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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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三个配套
文件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许政办[2017]1号
【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11
【实施日期】2017.0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许政办〔20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投融资工作指导意见》、《许昌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用地保障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许昌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1月11日
许昌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投融资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意见》(豫发〔2016〕3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投融资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1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百城建设工程,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做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投融资保障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融资平台建设
各县(市)政府要积极与省豫资公司对接,按要求成立百城建设提质工程融资平台公司,未来3年筹措并向平台公司注资20亿元,其中由省豫资公司筹资10亿元,县(市)政府配套投入10亿元。各县(市)政府注册资本金可用政府债券资金分年注入,货币注资优先用于土地一级开发和土地综合平衡融资项目的配套资本金。按照省政府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总体要求,未来3年内每个县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资不少于100亿元,其中2017年投资不低于40亿元,2018年投资不低于40亿元,2019年投资不低于20亿元。通过3-5年努力,许昌市所属县(市)均形成超百亿的市场化融资能力,支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同时,形成较强的吸纳社会资本能力。
二、科学谋划项目
各县(市)要按照新修编的城乡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投资计划,区别经营性、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属性,确定相应的收益和还款来源,按照“同类、区域、流域”聚合和“以盈补亏、以商补公、以丰补欠”资源配置原则,谋划好满足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收益要求的项目。各县(市)谋划项目的对口单位要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利用好主管部门政策、信息、协调
等优势,打通政策壁垒,为融资开辟便利通道。
三、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新型城镇化项目的创新信贷模式和产品;借力资本市场,打造好省豫资公司和县(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平台公司,发挥省级投资公司评级较高的优势,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提升政府投资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能力。利用省豫资公司“统贷统还”模式和利率优势谋划百城建设项目,争取省豫资公司资金支持。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各县(市)要尽快完善相关手续,积极与省豫资公司、省投资集团、省水投公司、省交投公司等省级投资公司合作对接,争取国家邮储银行、开发银行、农业银行及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要加强与省级“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人保河南城市发展基金”、“邮银豫资一带一路发展基金”和“PPP开发性基金”等基金的对接,加快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进度。
四、稳步推进PPP模式运用
对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适宜采取PPP模式,具体操作程序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项目实施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审核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审核结果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1.5亿元,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
五、强化政策资金支持
鼓励县(市)财政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市发改部门要积极对口争取城市专项建设基金,支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市财政对于完成年度投融资工作任务的县(市)安排资金给予奖励。要多方筹措资本金,按照省政府政策规定,市、县(市)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