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土、石料的增值税政策及征收管理制度沿革和总结-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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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砂土、石料的增值税政策及征收管理制度沿革和总结-财税法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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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砂土、石料增值税政策及征收管理制度沿革:

砂土、石料的增值税征收品目为非金属矿采选产品。这种货物的增值税政策及具体的征收管理规定自1994年以来调整颇多,具体沿革如下:

(一)据1994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征收品目为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砂土、石料增值税税率为17%,征税率为6%。

(二)财税[1994]00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就砂土、石料的增值税政策及征管制度明确了以下几点:

1、一般纳税人生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其自己开具专用发票。生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不按简易办法而按有关对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所选择的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办法至少3年内不得变更。

2、按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额的砂土、石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除生产砂土、石料外还生产其他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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