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期流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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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新项目批量起步阶段(SOP期间)的供应商初期流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新项目、外协件、原材料供应商。
3、定义
3.1初始流动管理-指新项目在批量起步阶段所,根据项目的质量目标,定期监控质量目标达成情况所开展的活动。
4、工作内容
4.1初始流动活动内容
4.1.1新项目初期活动质量目标包括:产品合格率目标、产能目标、生产节拍目标、过程能力目标等等。
4.1.2在初期流动期间,必须采取加严的质量控制,除原材料和标准件外,所有供应商出厂的产品,必须执行GP-12全检。在产品合格率、过程能力达到目标、且得到DFV的SQE许可之前,不得取消GP-12全检。
4.1.3所有通过GP-12全检的产品,必须在单件产品上做GP-12圆形标识;产品外包装上做GP-12菱形标识。标识样式具体见附件1
4.1.4每批次提交出厂检测报告,对要求100%检验的产品特性,应提供每1件产品检验结果。产品出厂检测报告必须随交付的产品同步提交给质量部统计员。对无出厂检测报告或出厂检测报告提交不及时,质量部进行考核。
4.1.5产品(供应商)出厂检测报告的项目和内容,必须得到质量部的确认。。
4.2初期流动服务要求
4.2.1所有部门(供应商),必须指定在批量起步阶段的技术、质量、商务、客服方面对本公司的负责联系人员,并向质量部、生产部、提供这些人员的手机、邮箱等联系方式。。
4.2.2质量部(供应商)必须明确客服人员的职责,提供必需的工具,确保对顾客的服务及时到位。客服人员应按顾客要求完成客服任务,客服人员并向质量反馈质量信息
4.3初期流动现场管理要求
4.3.1技术部(供应商)必须在初期流动前,完成早期生产控制文件,发放生产现场执行。并完成相关人员的培训,确保了解产品质量要求。
4.3.2技术部(供应商)必须与顾客确认产品样件,完成封样或与质量部一同对产品封样;保证生产现场能够获得这些样件或图片。
4.3.3对顾客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质量(供应商)必须在生产现场进行质量展示,以确保这些缺陷能够被所有人员识别和了解,所有的控制手段得到安排和落实。
4.3.4所有与安全项有关的工序,生产部(供应商)必须在现场悬挂安全标识
4.4初期流动产品更改要求
4.4.1当(供应商)产品结构、材料、模具、生产场地等因种种原因需发生变更,(供应商)必须提前向顾客提交“4M变更申请表”,说明申请变更的原因和变更评审方案,变更申请顾客批准后,制订详细的4M变更进度计划、或接顾客设计变更后对设计变更进行评审制订变更实施进度计划。
4.4.2成立变更小组,并指定一名变更管理负责人,并由负责人制定《变更进度管理表》对变更过程进行管理。
4.4.3变更方案的实施
由项目负责人按《变更进度管理表》的要求进行变更管理。如顾客要求重新提交PPAP 和样件,按顾客要求重新提交PPAP 或样件。得到认可后(转产通知)按顾客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供变更后的产品。
4.4.4 4M 变更完成后第一次交付的物品,称为“初物”。初物交付前,(供应商)必须以“初物
交付通知书”通知质量部,初物交付通知书及附带初物品质证明文件必须在初物到货前1周,直送方式提。“初物交付通知书”见附表。
4.5初期流动产品的标识
4.5.1初期流动初期产品标除按常规标识要求外,初物的每个包装箱或料架上要盖直径50mm 的
[初]字印章或张贴直径为50mm 的[初]字标签。原材料初物标签应标识在每个托盘上易于识别之处。标识样式具体见附件2。
4.5.2初物标识的要求时期原则上只限于第一批交付(到货)的初物。但考虑到零部件的库存
等实际情况,当顾客有特别要求时,按顾客要求实施。
初物产品有永久性标识的,供应商将永久性标识方式随“初物交付通知书”一起通知DFV ;无永久性标识的,供应商必须在每件初物产品上做初物标识(化工原材料、标准件除外)。
4 附件
附件1: GP-12标识
产品标识 包装标识(规格:50×30mm )
附件2:初物标签
说明:●-必需提交的资料;○-由顾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