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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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抵债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 的差额。
短期投资:市值 应收代偿款:担保赔偿准备覆盖。
12
6、受托业务风险
《规则》第十六条规定:“金融企业依法受托发放贷款、经营衍生 产品、进行证券期货交易、买卖黄金、管理资产以及开展其他业 务,应当与自营业务分开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分配收益、承担责 任,不得挪用客户资金,不得转嫁经营风险。”
⑺、投资收益 ⑻、营业外收入:包括补贴收入
26
财政补贴 增信-资本金、再担保 风险补偿-担保赔偿准备、一般风险准备
定率补偿、定额补偿 担保补贴、奖励 信用建设、培训、创新补贴
27
3、收入确认 ⑴同时符合收入确认的三项条件时,才能确认 为收入。 ①担保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主合同与从合同同时成立; 银行放款。 未放款,此时的收费,应在“预收担保费”科目反映,待 借款合同签订并实际放款后,再转为担保费收入 ②与担保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担保费能够收回 。 ③与担保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4、成本费用 抓大不放小 控制代偿:风险成本是主要成本 限制费用:规模比例
9
“担保赔偿准备”和“未到期责任准备”的 区别
项目
性质
计提基础
计提比例 及方式
用途
担保赔偿 准备
针对整体业 务风险,体 现谨慎性
担保余额 1%,可累加, 抵冲担保
达10%后差
损失,
额提取
未到期责任 准备
针对项目未 到期责任, 与期间对应
担保费
50%,不累 加。
不冲减
10
⑷、政府的风险补偿 担保的准公共品特点 限率补偿 限额补偿
——“担保机构应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 到期责任准备金”。
8
担保机构可持续经营的条件:担保损失得到补偿。 企业自补与政府补偿结合。 收入确认与风险不同步,要求预提。 ⑴担保赔偿准备: 按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 准备,用于担保赔付。 担保赔偿准备超过责任余额的10%时差额提取 ⑵未到期责任准备 担保收入的50%提取,提新转旧,用于收入备抵。 ⑶一般风险准备 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用于弥补亏损,不得分 配转赠。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财 务 管理
2007、8 山东
1
主要内容
一、担保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二、担保机构的财务风险与可持续经营 三、担保机构主要资产的管理 四、担保机构的税收管理 五、担保机构收入、费用、利润及分配的管理 六、担保机构或有负债与或有资产的管理 七、担保机构的资本运营与投资管理 八、担保机构的核算流程与财务报告 九、担保机构的绩效评价
企业所得税率 (国办发[2006]90号)第二款6条
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 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担保机构实际 发生的代偿损失,可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 3、印花税
21
五、担保机构收入、费用、利润及 分配的管理
1、利润表的结构 一、担保业务收入 其中:1、担保费收入
单个受保企业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 的10%,单笔责任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⑤放大比例不低于3倍,代偿额占担保资金比例不超 过5% ⑥经备案,定期报送财务报表
20
⑵三年营业税减免已满的担保机构,符合上述条件的 可以继续申请减免.
2、企业所得税 金融机构准备金的税前扣除 会计制度列为金融机构 财政部有准备金的提取办法 有的担保机构已执行准备金的税前扣除
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 证券: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8%; 保险: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小于100%;
信托:对同一借款人及关系人的授信及投资余额不得超过自身资 本净额的10%;对全部关系人的授信及投资余额不得超过自身资 本净额的50%。 担保:担保责任总额一般不超过实收资本的5倍,最高不得超过 10倍;单个企业担保不得超过实收资本的10%; 金融租赁: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0%;资本总额 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总额的10%。 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固定资产与资本的比例不 得高于20%,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0%;
代偿是担保业务活动的一个中间环节。 担保业务一般有两种循环方式, 担保——销保, 担保——代偿——追偿。 代偿是担保公司履行义务和尽责的表现 代偿可以提升担保公司的社会信用能力 代偿是担保公司经营的一种手段
16
代偿款核销 核销原则: 穷尽原则; 责任追究原则; 批准原则; 帐销案存和保密原则。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造成企业 代偿后3年内对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实施依法追偿,仍 然不能收回的代偿债权,可以被确认为坏帐损失: 金融企业申报核销呆账,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或者被投资企业资料,包括呆账核销申报表 (金融企业制作填报)及审核审批资料,债权、股权发生明 细材料,借款人(持卡人)、担保人和担保方式'、被投资企 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
11
担保
⑴坏帐准备,主要指应收担保费、应收分担保帐款、 其他应收款,不包括应收代偿款:0.3% ⑵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持有到期、可供出售;
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 的差额。
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 的差额。
⑸委托贷款减值准备:逾期委贷五级分类,正常、关 注2%、次级25%、可疑50%、损失100%;
要评审;严格手续,管理。 证券:不得为投资者及投资者的关联人提供担保; 期货: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信托:以固有财产提供担保或拆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 过其注册资本; 金融租赁: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200%; 财务公司: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14
三、担保机构主要资产的管理
1、现金和存出保证金。
3
二、担保机构的财务风险与可持续经营
1、金融企业风险链:财务风险-金融风险-财政 风险-社会风险. 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内容的财务风 险控制体系. 明确财务风险管理的权限、程序、应急方 案和具体措施,以及财务风险形成当事人 应承担的责任,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要再识别、再评估, 认识未识别和新的风险。
严格控制,现金受偿确实不能实现,才可以 合理定价,评估,已市价为基础 妥善保管 及时处理
18
抵债资产协议书生效日,法院、仲裁终结裁决书生效日 为抵债资产取得日 不动产和股权2年内 其他权利2年内 动产1年内
抵债资产取得的两种方式 协议 法院、仲裁机构裁决
抵债资产入帐价值:不能超过代偿资金本息、双方协商, 已市价为基础评估。
2
一、担保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第三条规定:“金融企 业应当根据本规则的规定,以及自身发展 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 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 人员,综合运用规划、预测、计划、预算、 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 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 益,配置资源,反映经营状况,防范和化 解财务风险,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 化。”
7
5、资产质量与风险准备
《规则》第十一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定期或者 至少于每年年终对各类资产进行评价,并逐步实 现动态评价,按照规定进行风险分类,对可收回 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财金字[2001]77号)——“担保机构按不超过 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 金”。
充足性、控制流动性风险,短期代偿能力的象征。 保证金包括政府监管保证金和银行保证金 各类存款、易变现的有价证券, 可适当用于极易变现、低风险的短期投资,以提
高资金收益。 “二三原则”: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大于30%;长
期资产小于30% 防止对外投资过度。
15
2、代偿款 代偿的分类管理
服务性代偿 追偿性代偿 诉讼性代偿 作用 责任认定 考核 代偿不都是坏事
17
(二) 调查报告,包括呆账形成的原因,采取的补 救措施及其结果,对借款入(持卡人)和担保人具 体追收过程及其证明,抵押物(质押物)处置情况, 核销的理由,债权和股权经办人、部门负责入和 单位负责人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有关文件 等 3、抵债资产。 抵债资产。包括应收帐款、存货、固定资产和
产权资产等, 反映代偿资金的收回形式和追偿率。 以物抵债4原则
签定合同,与自营业务分开管理。 信托财产与自有财产,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 帐; 基金:自有资产与基金资产,不同基金资产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担保:受托担保基金设立专门帐户,受托担保基金业务与自身业 务分开管理,分别核算; 证券:经纪与自营业务分开,不得混合操作;证券买卖要根据委 托书内容,代理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易记录。 期货:在指定银行开立客户保证金帐户,与自有资金分户存放; 金融租赁:委托租赁财产与转租赁财产单独建帐,分别管理。 保险:受托管理资产与自有资产分开。
六、扣除资产减值损失后利润总额 减:所得税
七、百度文库利润
24
2、收入及分类 ⑴、担保费收入 ⑵、手续费收入 ⑶、评审费收入
担保费、评审费要不要分开 都是担保的收入。
担保费——资本性收入 评审费——劳务性收入 担保收入可以减免营业税 评审费可以不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
25
⑷、追偿收入:追偿大于代偿和费用的差额部分。 代偿不都是坏事
13
7、担保业务风险
《规则》第十七条规定:“金融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应当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及 偿债能力,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设立备查账 簿登记,及时跟踪监督。 金融企业提供除主营担保业务范围以外的担保,应当 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为金融企业投资者 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议。”
28
⑴、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消耗定额、 开支标准)强化成本费用预算约束,实行 成本费用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4
2、主要财务风险包括: ⑴资本风险 ⑵支付风险 ⑶资产质量 ⑷利率、汇率 ⑸关联交易 ⑹委托业务 ⑺受托业务 ⑻担保 ⑼表外业务 ⑽分支机构
5
3、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充足率、放大倍数
《规则》第十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资本补充机 制,保持业务规模与资本规模相适应,在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 等方面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
4、支付能力风险
《规则》第十一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保障相关各 方利益、保证支付能力、实现持续经营的原则,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资产负债比例,足额提留用 于清偿债务的资金。”
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 保险按注册资本的20%提取资本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管 部门指定的银行,除清算时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证券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0%; 担保按注册资本的10%提取资本保证金,存入财政部门 指定的银行,除清算时清偿债务外,不得挪作他用。 金融租赁对同一承租人的租赁加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 总额的15%;对承租人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超过租 赁合同金额的60%;租赁资产比例不得低于总资产的 60%。 财务公司交存存款准备金。
2、手续费收入 3、评审费收入 4、追偿收入 5、其他收入
22
二、担保业务成本 其中:1、担保赔偿支出
2、分担保费支出 3、手续费支出 4、营业税金及附加 5、其他支出 三、担保业务利润 加:利息净收入 加:其他业务利润 减:营业费用 加:投资收益
23
四、营业利润 加:营业外净收入
五、扣除资产减值损失前利润总额 减:资产减值损失
抵债资产转自用。纳入自有资产管理。 抵债资产处置。处置收入大于抵债资产,其差额计入
营业外收入;处置收入小于抵债资产,其差额计入营 业外支出;保管费用计入营业外支出。
19
四、担保机构的税收管理
1、营业税金及附加。 (发改企[2006]563号)
⑴营业税减免条件 ①企业法人、主要从事中小企业担保 ②担保收费符合国家规定,同期利息的50% ③注册资本超过2000万元 ④对中小企业担保超过80%
代偿是担保业务活动的一个中间环节。 担保业务一般有两种循环方式, 担保——销保, 担保——代偿——追偿。 代偿是担保公司履行义务和尽责的表现 代偿可以提升担保公司的社会信用能力 代偿是担保公司经营的一种手段
⑸、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咨询、顾问服务收入、出租无形资 产收入等。
⑹、利息收入。包括各类存款以及委托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 入,不包括债券利息。
短期投资:市值 应收代偿款:担保赔偿准备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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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受托业务风险
《规则》第十六条规定:“金融企业依法受托发放贷款、经营衍生 产品、进行证券期货交易、买卖黄金、管理资产以及开展其他业 务,应当与自营业务分开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分配收益、承担责 任,不得挪用客户资金,不得转嫁经营风险。”
⑺、投资收益 ⑻、营业外收入:包括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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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 增信-资本金、再担保 风险补偿-担保赔偿准备、一般风险准备
定率补偿、定额补偿 担保补贴、奖励 信用建设、培训、创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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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入确认 ⑴同时符合收入确认的三项条件时,才能确认 为收入。 ①担保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主合同与从合同同时成立; 银行放款。 未放款,此时的收费,应在“预收担保费”科目反映,待 借款合同签订并实际放款后,再转为担保费收入 ②与担保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担保费能够收回 。 ③与担保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4、成本费用 抓大不放小 控制代偿:风险成本是主要成本 限制费用:规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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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赔偿准备”和“未到期责任准备”的 区别
项目
性质
计提基础
计提比例 及方式
用途
担保赔偿 准备
针对整体业 务风险,体 现谨慎性
担保余额 1%,可累加, 抵冲担保
达10%后差
损失,
额提取
未到期责任 准备
针对项目未 到期责任, 与期间对应
担保费
50%,不累 加。
不冲减
10
⑷、政府的风险补偿 担保的准公共品特点 限率补偿 限额补偿
——“担保机构应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 到期责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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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机构可持续经营的条件:担保损失得到补偿。 企业自补与政府补偿结合。 收入确认与风险不同步,要求预提。 ⑴担保赔偿准备: 按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 准备,用于担保赔付。 担保赔偿准备超过责任余额的10%时差额提取 ⑵未到期责任准备 担保收入的50%提取,提新转旧,用于收入备抵。 ⑶一般风险准备 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用于弥补亏损,不得分 配转赠。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财 务 管理
2007、8 山东
1
主要内容
一、担保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二、担保机构的财务风险与可持续经营 三、担保机构主要资产的管理 四、担保机构的税收管理 五、担保机构收入、费用、利润及分配的管理 六、担保机构或有负债与或有资产的管理 七、担保机构的资本运营与投资管理 八、担保机构的核算流程与财务报告 九、担保机构的绩效评价
企业所得税率 (国办发[2006]90号)第二款6条
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 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担保机构实际 发生的代偿损失,可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 3、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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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担保机构收入、费用、利润及 分配的管理
1、利润表的结构 一、担保业务收入 其中:1、担保费收入
单个受保企业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 的10%,单笔责任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⑤放大比例不低于3倍,代偿额占担保资金比例不超 过5% ⑥经备案,定期报送财务报表
20
⑵三年营业税减免已满的担保机构,符合上述条件的 可以继续申请减免.
2、企业所得税 金融机构准备金的税前扣除 会计制度列为金融机构 财政部有准备金的提取办法 有的担保机构已执行准备金的税前扣除
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 证券: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8%; 保险: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小于100%;
信托:对同一借款人及关系人的授信及投资余额不得超过自身资 本净额的10%;对全部关系人的授信及投资余额不得超过自身资 本净额的50%。 担保:担保责任总额一般不超过实收资本的5倍,最高不得超过 10倍;单个企业担保不得超过实收资本的10%; 金融租赁: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0%;资本总额 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总额的10%。 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固定资产与资本的比例不 得高于20%,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0%;
代偿是担保业务活动的一个中间环节。 担保业务一般有两种循环方式, 担保——销保, 担保——代偿——追偿。 代偿是担保公司履行义务和尽责的表现 代偿可以提升担保公司的社会信用能力 代偿是担保公司经营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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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款核销 核销原则: 穷尽原则; 责任追究原则; 批准原则; 帐销案存和保密原则。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造成企业 代偿后3年内对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实施依法追偿,仍 然不能收回的代偿债权,可以被确认为坏帐损失: 金融企业申报核销呆账,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或者被投资企业资料,包括呆账核销申报表 (金融企业制作填报)及审核审批资料,债权、股权发生明 细材料,借款人(持卡人)、担保人和担保方式'、被投资企 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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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
⑴坏帐准备,主要指应收担保费、应收分担保帐款、 其他应收款,不包括应收代偿款:0.3% ⑵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持有到期、可供出售;
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 的差额。
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 的差额。
⑸委托贷款减值准备:逾期委贷五级分类,正常、关 注2%、次级25%、可疑50%、损失100%;
要评审;严格手续,管理。 证券:不得为投资者及投资者的关联人提供担保; 期货: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信托:以固有财产提供担保或拆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 过其注册资本; 金融租赁: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200%; 财务公司: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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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机构主要资产的管理
1、现金和存出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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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机构的财务风险与可持续经营
1、金融企业风险链:财务风险-金融风险-财政 风险-社会风险. 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内容的财务风 险控制体系. 明确财务风险管理的权限、程序、应急方 案和具体措施,以及财务风险形成当事人 应承担的责任,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要再识别、再评估, 认识未识别和新的风险。
严格控制,现金受偿确实不能实现,才可以 合理定价,评估,已市价为基础 妥善保管 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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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资产协议书生效日,法院、仲裁终结裁决书生效日 为抵债资产取得日 不动产和股权2年内 其他权利2年内 动产1年内
抵债资产取得的两种方式 协议 法院、仲裁机构裁决
抵债资产入帐价值:不能超过代偿资金本息、双方协商, 已市价为基础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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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第三条规定:“金融企 业应当根据本规则的规定,以及自身发展 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 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 人员,综合运用规划、预测、计划、预算、 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 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 益,配置资源,反映经营状况,防范和化 解财务风险,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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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产质量与风险准备
《规则》第十一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定期或者 至少于每年年终对各类资产进行评价,并逐步实 现动态评价,按照规定进行风险分类,对可收回 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财金字[2001]77号)——“担保机构按不超过 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 金”。
充足性、控制流动性风险,短期代偿能力的象征。 保证金包括政府监管保证金和银行保证金 各类存款、易变现的有价证券, 可适当用于极易变现、低风险的短期投资,以提
高资金收益。 “二三原则”: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大于30%;长
期资产小于30% 防止对外投资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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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偿款 代偿的分类管理
服务性代偿 追偿性代偿 诉讼性代偿 作用 责任认定 考核 代偿不都是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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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调查报告,包括呆账形成的原因,采取的补 救措施及其结果,对借款入(持卡人)和担保人具 体追收过程及其证明,抵押物(质押物)处置情况, 核销的理由,债权和股权经办人、部门负责入和 单位负责人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有关文件 等 3、抵债资产。 抵债资产。包括应收帐款、存货、固定资产和
产权资产等, 反映代偿资金的收回形式和追偿率。 以物抵债4原则
签定合同,与自营业务分开管理。 信托财产与自有财产,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 帐; 基金:自有资产与基金资产,不同基金资产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担保:受托担保基金设立专门帐户,受托担保基金业务与自身业 务分开管理,分别核算; 证券:经纪与自营业务分开,不得混合操作;证券买卖要根据委 托书内容,代理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易记录。 期货:在指定银行开立客户保证金帐户,与自有资金分户存放; 金融租赁:委托租赁财产与转租赁财产单独建帐,分别管理。 保险:受托管理资产与自有资产分开。
六、扣除资产减值损失后利润总额 减:所得税
七、百度文库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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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入及分类 ⑴、担保费收入 ⑵、手续费收入 ⑶、评审费收入
担保费、评审费要不要分开 都是担保的收入。
担保费——资本性收入 评审费——劳务性收入 担保收入可以减免营业税 评审费可以不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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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追偿收入:追偿大于代偿和费用的差额部分。 代偿不都是坏事
13
7、担保业务风险
《规则》第十七条规定:“金融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应当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及 偿债能力,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设立备查账 簿登记,及时跟踪监督。 金融企业提供除主营担保业务范围以外的担保,应当 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为金融企业投资者 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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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消耗定额、 开支标准)强化成本费用预算约束,实行 成本费用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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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风险包括: ⑴资本风险 ⑵支付风险 ⑶资产质量 ⑷利率、汇率 ⑸关联交易 ⑹委托业务 ⑺受托业务 ⑻担保 ⑼表外业务 ⑽分支机构
5
3、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充足率、放大倍数
《规则》第十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资本补充机 制,保持业务规模与资本规模相适应,在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 等方面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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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能力风险
《规则》第十一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保障相关各 方利益、保证支付能力、实现持续经营的原则,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资产负债比例,足额提留用 于清偿债务的资金。”
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 保险按注册资本的20%提取资本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管 部门指定的银行,除清算时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证券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0%; 担保按注册资本的10%提取资本保证金,存入财政部门 指定的银行,除清算时清偿债务外,不得挪作他用。 金融租赁对同一承租人的租赁加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 总额的15%;对承租人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超过租 赁合同金额的60%;租赁资产比例不得低于总资产的 60%。 财务公司交存存款准备金。
2、手续费收入 3、评审费收入 4、追偿收入 5、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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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业务成本 其中:1、担保赔偿支出
2、分担保费支出 3、手续费支出 4、营业税金及附加 5、其他支出 三、担保业务利润 加:利息净收入 加:其他业务利润 减:营业费用 加: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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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营业利润 加:营业外净收入
五、扣除资产减值损失前利润总额 减:资产减值损失
抵债资产转自用。纳入自有资产管理。 抵债资产处置。处置收入大于抵债资产,其差额计入
营业外收入;处置收入小于抵债资产,其差额计入营 业外支出;保管费用计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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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机构的税收管理
1、营业税金及附加。 (发改企[2006]563号)
⑴营业税减免条件 ①企业法人、主要从事中小企业担保 ②担保收费符合国家规定,同期利息的50% ③注册资本超过2000万元 ④对中小企业担保超过80%
代偿是担保业务活动的一个中间环节。 担保业务一般有两种循环方式, 担保——销保, 担保——代偿——追偿。 代偿是担保公司履行义务和尽责的表现 代偿可以提升担保公司的社会信用能力 代偿是担保公司经营的一种手段
⑸、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咨询、顾问服务收入、出租无形资 产收入等。
⑹、利息收入。包括各类存款以及委托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 入,不包括债券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