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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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许昌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许政办 [2018] 2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许昌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许政办 [2018] 2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许昌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许昌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许政办[2018]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1.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适应市场需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做好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协调服务和市场培育工作,激发市场活力,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

2.示范带动、统筹推进。

发挥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等政府投资或主导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技术条件,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梯次推进,循序渐进发展装配式建筑。

3.产业培育,创新驱动。

培育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整合产业链条,推进集聚发展,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建筑业,创新建造方式,注重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8年重点项目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8年重点项目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8年重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3•【字号】许政[2008]27号•【施行日期】2008.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8年重点项目的通知(许政[2008]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08年,全市共确定重点项目110个、重点前期工作项目35个。

110个重点项目总投资435亿元,年度投资计划168亿元。

其中,工业项目55个,服务业项目20个,城建打捆项目10个,农林水项目16个,交通通信项目9个。

35个重点前期工作项目涵盖了工业、服务业和交通等领域。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许昌市2008年重点项目》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切实做好全市2008年重点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重点项目推进机制,加快重点项目进度。

一要明确责任。

项目单位是重点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合理调度,科学施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与进度。

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环境创优的要求,进一步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

市监察局要按照《许昌市影响重大项目建设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追究影响重大项目建设进度的人和事,搞好对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优化工作的督查。

市政府大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大项目办)要统筹协调,强化督查,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确保重点项目建设正常推进。

二要坚持重点项目汇报制度。

市大项目办定期向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对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三要坚持重点项目建设协调会制度。

市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重点项目建设协调会议,及时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监察局、市大项目办督促落实。

四要坚持进度督查制。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许政办〔2017〕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许政办〔2017〕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许政办〔201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投融资工作指导意见》、《许昌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用地保障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许昌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1月11日许昌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投融资工作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意见》(豫发〔2016〕3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投融资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1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百城建设工程,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做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投融资保障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融资平台建设各县(市)政府要积极与省豫资公司对接,按要求成立百城建设提质工程融资平台公司,未来3年筹措并向平台公司注资20亿元,其中由省豫资公司筹资10亿元,县(市)政府配套投入10亿元。

各县(市)政府注册资本金可用政府债券资金分年注入,货币注资优先用于土地一级开发和土地综合平衡融资项目的配套资本金。

按照省政府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总体要求,未来3年内每个县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资不少于100亿元,其中2017年投资不低于40亿元,2018年投资不低于40亿元,2019年投资不低于20亿元。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许政办[2007]1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许政办[2007]1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许政办[2007]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环办〔2006〕36号),决定在全国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对各城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综合考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各市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实行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简称“城考”)的对象是各市人民政府;考核重点是城市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城市环境质量、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污染防治和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等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目的是促进各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

通过“城考”工作,综合评价一定时期内城市人民政府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逐步实现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由定性管理向定量管理的转变。

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城市政府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公众积极参与”的“城考”管理体制。

成立由环保、建设、统计、卫生、公安等部门参加的组织领导协调机构和“城考”工作办公室,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将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单位,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证“城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07]9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07]9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07]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许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日许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市政府决定从9月上旬到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以人为本,紧紧抓住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坚持打击与整治、扶优与治劣、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全面加强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我市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工作目标: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部分重大项目推进节点计划安排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部分重大项目推进节点计划安排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部分重大项目推进节点计划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7•【字号】许政办[2011]28号•【施行日期】2011.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部分重大项目推进节点计划安排的通知(许政办[201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部分重大项目推进节点计划安排》已经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部分重大项目推进节点计划安排为进一步加快部分重大项目建设进程,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大项目办)对中平能化多晶硅等16个重大项目建设明确了时间节点、责任单位。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设进度,每月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以书面形式并附电子文档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大项目办)。

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大项目办)要切实做好跟踪督查,促进重点项目按时序要求加快推进。

一、中平能化多晶硅项目(一)主要目标任务2011年5月底前开工,明年年底建成投产。

(二)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及责任单位1.可研报告、环评报告、安评报告编制、审批,4月2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2.征地手续办理、预审批复,4月2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东城区、许昌县、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3.项目核准,4月2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4.4月25日前完成第一批施工图设计;5月底前开工;2011年年底前进行厂房建设、设备订购。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许昌卷烟厂易地技改项目(一)主要目标任务2011年6月30日前开工。

(二)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及责任单位1.文物勘探、详规修订、环评报告编制、安评报告编制,3月底前完成;2.总体设计方案、单体施工图设计5月底前完成;3.施工单位招标、临建设施搭建6月底前完成;4.6月底前开工,进行桩基工程施工,年底进行厂房主体施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7年重点项目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7年重点项目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7年重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7•【字号】许政[2007]7号•【施行日期】2007.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7年重点项目的通知(许政[200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许昌市2007年重点项目》印发给你们。

为保证市重点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许昌市2007年重点项目的安排情况。

2007年,许昌市重点项目共列187个,总投资561亿元,年度投资计划131亿元。

187个项目中,续建和新开工项目172个,前期项目15个。

其中安排工业项目100个,城建设施项目24个(其中21个惠民项目打捆为一个城建综合改造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17个,社会事业项目16个(与城建设施项目重合5个),商贸物流、农林水及其它项目35个。

二、坚持重点项目推进机制,加快重点项目进度。

一要坚持目标责任制。

将重点项目纳入各地、各部门的责任目标,各县(市、区)政府、市直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外部环境的协调和督查,解决好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涉农关系、配套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筹措等方面的问题,严厉打击强装强卸、强买强卖、偷盗破坏等阻挠施工的不法行为。

二要坚持市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

每位市级领导同志联系一个重点项目,加强督促检查,每月至少现场办公一次,每周听取一次项目建设情况汇报,重点帮助项目单位招商引资,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优化项目建设的外部环境。

三要坚持重点项目汇报制度。

市政府大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向市委常委会汇报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市政府副市长每半月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分管范围内的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许政办〔2016〕1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许政办〔2016〕1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许政办〔2016〕18号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切实做好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增强城乡总体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城市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县(市)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重大意义城乡总体规划是指导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是政府重要的调控手段,直接关系城市功能的有效发挥,关系城市和区域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随着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县(市)城市发展空间不足,生态承载力下降,“城市病”问题突出,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客观需求,城乡总体规划滞后已经成为县(市)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意见,给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和实施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因此,全面修编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既是增强城市竞争力、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促进“多规合一”、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更是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保证城乡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长远必要。

二、明确县(市)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产城融合,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着眼长远,突出重点,高起点修编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科学安排城镇体系和城市空间布局,综合部署各项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竞争力,引领全市城乡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贯彻省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贯彻省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贯彻省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3•【字号】许政[2014]42号•【施行日期】2014.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贯彻省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许政〔2014〕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许昌市贯彻省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8月13日许昌市贯彻省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45号)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提出的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许昌市2014-2016年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科学有序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把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综合性战略举措,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产城互动、科学有序,把近期重点与长远发展结合起来,围绕抓好“三个一批”(优先解决一批已进城就业定居的农民工落户,成建制解决一批城中村居民转户,推动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解决好“五个问题”(农业转移人口“进得去”、“转得出”、“向哪转”、“落得下”和农村居民“过得好”),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城镇化布局和形态优化、城镇化绿色发展、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六个关键领域”,着力推进22个重大专项的实施,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为富民兴许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力争经过三年的努力,全市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显著提升,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转得出”、“向哪转”、“落得下”以及农村居民“过得好”的问题逐步解决,有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2年重点工作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2年重点工作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2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许政办[2012]47号【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5.28【实施日期】2012.05.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2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许政办[2012]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5月9日,张国晖市长代表市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2年重点工作分解为七个方面118项具体工作,请各责任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订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负起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具体落实情况请于7月10日、10月10日、12月20日分3次向市政府报告。

一、强化引领作用,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一)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1.树立全域规划理念,推进“五规合一”,促进城乡规划有机融合,扎实推进中心市区组团式、县市城区内涵式、中心镇区特色式、新型农村社区集聚式发展。

抓紧城市总体规划修编,高标准编制城市专项规划、重要区域城市设计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提高市区“二级组团”规划建设水平。

加强镇村规划编制和管理,突出抓好中心镇区和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力避骑路规划、沿路建设老模式。

由副市长熊广田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等负责落实。

2.坚持规划两级审批和“三位一体”审批机制。

完善规划监督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措施,做好已批规划的过程监管。

由副市长熊广田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等负责落实。

3.建立完善城乡规划公示、企业诚信管理、联动协调处理等制度,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坚决有效制止私搭乱建,确保规划有效执行、落到实处。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部分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分解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部分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分解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部分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30•【字号】许政办[2010]94号•【施行日期】2010.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部分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分解的通知(许政办[2010]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许昌市部分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分解》已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三十日许昌市部分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分解为进一步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根据市政府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对部分重点项目建设明确了时间节点、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采取得力措施,加快建设进度,每两周一次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以书面形式并附电子文档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市大项目办要切实做好跟踪督查,促进重点项目按节点要求建设推进。

现将任务分解如下:一、市文博馆建设及布展工作时间节点:幕墙工程9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11月底前完成;弱电系统安装、内部装饰装修以及展厅布展、电梯安装、室外广场工程等12月底前完成;2011年“两会”召开时开馆。

责任领导:杨献波常务副市长、秦春梅副市长责任单位:市代建办、东城区管委会、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城乡规划局二、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许昌航空客货枢纽港产业园时间节点:8月中旬前完成工程桩基施工;12月底前完成候机楼主体工程,2011年上半年竣工。

责任领导:杨献波常务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东城区管委会三、市全民创业综合服务中心时间节点:5月28日上报项目建议书,5月31日进行土地手续、环境评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办理工作;7月底前与投资商对接,完成规划设计;8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10月底完成与投资商谈判及签订合同,并完成桩基施工图设计;11月底开工建设。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许政办[2011]5号【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1.28【实施日期】2011.0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许政办[20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乡建设步伐,推动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新突破,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0〕129号)、《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许发〔2010〕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按照河南省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活动要求,通过2010-2012年三年的努力,使城乡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城乡面貌明显改观。

2010年,我市召开了全市城镇化工作会议,制定了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

2010年底,全市城镇化率达到41%,进入城镇化加速发展的新阶段。

市区重点地段实现了控制性详规全覆盖,县(市)村镇体系规划全部通过省级评审。

实施建设81个城建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0.6亿元;实施89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完成投资121亿元,拆迁508.1万平方米,建设安置房400万平方米。

建设保障性住房79.54万平方米,完成投资9.338亿元。

各类棚户区改造完成拆迁面积118.38万平方米,开工建设66万平方米,已建成27.58万平方米,完成投资8.5亿元。

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实施率达97%,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8.68万平方米。

高标准编制了《许昌新区空间战略发展规划》,新区173个项目完成投资159.6亿元。

实现了新区内9万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

全市10个产业集聚区完成投资300亿元,营业收入超过1000亿元,产城融合能力得到提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许政办[2013]25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许政办[2013]25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许政办[2013]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许昌市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3年4月16日许昌市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为确保全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顺利完成,根据《许昌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13年)》目标任务和2012年我市污染减排进展情况,结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92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2012〕20号)要求,制定本减排计划。

一、减排目标按照省、市目标责任书有关指标要求,2013年,许昌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年排放总量要分别控制在5.71万吨、0.569万吨、5.5万吨和7.17万吨,需完成总减排量0.609万吨、0.0738万吨、0.416万吨、0.91万吨,以2010年排放基数计算分别削减6.35%、8.29%、29.99%和11.38%。

二、项目安排根据国家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细则》的有关规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的减排任务应通过工业与生活、农业和机动车三个领域的具体项目来落实。

我市2013年共安排市级重点减排项目327个,其中污水处理厂项目20个,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项目4个,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项目6个,燃煤电厂和工业锅炉、窑炉脱硫脱硝治理项目12个,畜禽养殖企业治理项目285个。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16〕25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16〕25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16〕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许昌市认真落实中央“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和省委、省政府“一个载体和三个体系”的战略部署,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积极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路径和模式,以“五型许昌”建设为统揽,在水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提升、循环经济发展、生态人居建设、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走在了全省前列。

2015年12月,我市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住建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9部门确定为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为此,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下发《许昌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该方案转发给你们。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重要意义,结合自身实际和承担的重点任务(见附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合力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先进示范区建设顺利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示范区建设的综合协调,并会同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切实做好对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各自承担的任务,抓紧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细化措施,明确时间节点,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示范区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下年度实施计划、每季度将重点项目进展及累计情况交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上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1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1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1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8•【字号】许政办[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1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许政办[20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1月10日,张国晖市长代表市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1年工作分解为7个方面120项具体工作,请各责任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订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具体落实情况请于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分3次向市政府报告,相关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及政府办科室负责督办工作。

一、着力扩大需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一)持续扩大投资需求1.大力实施“3611”投资促进计划,围绕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基础要素3个方面,在工业、现代服务业、社会事业、城市基础设施和城中村改造、农林水利、交通等6个领域,安排100个重点项目,带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00亿元。

〔由常务副市长杨献波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中原电气谷等负责落实。

〕2.大力实施中原电气谷风电齿轮箱、温州电气产业园、西继电梯二期、首山焦化30万吨焦油深加工、森源年产30万辆微型电动车、许昌铁矿等60个重点项目,完成年度投资110亿元。

〔由常务副市长杨献波、副市长郑传德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中原电气谷等负责落实。

〕3.加快推进许昌航空港产业园、许昌名嘉广场、许昌深国投商业中心、花都温泉度假区、东城区汽车公园等16个重点项目,完成年度投资23亿元。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4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4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4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04•【字号】许政办[2014]18号•【施行日期】2014.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4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许政办[2014]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3月22日,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张国晖市长代表市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为确保《政府工作报告》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4年重点工作分解为10个方面102项具体工作。

各责任单位要对照目标任务要求,细化工作举措,强化保障措施,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具体落实情况请于6月30日、12月30日分两次向市政府报告。

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及政府办科室负责督办工作,适时组织力量开展督促检查,对完成任务情况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一、突出项目建设,带动经济平稳增长(一)大力实施“15616”投资促进计划1.突出抓好151个重点项目,完成年度投资600亿元以上,拉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1600亿元以上。

由常务副市长石迎军牵头,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等负责落实。

(二)扎实推进重大战略工程2.抓住政策机遇,积极推进郑许融合、对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三大水利项目、三国文化产业园、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等事关全局的重大战略工程。

由常务副市长石迎军,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堃,副市长张海涛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住建局、文化局、投资总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等负责落实。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贯彻省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贯彻省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贯彻省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许政[2014]42号【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8.13【实施日期】2014.08.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贯彻省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许政〔2014〕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许昌市贯彻省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8月13日许昌市贯彻省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45号)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提出的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许昌市2014-2016年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科学有序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把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综合性战略举措,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产城互动、科学有序,把近期重点与长远发展结合起来,围绕抓好“三个一批”(优先解决一批已进城就业定居的农民工落户,成建制解决一批城中村居民转户,推动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解决好“五个问题”(农业转移人口“进得去”、“转得出”、“向哪转”、“落得下”和农村居民“过得好”),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城镇化布局和形态优化、城镇化绿色发展、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六个关键领域”,着力推进22个重大专项的实施,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为富民兴许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力争经过三年的努力,全市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显著提升,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转得出”、“向哪转”、“落得下”以及农村居民“过得好”的问题逐步解决,有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许政办[2015]51号【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16【实施日期】2015.07.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许政办〔2015〕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7月16日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15〕57号),抓住有利时机,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导向作用,推动结构调整和民生改善,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增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一)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抓紧分配使用新增地方政府债券4.54亿元,科学合理遴选项目,及时安排资金支出,合理调度国库存款,为三大水利工程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公用事业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扩容、交通等重大工程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二)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严格加强已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9亿元的管理使用,统筹市级资金1亿元,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利用河南省豫资公司统贷统还政策,确保已经通过审批的统贷统还资金45亿元尽快拨付实施,缓解建设资金压力。

同时,积极运用PPP模式支持新建保障房项目。

(三)加快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项目落地。

努力争取省级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2015年计划落地2个,总规模50亿元以上的城建基金,重点投向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土地一级开发和重大招商项目等,加快推动基金项目落地实施。

(四)加大新型城镇化建设力度。

及时分配使用新型城镇化转移支付1.223亿元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奖补资金1.1亿元,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城市基础教育扩容、交通等项目建设。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争取中央投资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争取中央投资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争取中央投资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3•【字号】许政办[2008]136号•【施行日期】2008.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争取中央投资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许政办[2008]1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近日,中央在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卫生和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工程建设、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六个方面,先期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000亿元用于基本建设,明年5000亿元的投资也要于近期对接。

为努力争取更多的中央投资,加快我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争取中央投资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责任单位(一)保障性安居工程1.廉租住房(责任单位:市房管局)2.棚户区改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3.农村危房改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农村沼气(责任单位:市农业局)2.饮水安全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利局)3.农村公路(责任单位:市交通局)4.农村电网(责任单位:许昌供电公司)5.农村邮政(责任单位:市邮政局)6.南水北调工程(责任单位:市南水北调办)7.重大水利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利局)8.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单位:市水利局)9.优质粮食工程(责任单位:市农业局)10.动物防疫体系(责任单位:市畜牧局)11.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局)12.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责任单位:市质检局)13.粮油存储设施和粮食烘干设备(责任单位:市粮食局)14.扶贫和以工代赈(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发改委)(三)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1.石武高速客运铁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2.郑许轻轨铁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3.许禹铁路改造(责任单位:许昌地方铁路分局)4.京珠公路高速扩宽(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路局)5.安信公路许昌段(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路局)6.一级公路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路局)7.城市电网(责任单位:许昌供电公司)(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建设1.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局)2.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3.旅游设施(责任单位:市旅游局)4.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责任单位:市教育局)5.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6.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7.许昌技师学院建设(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8.重点中医院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局)9.乡镇综合文化站(责任单位:市文化局)10.“许昌人”博物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文化局)(五)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工程建设1.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责任单位:市建委)2.城市垃圾处理工程(责任单位:市城管局)3.垃圾焚烧发电(责任单位:天健热力公司、市发改委)4.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责任单位:禹州市、长葛市、许昌县、襄城县政府)5.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6.重点防护林(责任单位:市林业局)7.天然林资源保护(责任单位:市林业局)8.十大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重点流域工业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六)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建设1.中原电气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2.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3.服务业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4.核电、风电装备制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5.产业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6.产业技术进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二、目标任务我市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的总体目标和专项目标均为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即全省总量的1/18,力争达到全省总量的1/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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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三个配套
文件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许政办[2017]1号
【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11
【实施日期】2017.0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许政办〔20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投融资工作指导意见》、《许昌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用地保障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许昌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1月11日
许昌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投融资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意见》(豫发〔2016〕3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投融资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1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百城建设工程,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做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投融资保障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融资平台建设
各县(市)政府要积极与省豫资公司对接,按要求成立百城建设提质工程融资平台公司,未来3年筹措并向平台公司注资20亿元,其中由省豫资公司筹资10亿元,县(市)政府配套投入10亿元。

各县(市)政府注册资本金可用政府债券资金分年注入,货币注资优先用于土地一级开发和土地综合平衡融资项目的配套资本金。

按照省政府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总体要求,未来3年内每个县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资不少于100亿元,其中2017年投资不低于40亿元,2018年投资不低于40亿元,2019年投资不低于20亿元。

通过3-5年努力,许昌市所属县(市)均形成超百亿的市场化融资能力,支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同时,形成较强的吸纳社会资本能力。

二、科学谋划项目
各县(市)要按照新修编的城乡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投资计划,区别经营性、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属性,确定相应的收益和还款来源,按照“同类、区域、流域”聚合和“以盈补亏、以商补公、以丰补欠”资源配置原则,谋划好满足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收益要求的项目。

各县(市)谋划项目的对口单位要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利用好主管部门政策、信息、协调
等优势,打通政策壁垒,为融资开辟便利通道。

三、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新型城镇化项目的创新信贷模式和产品;借力资本市场,打造好省豫资公司和县(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平台公司,发挥省级投资公司评级较高的优势,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提升政府投资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能力。

利用省豫资公司“统贷统还”模式和利率优势谋划百城建设项目,争取省豫资公司资金支持。

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各县(市)要尽快完善相关手续,积极与省豫资公司、省投资集团、省水投公司、省交投公司等省级投资公司合作对接,争取国家邮储银行、开发银行、农业银行及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

要加强与省级“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人保河南城市发展基金”、“邮银豫资一带一路发展基金”和“PPP开发性基金”等基金的对接,加快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进度。

四、稳步推进PPP模式运用
对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适宜采取PPP模式,具体操作程序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项目实施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审核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审核结果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1.5亿元,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

五、强化政策资金支持
鼓励县(市)财政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市发改部门要积极对口争取城市专项建设基金,支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

市财政对于完成年度投融资工作任务的县(市)安排资金给予奖励。

要多方筹措资本金,按照省政府政策规定,市、县(市)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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