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行政执法文书、案卷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一、引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活动中案卷的管理,保证案卷的完整性、可查性和可信度,确保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正、公开和高效进行。
本制度旨在明确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要求和流程,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执法机关”)内对案卷管理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执法人员、案卷管理人员等。
三、案卷管理要求1.案卷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业务知识,熟悉案卷管理工作流程,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
2.案卷管理人员应做好案卷安全保密工作,确保案卷内容不泄露、不丢失,防止案卷遭到篡改和损毁。
3.案卷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程序,登记、备份和归档案卷,确保案卷的时效性和完整性。
4.案卷管理人员应编制、更新和维护相应的案卷管理手册,清晰明确各项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
四、案卷管理流程1.案卷登记–执法人员在开始执法活动前,应将案卷信息填写并登记到案卷管理系统中。
–案卷登记信息应包括案卷名称、执法日期、执法人员、当事人等基本信息。
–案卷登记人员应核实信息的准确性,确保案卷信息完整无误。
2.案卷备份–案卷备份工作应定期进行,备份的内容应包括案卷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档案。
–案卷备份应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地方,确保备份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
–案卷备份人员应及时更新备份记录,确保备份工作按时完成。
3.案卷归档–完成执法工作后,案卷应及时进行归档,归档地点应统一并标识清晰。
–案卷归档人员应按照分类规则和归档要求,正确整理和归档案卷。
–案卷归档应采取标准化的操作方法,确保案卷的易查性和持久性。
4.案卷管理手册维护–案卷管理手册是案卷管理的重要依据,应定期进行更新和修订。
–案卷管理手册中应包括各项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的详细说明。
–案卷管理手册的维护人员应及时跟踪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制度的调整,确保手册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五、监督与评估1.执法机关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监督案卷的管理执行情况。
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的管理,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档案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按照一定顺序汇集成卷的档案材料。
第三条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案卷的立卷与归档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由承办人按照以下要求立卷:(一)案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伪造、篡改、销毁。
(二)案卷应当按照案件性质、类别、时间等要素进行分类,确保检索方便。
(三)案卷材料应当按照顺序排列,每卷材料不得少于十页。
(四)案卷封面应当标明案件名称、案件编号、承办人、立卷日期等信息。
第五条行政执法案卷的归档时间:(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件,应当在案件办结后三十日内归档。
(二)其他行政执法案件,应当在案件办结后十五日内归档。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的归档手续:(一)承办人将案卷材料整理完毕后,填写《行政执法案卷归档登记表》。
(二)归档部门对案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案卷材料齐全、完整、准确。
(三)归档部门将案卷材料归档,并在《行政执法案卷归档登记表》上签字盖章。
第三章案卷的保管与利用第七条行政执法案卷的保管:(一)归档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
(二)档案室应当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条件。
(三)档案员负责案卷的日常保管工作,定期对案卷进行整理、检查。
第八条行政执法案卷的利用:(一)本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案卷档案,应当填写《行政执法案卷查阅登记表》。
(二)外单位及个人查阅案卷档案,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归档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查阅案卷档案时,不得损坏、涂改、撕毁档案材料。
第四章案卷的销毁与移交第九条行政执法案卷的销毁:(一)案卷档案的保管期限届满,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应当予以销毁。
执法案卷文书管理规定
(五)执法案卷文书管理规定
一、路政执法人员必须使用统一印制旳案卷文书。
二、法律文书实行专人领管, 不得任意借用, 不得遗失, 作废文书须保留完整, 文书使用完后, 将存根及作废文书交回内勤管理人员处, 完善有关手续。
三、执法案卷文书应按规定旳格式制作。
1.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 书写工整、清晰。
2.各项内容填写完整、精确;存根与送达联应一致。
3.案卷文书装订整洁。
四、执法案卷文书实行集中管理, 分别立卷, 一案一卷旳原则, 任何人不得私存案卷, 结案前, 案卷可由承接人保管, 结案后, 承接人应在规定旳时间内将案卷整顿完备, 移交专人保管, 归档时, 保管人要逐卷认真检查, 严格验收, 进行交接, 不得接受制作不符合规定旳案卷文书。
五、执法案卷文书非经同意不得调阅、借阅, 对确需调阅旳, 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1.调阅、借阅一般不得少于二人, 并持有单位简介信和身份证明。
2、调阅仅限于司法机关, 其他单位不得调阅。
3、借阅指当场阅读, 阅后一律不准私自复印。
六、执法案卷文书归档后要及时存入档案柜有序地保留, 不得随意乱放, 保管人员要定期检查档案, 对保管期限已满旳案
卷太湖及时鉴定, 造册登记, 报请同意后现再行销毁。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内容摘要】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规范案卷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行政执法机构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结案后,对办案过程中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应立卷归档,第三条案卷由下列四部分组成,(一)封面1、案由,(二)卷内文件目录,(三)材料内容,(四)封底,第四条所用文书均应使用国家总局新修订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第五条立案查处的案件要一案一卷,第六条案卷由案件主办人员负责整理立卷,于结案后7日内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并建立登记台帐,实行微机管理,第七条案卷应字迹工整、清晰,装订规范、整齐,第八条查阅案卷必须办理查阅手续,当场查阅,不得随意带出、复制、损坏。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规范案卷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机构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结案后,对办案过程中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应立卷归档。
第三条案卷由下列四部分组成(一)封面1、案由:简明扼要地用一句话概括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
2、处理结果: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规定。
3、日期:填写第一次调查或检查日期至结案报告审批完毕日期。
4、保管期限:现场处罚、立案查处的案卷一般保存3年。
案卷到期后对有保存价值的案卷可适当延长保存年限。
5、归档号:案卷号为七位数码,前四位为年代号,后三位按归档先后顺序编写流水号。
(二)卷内文件目录: 按材料形成的先后顺序填写,一个材料填写一个名称。
(三)材料内容:按材料形成的先后顺序排列,自第一页开始,在材料右上角编写页码,一页一码不得重复和遗漏,并与案卷目录相对应。
监督抽查的检验报告可作为附录装在案卷的最后。
(四)封底:每个案卷最后都应装订封底,封底可自行选择较厚的纸张。
第四条所用文书均应使用国家总局新修订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第五条立案查处的案件要一案一卷;现场处罚案件一般一案一卷,对在同一时间同一现场办理的同类案件,经领导批准可数案一卷。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20•【字号】津城管监〔2022〕112号•【施行日期】202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机关工作正文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公用事业局,各区城市管理委,委机关相关处室、市综合执法总队:现将《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2年6月20日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综合行政执法适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综合行政执法适用行政强制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城市管理委行政执法案卷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各级城市管理委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反映行政执法情况、体现行政执法过程、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行政执法文书、证据等历史记录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后的卷宗,包括通过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形成的行政执法电子卷宗。
第三条行政执法案卷属于各级城市管理委档案的组成部分,应按规定整理立卷归档。
第四条各级城市管理委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确定管理机构和人员,实行专人负责,建立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保密、借阅、移交、鉴定、销毁等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保障必需的场所、设施和经费。
第五条各级城市管理委应当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将行政执法活动纳入行政执法信息化系统,逐步实现行政执法案件网上办理、行政执法案卷数字化和电子化管理。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行为,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规范和高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各级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包括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
第三条行政执法案卷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地记录案件的查处经过和相关材料,是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记录和证据。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应当突出立法性、依法性、规范性,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权益。
第五条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他人隐私。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整理、归档等必须遵循规范、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七条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应当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
第二章行政执法案卷的建立管理第八条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行政执法案卷的真实、合法、完整和及时。
第九条行政执法案卷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建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归档,确保案卷的完整性和可溯性。
第十条行政执法案卷应当具备案件基本信息、立案依据、查处依据、查处经过、相关证据和资料等内容,确保全面、真实、客观。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案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管理:(一)建立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案卷管理人员;(二)制定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规定,明确一宗案件一个案卷的原则,并统一编号、标注、整理和归档;(三)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清点、整理和归档,并进行备份和存储;(四)建立行政执法案卷查阅制度,确保案卷内容的保密性和真实性;第十二条行政执法案卷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电子档案,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检索性。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案卷应当定期进行备份和存储,确保案卷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应当采用专人负责的方式,确保案卷管理的专业性和连续性。
第三章行政执法案卷的查阅和使用第十五条行政执法案卷的查阅和使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案卷内容的保密性和真实性。
执法文书及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执法文书及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规范、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执法文书管理1. 执法文书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2. 执法文书分为以下类别:(1)行政处罚决定书;(2)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3)行政许可决定书;(4)行政检查记录;(5)其他执法文书。
3. 执法文书的制作要求:(1)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用语准确;(2)文号统一,编号连续;(3)加盖本机关公章;(4)依法送达。
4. 执法文书的归档:(1)执法文书制作完成后,由承办人填写《执法文书归档登记表》,报送档案管理员;(2)档案管理员对归档的执法文书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按照类别、时间顺序立卷归档;(3)立卷归档的执法文书应完整、准确、安全。
三、档案管理1. 档案管理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2. 纸质档案管理要求:(1)按照类别、时间顺序排列,整齐有序;(2)定期进行清理、鉴定、销毁;(3)加强库房安全管理,确保档案安全。
3. 电子档案管理要求:(1)电子档案应与纸质档案同步制作、归档;(2)电子档案应加密存储,确保信息安全;(3)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四、档案利用1. 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
2. 档案利用范围:(1)本机关内部查阅、复制、摘录;(2)法律法规规定的查询、复制、摘录;(3)其他依法需要利用档案的情形。
3. 档案利用手续:(1)档案利用者应填写《档案利用申请表》;(2)档案管理员审核申请,确认无误后,提供档案;(3)档案利用者应妥善保管档案,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五、监督检查1. 本制度由本机关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机关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加强执法文书及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规范、高效。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程序和效果,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制定并实施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一、案卷的收集与登记1. 案卷的收集:各执法部门应根据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统一的规定和要求,收集和整理案卷,并及时上报执法机关。
2. 案卷的登记:收集到的案卷应及时进行登记,包括案卷的编号、名称、收集日期等信息。
登记信息应准确无误,确保案卷的可查性和可追溯性。
二、案卷的归档与保存1. 归档操作:对于已经处理完毕的案卷,应按照统一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归档,包括将案卷放入档案盒内,并贴上案卷编号和日期等标签。
2. 案卷的保存:已归档的案卷应根据案卷的性质和重要性,按照规定的保存期限进行保存。
对于涉及重要案卷,应进行归档备份,并采取措施确保案卷的安全和完整性。
三、案卷的查阅与使用1. 查阅权限:执法人员可以查阅和使用与其工作相关的案卷,但必须符合行政执法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并严格保护案卷的机密性和私密性。
2. 查阅记录:对于每一次案卷的查阅,应制作查阅记录,包括查阅人员的姓名、查阅时间、查看内容等信息,确保案卷的使用过程可以追溯。
四、案卷的销毁与移交1. 案卷的销毁:对于已经过了保存期限的案卷,应进行销毁处理。
销毁应由专门的部门进行,并制作销毁证明,确保案卷的彻底销毁。
2. 案卷的移交:对于需要移交的案卷,应按照相关的规定和程序进行移交。
移交的案卷应进行清点和记录,确保移交过程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五、案卷管理制度的监督与评估1. 监督检查: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对下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案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2. 评估考核:定期对各执法部门的案卷管理工作进行评估考核,评估指标包括案卷的收集和登记、归档和保存、查阅和使用、销毁和移交等方面,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和奖惩。
通过制定实施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可以有效规范和管理行政执法案卷,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效能和效果,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和规范,为建设法治化政府提供有力支撑。
执法队案卷管理制度
执法队案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执法队案卷的管理,提高执法效率,保障执法队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透明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执法队对案卷的管理工作。
三、案卷的内容1. 案卷包括执法队办案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执法文书:包括立案文书、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处罚决定书等。
- 证据材料:包括现场勘查照片、视频资料、相关证据材料等。
- 执法记录:包括执法过程中的记录和行动轨迹等。
- 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2. 案卷应当按照案件的性质、主体等分类整理,保证案卷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案卷的整理和归档1. 执法队应当根据案卷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案卷整理和归档制度,对案卷进行归档管理。
2. 案卷的整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包括文件的排序、编号、打印、装订等工作。
3. 案卷的归档应当按照时间顺序和案卷编号进行归档,建立档案目录和档案检索系统,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一致性。
4. 对于重要的案卷,执法队应当定期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案卷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五、案卷的保管和利用1. 执法队应当建立案卷保管制度,明确案卷的保密性和可查阅性,并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2. 未经执法队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人员均不得私自篡改、销毁或外借案卷。
3. 执法队可以根据需要将案卷作为执法依据,通过案卷核查来核实相关事实和证据。
4. 对于案卷中的个人隐私信息和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执法队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保护,并严格控制相关人员的查阅权限。
六、案卷的销毁与移交1. 案卷保管期限满后,执法队应当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流程安排案卷的销毁工作。
2. 对于案件已经结案的案卷,执法队应当及时将案卷归档,移交至归档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3. 报废的案卷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销毁,确保案卷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七、监督检查1. 执法队主管部门应当对案卷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案卷的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情况。
行政执法大队执法文书、案卷管理等制度
宜宾县城镇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大队执法文书、案卷管理制度一、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过程中执法文书、案卷的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的执法文书指盖有“宜宾县城镇管理办公室”印章的各类文书;本制度中的案卷是指将简易程序案件及一般程序案件按规定制作而成的卷宗。
三、执法文书、案卷实行专人管理,统一存放。
四、执法文书领用与注销均需登记,做到有据可查,领用的队员应有效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将执法文书挪作他用,禁止擅自作废。
对于作废的执法文书应在背面注明原因,并完整保存,以备查验。
五、各类案卷定期进行整理、归档。
一般程序案件一案一卷,简易程序案件可多案一卷,但每卷不超过50个案。
档案材料的种类、份数、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六、执法案卷应按照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打印件在前,手写件在后的顺序,将同一案件相关材料按类组合在一起立卷。
七、执法案卷用统一的卷皮、卷目组卷,书写工具一律采用钢笔、签字笔,字迹工整、清晰。
卷内不得有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要托裱,卷内材料应依次用阿拉伯数字在每页下角编写页号。
八、执法案卷应按照案卷排列顺序制卷号,以固定案卷位置。
九、案件办理终结,应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附以相对应的电子文档资料,经审查后存档。
十、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所形成的案卷,保存5年;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所形成的案卷,保存10年;重大复杂的行政执法案卷,保存20年。
十一、对超过保存期限的资料,由资料保管部门申请销毁,经批准后按规定进行销毁。
宜宾县城镇管理办公室行政案件处罚程序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我县城市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简易程序一、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诉和申辩,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城管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确保执法公正、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
第三条城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评查,公平公正;(二)客观全面,注重实效;(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四)持续改进,不断提高。
第二章案卷评查范围第四条案卷评查范围包括以下行政执法案卷:(一)行政处罚案卷;(二)行政强制案卷;(三)行政检查案卷;(四)其他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案卷。
第三章案卷评查内容第五条案卷评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执法主体资格;(二)事实认定;(三)证据收集;(四)法律适用;(五)执法程序;(六)执法文书;(七)执法效果;(八)其他需要评查的内容。
第四章案卷评查程序第六条案卷评查工作分为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
第七条自查阶段:(一)各执法机构应当对办结的案卷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案卷评查内容;(二)自查结束后,各执法机构应当形成自查报告,报送上级执法机构。
第八条抽查阶段:(一)上级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对下级执法机构进行抽查;(二)抽查内容包括案卷评查内容;(三)抽查结束后,上级执法机构应当形成抽查报告,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章案卷评查结果处理第九条案卷评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条对评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案卷,各执法机构应当及时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报送上级执法机构。
第十一条对评查结果为优秀的案卷,各执法机构应当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做法。
第十二条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上级执法机构应当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问题得到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范文一:第一条、依据《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强化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确定》要求,为进一步标准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对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实施检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执法文书的标准性进行评判,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察整改的活动。
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单位包括:局机关,局属执法大队(管理处)授权或受托付的组织。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办结的行政答应事项、一般(简易)程序行政惩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的、能表达整个行政执法过程、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证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运用的文书和所取得的证据载体材料,以及产生的其他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定义的材料。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处为执法案卷评查人,基层执法单位法规科(办公室)为案卷自查人。
第六条、行政执法事项办结、执行完毕后,承办人应按时将行政相对人提交的有关材料,执法过程中搜集的证据材料,制作的执法文书及与行政执法活动有关的材料整理立卷,执法单位案卷承办机构根据相关制度进行检查、补正并归档,案卷卷宗除简易程序行政惩罚案卷卷宗外应一案一卷,分门别类,统一编号,妥当保管。
第七条、案卷评查遵循公正、公正、标准统一的原则,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八条、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基层执法单位不少于两次。
第九条、开展案卷评查,应依据评查制度、年度工作布置制订评查方案和标准。
开展案卷评查可实行专题评查,也可以结合执法检查考核组织评查的形式组织评查。
第十条、实施案卷评查可实行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组织基层执法单位互查的方式实施案卷评查。
基层执法单位依据相关制度按上述方式对本单位案卷实施自查。
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范文
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范文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执法案卷管理,确保执法活动的公正、科学和合法性,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执法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执法案卷是指执法活动中产生的有关案件的记录、材料或证据等相关文件。
第四条执法案卷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便民和高效。
第五条执法案卷管理的目的是做到科学管理、规范操作、高效运作和保密安全。
第二章执法案卷的分类和归档第六条执法案卷按照案件类型和执法阶段进行分类,分为以下几类:1. 刑事案件2. 行政案件3. 民事案件4. 经济案件5. 涉外案件第七条执法案卷的归档分为两个阶段:1. 执法过程中临时归档,即案卷的初步整理和分类。
2. 审结后归档,即案件审结后的最终整理和归档。
第八条执法案卷的归档应当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包括案件基本信息的整理、案卷编号的分配、材料装订和封存等。
第九条案件归档后,案卷应当妥善保存,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案件材料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章执法案卷的管理流程第十条案件归档工作应当由专门的执法案卷管理人员进行,采取有序的流程。
第十一条执法案卷管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执法过程中案卷的快速分类和初步整理。
2. 案卷的材料装订和封存。
3. 案卷的编号和归档登记。
4. 案件审结后对案件进行最终整理和归档。
5. 定期对归档案卷进行检查和保密安全的检查。
6. 退卷、销毁和转移等处理。
第四章执法案卷的查阅和调取第十二条对于非涉密和非敏感案卷的查阅,应当按照程序要求和权限进行,并签订查阅登记。
第十三条有关单位对执法案卷的调取,应当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调取理由和说明。
第十四条禁止对涉密和敏感案卷进行未经授权的查阅和调取。
第五章执法案卷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致力于执法案卷管理信息化的建设,采用合适的信息系统进行案件管理和档案归档。
第十六条信息化建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建立执法案卷管理的电子档案库。
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执法文书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执法文书档案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执法文书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
(二)科学管理原则:运用现代档案管理理念和技术,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三)规范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四)保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确保执法文书档案的秘密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范围第四条执法文书档案管理范围包括:(一)行政处罚案件档案;(二)行政强制措施案件档案;(三)行政许可案件档案;(四)其他执法活动形成的文书档案。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执法文书档案的收集:(一)办案人员应在案件办理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所有材料交给档案管理员;(二)档案管理员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三)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建立档案目录。
第六条执法文书档案的整理:(一)按照档案分类、编目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二)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编号、装订,确保档案的整洁、美观;(三)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归档,建立档案卷宗。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执法文书档案的保管:(一)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二)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保持档案室内的整洁、通风;(三)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的秘密安全。
第八条执法文书档案的利用:(一)档案利用者应向档案管理员提出申请,说明利用目的;(二)档案管理员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秘密安全;(三)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利用规定,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档案内容。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九条执法文书档案的销毁:(一)档案管理员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需要销毁的档案;(二)销毁档案前,应向档案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销毁手续;(三)销毁档案时,应确保档案的秘密安全,防止档案泄露。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文书使用管理制度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文书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对行政执法文书的使用管理,促进行政执法文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长沙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执法文书是我局在行政执法工作过程中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格式,以下简称文书。
第二条文件管理按程序分为申报、印制、收集、使用、回收、归档、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局法律事务科负责确定文书的格式、印制和发放,各执法队负责文书的日常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执法队应建立专门的文件台账,详细记录文件的接收、使用、回收、失效和丢失情况。
第五条执法队伍应当指定专职法制员作为文书管理员。
第六条文书管理员应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一)负责本执法队文书的领用、登记、保管、发放、回收和核查等工作;(二)负责建立、健全文书使用情况台账(应明确文书种类、编号、领用数量、领用人、存根回收和缴销的情况);(三)按系统向局法制局提交执法队伍文书申请计划。
第七条各执法队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申报下季度的文书申领计划,并填写文书申报表和印制文书的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局法制科统一印制。
第八条每季度初,局法制部门根据各执法队的文书申请计划统一印制文书,并对印制的文书进行登记,发放到各执法队。
第九条领取新的文书前必须将使用完毕的文书存根交回给本执法队文书管理人员,需要入卷的除外。
第十条文书使用应严格按照《长沙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则》的要求统一制作文书,填写使用黑色签字笔,项目填写齐全,正文书写严谨,写清楚每一部分的必备要素,准确引用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结论。
使用公文语体,语言庄重、严肃、科学、完整。
第十一条文书的编号形式为:地区简称+执法类别+文书类别+〔年份〕+顺序号。
如:长县执城管查(扣)字[2020]第1号。
长县执→代表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城管→代表执法类别为城管类案件,查(扣)→代表文书类别为查封(扣押)决定书,2020→代表年份,1号→代表案件排序第1号。
城管案件卷宗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规范城管案件卷宗档案管理,确保案件卷宗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在开展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案件卷宗档案。
第三条城管案件卷宗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卷宗内容必须真实反映案件事实,严禁伪造、篡改;(二)完整性原则:卷宗应包含案件全过程的所有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三)安全性原则:确保卷宗档案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和泄密;(四)利用性原则:方便查阅和利用,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卷宗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城管案件卷宗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案件办理完毕后,办案人员应及时收集案件相关资料;(二)收集的资料应齐全、完整,确保案件事实的真实性;(三)收集的资料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反保密规定。
第五条卷宗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按照案件类别、时间顺序进行分类;(二)编制卷宗目录,包括卷宗封面、卷宗目录、立案审批、现场勘查笔录等;(三)对卷宗资料进行编号,确保卷宗档案的有序性;(四)对卷宗档案进行归档,确保卷宗档案的安全。
第三章卷宗档案的保管与使用第六条卷宗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明确档案保管责任;(二)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三)定期对卷宗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四)对损坏、丢失的卷宗档案及时进行修复或补制。
第七条卷宗档案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查阅卷宗档案需填写查阅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二)查阅卷宗档案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案件信息;(三)查阅卷宗档案应爱护档案,不得损坏、涂改、撕毁;(四)查阅卷宗档案应填写查阅记录,确保查阅活动的可追溯性。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八条对在城管案件卷宗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卷宗档案损坏、丢失、泄密等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
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我局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各区局(大队)及其执法人员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形成的各类执法文书,均按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市局法规督察科负责监督、指导各区局(大队)执法案卷的管理工作。
各区局(大队)应明确一名负责人主管此项工作,由区局(大队)法规督察科人员负责日常的案卷管理。
第四条执法文书的制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主旨鲜明,材料客观,全面且能够证明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
文字解释单一, 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要求。
第五条笔录类文书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执法活动的情况,证明违法行为的发生及社会危害程度;做到文字清晰,纸面干净,标点符号正确,按规定签属姓名、意见及时间,不得随意取舍、修改。
第六条呈报、审批类文书必须简要表述请批事项及呈报人的倾向性意见。
审批应针对呈报事项,用词准确,审批人应在批文上签属姓名及时间。
第七条处理类文书必须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作出,标题和文件编号齐备;表述相对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罚款数额、处理结论必须确切;引用法律、法规、规章条、款、项、目必须正确,不得简化;必须载明相对人履行决定的期限,并告知复议、诉讼权利和期限;行政处罚符合听证要求的应告知听证权利;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应载明发文日期(采用中文小写),并加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印章。
第八条执法票据类文书必须准确载明案由,收支货币的金额、数量;没收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特征;填写票据的时间及填写人姓名和相对人名称(姓名),必须具备有效印鉴。
第九条凡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听证程序中形成的文字材料、视听材料、物证(含证物照片)。
统计报表等均属立卷归档范围。
第十条凡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一案一卷。
按照立案、取证、审理、送达、执行、结案的顺序装订。
城管行政执法文书、案卷管理制度
城管行政执法文书、案卷管理制度第一篇:城管行政执法文书、案卷管理制度城管行政执法文书、案卷管理制度一、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过程中执法文书、案卷的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的执法文书指盖有“格尔木市城市管理局”印章的各类文书;本制度中的案卷是指将简易程序案件及一般程序案件按规定制作而成的卷宗。
三、执法文书、案卷实行专人管理,统一存放。
四、执法文书领用与注销均需登记,做到有据可查,领用的队员应有效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将执法文书挪作他用,禁止擅自作废。
对于作废的执法文书应在背面注明原因,并完整保存,以备查验。
五、各类案卷定期进行整理、归档。
一般程序案件原则上一案一卷,也可一卷多案,但每卷不得超过8个案件;简易程序案件可多案一卷,但每卷不超过50个案件。
档案材料的种类、份数、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六、执法案卷应按照执法程序的顺序将同一案件相关材料按类组合在一起立卷。
七、执法案卷用统一的卷皮、卷目组卷,书写工具一律采用钢笔、签字笔,字迹工整、清晰。
卷内不得有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要托裱,卷内材料应依次用阿拉伯数字在每页右上角编写页号。
八、执法案卷应按照案卷排列顺序制卷号,以固定案卷位置。
九、案件办理终结,应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经审查后存档。
十、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所形成的案卷,保存5年;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所形成的案卷,保存10年;重大复杂的行政执法案卷,保存20年。
十一、对超过保存期限的资料,由资料保管部门申请销毁,经批准后按规定进行销毁。
第二篇: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保障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按照一定顺序汇集成卷的案件材料。
第三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移送其他部门案卷由案件承办人负责立卷。
案卷管理规定
案卷管理规定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暂行规定(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和利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管执法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材料是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检查、实施行政处罚的全部过程中,制作并使用的文书和所取得的证据载体材料,以及产生的其他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书材料。
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材料属于行政执法机关档案材料的组成部分,应按规定整理立卷。
第四条案件材料编目顺序,应掌握的基本原则是:以时间顺序为主,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答复在前,申请在后;正件在前,副件在后。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卷应做到一案一卷;各类文书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科学编目,利于检索;装订规范,利于保存。
第五条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大队)应设置专职或兼职档案员开展档案管理工作,有关科、室、部门人员应积极配合档案员做好案卷档案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卷监督检查,案卷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整理立卷第六条案卷的整理、立卷、装订工作由案件主办人负责,进行联合检查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案件主办人负责。
案件主办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注意收集、保管与案件相关的材料、文书,在组卷整理时做好材料、文书的筛选、检查、修补工作,确保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
第七条案卷分类和文书材料装订的顺序排列(一)行政处罚或强制拆除的案件案卷的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强制拆除决定书;(4)移交案件通知书;(5)举报记录(信件);(6)立案呈批表;(7)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含送达回证);(8)调查询问通知书(含送达回证);(9)先行证据保存决定书;(10)限期拆除决定书(含送达回证);(11)暂扣工具、物品决定书(含送达回证);(12)暂扣工具、物品登记表(含送达回证);(13)没收工具、物品决定书(含送达回证);(14)调查询问笔录;(15)影像资料;(16)现场勘验记录;(17)征求相关部门函;(18)相关部门意见;(19)调查终结报告;(20)案件处理审批表;(21)行政处罚告知书(含送达回证);(22)证据保全决定书(含送达回证);(2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含送达回证);(24)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25)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含送达回证);(26)听证笔录;(27)听证报告;(28)行政罚没收据凭证;(29)结案报告;(30)卷宗封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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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行政执法文书、案卷管理制度
一、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过程中执法文书、案卷的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的执法文书指盖有“格尔木市城市管理局”印章的各类文书;本制度中的案卷是指将简易程序案件及一般程序案件按规定制作而成的卷宗。
三、执法文书、案卷实行专人管理,统一存放。
四、执法文书领用与注销均需登记,做到有据可查,领用的队员应有效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将执法文书挪作他用,禁止擅自作废。
对于作废的执法文书应在背面注明原因,并完整保存,以备查验。
五、各类案卷定期进行整理、归档。
一般程序案件原则上一案一卷,也可一卷多案,但每卷不得超过8个案件;简易程序案件可多案一卷,但每卷不超过50个案件。
档案材料的种类、份数、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六、执法案卷应按照执法程序的顺序将同一案件相关材料按类组合在一起立卷。
七、执法案卷用统一的卷皮、卷目组卷,书写工具一律采用钢笔、签字笔,字迹工整、清晰。
卷内不得有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要托裱,卷内材料应依次用阿拉伯数字在每页右上角编写页号。
八、执法案卷应按照案卷排列顺序制卷号,以固定案卷位置。
九、案件办理终结,应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经审查后存档。
十、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所形成的案卷,保存5年;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所形成的案卷,保存10年;重大复杂的行政执法案卷,保存20年。
十一、对超过保存期限的资料,由资料保管部门申请销毁,经批准后按规定进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