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级优秀心理委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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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财会学院
心理委员评选办法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通过开展优秀心理辅导站、优秀心理工作者、优秀心理委员的评选活动,进一步推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的建设,推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优秀心理委员条件
1.热爱心理委员工作,善于沟通,生活态度积极,能带动影响周围同学。
2.掌握本班同学的基本信息,与同学关系良好,能较敏锐地观察到周围同学的变化,并及时上报辅导员或上级部门;
3.坚持保密原则,能够尊重班级学生的隐私;
4.能够定期上报《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周报表》,及时反映班级学生心理状况;
5.能够和班委其他成员尤其是舍长积极沟通,及时发现和帮助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
6.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心理知识,主动开展班级心理活动,在任期间至少组织过一次心理健康主题班会或其他心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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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能与辅导员老师保持积极有效的沟通,认真完成辅导员老师布置的相关工作,配合所在学院做好危机预警工作;
8. 能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举办的大型活动(如心理知识培训、心理普查、心理健康节等)。
9. 对班级出现心理危机突发事件,能够准确迅速地上报辅导员或院心理辅导站,并能够持续配合工作。具体危机事件如下:(1)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2)因心理问题不能坚持正常的学习;
(3)因心理问题有离校出走、离家出走迹象的;
(4)因心理问题出现自杀、自残,或伤害他人迹象的;
10. 班级班风好,学习风气好,学生心理状态好。班级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有突出表现。
二、评定原则
1.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评定结果都将在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表彰。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定资格,并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处理。
2.评选结果将在院系公告栏进行公示。
三、评选办法
优秀心理委员的申报表要附个人先进事迹(1000字以内)。附件:财会学院优秀心理委员推荐表
西安培华学院财会学院
2013年4月24日—2—
附件1
财会学院优秀心理委员推荐表姓名性别
学院专业
贴照片处职务有无补考科目
有无违纪联系方式
主要先进
事迹(突出
在心理工
作方面)
获奖情况
辅导站
意见签名年月日
中心意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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