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律英语中模糊词语的翻译策略
法律英语晦涩词语及其翻译策略
法律英语晦涩词语及其翻译策略摘要:法律英语是现代英语、法语、拉丁语、古英语等多种语言的混合体,其用语具有专业性、正式性、客观性和准确性,有时甚至晦涩难懂。
法律英语晦涩词语的产生既有其历史原因,也有其行业原因,翻译时可以运用后瞻式翻译、对等翻译、释义、零翻译和生造词语等翻译策略。
关键词:法律英语晦涩词语产生原因翻译策略[中图分类号] G4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7326(2012)11-0077-04一、引言法律英语(Legal English),在英语国家中被称为Legal Language或Language of theLaw,即法律语言,在英语中指表述法律科学概念以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用的语种或某一语种的部分用语。
[1]从此概念可以看出,法律英语所使用的语言不仅是英语本身,还包括其它语种,如法语、拉丁文等。
几年前,一份英文报纸刊登了一篇题为“Mucho chores for macho men with Spain's new law” 的文章。
文章内容是:西班牙今后的法律规定,如果夫妻签订结婚协议,那么其中可以包括如何分摊家务。
那么,这个标题该如何翻译呢?Mucho和macho 两个词都源于西班牙语。
Mucho=much 或many,意为“很多”,“许多”;macho=masculine,意思是“男子的”,“男子气的”。
根据文章内容,笔者认为可以译成“西班牙新法现已出台,男子汉将为家务所苦”。
这里,mucho和macho是两个隐晦单词,作者通过运用韵音词的修辞手法把它们放在同一个标题里,分别修饰chore(家务)和men(男人,男子汉),使之达到了内容和谐、音韵和美的效果,同时也给译者带来不小的困难。
二、法律英语“晦涩”词语的形成法律英语词汇具有很多自己的行业特点,如专业性、正式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等。
这些特点导致在很多情况下,法律英语显得不流畅,不易懂,甚至有“晦涩”之嫌。
浅议法律英语中的模糊现象及其翻译
浅议法律英语中的模糊现象及其翻译作者:牟冬亭来源:《魅力中国》2010年第23期摘要:模糊性是語言所具有的一般属性。
法律语言也不例外,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及其准确性互补,使得法律语言在实际规范中更贴近案件的需要,从而更好的提高法律本身的权威性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本文通过对法律语言模糊性的特征、原因及其探讨,简述了法律英语的翻译技巧和方法,为法律英语工作者提供了一点参考。
关键词:模糊性;法律英语;翻译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8-0274-一、法律语言的模糊性语言是法律的载体,是法律思维的工具。
(Deborah Cao, 2008:13)但是语言本身所具有的模糊性、概括性以及歧义性又使得法律语言具有模糊性,“模糊”是指不分明、不清楚。
《韦氏英语大词典》给模糊一词所下的定义是:“the state o f being vague, indefinite, unsettled, or uncertain; lack o f clearness; ambiguousness, haziness”(呈模糊状的, 不明确的, 使不确定的, 或不能判定的; 不清楚的; 模棱两可的; 迷惑的)。
而模糊性“从狭义上讲,专指语义界限不清。
从广义上讲, 模糊性是不确定性、不精确性、不清晰性的概括词, 是与确定性、精确性、清晰性相对而言的”(王逢鑫, 2002: 前言)。
语言模糊现象存在的原因是由于语言本身的不明确性和关联性所决定的。
一个词、短语或者句子的意义总是不明确的,例如:light和right 都可以作为名词或形容词。
法律语言要求表达清晰、准确甚至精确,法律文书的撰稿人写作时要求避免含糊词或模棱两可。
对法律文本翻译的要求也是如此。
(李克兴,张新红,2006:94)为了实现法律语言达致精确的目的,在必要的情况下法律文书的撰写人又必须使用一些意义模糊,灵活的词语去表达法律概念或事实。
法庭口译中模糊语言的翻译策略
同系 统 之 间可 能 存 在 的差 别 的程 度 。( 建 南 ,0 53 因此 , ”何 20 : )
语 言 模 糊 性 产 生 的 根 源 不 仅 在 于客 观 事 物无 明确 的界 限 。 而 且 源 于 人们 认 知 的 不 确 定性 和模 糊 性 。
言的 重要 组 成部 分, 法庭 S 语 自然应 以精 确 为要 , 其 模 糊性 亦不 可避 免 。 本 文 在探 讨 法律 语 言的 模 糊性 基 础上 . l f 但 提 出法庭 口译 中模 糊 语 言 的翻 译 策略 。 关 键 词 : 庭 口译 : 糊语 言 : 法 模 翻译 策略
翻 译工 作 的 人被 称 为 法庭 译 员 。在 传 讯 、 证 会 、 判 的各 听 审
个 诉 讼 阶段 , 庭 译 员 必 须 为 这 些 母 语 不 是 本 地 ( ) 的 当 法 国 语 事 人 或 证 人 准 确 地 提 供 原 语 (0 lelnu g) 和 译 人 语 ¥H3 ag ae X
( re l g a e 之 间 的 互 译 服 务 , 括 翻 译 法 庭 上 法 官 、 t gta ug) a n 包 律
影响的英国哲学家、 理 逻辑学家罗素在其《 数 论模 糊 性 》 的著
名讲演中, 提供 了关 于 模 糊 性 问 题 的最 集 中而 系统 的论 述 , 认
为 “ 糊性 根 源 于 主体 对 客 体 的 认 知 过 程 中 。 模 系概 念 、 判断 和
21 0 1年 1 月
湖 北 经 济学 院 学卫 b £ i 堡 o Ec n m c( u a ie n o i ce c s i f o o i H m nt s d S c l in e Y s i a aS
法律术语的英汉翻译策略
法律术语的英汉翻译策略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法律术语的英汉翻译变得越来越重要。
准确的法律术语翻译有助于确保法律文件的准确理解和执行,进而维护法律权益和促进国际合作。
以下是一些在翻译法律术语时可以采用的重要策略。
专业化翻译对于法律领域的翻译,必须具备专业知识以准确传达法律概念。
因此,在进行法律翻译之前,必须对相关法律进行深入理解,以确保翻译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词义准确在法律翻译中,每个单词都可能影响一整段文字的含义。
因此,在翻译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每个单词的词义,以确保译文的准确性。
如果遇到不确定的词汇,应借助专业词典、网络工具或其他资源进行查询。
语境考虑在翻译法律文件时,语境是决定词义的关键因素。
在不同的语境下,同一个词可能有不同的含义。
因此,在翻译过程中,应根据上下文来确定词义。
遵循惯例在法律翻译中,有些术语有固定的英文表达方式,应遵循这些惯例,以确保译文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例如,“法人”通常翻译为“legal person”,“合同”通常翻译为“contract”。
语序调整由于英语和汉语的语法结构不同,因此在翻译过程中,可能需要调整语序以使译文更符合目标语言的习惯。
例如,在英语中,状语通常放在句首,而在汉语中,状语通常放在句中或句末。
术语统一在一份法律文件中,应确保同一术语使用统一的译法,以避免产生歧义。
如果遇到多种可能的译法,应与法律专家协商以确定最佳译法。
注重修辞法律文件需要具有权威性和庄重性,因此,在翻译过程中,应注重修辞,使译文的语言风格符合目标语言的习惯。
还应注意文体的选择,以使译文更符合目标语言的表达方式。
法律术语的英汉翻译需要遵循专业化、准确性、语境化、惯例化、语序调整、术语统一和注重修辞等策略,以确保法律文件的准确理解和执行。
只有通过深入理解法律知识、熟练掌握语言技能和运用恰当的翻译策略,我们才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翻译服务,为国际交流与合作做出积极贡献。
随着全球化的推进,法律术语的翻译越来越受到人们的。
英语语言文学中的模糊语义的翻译
英语语言文学中的模糊语义的翻译
英语语言文学中的模糊语义指的是一种较为模糊或具有多义性的表达方式。
在翻译时,我们需要根据上下文和语境来准确理解和传达模糊语义,以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表达。
在进行翻译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处理模糊语义:
1. 理解上下文:仔细分析文本的上下文,包括前后文、语境和承接词等,以揭示模
糊语义的真实含义。
2. 系统对比:将模糊语义与文本的其他部分进行对比,以获得更全面的理解。
比较
相似的表达方式和词语可以给我们带来更多的线索和信息。
3. 询问作者:如果翻译过程中模糊语义的理解存在困难,可以尝试联系作者或“专家”,寻求他们对表达意图的解释。
4. 辅助翻译工具:翻译工具和在线词典可以帮助我们在遇到模糊语义时查找更多的
释义和参考资料,从而确保翻译的准确性。
在进行翻译时,我们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 准确性:尽可能准确地翻译模糊语义,以确保文本的信息传达一致和准确。
2. 文化差异:模糊语义可能因文化的不同而产生多种解读。
我们需要在翻译过程中
考虑到目标读者的背景和文化特点,选择合适的表达方式。
3. 灵活性:在某些情况下,翻译过程中可能需要运用一些灵活性,适当调整表达方
式来传达模糊语义的含义。
翻译模糊语义时,我们需要仔细分析文本的上下文、采取多种方法来理解和处理模糊
语义,并在确保准确性的前提下考虑到文化差异和目标读者的需求。
这样才能有效地传达
原文中的模糊语义,并保持文本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法律英语语言中模糊词语的辨证分析解析
法律英语语言中模糊词语的辨证分析摘要:众所周知,法律语言作为一种具有规约性的语言分支,有其独特的语言风格特点。
而其中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准确性。
但是,在实践中,法律语言无法避免模糊性。
本文主要探讨分析了法律语言与模糊词语的辨证关系等问题。
关键词:法律语言;模糊词语;辨证分析Abstract: It''s all known that legal language is a kind of customary language , which includes words, phrases and modes of expression with its unique style.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characteristics of legal language is exactness in its expression. But in practice, fuzzy expression is inevitable in legal language. This paper mainly discuss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uzzy expression and legal language.Keywords: legal language, fuzzy expression dialectical analysis 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潘庆云,1997:158)。
论文论文参考网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法律之目的即为“定分止争”。
因此作为法律外在形式的法律语言其法定原则就是语言的准确性,即要求法律语言务必清晰明确,不模棱两可,以达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要求。
然而,在法律条文中以及司法实践中,法律语言运用模糊词语的现象俯拾皆是。
Pearce (Maley,1994:28) 指出,在澳大利亚和英格兰约40%的法庭活动需要对特定的立法条款的意义做出裁决;在美国各级法院普遍用词典作为一种审理案件的辅助工具,对法律文本进行文义解释;在我国有学者初步统计我国《刑法》法条,从《总则》到《分则》运用模糊词语共一百余条,占全部条文的 50 % 以上。
从模糊限制语(语用功能)看法律英语翻译中的模糊语
【摘要】法律英语作为英语中的一种,由于法律本身的特殊性,其语言特点具有规范性和准确性,这样才能保证法律的严谨程度,但是在某些方面,在对法律英语进行翻译的时候,也可以使用模糊语言,人们需要对法律英语中模糊限制语的用处进行确定。
本文根据法律英语的特点,从模糊限制语(语用功能)方面来对法律英语翻译中的模糊语的运用进行分析。
【关键词】模糊限制语法律英语翻译模糊语前言法律英语属于行业英语范畴,其专业性比较强,涉及到的固定术语也相对比较多。
在法律英语单词当中,包含着确切词语和模糊词语,这两种词语代表了语言的精确性和模糊性,一般情况下,准确性是清楚的对某一内容进行表达,而模糊性是指在某种特定情况下,对某种范围进行确定。
在法律英语中翻译中,大部分使用的是确切词语,但是根据所对应的内容,也可以使用模糊限制词语,两者的相互结合可以使法律英语翻译的内容更加贴近实际,从而达到良好的应用效果。
一、法律英语的特点法律作为一种由国家认可并且强制实施的社会规范,其本身具有严格的要求,不管在法律条例还是在语言表达当中,必须要保证其严谨性,而所对应的法律英语,也保持了法律所应有的特征,作为英语中的一个分支,法律英语翻译不仅要符合法律的特征,更要符合英语的特征,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在法律英语翻译中也可以使用相应的模糊词语,但是其使用的地方和范围一定要严格把握,根据以上叙述可以知道,法律英语具有这样几个特点:1.法律英语翻译有着专业的法律术语。
同样的英文单词在不同场合的翻译下,会呈现出不同的意思,部分英语单词在法律英语的翻译当中,已经作为专业的法律术语来进行使用,并且不能进行更改。
比如alibi在平常生活中可以翻译为“借口”,但是作为一个法律术语,其代表的意思为“不在犯罪现场”,另外还有box,这个词语在日常生活中被翻译为“盒子”,但是在法律当中就被翻译为“证人席”。
2.法律行话。
不管在哪一种行业中都有因职业而发展出来的行话。
法律范畴的特性决定了其对严谨性要求比较高。
法律英语中模糊语言的使用解析
法律英语中模糊语言的使用摘要:众所周知,法律语言作为一种具有规约性的语言分支,有其独特的语言风格特点。
而其中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准确性。
但是,在实践中,法律语言无法避免模糊性。
本文针对模糊语言固有的弊端以及有些学者认为应该根除法律模糊语言的主张,主要探讨了法律模糊语言存在的根源,模糊语言在法律中的运用及其价值,以及法学界对模糊语言的一些看法。
关键词:法律模糊语言根源运用解释原则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法律之目的即为“定分止争”。
因此作为法律外在形式的法律语言其法定原则就是语言的准确性,即要求法律语言务必清晰明确,不模棱两可,以达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要求。
然而,在法律条文中以及司法实践中,法律语言运用模糊词语的现象俯拾皆是。
如果法律是模糊的,人们的权益,义务与责任在一些情况下就无法确定,最终导致法治的难以实现。
立法使用模糊语言的最大危害在于法律法规难以操作.法律法规制定出来是为了规范人的行为,所以法律法规应该刚性十足,即非常明确.我们必须承认,过多的模糊语言的使用会导致其固有的一些弊端。
一、法律模糊语言的定义如果立法文件与司法文书中含有模糊语言,那么法的实施与实现是否还能成为现实呢?很明显,答案是肯定的。
你可能因为“不谨慎驾驶” (driving recklessly),“有伤风化”(moral curpitude)或“性骚扰”(sexual harassment)而被拘捕;你可能因行为不端(unprofessional conduct),公共滋扰(public nuisance),或习惯性疏忽 (habitual negligence)而被罚款;合同也有可能因“不当影响”(undue influence),“胁迫”或“不道德意图” (immoral intention) 而被认定无效。
确实,有时模糊语言的使用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比如:一个人有可能因杀人罪而入狱几年,但因谋杀罪而被绞刑,而杀人罪(manslaughter) 与谋杀罪 (murder) 的界限是模糊的,在实践中有时难以操作。
法律模糊语言
浙江科技学院外语系李俭* 浙江⼯商⼤学外国语学院程乐* 摘要:针对模糊语⾔固有的弊端以及有些学者认为应该根除法律模糊语⾔的主张,本⽂主要探讨了法律模糊语⾔存在的根源,模糊与歧义,多义之间的区别,模糊语⾔在法律中的运⽤及其价值,以及法学界对模糊语⾔的⼀些看法。
关键词:法律模糊语⾔根源运⽤解释原则 1. 引⾔ 随着中国⼊世,对法律英语复合性⼈才的需求⽇益突出。
在此背景下,法学家与语⾔学家对法律英语教学中法律内容与法律语⾔的优先问题各有⼰见.本⽂认为在法律英语教学中,所涉及的不仅是法律基础理论,实体法,程序法的教学,也应包括法律语⾔本⾝的教学,即采⽤法律内容与语⾔有机结合的 (integration and balance of content and language),以任务为基础(task-based) 的课堂教学⽅式.其中,法律模糊语⾔的教学⽆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尽管简明,准确的法律语⾔ (plain and precise language of law) 是⽴法活动与司法实践所追求的⽬的与标准,但正如有些评论家认为的那样:如果法律是模糊的,⼈们的权益,义务与责任在⼀些情况下就⽆法确定,最终导致法治的难以实现。
⽴法使⽤模糊语⾔的危害在于法律法规难以操作.法律法规制定出来是为了规范⼈的⾏为,所以法律法规应该刚性⼗⾜,即⾮常明确.我们必须承认,过多的模糊语⾔的使⽤会导致其固有的⼀些弊端。
英国法学家曼斯斐尔德勋爵曾说过:世界上的⼤多数纠纷都是由词语所引起的。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告诫⽴法者:法律不要过于模糊和⽞奥,⽽应像⼀个家庭⽗亲般的简单平易,因为它是为具有⼀般理解⼒的⼈们制定的。
他甚⾄尖锐地指出:法律条⽂含义不清,罪⽂不明,⾜以使⼀个政府堕落到专制主义中去.然⽽模糊语⾔在⽴法与司法实践中必然会⼤量存在.语⾔中的精确性与模糊性作为⽭盾对⽴的双⽅,既互相⽭盾,⼜互相依存。
从存在的条件看,总是相对⽽⾔的,没有精确语义就没有模糊语义;同样的,没有模糊语义也就没有精确语义.法律是以语⾔为载体的,⽽语⾔本⾝具有不确定性,这就导致了法律概念的不确定。
法律英语之模糊词语分析法
法律英语之模糊词语分析法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是指某些法律条文或法律表述在语义上不能确指,模糊是表达模糊语义的语言,即内涵无定指,外延不确定的语言。
一般用于涉及法律事实的性质、范围、程度、数量无法明确的情况下。
如表示程度的术语:appropriate, take appropriate action(采取适当的行动),怎样才是适当的行动? reasonable time(合理的时间)什么时候才是合理时间呢?这种不能精确表达的词句,在人类的思维中经常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法律英语中也经常出现,如:“more th an, less than,not more than”等。
这是否与准确性相矛盾呢?其实这两者并不矛盾。
之所以使用含义模糊的词汇或表达方式,是为了让意思表达更充分、完整,给执行法律留下足够的空间,以进退自如。
很显然,这里视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定,法律文献无法把每一种可能都列举出来,而且也没必要。
所以我们把法律英语中含义模糊的词汇或表达方式理解成为了让意思更充分而“故意”使用的,它完全不同于意思含混。
如下例:Whoever conceals, destroys or unlawfully opens another person‘s letter,thereby infringing upon the citizen’s right tofreedom of correspondence, if the circumstances are serious, shall be sentenced to fixed-term imprisonment of not more than one year or criminal detention.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serious”(来重的)严重到什么程度,没有说明,也无法说明,这里用的就是模糊的表达方式。
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与模糊性
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与模糊性谢燕鸿 (泉州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福建 泉州)【摘要】 本文通过分析法律英语的特点,结合部分法律文书及法条的翻译实例,对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和模糊性进行了探讨,并得出结论:法律英语翻译应首先充分保证其准确性,适当使用模糊性语言;在辩证使用模糊语言的同时充分保证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从而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
【关键词】 法律英语 翻译 准确 模糊Prec isi on and Vagueness i n L ega l English Tran sl a ti on.X IE Yan-hong(Foreign Languages College of Q uanzhou N or m al U niversi2 ty,Q uanzhou Fujian)【Abstract】 By analyz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egal English,the paper discusses the p recisi on and vagueness in legal English translati on.The discussi on is devel oped thr ough s ome examp les of legal English translati on.The auther then draws the conclusi on that p recisi on is the most i m portant ele ment in legal English translati on,while the translat or should als o pay attenti on t o its vagueness.On2 ly by doing this can the translat or fully assure the lawful rights of the party and p r otect the authority of the law.【Key words】 legal English;Translati on;p recisi on;vagueness 法律英语,即legal English,是以英语共同语为基础,用以表述法律科学概念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用的语种或某一语种的部分用语,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
法律英语中模糊词语的翻译方法有哪些
法律英语中模糊词语的翻译方法有哪些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是客观存在的。
造成法律文本模糊的原因很多:有来自语言自身的因素,也有来自社会文化背景的因素,还有来自立法者不同写作风格的因素,而来自语言自身的因素是造成法律文本模糊最主要的因素。
模糊性是语言的客观属性,作为自然语言的法律语言,也摆脱不了模糊性的特征。
在法律条文中以及司法实践中,法律语言运用模糊词语的现象俯拾皆是。
这里我推荐一个在线真人外教一对一的网站给大家——阿卡索外教网来辅助学习,它一节课15元,外教很不错,有欧美和菲律宾的,可以随意选择,上课体验很好,时间地点都可以自己安排,比较灵活方便,感兴趣的,可以去体验下他们的英语免费试听课。
Pearce指出,在澳大利亚和英格兰约40%的法庭活动需要对特定的立法条款的意义做出裁决;在美国各级法院普遍用词典作为一种审理案件的辅助工具,对法律文本进行文义解释;在我国有学者初步统计我国《刑法》法条,从《总则》到《分则》运用模糊词语共一百余条,占全部条文的50%以上。
既然模糊性是法律文本的客观属性,而法律文本与法律翻译以准确为宗旨,这对矛盾体必然给法律工作者和法律翻译者带来不少困难。
译者的工作是准确地翻译出原文本,对文本中的模糊语义,应以贴切的、对等的目的语表达出同等程度的模糊性。
1、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及法律英语中的模糊现象伍铁平在其《模糊语言学》中指出,语言的模糊性是指语言界限的不确定性,例如“少年”、“青年”、“老年”等,他们都没有明确的年龄界限。
语言的模糊性表现在语言的语音、语意、句法、词汇和篇章等各个方面。
伍铁平进一步指出,模糊类是指“其界限不是泾渭分明地确定好了的类别”。
由此可见,模糊性就是人们认识中关于事物类属边界或性质状态方面的亦此亦彼性,也就是中介过渡性。
《韦氏英语大词典》给模糊一词所下的定义是:“the state of being vague ,indefinite ,unsettled ,or uncertain ;lack of clearness ;ambiguousness ,haziness”(呈模糊状的,不明确的,使不确定的,或不能判定的;不清楚的;模棱两可的;迷惑的)。
浅析法律英语中模糊语言的使用
浅析法律英语中模糊语言的使用摘要:众所周知,法律语言作为一种具有规约性的语言分支,有其独特的语言风格特点。
而其中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准确性。
但是,在实践中,法律语言无法避免模糊性。
本文针对模糊语言固有的弊端以及有些学者认为应该根除法律模糊语言的主张,主要探讨了法律模糊语言存在的根源,模糊语言在法律中的运用及其价值,以及法学界对模糊语言的一些看法。
关键词:法律模糊语言根源运用解释原则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法律之目的即为“定分止争”。
因此作为法律外在形式的法律语言其法定原则就是语言的准确性,即要求法律语言务必清晰明确,不模棱两可,以达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要求。
然而,在法律条文中以及司法实践中,法律语言运用模糊词语的现象俯拾皆是。
如果法律是模糊的,人们的权益,义务与责任在一些情况下就无法确定,最终导致法治的难以实现。
立法使用模糊语言的最大危害在于法律法规难以操作.法律法规制定出来是为了规范人的行为,所以法律法规应该刚性十足,即非常明确.我们必须承认,过多的模糊语言的使用会导致其固有的一些弊端。
一、法律模糊语言的定义如果立法文件与司法文书中含有模糊语言,那么法的实施与实现是否还能成为现实呢?很明显,答案是肯定的。
你可能因为“不谨慎驾驶” (driving recklessly),“有伤风化”(moral curpitude)或“性骚扰”(sexual harassment)而被拘捕;你可能因行为不端(unprofessional conduct),公共滋扰(public nuisance),或习惯性疏忽(habitual negligence)而被罚款;合同也有可能因“不当影响”(undue influence),“胁迫”或“不道德意图” (immoral intention) 而被认定无效。
确实,有时模糊语言的使用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比如:一个人有可能因杀人罪而入狱几年,但因谋杀罪而被绞刑,而杀人罪(manslaughter) 与谋杀罪(murder) 的界限是模糊的,在实践中有时难以操作。
模糊性法律语言的翻译原则以刑法英译本为例
模糊性法律语言的翻译原则以刑法英译本为例在法律领域,语言的准确性和清晰度至关重要。
然而,不可避免的是,法律语言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模糊性。
这种模糊性在不同语言之间的转换,尤其是在刑法翻译中,给译者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本文将以刑法英译本为例,探讨模糊性法律语言的翻译原则。
一、法律语言模糊性的产生原因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并非偶然,而是由多种因素导致的。
首先,法律概念本身的复杂性和抽象性使得精确的定义往往难以实现。
例如,“故意”、“过失”等概念在不同的情境和法律体系中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和解释。
其次,立法者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现实和未来的不确定性,会有意使用模糊的语言,以保持法律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此外,语言的多义性和模糊性也是导致法律语言模糊的原因之一。
同一个词汇在不同的语境中可能有不同的含义,这就给法律的准确解读和翻译带来了困难。
二、模糊性法律语言的特点模糊性法律语言具有不确定性、边界不清晰和多义性等特点。
不确定性使得法律条款的含义在某些情况下难以捉摸,给法律的适用带来了困扰。
边界不清晰意味着对于某些法律概念或规定,很难明确其确切的范围和界限。
多义性则导致同一法律表述可能有多种合理的解释,增加了法律理解和执行的难度。
三、刑法英译本中模糊性法律语言的翻译原则1、准确性原则准确性是法律翻译的首要原则。
在处理模糊性法律语言时,译者必须尽可能准确地传达原文的含义。
这意味着译者需要深入理解源语言法律文本的背景、目的和意图,避免误译或漏译。
例如,对于“情节严重”这样的模糊表述,译者不能简单地直译为“serious circumstances”,而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条文和上下文,选择最合适的英语表达方式,如“grave circumstances”或“severe circumstances”。
2、一致性原则在刑法英译本中,对于相同或相似的模糊性法律概念和表述,应保持翻译的一致性。
这有助于确保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例如,如果在某个法律文本中,“从轻处罚”被翻译为“mitigated punishment”,那么在其他相关的法律文本中,也应采用相同的翻译。
法庭口译中模糊语言的翻译策略
Vol.8No.12011年1月第8卷第1期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Jan.20111.引言法庭口译(court interpretation )一般是指在民事或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或证人由于不通晓当地(国)的通用或官方语言造成理解和表达上的困难时所得到的翻译服务,从事这一翻译工作的人被称为法庭译员。
在传讯、听证会、审判的各个诉讼阶段,法庭译员必须为这些母语不是本地(国)语的当事人或证人准确地提供原语(source language )和译入语(target language )之间的互译服务,包括翻译法庭上法官、律师、当事人所说的话,以及将不通晓本地(国)语言的当事人所说的话翻译给其他在场的人听。
中国在向世界开放与他国合作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些摩擦和纠纷,而境外的不法分子也企图利用中国的对外开放谋取利益。
因此,中国的法庭、仲裁庭面临的涉外案件将会日益增加。
为保护国家、国民的利益并公平公正地处理涉外案件,同时保障外籍涉案人员的合法权利,法庭有必要向当事人提供法庭口译服务。
各国立法对此都有相关的规定(相对有些国家而言,我国在这方面还相当欠缺),但更重要的是法庭口译的实际操作问题。
虽然我国个别立法就法庭口译作了简单规定,但无一涉及具体的实践操作。
本文在探讨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基础上,提出法庭口译中模糊语言的翻译策略,以期能有助于法庭口译质量的提高。
2.法律语言的模糊性语言的模糊性指的是词语所指范围边界的不确定性,模糊性是自然语言的重要特征。
一般认为,表达没有明确外延概念的语言是“模糊语言”。
按照英国法学家哈特的观点,任何一种语言包括法律语言都不是精密的表意工具,都存在着一种“开放特质”(open texture ):一个字、词组或命题在其“核心范围”内所表达的意思是明白无疑的,但随着由核心(core )向边缘(penumbra )的扩展,语言会变得越来越不确定,在一些边缘地带语言则根本是无法确定的。
中国《婚姻法》中模糊词及其英译策略
94中国《婚姻法》中模糊词及其英译策略颜琪琳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摘要:本文以中国《婚姻法》为语料,从模糊词语语义模糊的功能对其进行分类,并借用维米尔及赖斯的功能翻译理念,总结出了相应的模糊词翻译策略以匹配其功能。
关键词:模糊词语;婚姻法;功能自然界中,客观事物本身的模糊性是普遍现象。
人们认识事物把握对象时,无法运用语言精而准地定义、指称或描述现象,表达概念。
此两者本体的模糊与人认识上的模糊产生出了模糊语言。
L. Zaden (1965) 是这样给模糊类(fuzzy class)下定义的:“模糊类是指其界限不是泾渭分明地确定好了的类别”或者说“模糊类是指该类中的成员向非成员的过渡时逐渐的,而不是突然的”也就是说物体从属于某个集合到不属于该集合的转变具有渐进性,绝非突然性。
例如我们不可能在老年同中年之间划一条固定的年龄界限,一边属于老年,一边属于中年,人的年龄从中年到老年的转变必定要在这个大概的区间,不会是突然跳跃而变。
伍铁平强调Zaden 所指的模糊词是外延边界不清,非一刀切,另基于Isreal Scheffler(1979) 的模糊理念,批评了国内外一些学者对于模糊语言学同词的概括性、歧义性混为一谈。
伍铁平(1999)对模糊词概念进行厘清:模糊词是指内涵不能确定,外延边界不清,内含的元素具有不完全归属于这个模糊集合的属性的词语。
如高、矮、胖、瘦、老年、中年等。
而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具有强制性社会行为规范的法律也不乏它们的身影。
虽然是以“准确严谨”为灵魂的法律语言,其中一些由语言表达的法律问题本身就是模糊的,时而意义就相通,边界不清。
立法上需要这些具有概括性的词语来包罗众多的法律现象,还有些由于人们主观认识的模糊,“轻微的”、“合理的”等模糊限制词其语义边界也是模糊的,“留下了广泛和充分的空间,给执法者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董晓波,2004)。
这些词在法律条文中随处可见,不容忽视。
故而探讨模糊词在法律条文中的翻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助于翻译中恰当地取舍原法律条文语言的模糊性,正确地传旨达意,最大化法律效力和功能。
论法律英语的语言特征——模糊性及其翻译
论法律英语的语言特征——模糊性及其翻译
魏敏
【期刊名称】《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8(010)001
【摘要】法律语言作为自然语言的变体之一,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准确性,但由于语言和法律自身的特点,在实践中,法律语言无法避免地具有模糊性,而该模糊性不但不影响法律的准确性,在特定情况下反而有利于弥补法律的空白.我们在翻译这些模糊词语时可以采用直译、增译、省译和变通译法等几种常用的翻译技巧,从而准确表达原文的内容.
【总页数】4页(P111-114)
【作者】魏敏
【作者单位】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共基础部,福建福州,35000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H315.9
【相关文献】
1.论法律英语的语言特征及译者角色
2.论法律英语的语言特征及其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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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精准性及模糊性特征论法律语言的翻译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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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中模糊性词语的功能及其翻译
法律英语中模糊性词语的功能及其翻译
袁华平; 邵敏
【期刊名称】《《刑警与科技》》
【年(卷),期】2006(000)004
【摘要】法律英语作为一种具有规约性的语言的分支,准确性是起最重要的语言风格特点。
然而,法律语言的精确性、严密性并不排斥模糊词语在法律文书中的运用。
在法律条文中以及司法实践中,法律语言运用模糊词语的现象俯拾皆是。
探讨法律
英语中模糊性词语的成因、功能及其翻译方法,有利于提高法律翻译的质量,使我国的法律制度更好地与国际接轨。
【总页数】4页(P25-28)
【作者】袁华平; 邵敏
【作者单位】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0-055
【相关文献】
1.从功能对等角度看法律英语模糊词语的翻译 [J], 代莹莹;郭巍
2.法律英语中模糊性词语的功能及其翻译 [J], 袁华平
3.法律英语词语模糊性分析及翻译 [J], 付添爵
4.从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看法律英语的翻译——功能对等理论在法律英语翻译中的应用 [J], 谢天言
5.从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看法律英语的翻译——功能对等理论在法律英语翻译中的应用 [J], 谢天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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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角视野 wide angle
进行描写的。而在现实生活中的南京人 的反复问 句的使 用情况 如 同方言的新旧派一 样, 产生了 很大 的变化。 根据 居住 地的 不同 使 用# 阿 X∃# 还 X∃# X 不 X∃ 的情况也不相同, 如南京地区 居住在城 南 老城区的居民更多的使用# 阿/ 还 X∃ 加语气 词这种 句式, 城北相 对 比较新的城区的人较多使用# X 不 X∃ 句式, 这种句式的使用多是 受 到普通话的影响。随着 普通 话的进 一步 普及, 外 来语 的接 触及 老 城区文化的消亡,# 阿/ 还 X∃ 句式的 使用很 有可能 归融与 普通话 中 的反复问句形式。
程度的模糊性。
等和模糊消除等的翻译策略。
二、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及法律英语中的糊语言学∀ 中指出, 语 言的模糊性是指语言 界限
所谓语意对等( semantic equivalence) 就是原 语模糊 词汇对应 译
的不确定性, 例如# 少年∃ 、# 青年∃、# 老年∃ 等, 他们都没有明确的年龄 语模糊词汇, 把原语中的模糊词汇翻译成 为相对应的译语中 的模糊
边界或性质状态方面的亦此亦彼性, 也就是中介过渡性。! 韦氏英语 eignt y, territorial integ rity and secur ity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
大词典∀给模糊 一词所下 的定义是: # the state of being vag ue, indefi na shall be sentenced to life imprisonment or fixed- term imprisonment
泛的适应性。
一、引言
法律英语除了准确性、规范性、晦涩难 懂性等 特点外 还有一 个
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是客观存在的。造 成法律 文本模 糊的原 因 鲜为人知的特点是对模糊语言的有意 使用。有些 法律文 件的制 定
很多: 有来自语言 自身的 因素, 也有 来自 社会 文化 背景 的因 素, 还 者或起草者, 或者法 官有 时对 某些条 文的 具体实 施以 及运 作或 者
译文: 死刑仅使用于叛国罪、海盗罪或 纵火烧 毁女王 陛下之 任 何战舰及其修造厂等三种犯罪, 无 论在任何 情况下, 均不 得判处 未 满 18 周岁者或孕妇死刑。此句把 ex pectant mo ther 的 翻译作了 归 化, 使汉语读者对原文表达的 意思有同样 的反映。如 果把 under 18 years of ag e 译为# 十八周岁以下∃ , 把 ex pect ant mother 译为# 预 期 的母亲∃ , 那么这种表 达与 汉语的 表达 不成文 化的 融合, 无 法使 原 文读者和译文读者有相同的反映。
尤金 % 奈达( Eug ene A1N ida) 认为, # 翻译 的 预期 目的 主要 是
占全部条文的 50% 以上。既然 模糊性 是法 律文 本的客 观属 性, 而 原文和译文在信息内容、说话方 式、文体、文风、语言、文化、社会 因
法律文本与法律翻译 以准 确为宗 旨, 这对 矛盾体 必然 给法 律工 作 素诸方面达到对等∃ 。法 律英语 中的 模糊语 言的 存在 有其 特殊 的
条款的意义做出裁决; 在 美国各 级法 院普 遍用词 典作 为一 种审 理 域的工作人员带来挑战, 翻译也同样如此。
案件的辅助工具, 对法律文本进行 文义解释; 在我 国有学 者初步 统
三、法律英语中模糊词语的翻译策略
计我国! 刑法∀ 法条, 从! 总则∀ 到! 分则∀ 运用 模糊词 语共一百 余条,
的反映, 表达同样 的功 效。这种 反映对 等的 翻译 往往 使用 在模 糊 语言在 法律英 语中表 达修辞 、保 护和调 节等 语用功 能的 时候。例
预测。因此在制定法律时, 措词要有一定的回旋余地, 而不宜把事情
( 下转第 16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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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得来, 阿好∃ 根据以上字典中语 料分 析,# 阿∃# 还∃ 在 接表 示反 复疑 问的 用
法时, 不仅有传统的加动词的用法, 还可 以加副 词、形容词, 同样 表 示# X 不 X∃。
# 还∃# 阿∃ 的使用 在吴语 区和 江淮官 话区 是比 较普 遍的 现象, 但# X 不 X∃作为普通话的 使用正在逐步的进入方言区人们的生活。 由于在现代生活中, 普通话 中有# 还可 以∃# 还行∃# 还 好∃ 这 样的 陈 述句式, 而这种句式与吴语区和江 淮官话区 中# 还∃ 的用法很 相近, 都是属于# 还+ 动 词/ 形 容词∃ , 所以, 方 言区的 人很 容 易把 这种 句 式与自己方言中的句式相混淆, 按 照通常的 规律, 由于通 用语的 大 量使用会同化方言中的一些特有句式。现 代汉语 中表示 反复的 意 思通常使用# 肯定+ 否定∃ 的句式, 如# 阿/ 还 行?∃ 普通 话中是# 行 不 行∃ ,# 阿/ 还 好?∃普通 话中是# 好不好∃ , 在普 通话和 方言的转 化中, 必然会有一些语言的 使用 方式因 为大 众传播 的影 响而 发生 改变, 甚至导致其消失。# 阿∃# 还∃# 可∃ 的命 运如何 呢? 我们可 以根据 在 新老城区的调查和书面语的使用情况来窥测。
界限。语言的模糊性表现在语言的 语音、语意、句法、词汇和篇 章等 词汇。虽然这种对等不 是绝对的# 相同 ( sameness)∃, 但 在模糊度 上
各个方面。伍铁平进一步指出, 模糊类是指# 其界限不是泾渭分明地 要最大的相接近。这是模糊语言翻译的主要 方法, 或者可以 叫做直
确定好了的类别∃ 。由此可见, 模糊性就是人们认识中关于事物类属 译。例如: Whoever co lludes with a foreign State to endanger the sover
糊词语的使用。通过分析法律英语中的词语的模糊性, 提出了语意对 也应使法律具有可操作性, 使人们精确地适用法律。在这种情况下,
等、功效对等和模糊消除等的三种翻译策略。
立法者不可避免地要运用模糊的表达方式, 力图使立法留有余地, 以
关键词 模糊性; 法律英语; 翻译
此来包容难以精确、及时界定的事物与行为, 从而使法律规范具备广
广角视野 wide angle
浅谈法律英语中模糊词语的翻译策略
张淼
( 西南政法大学外语学院 400031)
摘 要 模糊现象是人类语言中客观存在的事实。以讲究准确性、严 说得非常绝对。制定、颁布并实施法律的 目的固然为了规范 人们的
谨性、规范性等为特点的法律英语, 在某些情况下, 也同样离不开对模 日常行为, 使人们有法可依, 从而形成一个良 好的社会秩序, 但同时
! 南京方言词典∀ 总的调查的情况是# 阿 V P∃# 还 V P∃ 在江淮 官 话及苏南吴语中最常见, 尤其是发 问词# 阿∃ 与无锡, 苏州 等地的 吴 语的# 阿∃ 同音,# X 不 X∃ 在江苏下江官话和苏南吴语中不常用或 完 全不用, 在南京话中却很常使用。上 文提到的! 南 京方言 志∀ 和! 南 京方言词典∀ 中的 调查 情况都 是根 据老城 区人 的语言 使用 特点 来
以及司法实践中, 法律语言运用模糊词语 的现象俯 拾皆是。P ea rce 的观点态度, 有时 是出于 自己 能处于 进退 自如, 能 攻能 守的 地位。
指出, 在澳大利亚和英格 兰约 40% 的法 庭活动 需要对 特定 的立 法 法律英语的这一特点 势必 对立法 人员、执 法人员 以及 涉及 到该 领
两可的; 迷惑的) 。而模糊性# 从狭义上讲, 专指语义界限不清。从广 not less than( 不少于、至 少) 是常见的 模糊限 制词。not less than 10
义上讲, 模糊性是不确定性、不精确性、不清晰性的概括词, 是与确定 years 翻译为# 十年以上∃, 做到了语意的完全对等。
nite, unsettled, or uncertain; lack o f clearness; ambiguousness, haziness∃ of not less than 10 years. 译文: 勾结 外国, 危害中华 人民共和国 的主
( 呈模糊状的, 不明确的, 使不确定的, 或不能判定的; 不清楚的; 模棱 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的, 处无 期徒刑 或者十 年以上 有期徒 刑。句 中
者和法律翻译者带来不少困难。译者的工 作是准 确地翻 译出原 文 本, 对文本中的模 糊语义, 应 以贴切 的、对等 的目的 语 表达 出同 等
语用功能, 如概括、委 婉、公正 和调 解等。因 此, 在翻 译过 程 中, 为 了实现模糊语言的语 用功 能对 等, 译 者可 遵循: 语 意对 等、功效 对
参考文献 [ 1] 南京方言志. 南京: 南京出版社, 1993. [ 2] 姚伟嘉. 南京方言反复问句使用情况调查[ J] . 河北: 河北工程大学学
报, 2008. 3. [ 3] 王力. 古代汉语词典.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00. 6. [ 4] 刘海滨、赵春香. 古汉语常用词典. 九州出版社, 2001. 7: 155 ∋ 156. [ 5] [ 6] [ 7] 汉语方言大词典. 中华书局. , 1999. 4: 2509. 2983. [ 8] 张春卉. 南京方言中的# V 不起来∃ 与# 阿/ 还 V P∃ ∋ ∋ ∋ 兼谈语法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