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事故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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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已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根据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各类事故(包括未遂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三、事故分级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的严重性、造成后果、可控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五个级别: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Ⅴ级,具体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事故(特大安全事故)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指由于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具体计算方法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86,下同)100万元(含)以上;

2.造成人员死亡3人(含)以上;

3.造成重伤(指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及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且小于6000工作日的暂时性丧失劳动能力的伤害。其中损失工作日计算参照《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下同)10人(含)以上;

4.造成轻伤(指损失工作日大于1日且低于105日的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害,下同)20人(含)以上;

5.对社会安全、环境等造成特大影响,需要紧急疏散转移安置500人以上;

6.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

2.造成人员死亡2人;

3.造成重伤4~9人;

4.造成轻伤10~19人;

5.对社会安全、环境等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疏散转移安置200~500人;

6.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事故(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

2.造成人员死亡1人;

3.造成重伤2~3人;

4.造成轻伤4~9人;

5.对社会安全、环境等造成较大影响,需要紧急疏散转移安置50~200人。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Ⅳ级事故(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下;

2.造成重伤1人;

3.造成轻伤1~3人。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为Ⅴ级事故(轻微安全生产事故)

1.造成轻微伤(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鉴定标准详见附件一,由公司医务室按以上标准会同地方有资质的医院认定)的安全事故。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含)以上,1万元以下。

四、事故报告

所有事故均应上报,上报采用逐级报告原则,每级报告均应以快报(口头形式)的方式完成,事故报告的一般程序如下:

事故现场领班部门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有关人员主管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不耽误救护时机,也可越级报告,直至公司总经理,以便采取应急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后果。

现场最高级别见证人采用口头报告的形式立即报告(首席受理制),第一个接受报告者必须书面记录报告内容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对事故处理提供材料。

(一)Ⅴ级事故(轻微安全生产事故)及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程度低于Ⅴ级的事故或未遂事件的报告程序

轻微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按一般程序报告。

(二)Ⅳ级事故(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和Ⅲ级事故(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一般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按一般程序报告,外部报告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执行。

(三)Ⅱ级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Ⅰ级事故(特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按一般程序报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直接或责成管理部立即(发生事故2小时内)上报当地相关部门,外部报告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执行。

五、事故现场应急处理见附件(事故应急预案)。

六、事故调查

(一)调查程序

经抢救与事故现场保护处理后(包括未遂事故),就开始对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程序如下图所示。

(二)调查组组成

调查组成员组成一般包括事故发生部门人员、管理部和工务科、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属外包工发生事故的,劳务公司负责人参与)。

1.人员无伤亡、经济损失较小(小于1000元)但性质恶劣的事故或未遂事件和轻微事故:

组长:事发部门主管

副组长:管理部

组员:事发部门领班、兼职安全员

2.轻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的事故:

组长:副总经理

副组长:管理部

组员:工务科、事发部门主管、领班及兼职安全员

3.重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事故: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组员:事发部门主管、管理部、工务科、事发部门主管

4.情况特殊的由总经理指定。

5.死亡以上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三)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事故调查必须具备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原因、类别、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⑴事故发生的原因一般可分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设备、设施本身不安全;外部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预计的原因。

⑵事故类别大致可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火灾、高空坠落、坍塌、锅炉爆炸、受压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⑶过程及伤害分析必须包括:

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

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起因物——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

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质或物体;

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

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

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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