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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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管理制度
发布: 2010-12-08 23:28 | 作者: | 查看: 7次
为了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的监督管理,规范管理秩序,根据**县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专职护林员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格做好责任区内的巡查护林防火等工作,
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体专职护林员每月集中培训开会一次,各组长每周集中一次,集中汇报一次,集中开会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
二、各责任区专职护林员考勤考核每月一次,由林业站分片工作人员签意见,每季度
考核一次,由林业站站长签意见,年终全面考核评分一次,由镇生态公益领导小组统一执行。出勤巡查日记本由本人填写清楚,在森林防火期内必须出勤30天,火险级别三级以上,各
片管理小组统一行动的,由组长签名,火险级别五级及森林防火戒严期林业站统一行动,由林业站分片人员签名。
三、专职护林员因事须请假的,一天内由各片管理小组长批准,二天内由林业站分片
人员批准,三天内由林业站站长批准,未经批准离岗,一律视为旷工,1天扣0.5分,2-5天内每天扣1分,信息不畅通的,每次扣0.5分,其他按《**县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管理
实施细则》评分标准执行。
四、林业站组织人员随时进行检查,发生火情案件及盗滥伐案情,如发现专职护林员
不到位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扣分直至解聘。
五、希各专职护林员自觉认真执行以上管理制度,本制度于2009年1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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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
蓬莱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
各村委会,清水岩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强化村委会监管职能,充分调
动护林员管护生态公益林积极性,保障生态公益林森林资源安全。现将《蓬莱镇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蓬莱镇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
蓬莱镇人民政府
2009年4月23日
抄送:县林业局,镇林业站,叶书记,林镇长,谢副镇长,
存档。
蓬莱镇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生态公益林
护林员的行为,保障生态公益林安全,达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
人防、责有人担”的目的。根据《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和省财政
厅、省林业厅《福建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
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制止
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护林工作人员。
第三条县林业局负责本辖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乡
镇政府及林业站负责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
事,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地生产、
生活;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25-55周岁的男性公民;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处理一般文字材料;
(五)具有工作必需的摩托车交通工具;
(六)具有工作必需的移动手机通讯工具;
(七)不是现任村两委成员。
第五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招聘生态公益林护
林员。
第六条护林员由村民委员会(或居委会)等林权单位,根据《福建省
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推荐,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林业局审批
后聘任;县林业局根据管护合同的约定向护林员发放工资。
第七条护林员原则上一年一聘,签订管护合同,登记造册,统一管理。县林业局按照管护责任合同,会同当地政府每年对护林员实绩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第八条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积极宣传国家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公益林管理规定、森
林防火知识等。
(二)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制止乱砍滥伐、毁坏林木
(含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运输木材;制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内进行开
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挖根、挖笋、采脂、采集、放牧、打柴等
损坏生态公益林的活动。
(三)制止在林区违章用火行为,及时清除林火隐患,发现火情及时
报告并协助当地政府扑灭森林火灾,协助执法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
森林高火险期要在责任区进行全天候巡查。
(四)发现森林病虫害应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并协助林业主管部
门搞好调查与防治工作。
(五)制止乱采乱挖乱捕乱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协助
森林公安依法收缴采挖猎捕工具和野生动植物。
(六)按《福建省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情况登记簿》的内容作好每天
巡护记录。一旦发现人为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应竭尽全力制止,并及时报
告当地村委会、林业站和乡(镇)人民政府。
(七)着装整齐、佩带标志、携带小喇叭等工具上山巡护,在森林防
火期(每年9月至翌年4月)须带水枪和铁扫帚等扑火工具。
(八)接受林业部门指导和管理,配合林业部门在管护区开展林业各
项工作。
第九条建立护林员培训上岗制度。林业站负责对护林员培训考核工
作,考核合格的护林员方可上岗。护林员履行职责时,应持证(书)上岗,
并佩戴全县统一标识。
第十条公益林管护人员的配备要求。根据当地公益林分布特点,按照
管护难易度,划定护林责任区。原则上按照人均2000-3000亩确定管护责任区,配护林员1名。
第十一条林业站负责对护林员的出勤、管护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县
林业局负责对护林员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比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护林员奖
惩和聘任的依据。
第十二条奖惩办法
(一)护林员在聘用期内,管护责任区无发生森林火灾、盗砍滥伐、
林地侵占、乱捕滥猎、森林病虫害、非法采脂等现象,护林成绩突出的,
在年终考核时予以表彰和兑现效益工资。
(二)护林员在聘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
发工资、解聘等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扣发当月工资的50%:(1) 无故不参加例会或培训一次的;(2)发生乱占用林地1亩以下的,且没有在当天上报的;(3)高火险期间,发生违章野外用火,没有制止或没有在1个小时内上报的;(4)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一次的;(5)不做好工作日记的。
2、扣发当月工资:(1)发生林业行政案件,没有在当天上报达二次
以上(含二次)的;(2)发生乱占用林地1-4.9亩,没有在2天内上报达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