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银行卡个人消费类汽车专向分期付款业务操作规程-(版)复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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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银行卡

个人消费类汽车专向分期付款业务操作规程

(2009版)

为发展银行卡个人消费类汽车大额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分期付款”业务),促进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银行卡个人消费类汽车专向分期付款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业务操作规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管理办法(2009版)》并结合市场变化,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合作方”资格认定

1、经销商合作资格

原则上经办行需沿用消费信贷合作汽车经销商资源,并重点选择市场知名度较高的品牌一级经销商开办分期付款业务,经办行应按照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合作管理要求对经销商经营情况进行调查。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销商应经营稳健、实力较强、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100万元;

(2)、法人征信记录良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库查询近6个月无不良信用记录),公司以往无套现记录等;

(3)应向分行银行卡部门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证明资料的影印件,签署银行卡特约商户协议及《中国银行分期付款业务商户合作协议(抵押担保类)》(附件3)。

2、担保公司合作资格

担保公司应为经省行个金部门正式批准的担保机构,至少应包括如下准入条件:

(1)、必须是专职担保公司,有明确的担保范围;

(2)、自主经营,具有独立核算能力,同时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

(3)、注册资本必须达到一定标准;依法开展业务,未发生重大违规现象,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担保能力;

(4)、具有严格的担保评估制度;

(5)、对单个借款人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自身实收资本的10%,担

保的总责任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自身实收资本的5倍(含其它行合作担保责任金额)或保证金的10倍;

(6)、担保机构自有资本或保证金应随担保责任余额增加得到补充。保证金应存入银行专户,除用于代偿借款逾期贷款本息外,不得用于其他事项支付。

经办行应与担保公司签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贷款担保合作框架协议》,担保公司需为所担保的银行卡分期付款项下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如提取保证金的,签署《保证金质押合同(担保公司专用)》应将银行卡分期付款金额纳入约定的保证担保的本金总余额计算。

二、客户准入资格

1、希望购买个人消费类汽车,持有我行银行卡的存量及新增客户群。

2、分期付款业务申请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男性申请人分期年限加年龄不得大于65岁,女性申请人分期年限加年龄不得大于60岁。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外地户口的借款人在本地有房产或在本地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2)、有稳定职业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个人信用良好,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得的个人信用报告中,无恶意欠款记录和其他与真实情况不符的记录;

(4)、持有经办行认可的购车合同,且车辆购置价不低于5万元;申请人所购车辆行驶证车辆用途必须为“非营运”,牌照性质原则上应为私人牌照。

(5)、专向分期申请人须具为以下类型之一:

行内已有客户,该类客户须具备下列任一条件:

●已持有我行信用卡且信用额度在1万(含)以上的中国境内

持卡人,所持卡片开户时间半年以上;

●行内贷款客户:曾在我行单笔贷款金额达到50万元(含50

万元)以上,且还款情况正常的客户;曾在我行办理过贷

款,采用按月还款方式,月还款额在5000元以上且正常还

款一年以上的;

●纳入我行个人金融三级财富管理体系的客户。

♦重点行业类客户,申请人在下列重点行业之一工作:

●金融、电信、邮政、电力、石油、石化、烟草、航空、学校、

医院、国家公务员、政府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建筑师事务所等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的正式员工及管理人员(不含清洁工、勤杂工、保安);

●境内上市公司(不含ST公司)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世界500

强在华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可验证资产类客户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按期偿还本金及手续费的能力,并提供可验证资产价值不低于等值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

♦其他客户

非以上类型客户,应追加担保。可提供经办行认可的财产抵押物(例如房产)、质押物(例如缴存保证金质押方式),或提供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提供的第三方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

(6)、能够支付我行规定限额的首期购车款能力证明;

(7)、在我行合作经销商购买汽车,并同意将所购汽车作为分期付款抵押品;(8)、符合我行规定的其他资信条件。

3、办理分期付款的银行卡发卡行BH号应为江苏分行辖属机构(不含苏州),且分期付款的经办行、持卡人、汽车经销商、保险人和担保人应在同一城市辖区,未经省行消费信贷中心审批同意不得续做异地分期。

4、对于私车上公牌,应参照我行个人汽车贷款有关规定谨慎操作。鉴于法律风险较大,不鼓励分行作为主流产品,需从严控制,汽车购置价不得低于15万元,要精选客户,客户应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零售贷款客户分层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前三类客户(钻石类、白金类和黄金类客户)。

5、如为自然人担保,自然人担保必须符合下列范围之一:

①当地职业稳定、收入情况较好的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标准管理的人员

(佐证资料:工作证、税单或国家机关开具的收入证明)

②金融、能源、邮电、通讯、交通等部门的管理人员

(佐证资料:工资单、税单或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③全日制中小学高级教师及大专院校讲师、教授,三类甲级医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

(佐证资料:学校或医院工作证、教师证、职业医师资格证或学校或医院开具的收入证明)

④经营状况良好(指上市公司或世界500强企业)的大中型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

(佐证资料:具有单位人事部门开据并签章的职位证明)

⑤执业律师、会计师、审计师

(佐证资料:执业律师、会计师、审计师从业资格证书)

⑥月均存款余额不低于50万元的VIP客户或有一定实力和信誉度的私营业主或在本地拥有个人(含配偶)名下可验证房产且该房产面积≥90㎡且职业及收入稳定的人士

(佐证资料:我行理财客户情况证明或私营业主本人名下可验证财力或可验证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预售房销售合同等证明文件)

三、银行卡帐户“专向分期额度”属性

本操作流程中“银行卡”指通过总行平台发行信用卡个人卡,包括中银系列信用卡个人卡、集中版长城信用卡个人卡。上述卡片的外币账户(美元和日元)不开放分期付款功能;附属卡、公务卡、单位卡不支持分期付款功能。

1、总行发卡系统单独设立了“专向分期额度”用于专向分期交易的处理控制,“专向分期额度”纳入客户综合授信额度管理。银行卡账户的贷方余额、临时增额均不可用于增加专向分期额度。

2、“专向分期额度”不可循环使用,即专向分期可用余额不随持卡人每期还款而恢复。专向分期交易撤销、冲正、还原恢复“专向分期额度”,一次授予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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