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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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200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200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2009)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9.06.01
•【文号】财税[2009]62号
•【施行日期】2008.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
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应依次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和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

四、本通知所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指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机构。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六月一日。

中央财政近日下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10亿元

中央财政近日下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10亿元

地税征收的主体地位 , 费” 税 ” 对“ 与“

视同仁 , 按照全年收入预算计划 , 分 月份 ;劳动部门也制订 了分季分月的
了“ 收支平衡 、 留有结余” 的预算 目标 。
( ) 保 费按 时足 额 发放 维护 了 三 社
全 县 社 会 大 局 稳 定
解到险种 、 科室和人头 , 分解到季度和 协征 目标 , 重点负责陈欠 、 扩面和个人
工作 、 强 基金 管理 的 责任 心和积极 性 加
实的物质保障。2 0 年 , 0 7 南漳县社保基
金支出比上年增长 3 . %, 4 9 但全县各类 7 礼 保费 支付率 和社发 率仍 然达 到 _ r
工作 , 发挥了实实在在的监督功效。 二是构建“ 动态监控” 机制 . 及时 加强全方位的 日常监控工作。针对过
去 机 构 之间 缺 乏 沟通 、各 自为阵 和 效
续缴保费的协助征收 , 形成了“ 地税部
门 主征 、 动 部 门 协征 、 社 会 共 管 ” 劳 全
的征管机制。 0 7 , 2 0 年 县社保局主动出 击, 稽查参保单位 8 , 出少报 瞒 8家 查 报缴费基数 2 1 3 万元 ,追 收保费 6 . 47
较强的主体征费作用 ,确保了主体保
的贷款担保 业务约 14 8亿元 , 1 其中第四季度达 3 7亿元 , 2 比前三季度平均业 务量增长近 2 %。 0 在该项政策 的带动下 ,一些地方财政部 门进一步加大 对 中小企业政 策 r 扶持力度。 据统计 ,0 8年下半年 , 20 安徽 、 江苏 、 广东等 1 个省份财政部 门共增 5
理体制后,全县社保基金 自求平衡的 长效机制 已初见雏形 。
( 调研 组 长 : 学 良 张 调 研 成 员: 军 、 广 才 、 关泉 、 唐 王 邹

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

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

崇州市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拓展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解决贷款难问题,推动中小微型企业快速发展,规范对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的管理,防范、化解风险,提高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7〕46号)精神,结合我市担保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是指接受委托的担保机构根据合同约定,以保证的方式为中小微型企业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保证贷款银行(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第二章来源与规模第三条崇州市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由重庆市对口支援崇州市结余资金8000万元(以最终结算为准)作为贷款担保基金,基金进入领导小组指定的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增加其注册资本金,专项用于促进本市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担保。

第四条担保基金初始规模为8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发展需要,担保基金规模以后年度可适当调整。

第五条担保基金的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10倍。

第六条担保基金可以吸收优秀企业参加,可以接收海内外社会各界捐赠。

第三章担保基金的管理第七条成立由崇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金融办、经济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崇州市支行等单位组成的崇州市中小微型企业担保贷款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基金运作的监管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崇州市中小微型企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第八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权如下:审议担保机构基金担保业务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审批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和划转;评定每笔贷款的风险代偿损失、批准偿付和核销坏帐;每季定期检查合作担保机构所发生的担保业务;监督企业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九条担保基金的使用范围为我市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担保,根据我市具体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下达年度担保贷款的控制规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来源探讨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来源探讨

府对 中小企 业的 发展 政策 。如 政府重 视 中小企 业发展 对 中 小企业信用保 证机构 给予 财力支 助或税 务 减免 等均足 以影 响信用保证 机构 的经 营策 略 ; 与此 相反 , 政府 为加强 金融 如 监理调升信 保机 构保 证 中小 企业 贷 款 的银行 呆 账 准备 率 , 也 将影响信保 的营运风 险 。 上 述 四 大 风 险 来 源 中 , 自政 府 政 策 风 险 不 大 ( 信 保 来 因 基金为行政外 围组 织 ) 来 自基 金 自身 风 险好 掌 握 , 自贷 , 来 款 银 行 风 险 可 透 过 强 化 代 理 人 管 理 来 舒 缓 , 来 自 承 保 对 但 象 中小企业 的信 用风 险 则 往 往 构成 信 保 基 金 难 以 承受 之 构 下银行必 须替信 保 基 金 分担 风 险衡 量 及辨 识 的 工作 , 但 衡 在 实 务 上 因 为 利 益 竞 合 , 行 可 能 将 风 险 较 高 的 中 小 企 业 重 。所 以如何强 化信 保 基 金对 中小企 业信 用 风 险评 估 、 银 量及 辨识的能力 即成为信保基 金经 营上 非常 重要 的核心课 送 交信保基金 保证 , 虽然 信 保 基金 内部也 有 审 核程 序 对 申 请 保证 的中小企业进 行审核 及把 关 , 因无法 广设 据 点 , 但 在 题 。 权蒙受损 失 , 由信 保 基 金依 承 保合 约 对 未偿 还 之 贷款 余 而 额依保证 成数进 行代 位 清 偿 , 而造 成 信保 基 金 代偿 损 失 进 的风 险 , 依信保 基 金 年 报显 示 在 2 0 ~ 2 1 0 4 0 0年 间 , 均 每 平 收取 i 的保证手续 费收入 就必 须代 位 清偿 3 9 元 . 2元 , 见 显 该 风 险 损 失 已 形 成 信 保 基 金 营 运 的最 大 挑 战 。 () 自贷 款银行 的代理风 险 。 2来 信保 基金是在 融资过程 补强 中小 企业 信用 以降 低银 行 贷 放 风 险 。且 为 降 低 社 会 成 本 乃 以 银 行 为 代 理 人 , 此 架 在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28•【字号】锡政办发〔2019〕63号•【施行日期】2019.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企业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6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28日无锡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和产业强市主导战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缓解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市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5〕329号)、《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现代产业发展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19〕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我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以下简称信保基金)作用,规范信保基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保基金是市政府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信贷融资而设立的政策性基金,旨在通过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积极推进“拨改贷”,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形成政、银、企合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

信保基金贷款的放大倍数原则上达到10倍以上,支持中小微企业达到5000家以上,累计带动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达到500亿元以上。

第三条信保基金原则上采用契约制。

当信保基金项下业务发生损失时,信保基金按照贷款业务本金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偿,并以协议约定补偿总额为限承担有限损失。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市基金决策委员会负责宏观指导和统筹推进信保基金的运作和管理。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6〕72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6〕72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6〕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8日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2〕83号)、《浙江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浙政办函〔2013〕8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以下简称信保基金)由政府出资和金融机构、其他组织捐资组成,主要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股东或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本办法所称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第三条信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县联动、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确保基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出资区域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领导小组,加强对信保基金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台州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

第二章基金设立与组织管理第五条信保基金来源。

以政府出资为主,金融机构及其他组织自愿捐资等形式为辅。

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

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

基金业务问答一、信保中心是什么样的机构?答:信保中心即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运行中心,为信保基金委托运行机构,主要为小微企业及其股东、个体工商户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担保中心为信保基金的委托运行机构,受信保基金理事会领导和监督,负责信保基金的运行,担保审核、风险管控、风险代偿、债务追讨等。

信保中心在市编办登记注册,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实施法人治理和企业化管理。

市金融办负责对信保中心实施管理。

二、信保基金与一般的担保公司有什么区别?答:信保基金由政府出资和金融机构、其他组织捐资组成。

成立的目的是为了破除小微企业的担保链风险,扶持一批贴近国家和政府扶持产业的企业,解决其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

信保中心为信保基金的委托运行机构,相对于一般担保公司,除了较低的担保费用外不收取其他额外费用,且不允许银行追加第三方担保,较大幅度上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三、信保基金承保对于小微企业有什么好处?答:小微企业在创业初期,轻资产,固定资产等投入比较少,银企信息严重不对称,向银行申请融资时无法提供足额的抵质押担保,授信风险相对较大,获取银行的融资的概率相对较小;经营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内源性融资解决(股东个人投入等),甚至部分通过个人借贷解决,融资成本较高。

通过信保中心承保主要有以下好处:1、信保中心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解决担保难问题,规避担保链风险,并且不需要申请人提供第三方反担保措施;2、通过信保中心承保的融资业务,对其利率实行上限限制,合作银行原则上不得以任何方式增加授信客户的融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存款回报、现金流考核),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目前由信保基金的银行贷款利率控制在年8.5%以内;3、担保费用低,目前担保费率为年化0.75%,且提前还贷是可以退回部分保费;4、除担保费外,信保中心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且无需交保证金。

四、信保业务的准入条件是什么?答:信保业务主要根据借款人主体性质不同分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借款主体为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业务(借款主体为小微企业股东、个体工商户)1、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基本准入条件:(1)符合工信部2011年6月18日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微型企业,如有新标准发布,则参照最新标准;(2)金融机构授信总家数不超过4家(含本次);(3)企业及关联企业累计担保额度不超过800万元(含);(4)企业注册地址(住所地)必须位于信保中心服务区域内,目前仅指台州市本级(包括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三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临海、温岭、玉环范围内;(5)企业成立且实际经营年限不得低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财政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发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二○一○年四月三十日附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以下简称担保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资金。

第三条担保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担保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要件第七条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新增单笔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下同)担保业务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新增单笔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以下担保业务额在3亿元以上。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问题与对策

高,因此对信用担保形成一定的阻碍 。就 目前而言,我国 面 、成功 。日本是建立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最早的 国 的担 保 机 构 为 中 小 企 业 提供 担 保 的 期 限 一 般 不会 超 过 一 家,然后是美国、德国。我 国的香港 、台湾地区也在1 9 9 8
年 ,这种 担 保期 限短 就会 为 企业 的 融资造 成 一 定的 困难 ; 年 建立 了中小 企业 信用 担保 制 度 。据有 关数 据 统计 ,在 上


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 问题
二 、比较 分析 中外 中小企业信 用担 保风险控制法律 制度
( 一 )国外信用担保法律制度
美 国 、 日本 、韩 国在担 保 立 法制 度方 面 发展 得 较为 全
( 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结构性的缺陷
我 国中 小企 业普 遍 存在 着 实力 弱 、规 模小 等 问题 , 由 于抗 风 险 的 能 力 差 , 中 小 企 业 在进 行 融 资 时 成本 相对 较
业态的9 8 % ,吸收了全 国7 5 % 的劳动力,创造 了6 0 % 的国民 保业 中处于主导地位 ,担保机构易受到政府的行政干预。 特别是政策性担保与当地政府及主管部 门在财务和人事上
都有 密 切 的联系 ,有 的甚至 依 附于地 方 政府 或主 管 部 门, 现 “ 行 政指 令担 保 ”和 “ 人 情担 保 ”等 不 良现象 ,所 以势 必影 响 到信用 担保 的 良性运 作 。
此需要提升商业性 、互助性担保机构的数量。
基金项 目:本文系广西财经学院2 0 1 3 年度 校级课 题 “ 我国中小企 业信用担保制度研 究” ( 项目 编号2 0 1 3 B 0 2 6 )阶段性成果。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中小微企业信保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中小微企业信保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中小微企业信保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24•【字号】徐政办发〔2018〕25号•【施行日期】2018.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中小微企业信保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徐政办发〔2018〕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中小微企业信保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24日徐州市中小微企业信保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根据《市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7〕38号),市政府设立“徐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以下简称“信保基金”)。

为规范信保基金运作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信保基金,是指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正常但因担保不足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增信服务的政策性基金。

信保基金仅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获得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中小微企业,是指在徐州市区(不含铜山区、贾汪区)注册登记,符合工信部等四部委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以及银监会小微企业贷款口径下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

申报信保基金支持的企业原则上自申报之日起前两年内,无恶意逾期、欠息(逾期、欠息一年内超过两次,每次超过3天)等不良信用记录。

第四条基金规模信保基金初期规模2亿元,不以盈利为目的,与金融机构合作贷款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

根据基金运行、地方可用财力和企业融资需求等情况,市信保基金领导小组可适时调整基金规模和与金融机构合作的贷款总规模。

担保基金设立运营方案

担保基金设立运营方案

担保基金设立运营方案一、背景介绍担保基金是一种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基金,旨在通过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解决其融资难题,促进其发展壮大。

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融资难题,担保基金的设立意义重大。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的担保基金设立运营方案,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目标和意义1. 目标:建立健全的担保基金设立运营方案,推动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改善,加速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健增长。

2. 意义:通过担保基金设立运营,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缓解其融资难题,促进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担保基金的设立还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金融系统的健康发展,提高整体经济效益。

三、担保基金设立运营方案1. 设立目标: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稳妥的担保基金设立运营方案,确保中小企业能够顺利获得融资担保服务,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

2. 设立原则:担保基金设立运营方案应遵循公平公正、规范透明、专业高效、风险可控的原则,确保担保基金的运营和管理均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3. 运营机制:担保基金设立应建立科学的运营机制,包括董事会、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等。

同时,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确保担保基金的运营和管理规范有序。

4. 资金来源:担保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出资、社会资本、金融机构贷款等多种渠道,应根据实际需求和市场情况进行合理配置,确保担保基金的充足运营。

5. 风险管理:担保基金设立运营方案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定价、风险控制等,确保担保基金的风险可控,降低不良资产比例。

6. 服务范围:担保基金设立应服务于中小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包括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满足不同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7. 监管要求:担保基金设立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监管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定期报告业务情况,确保担保基金的合法合规运营。

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存在哪些问题?

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存在哪些问题?

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存在哪些问题?中小企业因为企业规模、信用问题通常很难找到融资担保,这已成为我国社会的普遍现象。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是活跃当地市场经济,改善市场结构,发展中小企业的关键措施。

那么,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存在哪些问题?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知识,与大家分享一下。

▲一、担保体系不健全。

按照我国担保体系的构成要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地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三个层次构成。

地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以辖区内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省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地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以及企业之间互助担保机构为服务对象展开再担保业务,同时也从事担保业务,全国性再担保机构是作为“最后担保人”的角色为省级再担保机构进行再担保。

目前就全国而言,还没有建立全国层次的中小企业再担保机构。

全省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虽然已经对享受优惠政策的县市区,以自愿加入的原则筹资1亿元,按照1∶1的比例对加入的地区进行再担保。

但就担保行业的整体格局而言,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大部分县市区仅有政策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而商业性的信用担保机构和企业间的互助担保机构发展不多。

担保体系不健全,直接导致了担保业务发展滞缓。

▲二、担保公司生存和发展环境亟待进一步优化。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职能主要是运作自有资本和政府信用担保基金,开展再担保和授信担保业务,统一负责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服务范围内中小企业的信用记录征集、信用评价、信用信息等信用管理工作。

就中西部地区的实际情况而言,大部分地区经济整体实力偏低,中小企业发展水平都不是很高。

各地政府为了全力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对融资担保的工作要求,就是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

它服务的对象往往都是一些处于起步阶段,或者陷入严重资金困境,而又有一定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由于自身发展问题往往没有被银行授信,不在银行信贷业务范围之内。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路在何方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路在何方
到顶 。
用担 保时 ,需 要求企业提供 财产抵押 ,基
层将其称之为 “ 反担保” 。三是保费的标
准。 接受担保 的企业 向担保机构 支付保费 , 既是 企业得到服 务应该支付 的费用 ,也是 担 保机 构运行经费 的来 源 。 担保机构 内部运作 中的若干关系 。首
先 是关于担保 资金的资本 运作。对于担保 资 金的运作和 管理 ,根据担 保资金的来源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中小 企业 投 资 高科 技 领域 的风 险投 资 基 人 ,其业务活 动一方面 为银 行分担 了贷款
企业 信用 担保 本 身 就是 降 低银 行 贷 款 风 和 性质 ,可 以对其进行低风 险 、可随时兑
现 的资本投资 ,运 作时必须十 分谨慎 ,但 决 不 能进 行 股票 投 资 等 高风 险 的资 本 运 作 ,避免 出现担 保落空的局面 。其次是实 行会 员制。在 实行会员制时 ,会 员企业可
为自己找到保证人 , 很难从银行得到贷款 , 谈判地位也不高。三是注重探索内部管理 追逐利润 ,对高风险 、低收益的担保行 加上资信不高 ,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几乎 和制度建设。 各地在试点中抓好制度建设、 业是不会有兴趣 的;如果实行政府资金 不 可能。同时 ,由于 缺乏制度保证 ,进入 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在解决 与民间资本的合资 ,就会改变再担保中 高技术领域的中小企业也无法取得风险投 中小企业贷款难题的同时,保证了担保资 心的性质 ,其结果或是 民间资本受损后
维普资讯
技术和管理 水平低 、人 员素质较差 、信誉 是商业性担保机构,是真正的企业性质; 建 一个中心 、 实行 多种形式 。 不高的特点。中小企业管理不规范 ,主要 有的是互助基金性质 ,只为成员提供贷款 建 立两个层次 的担保体系 。中小企业 反映在财务管理问题较多 , 一些企业连基 担保服务,不收保费。再次表现为服务对 信 用担 保体系应 由分 工明确 的担 保和再担 本会计账 目 都混乱不清,成本核算等只能 象多样化。有主要为国有企业提供信用担 保 两个层次构成 :市县 以下 的各类担保机 凭 经验进行 。中小企 业的信用状况 更加令 保的,有主要为城市企业服务的 , 有主要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现状与建议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现状与建议

Management经管空间0522012年3月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现状分析与建议研究南京审计学院 刘婷婷 汤译淇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顾怡恬摘 要:因风险高而导致的融资难问题,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顺应时代的浪潮,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建立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它为降低银行风险、促进了银行与企业的合作提供了重要保证。

本文将针对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基本状况,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一定的比较,对其取得的成就以及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作系统的阐述,并结合自己的看法,站在客观的角度上,联系实际,对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未来的发展之路进行探究,提出看法与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发展历程 基本状况 问题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2)03(c)-052-02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资金少、生产力低、资信差,其融资难问题一直是世界性的难题,究其原因,主要归结于缺乏扶持其发展的政策体系。

因此,要解决这一难题,除了要构建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体系,更重要的就是建立完善的贷款担保机制。

于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运而生。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已经发展了70多年。

上世界30年代,日本东京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融合中小企业信用评估和融资担保为一体的中小企业保证协会,该协会是地方性质的。

据粗略统计,到目前为止大约超过2250家信用担保机构分布在全球的100余个国家中。

而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地迅速涌现出各有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一直以来,政府都是推动我国信用担保业发展的主体,并已在我国初步建立担保法律体系。

现如今,我国的担保机构和担保模式正逐渐趋于多样化。

1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本状况1.1 资金来源1999年6月14日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资金主要有政府预算拨付、国有土地及资产划拨、民间投资和社会募集的资本金以及政府信用担保基金、再担保准备金、会员风险保证金、国外政府或国际组织捐赠。

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发展及其完善

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发展及其完善
对象多为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 、 产品 占有市场 、 有利于技术进步与创 新 的技 术密集 型和扩 大城 乡就业 的劳动密集型的各类 中小企 业 ,
用担保 , 起到信息沟通和桥梁的作 用 , 进而一定程度上解决 中小企 业 的融 资困境 ,这 已经是我 国今年有关行业和组织非常重 视的问
题 和即将广泛采取 的措施 。从 2 0 世纪 中期 开始 , 西方 主要 发达 国 家就 中小企业融 资担保在法律 、机构设置和政府支持等方 面提供
式运作 的主体是政府与市场 同时参与 , 既要遵循市场规律 , 又要充 分利用政府扶持的各项资金 , 这样既发挥了政府 的支持作用 , 又体
现 了市场运作商业化 、企业化管理 的原则 ,是一种较好 的试点模
过多年 的探索 ,实践上往往通过担保 中介为 中小 企业 提供 融资信
式, 同时实现企业化管理 , 重视绩优 者扶 持 , 中小企 业信用担保 的
融市场 , 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 了全 方位 的信用担保服务 , 以促进 中 小企业 的发展 。二是 以银行形式为 中小企业提供 担保 。以 E l 本 为 例, 首先 由政府牵头社会 出资成立各级信用担保银行 , 这些特殊 的
银行 经营模 式类似于商业银行 , 独立 经营 , 自负盈亏 , 为 中小企业 融资提供包括信用融资担保在 内的各种金融服务 , 同时 , 这些信用 担保银行为 了规避风险和集约化经营 , 联合成立 了“ 中小企业保 险
了融资担保 服务 , 至今才形成较为健全 的信用融资担保制度 。 除西 方发达 国家外 , 部分发展较快的发展 中国家也在 4 0年前开始根据
本 国经 济发展特点 和中小企业发展需要逐步建立有一定特色的融
资担保制度 。不管是发达 国家还是 已经开始建立 中小 企业融资信 用担保体 系的发展 中国家 , 虽然制度保 障和历史 渊源各不相 同, 但 基本都是基 于法律体 系的融资担保制度 。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几种运作模式比较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几种运作模式比较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几种运作模式比较引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而设立的一种金融服务方式。

中小企业因为规模较小、信用可靠性较低,有时难以获得银行贷款。

信用担保机构则通过提供担保服务,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并增加其信用可靠性。

本文将介绍几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运作模式,并进行比较分析,以便企业选择适合自己的担保方式。

一、保证人模式保证人模式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最传统的模式之一。

在这种模式下,信用担保机构作为保证人,承担主债人的债务担保责任。

债权人在借款合同中规定担保条款,并约定保证人对债务承担的责任。

保证人模式的优点在于简单明了,适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然而,保证人模式往往需求借款企业提供担保物或者个人的连带责任,增加了企业的风险和成本。

二、基金模式基金模式是由信用担保机构通过筹资设立基金,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

担保机构将筹集的资金集中管理,并据此提供担保。

基金模式消除了中小企业个别风险,增加了整体风险可控性。

同时,担保机构可以依托基金规模形成资金规模优势,提高担保能力。

然而,基金模式的风险在于基金筹集难度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透明度。

三、联保模式联保模式是指信用担保机构与多家中小企业联合组成一个联保联合体,共同承担各自企业担保责任的模式。

联保模式能够将信用风险分散化,减轻企业单独承担担保风险的负担。

通过组成联保联合体,各企业互相监督,提高整体的信用可靠性。

然而,联保模式也面临如何筛选联合体成员、如何平衡各成员利益等问题。

四、分散风险模式分散风险模式是指信用担保机构将一个中小企业的借款风险通过分散给多个投资人共同承担的模式。

担保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将中小企业借款需求与投资人的资金需求进行匹配,从而实现借贷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分散风险模式具有风险分散、操作灵活等优点,同时也存在信息不对称、网络安全风险等问题。

五、业务综合担保模式业务综合担保模式是指信用担保机构通过对中小企业不同业务信用风险进行综合担保的模式。

日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的经验及启示

日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的经验及启示
费用标 准 , 因而保证业务是收支倒 挂的 。为此 , 政府成立 中小 企业 信用保 险公库 ,9 8 , 1 5 年 政府 出资 17 ( 在为9 5 亿 ) 0亿 现 49
益的3 %。考虑到保证责任 的7 %由保险公库保险 , 0 0 另有3 % 0
的担保金额在 发生 风险的情况下最终 由财政补偿 ,这 项制度
实体 。 日 本信用保证协会向委托企业征收信用保证费, 作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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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户小企业 信用保证 委托业 务的代 价 ,基本费率为年均 1 %。
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库法》 然后依法设立 中小企业信用保 险金 ,
确定费率要综合考虑两点 : 一是考虑信用保证 的风险概率 , 二
财政 年度实现利润为30 万美 元 ,而融 资基 金转存利益大约 80
在5 0 万美元左右 , 00 可见没有融资基金 利益 , 就不能实现收支
平衡 的 良性循环 。
() 3 损失补偿金补 助制度 。损失补偿 金补助制度 , 是指对 于信用 保证协会代偿后取得求偿权 而不能 回收的损失 ,最终
日元资本金对信用保证协会进行保证保险 。
法律规定 , 用保证协会对 中小 企业实行信用保证 时 , 当信
按一 定条件 自动取得 中小企 业信 用保 险公 库 的信用 保证 保 险 。信用保证协会 向保 险公库 缴纳相当于保证 费收入4 % 的 0 保险费 , 当保证 债务 实际代偿 后 , 由保险公库 向保证协 会支付 代偿 额7 %的保险金 。如果代偿后债权最终回收 , 0 信用保证协
2 . 三大支柱 。 三大支柱是指确保 1本 信用保证协会 的业务 3
有效运作 、 平衡 、 收支 良性循环 的制度性保障措施 。它 由信用
保证保险制度 、 融资基金制度和损失补偿合补助制度组成 。 () 1信用保证保 险制 度。 由于 中小企业 的信 用风险大 、 负 但能力低 ,信用保证协会不可能根据 风险损失率来确定保 证

基于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构建与思考

基于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构建与思考
利水平低会加重政府 的代偿 压力 。
建立 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体系是世 界各国扶持中小企业发
展 的通行做法 。二次大战后 , 日本中央政府就建议各地方政府
建立信用担保计划, 促进当地中小企业的发展 。 接着美 国、 国 德 和加拿大, 分别实施 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体系。1 8年, 国根据 96 韩 《 信用担保基金法》 设立 了韩 国信用担保基金( C r。我 国的 K G3 台湾和香港也分别 于17 年和 19 年开始实施 中小企业信用 94 98 担保体系 。在这一体系 的运作和发展过程 中, 国家和地 区 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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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 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 应尽快建立全 国性再担保机构 , 把担保
基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 有计划地增拨担保机构资本金 。 5 . 缺少规范管理和专业人才, 从业人员素质难 以满 足担保 业务开展的需求 。一般经济效益好、 发展潜力大的企业担保 的
的不对称性增加了担保机构 的负担 ,严重制 约着担保机构 的 发展 , 也弱化了银行对企业的考察和评估 , 加大 了整体风险。 4 . 没有设立再担保机构 , 再担保基金制度不完善。 再担保是 担保机构分散和转移担保风险的重要方式, 再担保可分散风险 , 控制保险责任 , 扩大经营能力 , 还可形成 巨额联合担保基金 。 我
数 的4 . %;注册资本金在10 万元至 1 72 4 00 亿元的有 17 家 , 7 6 占 总数 的4 . %。亦 即注册 资本 金在 l 78 7 亿元 以下 的担保机构达 9 %。 5 每家信用担保机构平均资本规模约为3 0 万元。过小 的 00 资本规模 , 制约 了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和担保功能 的发挥 , 以 难 满足众多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需求。由于担保业务风险大 , 担 保机构普遍 自身赢利能力差 、 缺乏收入来源。全国中小企业贷 款担保机构资本 收益率仅1 9 . %,按可用担保 资金计算 的收益 0 率仅08 %。 目前, . 3 信用担保机构 主要 由各级政府出资建立 , 赢

财企[2023]97号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全文

财企[2023]97号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全文

财企[2023]97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全文财企[2023]97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全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的管理,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的效率和服务水平,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根据《企业信用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机构的设立第一条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机构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专门负责管理信用担保资金的机构。

第二条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2. 有充足的经营资金和信用担保经验;3. 知识和技能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信用担保资金的来源第三条信用担保资金的来源包括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银行授信资金、社会资本等。

第四条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根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需要的特殊情况,从财政预算中划拨的资金。

第五条银行授信资金是指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机构提供的信用担保贷款。

第六条社会资本是指社会各界投资者通过购买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机构发行的债券、股票等证券形式以及其他形式投入的资金。

第四章信用担保资金的使用第七条信用担保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原则:1. 用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承担;2. 用于支付中小企业贷款的担保责任;3. 用于支付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相关方的收益;4. 用于支付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机构的运营费用。

第八条信用担保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使用合法合规;2. 确保资金安全;3. 确保资金流转畅通;4. 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五章信用担保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第九条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条监管机构对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应当包括以下方面:1. 资金的稽查和审计;2. 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估和定期检查;3. 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4. 信用担保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

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运作模式及启示

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运作模式及启示

( 二 )中小企 业信 用保证 基金
该 基金 成 立 于 1 9 7 4年 ,不 以盈 利 为 目的 ,一 方
面为有发展潜力但信用保证不足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
保 证 ,另一 方 面为金融 机 构分 担风 险 。政 府 是该 基 金 的组织 者及 运 营管理 者 ,帮助 的对象 为 一切 符合 标 准
致 可分 为 中小 企业 银行 、一般 银行 和其他 金融 机构 三
种 。其 中 ,中小企 业银行 是政府 机构 为协 助 中小企 业
近年来获得 的贷款量 仅 占银行 系统贷款 量 的 7 %一
8 %之 问 。相 较之 下 ,中小 企业 对 G D P的贡献 度 已超
融资而特别成立的专项金融机构 , 并 由财政部 门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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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商业高 等专科 学校 学报
2 0 1 3年 0 4月第 2期
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运作模式及启示
林 煜
( 福 建商业 高等 专科 学校 ,福 建 福 州 3 5 0 0 1 2 )
[ 摘 要] 台湾地 区在 7 0年代就 已经开始正式运营 中小企业信 用保证基金 , 目前 已形成较完善的 中小企 业信 用
担保体 系。而大陆地 区在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方面比较 薄弱 ,直接影响 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大陆地 区可 以借鉴 台湾的
模 式 ,促进 中小企业信 用担保体 系的建立。 [ 关键词 ] 台湾 ;中小企业;信 用保证基金 [ 中图分类号 】F 2 7 6 . 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0 0 8— 4 9 4 0 ( 2 0 1 3 J 0 2— 0 0 7 2— 0 4


引 言
区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的运作模式 ,为大陆地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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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1.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体系架构1)基金的性质及其定位台湾省行政部门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重视辅导中小企业,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1974年经台湾地区行政院核准设立了唯一一家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国有国营的信用保证基金,2003年4月8日,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的主管部门由“财政部”改为“经济部”,以使信用保证制度更能配合产业辅导机制的产业政策。

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成立的宗旨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具有发展潜力但担保品欠缺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协助其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实现各种经济及社会目标:二是通过信保基金分担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提高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放款的信心。

在性质上,台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属于财团法人组织,最高决策机构为董事会,监事会为监督机构。

正是这种财团法人的性质使得信保基金的地位独立,从而利于其公益作用的发挥,保证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2)基金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台湾当局为对中小企业表示重视,自1991年公布施行《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00年又增订《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十二条。

规定各级政府于制(订)定或修正与中小企业有关之法规时,应衡量中小企业的经营规模及特性,以避免中小企业于不利的法规环境中竞争,因而持续推动法规调试分析机制及立法院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例会。

为建构台湾成为中小企业创业、成长、发展最理想的环境。

台湾中小企业处依据《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经过多年的逐步扩充与完善,一个涵盖财务融通、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等十个层面的辅导体系己建立,在整体政策上规划成“营造优质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提升中小企业科技资讯应用能力"、“建构中小企业创业育成平台"、“强化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辅导功能"、“整合中小企业财务融通机制"等五大面向,配合岛内及国际经济情势变化,构思业者现阶段及未来所需,修整中小企业发展策略,规划释出相关配套措施,期能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发挥互助合作力量,促进稳健发展。

其中财务融通辅导体系相关内容见下表。

此外,《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中规定,为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和担保使中小企业获得资金,中央主管机关应与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相协调;而为使担保机构有充足的保证资金,中央主管机关应为该机构编制捐助预算,并且与担保机构签约的金融机构应配合捐助,主管机关还应向企业界劝募可见,台湾中小企业立法相对健全,对中小企业融资的辅导体系完善。

3)基金的体系架构台湾的信用保证制度体系架构的成员包括台湾各级政府、金融机构、信保基金及中小企业。

原则上,台湾中小企业如需向金融机构融资而又需要担保时,需要先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经过金融机构的审核同意,移送至中小企业信保基金保证,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体系中并无“再保证"的这一层。

4)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的管理制度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运作至今己有30多年的历史,基本上建立了一套涵盖办理担保业务的各个环节的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如对担保对象的规定、保证项目及保证要点、移送保证项目的程序、担保范围、担保收费等等。

1)保证对象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的保证对象主要是依照企业的性质与规模划分的。

目前,除极少数行业外,其他行业都已纳入了保证的范围,总的来看,保证对象可分为一般事业、生产事业及小规模商业等三类。

2)保证项目基金的信用保证项目与基金的资金构成相配套,可分为一般基金所办理的保证项目和专案基金所办理的保证项目两大类。

一般基金所办理的保证项目基本涵盖了银行所有授信项目,大概有十几项,如一般贷款的信用保证、外销贷款信用保证、小规模商业贷款的信用保证等等;专案基金所办理的保证项目是按照专案基金创设的目的提供保证,如青年创业贷款保证专案基金、自创品牌贷款信用保证等。

此外,基金为配合台湾当局推行的种种政策,还办理其他各项特案保证,如,劳工退休金专案贷款信用保证、国内民营企业国际专利权诉讼贷款信用保证等。

可见,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提供的信用保证品种比较多,各种保证项目针对不同的适用对象,反映出了该基金对台湾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的支持力度之大。

3)申保途径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的申请途径包括:一是向金融机构申请。

目前信用保证基金与台湾各公营、合作公库、民营银行、“中央"信托投资公司等40多家金融机构签有合同,建立了较为密切的协作关系,基本上覆盖了台湾全岛,中小企业可就近查询办理。

二是向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申请。

中小企业如向金融机构申请有疑难或与金融机构尚无往来,也可直接向基金申请,基金受理之后对符合担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或台湾中小企业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依据程序办理。

三是向台湾中小企业辅导机构申请。

这条途径主要是针对需要综合性辅导的中小企业,由中小企业辅导机构,如“经济部"中小企业处等,会同或移请金融机构办理调查诊断后,再移送至基金。

4)申保方式在上述申保途径中,主要以向金融机构申请为主。

在这种方式下,台湾信用保证基金基本上采取了“授权保证"的运行架构,即原则上基金不用自己去接触客户,先由签约的金融机构对贷款企业进行征信,对符合送保条件的申保企业,在授权额度范围内金融机构可以先行发放贷款,之后再移送到信保基金追认保证,这种也就是普通授权保证方式,如下图所示。

对于那些贷款额度超过授权送保范围的,首先还是由金融机构审查申保企业,初步核准后再将文件转交至信保基金,由信保基金复审,此举是为了使保证质量有进一步的保障及使得担保风险进一步的降低。

在信保基金接受了申请并对担保条件及担保比例作出规定后,金融机构应按照信保基金规定的担保的条件,确定贷款限额,并在放款后的7天内通知信保基金,这种申保方式是专项授权保证方式,如下图所示。

需要由信保基金先期同意的担保项目大概有50%-90%,而且信保基金在确定是否担保时,首要考虑的是企业的经营状况、贷款用途、财务状况、还款来源、经营者的情况和信用记录等,而非抵押物的有效性。

其担保类型和普通授权保证方式的最高限额见下表。

在这种体制下,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得到了充分的调动,在对申保企业的征信中主动性增强,不仅节省了信保基金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而且也保全了信保基金的公益性地位,占据与金融机构博弈过程中的有利地位。

另外,为了防范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确保送保企业的质量,台湾财政部门还制定了具体办法专门考核金融机构的此项业绩,除了定期选出绩效优异者进行表彰这种精神奖励外,还以此业绩作为核定金融机构信用担保贷款额的参考依据。

这样的管理办法大大鼓励了金融机构善用信用保证,使得金融机构在办理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时,严格授信审查以提升送保项目的品质并加强办理授信案件的追踪、管理及逾期的催收等工作。

这项做法对竞争激烈的台湾金融行业而言,起到了正面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2.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的资本来源资金是担保机构最主要的资产,它是担保实力的表现也是可供代偿的来源,还可以增强合作时的信心。

台湾中小企业信保基金的基金主要来自各级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企业界的捐助,但是后来因企业界迟迟没有捐助,财政部门就将对基金的捐款比率修订为台湾当局、金融机构及省市政府部门各分别负责捐助40%、30%、30%。

近些年来捐助款改由台湾政府部门单独编列预算,政府部门出资越来越多。

目前,政府部门出资已占资金全部来源的81%,金融机构占19%,担保放大倍数达20倍。

对于基金的后续补充,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中也有明确规定,明列财政主管机构应设置捐助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的预算,金融机构配合捐助。

目前信保基金已累计担保360多万笔,28.4万户的中小企业收益,累计担保总额达1.2万亿元,近两年每年担保额都达1000多亿元,2009年上半年达到了550亿元。

信保基金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专业机构,在银行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作用,业务覆盖全台湾各县市,经其担保后的企业有560多家已上市,占全部上市企业的45%。

此外,受保企业每年创造的税收达50亿元以上,相当于政府部门每补贴一元,可稳定2元钱的税收。

3.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财政增资及风险补偿机制台湾信保基金在风险控制上,除了对符合条件的申保企业的信用状况有明确的规范外,在在保期间也设定有预警制度以防范担保债权恶化,另外对单一企业的最高保证额也有明确的规定以防止担保风险过度集中。

若在融资期限届满中小企业没能按时还款,信保基金必须履行代为清偿的责任,这是金融机构与信保基金合作的原因所在,也是信保基金最基本的义务,无故拒绝代偿或故意延期代偿,将会增加金融机构的融资损失,破坏信保基金的信誉。

信保基金的代偿范围在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里也有明确规定,包括保证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用。

信保基金发生代偿后,因金融机构也分担有一部分贷款风险的,所以也有催款的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并不必将债权凭证交给信保基金,信保基金所负担的债权仍委托金融机构代为催收,当有追回款时,在按保证成数与信保基金分配。

对于信保基金代偿损失部分则有财政来兜底,政策扶持力度相当大。

一般来说,台湾中小企业信保基金平均代偿率约4%,代偿损失率为2.7%(金融危机期间为3%),而其担保收费仅为0.25%-3.75%,每年的担保损失大约为6-10亿元,每年的亏损就是与银行分担后仍有相当大的一部分,而这部分缺口完全由财政专项拨款补足,如2009年财政拨专款12亿元。

财政持续不断的资金补助,是台湾信保基金设立三十多年来永续发展的根本。

4.台湾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的风险分担机制从前面的介绍中能看出,在台湾有三种方式申请信用担保,而最主要的方式是向金融机构申请。

与信保基金签约的金融机构首先对申保企业的资信进行初步审查,通过资信审查的企业若贷款额度在信保基金对金融机构的授权额度内,则金融机构可以先行放款,再向信保基金追认担保;若企业的贷款额度超过了金融机构的受权限额,则需要金融机构将通过资信审查的企业转交给信保基金,进行再次审查,通过审查的企业可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并需要支付一定的担保手续费。

金融机构在对企业的审查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及先天的有利条件,因此在控制企业信用风险方面比较有优势,而最后由担保与否的决策权交由信保基金,则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住了金融机构的逆向选择问题,防止其只将风险高的贷款转交给信保基金,以转嫁风险。

另外在避免金融机构放款的道德风险方面,即金融机构认为已经有信保基金担保即使企业到期不还款也不会遭受损失,因而对贷中管理懈怠的做法,台湾信保基金与金融机构在合作中采取了部分担保,而非全额担保,即当贷款本金或利息到期不能全额收回时,信保基金只承担部分损失,金融机构也应承担损失。

这种银保共担风险的做法,有效的提高了贷款银行在放贷后对资金的运作情况及可收回情况专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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