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派管理办法暂行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孔子学院发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修订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孔子学院发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孔子学院相关工作的管理,促进孔子学院工作长效、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汉办《孔子学院章程》、《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待遇管理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194号)以及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以下简称总部)有关人员选派、项目执行等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孔子学院是中外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抓手,是现代大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五大功能的重要载体,是学校推进国际化的重要平台。
孔子学院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重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世界各地的孔子学院(含独立孔子课堂)。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汉语国际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党政一把手亲自负责,组织、人事、外事、财务、宣传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定期研究孔子学院和汉语国际教育工作,制定有关规划,督导工作落实,在人员选派、学科建设、项目实施、资源配置、管理考核等方面为孔子学院发展及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外事处,主要负责孔子学院发展工作与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衔接、校内跨部门沟通协调、拓宽孔子学院发展渠道等工作,外事处指定专人负责有关工作的沟通协调。
第五条孔子学院办公室与外事处合署办公。
根据国家汉办的要求,依据孔子学院的规模与数量,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行政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孔子学院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孔子学院总部、学校有关工作部署,做好各地孔子学院的日常管理与统筹,相关信息与数据的汇总上报、孔子学院宣传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孔子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孔子学院理事会成员由中外方合作院校共同组成,其人员及构成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理事会负责审议孔子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总结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及其预决算,聘任、解聘院长、副院长等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孔子学院中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孔子学院中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孔子学院中方资金管理办法孔子学院中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孔子学院中方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国政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孔子学院总部,以下简称“总部”,负责审核各孔子学院编制的项目预算、决算,负责统筹管理孔子学院中方资金。
第三条孔子学院的中方资金必须设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孔子学院理事会负责项目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并对总部负责。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四条孔子学院的中方资金用于经总部批准的以下项目:1。
新建孔子学院的开办~包括房屋修缮、设备购置等,2.开展汉语教学,3.培训汉语教师~提供汉语教学资源,4。
开展汉语考试和汉语教师资格认证,5.提供中国教育、文化等信息咨询,6.开展中外语言文化交流活动,7.孔子学院个案协议中所规定的其它项目。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五条孔子学院应根据下一年度计划开展项目实际需要~按照总部规定的时间~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第六条孔子学院申请下一年度中方资金的~应编写“项目经费申请书”,附件1,.- 1 —孔子学院中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经费申请书中应包括所在单位计划投入资金金额及来源~原则上应与申请中方资金金额1:1配套投入.人员费预算一般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第七条“项目经费申报书"经孔子学院理事会通过后于当年9月15日前报送总部审批。
总部于次年3月15日前审核批准项目预算~4月1日前根据项目执行进度一次或分次核拨中方资金。
第八条总部对孔子学院申报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包括:1。
所申报的项目是否属于中方资金的支持范围,2。
申报材料完整~内容是否合理、详实,3。
支持项目申报书的其他材料,第九条新建孔子学院申请中方启动经费~应于合作协议签订后编写“项目经费申请书”~并报总部。
第十条总部定期审核、批复孔子学院用于启动工作的预算, 5月1日前收到的申请~6月1日前审批~11月1日前收到的申请~12月1日前审批~并及时拨付。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09年集中推荐选拔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09年集中推荐选拔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4.01•【字号】浙教电传〔2009〕57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09年集中推荐选拔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的通知浙教电传〔2009〕57号各有关院校:为加强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的选派工作,根据国家汉办暨孔子学院总部文件(汉办〔2009〕180号)精神,决定在我省高校集中选拔孔子学院中方院长,请有关院校根据孔子学院办学需求,推荐相关人选。
具体要求如下:一、推荐人选条件1 .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光荣感和责任感;了解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
2 .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参加工作 5 年以上。
具有院(处)级以上工作经历或副高以上职称。
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3 . 了解孔子学院所在国国情,能熟练使用所在国语言或其他通用外语。
具有较好的外事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
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4. 性格开朗,身心健康。
具有较强的跨文化交流及市场开拓和运作能力。
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熟悉掌握文字处理和网络、多媒体应用技术。
二、推荐选拔程序1.推荐及申请(1)请有关孔子学院中方合作院校(浙江大学、宁波大学)按照每个院长岗位2:1的比例,在全校范围选拔推荐。
(2)为补充中方合作院校外派院长能力不足造成的缺额,我厅还将在有关中方合作院校之外(浙江大学、宁波大学之外)的院校为我省承办的孔子学院选拔推荐中方院长。
(岗位需求详见附件1)2.推荐程序所有推荐人选在汉办网上下载并填写《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推荐表》(随表需附普通话及外语水平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单位推荐意见一栏需要按照要求填写推荐审核意见、单位(校级)负责人签字并盖校级公章。
填写材料应实事求是,内容充实。
表格下载路径:网页→点击“表格下载”→《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推荐表》。
精品北京大学为海外孔子学院选拔中方院长及汉语教师
北京大学为海外孔子学院选拔中方院长及汉语教
师
10月19日,北京大学为海外孔子学院选拔中方院长及汉语教师招聘会在临湖轩举行。
招聘委员会由党委副书记杨河、副校长张国有及国际合作部、组织部、人事部、外国语学院、对外汉语教育学院、北大“汉办”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成。
为落实国家的汉语国际推广战略,北京大学于2006年8月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挂帅,副书记、副校长为常务副组长、相关部门和院系领导参加的汉语国际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汉语国际推广日常工作。
经过几年来的辛勤工作,北京大学与国外相关高校合作建立的孔子学院已达十余家,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孔子学院建设要求北京大学派出中方院长和尽可能地派出中文教师,以适应孔子学院管理和教学的需要。
为此,学校在网上发出通知,进行公开招聘,希望整合学校各方力量参与到北京大学的孔子学院建设中来。
据北京大学汉语国际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秀环老师介绍,正规化和制度化是未来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的必由之路,此次招聘会在这两个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经过初步筛选,本次招聘会选出八位来自各院系的教师参加面试应聘。
他们大都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和国外学习工作经历,对我国进行的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充满热情。
招聘会上,他们畅谈了应聘孔子学院院长或教师的想法和工作设想,认真回答了招聘委员会成员的提问。
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派管理办法暂行
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派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孔子学院建设,不断提高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派和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方院长任职条件
1.年龄35—55周岁,身心健康;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至少1年;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热爱汉语国际教育和孔子学院事业,遵守中国和驻国法律。
了解驻在国国情,熟练运用驻在国语言或英语,掌握计算机文字处理和网络、多媒体应用技术,熟悉汉语教学工作,具有合格的领导能力、跨文化交际能力和执行力。
二、推荐候选人
2.各孔子学院中方合作院校需要根据岗位需求,按照上述条件,及时推荐院长候选人。
曾担任中方院长和回国汉语教师的优秀者享有优先权。
鼓励各院校在全校、全国乃至国际范围内推选。
3.中方院长任期一般为4年,其中试用期1年。
院长如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任期,一般应提前6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中方合作院校正式来函说明,报总部批准。
4.中方院长的推选、考试和培训工作提前一年完成。
各院校须每年3月将下年内轮换岗位的候选人名单报至总部。
如合作院校不能及时推选合适人选,总部将统一协调选派。
三、选拔、培训和排除管理
5.总部定期组织中方院长选拔考试。
6.考试合格,须参加总部组织的岗前培训后方可派出。
培训期限一般为3个月。
7.中方院长派驻外国期间,以总部管理为主,派出院校也应对其热情关心,及时解决后顾之忧。
四、经费
8.中方院长候选人参加选拔考试及培训所需差旅费,原则上由各院校从本校孔子学院建设管理经费中列支。
候选人参加考试和培训费用,由总部负责解决。
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外派出国教师赴任须知
十六、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主管项目官员 联系方式
❖ 孔子学院教师管理项目官员
❖ 美洲部分 李亚妮(010-58595911)
❖
Email:liyani@
❖ 欧洲部分 苏 晨(010-58595909)
❖
Email:suchen@
❖ 亚非部分 梁 征(010-58595908)
➢ 赴任日期确定后,需办理出国机票预订、预领工资等事务
二、教师国外任期怎么确定?
➢ 国外任期: ❖ 国外任期以录取通知为准,一般为3-4学年 ❖ 根据协议规定确定任期
➢ 延 期: ❖ 教师所在国外单位须提前6个月向驻外使(领),决定是否延期,并
通知使(领)馆提出申请 ❖ 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接到孔子学院意见后,经征求教师国内单位
❖ 休假结束,按时返回国外教学岗位。
❖ 教师回国后,因疾病或其他事情不能返回国外教学岗位的, 需要及时通过孔子学院负责人向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提出申 请,获得批复后,结束教师国外教学任务。
❖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任。
十、任期期满后,怎样办理离任手续?
❖ 填报《出国教师离任鉴定登记表》,交我驻外使领馆前签署 的意见。
的意见,批复同意与否。不得擅自延期。
➢ 缩短任期: 教师在国外身染重病、发生人身意外事故、不能胜任国外教学工作,须 向使(领)馆申请 提前结束赴外任期
三、教师工作及工作量怎样确定?
➢ 教师国外工作 1.主要工作:课堂汉语教学 2.孔子学院汉语推广和中华文化传播活动、教学科研、调 研 3.我驻外使馆的安排的活动和布置的任务 4.国家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受1/3出国教师艰苦地区津贴)。
(2)配偶不随任补贴:200美元/月 任期间结婚或离婚的,以结婚和离婚之月发放或者停发
称职的孔子学院中方院长
科研园地©称职的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龚锦培自2004年创办孔子学院以来,全球已有146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525所孔子学院和1113个课堂,各类学员累计超过900万人,在中外双方努力下,孔子学院为增进中国与各国人民友谊,促进中外文明交流互鉴作出了积极贡献。
国家汉办和国内相关院校在设立孔子学院/课堂方面之所以能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这与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所发挥出的积极作用有着密切的关系。
孔子学院院长是孔子学院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孔子学院的办学和管理。
中方院长是国内合作院校选派、经国家汉办培训、考核同意的中方代表,属非外交人员。
极大多数称职或合格的孔子学院中方院长不管他们的学历有多高、资历有多深,他们在赴任时或在外工作期间都显示出谦逊的态度,他们放低自己的姿态,以一名“好学生”的身份,虚心向相关部门领导或协作方学习,掌握政策,积累经验,踏实工作。
新赴任的中方院长都会虚心地向即将离任的中方院长学习,因为前任院长全方位地了解孔子学院管理和汉语教学情况。
一般情况下,前任院长会陪伴新任院长会见各个汉语教学点的领导,介绍汉语教学情况,使新任院长摸清汉语教学、教材、师资、经费等状况;新任院长还需熟悉孔子学院各类档案管理情况,特别是人事、资产和财务管理档案,这样,可以清晰地掌握孔子学院的各类信息。
孔子学院除了汉语教学和推广中国文化,还有一个向当地人学习语言和文化的任务。
所有中方院长在上任前都通过了汉办举办的外语考核。
赴任后,中方院长若想迅速地开展工作,拉近与合作方关系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要努力学习当地语言,增进与外方合作者的友好关系,为共同管理好孔子学院铺平道路。
同时,也要求汉语教师适当地学一点当地语言,用当地语言来表达汉字的读写、词意,这样更容易地被当地学生理解、接受和应用,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沟通可以变得更为亲切,拉近了中方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消除了思想上的障碍,有利于汉语教学的推广。
中方院长要全方位地了解孔子学院的各类情况,如教职员工、财务经费、资产分布、教学状况和建章立制等,这是中方院长充分地人尽其才、物其尽用,管理好孔子学院,顺利地开展汉语教学工作的前提。
2021湖北师范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招聘公告(3月5日截止)
【导语】2021湖北师范⼤学孔⼦学院中⽅院长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3⽉5⽇17:00截⽌,现将招聘公告原⽂发布如下: 湖北师范⼤学与英国奥斯特⼤学共同创建的奥斯特⼤学孔⼦学院,下设有8个孔⼦课堂中⼼,规模较⼤,覆盖⾯积⼴,是⾯向北爱尔兰地区开展汉语教学和中国⽂化推⼴的⼀家孔⼦学院。
为满⾜孔⼦学院可持续发展需求、更有效地开展孔⼦学院各项⼯作,根据相关规定,我校现⾯向全校公开招聘奥斯特⼤学孔⼦学院中⽅院长岗位候选⼈。
具体事项如下: ⼀、报名截⽌时间 2021年3⽉5⽇17:00。
⼆、应聘条件 1.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含),性格开朗、⾝⼼健康、品德优良,具有较好的环境适应能⼒和⼼理承受能⼒; 2.热爱国际中⽂教育和孔⼦学院事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组织纪律性强;忠于职守,作风务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了解英国国情,熟练运⽤英语;熟悉中⽂教学⼯作; 4.⼤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对外汉语、汉语⾔⽂学、外语、教育、历史等相关专业学习背景; 5.原则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副处级及以上⼯作经历;具有海外学习或⼯作经历者优先; 6.掌握计算机⽂字处理和络、多媒体应⽤技术; 7.具有较强的领导⼒、组织管理能⼒和跨⽂化交际能⼒; 8.除上述基本条件外,我校和教育部中外语⾔交流合作中⼼(以下简称“语合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待遇及期限 中⽅院长任职期间,语合中⼼将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件提供相关待遇。
中⽅院长的待遇主要包括:1、⼯资、岗位津贴、交通补贴、配偶补贴、年终奖⾦;2、⼀次性安置费和⼀次性出国补贴;3、房租、医疗费和国际旅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本校⼈员担任孔⼦学院中⽅院长,将保留校内⼯资待遇。
中⽅院长任期⼀般为2-4年。
试⽤期1年,试⽤期满,我校将对其进⾏考核,并将根据考核情况和语合中⼼的意见决定是否续聘。
任职2年后实⾏聘期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厦门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拔与管理条例-厦门大学国际处
附件4:厦门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拔与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方院长的选拔工作对加强厦门大学共建孔子学院建设,不断提高孔子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至关重要。
为确保厦门大学共建孔子学院充分发挥综合文化交流平台的作用以及孔子学院的可持续发展,参照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颁发的《孔子学院章程》、《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岗位职责(试行)》(汉办[2012]4号)以及《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派管理办法(暂行)》(汉办[2012]112号),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中方院长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第二条中方院长任职条件(均须具备,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对年龄或行政经历的要求):(一)年龄35-55周岁,身心健康、品德优良。
(二)热爱汉语国际教育和孔子学院事业,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
(三)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对外交流拓展和行政工作能力,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熟悉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曾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者优先考虑)。
(四)具有海外学习、工作或国际交流工作经历(具有海外对外汉语教学经验者优先);具有良好的沟通及交往能力。
(五)具有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工作的能力。
英语或驻在国语言水平较高,普通话标准。
第三条中方院长岗位职责:(一)遵守《孔子学院章程》,热爱孔子学院工作和汉语国际教育事业,服从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和厦门大学的管理。
与外方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协作,平等相待,友好合作,尊重所在地风俗习惯,不强加于人,自觉抵制和反对任何损害中外友好合作的言行。
(二)与外方共同研究制定孔子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预算和决算等,经孔子学院理事会通过后,及时上报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和厦门大学孔子学院办公室。
(三)促成双方院校定期召开孔子学院理事会,会前提出理事会议程建议,会后与厦门大学孔子学院办公室共同整理《会议纪要》,并提交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
(四)与外方院长共同制定孔子学院规章制度,参与人事、财务等管理,对中方资金年度需求和使用提出建议。
厦门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拔与管理条例
附件4:厦门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拔与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方院长的选拔工作对加强厦门大学共建孔子学院建设,不断提高孔子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至关重要。
为确保厦门大学共建孔子学院充分发挥综合文化交流平台的作用以及孔子学院的可持续发展,参照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颁发的《孔子学院章程》、《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岗位职责(试行)》(汉办[2012]4号)以及《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派管理办法(暂行)》(汉办[2012]112号),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中方院长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第二条中方院长任职条件(均须具备,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对年龄或行政经历的要求):(一)年龄35-55周岁,身心健康、品德优良。
(二)热爱汉语国际教育和孔子学院事业,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
(三)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对外交流拓展和行政工作能力,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熟悉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曾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者优先考虑)。
(四)具有海外学习、工作或国际交流工作经历(具有海外对外汉语教学经验者优先);具有良好的沟通及交往能力。
(五)具有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工作的能力。
英语或驻在国语言水平较高,普通话标准。
第三条中方院长岗位职责:(一)遵守《孔子学院章程》,热爱孔子学院工作和汉语国际教育事业,服从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和厦门大学的管理。
与外方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协作,平等相待,友好合作,尊重所在地风俗习惯,不强加于人,自觉抵制和反对任何损害中外友好合作的言行。
(二)与外方共同研究制定孔子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预算和决算等,经孔子学院理事会通过后,及时上报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和厦门大学孔子学院办公室。
(三)促成双方院校定期召开孔子学院理事会,会前提出理事会议程建议,会后与厦门大学孔子学院办公室共同整理《会议纪要》,并提交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
(四)与外方院长共同制定孔子学院规章制度,参与人事、财务等管理,对中方资金年度需求和使用提出建议。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6.24•【文号】财教[2011]194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留学管理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1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各中央直属学校,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为适应国内外情况的发展变化,结合国家公派出国教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国家公派出国教师待遇方面的规定同时废止。
财政部教育部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外教师交流,加强国际汉语教学和教育援外工作,充分调动公派出国教师(以下简称出国教师)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出国教师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履行我国政府对外文化、教育交流协议和双边协议,执行出国任教任务且在国外连续任教半年以上(含半年),并由中国政府提供资助的出国教师。
第二章工资及津贴补贴第三条出国教师在国外任教期间,根据出国教师国内职称,按以下标准计发国外工资:第四条孔子学院中方院长享受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美元,用于开展工作必需的对外交往和通讯等支出。
第五条为体现对艰苦地区的倾斜,鼓励到艰苦地区任教,在艰苦地区任教的出国教师享受艰苦地区津贴。
按艰苦程度不同,艰苦地区分为五类,由低到高依次为一、二、三、四、五类。
各类艰苦地区名单详见附件。
各类艰苦地区津贴标准为:一类地区:每人每月180美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500美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820美元;四类地区:每人每月1150美元;五类地区:每人每月1500美元。
孔子学院章程
孔子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孔子学院致力于适应世界各国(地区)人民对汉语学习的需要,增进世界各国(地区)人民对中国语言文化的了解,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教育文化交流合作,发展中国与外国的友好关系,促进世界多元文化发展,构建和谐世界。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世界各地的孔子学院。
第三条孔子学院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相符合。
第四条孔子学院为非营利性教育机构。
第五条孔子学院本着相互尊重、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在海外开展汉语教学和中外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孔子学院应当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文化教育传统与社会习俗,并且不得与中国有关法律相抵触。
第七条孔子学院不参与同孔子学院设立宗旨不相符的活动。
第八条根据各国(地区)特点和需要,孔子学院的设置模式可以灵活多样。
第九条中国境外具有从事语言教学和教育文化交流活动能力且符合本章程规定申办者条件的法人机构,可以向孔子学院总部申办孔子学院。
第十条孔子学院的汉语教学采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十一条孔子学院提供下列服务:(一)开展汉语教学;(二)培训汉语教师,提供汉语教学资源;(三)开展汉语考试和汉语教师资格认证;(四)提供中国教育、文化等信息咨询;(五)开展中外语言文化交流活动。
第三章总部第十二条孔子学院总部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机构,拥有孔子学院名称、标识、品牌的所有权,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球孔子学院。
孔子学院总部设在中国北京。
第十三条孔子学院总部设立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
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和常务理事若干名,具体人选由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批准。
理事15名,其中10名由海外孔子学院的理事长担任,第一届理事由总部聘任,以后选举产生或按孔子学院成立时间顺序轮流担任;其余5名由中方合作机构代表担任,由总部直接聘任。
理事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
理事会成员任职期间不从孔子学院总部获取任何报酬。
理事会设立总干事、副总干事。
英国知山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招聘启事
英国知山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招聘启事
为进一步适应学校海外孔子学院建设和发展需要,根据《关于印发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汉办[2012]112号),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面向全校招聘英国知山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1名。
一、任职条件
1.热爱汉语国际教育和孔子学院事业,遵守中国和英国法律;
2.了解英国国情,能熟练运用英语,熟悉汉语教学,掌握计算机文字处理和网络、多媒体应用技术;
3.具有合格的领导力、跨文化交际能力和执行力;
4.原则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职务;
5.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6.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心健康。
二、任期及待遇
任期一般为4年,其中试用期1年。
待遇按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应聘者填写申请表(见附件),贴上电子照后发送电子档至cszzb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3月4日上午12时止。
附件:英国知山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应聘申请表
联系电话:65363507
重庆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重庆师范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3年2月26日
附件:
英国知山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应聘申请表
党委组织部制表。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8年春季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报名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8年春季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报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3.15•【字号】鲁教外处函[2018]19号•【施行日期】2018.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交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8年春季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教外处函[2018]19号各市教育局有关科(处)室,各高校国际处:为开创新时代孔子学院发展新局面,进一步提高孔子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促进中外人文交流,根据全球孔子学院(课堂)和大、中学校需求,国家汉办于近日启动2018年春季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国家公派出国教师人选推荐工作。
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原则遴选教师,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时间即日起至3月25日。
二、岗位需求具体要求请登录查询。
教师赴任时间一般为2018年8月,任期一般为2学年。
三、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诚信友善、有团队合作精神,组织纪律性强。
2.具有2年及以上教龄的国内高等院校、中小学在职教师(合同制教师须提供学校同意派出期间的聘用合同)。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外汉语、中文、外语、教育、文化等人文学科专业学习背景。
年龄一般在55周岁(含)以下,身心健康。
俄、法、德、西等非通用语种教师年龄可在58岁(含)以下,身心健康。
4.具有较强的汉语教学、中华文化传播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有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外国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5.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能熟练使用英语或所在国语言。
6.符合国外教师岗位要求。
四、推荐程序(一)提交材料1.申请表格采取网上填写,未在网上填写表格的将不予受理。
申请人须登录进行网上注册。
填写后,下载打印纸质表格《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请表》(附件1)提交学校进行审核。
国家公派教师管理办法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规范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的选拔、培训、派出和管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由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派往孔子学院(课堂)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统称“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国家公派出国教师”(以下简称教师)。
(三)教师外派申请、培训、赴任期间派出管理相关事宜须在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外派教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办理.二、选拔与培训(四)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负责制定教师选派条件,公布年度派出计划,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选拔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统一遴选教师。
(五)教师选派基本条件如下:1。
热爱祖国、热爱国际汉语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
2。
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原则上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外语为非英语语种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3。
具有2年(含)以上从事汉语作为外语教学或中文、外语、教育等专业教学经历;有汉语教师志愿者经历者优先。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
5。
具有良好的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中华文化传播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6。
身体健康,具有合格的环境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教师应参加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选拔考试。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根据国外岗位需求、教师申请志愿及考试成绩向外方推荐,并根据外方复试录取派出.(七)教师出国前,应参加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组织的岗前集中培训,合格者方可派出。
教师在外任教期间,根据需要,由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组织在岗培训。
岗前和在岗培训以《国际汉语教师标准》和《国际汉语教师培训大纲》为依据.(八)教师赴任前应与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签订《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公派教师任教协议书》。
三、派出(九)教师一般办理因私护照,签证及相关出国手续自行办理;如赴任国有特殊要求,可办理因公普通护照,由国内工作单位办理.(十)教师出国前应到国家卫生检疫部门办理体检手续,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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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派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孔子学院建设,不断提高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派和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方院长任职条件
1.年龄35—55周岁,身心健康;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至少1年;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热爱汉语国际教育和孔子学院事业,遵守中国和驻国法律。
了解驻在国国情,熟练运用驻在国语言或英语,掌握计算机文字处理和网络、多媒体应用技术,熟悉汉语教学工作,具有合格的领导能力、跨文化交际能力和执行力。
二、推荐候选人
2.各孔子学院中方合作院校需要根据岗位需求,按照上述条件,及时推荐院长候选人。
曾担任中方院长和回国汉语教师的优秀者享有优先权。
鼓励各院校在全校、全国乃至国际范围内推选。
3.中方院长任期一般为4年,其中试用期1年。
院长如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任期,一般应提前6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中方合作院校正式来函说明,报总部批准。
4.中方院长的推选、考试和培训工作提前一年完成。
各院校须每年3月将下年内轮换岗位的候选人名单报至总部。
如合作院校不能及时推选合适人选,总部将统一协调选派。
三、选拔、培训和排除管理
5.总部定期组织中方院长选拔考试。
6.考试合格,须参加总部组织的岗前培训后方可派出。
培训期限一般为3个月。
7.中方院长派驻外国期间,以总部管理为主,派出院校也应对其热情关心,及时解决后顾之忧。
四、经费
8.中方院长候选人参加选拔考试及培训所需差旅费,原则上由各院校从本校孔子学院建设管理经费中列支。
候选人参加考试和培训费用,由总部负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