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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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2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侨务工作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对侨务工作的战略定位和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紧紧围绕我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侨务资源优势和独特作用,以服务安徽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美好安徽为目标,调动社会各界尤其是涉侨部门的积极性,加强海外联谊和文化交流,大力涵养侨务资源,依法维护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为安徽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三有利"原则。开展侨务工作要有利于海外侨胞的长期生存和发展,有利于发展我国同海外侨胞住在国的友好合作关系,有利于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
坚持“大侨务"原则。大力涵养侨务资源,培育和发展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侨胞力量,发挥广大归侨侨眷与海外联系广泛的独特优势,为安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并重原则。在积极引进华侨华人来我省发展兴业的同时,充分发挥海外侨胞人脉资源丰厚、商业网络广泛的优势,实施“走出去”战略,为我省开拓利用境外资源和国际市场服务。
坚持引进资金与引进智力并重原则。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战略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借助侨力侨智,积极引进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大力引进高新技术、新兴产业等方面高层次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参与我省转型发展、开放发展、创新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利用侨智侨力,服务安徽经济社会发展。
围绕安徽“十二五”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海外华侨华人资金、技术和人才资源优势,引导和鼓励他们服务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服务全省经济发展战略。认真落实省政府与国务院侨办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做好与国务院侨办的对接工作。积极引进侨资侨智,支持参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合肥经济圈、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建设和皖北振兴战略实施。
积极开展涉侨经贸交流。组织举办中国侨商安徽行等活动,积极推动海外高新企业、研发团队、优质品牌落户安徽。充分利用徽商大会等重要平台,每年邀请500名左右有实力、有影响的侨商来我省考察投资发展。
推进“走出去”战略。利用华侨华人人脉、网络资源,每年组织一批有比较优势的外向型骨干企业参加国内外的各类涉侨
活动,推动汽车、机械、家电、农业、文化等领域的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引进高层次侨胞人才。根据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引进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新能源产业等领域的高层次侨胞人才。拓宽海外高层次侨胞人才引进渠道,加强与海外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大型企业中的华侨华人及其社团、我驻外机构的联系。改进引智服务工作,适时成立安徽省海归高层次人士联谊组织。
支持侨胞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积极争取海外华侨华人捐赠,兴办医院、学校、养老院等社会公益事业,促进我省社会事业的发展。加强对华侨华人捐赠项目的监管,提高捐赠项目效益。继续开展“万侨助万村”等侨爱活动,引导、支持和服务海外侨胞参与新农村建设。
(二)大力涵养侨务资源,促进侨务事业可持续发展。
加强与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特别是华侨华人新生代、新华侨的联谊和交流,培育和发展一支能够在各领域、各层面对我友好力量,促进侨务事业可持续发展。
充分利用高层出访开展国外侨务工作。把加强与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活动列为省级团出访任务,每年省级出访团有计划、有重点地看望、拜访重点侨社和重点人物。每年有计划地组织专门的侨务出访团访问北美、欧洲、南美和东南亚等华侨华人分布较多的地区。各市在组织因公出访团时,要把涵养侨务资源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加强与重点华侨华人联系。团结凝聚一批政治上有地位、社会上有影响、经济上有实力、专业上有造诣的“四有人士’’和有影响的社团,每年有计划邀请200个重点社团和1000位重点人士来我省访问,增进华侨华人对我省的了解和感情。
以侨引侨拓展侨务资源。注重加强与皖籍华侨华人联谊的同时,积极开展与外省籍华侨华人交往,大力涵养华侨华人新生代资源。主动加强与侨务资源丰富地区侨务部门合作,以侨引侨,努力拓展我省侨力侨智。
组织海外联谊活动。以亲情乡谊、合作交流为纽带,每年择机务实举办与华侨华人的联谊活动,搭建增进了解与友谊的平台。积极组织开展华裔青少年夏(冬)令营等活动,增进与华侨华人新生代的联系,培育华裔新生代对安徽的感情。
发挥民间海外交流机构的作用。加强安徽省海外交流协会建设,积极邀请海外华侨华人担任理事,发挥海交会桥梁作用。各市可根据实际,成立海外交流组织机构。
(三)切实维护侨胞权益,着力改善侨界民生。
加强侨务法制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我省涉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制和政策环境,争取侨心、凝聚侨力。
开展侨法宣传教育活动。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有关涉侨法律法规列入安徽省重点普法目录,把涉侨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普法教育学习内容,提升依法维护侨胞权益水平。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
视、互联网,宣传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发挥“侨法宣传角”作用,力争其数量在“十二五”期间翻两番。
推动制订安徽省华侨投资权益保护条例,不断优化投资环境,依法维护侨胞投资权益。积极开展侨法执法检查,监督侨法贯彻落实情况,各级政府要会同人大、政协,每年组织开展侨法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涉侨经济纠纷和案件协调处理机制,加强重点涉侨案件督办和查处力度。
积极支持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不断提升侨界参政议政和参与社会管理水平。
认真做好归侨侨眷扶贫救助工作。按照“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原则,建立健全侨务扶贫救助工作机制,落实扶贫救助经费。
支持侨属企业发展。提高侨属企业贷款贴息使用效益,鼓励归侨侨眷自主创业,进一步支持侨属企业发展,引导侨属企业安排归侨侨眷子女就业。
(四)努力拓展侨务外宣渠道,扩大徽文化影响力。
积极借助侨界渠道和平台,开展文化、人文交流,向海外宣传介绍安徽悠久的历史文化,扩大徽文化影响力。
组织举办文化交流活动。支持我省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团体与海外侨界文化社团开展互访互动。发掘地方优势文化资源,积极支持文化项目和文化产品“走出去”。有计划组织黄梅戏、徽剧等地方特色剧种到国外演出,在国外举办安徽文化展览。支持海外侨胞文化团体组织节庆文化活动,支持华侨华人艺术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