在夹层缺陷,应增加测定点或用超声波探伤仪,查明夹层分布情况,以及与母材表面的倾斜度。

测定临氢介质的压力容器壁厚时,如发现壁厚“增值”,应考虑氢腐蚀的可能性。

6.材质(1)主要受压元件材质的种类和牌号一般应查明。

材质不明者,对于无特殊要求的钢制压力容器,允许按钢号A3材料强度的下限值,进行强度校核;对于槽、罐车和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必须查明材质。

对于已经进行过此项检查,且已作出明确处理的,不再重复检查。

(2)主要受压元件材质是否劣化,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化学分析、硬度测定、光谱分析或金相检验等,予以确定。

7.有覆盖层的压力容器(1)保温层是否折除,应根据使用工况和外部环境条件而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拆除保温层:①制造时对焊缝全部表面已探伤合格;②对有代表性的部位局部抽查,未发现裂纹等缺陷;③壁温在露点以上;④外部环境没有水浸入或跑冷;⑤外表面有可靠的防腐蚀措施;⑥有类似使用经验的;⑦检验员认为没有必要的。

(2)有金属衬里的压力容器,如发现衬里有穿透性腐蚀、裂纹、局部鼓包或凹陷,检查孔已流出介质,应局部或全部拆除衬里层,查明本体的腐蚀状况或其他缺陷。

(3)用奥氏体不锈钢堆焊衬里的,应检查堆焊层的龟裂、剥离和脱落等。

(4)对于非金属材料作衬里的,如发现衬里破坏、龟裂或脱落,或在运行中本体壁温出现异常,应局部或全部拆除衬里,查明本体的腐蚀状况或其他缺陷。

(5)对于内外表面有覆盖层的,应先按本条(2)、(4)检查内表面,如发现有裂纹等严重缺陷,则应在外表面局部或全部拆除覆盖层,进行检验。

8.焊缝埋藏缺陷检查(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抽查,必要时还应相互复验:①制造中焊缝经过两次以上返修或使用过程中焊缝补焊过的部位;②检验时发现焊缝表面裂纹,认为需要进行焊缝埋藏缺陷检查的;③错边量和棱角度有严重超标的焊缝部位;④使用中出现焊缝泄漏的部位及其两端延长部位;⑤用户要求或检验员认为有必要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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