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 - 南方科技大学
中国科学院所局级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部委司局级干部参考)
中国科学院所局级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人字〔2018〕10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所局级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直属研究、支撑机构(包含所、院、台、中心、园等)现任所局级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人员)。
第三条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指非公务原因出国(境)的相关情形,主要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我院实际,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由所在分院分党组负责。
第二章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第五条领导人员宣布任职起1个月内,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或变更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手续。
领导人员完成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后,方可申办因私出国(境)证件(签注),或提出因私出国(境)申请。
第六条分院分党组及其领导人员作为因私出国(境)备案的审批单位及责任人。
领导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变更相应登记备案内容。
第三章因私证件申领和保管第七条领导人员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申请人填写《领导人员申办因私出国(境)证件审批表》,经所在单位保密管理部门审核、党委或行政主要领导同意,报分院分党组审批。
分院分党组及时将审批后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反馈申请人所在单位。
第八条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和移居证件须交由分院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对异地研究所,分院分党组也可委托领导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严禁个人违规私自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
第九条领导人员申得因私出国(境)证件或回国(境)后10日内(涉密领导人员7日内),将证件交分院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第四章因私出国(境)审批第十条领导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的,向所在单位提交《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以及拟出行相关证明材料,如邀请函、旅行社旅游合同、往返机票等。
南方科技大学2018年部门预算
南方科技大学2018年部门预算2018年2月目录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第二部分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第三部分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第四部分政府采购预算情况第五部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第六部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第七部分名词解释第八部分部门预算附表一、收支预算总表二、收入预算表三、支出预算表四、基本支出预算表五、项目支出预算表六、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十、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十一、政府采购项目支出预算表十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表十三、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情况表十四、项目绩效支出绩效目标表2018年南方科技大学部门预算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南方科技大学是由中国广东省领导和管理、深圳市举全市之力创建的一所公办创新型大学,目标是迅速建成国际化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成中国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南方科技大学被确定为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校。
2012年4月,教育部同意建校,并赋予学校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使命。
根据办学目标,学校致力于建设成为聚集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学府,以及创造国际一流学术成果、推动科技应用、支撑深圳可持续发展的平台。
南方科技大学将发扬“敢闯敢试、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追求卓越”的创校精神,突出“创知、创新、创业”(Research,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的办学特色,大力培养创新人才,早日实现建成国际化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成中国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重要基地的办学目标,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推动科技应用、支撑国家、广东及深圳可持续发展。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南方科技大学为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学校员额1,600人,实有人数790人,无离退休人员;在校学生人数4,028人。
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
11月16日—11月23日
)情况
出访事由 赴法国参加AMBA2014 年会 赴澳大利亚访问 参加第三届农业风险 、金融与保险国际会 议 赴加拿大访问
教师发展中心赴加拿 大培训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赴香港参加香港校友 会年度聚会 美国访问 带学生参加孔子文化 周活动 参加教育部组团的高 校领导海外培训项目
访问日本高千穗大学
5
8月10日到30日
6 7
6月18日 9月22日至26日
8
9月20日-29日 11月2日—11月22日
史建平副校长(第 9 中财赴英国小组 二次培训) 副校长李俊生、商 学院葛建新、研究 中财赴日本访 生院周卫中、商学 10 问小组 院刘小元、国际合 作处蔡彩时
11月9日—11月13日
党委书记胡树祥 教务处杨金观 中财赴英国、 中国财政发展协同 11 法国小组 创新中心王俊 国际合作处李洪兵
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
序号 1 2 3 4 团员 副校长赵丽芬、 赴法国小组 商学院王瑞华、 国际合作处张小燕 赴澳大利亚小 副校长李俊生、孙 国辉、李桂君、李 组 汉军 副校长李俊生、中 赴瑞士小组 国精算研究院杨再 贵、保险学院陈华 校长王广谦、朱凌 赴加拿大小组 云、郭有成、张小 燕 副校长史建平、林 政、高萍、高晓宇 、耿勇、何群、侯 娜、黄瑜琴、李爱 华、李冬红、李丰 赴加拿大小组 、李建栋、李伟、 刘彩凤、刘春生、 王淼、温来成 徐 赟、严成樑、于鹏 苑媛、张楠楠、章 宁 史建平副校长、校 赴香港小组 友会安秀梅 研究生院赵丽芬副 赴美国小组 校长、贾玉革、李 季、李向军、赵志 超 倪海东副书记、文 赴巴西小组 传学院王强、张冰 、张勐萌 团组名称 出访时间 2014年4月27日至5月2 日 2014年5月12日至17日 6月22日-6月26日 7月1日-6日
学院党政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XX戏剧职业学院党政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一、管理内容本规定中“因私出国(境)”是指: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治病、旅游及其他非公务活动。
党政干部因私出国(境)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或其他法定假期期间进行。
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管理范围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学院管理的副处级党政干部、财务人员均列为管理范围。
三、管理措施凡列为因私出国(境)管理人员范围的党政干部,均需在太原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已登记备案的副处级党政干部和财务人员因职务、职级或其他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登记备案信息。
(一)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登记备案工作,登记备案的副处级党政干部和财务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实行统一集中管理。
1.新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后,暂不出国(境)的,须在领取证件后7个工作日将证件交到组织人事处集中保管。
2.回国(入境)后10天内将出入(境)证件交回组织人事处,并办理相关手续。
3.新提任副处级干部之前持有出入(境)证件的,应在任职通知下发后7个工作日内将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到组织人事处集中保管。
(二)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审批党政干部(申请人)根据实际出国(境)计划,填写《四、管理纪律严禁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未经批准出入国(境)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严禁瞒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瞒报因私出国(境)情况,现职副处级党政干部对本人的因私证件相关信息(证照号码、签发部门、有效期)及出入境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在每年集中报告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时严格按填报要求和说明如实报告,不得漏报、瞒报。
因私出国(境)的党政干部,不得在国(境)外以党员身份参加公开活动。
因私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应自觉遵守外事纪律,不做任何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的事,严禁私自获取外国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华南理工大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央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范围及组织领导(一)本规定适用于离退休校级领导干部和在职中层领导干部,以及部分根据相关规定需要报备的中层以下干部。
现职校级领导干部(包括退出校领导班子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的因私出国(境)事项,按相关规定由学校报教育部人事司审批。
(二)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组织部工作内容:1、牵头负责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做好干部因私出国(境)报备工作,及时将应当报备和撤销报备的干部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到应备尽备。
3、负责集中管理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下同)。
二、工作程序干部因私出国(境),按以下程序进行:1、干部本人就因私出国(境)事项向所在基层单位和主要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报告,经同意后办理报批手续。
2、干部本人提出申请,写清事由、出行时间、地点、出访经费来源以及工作是否做好交接等事项,并如实填写《合肥工业大学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3、干部所在基层单位初审,在“审批表”中签字盖章;离退休校领导的“审批表”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初审,并在“审批表”中签字盖章。
申请人和单位审签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4、纪委、监察办公室审核,在“审批表”中签字盖章。
5、党委组织部审核,在“审批表”中签字盖章。
6、由分管干部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并加盖学校公章。
7、“审批表”一式三份,办理完毕后一份由干部本人提交到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审核登记后发还干部本人相应证件;一份由干部本人提交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在职及收入证明等手续;一份本人用于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处级)
性别
女
出生年月日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工作单位及职务、是否为涉密人员及涉密登记
河南工业大学***院***书记, 非涉密人员
健康状况
良好
家庭
主要
成员
情况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日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职务及居住地(是否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
丈夫
有限公司、员工,郑州市中原区**路**号1号楼*单元*号
儿子
*.04
**
****大学、*学生
组团单位
河南工业大学
在团组中拟任职务
团长
出国任务、所赴国家(地区)及停留时间
赴台湾地区,执行落实校合作协议任务,2014年10月25日至2014年10月31日,在外停留8天
出国境审批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
最近一次因公出国时间、所赴国家(地区)及任务
赴德国、波兰,执行落实校合作协议任务,2014年10月25日至2014年10月31日,在外停留8天
人员
派出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党委(党组)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组织
人事
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
本表由因公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填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经审查确认后,报外事审批部门。
中国科学院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加强和规范我院因公出国(境)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科学院系统部级及其以下领导干部、岗位聘用人员、项目聘用人员和院全资、控股企业合同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除因私出国(境)探亲、旅游和处理其他个人事务以外的所有出访活动。
第二章出访原则第四条出访应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讲求实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不得安排一般性出国(境)考察和访问。
第五条出访人员身份要与出访任务、本人分管或承担的工作相符。
领导干部出访应重点围绕本单位、本部门的科技与管理创新工作进行。
第六条出访应由境外对口机构、人员或国际会议组委会邀请,邀请单位和邀请人应予出访人的身份和出国(境)任务相称。
不得通过各种中介机构联系邀请函。
第七条出访团组人员应少而精,原则上一个团组不超过6人。
出境参加国际会议或特殊情况确需参加团组人员,需在报批时详细说明理由。
严禁擅自拆分团组或组织“团外团”。
第八条严格控制在外停留期限1、因公出国(境)访问、考察、洽谈等,出访1国(地区),在外停留不超过6天;出访2国(地区)不超过10天;出访3国(地区)以上不超过12天。
抵离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
2、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尽量压缩在外天数。
如确有需要,可按会期申请境外停留天数,但在外停留天数以院批复为准。
3、出国(境)培训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复办理。
培训团组控制在25人以内,培训1国(地区)完成,实际培训时间应超过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
4、出国(境)进行合作研究、进修等,纳入院公费访问学者计划的出访项目以院批复的时间为准。
各单位自行安排的项目,科研人员一般一年不超过6个月。
5、所(局)级领导1年出访时间累计不超过2个月。
第九条院领导的出访活动依据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出访计划由国际合作局统一安排,其他部门和单位不能随意安排院领导出访,也不得邀请院外副部级以上人员一同出访。
副校长为正局级 南科大去行政化沦为“传说”
副校长为正局级南科大去行政化沦为“传说”2011年05月14日10:49汉网-长江日报高擎“去行政化”改革大旗的南方科技大学一直是媒体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几天前,深圳市委组织部的一纸选聘公告将南科大再次推上了风口浪尖。
根据这份公告,深圳将面向国内公开推荐选拔2名南方科技大学副校长,级别为正局级。
(《中国青年报》5月13日)至此,一直梦想“去行政化”的南科大似乎已经到了真正的梦醒时分。
级别很明确,正局级的副校长。
所谓的高校“去行政化”,先是要校领导“去行政化”;要是校领导全部戴着顶戴花翎,学校的去行政化又从哪里体现呢?曾经给人以梦想和幻想中的激情的南科大,似乎已经在一步步地从天堂跌落现实的民间。
南科大今年继续被教育部排除在合法招生资格之外。
这一个对南科大并非利好的消息,现在反而成了大家对南科大继续抱有梦想的唯一一个理由。
但是从已有的形势判断看,南科大应该是一直没有放弃寻求“被招安”的努力。
招生体制没有脱离,校领导的行政级别照旧,两个翅膀都和其他高校没有什么明显区别,我们还能指望南科大做出什么不一样的飞行路线和飞行姿势吗?南科大校长朱清时说,学校虽然提出去行政化,但如果完全跟政府不对接,也有困难之处。
筹办之初,确实有由政府派两名干部到学校来的想法,但他同时强调,他本人是聘请过来的,不会有行政级别。
这算什么呢?“监军”?经常听戏的人都知道,“监军”的掣肘作用到底有多大。
其实国人一直在指望,南科大能够在去行政化的高校改革路线图上“单兵突进”一下。
给你充分的自由,给你充分的权利,就是想看看中国的高校“凤凰涅槃”之后会是个什么样子,能不能回答得了“钱学森之问”这样一个世纪之问?但是在现实的桎梏下,南科大似乎还未起飞,就已经被打入了编制之内,再加点儿时间,估计也就“泯然众人矣”,连当年激情燃烧的口号也不会再有人好意思想起。
(作者:张军瑜)。
西南交通大学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修订)
西南交通大学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公出国(境)审批与管理,明确职责和程序,提高实效,更好地服务学校各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外交部、中央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外事管理的意见》(教外综[2013]第6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通知》(教外厅[2015]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17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部、人事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按照人事行政隶属关系、干部管理权限和涉外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的相关审批工作。
第二章出国(境)分类及审批管理第三条出国(境)可以分为因私出国(境)和因公出国(境)。
因私出国(境)仅限于自费旅游、探亲和处理其他个人事务,且不得使用因公出国(境)证件。
本办法适用于因公出国(境)。
全日制在校学生因公出国(境),原则上按因私程序办理,不适用此管理办法。
第四条我校因公出国(境)可分为因公临时出国(境)和公派留学出国(境)。
因公临时出国(境)应使用因公护照。
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如遇特殊情况(办理完整因公手续时间不足但确需执行学校对外学术交流合作任务等)需持普通护照(证件)出国(境),应事先说明理由并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在出行前完成校内出国(境)审批手续。
教学科研人员是指学校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人员(含退离休返聘人员),以及在学校和二级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
公派出国留学按照文件精神,原则上均使用普通护照。
公派出国工作参考公派出国留学办法执行。
公派赴港澳地区留学、任教、合作研究等事项,按照文件规定,按照因私渠道办理(一个月以内赴港进行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事项仍需办理因公赴港手续)。
高校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公安部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对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办理的出国(境)证件实行集中保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登记备案人员包括在职的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厅局级及以上离退休干部、涉密人员。
第三条因私出国(境)证件种类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第四条登记备案人员须将其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人事处集中保管。
第五条组织部负责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持有情况的登记、备案、监督、检查、清理;人事处负责登记备案人员在有效期内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暂存、借用。
第六条登记备案人员申办、补办因私出国(境)证件,须到保卫部、组织部备案。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使用因私出国(境)证件:1.因自费旅游、探亲和处理其他个人事务需要出国(境),并按学校要求办理了审批手续的;2.按照因公临时出国(境)相关要求到学校港澳台办公室办理赴台审批手续的因公临时赴台交流人员,经港澳台办公室同意并开具介绍函。
第八条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使用、集中保管实行严格登记制度,所持证件须在回国(境)后10日内交还人事处集中保管。
第九条凡因公出国(境)执行公务不得使用因私出国(境)证件。
第十条集中保管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有效期已过或证件持有人(不含厅局级及以上干部)退休,因私出国(境)证件退还本人。
第十一条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年底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应如实填报本年度因私出国(境)情况,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组织部商人事处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
我校及时主动公开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校级领导干部团组因公出国(境)严格按照校内国境外出差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因公出国审批流程进行申报。
出访期间,我校校级领导干部严格遵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行[2014]49号)规定完成出访任务。
出访结束后校级领导干部出访团组积极主动完成出访报告总结、新闻宣传报道等有关工作。
目前,学校正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因公出访规定,研究完善因公出国经审批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我校校级领导干部共计出访7批次,其中国外5批次,香港2批次。
境外出访国家为美国、加拿大、德国和韩国。
校级领导干部组团出访的主要目的是商谈校际广泛合作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医学院及附属医院筹备、海外校区建设、合作科研、本科生交流和交换、人才招聘和校主要领导干部参加省委组织部的培训。
赴国外:
一、2016年11月6日-15日,陈十一校长率团赴加拿大、美国与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建立合作关系,推进我校与世界著名高校本科生交流、研究生联合培养并签订合作协议。
代表团出访目的是商谈、签署校际广泛合作协议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并就本科生交流探讨合作。
二、2017年4月25-30日,陈十一校长率团赴美国与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进一步加强合作关系,推进我校与世界著名高校本科生交流及“英才计划”、研究生联合培养、科研合作项目并进行人才招聘工作。
代表团出访目的是商谈校际广泛合作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医学院及附属医院筹备、海外校区建设并就本科生交流、“英才计划”探讨合作及人才招聘。
三、2017年4月25日-5月2日,郭雨蓉书记陪同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佳晨出访团组赴美国和加拿大,访问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探讨合作筹建南科大医学院、访问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推进两校交流合作项目落地,访问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推进两校交流合作项目落地,并访问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开展科研教育合作研究项目。
四、2017年5月22-24日,陈十一校长率团赴韩国科学技术院(KAIST)出席学术研讨会并在大会上做主题为“创新创业与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报告,同时借出席研讨会的机会促进南科大与韩国科学技术院、首尔国立大学科研教育合作。
五、2017年5月13日-6月3日,根据广东省委组织部有关通知精神,经学校党委研究,选派郭雨蓉书记参加广东省“广东智能制造对接德国工业4.0”专题研讨班学习。
赴香港:
一、2017年5月12日,陈十一校长受邀赴香港大学探讨两校联合实验室、联合培养博士生、教授互访互聘、共同开展研究项目及本科生交流项目。
二、2017年7月5-6日,郭雨蓉书记受邀赴香港浸会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探讨推进校际产学研合作,交流教育基金会运行和发展机制。
南方科技大学国际合作部
2017.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