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病理检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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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病理检查合作协议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临床病理检查合作协议
甲方:武功县中医院
联系地址:普集镇
联系人:王鑫电话:
联系地址:普集镇
乙方:杨凌示范区医院
联系地址:杨凌区
联系人:电话:
鉴于目前甲方的医疗条件和状况,为了更好的促进医疗资源共享,发挥良好的社会效益,经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助、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将我院病理检查项目委托乙方检验,现达成如下条款:
一、委托范围:
1.病理活组织检查与诊断。
2.病理细胞学检查与诊断。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申请单、标本。并派专人将病理检查标本送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交病理科相关人员,并签交接手续。
2.乙方严格按病理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质量程序和国家行业法规对甲方送检的标本进行检测以保证病理诊断的准确性、及时性、合法性。
3.乙方有为甲方保密的义务,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向甲方病理科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甲方委托检测的内容、诊断及结果。
4.最终病理诊断报告单上,乙方需有病理诊断医生的亲笔签名,由甲方派出专人持相关手续到乙方科室领取。
5.交由乙方检测后的标本由乙方按规定处理。
6.结算方式:每半年或一年结算一次,乙方凭甲方开出的检验单统计总额,并开出相应的发票,甲方按发票金额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付款。
7.协议期限有效期自: 2010年 3 月 25 日至 2015 年月日。
8.未尽事宜有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