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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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背景分析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提供服务、解决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目前我国在册的中小
企业已经超过10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每年创造的增
加值占整个工业增加值的76.6%以上,实现的利税占50%以上,提供的
就业机会占75%以上,各种数据均表明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不过,一个事实是中小企业普遍存有资金短缺现象,融资渠道不畅,贷款难问题异常突出,已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信用担保制度是发达国家中小企业使用率最高且效果最佳的一种金融
支持制度。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通过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之一,是政府行政干预为政策引导的有效方式,是重塑银企关系、强化
信用观念、化解金融风险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重要手段。我国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因此,建立和完善以中小企
业为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体系,就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发展现状
(一)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问题和障碍
1、资金规模小,不能充分发挥效用。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
资金,大多数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拨款,其他渠道的资金来源很少。各
地政府财政压力普遍较大,可以拨付给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资金比较
有限,远不能满足本地区中小企业对担保基金的需求。
2、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大多缺
乏一套科学的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对受保企业资信状况调查,主要
借助于简单的财务报告和走马观花式的询问,缺乏真实、准确的评估。
3、担保机构管理水平较低,缺乏高水平的专业人才。过去我国专业
担保机构少,近五年担保机构的迅速扩张,使得本来就稀缺的担保人
才更加短缺。而且,因为我国目前尚没有建立担保从业资格准入制度
和失信惩罚制度,造成现有从业人员能力和素质偏低。
(二)中小企业方面存有的问题
1、经营者信用意识淡薄。我国中小企业面广量大,虽然不乏信用优
良的企业,但就整体而言,因为整个社会信用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对借款人或被担保人缺乏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和处罚制度,信用问题
和道德风险呈日益恶化的趋势。
2、中小企业财务状况缺乏透明度。因为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
财务大权往往直接掌握在企业法人代表手中,企业财务状况和现金流
量变动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无论是贷款方还是信用担保机构都不容
易把握。
(三)商业银行方面存有的问题
1、认识不到位。大多数银行相关管理人员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政策法规了解较为肤浅,对信用担保机构在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中所
发挥的作用缺乏应有的认识,从而在担保放大倍数、风险承担等问题上,与担保机构分歧较大,有的甚至不愿与担保机构签署协议。
2、担保机构与银行间全面的实质性协议关系难以建立。目前各商业
银行多为直辖管理方式,而各总行对以上条件没有明文认可,所以即
使担保机构与地方银行达成了合作关系,也难于建立实质性协作关系。此外,多数银行将担保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看待,不认可专业信用担
保机构的信誉。同时,提出了苛刻的担保条件,将金融机构的贷款风
险全部转嫁给担保机构。这样,不仅使有限的担保资金难以充分发挥
作用,而且加大了担保的风险因素。
(四)政府方面存有的问题
1、存有不同水准的行政干预。因为政企并未完全分开,而银行现有
环境下硬约束很强,政府又不能提供融资担保,片面、单纯地把成立
担保公司作为融资工具,不顾融资风险,只求资金融通越多越好,从
而导致行政干预,表现为政府定项目、定额度、定担保费率,担保公
司自身的选择权、自主权很小。
2、认识不到位,财力有限。国外信用担保机构都是金融机构,而我
国将其定义为非金融机构,不准从事银行信用和财政信用,这在一定
水准上影响了担保公司自身的信誉水平。
(五)社会环境方面的问题
1、缺乏与担保相关的法律支持,规章不完善。从国内担保业的法律
环境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建立部分法律法规,但立法背景是为了解
决企业间债务及保护银行的债权,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相关中小企
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政策扶持、风险控制、市场退出等方面
的政策措施目前仍不完善。
2、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存有信息不对称现象。当前我国个人与企
业普遍信用观念比较淡薄,整体信用水平较低,整个社会诚信服务体
系尚未建立起来,担保机构和受保企业之间存有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受保企业的信用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比较突出。
三、构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一)信用担保机构的自身完善
1、扩大信用担保机构资金来源。第一,多渠道筹措担保资金。目前,多数国家和地区担保资金来源普遍以政府出资为主,应多来自吸收企业、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团体的出资和捐赠。第二,积极引导民间投入。不仅要开展政策性担保,更重要的是鼓励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为
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政策性担保机构再有重点有选择地为民间担保机
构担保再担保服务,从而调动民间担保资金的积极性。
2、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担保风险内
控制度。以贷款银行的贷款风险预警系统为基础,逐步构建在保项目
风险预警系统,对在保项目实施动态跟踪监控;二是建立内部信用评
级制度,依据资信等级评定确定贷款担保的可行性或贷款比例;三是
建立内部检查督促制度,定期对担保机构下属的业务部门实行稽核,
定期报告业务的实际运行状况。
3、增强担保机构的信息披露。对社会公众广泛地宣传信贷担保的职
能和运作细节,使尽可能多的社会公众广泛地宣传信贷担保的职能和
运作细节,使尽可能多的社会公众和中小企业了解信贷担保机构。信
息披露既明确地提示了政府与担保机构、担保机构与银行和中小企业
的关系,也便于所有的参与者对担保体系的运行进行监督。
(二)健全担保机构外部协调机制
1、准确处理政府与信用担保的关系。第一,政府出资的信用担保机
构应坚持市场化运作。具体表现在:政府退出微观决策层,不直接操
作担保业务,政府对推荐和扶持的中小企业和项目要负起相对应责任。第二,政府应尽快修订和制定相对应的法律规范。包括对各类担保机
构的准入条件做出严格规范,对各类担保机构的性质、经营管理原则、风险防范机制、政府扶植形式做出明确规定。第三,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省、市、县各级财政在一定时期内都要从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
资金,建立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用于担保机构的代偿损账补助。
2、协调信用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关系。第一,中国人民银行银监
会出面,协调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关系,为商业银行介入融资担保
体系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应督促商业银行落实现行相关政策,与
担保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清除商业银行业务运营中存有的政策和制度
障碍。第二,商业银行应同担保机构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对于融
资担保,担保机构承担了大多数风险,相对降低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和
管理成本,提升了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有助于商业银行调整信贷
结构、盘活信贷资产以及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商业银行应抓住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