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_ns
劳动合同鉴证是
劳动合同鉴证是篇一:劳动合同鉴证办理程序劳动合同鉴证办理程序办理部门:淮安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3332070地址:淮安市威海路1-104号开发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联系人:孙化化申办对象:劳动合同审查、鉴证实行按当事人意愿办理原则。
凡在淮安经济开发区工商管理局和开发区有关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及注册手续的,到本局办理;在市、其他县区相关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和注册的,分别到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办理时间:具备本局办理劳动合同审查及鉴证申办对象资格的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于周一到周五工作日到本局办理。
数量在200人以下的,当天办理;数量在200人以上的,提前向办理部门预约上门服务。
办理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非法人单位如分公司、办事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分公司或办事处营业执照、登记证复印件及分支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2、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3、被录用人员相应的证明材料:(1)录用淮安市区(不含楚州区、淮阴区)城乡职工,需提供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的《录用备案登记表》(原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的提供《就业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不需办理录用备案登记);(2)新录用外地进淮务工劳动者的,需提供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机构办理的《录用备案登记表》;(3)录用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经淮安市人事局加盖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报到证;个人档案挂靠人才中心的人员,提供由人才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转移介绍信;(4)续签劳动合同的职工,需提供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行政部门鉴证的原劳动合同;(5)改制企业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需提供原单位改制的批文和新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及经劳动行政部门鉴证的原劳动合同。
当事人要求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及时办理。
对超过一个月且仍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当事人要求补办鉴证手续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1.自劳动合同签订履行之月起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花名册;2.自劳动合同签订履行之月起至要求办理鉴证之月止每个月单位财务入帐的职工工资支付名册。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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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审查与证明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
xx年10月22日劳动部颁发了《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
根据这些规定,县以上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具体由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对劳动合同进行审查和证明。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鉴证过程中,有权制止和纠正劳动合同内容中的违法事项,有权查处利用劳动合同进行的违法活动,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可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因此,实行劳动合同鉴证制度,是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进行严格管理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按照《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第4条的规定,劳动合同鉴证的范围主要是:(1)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从城镇和农村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签订的劳动合同;(2)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3)私营企业雇主招用雇工,个体工商户招用帮工签订的劳动合同;(4)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5)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或续订的劳动合同;(6)其它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鉴证应审查的内容主要是:(1)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主要应审查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是否具有合法资格,是否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若是代理人代签的劳动合同,代理人是否依法取得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权限的范围。
(2)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主要是审查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3)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
主要应审查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4)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是否明确。
津劳局[1997]421号-天津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天津劳动律师
发文单位:天津市劳动局文号:津劳局[1997]421号发布日期:1997-12-8执行日期:1997-12-8各区、县劳动局、各企业主管委、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天津市劳动局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八日附件:天津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各区县劳动局、各企业主管委、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按照《劳动法》和《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的规定,经两年来的努力,我市劳动合同制度已基本建立,运行良好,发展平稳,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以使我市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发展,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做出如下规定,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劳动合同管理处联系。
一、用人单位与其新招收的劳动者自录用之日起十日内,签订劳动合同。
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签、拒签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时,分别按下列情况办理。
1、初次就业的凭《就、失业证》;2、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凭分配报到信(派遣证、推荐书)及《就、失业证》;复员、转业军人凭分配信和报到证。
3、再次就业人员凭原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就、失业证》;4、外来劳动力凭《天津市外来人员就业证》、身份证;二、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招用与其它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应审验下岗专项协议或离岗挂编协议等其它下岗证明与其签订“临时劳动协议”。
原来签订的临时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延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重新签订“临时劳动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企业与下岗职工的“临时劳动协议”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发。
签订后需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
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职工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对转制过程中的原固定工,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又要求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的,企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限期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的,企业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鉴定
劳动合同鉴定篇一:劳动合同鉴证的程序劳动合同鉴证的程序有哪些转自:中国劳动律师网时间:20XX年8月11日15:34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审查与证明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
1992年10月22日劳动部颁发了《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
根据这些规定,县以上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具体由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对劳动合同进行审查和证明。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鉴证过程中,有权制止和纠正劳动合同内容中的违法事项,有权查处利用劳动合同进行的违法活动,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可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因此,实行劳动合同鉴证制度,是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进行严格管理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按照《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第4条的规定,劳动合同鉴证的范围主要是:(1)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从城镇和农村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签订的劳动合同;(2)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3)私营企业雇主招用雇工,个体工商户招用帮工签订的劳动合同;(4)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5)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或续订的劳动合同;(6)其它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鉴证应审查的内容主要是:(1)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主要应审查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是否具有合法资格,是否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若是代理人代签的劳动合同,代理人是否依法取得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权限的范围。
(2)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主要是审查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3)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
主要应审查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4)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是否明确。
主要应审查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2024年事业单位劳动合同鉴证流程与要点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事业单位劳动合同鉴证流程与要点本合同目录一览1. 劳动合同的签订1.1 签订前的准备工作1.1.1 单位人事部门的准备工作1.1.2 员工的准备工作1.2 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2.1 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1.2.2 合同条款的明确与具体1.2.3 签订合同的程序与流程1.3 签订后的资料归档1.3.1 合同原件的归档1.3.2 相关附件的归档2. 劳动合同的鉴证2.1 鉴证的必要性2.2 鉴证的流程2.2.1 鉴证申请的提出2.2.2 鉴证部门的审核2.2.3 鉴证结果的反馈2.3 鉴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2.3.1 合同内容不规范的解决办法2.3.2 合同条款存在争议的解决办法2.3.3 鉴证不通过需要重新签订的解决办法3. 劳动合同的续签3.1 续签的条件和标准3.2 续签的流程3.2.1 续签意向的沟通3.2.2 续签合同的准备3.2.3 续签合同的签订3.3 续签合同的鉴证3.3.1 续签合同的鉴证流程3.3.2 续签合同的鉴证要点4.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4.1 解除和终止的条件4.2 解除和终止的流程4.2.1 解除和终止合同的申请4.2.2 解除和终止合同的审批4.2.3 解除和终止合同的办理4.3 解除和终止后的手续办理4.3.1 解除和终止合同的备案4.3.2 解除和终止后的工资结算4.3.3 解除和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转移5.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监督5.1 劳动合同的履行5.1.1 双方的履行责任5.1.2 履行过程中的变更5.2 劳动合同的监督5.2.1 人事部门的监督5.2.2 上级部门的监督5.2.3 法律效力的监督6. 劳动合同的争议处理6.1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6.2 劳动争议的处理流程6.3 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7. 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7.1 双方的违约责任7.2 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8.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特殊情况8.1 非过错性解除8.2 过错性解除8.3 经济性裁员9. 劳动合同的续签和终止的特殊情况9.1 续签的特殊情况9.2 终止的特殊情况10. 劳动合同的附件10.1 附件的种类10.2 附件的签订和鉴证11. 劳动合同的管理和保存11.1 劳动合同的管理11.2 劳动合同的保存12. 劳动合同的查询和复印12.1 劳动合同的查询12.2 劳动合同的复印13. 劳动合同的培训和宣传13.1 劳动合同的培训13.2 劳动合同的宣传14. 劳动合同的修订和更新14.1 修订的条件和程序14.2 更新的条件和程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劳动合同的签订1.1 签订前的准备工作1.1.1 单位人事部门的准备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应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对员工的个人信息、岗位资格等进行审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024年事业单位劳动协议鉴证流程与要点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事业单位劳动协议鉴证流程与要点本合同目录一览1. 劳动协议鉴证流程概述1.1 劳动协议鉴证的定义与性质1.2 劳动协议鉴证的主体与职责1.3 劳动协议鉴证的程序与流程2. 劳动协议鉴证的准备材料2.1 劳动协议鉴证所需的文件和资料2.2 劳动协议鉴证的申请表和鉴证书2.3 劳动协议鉴证的相关证明文件3. 劳动协议鉴证的申请与审批3.1 劳动协议鉴证的申请时间与方式3.2 劳动协议鉴证的审批程序与期限3.3 劳动协议鉴证的审批结果与通知4. 劳动协议鉴证的续签与变更4.1 劳动协议鉴证的续签程序与条件4.2 劳动协议鉴证的变更程序与条件4.3 劳动协议鉴证的终止与解除5. 劳动协议鉴证的有效性与合规性5.1 劳动协议鉴证的有效期限与效力5.2 劳动协议鉴证的合规性与监管要求5.3 劳动协议鉴证的违规处理与法律责任6.1 劳动协议鉴证的监督检查机制6.2 劳动协议鉴证的评估与反馈6.3 劳动协议鉴证的改进与优化7. 劳动协议鉴证的培训与宣传7.1 劳动协议鉴证的培训内容与方式7.2 劳动协议鉴证的宣传策略与渠道7.3 劳动协议鉴证的培训与宣传效果评估8. 劳动协议鉴证的争议解决与调解8.1 劳动协议鉴证的争议类型与处理程序8.2 劳动协议鉴证的调解机制与调解员8.3 劳动协议鉴证的调解结果与执行9. 劳动协议鉴证的信息化管理9.1 劳动协议鉴证的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9.2 劳动协议鉴证的信息数据管理与分析9.3 劳动协议鉴证的信息安全与保密10. 劳动协议鉴证的国际合作与交流10.1 劳动协议鉴证的国际标准与规范10.2 劳动协议鉴证的国际合作项目与活动10.3 劳动协议鉴证的国际交流与分享11. 劳动协议鉴证的案例分析与借鉴11.1 劳动协议鉴证的成功案例与经验11.3 劳动协议鉴证的借鉴与改进12. 劳动协议鉴证的风险管理与防范12.1 劳动协议鉴证的风险识别与评估12.2 劳动协议鉴证的风险防范与控制12.3 劳动协议鉴证的风险应对与处理13. 劳动协议鉴证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依据13.1 劳动协议鉴证的相关法律法规13.2 劳动协议鉴证的政策文件与指导性意见13.3 劳动协议鉴证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更新与变化14. 劳动协议鉴证的其他相关事项14.1 劳动协议鉴证的特殊情况与处理14.2 劳动协议鉴证的保密与隐私保护14.3 劳动协议鉴证的其他注意事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劳动协议鉴证流程概述1.1 劳动协议鉴证的定义与性质劳动协议鉴证是指事业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依法进行的双方协商一致的鉴证行为,以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沈阳市劳动合同鉴证须知
沈阳市劳动合同鉴证须知第一篇:沈阳市劳动合同鉴证须知劳动合同鉴证须知本劳动关系科所有业务办理要件材料均可在:************************信箱当中的“红旗邮件”内查询到,密码:228988521.“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合格证”需年检(7号窗口办理)2.“录用职工名册”或“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职工名册”(8号窗口办理)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A44.劳动合同鉴证汇总表两份(市劳动局购买,复印社复印均可)5.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合同文本必填款项要填写完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劳动合同文本到沈阳市劳动局购买,不得复印。
)地址:沈河区二经街八纬路23号,坐258,265到市政协下车。
(北走两站地)6.续签需提供书面审查合格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文本、录用职工名册(有效期内)、新鉴证汇总表7.实行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的需提供市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手续(市人社局)。
企业自制文本需提供自制文本审批文件(市行政审批大厅)第二篇:劳动合同鉴证须知劳动合同鉴证须知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于劳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二、首次鉴证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当事人须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3、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即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和劳动合同期限)一式两份,《郑州市就业人员情况登记表》每人一份,均需加盖公章;4、同时,根据不同情况,还应当分别提交以下材料:(1)新招职工,提交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盖“招工备案”印章的《招工审批表》和《招工汇总表》;(2)招用大、中专、技校生的,提交《派遣证》或者人事档案代管机构的《人事档案代管合同》;(3)招用失业人员的,提交失业保险部门盖章的《失业职工再就业转移表》;(4)招用复转军人的,提交复转军人安置证明。
劳动合同的效力
(二)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 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 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 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限一次性支付经 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 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 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三)竞业限制 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 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但杨某离职后,我公司于2006年1月18日通过 工商档案资料查询发现,杨某早在我公司工 作的2005年5月,就与赵磊、王勇、王金龙及 另两位在我公司工作的员工在我公司不知情 的情况下加入了科华公司,成为该公司主要 股东,并担任该公司监事,直接从事与我公 司相类似的竞争性活动。
杨某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的 约定,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现我公司不同意 劳动仲裁认定的事实及结果,故诉至法院, 请求判令杨某退回2005年1月至2005年11月从 我公司领取的工资12920.22元;判令杨某向 我公司一次性支付违约金50万元,诉讼费由 杨某承担。
保密条款的效力? 为履行相关义务,劳动者如何应对?
2004年1月5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2004]4号 文,即《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二)》,在此通知中的第四条,对关于竞业限制协议及其 经济补偿金问题进行了相对明确的规定:“(一)用人单位 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 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 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 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合同鉴证章
劳动合同鉴证章篇一:劳动合同鉴证备案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劳动局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个地方的机构设置不一样)办理,所需材料有: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2、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鉴证职工名册(一式2份)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企业新录用人员需提供招工手续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军人需提供派遣通知单或退伍通知单;4、变更、续签、重签劳动合同,提供旧合同文本。
办理程序如下:1、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市属、三资企业及外地驻哈单位的劳动合同鉴证;2、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区、县(市)属企业、无主管部门企业和县(市)辖区内的市属(含三资)企业的劳动合同鉴证。
办结时限一般是企业在领取劳动合同文本后一个月内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百人以下的三日内办理完毕,百人以上的七日内办理完毕。
另外,鉴证一般都是要收费的,每个地区的都不同,根据当地的要求收费。
鉴证一般要盖三个章,鉴证专用章,鉴证员个人私章,鉴证日期章。
鉴证登记没有强制要求,但是,经过鉴证的合同效力更高,可以作为机关单位工龄认定的依据,建议为了自己和劳动者的利益,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登记。
篇二: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劳力字〔1992〕54号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
第三条劳动行政部门是劳动合同的鉴证机关。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
劳动合同鉴证的具体工作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承办。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劳动合同包括:(一)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从城镇和农村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二)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单位与企业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三)私营企业雇主招用雇工,个体工商户招用帮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四)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五)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或续订的劳动合同;(六)其它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鉴证_7-L
劳动合同鉴证
项目名称:劳动合同鉴证
类别:行政确认
管辖范围:区属企事业单位
实施依据:《关于降低部门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5〕45号
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
签订劳动合同一方是享有招工权的用人单位,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如:在我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另一方年满16周岁的以上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以由法定代表人(厂长或经理主要负责人)签订,也可以由其授权的劳资部门负责人签订,劳动者则由本人签订。
申报材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内容包括:
1、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7、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8、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
9、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办理程序:
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颁发的《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劳办字〔1992〕54号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对双方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报市劳动争议仲裁处审核后,予以劳动合同鉴证承办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光明路2号
联系电话:69218036
承办人:于建光
审核人:裴健
联系电话:69213364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形式:网络公开、文件公开、新闻媒体公开、公开栏公开
公开时间:长期公开
劳动合同鉴证流程图。
劳动合同_鉴证机关
劳动合同鉴证机关是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一种特殊机构,负责对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和确认。
劳动合同鉴证制度的建立,旨在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合同的履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鉴证机关的定义、设立依据、职责、鉴证程序和意义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劳动合同鉴证机关的定义劳动合同鉴证机关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门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的行政机关。
劳动合同鉴证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为符合条件的劳动合同发放鉴证证书。
二、劳动合同鉴证机关的设立依据劳动合同鉴证机关的设立依据是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为了保障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鉴证制度。
此外,《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也对劳动合同鉴证机关的设立、职责和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劳动合同鉴证机关的职责劳动合同鉴证机关的主要职责包括:1. 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2.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予以改正;3.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发放鉴证证书;4. 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协调解决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5. 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职责。
四、劳动合同鉴证程序劳动合同鉴证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向劳动合同鉴证机关提交劳动合同鉴证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2. 审查:劳动合同鉴证机关对提交的劳动合同进行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和合法性;3. 整改: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鉴证机关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予以改正;4. 发放鉴证证书: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鉴证机关发放鉴证证书;5. 监督:劳动合同鉴证机关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协调解决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2024年事业单位劳动协议鉴证流程与要点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事业单位劳动协议鉴证流程与要点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劳动协议的签订1.1 签订前的准备工作1.1.1 了解双方基本情况1.1.2 确认岗位及职责1.1.3 明确劳动报酬及待遇1.2 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2.1 双方平等自愿原则1.2.2 合同条款的明确性1.2.3 合同条款的合法性1.3 签订后的劳动协议管理1.3.1 劳动协议的保管1.3.2 劳动协议的变更1.3.3 劳动协议的解除2. 劳动协议的鉴证2.1 鉴证的申请2.1.1 鉴证申请的时间2.1.2 鉴证申请的材料2.1.3 鉴证申请的费用2.2 鉴证的审核2.2.1 审核劳动协议的真实性2.2.2 审核劳动协议的合法性2.2.3 审核劳动协议的合规性2.3 鉴证的结果2.3.1 鉴证合格的劳动协议2.3.2 鉴证不合格的劳动协议2.3.3 鉴证过程中的问题及处理3. 劳动协议的履行3.1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3.1.1 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3.1.2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3.2 劳动协议的履行期限3.2.1 起始履行日期3.2.2 终止履行日期3.2.3 延长履行期限的条件3.3 劳动协议的履行地点3.3.1 工作地点的确定3.3.2 特殊情况下的工作地点调整3.4 劳动协议的履行内容3.4.1 工作内容的明确3.4.2 工作时间的安排3.4.3 休息休假的规定4. 劳动协议的变更与解除4.1 劳动协议的变更4.1.1 变更的条件4.1.2 变更的程序4.1.3 变更后的劳动协议管理4.2 劳动协议的解除4.2.1 解除的条件4.2.2 解除的程序4.2.3 解除后的劳动协议管理5. 劳动争议的处理5.1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5.1.1 和解5.1.2 调解5.1.3 仲裁5.1.4 诉讼5.2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5.2.1 提出争议5.2.2 受理争议5.2.3 处理争议5.2.4 执行裁决6. 劳动协议的终止与解除6.1 终止与解除的条件6.1.1 正常终止条件6.1.2 提前解除条件6.1.3 违法解除条件6.2 终止与解除的程序6.2.1 提前解除的程序6.2.2 违法解除的程序6.2.3 终止与解除后的劳动协议管理7. 劳动者的权益保护7.1 劳动者的基本权益7.1.1 劳动者的知情权7.1.2 劳动者的参与权7.1.3 劳动者的申诉权7.2 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措施7.2.1 内部保护措施7.2.2 外部保护措施7.2.3 特殊情况下劳动者权益的保护8. 劳动者的培训与发展8.1 培训的内容与方式8.1.1 岗前培训8.1.2 在职培训8.1.3 专业技能培训8.2 培训的考核与评价8.2.1 培训考核的标准8.2.2 培训考核的程序8.2.3 培训考核的结果运用8.3 劳动者的职业发展规划8.3.1 制定职业发展规划的原则8.3.2 职业发展计划的制定与实施8.3.3 职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及处理9. 劳动者的考核与评价9.1 考核与评价的原则9.1.1 公平公正原则9.1.2 客观实际原则9.1.3 全面评价原则9.2 考核与评价的内容9.2.1 工作业绩考核9.2.2 工作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劳动协议的签订1.1 签订前的准备工作1.1.1 了解双方基本情况:双方应如实提供各自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
陕西省劳动厅关于劳动合同鉴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劳动厅关于劳动合同鉴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劳动厅•【公布日期】1995.10.04•【字号】陕劳发[1995]374号•【施行日期】1995.10.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合同正文陕西省劳动厅关于劳动合同鉴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发[1995]374号)西安市区内实行养老保险基金行业统筹的各企业,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陕西省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八日由省政府发布施行。
在《实施办法》中,省政府授权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西安市区内实行养老保险基金行业统筹的企业及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与此,上述企业、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及劳动合同鉴证工作由省劳动厅负责。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劳动法》,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要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陕政发[1994]69号)的要求西安市区国有企业在九五年底之前必须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所以,上述各有关企业、单位,要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对原固定职工实行合同制。
对原合同制职工,要加强管理,合同期满该终止的要终止,该续订的要续订;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要尽力补签合同。
对新招职工。
必须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全部责任。
二、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以内到省劳动厅仲裁信访处进行劳动合同鉴证。
劳动合同鉴证着重对劳动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定条款、特别是约定条款的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审查、鉴证。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签证,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费和劳动合同鉴证费管理实施办法
广东省劳动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费和劳动合同鉴证费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发布单位: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文??????号:粤劳仲[1993]103号发布日期:1993年12月29日生效日期:1994年01月01日各市、县(区)劳动局:随着劳动合同制和劳动仲裁制度的深入发展,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在全省已全面推开。
在各级劳动部门和劳动仲裁工作者的努力下,劳动仲裁、劳动合同鉴证及其收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效。
根据劳动部《关于颁发<劳动合同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劳力字[1992]54号)《关于印发(劳动仲裁费和劳动合同鉴证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劳力字[1992]53号)以及省劳动局、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转发的《转发劳动部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粤劳力[1993]89号)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费和劳动合同鉴证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广东省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费和劳动合同鉴证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劳动争议仲裁费和劳动合同鉴证费(以下简称仲裁、鉴证费)的管理,提高仲裁、鉴证费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的仲裁、鉴证费。
第三条收取劳动争议仲裁费的单位是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收取劳动合同鉴证费的单位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仲裁机构(以下简称仲裁机构)。
第四条仲裁、鉴证费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省劳动局、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转发劳动部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粤劳办[1993]89号)规定的内容执行。
第五条仲裁、鉴证费的管理,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劳动合同鉴证机关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鉴证机关篇一:劳动合同鉴证备案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劳动局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个地方的机构设置不一样)办理,所需材料有: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2、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鉴证职工名册(一式2份)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企业新录用人员需提供招工手续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军人需提供派遣通知单或退伍通知单;4、变更、续签、重签劳动合同,提供旧合同文本。
办理程序如下:1、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市属、三资企业及外地驻哈单位的劳动合同鉴证;2、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区、县(市)属企业、无主管部门企业和县(市)辖区内的市属(含三资)企业的劳动合同鉴证。
办结时限一般是企业在领取劳动合同文本后一个月内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百人以下的三日内办理完毕,百人以上的七日内办理完毕。
另外,鉴证一般都是要收费的,每个地区的都不同,根据当地的要求收费。
鉴证一般要盖三个章,鉴证专用章,鉴证员个人私章,鉴证日期章。
鉴证登记没有强制要求,但是,经过鉴证的合同效力更高,可以作为机关单位工龄认定的依据,建议为了自己和劳动者的利益,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登记。
篇二:劳动合同鉴证须知劳动合同鉴证须知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于劳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二、首次鉴证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当事人须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3、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即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和劳动合同期限)一式两份,《郑州市就业人员情况登记表》每人一份,均需加盖公章;4、同时,根据不同情况,还应当分别提交以下材料:(1)新招职工,提交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盖“招工备案”印章的《招工审批表》和《招工汇总表》;(2)招用大、中专、技校生的,提交《派遣证》或者人事档案代管机构的《人事档案代管合同》;(3)招用失业人员的,提交失业保险部门盖章的《失业职工再就业转移表》;(4)招用复转军人的,提交复转军人安置证明。
劳动合同鉴证
一、劳动合同签订用人单位招录劳动者,应在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续订劳动合同应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三十日内办理。
二、劳动合同鉴证需提交的材料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在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并提交以下资料:(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劳动者身份证明;1、初次就业的凭《招用人员登记表》(原件);2、再次就业人员凭原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备案)或《失业证》(原件);3、招用下岗人员,应提供《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原件);(4)招用技术人员的,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四)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五)《新签(变更、续订)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三、劳动合同审查(一)用人单位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是否与合同文本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相符;(二)劳动者身份证明是否符合规定;(三)审核劳动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鉴证劳动合同经审核,报送材料齐全,劳动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场予以鉴证,由鉴证人员在合同文本上加盖鉴证机关公章、鉴证人公章、日期章;经审核,报送材料不全或劳动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予鉴证,并退回用人单位。
五、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动合同鉴证按规定需收取鉴证费,用人单位凭鉴证花名册到财务科缴费,鉴证人员审验缴费单据后予以鉴证。
收费标准,新签合同2.1元/份,变更合同0.7元/份。
劳动合同鉴证1、办理机构:劳动争议处理科。
2、办理程序:《劳动合同鉴证程序》(附word)。
3、办理地址:东营市政府办公室814房间。
4、联系电话:(0546)83815565、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
集体劳动合同的审核(一)申请受理部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二)申请者条件:1.企业方:(1)依法成立的企业。
(2)依法成立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3)依法成立的企业团体,或经过民主程序推选的、能够承担相应责任的以进行平等协商为目的的企业代表组织。
云南劳动合同鉴定手续
云南劳动合同鉴定手续一、劳动合同鉴定的概念和意义劳动合同鉴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核实和确认的行为。
劳动合同鉴定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手段,也是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鉴定就是对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确保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劳动合同鉴定的机构和程序劳动合同鉴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进行。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劳动合同鉴定机构,负责劳动合同的鉴定工作。
劳动合同鉴定的程序如下:1. 提交鉴定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劳动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提交给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劳动合同鉴定。
2. 审核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劳动合同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
3. 出具鉴定意见。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出具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应当明确、具体,并加盖劳动行政部门公章。
4. 公示鉴定结果。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将劳动合同鉴定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劳动合同鉴定的内容劳动合同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审查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2. 劳动合同的合规性。
审查劳动合同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是否符合行业规范和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
3. 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
审查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义务,劳动者是否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劳动义务。
4.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情况。
审查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否符合程序和条件。
四、劳动合同鉴定的法律后果1. 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鉴定
劳动合同的鉴定劳动合同是雇主和员工之间达成的约定,约定了员工的工作内容、薪酬、工作时间和福利待遇等问题。
然而,有时候劳动合同的约定可能会存在一些争议或者纠纷,这时候就需要进行劳动合同的鉴定。
下面本文将介绍何谓劳动合同的鉴定、鉴定的程序、鉴定的权威机构以及鉴定的标准等问题。
劳动合同的鉴定是什么劳动合同鉴定是指在雇主与员工之间出现了争议或者纠纷时,由第三方鉴定机构或者人员,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职能机构对涉及到的劳动合同条款或者争议做出判定的行为。
劳动合同鉴定是通过解决劳动争议,消除劳动争议的不正之风,维护劳动合同的法律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维护劳动市场的稳定。
劳动合同鉴定的程序在鉴定劳动合同时,程序一般分以下四步:1.提交申请:当员工与雇主之间发生了争议或者纠纷,双方无法自行解决时,员工或雇主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其他第三方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2.受理申请:受理申请是指鉴定机构在收到鉴定申请的后,对申请进行审核并获得双方同意之后进行受理。
3.约定鉴定方式:当鉴定机构受理鉴定申请后,鉴定机构与双方当事人将进一步协商确认鉴定方式等相应事项。
4.鉴定报告: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应向申请人提交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应当明确表述鉴定结果、鉴定依据、鉴定标准、鉴定结论和鉴定费用等相关信息。
劳动合同鉴定的权威机构在我国,劳动争议的仲裁主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承担。
事实上,劳动争议仲裁是比法院更加简便、更加灵活,但是仲裁机构的裁决力和法律效力也是与法院同等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地方政府下属机构,负责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仲裁。
目前,全国各地设立了许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等地都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合同鉴定的标准劳动合同鉴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1.合同咨询:根据劳动合同的条款对合同进行约定分析,评价条款的合理性,判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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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
(劳力字〔1992〕54号)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
服务措施。
第三条劳动行政部门是劳动合同的鉴证机关。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劳动合同鉴
证工作。
劳动合同鉴证的具体工作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承办。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劳动合同包括:
(一)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从城镇和农村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签订的劳
动合同;
(二)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单位与企业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私营企业雇主招用雇工,个体工商户招用帮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或续订的劳动合同;
(六)其它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鉴证应审查下列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二)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
(四)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是否明确;
(五)中外文合同文本是否一致。
第六条鉴证时,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三份;
(二)用人单位为法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
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三)劳动者身份证明;
(四)鉴证部门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鉴证时,双方当事人应到场。
用人单位一方应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
人;劳动者一方应为签订合同本人或委托代理人。
第八条对审查合格的劳动合同,鉴证机关应予鉴证。
鉴证人员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并加盖劳动
合同鉴证专用章,注明鉴证日期。
鉴证机关发现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及证明材料不完备,应通知当事人予以补正。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予鉴证,并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在合同文本上注明。
对审查不合格的合同,应指导当事人按照要求修改或重新签订,然后办理鉴证手续。
第九条为方便当事人,应简化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凡能到用人单位办理鉴证的,应派人到用人单
位办理,并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第十条劳动合同鉴证为有偿服务。
鉴证机关向申请鉴证的当事人收取鉴证费的标准,按国家物价
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
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8号)执行。
第十一条对已鉴证的劳动合同,其依据的政策法规重新调整后有矛盾时,可重新办理鉴证手续,
不再收取鉴证费。
第十二条劳动部门对有错误的劳动合同予以鉴证后,一旦发现应立即撤销并退还鉴证费,或重新
鉴证。
第十三条鉴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和行政
处分:
(一)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有意为不真实、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提供鉴证的;
(三)不按国家规定,超标准乱收费的。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1992年11月1日起实施。
以前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