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2020
审计给银行发函证流程
审计给银行发函证流程如下:
取得客户的银行账户信息及需要涵证的内容如银行存款余额,贷款期末余额等→向客户取得银行地址及联系人方式,在网上或其他渠道验证银行及银行地址的真实性→致电银行联系人表明身份并询问作为第三方事务所去函证所需要的材料如事务所盖章,事务所介绍信,函证的盖章要求等→确认无误后将制作好的函证复印或扫描留底,携带全部材料及函证前往银行找到相关联系人,验证联系人为银行员工,如查看工牌等,无误后将介绍信、函证等交给对方进行函证→等待银行的回函,通常银行会在收到函证请求后进行核实,并通过正式函证的形式回复审计单位→收到银行回函后,审计人员需要对函证中的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函证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将函证回函及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归档,作为审计工作的一部分,便于审计工作的跟踪和复核→根据函证的结果,审计人员需要将相关情况纳入审计报告,向相关方进行汇报。
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10•【文号】财办会〔2020〕21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银保监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要求,现制定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请各银保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保监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附件: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2020年8月10日附件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了《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就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中的具体事项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以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银行函证和回函工作质量。
一、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办理说明(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各种函证方式下办理回函工作的部门或网点及其联系方式,如受理跟函的办公地址及跟函所需资料,受理邮寄函证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数字函证的具体方式等。
邮寄银行询证函、跟函、以符合相关规定的数字方式办理银行询证函及回函,均应被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接受的函证方式。
如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照要求公开发布函证受理要求,则不得拒绝受理注册会计师按照要求实施的跟函或邮寄银行询证函。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额外要求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
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等文件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了《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对银行函证工作中的具体事项予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以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银行函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银行函证工作办理说明(一)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等文件和本操作指引的要求,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函证程序。
在实施银行函证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要求安排专门部门或岗位集中发送、收回银行询证函,采用公示地址作为邮寄地址,直接发出银行询证函并直接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取回函(跟函方式具体参见第一部分“(三)集约化要求及特殊情况说明”)。
注册会计师应当始终对银行询证函的全过程保持控制,包括确定需要确认或填列的信息、选择适当的被询证者、填写询证函、发出询证函并予以跟进。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符合本指引要求的格式填写和发送询证函,一份询证函只列示一个函证基准日。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询证函(包括回函)中所列信息履行恰当的保密义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公示邮寄发函和接受函证回函的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和联系方式。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函证业务需求,及时更新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中填报的信息,防止因相关信息未及时公示而被银行业金融机构退函的风险。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公示信息说明。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其总行或总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就办理函证相关事项进行公示。
银行业金融机构公示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指引具体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在此基础上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公示信息进行函证。
公示信息包括:1.各种函证方式下办理回函工作的机构及其联系方式,如受理邮寄函证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跟函的办公地址及跟函所需资料,受理数字函证的具体方式等。
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函证的签发。
银行函证的签发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有效文件、有效合同及其他有效凭证的规定。
二、函证的核实。
函证的核实必须依据有效文件、有效合同及其他有效凭证,经过综合分析,确认函证的真实性。
三、回函的签发。
回函必须根据函证的内容,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准确、完整地签发。
四、函证及回函的存档。
函证及回函的存档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存完整、可查阅。
特此通知。
中注协有关负责人就财政部银保监会联合发文规范银行函证工作答记者问
CICPA中注协有关负责人就财政部银保监会联合发文规范银行函证工作答记者问2020年8月10S,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联合修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
同日,根据通知要求,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联合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
就此,中注协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通知和操作指弓的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
答:所谓银行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被审计单位的授权后,独立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发出询证函,银行针对所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书面回函的过程。
银行函证是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核心程序之一,银行函证回函,对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识别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中的错误与舞弊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审计质量和审计效果。
然而,长期以来,银行函证一直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中的一大痛点,存在部分回函信息不可靠、不完整、不及时等问题,同时原有格式中函证的内容单一,不能涵盖金融业务创新情形下注册会计师应当函证的内容。
以上问题制约了审计质量的提高,不利于资本市场的长远、稳定、健康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痛点,2016年7月,中注协积极调研有关情况,提岀政策建议,推动财政部、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对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8年底,中注协面向所有承接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银行函证及回函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显示,13号文实施后,银行回函工作有较大改观,但仍存在着部分银行回函不完整、不及时等冋题,回函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相继发生了一系列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事件,其中大部分涉及货币资金,充分暴露出银行函证回函仍然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
一是大部分银行仍未实现回函的集中处理,回函分散在各营业网点办理的弊端依然存在;二是近年来少数被审计单位利用资金池账户对银行账户显示余额做出“安排”,误导注册会计师。
论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银行函证业务
财政监督CAIZHE晕郧允陨粤晕阅哉202217论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银行函证业务荫王凌智揖摘要铱银行函证程序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核心程序袁然而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却未能严格执行该审计程序袁直接影响到了社会审计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尧提升会计信息质量重要作用的发挥遥文章分析了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业务的新特点尧当前银行函证业务存在的问题袁并基于此提出了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业务的路径建议遥揖关键词铱社会审计银行函证审计程序规范一尧引言2021年2月18日尧2021年9月6日中国证监会分别以也2021页11号尧也2021页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尧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行政处罚袁其中的原因之一是未按要求执行银行函证业务院一是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对康美药业2016年财务报表的审计存在缺陷袁对货币资金科目获取的银行询证函尧银行对账单等资料中袁存在明显异常或相互矛盾的情况曰二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执行函证程序遥银行函证程序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核心程序遥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要要要函证曳第三条规定院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影响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袁通过直接来自第三方对有关信息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袁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遥注册会计师通常直接从第三方渊被询证者冤获取书面答复作为审计证据遥然而从中国证监会每年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袁很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银行函证程序不够严格袁甚至压根就没有执行函证业务袁直接影响到了社会审计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尧提升会计信息质量重要作用的发挥遥为此袁2020年8月袁叶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曳渊财会也2020页12号冤出台袁2021年7月袁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曳渊国办发也2021页30号冤提出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业务冶的要求遥本文接下来就注册会计师审计银行函证业务存在问题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袁并提出相应的对策遥二尧文献回顾从现有的文献来看袁国内学者对银行函证信息化或数字化建设进行了探讨袁陈郡和郭祎渊2016冤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应实施野互联网+银行函证冶程序袁建立银行账户信息数据库尧搭建银行函证网络操作平台尧实现银行函证程序的流程再造与优化遥陈永宏和谭祖沛渊2016冤提出银行统一设立野函证处理中心冶袁建立网上银行尧企业尧注册会计师野共享平台冶遥石文先和张琼渊2016冤认为破解银行函证困境的思路是信息化袁而信息化路径是制度设计与信息技术的运用高度结合遥姜雅琳渊2018冤认为在互联网时代的大背景下袁银行函证工作与互联网的结合已是大势所趋袁应建立统一的野三方共享60财政监督CAIZHE晕郧允陨粤晕阅哉202217平台冶遥顾春华渊2018冤认为建设基于区块链的电子函证平台体现了世界金融科技发展核心价值的举措袁未来必将随着区块链技术被广泛认可成为全球金融行业一项基本应用程序遥周冰玉渊2019冤认为应推动信息技术深入应用于当前审计工作的进程袁借鉴其他国家经验袁推进互联网集中函证处理平台的建设和推广袁可以显著提高注册会计师执行函证审计程序的工作效率和效果袁极大地避免审计失败案件的发生遥庄飞鹏等渊2020冤认为银行函证坚持顶层设计原则袁树立大数据思维袁建设信息共享平台遥张亮等渊2020冤认为银行函证加快区块链推广应用袁简化函证处理流程尧加快函证处理效率袁降低数据错漏和舞弊风险遥方嘉仪渊2021冤认为加快建设统一数字化函证平台袁推动函证集中数字化遥江文浩和景方明渊2021冤认为应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袁联合所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袁建设面对注册会计师的银行信息查询系统袁打破现有的银行函证模式袁会计师在企业的授权下直接查询企业全部银行信息袁获取系统生成的银行询证函袁无需银行参与确认信息遥方雪婷渊2021冤认为基于区块链的电子函证云平台的构建袁需要财政部牵头袁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函证云平台袁保证一定的中立性与安全性遥以上研究虽然都提出了银行函证信息化尧电子化袁建设野共享平台冶袁而且有的学者还提出了要基于区块链技术袁但是仍然不够细化袁特别是在数字化的操作性上距离实际运用还有一定的差距遥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也2021页30号通知要求袁本文建议加强统一领导尧顶层设计袁研制野银行函证数字化平台冶袁确保银行函证信息真实可靠遥三尧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银行函证业务的新特点国办发也2021页30号文件和财会也2020页12号文件的出台袁使得注册会计师审计银行函证业务呈现出以下新特点院一是银行函证业务受到高度重视遥国务院高度重视财务审计袁为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银行函证业务指明了方向袁国务院办公厅尧财政部和银保监会专门发文提出要求袁进一步强化对银行函证业务的规范和管理遥二是亟需建设银行函证数字化平台遥通过数字化平台建设袁持续快速推进银行函证集约化尧规范化尧数字化进程遥在数字化平台建设上袁要基于区块链技术袁确保安全运行尧保守企业商业秘密遥三是需要进一步提高银行函证工作效率遥利用数字化平台实施银行函证业务袁能够确保注册会计师审计银行函证信息是真实的尧可靠的袁而且速度快尧效率高遥四是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业务遥对提供不实银行回函尧不按时回函以及不完整回函等违法违规行为袁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的查处遥五是进一步规范函证收费行为遥明确要求规范银行函证业务收费行为袁统一收费标准袁有效解决各地收费标准不一袁或者是收费过高问题遥四尧当前注册会计师银行函证业务存在的问题财政部历来非常重视银行函证业务袁自1999年以来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尧银保监会印发了多份文件袁对银行函证业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遥但当前注册会计师银行函证业务发展仍面临较多难题遥渊一冤从银行方面看袁函证业务工作量大难以在较短时间之内完成年初既是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审计的繁忙期袁也是有关商业银行回复注册会计师寄送的银行询证函的集中期遥有的商业银行没有明确受理询证函的归口办理部门袁一般将此项工作交给柜台办理企业银行业务的人员办理袁这就造成院一方面开户银行要与企业对账等袁开展日常业务曰另一方面还要在年报期间完成询证函的填报任务袁按照流程承办审核尧批准以及盖章尧邮寄尧收费等袁无疑增加了银行柜台业务人员的业务量遥其结果就是院一是难以在限定时间之内完成回函袁滞后是常态曰二是函证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证袁填报内容不齐全曰三是回函61财政监督CAIZHE晕郧允陨粤晕阅哉202217率较低曰四是用印不规范袁有的加盖的是银行柜台业务章曰等等遥渊二冤从被审计单位看袁负担较重尧不予积极配合有的企业为了方便融资尧贷款以及经营管理袁在多个商业银行开设账户遥在按照注册会计师要求实施银行询证函程序时袁需要支付高额的银行函证费用袁因而发出询证函积极性不高遥有的企业认为银行账户一年的资金收付业务次数较少袁甚至没有发生业务袁对发出银行询证函有抵触情绪遥有的企业认为已经有银行对账单并且银行加盖公章了袁这就是证据袁因而在发出银行询证函上袁不愿意主动配合袁有拖延的现象遥渊三冤从注册会计师看袁未能及时按照程序办理函证有的注册会计师没有将资金审计作为首要的项目来组织实施袁而是将其安排在后面袁这就造成实施银行函证时间不够充足遥有的注册会计师在审计银行存款需要函证时袁由于粗心大意袁没有将应该函证的项目内容填写清楚袁有漏项遥有的注册会计师没有亲自办理函证邮寄业务而是交给被审计单位承办袁存在拖期或篡改的可能遥有的注册会计师在收到银行函证件后没有及时予以全面核实袁就作为审计证据遥有的注册会计师在银行询证函发出后没有及时跟进袁银行未回函也未能及时采取替代审计程序袁造成对有疑点的银行存款审计滞后袁甚至影响到了财务报表审计的整体进度及审计评价遥渊四冤从询证函规定看袁设计的内容较为复杂根据2020年财政部办公厅尧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的叶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曳规定的银行询证函格式来看袁一是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和格式二袁主要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袁包括银行存款尧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委托贷款尧担保等14项业务以及附表资金归集渊资金池或其他资金管理冤账户具体信息曰二是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袁对注册资本实收渊或注册资本尧实收资本变更冤情况进行审验袁分为两种情况遥经本行核对袁所函证项目与本行记载信息相符遥以上都需要银行履行内部经办人尧复核人签章袁并加盖银行公章的程序遥由于设计的询证函内容较为复杂袁商业银行要核对无误后填写齐全袁在有限的时间之内完成有一定难度遥五尧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银行函证业务的路径建议在当前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袁建议基于区块链技术袁构建野银行函证数字化平台冶袁使得银行询证函信息能随着银行存款等业务办理自动生成袁而且真实可靠遥渊一冤联合构建野银行函证数字化平台冶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函证业务的要求袁建议由财政部牵头袁联合中国银保监会共同成立工作小组袁研究设计野银行函证数字化平台冶袁做到顶层设计尧加强领导遥具体可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同中国银行业协会按照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曳要求袁提出野银行函证数字化平台冶的框架及主要模块内容遥推动银行函证业务实现电子化尧业务处理规范化尧实时缴费自动化袁银行函证业务数据真实可靠并可追溯尧难以篡改遥渊二冤野银行函证数字化平台冶机理建议将野银行函证数字化平台冶安装在所有商业银行办理银行业务的服务柜台端袁其主要机理见图1院其一袁同步适时生成银行函证信息遥企业到开户银行办理银行存款尧借款尧委托贷款尧担保等业务袁在柜台按照开户银行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经审核后袁由银行柜员在其电脑办理袁并同步在野银行函证数字化平台冶填写叶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曳中所明确的业务袁即银行询证函渊格式一冤尧银行询证函渊格式二冤尧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袁格式一尧二具体包括院银行存62款尧银行借款尧司作为委托人渊借款人冤的银行承兑汇票尧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尧由贵行托收的商业汇票尧由贵行开具的尧用证尧汇买卖合约尧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等遥台办理银行存款等业务袁还需在野数字化平台冶办理函证业务袁的袁行函证数字化平台冶计袁银行询证函信息袁款尧委托单款尧担保等业务袁改的尧不可逆的遥其二袁部门同步链接遥在地级市商业银行营业部或者营业网点办理银行存款业务等袁只要安装了野银行函证数字化平台冶袁就能够同时与地级市支行省级分行链接遥如企业到开户银行柜台办理银行存款等业务时银行柜台柜员将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手续采取照相或视频方式保存尧银行出具的凭证等一并保存袁同时将这些资料上传到上两级银行袁并与省尧地级市银保监部门链接袁将这些原始资料尧银行函证信息同步上传到银保监部门年度结束后袁野银行函证数字化平台冶将所有的银行函证信息自动上传到上级银行尧银保监部门遥需要注意的是袁开户银行在办理银行存款尧借款尧委托贷款尧担保等业务时袁其上级商业银行接收上图1银行函证数字化平台机理63财政监督CAIZHE晕郧允陨粤晕阅哉202217财政监督CAIZHE晕郧允陨粤晕阅哉202217据授权开户银行开放浏览银行函证信息袁给出一个激活码袁注册会计师可以登录开户商业银行渊地市级尧省级冤尧银保监部门网站渊地市级尧省级冤袁查询到银行函证信息遥此时是非正式的银行函证格式袁只有完成缴费后才显示规定格式的银行函证遥对于银行函证盖章问题袁有两种方式袁即电子公章尧非电子公章袁要二选一袁如果选择了电子公章袁打印之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曰如果选择了非电子公章袁打印银行函证后再到开户银行办理加盖公章手续遥渊四冤野银行函证数字化平台冶定期维护更新对于野银行函证数字化平台冶的维护更新袁建议由中国银行业协会牵头负责袁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袁确保该平台能够正常运行遥如果国家政策尧询证函格式等出现变动袁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时予以更新遥渊五冤先试点尧后推广分三步走院首先袁选择三至五个省份在其全部辖区范围内的商业银行安装野银行函证数字化平台冶进行试点袁时间可设为两年遥其次袁对试点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袁既要总结成功的经验袁更要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袁并提出改进的意见与建议遥最终袁将完善和改进后的野银行函证数字化平台冶袁在注册会计师审计上市公司银行函证业务中进行全面的推广运用袁成熟后更进一步推广到对非上市公司审计的银行函证业务遥姻渊基金项目院本文系辽宁省教育厅2021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掖面上项目业野新时代预算多种监督方式协同效应研究冶掖项目编号院LJKR0760业的阶段性成果冤渊作者单位院辽宁财贸学院冤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参考文献[1]陈郡袁郭祎.野互联网+银行函证冶审计流程的再造与优化[J].会计之友袁2016袁(23).[2]陈益袁赵文颖.函证程序在审计工作中的弊端及改进措施[J].中国市场袁2018袁(23).[3]陈永宏袁谭祖沛.用互联网思维改进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J].中国注册会计师袁2016袁(09).[4]方嘉仪.试论加强银行函证数字化建设的建议[J].市场周刊袁2021袁(09).[5]方雪婷.基于区块链的电子函证云平台构建研究[D].北京院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袁2021.[6]顾春华.浅议基于区块链的银行电子函证平台建设[J].中国注册会计师袁2018袁(12).[7]黄世忠.康美药业财务造假延伸问题分析[J].财会月刊袁2019袁(17).[8]黄燕飞.从程序执行到平台建设提升银行函证质量[J].中国注册会计师袁2021袁(06).[9]江文浩袁景方明.关于建设面向注册会计师的银行信息查询系统的思考[J].中国注册会计师袁2021袁(07).[10]姜雅琳.互联网背景下银行函证工作优化研究[J].现代营销渊下旬刊冤袁2018袁(08).[11]刘成立袁赵佳慧.执行银行函证程序的痛点难点研究要要要以中天运审计失败事件为例[J].会计师袁2021袁(13).[12]石文先袁张琼.关于银行函证信息化的思考[J].中国注册会计师袁2016袁(10).[13]田丰.函证新规实施后的银行函证现状尧问题及建议要要要基于银行视角的研究[J]援中国注册会计师袁2021袁(09).[14]虞哲.论建立全国性银行询证中心的意义与作用[J].会计师袁2020袁(21).[15]张亮袁侯哲袁李德林.以区块链技术推动银行函证数字化[J].中国银行业袁2020袁(09).[16]周冰玉.函证审计程序应用研究要要要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例[D].北京院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袁2019.[17]朱奕丞援执行银行函证程序中的问题及建议[J]援中国注册会计师袁2020袁(09).[18]庄飞鹏袁孟伊文袁韦佳佳等.银行函证数字化应用问题探析[J].绿色财会袁2020袁(09).64。
北京业务银行业务收费凭证的填写
北京业务银行业务收费凭证的填写近日,北京银行在其官网上公示了北京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标准及其流程。
公告内容如下:一、询证函业务涉及机构1.受理机构:企业账户开户机构为询证函业务受理机构,原则上均可受理邮寄和跟函两种方式的银行询证函业务,受理机构进行验印及收费。
网点、地址及可通过北京银行官网的机构网点进行查询。
2.集中回函机构:由受理机构上级分行统一集中回函。
二、受理询证函格式北京银行原则上仅受理按照《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填写的标准格式银行询证函(即格式一和格式二)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
三、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1.会计师事务所可将询证函邮寄至被询证单位开户机构或直接将询证函提交被询证单位开户机构进行现场办理。
2.邮寄办理需提供询证函首页(或尾页)和多页骑缝处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询证函尾页应加盖被审计单位在我行预留印鉴。
对于被询证单位已销户等无法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的情况,为防范客户信息泄露风险,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随来函提供被审计单位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具体情况说明。
注册会计师跟函办理的除上述材料还需出具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注册会计师应按照《通知》和《操作指引》要求填写银行询证函,如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经办机构将对银行询证函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4. 询证函回函地址与需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官方网站公示的接受函证回函的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和。
5.北京银行根据《通知》和《操作指引》要求查询被询证单位在经办机构办理的业务信息并据此回函后加盖北京银行**询证函业务专用章,并按照询证函载明的回函方式进行回函。
跟函注册会计师直接取走回函的,需配合北京银行办理好交接手续。
从程序执行到平台建设提升银行函证质量
银行函证是注册会计师向银行签发函件,获取被审计单位与银行之间有关存款、贷款、担保、资金池管理等交易事项和余额的过程。
在资本市场上,通过银行货币资金进行财务造假的案例层出不穷,例如2013年天丰节能的IPO造假、2019年康得新的百亿银行资金被大股东占用等。
本文以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媒体报道的案例为基础,分析注册会计师和银行在银行函证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内在原因。
在此基础上分析2020年8月财政部和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发布函证程序新通知以来,函证中心建设的积极效果并提出进一步的改进建议。
一、基于证监会处罚和媒体报道的不当函证行为分析本文以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和媒体报道的典型案例为基础,结合其他专家学者和专业网站上的研究成果,分析注册会计师、银行在执行银行函证过程中发生的典型不当行为。
(一)注册会计师的不当银行函证决策、控制和评价1.未做出适当的函证决策。
以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20日发布的对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的48例处罚公告看,高达57%的公告指出注册会计师存在函证不当行为,其中银行存款或借款未函证或函证内容不完整的有10例。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12条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对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在内的银行存款及借款进行函证程序,在上述函证不完整的10例决策中,注册会计师只对部分银行账户执行函证,而被遗漏的银行账户中恰好包括涉及财务舞弊的银行账户。
2.未对函证保持全过程控制。
审计准则第1312号的第14条、第17条和第18条规定,实施函证程序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对询证函应保持控制,即询函证的收发工作须由审计人员控制,如果对回函的可靠性存疑,需采取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对于询证函的收发证据,应完整在审计底稿中保存。
在实务中,存在注册会计师曾委托被审计单位发出或收取函证,因没有对函证保持全过程控制而导致收到造假的函证。
3.未适当评价回函和采取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更新】工商银行、邮储银行纸质及电子询证函办理方式及收费标准
【更新】工商银行、邮储银行纸质及电子询证函办理方式及收费标准版权声明会计雅苑转载之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本文来自工商银行。
新闻链接:闻链接【年审工具】各银行2021年1月1日起银行询证函最新要求(更新中)工商银行询证函回函业务是指函证单位在获取被函证单位授权后,直接向我行发出询证函,我行针对所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书面回函。
询证函回函可采取纸质回函或电子回函形式。
被函证单位是指为满足外部审计、评估及其他业务需要,委托函证单位向我行致函,以确认与我行业务往来资信状况的我行单位客户。
函证单位是指为满足审计、评估及其他业务或工作需要,以被函证单位的名义致函我行,就被函证单位与我行业务往来状况进行询证,要求我行回函的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等其他第三方机构依法获取企业授权后发出的银行询证函,参照询证函回函业务办理。
(一)办理回函工作的网点及其联系方式函证单位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官网-常用查询-网点及ATM查询”查询办理函证网点的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各分行询证函回函业务牵头部门及联系方式注:函证单位对回函真实性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应及时与经办网点沟通联系;回函不及时及收费等相关问题,可向经办网点所属分行询证函回函业务牵头部门反映。
(三)纸质函证所需资料及方式函证单位发出的《银行询证函》应是财会办[2020]21号文操作指引中的两种标准格式,在《银行询证函》加盖预留印鉴或企业与我行约定在办理函证业务时需要加盖的签章。
对询证函中未明确询证费用收取的,将通知被函证单位前来银行办理委托手续:被函证单位填写《单位资信证明业务委托书》(客户填写部分)一式两联。
支持邮寄函证及跟函,联系信息见“(一)办理回函工作的网点及其联系方式”。
(四)电子询证函(工银函证e信)办理方式1. 签署协议、客户对接会计师事务所可联系各分行询证函回函业务牵头部门,咨询函证e信。
函证e信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从API 或我行企网发起业务申请。
去银行函证的流程
银行函证是审计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步骤,用于验证客户的银行账户信息以及与银行往来的相关交易。
以下是去银行函证的流程:准备函证:审计师或会计师需要准备一份银行函证,包括客户的银行账户信息、需要验证的交易类型和日期等。
联系银行:审计师或会计师需要与银行联系,确认是否能够提供所需的函证服务。
前往银行:审计师或会计师需要前往客户指定的银行,并填写银行提供的函证表格。
提交函证:将函证提交给银行的客户服务中心或指定窗口,并等待银行的回复。
验证回复:银行会回复函证,并注明账户余额、交易明细等信息。
审计师或会计师需要验证这些信息是否与客户的财务报表一致。
记录结果:审计师或会计师需要将函证结果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并归档保存。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银行函证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银行规定来确定。
2020年最新版银行询证函格式
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 号)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了《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银行询证的时候需要用最新版本的格式。
以下表格是2020年最新版本的银行询证函格式,WORD文档格式,可以直接在上面填写或者修改。
银行询证函(格式一)编号: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支行 (以下简称“贵行”,即“函证收件人”):本公司聘请的[XXXX]正在对本公司[ 2020-2021 年度(或2019.12.31)]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列明其他相关审计准则名称]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与贵行相关的信息。
下列第 1 - 14 附表(如适用)信息出自本公司的记录:(1)如与贵行记录相符,请在本函“结论”部分[签字和签章]或[签发电子签名]1;(2)如有不符,请在本函“结论”部分列明不符项目及具体内容,并[签字和签章]或[签发电子签名]。
本公司谨授权贵行将回函直接寄至XXX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及联系方式 3如下:回函地址:XXXXX联系人:XXX 电话:XXX-XXX 传真:XXX-XXXXXX邮编:12314 电子邮箱:XXXXXXXX本公司谨授权贵行可从本公司XXXXXX账戶支取办理本询证函回函服务的费用(如适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即“函证基准日”),本公司与贵行相关的信息4列示如下: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可靠的电子询证函属于《电子签名法》规定的一种数据电文。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函证各相关方在数字函证平台中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相关规定的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
2 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相关银行公示的函证具体要求提供相关人员的证明文件等。
3“回函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等要素应完整、准确填写。
财政部、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财会[2016]13号【发布部门】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7.12【实施日期】2016.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银行函证是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核心程序之一,银行回函对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识别财务报表错误与舞弊行为至关重要。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银行函证回函工作银行函证回函工作是金融服务的内在组成部分,也关系到金融安全的维护与保障。
高质高效的银行函证回函工作,有助于夯实市场主体会计信息质量、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有助于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以下统称银行)加强内部控制,降低运营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随着金融业务的创新发展,企业与银行之间资金往来的形式复杂多样,原询证函格式无法覆盖新的业务情形。
另外,也存在着部分银行对回函工作不够重视、回函不完整、不及时等问题,损害了银行回函作为审计证据的可靠性,也易引发银行的经营风险。
各银行应从健全内部管理、防范金融风险、承担社会责任的高度,充分认识银行函证的重要性,提升服务意识,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银行函证的回函工作。
二、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业务的需要,从本通知所附银行询证函格式中选择适当的银行询证函,并确保函证的完整规范有效。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询证函及回函中所列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审计(验资)目的,并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形成业务工作底稿。
各银行应严格规范银行函证回函工作。
《银行审计函证数据标准(试行版)》编报规则
银行审计函证数据标准编报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采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编报银行数字函证及回函行为,保证以XBRL格式编报的银行函证及回函质量,根据《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GB/T 25500-2010)系列国家标准、《银行审计函证数据标准》,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按照银行审计函证数据标准编制的XBRL格式的银行数字函证及回函称为数字函证实例文档,简称实例文档,应当遵循本规则。
第三条以XBRL格式编报银行数字函证时,应当遵循最新版本的《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第1部分:基础》(GB/T 25500.1-2010)、《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第2部分:维度》(GB/T 25500.2-2010)、《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第3部分:公式》(GB/T 25500.3-2010)、《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第4部分:版本》(GB/T 25500.4-2010)系列国家标准、银行审计函证数据标准(20201231)、《银行审计函证数据标准指南》以及编报规则的要求。
第四条本版编报规则的版本编号为20201231。
第二章一般性技术原则第五条实例文档编报应当采用与银行审计函证数据标准一致的编码方式,即“UTF-8”编码。
第六条根据《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要求,提供的银行询证函标准格式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对于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以外的业务,在必要时可根据具体业务需要对格式进行适当调整。
因此,本版银行审计函证数据标准遵循《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中银行询证函的标准格式,并在原则上不允许扩展,即不能直接修改、删除银行审计函证数据标准文件中的任何内容,也不能在银行审计函证数据标准中直接增加任何内容。
第三章实例文档规则第七条实例文档的命名格式为{函证编号}-{被询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询证银行金融机构代码}-{日期}.{文件后缀}。
集团资金池管理模式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机构·理财|动态学堂Fund·Wealth集团资金池管理模式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李霞梅集团“资金池”又称现金池、现金总库,是指集团总部基于对下属成员单位的控制权,借助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互联网技术实现集团总部对集团内部各层级分散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通过资金归集、余额调剂、资金计价及资金清算等方式完成系统内资金的循环,从而提升资金使用的效率,同时达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效果。
(一)从资金归集的不同形式,可划分为虚拟资金池与实体资金池。
虚拟资金池,不发生资金在物理意义上的转移,它是指银行根据资金池协议的具体约定,将集团资金池子账户中的每笔收入均实时归集到资金池主账户中,又将每笔支出从主账户下拨到子账户,再以子账户的名义对外支付。
虚拟资金池也被称为联动资金池,该模式下,子账户的实际余额为零,实际资金都汇总在集团主账户中,银行对参与资金池的母子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可不在银行对账单或网银中显示。
[1]实体资金池相比于虚拟资金池更为常用,具体是指银行根据资金池协议的具体约定,按照预设的资金归集条件,实时或定时定条件将资金池内子账户的资金归集至集团主账户中,并按照预设的利率进行内部归集资金的计价和结息。
该模式下,企业通过物理意义上的资金上拨和下划实现归集账户内资金的流转,参与资金池的母子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都会在企业的银行对账单上显示划款记录。
按照企业通常预设的归集条件,各成员单位子账户的实际余额为预设金额或零,资金都汇总在集团主账户中。
[2](二)从资金归集的不同主体,可划分为结算中心与财务公司模式。
结算中心是集团下设的内部职能部门,不具有法人资格,实务中,结算中心以内部银行的形式借助网上银行等技术手段对资金池进行管理。
根据集团与银行就“资金池”业务签订的协议,集团及纳入“资金池”管理的下属企业统一在合作银行开户,采取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
财务公司是集团特设的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在内部结算中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具有结算、贷款、外汇、担保、投资咨询等功能。
财政部关于开展银行函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开展银行函证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28•【文号】财会〔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开展银行函证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5号有关中央企业,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业务,提升审计质量和效率,财政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在部分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银行函证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目标、范围和时间积极推进银行函证业务的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加强函证过程控制,切实解决个别函证不实、效率不高等问题。
推动银行函证业务在实现规范化和集约化的基础上,逐步向数字化函证过渡。
试点范围包括中央企业所属32家境内上市公司(以下简称试点上市公司,不包括其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为试点上市公司提供2021年年报审计服务的7家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试点会计师事务所),为试点上市公司开立账户并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具备试点基础的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试点银行),银行函证第三方数字平台(以下简称函证平台)。
参与此次试点工作的单位名单见附件。
试点时间为2022年1月至4月,即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期间。
二、试点内容(一)推动落实银行函证业务规范化。
试点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遵守审计准则、《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规定的有关要求,按照规范的函证格式和程序开展银行函证业务,加强函证过程控制。
银行函证的魔鬼细节
银行函证的魔鬼细节本文根据监管机构发布的准则和指引,综合实操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将银行函证从准备、发出,到收回,执行替代程序,最后记录到底稿的过程进行了完整的梳理,并对怎么做才能降低审计风险做了详细提示。
总体来看,为了银行函证含程序有效地执行,需要十分细致繁琐的工作,但这些却是必须的,是注册会计师发现问题,有效降低执业风险的必由之路。
我们也看到,行业协会、监管机构对函证程序的有效执行做了很多工作,比如财政部银保监会对函证程序发布了操作指引,再比如中注协与各个银行合作的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正在陆续投入使用,这些措施将会慢慢带来一些改变。
准备函证1、函证的范围-确保完整性审计准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
实务建议鉴于目前监管机构对于审计机构高压监管的态势、严格追责的判例,同时考虑到任何替代程序均无法提供与函证程序本身所提供的相同保证,强烈建议项目组对所有的银行账户进行函证。
项目组需要通过与账面信息核对、获取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开立账户清单、借款合同及其他与银行或金融机构相关安排的协议等程序确保函证银行账户的完整性。
2、验证函证地址、联系人地址联系人准确性是执行函证程序的前提条件,例如在某证监会处罚案例中,就曾经明确指出,该审计项目组函证程序失当问题,未记录函证地址的获取途径、未记录如何验证地址和联系方式导致未发现该项目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
因此项目组取得函证地址及联系人信息后,需要对部分或全部函证地址进行验证,通常做法是将函证寄送地址与银行官网披露的函证收件地址进行核对,如果客户提供的银行函证寄送地址与银行官网披露的函证收件地址不一致,则需要采取进一步跟进程序,包括:•再次询问和检查被审计单位所提供银行地址信息及银行名称的来源和准确性;•与银行官方热线/客服进行联系进一步确认;•通过百度、高德地图等在线检索工具;•考虑是否有必要至银行现场进行调查确认。
银行函证流程
银行函证流程
银行函证流程是指商业银行在客户在银行办理业务时,为客户提供证明资质的文件,
其中包括担保函,授信函,开户函等。
Bank Letter of Credit (LOC) 是一种信用风险控
制工具,银行函证流程可以保障客户支付,以及银行和第三方双方信息安全传输,更是借
款人获得贷款以及建立良好信用档案的重要途径。
首先,客户需要准备所需的材料并根据要求准备、补充以及核对与申请有关的银行文件;
其次,客户向银行申请,并根据商业银行的要求及时提交各类材料;
接着,银行对客户的申请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与核实,要求可能已经满足了申请;
然后,商业银行根据客户提交的文件为客提供函证,成功获得函证之后,客户就可在
银行贷款或其他业务;
接下来,银行会不定期对客户的有关信息进行检查,以确保其银行函证是及时更新的;
最后,客户在完成贷款等的还款之后,会向银行发出销证函,完成银行函证流程。
银行函证流程虽然繁琐,但是也使得客户可以轻松、便捷的办理贷款等相关的业务,
同时也保障客户支付安全,让银行与第三方双方可以安全传输信息,为建立良好信用和实
现投资目标奠定基础。
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注册会计师考试专栏为大家整理分享财政部银监会联合发文规范注册会计师审计中的银行函证和回函工作,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财政部、银监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并规范做好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严格银行函证回函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银行函证集中处理机制,加强回函监管,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通知强调,银行函证回函工作是金融服务的内在组成部分,关系到金融安全的维护与保障。
各银行应从健全内部管理、防范金融风险、承担社会责任的高度,充分认识银行函证的重要性,提升服务意识,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银行函证的回函工作。
通知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业务的需要,从本通知所附银行询证函格式中选择适当的银行询证函,并确保函证的完整规范有效。
各银行原则上应当在被审计单位签署的银行询证函原件上确认、填写相关信息并签章;如不在询证函原件上回复而采用银行系统自动生成的相关报告并签章作为回复的,应对询证函列示的全部项目作出回应。
要明确回函的工作流程,规范询证函回函用章的管理制度,校验询证函印章,询证函回函人员应注意核查询证函内容及格式、留存相关回函复印件或影像文件,加强回函的复核控制,建立完备的回函操作记录,将回函工作纳入银行内审或内控检查范畴。
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银行函证集中处理机制,加强回函监管工作。
鼓励各银行对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升级和扩展,使针对同一客户的所有信息能够集中显示,同时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和授权管理。
鼓励各银行建立银行函证的集中处理机制。
金融监管部门将强化监管,对于银行在办理回函工作中出现的失信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知对银行的监管要求适用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财协字〔1999〕1号)中有关银行询证函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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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银保监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为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提升审计工作质量,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银行函证及回函,是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直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询证函,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所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书面回函的过程。
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是夯实市场主体会计信息质量、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途径。
银行函证是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核心程序之一,银行函证回函对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识别财务报表错误与舞弊行为至关重要。
规范银行函证回函工作,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
注册会计师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充分认识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重要性。
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履行职责,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回函的基础上,审慎考虑实施函证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可靠。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切实防范风险、承担社会责任、提升服务意识,高度重视并做好银行函证的回函工作。
二、强化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管理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银行函证程序。
在实施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业务的需要,从《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中选择适当的银行询证函格式,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引的要求操作、填写。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询证函(包括回函)中所列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执业目的。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规范银行函证回函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操作指引进行回函。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操作指引要求提供资金池等创新业务相关信息。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明确业务牵头部门和各函证事项的业务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牵头、分工负责的内部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完善对函证回函工作的内部控制,对回函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有效实施授权和制衡机制,分离不相容的职责;加强回函用章管理,明确回函用章,鼓励使用有防伪功能的电子印章;按照操作指引要求,认真校验询证函印章;加强回函的复核控制,建立完备的回函操作记录;进一步通过内部审计、内控评价等方式对回函工作进行内部监督和问责。
三、切实提升回函服务质效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提升服务意识,进一步改进函证回函工作质量和效率。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回函直接回复会计师事务所或交付跟函注册会计师。
在采用纸质方式回函的情况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当在银行询证函原件上确认、填写相关信息并签章。
如银行业金融机构因询证函不符合规定拒绝回函,应当在收到询证函3个工作日内通知会计师事务所,以保证回函效率。
会计师事务所对回函真实性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回函不及时的,可向被询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上级行或集中处理部门反映,上级行或集中处理部门应及时督促被询证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或直接予以办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官方网站公布银行函证受理部门、联系方式及地址。
四、推动回函集中处理和数字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函证回函工作,并于2023年1月1日前实现集中处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逐步完善信息系统建设,争取实现汇总提供企业在本机构的所有相关业务信息。
鼓励具备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于安全、可靠、效率的原则推动函证数字化工作。
五、加强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的银行函证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银行保险监管部门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回函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回函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注册会计师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充分履行行业自律职责,定期组织研究、拟订操作指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回应行业的问题与意见;研究推动函证数字化建设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公示接受函证回函的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和联系方式,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反映银行函证方面的诉求。
中国银行业协会应当公示集中处理函证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名单、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加强函证业务的自律管理。
本通知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参照适用本通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要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等其他第三方机构依法获取企业授权后发出的银行询证函,可以参照本通知要求办理。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3号)同时废止。
请各银保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保监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附件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了《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就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中的具体事项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以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银行函证和回函工作质量。
一、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办理说明(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各种函证方式下办理回函工作的部门或网点及其联系方式,如受理跟函的办公地址及跟函所需资料,受理邮寄函证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数字函证的具体方式等。
邮寄银行询证函、跟函、以符合相关规定的数字方式办理银行询证函及回函,均应被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接受的函证方式。
如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照要求公开发布函证受理要求,则不得拒绝受理注册会计师按照要求实施的跟函或邮寄银行询证函。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额外要求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回函服务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应当依法制定并公示回函服务不同内容或档次的收费标准,以及企业不支付或拖欠费用等情况的处理办法(如有)。
如果询证函未满足公开发布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或被审计单位指定账户不足以扣划回函服务费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沟通并采取措施,企业应当积极配合。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校验的签章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在银行开户时的预留签章或企业与银行约定在办理函证业务时需要加盖的签章。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规范银行询证函回函用章的管理制度,加强回函用章管理,明确回函用章。
如果注册会计师收到回函后对银行回函用章产生疑虑,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联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配合注册会计师确认回函用章的有效性。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回函的复核控制,以提供真实准确的回函信息。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回函处理过程中,应当实现回函处理人员与业务主管人员不相容职责的分离,在银行内部回函操作记录中应当体现处理过程及主管人员复核签字(包括数字签名)等内部控制程序。
在人工回函的情况下,回函人员应当注意检查银行询证函内容和格式并做好回函留存工作。
在填写回函时,回函人员应当根据真实业务情况进行填写,由回函人员、复核人员签字并加盖有效印章。
在采用自动化方式回函的情况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获得被审计单位适当授权后,配合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提供真实、准确的回函信息,并建立完备的回函系统控制。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做好回函操作记录的保管工作。
在人工回函情况下,回函经办人员应当留存相关回函复印件、回函操作记录或影像文件,相关资料的保管期限参照《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内有关企业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来往文件材料的规定执行。
在数字回函情况下,保管期限参照国家档案局印发的《企业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指南》有关保管期限的规定执行。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内部审计或内部控制评价等方式,定期对回函问题及投诉事项进行回溯整改。
(七)注册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和本操作指引的要求,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函证程序。
在实施银行函证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直接发出银行询证函并直接从被询证方获取书面回函,并始终对银行询证函的全过程保持控制,包括确定需要确认或填列的信息、选择适当的被询证者、设计询证函、发出询证函并予以跟进。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询证函(包括回函)中所列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注册会计师执业目的。
二、银行询证函格式总体说明本指引附1-3分别提供了适用于不同情况下的银行询证函标准格式。
其中,附1和附2分别提供了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两种询证函格式(即格式一和格式二),供注册会计师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实务中选择使用;附3提供了适用于验资业务的银行询证函格式。
(一)银行询证函(格式一)与(格式二)通用说明1.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和(格式二)主要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对于财务报表审计以外的业务,注册会计师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可以参考该格式,在必要时根据具体业务需要对格式进行适当调整,如对银行询证函(格式一)与(格式二)中部分信息(例如,注册会计师执行函证工作的目的、函证工作所遵循的准则,以及回函方式和联系方式等)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2.银行询证函(格式一)与(格式二)均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中积极式函证的定义,既适用于纸质银行询证函,也适用于数字方式的函证及回函工作。
其中,格式一由注册会计师根据被审计单位相关信息填写,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本机构所掌握的信息,对注册会计师填写的信息进行核对后回复相符或不符,如不符,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应当提供详细信息;格式二由注册会计师填写需要询证的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填写具体信息后回函。
3.注册会计师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使用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或(格式二)进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时,应确保银行询证函格式规范有效、内容完整。
如果采用纸质询证函进行函证,询证信息和回函信息可以采用手工填写或打印方式。
4.如注册会计师同时函证同一企业的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银行签章不同,若其中一个账户为扣款账户,即用于扣划询证函回函服务相关费用的账户,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企业加盖扣款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以便扣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校验此预留银行签章即可办理回函业务。
5.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回函业务时,如出现企业全部账户均已销户的情形,可以校验销户前预留银行签章并办理回函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