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
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一、引言近年来,全球经济形势不稳定,社会风险不断增加,这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都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在紧急情况下,企业需要迅速应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障企业及员工的利益。
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作为一种互助机制,为企业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应急资金来源。
为了更好地管理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管理办法应确保所有企业在申请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时都能享受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批和发放。
2. 共同贡献原则:所有企业应按照一定比例向应急互助基金进行贡献,以确保互助基金的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
3. 风险防控原则:管理办法应设立一套严格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并能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三、管理流程1. 申请程序:企业在遇到紧急情况后,应向应急互助基金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理由、金额和所需时间。
2. 审批程序:经应急互助基金委员会审核后,进行初审,然后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终审,确保审批程序的公正和客观。
3. 发放及追踪:经审批通过后,应急互助基金及时将应急互助周转金发放给申请企业,并进行后续追踪,确保资金的正常使用和回收。
四、管理要求1. 资金源头: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来源于各企业的贡献和其他捐款,应急互助基金应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性。
2. 负能力评估:每家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的发放金额应根据其实际需求和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以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3. 资金流向监控:应急互助基金应设立专门的监控机构,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确保资金不被滥用和挪用。
4. 信息公开透明:应急互助基金应定期公布基金信息,包括基金金额、使用情况等,向企业和社会公众进行公开透明。
五、风险管理1. 风险评估:应急互助基金应设立专门的风险评估机构,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确保基金的安全性。
扬州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操作规程
扬州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扬州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操作规程1. 背景和目的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中小企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日益增多。
为了帮助中小企业应对突发事件和应急情况,扬州市政府决定设立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并制定本操作规程,以明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方式,保证资金的合理利用和运营。
本操作规程的目的是确保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的有效投入和使用,提高中小企业应对突发事件和应急情况的能力和水平,推动中小企业的稳定发展。
2. 资金来源与规模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专项债券等。
资金规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资金充足且合理分配。
3. 资金管理机构和责任3.1 资金管理机构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为扬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局。
该局负责资金的筹集、管理、分配和监督。
3.2 资金责任人资金责任人是指被委派为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管理负责人的人员,由中小企业发展局任命。
资金责任人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使用审批等工作,并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和相关数据。
4. 资金的申请和使用4.1 资金申请流程中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向扬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局提交应急资金申请。
申请应包括申请表格、申请说明、相关证明材料等。
4.2 资金使用范围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突发事件应急救助重大自然灾害应对设备损坏或老化的紧急维修和更换应急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紧急物资采购4.3 资金使用审批中小企业的应急资金使用需要经过资金责任人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资金使用审批应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和紧急程度。
4.4 资金使用记录和报告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使用记录应详细记录申请日期、资金使用用途、金额等信息,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和相关数据。
5. 资金监督和评估为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运营,扬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将建立资金监督和评估体系,包括定期巡查和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的抽查和核对等措施。
公司互助基金管理细则
公司互助基金管理细则公司互助基金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公司互助基金的设立旨在为公司员工提供紧急救助、医疗费用等方面的和保障。
本管理细则旨在规范公司互助基金的管理和运作。
1.2 适合范围本管理细则适合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参预互助基金的相关事项。
1.3 定义1.3.1 公司互助基金:指由公司员工自愿参预、共同缴纳一定金额的款项,以应对互助成员在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紧急情况下的经济难点。
1.3.2 互助成员:指参预公司互助基金的员工,享受互助基金的相关权益。
1.3.3 互助事件:指互助成员遭遇的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情况。
第二章互助基金管理2.1 基金筹集与缴纳2.1.1 互助基金的筹集主要通过员工个人自愿缴纳的方式进行,缴纳金额由公司设定并发布。
2.1.2 互助基金的缴纳方式包括现金缴纳、银行转账等,具体缴纳方式由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并告知互助成员。
2.2 基金运营2.2.1 公司设立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公司内部员工组成,负责互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
2.2.2 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互助基金的规章制度、制定互助成员的申请及资格审核程序、协助互助成员解决互助事件等。
第三章互助事件处理3.1 申请与审核3.1.1 互助成员在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情况后,可以向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递交申请,申请表格由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
3.1.2 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批结果。
3.2 资金发放3.2.1 经过审核通过后,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根据互助成员的实际需要和互助基金的金额情况,决定是否发放资金以及发放的金额。
3.2.2 资金发放方式包括直接支付给医疗机构、转账到互助成员指定的银行账户等。
第四章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4.1 组成4.1.1 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公司内部多名员工组成,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等职位。
4.1.2 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产生方式由公司内部进行选举或者任命。
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经洪泽县人民政府批准,以企业互助、银政支持的形式,建立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
第二条设立本基金的宗旨是: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规避信贷风险,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因资金周转临时出现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解除会员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保障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基金的使用坚持应急、有偿、短期、安全的原则,确保基金的规范和高效使用.第二章基金的规模与来源第四条互助基金初始规模不低于4000万元.互助基金的构成与来源:(一)县财政注入引导资金2000万元;(二)会员企业认缴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第五条互助基金扩充机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贷款需求将越来越多,互助基金应根据政府和企业的要求,建立起持续的基金扩充机制.其途径为:(一)会员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增缴基金;(二)非会员企业根据发展需要申请入会缴纳基金;(三)县财政根据互助基金运作情况适当增加引导资金;(四)其他.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为加强应急互助基金的运作和管理,由基金出资人组成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协会(以下简称企业互助会).企业互助会依法在县民政局注册登记,具有社团法人资格,是应急互助基金的持有者和管理人.第七条企业互助会的主要职责:(一)制订和修改应急互助基金章程;(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三)负责基金的筹集和清算;(四)审议通过监管会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五)组织和实施会员活动;(六)推荐监管会会员代表二名。
(七)审议和决定会内重大事项。
第八条企业互助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由监管会提名交企业互助会选举产生.第九条企业互助会会议由会长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第十条企业互助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会员出席方可举行。
企业互助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会员同意通过方才生效。
第十一条,会长为企业互助会的法定代表人.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负责企业互助会的日常工作。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29•【字号】徐政办发〔2016〕132号•【施行日期】2016.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徐政办发〔2016〕1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29日徐州市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强化政府服务,帮助企业及时获得转(续)贷支持,有效防范企业融资风险,市政府设立“徐州市企业应急周转资金”(以下简称“应急周转资金”)。
为规范应急周转资金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应急周转资金,是指为符合国家和产业政策、银行信贷条件,生产经营正常,贷款即将到期但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临时周转服务的短期资金。
应急周转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还款、债务资产并购及处置,银行表外业务融资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资金来源市级应急周转资金由市财政、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安排,规模不少于9000万元;其中,市财政出资5000万元,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出资1000万元。
其它各县(市)、区各自设立应急周转资金,规模不少于2000万元。
徐州市范围内企业可出资参与应急周转资金,按其所属年度单笔贷款最高金额的10%出资;出资金额根据单笔贷款金额变化逐年调整,并按同档企业存款利率的60%计息,鼓励多出资、长存续。
第四条资金管理应急周转资金单独建账,资金使用遵循“应急周转、封闭运行、滚动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
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洪泽县中小企业的发展,更好地应对突发事故和灾害,提高企业的应急响应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是指由洪泽县中小企业共同建立的专门用于救助受灾企业、缓解灾害损失的资金池。
第四条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设立和管理第五条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设立由全县中小企业协会牵头,并邀请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
第六条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企业自愿缴纳的基金、拨款、社会捐赠等。
第七条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管理委员会由彩民代表和、协会代表共同组成,负责基金的运营和管理。
第三章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运营和救助机制第八条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运营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章,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条件,确保救助对象的公平性和真实性。
第九条中小企业遭受突发事故或灾害损失时,可向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申请救助。
第十条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救助方式包括资金补助、优惠贷款、技术支持等。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救助申请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承诺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救助资金。
第十二条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对申请救助的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相应救助。
第四章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三条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基金的日常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对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运营和救助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协会等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运营和救助情况。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洪泽县中小企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一、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附件二、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使用申请表格附件三、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救助资金使用登记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小企业:指符合国家中小企业标准的企业,具体标准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
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三篇
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三篇篇一:XX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规避和防范运作风险,有效地发挥互助基金的应有作用,根据通政办发[20XX]104号《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若干措施》和《XX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和运作的原则:(一)应急互助,安全高效;(二)科学安排,合理调度;(三)权责明确,规避风险;(四)单独核算,规范管理;(五)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三条企业互助会和监管会是应急互助基金管理人。
第二章互助基金第四条企业互助会是应急互助基金的所有者,负责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五条监管会受企业互助会的委托,负责审批会员企业的借款申请,决定会员借用应急互助基金的具体额度。
第六条应急互助基金在XX公司设立专户管理。
XX公司根据企业互助会的委托和监管会的要求,具体进行应急互助基金的操作和调度,对应急互助基金财务进行独立核算,接受市财政局、审计局和监管会的监督。
第三章互助程序第七条互助基金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互助业务(一)企业申请。
会员企业原计划归还银行贷款的资金,因特殊情况出现调度困难而暂时不能全额偿还,在提前与贷款行协商、贷款行同意继续贷款的基础上,会员企业提前30天向监管会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参见附表)。
(二)贷款行审核。
贷款行根据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经审核后向监管会提出是否同意继续贷款的书面意见。
(三)监管会审批。
监管会根据贷款行的意见,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和还偿能力进行审核后,决定是否提供互助基金。
根据基金存量情况,符合借用基金条件的会员,谁先申请谁先用款;同时申请的,未借用过基金的会员优先。
每个会员每年借用互助基金的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次。
(四)签订合同。
1、根据监管会的决定,企业互助会与贷款行、借款企业共同签订履约合同(格式文本另定);2、企业互助会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协议等合同(格式文本另定)。
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以下简称“应急互助基金”)是由县政府拨款设立,专门用于帮助中小企业应对突发事件、化解经营风险的非营利性互助基金。
第三条应急互助基金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接受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中小企业应当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即在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县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成立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应急互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负责日常事务。
第六条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修改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二)确定应急互助基金年度使用计划;(三)负责应急互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四)组织应急互助基金的检查和评估;(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七条县工信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互助基金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管第八条应急互助基金主要来源:(一)县政府拨款;(二)会员单位缴纳的费用;(三)捐赠;(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应急互助基金的使用范围:(一)帮助中小企业应对突发事件、化解经营风险;(二)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服务活动;(三)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转型升级;(四)其他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用途。
第十条应急互助基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的原则,确保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使用单位应制定使用方案,报管委会审批后执行。
管委会应将使用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并公示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发展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提高发展基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企业规章制度
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企业规章制度(一)企业认缴20**万元以上;县财政出资1000万元。
(二)周转金由企业自愿认缴,每家企业认缴额度不少于10万元,上不封顶。
认缴企业享受周转金使用的权利,未出资认缴的企业无权使用周转金。
企业按规定时间认缴的,从认缴资金到位次日起享受权利;未按规定时间认缴到位的,从缴款之日起30日后享受使用周转金权利。
第七条周转金募集的对象为近一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合法经营、资信良好、具有较好的发展基础、主营业务稳定、在县域内开设基本存款帐户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经管委会审核批准的其它企业。
第八条认缴资金不得抽资、减资,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抽资或减资的,须经管委会批准。
第九条管委会可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和成员企业的资金需求状况,对周转金的筹集规模、认缴额度、认缴对象等作适当调整。
第三章周转金的使用管理第十条申请使用周转金的企业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周转金使用额在银行承诺同意转贷的额度内;(二)单笔额度在企业实缴金额的10倍以内,1000万元以下;(三)申请日以前使用的周转金已还清,且一年内无违约记录;第十一条企业申请使用周转金,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周转金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原因、用途、金额、时间及还款计划等。
第十二条申请使用周转金的企业应办理下列手续:(一)填写磐安县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使用审批表;(二)提交银行同意转贷确认书;(三)与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签订应急互助周转金使用协议;(四)出具归还银行贷款凭证;(五)出具归还使用周转金凭证。
第十三条周转金在贷款银行、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之间封闭运行,周转金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将周转金汇入使用企业的银行还款账户,银行收到还款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妥转贷手续。
银行将转贷资金转入使用周转金企业账户的同时,凭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提供的企业周转金及其使用费还款转帐支票,即时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
第十四条为了有效防范周转金使用风险,管委会成员单位应共同遵守周转金风险防范协定书。
应急基金管理制度
应急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应急基金的管理,提高应急应对能力,促进灾害防治和救助工作的开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应急基金指用于应急救援、灾害防治等相关工作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和救助救援工作。
第三条应急基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有效利用、公开透明、规范管理、严格监督,保障资金安全,促进应急救援和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应急基金的管理工作原则上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应急管理和救援救助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应急基金来源和管理第五条应急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各级政府应急预算拨款和其他捐赠资金等。
第六条应急基金的管理机构为国务院的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具体管理责任由应急管理部门承担。
第七条应急基金的使用应当依法依规,遵循省级人民政府或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审批程序,报备使用计划和相关材料,并及时公布使用情况。
第八条应急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严格审查项目资金申请,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流程,设立专门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应急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应急救援物资采购、救助救援人员派遣、灾后重建和抢险救灾等工作。
第十条应急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使用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三章应急基金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第十一条应急基金的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及时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各级人大及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应急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财务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定期进行财务核算和审计。
第十三条应急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查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应急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监督评估体系,定期开展资金使用效果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管理措施。
第四章应急基金管理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五条应急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严格履行职责,落实资金保管和使用责任,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企业应急资金管理制度
企业应急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应急资金管理,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应急资金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
第三条企业应急资金管理应遵循科学、合法、合规、精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资金主要用于处理突发事件、应急事件、日常运营资金短缺等情况。
第五条企业应急资金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应急资金的来源和筹措第六条企业应急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一)企业按月留存的经常性应急备用金和专项备用金;(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聘请专业金融机构设立专用及备用资金账户;(三)公司主要领导有关部门会同公司财务部门协调灵活调配公司资金,以便应急使用。
第七条企业应急资金筹措主要包括:(一)日常业务盈余的资金归集;(二)以企业自有资金或以他人资金为基础进行合作;(三)通过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四)企业经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
第八条企业应急资金不得挪用为他用,不得用于支付非紧急经济支出。
第三章应急资金管理第九条应急资金主要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包括应急资金的审批、使用、监管、结余等。
第十条应急资金的使用主要应按照以下原则:(一)严格控制应急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金额;(二)应急资金的使用需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批并明确用途;(三)应急资金使用后需及时报备公司主要领导。
第十一条应急资金的监管主要包括:(一)建立完善的应急资金使用记录,做到每一笔资金使用有据可查;(二)定期对应急资金进行核查,确保资金使用无错漏;(三)加强内部审计,确保应急资金使用合规。
第十二条应急资金的结余主要包括:(一)严格执行资金使用流程,确保应急资金结余不多不少;(二)合理安排应急资金的使用,避免长期闲置。
第四章应急资金管理的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应急资金管理负责人应对应急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运营情况进行定期报告。
第十四条应急资金管理相关人员应定期接受公司内部及外部监督和考核。
第十五条应急资金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应急资金管理水平。
互助资金操作细则范本(3篇)
互助资金操作细则范本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则1.1 为了规范互助资金的运营和管理,保障参与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操作细则。
1.2 本操作细则适用于所有参与互助资金活动的人员。
第二节定义2.1 互助资金:指由一定数量的人员自愿以一定金额作为共同资金,通过共同投保等方式,向互助计划中的参与人员提供互助保障的一种机制。
2.2 互助计划:指互助资金的具体保障内容和规则。
第二章互助资金的成立和管理第一节互助资金的成立1.1 互助资金成立前,需确定互助计划的具体保障范围、金额和参与条件等并进行公示。
1.2 互助资金成立时,需要确定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则。
第二节互助资金的管理2.1 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由符合参与条件的互助资金参与人员选举产生,负责互助资金的运营和管理。
2.2 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向参与人员公布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透明度和公开性。
2.3 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互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符合互助计划的规定。
第三章互助资金的参与和退出第一节参与条件1.1 参与人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合法公民。
1.2 参与人员需按照互助计划的要求缴纳一定的互助资金。
第二节参与流程2.1 参与人员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签署相关的互助协议。
2.2 参与人员在缴纳互助资金后,即可成为互助计划的参与人员。
第三节退出流程3.1 参与人员可以随时提出退出互助计划的申请。
3.2 参与人员申请退出互助计划时,应当提前向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并注明退出的原因。
3.3 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收到退出申请后,应当及时召开会议处理并通知参与人员。
第四章互助资金的运营和使用第一节资金运营1.1 互助资金应当专设账户,资金的收支均应通过该账户进行。
1.2 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应当确立资金的使用原则和范围,并进行公示。
第二节资金使用2.1 参与人员在符合互助计划规定的情况下,可向互助计划申请获得相应的互助保障。
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管理,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由政府出资设立,经营性使用的专门为中小企业在紧急情况下提供融资支持的基金。
第三条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中小企业面临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经济风险等紧急情况,急需资金支持的;2. 中小企业因不可抗力导致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急需资金支持的;3. 中小企业因市场变化、技术进步等原因需要进行转型升级或扩大经营规模,有资金需求的。
第二章基金的设立与管理第四条基金的设立依据中央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安排等文件,由政府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按照法定程序设立。
第五条基金的管理机构由基金设立的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专门负责基金管理的机构承担。
第六条基金的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2. 制定基金的投资方向和使用规则;3. 审批和监督中小企业的融资申请,确保资金使用合规;4. 定期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三章中小企业融资申请和支持第七条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向基金管理机构申请融资支持。
第八条中小企业融资申请需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经营能力;2.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3.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融资申请材料;4. 符合基金使用规则和投资方向。
第九条基金管理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申请的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查验融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2. 评估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3. 考虑融资金额、期限和利率的合理性;4. 制定相应的融资方案。
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管理第十条中小企业获得基金支持后,应按照融资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使用资金。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在使用基金期间,应及时向基金管理机构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数据。
(完整版)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发扬员工的团队合作、互助互爱精神,帮助有需要的员工解决困难、度过难关,稳定员工的生活情绪,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生活适应力,明确企业社会责任感、树立公司良好公众形象,特设立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为规范员工互助基金的管理,完善互助基金的管理体系,使员工互助基金能够实现既定的功效,促进企业员工关系管理及福利体系的进一步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及员工互助基金的管理。
三、权责1、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委员会由7人组成,负责对员工互助基金的筹集、保管、使用、记账等进行规范管理、监督,所有成员均为兼职,无任何薪酬。
1.1会长一名:由*****担任;1.2副会长一名:由行政人事部经理担任;1.3秘书长一名:由行政专员担任;1.4常务委员三名:由财务部会计、出纳和2名员工代表担任(员工代表由全体员工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2.会长权责:2.1 检查、监督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2.2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审核、审批;2.3负责互助基金的统筹管理;2.4互助基金所有收支款项的最终审决;3.副会长权责:3.1负责本管理办法的拟订、修改和解释;4.2负责互助基金的日常管理;4.3负责互助基金发放的申请及手续办理。
5.秘书长职责5.1协助会长工作,当好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参谋、做好会长的助手;5.2负责制定互助基金筹集活动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5.3负责组织对互助基金申请事由的调查、核实,为上级审批付款提出合理建议;5.4负责对互助基金管理的上传下达工作,经常向公司领导和员工通报互助基金管理情况;5.5负责组织委员会会议及起草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工作报告、总结和其它文稿;5.6协助完成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6 常务委员权责:6.1财务部人员负责互助基金的保管及单独列帐管理;6.2财务会计负责核准互助基金的发放手续并参与基金管理;6.3出纳负责互助基金款项的收支和结算并参与基金管理;6.4员工代表负责审查互助基金的收支及结存状况并参与基金管理。
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一)2024
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江苏省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内所有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管理。
第三条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目标是支持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在技术研发、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等方面进行投资。
第四条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资本引入、企业自筹资金等。
第五条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承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审批、管理等职责。
第六条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市场开拓、产业升级等方面的投资。
第七条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透明、高效。
第八条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使用申请应当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后方可获得资金支持。
第九条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使用应当符合项目的计划和要求,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管理第十条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具备良好的财务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资金运作。
第十二条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具体的基金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运作规程和使用要求。
第十三条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第十四条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布基金的运作情况和使用效果。
第十五条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使用申请须提供真实的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经管理机构审核后方可获得资金支持。
第十六条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使用申请应当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明确投资项目的目标和计划,降低投资风险。
第十七条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资金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的要求,严禁违规操作和挪用资金。
扬州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本月修正2023简版
扬州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扬州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扬州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发放和使用等操作流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监管,保障中小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二、背景为了应对突发事件对中小企业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扬州市政府决定设立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渡过困难时期。
本文档为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的具体操作规程。
三、资金来源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扬州市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和其他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等。
资金来源应当合法、透明。
四、资金申请4.1 申请资格- 中小企业在扬州市内注册并取得合法运营资格;- 中小企业受到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严重影响,造成经营困难。
4.2 申请流程1. 中小企业填写《扬州市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2. 提交申请表及附件至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3.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初审,审核企业的资格及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4. 经初审合格的申请,进入资金审查阶段。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研,并编制调研报告。
5. 资金审查通过后,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资金申请报批上报市政府。
6. 市政府审批通过后,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批复文件,并通知中小企业领取资金。
4.3 申请材料资金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申请表;- 中小企业登记证书、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受到突发事件的证明文件;-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资金使用5.1 资金用途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保障企业正常运营所需的资金;- 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 支持受灾企业恢复生产、重建厂房设备等。
5.2 资金管理- 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申请资料和资金用途规划执行;- 资金使用过程中需做好相关记录,包括资金收支明细、使用证明等;- 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用于违法违规行为;- 资金使用结束后,企业应及时向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报备。
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全文)
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全文)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的管理,维护企业应急互助机制的稳定运行,促进企业互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是指企业为了应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通过各企业互助基金共同筹集形成的资金。
第三条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的筹集和管理合用本办法。
第二章 应急互助基金的设立第四条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由各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定期向基金会缴纳,用于应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筹集比例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和风险评估等因素确定,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合理确定。
第六条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缴纳应当及时、足额,不得擅自拖欠或者挪用。
第七条基金会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管理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确保基金的安全运作和合理利用。
第三章 应急互助周转金的申领与分配第八条企业发生突发事件造成经济损失时,可以向基金会申请领取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
第九条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的申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突发事件必须属于覆盖范围内的事项;(二)经济损失必须超过一定比例;(三)申请企业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应急互助基金。
第十条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的分配原则包括:(一)按照损失比例确定各企业应得的周转金;(二)优先满足已申领企业的需求;(三)采取分期、分次支付方式,确保周转金使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基金会应当定期发布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接受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二条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法乱纪。
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三条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的管理办法由基金会制定,并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于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有效。
第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基金会所有。
附件:1. 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缴纳表格2. 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申领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企业法规定了企业的设立、经营等基本原则和规则。
扬州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操作规程
扬州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在扬州市境内的中小企业,包括规模较小的工商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农村经营主体以及其他各类中小企业。
第三条扬州市应急管理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的应急工作,统筹组织本市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本市专项资金以财政资金注入为主,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和更新,应急装备的配备和更新,中小企业应急演练和培训费用,中小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更新等。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审核第七条资金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中小企业的基本信息,应急方案的描述,项目预算及细化计划。
第八条扬州市应急管理局对资金申请进行严格审核,审批通过的将予以资助。
第九条审核结果将通过纸质文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申请企业,并告知资金的使用事项和数量。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第十条中小企业在使用专项资金时,应按照事先规定的用途和预算进行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或超出限额。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应按期完成相关项目,并及时向扬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扬州市应急管理局将对已拨付的专项资金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中小企业应予以配合,接受相关的检查和复核。
第五章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对于挪用专项资金、超出限额使用、虚假报账等违规行为,扬州市应急管理局将依法进行查处,并要求中小企业追回已使用的资金。
第十四条对于未按时完成项目或未报告项目进展等违规行为,扬州市应急管理局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降低或取消资金的拨付。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扬州市应急管理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共同推进中小企业的应急工作,提高整体应急能力和水平。
第十六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到期后需要继续实施的,可由扬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修订和延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经洪泽县人民政府批准,以企业互助、银政支持的形式,建立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
第二条设立本基金的宗旨是: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规避信贷风险,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因资金周转临时出现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解除会员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保障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基金的使用坚持应急、有偿、短期、安全的原则,确保基金的规范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基金的规模与来源第四条互助基金初始规模不低于4000万元。
互助基金的构成与来源:(一)县财政注入引导资金2000万元;(二)会员企业认缴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第五条互助基金扩充机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贷款需求将越来越多,互助基金应根据政府和企业的要求,建立起持续的基金扩充机制。
其途径为:(一)会员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增缴基金;(二)非会员企业根据发展需要申请入会缴纳基金;(三)县财政根据互助基金运作情况适当增加引导资金;(四)其他。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为加强应急互助基金的运作和管理,由基金出资人组成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协会(以下简称企业互助会)。
企业互助会依法在县民政局注册登记,具有社团法人资格,是应急互助基金的持有者和管理人。
第七条企业互助会的主要职责:(一)制订和修改应急互助基金章程;(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三)负责基金的筹集和清算;(四)审议通过监管会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五)组织和实施会员活动;(六)推荐监管会会员代表二名。
(七)审议和决定会内重大事项。
第八条企业互助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由监管会提名交企业互助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企业互助会会议由会长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企业互助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会员出席方可举行。
企业互助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会员同意通过方才生效。
第十一条,会长为企业互助会的法定代表人。
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负责企业互助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为确保应急互助基金的安全、高效运作,经企业互助会通过,委托应急互助基金监管会负责应急互助基金的监管和审批工作。
监管会由县企业家协会牵头,经贸委、财政局、人民银行以及会员企业代表组成。
监管会受企业互助会委托,与企业互助会共同行使应急互助基金管理人职责。
第十三条监管会的主要职责:(一)对会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决定企业入会申请;(二)向企业互助会负责,按互助会决议对应急互助基金进行运作和管理;(三)审批会员企业的借款申请,决定会员企业借用应急互助基金的具体额度;(四)协调金融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推进落实有关合作事宜。
第四章会员第十四条洪泽县范围内、承认并遵守本基金章程的中小企业,通过申请并经监管会审批同意后,可成为企业互助会会员。
其入会条件为:(一)在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年销售收入一般不低于500万元;(三)经营者有较强的科学决策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四)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能提供规范的会计报表,依法经营,资信良好,前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五)自愿认缴基金;(六)企业互助会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会员的资格条件由监管会每年核定一次。
第十五条会员的权利(一)当企业遇到转贷困难时可以向企业互助会提出借款要求;(二)按出资比例,享有基金相应的收益;(三)享有参加企业互助会各种活动的权利;(四)在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五)对基金使用情况有知晓权和建议权。
第十六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基金章程;(二)积极参与企业互助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三)积极向企业互助会推荐符合基金宗旨的对象;(四)根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依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基金损失。
第十七条会员缴纳基金额度与出资方式。
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和应急需要,按企业贷款总额的10-20%认缴基金,原则上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认缴基金原则上由会员企业以货币形式一次性缴至企业互助基金专用帐户。
(或由税收返回或县政府政策奖励回扣后转入)第十八条会员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基金、办理入会手续后,即享受会员权利。
当年已享受过权利或认缴基金到账未满1年的会员企业不得抽资或减资。
第十九条会员必须严格执行章程,按规定申请、借用和偿还应急互助基金,对违约会员企业除按合同约定承担有关偿债责任和法律责任外,同时予以下列惩罚:(一)减少互助基金使用额度;(二)予以借款额的1%罚款,同时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额的日利率万分之十予以罚息;(三)通报各金融机构,建议降低其信用等级;(四)通报所有会员企业,对有恶意违约行为的限令退会。
第五章互助业务第二十条企业互助基金服务的对象为企业互助会会员企业。
第二十一条互助范围。
主要为县辖范围的中小企业会员流动资金贷款应急还款,互助基金借款期限一般控制在15日之内,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二十二条互助规模。
根据企业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和贷款银行意见,一般控制在会员企业实缴基金的10倍之内。
第二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互助会不提供互助服务。
(一)有不良信用记录与民事经济纠纷的;(二)经营状况恶化,经咨询诊断,难以改变经营状况的;(三)贷款银行不同意继续贷款的。
第二十四条应急互助基金委托企业家协会设立专户管理,实行封闭运作。
并接受县财政局、审计局和监管会的监督。
第六章终止和清算第二十五条应急互助基金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基金发生分立、合并,或出现重大损失;(二)二分之一以上会员要求撤资;(三)各相关银行不再给予支持与合作。
第二十六条应急互助基金终止,应由企业互助会表决通过,并成立清算小组完成清算工作。
第二十七条清算工作结束后,剩余财产或收益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为确保应急互助基金的安全和有效运作,另制订“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与本章程一并提交企业互助会审议通过,具同等法力效用。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或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企业互助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管理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规避和防范运作风险,有效地发挥互助基金的应有作用,根据《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章程》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和运作的原则:政府主导的原则;会员自由进出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原则;应急互助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企业互助会和监管会是应急互助基金管理人。
第二章互助基金第四条企业互助会是应急互助基金的所有者,负责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五条监管会受企业互助会的委托,负责审批会员企业的借款申请,决定会员借用应急互助基金的具体额度。
第六条应急互助基金在洪泽县企业家协会设立专户管理,实行封闭运作。
洪泽县企业家协会根据企业互助会的委托和监管会的要求,具体进行应急互助基金的操作和调度,对应急互助基金财务进行独立核算,接受县财政局、审计局和监管会的监督。
第三章互助程序第七条互助基金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互助业务(一)企业申请。
会员企业原计划归还银行贷款的资金,因特殊情况出现调度困难而暂时不能全额偿还,在提前与贷款行协商、贷款行同意继续贷款的基础上,会员企业提前30天向监管会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参见附表)。
(二)贷款行审核。
贷款行根据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经审核后向监管会提出是否同意继续贷款的书面意见。
(三)监管会审批。
监管会根据贷款行的意见,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和还偿能力进行审核后,决定是否提供互助基金。
根据基金存量情况,符合借用基金条件的会员,谁先申请谁先用款;同时申请的,未借用过基金的会员优先。
每个会员每年借用互助基金的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次。
监管会实行监管会成员票决制,票决半数以上通过后,由企业家协会秘书长负责核准落实。
(四)签订合同。
1、根据监管会的决定,企业互助会与贷款行、借款企业共同签订履约合同(格式文本另定);2、企业互助会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协议等合同(格式文本另定)。
(五)应急扶助。
相关合同签订以后,企业互助会根据监管会决定,协调洪泽县企业家协会及时将互助基金汇入借款企业在贷款行的企业账户进行应急还款。
贷款行负责监管,封闭运作,专项用于还贷,不得挪作他用。
(六)督查追收。
互助基金投入使用后,企业互助会和监管会要加强对借款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借款企业要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贷款行要及时向企业发放新贷款,并按合同约定将发放的新贷款直接汇入应急互助基金设在洪泽县企业家协会的专户。
对因故逾期的基金借款,企业互助会除向借款企业加收罚息外,同时依法追收。
第八条互助基金借款利息在签订有关借款合同时一次性收取,借款利率为日利率的万分之五—七(相当于年息25%)(会员企业在其所缴纳资金的限额内借用应急基金按所在银行贷款利率上浮5%的标准执行)。
逾期借款按日利率万分之十计收罚息。
第四章风险防范第九条应急互助基金的业务运作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决定执行。
企业互助会和监管会要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基金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切实防范风险。
第十条监管会应加强与合作银行的协调工作,根据“应急、避峰(错开节假日基金使用高峰)、控险”的原则督促贷款行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企业贷款。
第十一条建立应急互助基金风险防范责任机制。
(一)监管会具体负责应急互助基金的审批与监管。
企业申请借用应急互助基金,必须有贷款行同意续贷的书面意见并盖章确认,监管会授权企业家协会根据贷款行的意见代表监管会提出审批意见。
监管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会商和督查应急互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贷款行接到企业的续贷请求后,应向监管会提出是否同意续贷的明确意见和是否使用应急互助资金的书面建议。
经监管会审核同意,企业借用应急互助基金还贷后,贷款行应如期履约为企业办理续贷手续。
贷款行如违约不续贷或只是部分续贷,则由贷款行代借款企业偿还互助基金的本息。
贷款行有义务对新贷款进行专户监管、封闭运作,并负责监管和督促企业及时将续贷款偿还应急互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