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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面临的困境形成原因是复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长期以来有名无实。以下就是小编为大家分析重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欢迎大家阅读和借鉴!

摘要:

体制改革最核心的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这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在理论和现实上的巨大反差所决定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上不符合现代代议制政治的要求,现实中运转也无法实现预期的目标。这就要求我们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体制创新,重新构造中国的代议制政治。为此需要采纳现代的代议制政治原则,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造为现代议会制度。这样,中国的政治民主化才能走上正轨;也只有这种结构性重造才能真正解决当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面临的困境,才能走上现代代议制政治的康庄大道。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改革;代议制政治

世纪之交,“依法治国”和政治体制改革成为我国学术界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目前越来越清晰的是: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配合,“依法治国”只能是一句空话。因为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与法治规范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政治体制改革涉及到很多方面,但最核心的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这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在理论和现实上的巨大反差所决定的。

神圣的明文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在原来的政治设计中,人民代表大会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重要的工具。然而在现实中,人民代表大会长期以来却被视为“橡皮图章”,根本未能体现宪法中所规定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人民代表大会作用的“缺位”使得我国的人民民主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政府不能受到有效的监督。这就助长了贪污腐败的滋长蔓延,阻碍了政治民主化。

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为什么长期以来有名无实,这个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尤其是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为推进经济改革,为实现“依法治国”,为发展人民民主,需要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切实的改革,这已经成为广泛的共识。但对于改革的方向和方法还存在不少的争议。最根本的问题是:是继续死守并不现实的“议行合一”理论还是追随现代代议制理论,是让代议制机关继续做党政机关的附庸还是将其建设成为真正具有独立权威的人民代议机关,是应该对这一制度修修补补,还是进行结构性的重造。这些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一、我国人大制度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面临的困境形成原因是复杂的,它不仅与外部因素有关,也与本身的结构有关。本文归结为三个主要的方面:

(一)人大尚未成为具有独立性的有实际权威的代议制机关

这主要是因为宪法中所规定的人大“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不到位,而“党的领导”却无处不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领导党,这就包含了对人大的领导。就是说在宪法规定的最高权力机关之外还有一个非正式的“最高权力机关”。党与人大的这种关系,使人大成了党的一个咨询机构,人大的权威大打折扣。既然人大始终处于党的领导的阴影中,而且自身在结构和功能上都存在严重的缺陷,人大就很难独立地行使职能。现实中的人大成了党组织的附属机构,政府的咨询机构。人大本来是监督政府的,但政府本身在党的领导之下,而且往往是“以党代政”。权力集中于各级党委,党组织代人大作决定、发指示,即使提交人大,也只不过是走过场,人大代表只能“举手、拍手”而已。在这种情况下,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就毫无意义,人大只能是“橡皮图章”。[1]

这种变形的过分的“党的领导”并不是政治的必然要求,它其实是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政治体制的延续,这些东西确实经过了一些改革,但是基本的东西还保留着。于是,党委代替人民当家做主,人民体会不到当家做主的主人翁地位。因此,“如果不把党委、人大、政府之间的关系理顺,法律至上的权威就树立不起来,依法行政、司法独立就无从谈起,主权在民的原则也无法体现出来,建设法治国家也就难乎其难。”[2]

为此,高放先生指出:政治体制改革“根本问题是‘党政分开’,以权制权的政治民主化。首先要发展党内民主和发展人民民主,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这几个大的问题方面,目前还没有提出具体方案。如果一味地只搞些枝节的改革,时间长了,会影响大局。大的问题不动,小的方面的改革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3]

(二)人大组织存在结构性缺陷,这种组织结构上的缺陷可以说是存在于人大制度的每个环节。首先,人大代表数字庞大(近三千人),使得会议组织和会议讨论十分困难。不对人民代表大会实行结构性的改革,就无法有效地推进政治民主化。因为很显然,现行的人大结构下,代表人数太多,减少代表的数目是必然的。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是实质性的工作机关,不是“象征”性的虚设机关,它所做出的决策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因此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的确定,必须便于开会,讨论问题和决定问题。[4]

认为代表多了,代表性就强了,这实在是一种误解。如果代表来开会只是为了代表,那这种代表性又有什么意义呢?因为他们的根本职责是“代议”而不是“代表”。现在的情况是“代表”妨碍了“代议”。出现了“代”而不“议”的情况。为增强人大常委会的在用,扩大委员人数也是必然的。一个减少,一个扩大,最合理的结果就是两者趋同,结合为一个所容许的合理的人员数字。这个数字大约是六百至八百人。

其次,在全体大会上只能听取一些政府官员的报告和有限的几个代表发言,大会的主要活动就是以地区为单位分组讨论。事实上分组会议往往讨论的是各地区的问题。这样不仅与与全国性会议的宗旨相矛盾,而且助长了地方主义。这倒不如由各省组织本级人大在当地进行讨论,把意见上报,何必要每年

让几千人都集中到北京呢?而且在以省为单位的各个小组,避免不了各省的主要领导唱主角,而一般代表遭冷遇的状况,造成了人大代表之间的不平等。官僚行政机构中的等级制度被不应该地带到了人大会堂。人大的会期太短。每年只能召开一次会议,会期只有十几天,这样会议根本就无法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展开充分的讨论。每次开会,人大代表们根本没有充分的时间熟悉和研究议题,他们所能做的只是听听报告,举举手而已。这就使得人大会议成了十足的“清谈馆”。

第三,人大代表兼职不利于人大履行宪法赋予的监督职能。在人大代表当中有相当数量是现职的党政官员。这与宪法所规定的人大的职责存在着严重的冲突。宪法规定人大对政府进行监督,但政府官员本身又是人大代表,这样的人大如何监督政府?政府官员有必要出席人大会议,但不应是坐在代表席上,应该坐在被质询的席位上。所以,北京市著名人大代表吴青认为政府官员不能当人大代表。否则,变成了自己监督自己。为此,她还专门向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政府官员是执行者,不应再是监督者”的意见。

人大代表的兼职的另一个危害是人大代表根本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能。事实上,一个人大代表只能把本质工作放在第一位,而人大的工作反而成了一份“第二职业”。有的研究者指出,兼职代表制的困难首先是信息不足,缺乏足够的时间和能力去履行代表的职责。而且这种制度性结构本身妨碍了代表素质的提高。因为代表的选拔重先进性、代表性,缺乏择优机制。[5]

第四,人大的领导成员主要不是从人大自身的组织中产生,而是由退职的党政官员担任。这就形成了旧政府监督新政府的奇怪格局。由退职的政府官员充任人大领导职务,使得人大成为政治权力中最薄弱的一环。因为这些新的领导从别的岗位转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对人大的立法、监督等工作,都比较生疏,还得从头学起。等到他们熟悉过来,而他们的任期恐怕已经过半了。这样的人大,怎么可能有效地运转呢?

上面所列举的人大的结构性缺陷,十几年来,已经有许多学者大量的文章讨论过,本文只不过进一步归纳总结而已。这些缺陷充分表明人大制度需要结构性的改革。有学者深刻指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的状况难以适应代表人民意志、行使国家权力的要求,在其组织机构、工作制度、选举制度、代表素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等方面都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不加以改进和完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很难真正承担起其国家权力机关的重任。”[6]

(三)人大代表的选举缺乏实际的民主和公正。

人大代表的选举是否民主和公正,直接关系到代表的素质,影响到人大的质量。而且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远不够民主和公正。

首先,人大代表的选举没有独立的选举机构保障和组织,往往操纵在各级党政机关手中。各级党政机关根据政治需要而不是人大本身的需要来实施人大代表的选举。人大代表往往被当成荣誉职务安排,这些代表严重缺乏参政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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