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化妆品准用防晒剂技术规范
关于发布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管理要求的公告

关于发布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管理要求的公告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对防晒化妆品的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发布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管理要求如下:
一、防晒化妆品的防晒效果应符合GB/T 23925-2009《化妆品
防晒品仪器测定方法》中的规定,测试方法应准确可靠。
二、生产企业应在产品包装上清晰标注防晒程度,使用
SPF(Sun Protection Factor)或PA(Protection Grade of UVA)等标识,并保证其与产品实际防晒效果相一致。
三、防晒化妆品的防晒效果标识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使用夸大宣传语句或虚假效果图。
四、防晒化妆品的防晒效果标识应用于所有销售渠道,包括线下实体店和电商平台等。
生产企业应确保零售商正确使用标识。
五、对于违反相关管理要求的防晒化妆品,相关监督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者将面临罚款、停产和吊销许可等处罚。
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抽检工作,对市场上的防晒化妆品进行抽检,对不合格产品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特此公告,望生产企业和零售商积极配合,共同维护防晒化妆品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1.《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第一 二 三章拟修订内容.doc

附件1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第一、二、
三章拟修订内容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修改原因
1
第一章概述
3.4 有害物质限值要求
石棉不得检出*
石棉不得检出*
注:石棉的限值是指在本技术规范中
对应的检测方法检出限下不得检出。
勘误,补充标注内容2
第一章概述
2.13 体用化妆品:宣称用于身
体皮肤(不含头面部皮肤)的
化妆品。
体用化妆品:宣称使用于如躯干和
(或)四肢大面积皮肤的化妆品。
原定义不准确
3
表1 化妆品禁用组分
第301条抗生素类抗感染类药物按药品分类原则规范4 表3 化妆品限用组分
增加:4-甲氧基水杨酸钾、二甲氧基
甲苯基-4-丙基间苯二酚、苯乙基间
苯二酚3种物质
根据《卫生部关于批准
4-甲氧基水杨酸钾作
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
通知》(卫监督发
〔2007〕141号)、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公告2012年第16
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
71号的内容增加限用
组分及其要求
—2 —
—4 —。
化妆品中防晒剂的性能评估

化妆品中防晒剂的性能评估在如今注重肌肤护理和健康的时代,化妆品中的防晒剂成为了人们保护肌肤免受紫外线伤害的重要武器。
然而,要选择一款合适且有效的防晒产品,了解防晒剂的性能评估至关重要。
防晒剂的主要作用是吸收或反射紫外线,以减少其对皮肤的穿透和损害。
常见的紫外线包括 UVA(波长 320 400 纳米)和 UVB(波长280 320 纳米)。
UVA 能够深入皮肤真皮层,导致皮肤老化、皱纹和色斑的形成;UVB 则主要引起皮肤晒伤和红斑。
因此,一款优秀的防晒剂应能同时有效地防护 UVA 和 UVB。
评估防晒剂性能的首要指标是防晒指数(Sun Protection Factor,SPF)。
SPF 主要衡量防晒剂对 UVB 的防护能力。
例如,SPF 30 的产品意味着能使皮肤在阳光下被晒伤的时间延长 30 倍。
然而,仅仅关注SPF 值是不够的,因为它不能完全反映对 UVA 的防护效果。
为了更全面地评估对 UVA 的防护,引入了 UVA 防护指数(Protection Factor of UVA,PFA)。
PFA 值越高,说明对 UVA 的防护能力越强。
通常,PFA 值在 2 4 被认为是低度防护,4 8 为中度防护,8 以上为高度防护。
稳定性也是防晒剂的关键性能之一。
有些防晒剂在光照、高温或与其他成分混合时可能会分解或失效。
例如,某些有机防晒剂可能会因为光降解而降低防护效果。
因此,通过稳定性测试来确定防晒剂在不同条件下的保持其性能的能力是十分必要的。
防水性对于防晒剂来说也是一个重要的特性,特别是在出汗、游泳或进行水上活动时。
经过防水测试的防晒产品能够在一定时间内保持其防护效果,避免因为水的冲刷而迅速失效。
此外,使用感受也是评估防晒剂性能的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
好的防晒剂应该质地轻盈、不油腻、容易涂抹均匀,并且不会引起皮肤过敏或不适。
如果防晒产品使用起来感觉厚重、油腻,或者导致皮肤出现痘痘、红肿等问题,消费者很可能会不愿意持续使用。
化妆品卫生规范版表化妆品禁限用组分

化妆品禁限用组分〔卫生化学查验〕序查验工程详细查验范围要求检出浓度号1汞/化妆品禁用2砷/化妆品禁用3铅/化妆品禁用4甲醇/含乙醇或异丙醇化禁用15ug/g 妆品5游离氢氧化物氢氧化钠和氢氧化钾均以氢氧化钠计不一样种类直发参照?化妆品卫生标准2007?0.01%产品6镉/化妆品禁用7锶/不一样种类牙膏参照?化妆品卫生标准2007?8总氟/口腔卫生用品参照?化妆品卫生标准2007?0.01% 9总硒/化妆品参照?化妆品卫生标准2007?10硼酸和硼酸盐甲亚胺 -H化妆品参照?化妆品卫生标准2007?11二硫化硒/去头屑洗发类化参照?化妆品卫生标准2007?妆品12甲醛乙酰丙酮化妆品禁用18ug/g脱毛类、烫发类13巯基乙酸/和其余发用类化妆品祛斑类化妆品14氢醌、苯酚/和香波雌三醇雌酮己烯雌酚15性激素雌二醇化妆品睾丸酮甲基睾丸酮黄体酮苯基苯并咪唑磺酸二苯酮 -4 和二苯酮 -5防晒剂防晒化妆品对氨基苯甲酸二苯酮 -3〔a〕头发烫卷剂或烫直剂1.一般用 1.8%备好现用, PH 值7-9.5 2. 专业用11%备好现用 ,〔b〕脱毛剂 5%备好现用 ,〔c〕其余用后去除去的发用产品46ug/g 头发烫卷剂或烫直剂 2%备好现用,以上百分数以巯基乙酸计1.一般用 8%备好现用2.专业用 11%备好现用以上百分数以巯基乙酸计1、氢醌 0.02%(使用时浓度 )氢醌 7ug/g,2、苯酚禁用苯酚 2ug/g禁用40ug/g禁用80ug/g禁用20ug/g禁用40ug/g禁用4ug/g禁用4ug/g禁用6ug/g8% 〔以酸计〕0.02%5% 〔以酸计〕0.03%5%0.02%10%0.03%p-甲氧基肉桂酸异戊酯10%0.03% 4-甲基苄亚基樟脑4%0.03%PABA 乙基己酯8%0.03%丁基甲氧基二苯酰基甲烷5%0.12%奥克立林10%〔以酸计〕0.05%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10%0.03%水杨酸乙基己酯5%0.20%胡莫柳酯10%0.20%乙基己基三嗪酮5%0.02%亚甲基双 -苯并三唑基四甲基丁基酚10%0.05%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10%0.05%0.0015%〔以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 3:1 的混淆物4ug/g计〕2-溴 -2-硝基丙烷 -1,3-二醇0.1%300ug/g 甲基异噻唑啉酮0.01%4ug/g苯甲醇1%200ug/g 17防腐剂苯氧乙醇化妆品1%200ug/g4-羟基苯甲酸甲酯单调酯: 0.4%〔以酸计〕混淆酯:4ug/g 0.8%〔以酸计 )苯甲酸0.5%(以酸计〕100ug/g4-羟基苯甲酸乙酯单调酯: 0.4%〔以酸计〕混淆酯:10ug/g 0.8%〔以酸计 )4-羟基苯甲酸异丙酯单调酯: 0.4%〔以酸计〕混淆酯:10ug/g 0.8%〔以酸计 )氧化型染发剂18中染料19氮芥20斑蝥素21α-羟基酸22去屑剂4-羟基苯甲酸丙酯4-羟基苯甲酸异丁酯4-羟基苯甲酸丁酯p-苯二胺氢醌m-氨基苯酚o-苯二胺p-氨基苯酚甲苯 2,5-二胺间苯二酚p-甲氨基苯酚//酒石酸乙醇酸苹果酸乳酸柠檬酸水杨酸染发类化妆品育发类化妆品育发类化妆品洗、护发类及护肤类化妆品去头屑洗发类化妆品单调酯: 0.4%〔以酸计〕混淆酯:10ug/g0.8%〔以酸计 )单调酯: 0.4%〔以酸计〕混淆酯:30ug/g0.8%〔以酸计 )单调酯: 0.4%〔以酸计〕混淆酯:0.8%〔以酸计 )30ug/g6%800ug/g0.02%150ug/g2%200ug/g参照?化妆品卫生标准2007?300ug/g1%250ug/g10%500ug/g0.5%250ug/g参照?化妆品卫生标准2007?500ug/g禁用1%6%(以酸计 )6%(以酸计 )6%(以酸计 )6%(以酸计 )6%(以酸计 )1、驻留类产品和淋洗类肤用产品2%20ug/g2、淋洗类发用产品 3%酮康唑禁用30ug/g氯咪巴唑0.5%40ug/g吡罗克酮乙醇胺盐1、淋洗类产品 1%90ug/g 2、其余产品 0.5%盐酸美满霉素禁用50ug/g 甲硝唑禁用50ug/g 二水土霉素禁用1ug/g抗生素、甲硝盐酸四环素祛痘除螨类化禁用1ug/g23妆品唑盐酸金霉素禁用1ug/g盐酸多西环素禁用1ug/g氯霉素禁用1ug/g维生素 D2、维维生素 D2化妆品禁用24生素 D3维生素 D3禁用25可溶性锌盐/除臭类化妆品1% (以锌计 )注: 1. 以上禁限用组分的要求请参照?化妆品卫生标准2007 版?详细产品的详细要求。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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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规范
目录
01 1、产品简述
03
3、化妆品安全通用 要求
02 2、术语和释义 04 4、特点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简称《技术规范》)是原卫生部印发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简称 《卫生规范》)的修订版。为了满足我国化妆品监管实际的需要,结合行业发展和科学认识的提高,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完成了对《卫生规范》的修订工作,编制了《技术规范》(2015年版)。2015年11月经化妆 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颁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通用要求、禁限用组分要求、准用组分要求以及检验评价方法等。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经营的化妆品(仅供境外销售的产品除外)。
2、术语和释义
下列术语和释义适用于本规范。 2.1化妆品原料:化妆品配方中使用的成分。 2.2化妆品新原料:在国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 2.3禁用组分: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 2.4限用组分:在限定条件下可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 2.5防腐剂:以抑制微生物在化妆品中的生长为目的而在化妆品中加入的物质。 2.6防晒剂:利用光的吸收、反射或散射作用,以保护皮肤免受特定紫外线所带来的伤害或保护产品本身而 在化妆品中加入的物质。 2.7着色剂:利用吸收或反射可见光的原理,为使化妆品或其施用部位呈现颜色而在化 妆品中加入的物质,但不包括第三章表7中规定的染发剂。 2.8染发剂:为改变头发颜色而在化妆品中加入的物技术规范》(2015年版)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12 月1日起实施。《技术规范》(2015年版)共分八章,第一章为概述,包括范围、术语和释义、化妆品安全通用 要求。第二章为化妆品禁限用组分要求,包括1388项化妆品禁用组分及47项限用组分要求。第三章为化妆品准用 组分要求,包括51项准用防腐剂、27项准用防晒剂、157项准用着色剂和75项准用染发剂的要求。第四章为理化 检验方法,收载了77个方法。第五章为微生物学检验方法,收载了5个方法。第六章为毒理学试验方法,收载了 16个方法。第七章为人体安全性检验方法,收载了2个方法。第八章为人体功效评价检验方法,收载了3个方法。
2022年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主要修订内容

Lauroyl Arginate HCL) ,“化妆品中最大允许浓度 0.4%使用
范围和限制条件:禁用于唇部、喷雾和气雾产品;标签上必须标 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避免接触眼睛,若发生需要采取相应
措施”。“三氯叔丁醇”、“脱氢乙酸及其盐类”、“戊二醛”
的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从“禁用于喷雾产品”修改为“禁用于喷
2022 年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主要修订内容
次修订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文件,框架基本不变,共 分八章。表 1《规范》(2015 版)和《规范》(2022 版)征求
意见稿章节对比 《规范》 (2015 版)
《规范》(2022 版)
第一章 概述:包括范围 、 术语和释 概述:包括范围、术语和释义、
局部淋巴结试验:DA” 、“局部淋巴结试验:BrdU-ELISA” 、
直接多肽反应试验”、“体外 3T3 中性红摄取光毒性试验”、
皮肤光变态反应试验”、“体外哺乳类细胞微核试验”。修订
检验方法 2 项,即国家药监局 2019 年第 12 号公告中的“细
菌回复突变试验”和“致畸试验”。此外,结合注册备案检验工 作中发现的问题,对部分试验要求进行明确,如细化预试验要求、 明确剂量设计、数据处理和结果判断要求等。
第 6 页 共7页
( 七)人体安全性检验方法化妆品人体检验的基本原则,从“化 妆品人体检验之前应先完成必要的毒理学检验并出具书面证明, 毒理学试验不合格的样品不再进行人体检验毒理学试验不合格 的样品不再进行人体检验”修改为“化妆品人体检验之前应先完 成必要的产品安全性评价并出具书面证明,安全性评价不合格的 产品不再进行人体检验”。且根据《条例》、《化妆品功效宣称 评价规范》等要求,删除了方法中适用产品类别的描述。根据医 学研究进展及注册备案检验工作经验,调整完善了受试者的入选 排除要求、不同剂型产品的取样方式等内容。
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

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为加强对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研究工作的技术指导,规范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研究和验证工作,明确检测方法验证内容和评价标准,有效保证研究制定的检测方法具备先进性和可行性,特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研究和建立过程中检测方法验证内容、技术要求和评价指标。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验证与评价。
2 依据《化妆品卫生规范》3 释义3.1 本规范中所指化妆品中禁用物质是指《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化妆品禁用组分。
3.2 本规范中所指化妆品中限用物质是指《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限用防晒剂、限用防腐剂、限用着色剂、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等。
4 定义与术语4.1 被测物质是指本规范第3项规定的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
4.2特异性在确定的分析条件下,检测方法所具备的检测和区分共存组分中被测物能力的特性。
4.3 线性及线性范围4.3.1 线性是指在设计范围内检测响应值与样品中被测物质浓度或量成比例关系的程度。
4.3.2 线性范围是指利用一种方法取得精密度、准确度均符合要求的检测结果,而且呈线性的被测物质浓度或量的变化范围。
4.4检出限和定量下限4.4.1 检出限:被测物质能被检测出的最低量。
4.4.2 定量下限:能够对被测物质准确定量的最低浓度或质量。
4.5 检出浓度和最低定量浓度4.5.1检出浓度:按照检测方法操作,方法检出限对应的被测物质浓度。
4.5.2最低定量浓度:按照检测方法操作,定量下限对应的被测物质浓度。
4.6 精密度在确定的分析条件下,相同浓度被测物质的一系列独立测量结果的一致程度,包括日内精密度和日间精密度。
日内精密度:同一天测定的精密度。
日间精密度:不同天测定的精密度。
4.7回收率提取回收率:是指在确定的分析条件下,回收到物质的实际浓度的百分比,以样品提取和处理过程前后被测物质含量百分比表示。
防晒乳液(多层型)产品技术标准2023年版

本标准规定了防晒乳液 (多层型) 产品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多种防晒剂、油酯、乳化剂、乙醇、水等为原料复配而成,对人体皮肤具有防晒、隔离、防护、美白等效果的的乳液型产品。
本标准适用于多层型产品。
GB/T 22731 日用香精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GB 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GB/T 13531.1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pH值的测定GB/T 29665 护肤乳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 版)按乳化类型分成油包水型( Ⅰ ) 和水包油型( Ⅱ )所有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版),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 22731 日用香精的规定。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备注:测试前需充分摇匀后再进行测试,一般上下反复摇晃约10次,摇匀后产品外观为不透明的乳白色至微黄色乳液,且无不可分散的粉团聚集。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
应符合QB/T 1685 的规定。
取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取试样用嗅觉进行鉴别。
按 G B / T 2 9 6 6 5 《护肤乳液》中方法测定。
按 G B / T 2 9 6 6 5 《护肤乳液》中方法测定。
按GB/T 13531.1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中pH值的测定。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版规定的方法测试。
按 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按 QB/T 1685中规定执行。
按 QB/T 1684中规定执行。
按 GB 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中规定执行;油包水型 (I) 产品标记为∶Q/JL 014 (W/O) ;水包油型( Ⅱ ) 产品标记为∶Q/JL 014 (O/W) .按 QB/T 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中规定执行。
GBT359162018化妆品中16种准用防晒剂

GB/T 35916-2018 化妆品中16种准用防晒剂
和其他8种紫外线吸收物质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年××月××日批准,自20××年××月××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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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中“PABA 乙基己酯”,改为“二甲基PABA乙基己酯”。
二、表1 中“15 PABA 乙基己酯(OD-PABA)”,改为“二甲基PABA
乙基己酯(OD-PABA)”。
三、附录B附图B.1说明中:
1)“1——对氨基苯甲酸(PBSA)”英文缩写改为“PABA”;
2)“2——苯基苯并咪唑磺酸(PABA)”英文缩写改为“PBSA”;
3)“15——PABA乙基己酯(OD-PABA)”,改为“二甲基PABA 乙基己酯(OD-PABA)”。
四、附录C表C.1 中“15 PABA乙基己酯”,改为“二甲基PABA
乙基己酯”。
其子离子m/Z“151.00”,改为“151.0”。
—————————————————————————————。
国食药监许[2010]455号 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
![国食药监许[2010]455号 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8c40d339376baf1ffc4fad88.png)
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为加强对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研究工作的技术指导,规范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研究和验证工作,明确检测方法验证内容和评价标准,有效保证研究制定的检测方法具备先进性和可行性,特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研究和建立过程中检测方法验证内容、技术要求和评价指标。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验证与评价。
2 依据《化妆品卫生规范》3 释义3.1 本规范中所指化妆品中禁用物质是指《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化妆品禁用组分。
3.2 本规范中所指化妆品中限用物质是指《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限用防晒剂、限用防腐剂、限用着色剂、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等。
4 定义与术语4.1 被测物质是指本规范第3项规定的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
4.2特异性在确定的分析条件下,检测方法所具备的检测和区分共存组分中被测物能力的特性。
4.3 线性及线性范围4.3.1 线性是指在设计范围内检测响应值与样品中被测物质浓度或量成比例关系的程度。
4.3.2 线性范围是指利用一种方法取得精密度、准确度均符合要求的检测结果,而且呈线性的被测物质浓度或量的变化范围。
4.4检出限和定量下限4.4.1 检出限:被测物质能被检测出的最低量。
4.4.2 定量下限:能够对被测物质准确定量的最低浓度或质量。
4.5 检出浓度和最低定量浓度4.5.1检出浓度:按照检测方法操作,方法检出限对应的被测物质浓度。
4.5.2最低定量浓度:按照检测方法操作,定量下限对应的被测物质浓度。
4.6 精密度在确定的分析条件下,相同浓度被测物质的一系列独立测量结果的一致程度,包括日内精密度和日间精密度。
日内精密度:同一天测定的精密度。
日间精密度:不同天测定的精密度。
4.7回收率提取回收率:是指在确定的分析条件下,回收到物质的实际浓度的百分比,以样品提取和处理过程前后被测物质含量百分比表示。
化妆品标签中,国家政策关于防晒化妆品防晒功能的规定

化妆品标签中,国家政策关于防晒化妆品防晒功能的规定(一)凡宣称具有防晒功能的化妆品,标签中必须标识SPF值;可以标识UVA防护功能、广谱防晒功能、PFA值或PA+~PA+++、防水、防汗功能或适合游泳等户外活动。
所有标识的防晒功能均必须提供有效的检验依据。
(二)防晒化妆品SPF值标识应符合以下规定:1. 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小于2时不得标识防晒效果。
2. 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在2~30之间(包括2和30),则标识值不得高于实测值。
3. 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大于30、减去标准差后小于或等于30,最大只能标识SPF30。
4. 当所测产品的SPF值高于30、且减去标准差后仍大于30,最大只能标识SPF30+。
(三)防晒化妆品PFA值标识应符合以下规定:1. 当所测产品的PFA实测值的整数部分小于2时,不得标识UVA防晒效果。
2. 当所测产品的PFA实测值的整数部分在2~3之间(包括2和3),可标识PA+或PFA实测值的整数部分。
3. 当所测产品的PFA实测值的整数部分在4~7之间(包括4和7),可标识PA++或PFA实测值的整数部分。
4. 当所测产品的PFA实测值的整数部分大于等于8,可标识PA++或PFA实测值的整数部分。
(四)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防晒化妆品,可标识广谱防晒:1. SPF值≥2,经化妆品抗UVA能力仪器测定l C≥370nm。
2. SPF值≥2,PFA值≥2。
(五)防晒化妆品在标识防水性能时,应标识出洗浴后的SPF值,也可同时标识出洗浴前后的SPF值。
并严格按照防水性测试结果标识防水程度:1. 洗浴后的SPF值比洗浴前的SPF值减少超过50%的,不得宣称防水性能。
2. 通过40min抗水性测试的,可宣称一般抗水性能(如具有防水、防汗功能,适合游泳等户外活动等),所宣称抗水时间不得超过40min。
3. 通过80min抗水性测试的,可宣称具有优越抗水性,所宣称抗水时间不超过80min。
化妆品准用防晒剂(1)(表5)--2015版

注(1):在本规范中,防晒剂是利用光的吸收、反射或散射作用,以保护皮肤免受特定紫外线所带来
妆品中加入的物质。
这些防晒剂可在本规范规定的限量和使用条件下加入到其他化妆品产品中。
仅仅为了保护产品免受紫外线害而加入到非防晒类化妆品中的其他防晒剂可不受此表限制,但其使用量须经安全性评估证明是安全的。
注(2):这些防晒剂作为着色剂时,具体要求见着色剂表 6。
防晒类化妆品中该物质的总使用量不应
所带来的伤害或保护产品本身而在化妆品产品中。
仅仅为了保护产品免受紫外线损性评估证明是安全的。
量不应超过 25%。
化妆品防晒标准

化妆品防晒标准在炎炎夏日,人们常常会遇到强烈的紫外线辐射,这对人体的皮肤健康构成了一定的威胁。
于是,人们就开始追求各种各样的防晒产品,以保护自己的皮肤免受紫外线的伤害。
然而,市场上的化妆品防晒产品琳琅满目,各种各样的品牌、功能和价格令消费者难以选择。
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化妆品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防晒标准。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化妆品防晒标准的相关内容。
1. SPF指数标准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SPF指数,即Sun Protection Factor的缩写,中文译为“防晒指数”。
SPF指数是衡量防晒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准,它代表着一个人在不化妆品的情况下,使用该产品后,能够抵挡多长时间的紫外线UV-B辐射。
SPF指数越高,防晒能力越强。
根据相关标准,SPF指数需符合以下要求:- SPF 15 - 30:标记为“低防晒”,适合一般日常活动和短时间室外活动;- SPF 30 - 50:标记为“中等防晒”,适合较长时间的户外活动;- SPF 50以上:标记为“高防晒”,适合强烈紫外线辐射的环境,如高海拔、沙漠等。
2. PA指数标准除了SPF指数,PA指数也是检验防晒产品的重要指标,它主要衡量产品对UV-A辐射的防护能力。
UV-A辐射是导致皮肤衰老和晒斑的主要因素,所以PA指数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产品的防晒效果。
PA指数标准可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PA+:表示对UV-A辐射的防护能力较弱;- PA++:表示对UV-A辐射的防护能力一般;- PA+++:表示对UV-A辐射的防护能力较强;- PA++++:表示对UV-A辐射的防护能力非常强。
3. 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在享受防晒产品的保护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正确使用它们。
以下是一些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在出门前15-30分钟涂抹防晒产品,以便充分吸收;- 每两个小时重新涂抹一次,或者在出汗、游泳等活动后立即涂抹;- 防晒产品只能在完全干燥的皮肤上使用,不能与汗水或水混合;- 防晒产品不应该用于婴儿、幼儿和孕妇身上,他们需要采取其他的防晒措施。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报送稿)目录正文 (1)1 范围 (1)2术语和释义 (1)3 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 (2)附录一、化妆品禁用组分 (4)表1 化妆品禁用组分(1)(2) (4)表2 化妆品禁用植(动)物组分(1)(2)(3) (95)附录二、化妆品限用组分 (102)表3 限用防腐剂(1) (102)表4 限用防晒剂(1) (109)表5 限用着色剂(1) (113)表6 限用染发剂(1)(3) (4) (136)表7 其他限用组分 (144)附录三、化妆品检测和评价方法 (157)一、理化检验方法 (157)(一)总则 (157)(二)禁用组分 (160)第1节 4-氨基偶氮苯和联苯胺 (160)第2节 4-氨基联苯及其盐 (164)第3节 8-甲氧基补骨脂素等4种物质 (168)第4节α-氯甲苯 (172)第5节氨基己酸 (176)第6节斑蝥素 (179)第7节苯并[а]芘 (181)第8节丙烯酰胺 (184)第9节补骨脂素等4种物质 (188)第10节氮芥 (191)第11节二噁烷 (193)第12节镉 (196)第13节汞 (199)第14节环氧乙烷和甲基环氧乙烷 (204)第15节甲醇 (208)第16节马来酸二乙酯 (211)第17节米诺地尔 (215)第18节铅 (219)第19节氢醌、苯酚 (222)第20节砷 (228)第21节石棉 (234)第22节维甲酸和异维甲酸 (241)第23节维生素D2和维生素D3 (246)(三)限用组分 (249)第1节 6-甲基香豆素 (249)第2节α-羟基酸 (256)第3节二硫化硒 (262)第4节过氧化氢 (265)第5节间苯二酚 (268)第6节可溶性锌盐 (270)第7节奎宁 (272)第8节硼酸和硼酸盐 (274)第9节羟基喹啉 (277)第10节巯基乙酸 (279)第11节水杨酸 (285)第12节酮麝香 (288)第13节游离氢氧化物 (290)第14节总硒 (292)(四)防腐剂 (295)第1节苯甲醇 (295)第2节苯甲酸及其钠盐 (302)第3节苯氧异丙醇 (309)第4节苯扎氯铵 (312)第5节苄索氯铵、劳拉氯铵和西他氯铵 (314)第6节甲醛 (316)第7节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等12种物质 (322)第8节氯苯甘醚 (325)第9节三氯卡班 (327)第10节山梨酸和脱氢乙酸 (329)(五)防晒剂 (331)第1节苯基苯并咪唑磺酸等15种物质 (331)第2节二苯酮-2 (337)第3节二氧化钛 (340)第4节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 (342)第5节二乙基己基丁酰胺基三嗪酮 (344)第6节亚苄基樟脑磺酸 (346)第7节氧化锌 (349)(六)着色剂 (351)第1节酸性黄36等5种物质 (351)第2节酸性紫43等7种物质 (357)第3节着色剂CI 16185等10种物质 (360)(七)染发剂 (366)第1节对苯二胺等8种物质 (366)第2节对苯二胺等32种物质 (369)(八)去屑剂 (374)第1节水杨酸等5种物质 (374)(九)抗感染药物 (377)第1节氟康唑等9种物质 (377)第2节盐酸美满霉素等7种物质 (382)第3节依诺沙星等10种物质 (384)(十)激素 (388)第1节雌三醇等7种物质 (388)第2节氢化可的松等7种物质 (397)(十一)有机溶剂 (401)第1节二氯甲烷等15种物质 (401)(十二)其他 (406)第1节二甘醇 (406)第2节化妆品抗UVA能力仪器测定法 (410)第3节邻苯二甲酸二甲酯等10种物质 (412)第4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8种物质 (417)第5节钕等15种元素 (422)第6节 pH值 (425)第7节乙醇胺等5种物质 (427)二、微生物检验方法 (433)(一)总则 (433)(二)菌落总数 (435)(三)耐热大肠菌群 (438)(四)铜绿假单胞菌 (441)(五)金黄色葡萄球菌 (444)(六)霉菌和酵母菌 (447)三、毒理学试验方法 (449)(一)总则 (449)(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450)(三)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452)(四)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454)(五)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457)(六)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460)(七)皮肤光毒性试验 (464)(八)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 (467)(九)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474)(十)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 (477)(十一)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480)(十二)体内哺乳动物细胞微核试验 (483)(十三)睾丸生殖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486)(十四)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 (489)(十五)亚慢性经皮毒性试验 (492)(十六)致畸试验 (495)(十七)慢性毒性/致癌性结合试验 (498)四、人体安全性检验方法 (503)(一)总则 (503)(二)人体皮肤斑贴试验 (504)(三)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 (507)五、人体功效评价检验方法 (509)(一)总则 (509)(二)防晒化妆品防晒指数(SPF值)测定方法 (510)(三)防晒化妆品防水性能测试方法 (517)(四)防晒化妆品长波紫外线防护指数(PFA值)测定方法 (519)正文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通用要求、禁限用组分要求以及检验评价方法等。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浅析

第二十六卷第六册2016年12月口腔护理用品工业ORAL CARE INDUSTRY53《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浅析,,—»—刖言《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与《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不同之处的重要部分再次进行阐述,希望能有更深刻的了解。
1概述部分1.1化妆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进行调整表1有害物质限量(ng/kg)2007年版2015年版汞11铅4010砷102甲醇20002镉-5二噁烷-30石棉※-不得检出注:石棉的限值是指在本规范附录中对应的检测方法检出限下不得检出。
1.2修订前后各禁限用物质表收录的物质数量比较表2禁限用物质2015年版收录数量 2 7 版收录数量禁用组分(表112901208禁用植(动)物组分(表2)9878限用组分(表3)4773准用防腐剂(表4)5156准用防晒剂(表5)2728准用着色剂(表6)157156准用染发剂(表7)75932禁、限用组分1.表3限用组分新增1个限用物质(月桂醇聚醚-9);删除27 个限用物质,包括22个口腔卫生用品相关物质,3 个人造指甲产品相关物质(不属于化妆品范畴),斑蟊素和三氯卡班。
1.1有9项注解标注为(1),这些物质作为防 腐剂使用时,具体要求见防腐剂表4的规定;如果使用目的不是防腐剂,该原料及其功能还必须标注 在产品标签上,如:烷基(C12 _ C2 )三甲基铵氯化 物;苯扎氯铵,苯扎溴铵,苯扎糖精铵;苯甲酸及其 钠盐;水杨酸;吡硫鎿锌;苯氧异丙醇;无机亚硫酸盐 类和亚硫酸氢盐类;甲醛;苯甲醇等。
1.1.1烷基(C1-C2)三甲基铵氯化物作为 限用组分,可用作乳化剂/表面活性剂,在产品标签 上需标注其使用目的。
a.当该组分用于驻留类产品时,化妆品使用的最大允许浓度为0.25%。
b.当该组分用于淋冼类产品时:i除对十六、十八烷基三甲基氯化铵有特别要 求外对其它种类原料没有限制要求。
卫生部关于防晒化妆品SPF值测定和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防晒化妆品SPF值测定和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2.14•【文号】卫法监发[2003]43号•【施行日期】2003.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卫生部关于防晒化妆品SPF值测定和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43号)《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已于2003年1月1日实施,现就防晒化妆品SPF值测定和标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关于防晒化妆品SPF值标识(一)防晒产品可以不标识SPF值。
(二)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小于2,不得标识防晒效果。
(三)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在2~30之间(包括2和30),则标识值不得高于实测值。
(四)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大于30,且减去标准差后仍大于30,最大只能标识为SPF30+,而不能标识实测值;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大于30,减去标准差后小于或等于30,则最大只能标识到SPF30。
二、关于非卫生部认定实验室的SPF检验报告申请卫生许可批件时,申报单位提交国外实验室SPF检验报告的,应同时提供与SPF值测定相关的详细材料,包括实验室的资质条件资料及详细检测方法。
其SPF检验报告被卫生部认可的,在卫生部化妆品评审中有效。
国内检验机构需通过卫生部化妆品人体安全性与功效检验机构认定后方可出具卫生部化妆品评审所需的SPF检验报告。
具体要求为:(一)国外实验室资质条件资料1、经过实验室资格认证的,应提供资格认证证书。
2、未经过实验室资格认证的,应提供实验室严格遵循《良好临床操作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或《良好实验室操作规范》(Good Laboratory Practice,GLP)的证明。
3、其它有助于说明实验室资质的资料。
凡首次提交国外SPF检验报告的,应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或由行业协会、大使馆或公证处认可或公证的复印件的确认件(含翻译件),卫生部认可后,申报单位再次申报时只需提供复印件。
国家药监局 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管理要求

防晒化妆品未经防水性能测定,或产品防水性能测定结果 显示洗浴后SPF值减少超过50%的,不得宣称防水效果。 宣称具有防水效果的防晒化妆品,可同时标注洗浴前及洗 浴后SPF值,或只标注洗浴后SPF值,不得只标注洗浴前 SPF值。
二、长波紫外线(UVA)防护效果标识 当防晒化妆品临界波长(CW)大于等于370nm时,可标 识广谱防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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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
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管理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管理,原食品药品 监管总局制定了《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管理要求》 (简称《要求》),《要求》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 申报行政许可的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应当符合本公 告要求。此前已获得批准文号的防晒化妆品,其产品包装 可使用至2017年6月30日止,相关产品可销售至其保质期 结束。
三、防晒效果标识变更及相关指数的测定 变更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的,应当提交变更申请表、 产品设计包装、防晒效果检验报告等资料。以原申报时提 交的防晒效果检验报告作为变更依据的,可提交该检验报 告的复印件;以新的防晒效果检验报告作为变更依据的, 应当提交该检验报告的原件。
化妆品卫生规范培训总则朱

DEA, olicamide DEA, palimamide DEA, palm kernelamide DEA,
ricebranamide DEA, ricinoleamide DEA, sesamide DEA,
soyuamide DEA, stearamide DEA, tallamide DEA, taoolwamide
锆铝甘氨 Alx Zr(OH)y 酸配合物 Clz and the
aluminium
Alx Zr(OH)y Clz and the aluminium
zirconium zirconium
chloride chloride
hydroxide hydroxide
glycine
glycine
complexes complexes
lauralkonium bromide, lauralkonium chloride, myristalko
chloride, myristalkonium saccharinate, stearalkonium ch
tallowalkonium chloride, cetearalkonium bromide, cocoal
triethanolamine, triisopropanolamine
zinc acetate, zinc borate, zinc chloride , zin c i t r a t e , zinc gluconate, zinc glycinate, zin persulfate, zinc lactate, zinc hydrolyzed collagen, zinc glutamate, zinc glucoheptonat zinc formaldihyde sulfoxylate
《妆品卫生规范》规范防晒产品防晒效果

《妆品卫生规范》规范防晒产品防晒效果
佚名
【期刊名称】《日用化学品科学》
【年(卷),期】2008(31)7
【摘要】2007年7月1日由卫生部发布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正式开始实施。
除了修订化妆品禁限用物质名单,新规还着重规范了防晒产品防晒效果评价方法以及防水功能的测定方法和标识要求。
【总页数】2页(P47-48)
【关键词】《化妆品卫生规范》;防晒效果;防晒产品;测定方法;防水功能;评价方法;卫生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Q658;TQ658.24
【相关文献】
1.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评价方法——紫外吸光度法的研究 [J], 杜小豪;徐卫
2.防晒化妆品的防晒效果研究 [J], 贾奎寿;徐蕤
3.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的试验性研究 [J], 于洋;谭佳男
4.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评价 [J], 吴志宏;姚孝元
5.大学生防晒情况及防晒化妆品的效果研究 [J], 周华;朱惠刚;张振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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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二甲基PABA乙基己酯 14 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 15 水杨酸乙基己酯
2化妆品准用防晒剂(1)(表5)
按INCI名称英文名字母排列
英文名称
3-Benzylidene camphor
3-(4’-Methylbenzylidene)-dl- camphor
Oxybenzone (INN)
2-Hydroxy-4-methoxybenzophenone-5sulfonic acid and its sodium salt Alpha-(2-oxoborn-3-ylidene)-toluene-4sulfonic acid and its salts 2,2’-(6-(4-Methoxyphenyl)-1,3,5-triazine2,4-diyl)bis(5-((2-ethylhexyl)oxy)phenol) 1-(4-Tert-butylphenyl)-3-(4methoxyphenyl)propane-1,3-dione N,N,N-trimethyl-4-(2-oxoborn-3ylidenemethyl)anilinium methyl sulfate
Benzoic acid, 2-(4-(diethylamino)-2hydroxybenzoyl) -,hexyl ester
Benzoic acid, 4,4’-((6-(((((1,1dimethylethyl)amino) carbonyl)phenyl)amino) 1,3,5-triazine-2,4diyl)diimino)bis-, bis-(2-ethylhexyl) ester
Disodium salt of 2,2’-bis-(1,4phenylene)1H-benzimidazole-4,6-disulfonic acid
Phenol, 2-(2H-benzotriazol-2-yl)-4-methyl6-(2-methyl-3-(1,3,3,3-tetramethyl-1(trimethylsily l)oxy)-disiloxanyl)propyl
23 聚丙烯酰胺甲基亚苄基樟脑
Polymer of N-{(2 and 4)-[(2-oxoborn-3ylidene)methyl]benzyl} acrylamide
24 聚硅氧烷-15 25 对苯二亚甲基二樟脑磺酸及其盐类 26 二氧化钛 27 氧化锌
Dimethicodiethylbenzalmalonate
注(2):这些防晒剂作为着色剂时,具体要求见着色剂表6。防晒类化妆品中该物质的总使用量不应超过25%。
品准用防晒剂(1)(表5)
按INCI名称英文名字母排列 INCI 名称
3-Benzylidene camphor 4-Methylbenzylidene camphor Benzophenone-3 Benzophenone-4 Benzophenone-5
Homosalate (INN)
18 对甲氧基肉桂酸异戊酯
Isopentyl-4-methoxycinnamate
19 亚甲基双-苯并三唑基四甲基丁基酚 奥克立林
21 PEG-25对氨基苯甲酸
2,2’-Methylene-bis(6-(2H-benzotriazol-2yl)-4-(1,1,3,3-tetramethyl-butyl)phenol)
序号
中文名称
1 3-亚苄基樟脑
2 4-甲基苄亚基樟脑
3 二苯酮-3
4
二苯酮-4 二苯酮-5
5 亚苄基樟脑磺酸及其盐类
6 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
7 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
8 樟脑苯扎铵甲基硫酸盐
9 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
10 二乙基己基丁酰胺基三嗪酮
11 苯基二苯并咪唑四磺酸酯二
12 甲酚曲唑三硅氧烷
5% 10% 10% 10%
10%(以酸计) 10%
Polyacrylamidomethyl benzylidene camphor
Polysilicone-15
总量8%(以酸计)
6% 10%
Titanium dioxide Zinc oxide
总量10%(以酸 计) 25%
25%
定紫外线所带来的伤害或保护产品本身而在化妆品中加此表限制,但其使用量须经安全性评估证明是安全的。
的总使用量不应超过25%。
量和使用条件下加入到其他化妆品产品
10%(以酸计)
Drometrizole trisiloxane
15%
Ethylhexyl dimethyl PABA Ethylhexyl methoxycinnamate Ethylhexyl salicylate
8% 10% 5%
Ethylhexyl triazone Homosalate Isoamyl p-methoxycinnamate Methylene bis-benzotriazolyl tetramethylbutylphenol Octocrylene PEG-25 PABA
Camphor benzalkonium methosulfate 6%
Diethylamino hydroxybenzoyl benzoate
hexyl 10%
Diethylhexyl butamido triazone
10%
Disodium phenyl dibenzimidazole tetrasulfonate
2-Cyano-3,3-diphenyl acrylic acid, 2ethylhexyl ester
Ethoxylated ethyl-4-aminobenzoate
22
苯基苯并咪唑磺酸及其钾、钠和三乙醇 胺盐
2-Phenylbenzimidazole-5-sulfonic acid and its potassium, sodium, and triethanolamine salts
Bis-ethylhexyloxyphenol methoxyphenyl triazine Butyl methoxydibenzoylmethane
化妆品使用时的最 其他限制和 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
大允许浓度
要求
条件和注意事项
2%
4%
10%
含二苯酮-3
总量5%(以酸计)
总量6%(以酸计)
10%
5%
4-Dimethyl amino benzoate of ethyl-2-hexyl
2-Ethylhexyl 4-methoxycinnamate
2-Ethylhexyl salicylate
16 乙基己基三嗪酮 17 胡莫柳酯
2,4,6-Trianilino-(p-carbo-2’-ethylhexyl-l’oxy)- 1,3,5-triazine
3,3’-(1,4-Phenylenedimethylene)bis(7,7dimethy l-2-oxobicyclo-[2.2.1]hept-1-ylmethanesulfonic acid) and its salts
Titanium dioxide
Zinc oxide
注(1):在本规范中,防晒剂是利用光的吸收、反射或散射作用,以保护皮肤免受特定紫外线所带来的伤害或保护产品本身而在化妆 中。仅仅为了保护产品免受紫外线损害而加入到非防晒类化妆品中的其他防晒剂可不受此表限制,但其使用量须经安全性评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