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学习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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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合同履行》课件
结论
机构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 行义务,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原则。
感谢观看
THANKS
合同履行中的法律援助
提供法律咨询
为合同双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他们在 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代写法律文书
为合同双方代写法律文书,如合同、起诉状 、答辩状等。
协助谈判
为合同双方提供谈判支持,协助他们达成公 平、合理的协议。
代理诉讼
为合同双方代理诉讼,代表他们在法庭上进 行辩护或起诉。
05
《经济法合同履行》 ppt课件
• 经济法合同履行概述 • 经济法合同履行的过程 • 经济法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 经济法合同履行的保障措施 • 经济法合同履行的案例分析
目录
01
经济法合同履行概述
经济法合同履行的定义
定义
经济法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 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完 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实现合同目 的的行为。
解释
经济法合同履行是实现合同权利 义务的重要环节,是保障市场经 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
经济法合同履行的原则
诚信原则
经济法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应当 诚实守信,善意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经济法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应当按 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协作履行原则
经济法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应当相 互协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实现 合同目的。
经济法合同履行的意义
保障市场经济秩序
保护消费者权益
经济法合同履行是保障市场经济秩序 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规范市场主体 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经济法合同履行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 合法权益,防止不法商家的欺诈行为 ,提高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合同的履行》PPT课件
(四)情事变更原则
1、情事变更原则的概念及效力
情事变更原则从来是作为以合意说为基石 的近代合同法大原则的例外原则。它有广义和 狭义之分:广义的情事变更原则包括不可抗力 与狭义的情事变更原则。
即在合同订立后,合同关系消灭以前,当 发生了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不可预料的事件, 得变更或解除合同,以消除不公平结果,恢复 公平状态。
编辑ppt
19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3.部分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债务人原则上无部分履行的权利,因此,双 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提出部分履行时,对方当 事人有权拒绝受领,但若拒绝受领违反诚实信 用原则时,不在此限;若受领部分给付,可以 提出相当部分的对待给付,也可以主张同时履 行抗辩权,拒绝自己的给付,除非如此违背诚 实信用原则。在此场合,债权人主张同时履行 抗辩权时还有权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和重大的社会事件,后者一般是由社会经济情 事的变化引起的;
编辑ppt
8
合同的履行概述
②履行后果不同,前者发生后,合同的全部或部 分义务不能履行;后者发生后,合同一般仍能 履行,只是履行后会造成明显的不公平后果。
③影响范围不同,前者既可适用于契约关系,又 可适用于侵权关系;后者仅适用于契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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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四)适用范围 同时履行抗辩制度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
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有偿委托、保险、 雇佣、劳动等合同。
编辑ppt
16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五)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1.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关于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间的关系, 存在两种对立的学说。第一种学说认为,同时 履行抗辩权的存在本身即足以排除迟延责任。
1、情事变更原则的概念及效力
情事变更原则从来是作为以合意说为基石 的近代合同法大原则的例外原则。它有广义和 狭义之分:广义的情事变更原则包括不可抗力 与狭义的情事变更原则。
即在合同订立后,合同关系消灭以前,当 发生了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不可预料的事件, 得变更或解除合同,以消除不公平结果,恢复 公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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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3.部分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债务人原则上无部分履行的权利,因此,双 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提出部分履行时,对方当 事人有权拒绝受领,但若拒绝受领违反诚实信 用原则时,不在此限;若受领部分给付,可以 提出相当部分的对待给付,也可以主张同时履 行抗辩权,拒绝自己的给付,除非如此违背诚 实信用原则。在此场合,债权人主张同时履行 抗辩权时还有权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和重大的社会事件,后者一般是由社会经济情 事的变化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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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合同的履行概述
②履行后果不同,前者发生后,合同的全部或部 分义务不能履行;后者发生后,合同一般仍能 履行,只是履行后会造成明显的不公平后果。
③影响范围不同,前者既可适用于契约关系,又 可适用于侵权关系;后者仅适用于契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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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四)适用范围 同时履行抗辩制度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
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有偿委托、保险、 雇佣、劳动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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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五)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1.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关于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间的关系, 存在两种对立的学说。第一种学说认为,同时 履行抗辩权的存在本身即足以排除迟延责任。
合同的履行培训课件(PPT 50页)
(2)张某和该花店无须事先通知或者征得米小姐的同 意。因为该合同是为米小姐设定权利。既然是权利,米 小姐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因此米小姐可以拒收鲜花 。
(3)在为第3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中,如果第三人拒绝接 受权利,则合同所设定的权利由为第三人利益订约的当 事人自己享有。因此,在本案中,如果米小姐拒收鲜花 ,鲜花店就可以将鲜花送到张某处。
山东财政学院政法学院 Legal Department Of
2003-3-49.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 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 到乙公司。此时乙公司有权应当如何处理?
A.拒绝接收货物 B.不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C.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D.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山东财政学院政法学院 Legal Department Of
电影学院则辩称,学院与亚环公司签定合同 后,校方未给赵薇安排其他的实习任务,并一 直催促她去剧组报到,所以学院已经履行了合 同,并未违约;亚环公司交给学院的15000元是 签定合同的手续费,并非被借演员的劳务费; 赵薇没有参加《财神到》的演出,是因为亚环 公司没有如同聘用其他演员那样与赵薇本人另 行签订劳务合同,电影学院对赵薇拒绝演出不 应承担违约责任;亚环公司没有延期拍片,其 提出经济损失无直接证据佐证,电影学院不同 意赔偿,也不同意亚环公司要求赔礼道歉的诉 讼请求。
(2)我国《合同法》第71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 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 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 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例如,甲方从乙处购买水泥,双方订立买卖合 同,合同约定乙在某日将水泥送到甲租用的库房内 ,而乙提前3天送货导致甲多方付了库房租金,多 付的租金即为这种“增加的费用”。
(3)在为第3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中,如果第三人拒绝接 受权利,则合同所设定的权利由为第三人利益订约的当 事人自己享有。因此,在本案中,如果米小姐拒收鲜花 ,鲜花店就可以将鲜花送到张某处。
山东财政学院政法学院 Legal Department Of
2003-3-49.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 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 到乙公司。此时乙公司有权应当如何处理?
A.拒绝接收货物 B.不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C.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D.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山东财政学院政法学院 Legal Department Of
电影学院则辩称,学院与亚环公司签定合同 后,校方未给赵薇安排其他的实习任务,并一 直催促她去剧组报到,所以学院已经履行了合 同,并未违约;亚环公司交给学院的15000元是 签定合同的手续费,并非被借演员的劳务费; 赵薇没有参加《财神到》的演出,是因为亚环 公司没有如同聘用其他演员那样与赵薇本人另 行签订劳务合同,电影学院对赵薇拒绝演出不 应承担违约责任;亚环公司没有延期拍片,其 提出经济损失无直接证据佐证,电影学院不同 意赔偿,也不同意亚环公司要求赔礼道歉的诉 讼请求。
(2)我国《合同法》第71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 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 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 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例如,甲方从乙处购买水泥,双方订立买卖合 同,合同约定乙在某日将水泥送到甲租用的库房内 ,而乙提前3天送货导致甲多方付了库房租金,多 付的租金即为这种“增加的费用”。
《合同的履行》课件
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违约责任通常只有在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时才产生,这些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等。
01
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
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合同不产生违约责任。
02
存在不履行合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
即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这是违约责任的核心要件。
详细描述
总结词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的债权人怠于行使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代为行使该债权。
详细描述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采取的一种保全措施,旨在防止债务人的债权人恶意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需要通过法院进行。
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
03
总结词: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承诺,不得有任何欺诈、隐瞒等不诚信行为。
总结词: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相互协作、配合,共同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
合同履行的具体要求
合同履行主体合法
注意事项
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当注意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据,同时保留相关证据,以避免因行使抗辩权不当而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总结词
债权人撤销权是债权人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采取的一种保全措施,旨在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或逃避债务。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需要通过法院进行。
详细描述
在实践中,合同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履行的具体内容、方式和时间等,以确保合同全面履行。如果一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通常只有在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时才产生,这些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等。
01
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
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合同不产生违约责任。
02
存在不履行合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
即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这是违约责任的核心要件。
详细描述
总结词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的债权人怠于行使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代为行使该债权。
详细描述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采取的一种保全措施,旨在防止债务人的债权人恶意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需要通过法院进行。
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
03
总结词: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承诺,不得有任何欺诈、隐瞒等不诚信行为。
总结词: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相互协作、配合,共同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
合同履行的具体要求
合同履行主体合法
注意事项
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当注意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据,同时保留相关证据,以避免因行使抗辩权不当而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总结词
债权人撤销权是债权人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采取的一种保全措施,旨在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或逃避债务。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需要通过法院进行。
详细描述
在实践中,合同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履行的具体内容、方式和时间等,以确保合同全面履行。如果一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的原则与规则PPT(60张)
中止履行权:先履行人能够证明对方有 法定情形之一的,可行使此权
解除合同权:中止履行后,应及时通知 对方,对方提供了担保后,先履行人应恢复 履行;只有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 能力且未提供担保的,先履行人方可行使此权
中止履行的法定情形: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 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 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无确切证据中止履行,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债务人怠 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 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 自己的债权。乙公司可以直接向某单位行使代位权。 这两种权利属于合同的履行中的保全
合同保全
指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 保全概念 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采取一定的法律措施,以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1、履行的原则 2、履行的规则 3、履行的抗辩权 4、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履行,是当事人各自承担约定义务的实施阶段
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
全面履行 协助履行
按照合同的规定,逐条履行。价格、数量、 地点、期限等,换言之,当事人一方在履 行中对合同约定义务的任何一个环节的违 反,都是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
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 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那些措施? A 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B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 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主张 D 乙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权利
答案
1、BC。 第74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 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 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 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A是合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情 形之一
解除合同权:中止履行后,应及时通知 对方,对方提供了担保后,先履行人应恢复 履行;只有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 能力且未提供担保的,先履行人方可行使此权
中止履行的法定情形: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 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 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无确切证据中止履行,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债务人怠 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 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 自己的债权。乙公司可以直接向某单位行使代位权。 这两种权利属于合同的履行中的保全
合同保全
指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 保全概念 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采取一定的法律措施,以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1、履行的原则 2、履行的规则 3、履行的抗辩权 4、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履行,是当事人各自承担约定义务的实施阶段
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
全面履行 协助履行
按照合同的规定,逐条履行。价格、数量、 地点、期限等,换言之,当事人一方在履 行中对合同约定义务的任何一个环节的违 反,都是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
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 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那些措施? A 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B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 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主张 D 乙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权利
答案
1、BC。 第74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 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 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 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A是合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情 形之一
《合同履行》课件
案例概述
某建筑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 工程项目,造成业主损失。
问题分析
建筑公司未按时完成工程,违反了合 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解决方式
建筑公司向业主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 失。
案例总结
合同履行中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如 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三: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
案例概述
某企业与外商签订了出口合同,但在履行过 程中遭遇了汇率波动风险。
问题分析
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汇率风险承担,导致风 险发生时无法协商解决。
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约定汇率风险承担 ,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案例总结
合同履行中应重视汇率、利率等风险防范, 提前约定风险承担方式。
2023 WORK SUMMARY
THANKS
感谢观看
REPORTING
进度报告
定期向合同对方报告进度,以 便对方了解合同履行情况。
合同履行的完成
验收与交付
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产品或服 务的验收与交付工作。
结算与支付
根据合同条款,完成结算与支 付工作。
文档整理
整理并归档与合同履行相关的 所有文件和资料。
反馈与改进
收集合同对方的反馈意见,总 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合同履
行提供借鉴和改进依据。
02
合同履行是实现合同利益和权利 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合同法律 效力的关键。
合同履行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循诚 实信用原则,履行告知、保护、协作 等义务,不得进行欺诈、隐瞒或恶意 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相 互协作,共同完成合同目标,遇到问 题及时沟通解决,共同应对风险和挑 战。
某建筑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 工程项目,造成业主损失。
问题分析
建筑公司未按时完成工程,违反了合 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解决方式
建筑公司向业主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 失。
案例总结
合同履行中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如 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三: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
案例概述
某企业与外商签订了出口合同,但在履行过 程中遭遇了汇率波动风险。
问题分析
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汇率风险承担,导致风 险发生时无法协商解决。
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约定汇率风险承担 ,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案例总结
合同履行中应重视汇率、利率等风险防范, 提前约定风险承担方式。
2023 WORK SUMMARY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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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RTING
进度报告
定期向合同对方报告进度,以 便对方了解合同履行情况。
合同履行的完成
验收与交付
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产品或服 务的验收与交付工作。
结算与支付
根据合同条款,完成结算与支 付工作。
文档整理
整理并归档与合同履行相关的 所有文件和资料。
反馈与改进
收集合同对方的反馈意见,总 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合同履
行提供借鉴和改进依据。
02
合同履行是实现合同利益和权利 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合同法律 效力的关键。
合同履行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循诚 实信用原则,履行告知、保护、协作 等义务,不得进行欺诈、隐瞒或恶意 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相 互协作,共同完成合同目标,遇到问 题及时沟通解决,共同应对风险和挑 战。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ppt课件
不安抗辩权
先履行一方行使
案例三
2000年8月21日,买方与卖方签订一份购销纺织机 械的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供给买方某型号的纺 织机械50台,每台售价10万元,共计500万元,交 货日期为2000年12月底,买方应将货款于2000年11 月20日前交给卖方在其本地的开户银行。合同订立 后不久,买方从当年11月4日的一张报纸上看到一 篇报道,得知卖方已濒临破产。考虑到如果再付款 给供方,必然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11月6日, 买方向卖方发出拒付货款的通知,要求卖方提供担 保后再履行于11月20日前付款的义务。
第四条 乙方在承租期间,所使用的煤、电、水计表核算,冷暖气 费按平方米计算,由甲方按月收费。
第五条 房屋内部设施的维修由乙方负责维修,房屋的维修保养由 甲方负责。
第六条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就按年租金额的万份之三 罚款,如有一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将按末完成的租期部分应付租金的 10%罚款。
第七条 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调解书确认上述协议。
杨法官认为,该案和朱女士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因此
同意追加朱女士为此案的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不久,叶某洪与朱女士的离婚诉讼也有了结果,法院
一审准许朱女士与叶某洪离婚,并对夫妻财产、子女抚养
作出了处理,其中涉案房产归朱女士所有。
随后,朱女士申请对借条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叶某
华表示借条是2005年12月1日写的,而司法鉴定的结论显
承担责任,而叶某华与叶某洪存在近亲属关系,存在共同
利益。因此,本案确实存在叶某华与叶某洪协调诉讼行为、
虚构债务,以便要求朱女士承担债务的可能性。
在庭审中,叶某华仍坚持不同意追加朱女士为共同被
《合同的履行》课件
不安抗辩权
总结词
在合同中,先履行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存在 不能履行的风险时,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
详细描述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一方 发现后履行一方存在不能履行的风险时,可 以中止履行的权利。该权利的行使需满足以 下条件:1)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履行的先后 顺序;2)后履行一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 能力;3)先履行一方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 。需要注意的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应当符 合法律规定,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先 履行一方没有正当的理由中止履行,则应当 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的标的和方式要求
合同履行的标的必须是明确、具体和 合法的,并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 定。
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履行的标的和方 式可能需要进行审批或备案,例如建 设工程合同需要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 可证。
合同履行的方式也必须是合法、明确 和可行的,以确保合同能够得到有效 执行。
合同履行的期限要求
04 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
代位权
总结词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 权的权利。
详细描述
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法 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 为限,且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
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情况下免除违约责任的事由。
法定免责事由
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免除违约责任的事由,如对方过错等。
THANKS FOR WATCHING
感谢您的观看
数量符合合同的约定。
如果发现数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当 事人,并协商解决,以避免造成
不必要的损失。
合同的履行正式ppt课件
价格无论涨跌, 逾期履行对我们 都是肯定不利!
19
第二节合同履行中的补充和完善
❖ 一、当事人就有关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 ❖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
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 不能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0
❖ 1、当事人协议补充
❖ 当事人对原合同内容的补充,构成原合同的的组成部分,与 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 2、依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 易习惯确定,或者交易习惯进行公平合理的解释。
❖ 3、法律补救
❖ 如果,使用上述两种当事人自己补救的规则仍无法确定合同
的内容的,则适用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补救规则确定该条款的
❖ 另外我国合同法还对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交付地点不明确的 作了具体规定。合同法第141条第2款规定:“标的物需 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乘运人以运交 给买受人;不需要运输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 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 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
38
二、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 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在 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能或不会履行债务, 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以前有权暂时 中止债务的履行的权利。
39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 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 (三)丧失商业信誉; ❖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的其他情形。
19
第二节合同履行中的补充和完善
❖ 一、当事人就有关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 ❖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
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 不能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0
❖ 1、当事人协议补充
❖ 当事人对原合同内容的补充,构成原合同的的组成部分,与 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 2、依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 易习惯确定,或者交易习惯进行公平合理的解释。
❖ 3、法律补救
❖ 如果,使用上述两种当事人自己补救的规则仍无法确定合同
的内容的,则适用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补救规则确定该条款的
❖ 另外我国合同法还对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交付地点不明确的 作了具体规定。合同法第141条第2款规定:“标的物需 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乘运人以运交 给买受人;不需要运输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 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 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
38
二、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 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在 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能或不会履行债务, 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以前有权暂时 中止债务的履行的权利。
39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 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 (三)丧失商业信誉; ❖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的其他情形。
《合同履行》PPT课件
9
(三)赔偿损失的概念
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 约定履行时,以金钱或实物弥补被违约人 损失的责任。
10
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112条规定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
11
1、赔偿损失的范围
公约第74条规定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 赔偿损失范围〓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
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履行主体 履行法》第60条规定 《合同法》第61条规定 《合同法》第62条规定
60条、61条和62条的关系
2
按约履行(60条)
如约定不明,则协议补充(61条)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 或者交易习惯确定(61条)
仍不能确定,则依照法律规定(62条)
17
甲乙订立标的额为100万的合同,约定如一 方违约应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后甲违约, 致乙损失4万元。问乙至多可要求甲承担多 少的违约金?
如果甲违约,致乙损失6万元。问乙可要求 甲承担多少的违约金?
如果甲违约,致乙损失5000元。问乙可要 求甲承担多少的违约金?
18
(五)定金
定金是指订立合同时,为了保证合同的履 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给付另一方的 货币。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抵作 价款 。
精选课件精选课件pptppt11第四节第四节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履行主体履行主体履行内容履行内容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精选课件精选课件pptppt22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060条规定条规定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161条规定条规定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262条规定条规定60条61条和62条的关系精选课件精选课件pptppt33按约履行60条如约定不明则协议补充61条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61条仍不能确定则依照法律规定62条精选课件精选课件pptppt44二履行的主体二履行的主体合同法第65条规定合同法第64条规定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第三人代替债权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第三人代替债权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精选课件精选课件pptppt55承担责任形式承担责任形式精选课件精选课件pptppt66107107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罚则精选课件精选课件pptppt77合同法第合同法第109109条金钱债务条金钱债务合同法第合同法第110110条非金钱债务条非金钱债务继续履行又称为实际履行强制实际履行
(三)赔偿损失的概念
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 约定履行时,以金钱或实物弥补被违约人 损失的责任。
10
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112条规定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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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赔偿损失的范围
公约第74条规定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 赔偿损失范围〓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
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履行主体 履行法》第60条规定 《合同法》第61条规定 《合同法》第62条规定
60条、61条和62条的关系
2
按约履行(60条)
如约定不明,则协议补充(61条)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 或者交易习惯确定(61条)
仍不能确定,则依照法律规定(62条)
17
甲乙订立标的额为100万的合同,约定如一 方违约应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后甲违约, 致乙损失4万元。问乙至多可要求甲承担多 少的违约金?
如果甲违约,致乙损失6万元。问乙可要求 甲承担多少的违约金?
如果甲违约,致乙损失5000元。问乙可要 求甲承担多少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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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定金
定金是指订立合同时,为了保证合同的履 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给付另一方的 货币。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抵作 价款 。
精选课件精选课件pptppt11第四节第四节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履行主体履行主体履行内容履行内容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精选课件精选课件pptppt22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060条规定条规定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161条规定条规定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262条规定条规定60条61条和62条的关系精选课件精选课件pptppt33按约履行60条如约定不明则协议补充61条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61条仍不能确定则依照法律规定62条精选课件精选课件pptppt44二履行的主体二履行的主体合同法第65条规定合同法第64条规定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第三人代替债权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第三人代替债权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精选课件精选课件pptppt55承担责任形式承担责任形式精选课件精选课件pptppt66107107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罚则精选课件精选课件pptppt77合同法第合同法第109109条金钱债务条金钱债务合同法第合同法第110110条非金钱债务条非金钱债务继续履行又称为实际履行强制实际履行
经济法合同履行课件
经济法合同履行
(一)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人
合同
代位权
债务人 合同
次债务人
经济法合同履行
(二)代位权成立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依据
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
即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 为因果的关系。
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发生上的牵连性,即当事人双方 的权利义务由一个合同产生,从一开始就互为条件, 一方的权利不发生、不成立或无效,另一方的权利 也会发生同样的效果;
二是履行上的牵连性,即一方承担的义务以他方承担 的义务为前提,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对方的权利 不可能实现,其义务的履行也会受到影响。
经济法合同履行
案例2
• 甲乙合伙经营文具批发, 但不到一年,欠债20 万元。债主多次催讨,甲因资金紧张,乙归还了 全部欠款。此后,乙向甲多次催要其应承担的10 万元,甲无力归还。但甲有一处住宅价值13万元, 为避免抵债,甲有意将房产赠与前妻闻某,而闻 某与其有意复婚,此后甲告诉乙自己住宅已经归 前妻闻某,自己无财偿还。
批交货,并于2010年12月底前交清。至2010年11月,
化工厂向A公司共供应化肥3000吨。此后由于生产能
力不够,化工厂无力再向A公司供应化肥,在得到B公
司同意的基础上,化工厂与A公司协商,决定由B公司
在2010年12月底之前向A公司提供化肥2000吨,以此
履行化工厂与A公司之间的合同。当合同到期时,B公
五、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
(一)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人
合同
代位权
债务人 合同
次债务人
经济法合同履行
(二)代位权成立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依据
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
即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 为因果的关系。
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发生上的牵连性,即当事人双方 的权利义务由一个合同产生,从一开始就互为条件, 一方的权利不发生、不成立或无效,另一方的权利 也会发生同样的效果;
二是履行上的牵连性,即一方承担的义务以他方承担 的义务为前提,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对方的权利 不可能实现,其义务的履行也会受到影响。
经济法合同履行
案例2
• 甲乙合伙经营文具批发, 但不到一年,欠债20 万元。债主多次催讨,甲因资金紧张,乙归还了 全部欠款。此后,乙向甲多次催要其应承担的10 万元,甲无力归还。但甲有一处住宅价值13万元, 为避免抵债,甲有意将房产赠与前妻闻某,而闻 某与其有意复婚,此后甲告诉乙自己住宅已经归 前妻闻某,自己无财偿还。
批交货,并于2010年12月底前交清。至2010年11月,
化工厂向A公司共供应化肥3000吨。此后由于生产能
力不够,化工厂无力再向A公司供应化肥,在得到B公
司同意的基础上,化工厂与A公司协商,决定由B公司
在2010年12月底之前向A公司提供化肥2000吨,以此
履行化工厂与A公司之间的合同。当合同到期时,B公
五、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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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 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 不能适当履行,到履行期时享有不履行或 者部分发行的抗辩权利。 Nhomakorabea p21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发生的要件。
1、必须是双务合同中互负的债务应当 同时履行,是当事人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的前提。
2、必须是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 约定,标的物所有权未转移,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 权。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有 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履行不符合 约定的情形,如迟延履行、部分履行、瑕 疵等。
p31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 先履行抗辩权是拒绝权,即拒绝乙方
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这种拒绝的性质为 中止履行,合同的法律关系仍然存在。不 同于行使约定的解除权,行使解除权的法 律后果是合同的终止。所以行使先履行抗 辩权可能产生两个后果
p32
一是,后履行一方提供了适当的担保 事实证明其恢复了履行能力,先履行一方 因此恢复履行,维护了已经订立的合同继 续有效;
p22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消灭。
同时履行抗辩权一般多出现于买卖合同、租 赁合同。抗辩权的消灭有两种情形。
1、是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对方被迫履 行了,在这种情形下另一方也应当履行,同时履 行抗辩因此消灭。
2、是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对方仍不 履行或者履行仍不符合约定,在这种情形下另一 方可依照合同法第九十四、九十五条相应规定行 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归于消灭。
p16
如:发包人要求提前供应水泥,为了保 质期及保证工程质量一般就不应当接受; 如要求提前供应钢材,考虑到双方合同的 条件,一般可以考虑接受,但由此产生的 仓储、运输、保管等费用,以及仓储损失 责任、以后使用过程中规格不符合工程需 要的问题都应当有明确的补充协议;
p17
又如;发包人要求提前供应水泥,为了 保质期及保证工程质量一般就不应当接受; 如要求提前供应钢材,考虑到双方合同的 条件,一般可以考虑接受,但由此产生的 仓储、运输、保管等费用,以及仓储损失 责任、以后使用过程是规格不符合工程需 要的问题都应当有明确的补充协议;
p8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 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 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 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 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 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 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p18
第三节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关于抗辩权
对于双务合同的抗辩权制度,是《合同法》 新设立的规定《民法通则》及前三部合同法都没 有这项规定。
所谓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享有拒 绝履行合同的权利,这个权利可以终止合同的效 力。《合同法》规定的抗辩制度包括:第66条规 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第67第规定的后履行抗辩 权;和第68条规定的先履行抗辩权。三个抗辩权 组成了《合同法》完整的抗辩制度。
p1
合同管理合同履行
第一节概述 一 概念 合同履行是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 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履行自己所承 担的义务。【合同法】60条规定:“ 当事 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p2
订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为了达到一定的 目的,通过订立合同,固定双方责任关系, 明确双方的义务。所以说订立合同是前提, 履行才是达到目的的关键。为了保护当事 人的合法利益,维护正常的交易行为、市 场秩序,《合同法》规定了全面履行原则, 包括履行约定义务和附随义务;为了治疗 三角债的顽症,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约定向 第三人履行债务和由第三人履行债务;为 了防范欺诈,规定了完整的抗辩权制度; 为了保护债权,规定了合同保全制度。
p7
第62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 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 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 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 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 定履行。
二是,后履行一方难以作出适当担保证 明自己的履行能力,造成先履行一方进一 步行使解除权,使合同终止。
p29
四、先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8条” ”第69条:” ”以上 两条法律的内容,是先履行抗辩权和实施这一条 法律具体规定。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先履行抗辩权,是为维护双务合同中互负债 务的先履行一方权利的法律规定。当发生后履行 合同义务的一方财产明显减少 以给付对方或者难 于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形时,先履行一方 有 权利拒绝履行。可以按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 护自己利益,先履行抗辩权也被称之为不安抗辩。
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一方已经履行了义 务,后履行一方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是违约。 如应先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 行一方拒绝履行就不是违约,而是行使后 履行抗辩权。
p25
如建设工程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签订7日 后发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承包人收到该 款项后7组织开工。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应 当支付的款项,承包人没有按约定开工, 就是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发包人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并且应当顺延工程期限。
三、协作履行原则
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不仅应履行自己的义 务,还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合同法】 第60条规定:“”
四、经济合理原则
指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合同双方的当 事人应讲求经济效益,维护对方的利益。
p13
五、关于提前履行和部分履行 《合同法》第71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 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 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 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 72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 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 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
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 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p10
(二)附随义务。附随义务在《民法通则》及 前三部合同法没有规定。《合同法》规定的附随 义务有以下内容。附随义务是指无需约定,依诚 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它的确定方 式与承担的责任均不同于约定义务。附随义务。 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 惯确定的;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 义务一方负担。
p9
2、违反约定义务当事人承担的责任 是《合同法》第七章规定的违约责任;违 反约定义务,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 九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对方当事人享有 法定解除权。第95条规定:“ 法律规定或 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 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p14
确定是否提前履行应当以合同的履行日期为 准;确定部分履行,是指债务的履行期届至时, 债务人对履行期届至的债务请求部分履行。
对于提前和部分履行,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 力采取以下三种态度来对待:
1、拒绝债务人提前或者部分履行的请求, 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或者履行期届至不能全部履 行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p30
如发包人与承包人依照各有关法律规定,订 立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于工程开工 前向承包人支付若干工程预付款。当支付之前, 发包人发现与之订立合同的承包人,基于某种原 因正在实行资产重组或者搞企业分立或合并,在 上述情况下对原订立合同的施工企业的变化后能 否按原约定条件履行产生不信任,为了保护自己 利益,就可实行先履行抗辩权,暂停支付预付价 款,因为原签约承包人的变化有可能丧失或者部 分丧失原定的履行能力。
4、对当前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后 期,发生的发包人撤换驻工地代表或者撤 换原工程价款审定负责人问题,重新委派 的人选如果未经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应当 属于合同违约行为;更换的新任工作人员, 不得更改前任作出的书面承诺。
p5
第二节履行的原则 一、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 又称正确履行和适当履行原则。《合同 法》60条规定的是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 则。全面履行义务,包括约定的义务和附 随义务。
p3
二、合同履行的其他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七十六条“” 本条法律规定的内容包括:
1、自然人姓名的变更不能成为拒绝履 行合同义务的理由。
2、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变更并不是 投资主体的变更,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履 行合同义务。
p4
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 责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合同谈判的承 办人变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仍应当对他 们的代表行为或者代理行为承担责任,不 得以此为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3、保密,为使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不受第三 方侵害,对于双方的商业秘密、新产品设计、建 设工程设计的标底等,都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4、防止损失扩大,如发生不可抗力情形, 以及一方当事人违反约定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害 的,双方当事人均负有防止损失扩大的责任。
p12
二、实际履行的原则
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 的义务。
p28
合同法规定了后履行抗辩权的目的是迫 使双方履约,使合同能够履行,并且赋予 后履行一方自我保护的权利,有可能减少 诉讼,及有效地防止欺诈的发生。
如承、发包人双方订立了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按约定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 双方确定了工程价款,按约定应当由发包 人支付工程尾款,承包人交付该建设工程, 但发包人拖延支付,承包人拒绝交付工程。
p6
(一)约定义务。本条法律规定的约定 义务,是指合同已经约定和本应约定的, 双方当事人除了应当全履行的义务并享有 以下承担违反约定的责任。
1、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通过协议补充完 善。约定义务因当事人疏忽未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予以确定。 《合同法》第61、62条对约定不明确的事 项的补救方法作了具体规定。
2、如果提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并不损害 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应当接受提前或者部分履 行;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发生的要件。
1、必须是双务合同中互负的债务应当 同时履行,是当事人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的前提。
2、必须是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 约定,标的物所有权未转移,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 权。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有 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履行不符合 约定的情形,如迟延履行、部分履行、瑕 疵等。
p31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 先履行抗辩权是拒绝权,即拒绝乙方
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这种拒绝的性质为 中止履行,合同的法律关系仍然存在。不 同于行使约定的解除权,行使解除权的法 律后果是合同的终止。所以行使先履行抗 辩权可能产生两个后果
p32
一是,后履行一方提供了适当的担保 事实证明其恢复了履行能力,先履行一方 因此恢复履行,维护了已经订立的合同继 续有效;
p22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消灭。
同时履行抗辩权一般多出现于买卖合同、租 赁合同。抗辩权的消灭有两种情形。
1、是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对方被迫履 行了,在这种情形下另一方也应当履行,同时履 行抗辩因此消灭。
2、是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对方仍不 履行或者履行仍不符合约定,在这种情形下另一 方可依照合同法第九十四、九十五条相应规定行 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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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包人要求提前供应水泥,为了保 质期及保证工程质量一般就不应当接受; 如要求提前供应钢材,考虑到双方合同的 条件,一般可以考虑接受,但由此产生的 仓储、运输、保管等费用,以及仓储损失 责任、以后使用过程中规格不符合工程需 要的问题都应当有明确的补充协议;
p17
又如;发包人要求提前供应水泥,为了 保质期及保证工程质量一般就不应当接受; 如要求提前供应钢材,考虑到双方合同的 条件,一般可以考虑接受,但由此产生的 仓储、运输、保管等费用,以及仓储损失 责任、以后使用过程是规格不符合工程需 要的问题都应当有明确的补充协议;
p8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 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 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 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 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 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 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p18
第三节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关于抗辩权
对于双务合同的抗辩权制度,是《合同法》 新设立的规定《民法通则》及前三部合同法都没 有这项规定。
所谓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享有拒 绝履行合同的权利,这个权利可以终止合同的效 力。《合同法》规定的抗辩制度包括:第66条规 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第67第规定的后履行抗辩 权;和第68条规定的先履行抗辩权。三个抗辩权 组成了《合同法》完整的抗辩制度。
p1
合同管理合同履行
第一节概述 一 概念 合同履行是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 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履行自己所承 担的义务。【合同法】60条规定:“ 当事 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p2
订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为了达到一定的 目的,通过订立合同,固定双方责任关系, 明确双方的义务。所以说订立合同是前提, 履行才是达到目的的关键。为了保护当事 人的合法利益,维护正常的交易行为、市 场秩序,《合同法》规定了全面履行原则, 包括履行约定义务和附随义务;为了治疗 三角债的顽症,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约定向 第三人履行债务和由第三人履行债务;为 了防范欺诈,规定了完整的抗辩权制度; 为了保护债权,规定了合同保全制度。
p7
第62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 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 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 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 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 定履行。
二是,后履行一方难以作出适当担保证 明自己的履行能力,造成先履行一方进一 步行使解除权,使合同终止。
p29
四、先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8条” ”第69条:” ”以上 两条法律的内容,是先履行抗辩权和实施这一条 法律具体规定。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先履行抗辩权,是为维护双务合同中互负债 务的先履行一方权利的法律规定。当发生后履行 合同义务的一方财产明显减少 以给付对方或者难 于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形时,先履行一方 有 权利拒绝履行。可以按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 护自己利益,先履行抗辩权也被称之为不安抗辩。
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一方已经履行了义 务,后履行一方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是违约。 如应先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 行一方拒绝履行就不是违约,而是行使后 履行抗辩权。
p25
如建设工程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签订7日 后发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承包人收到该 款项后7组织开工。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应 当支付的款项,承包人没有按约定开工, 就是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发包人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并且应当顺延工程期限。
三、协作履行原则
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不仅应履行自己的义 务,还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合同法】 第60条规定:“”
四、经济合理原则
指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合同双方的当 事人应讲求经济效益,维护对方的利益。
p13
五、关于提前履行和部分履行 《合同法》第71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 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 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 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 72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 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 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
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 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p10
(二)附随义务。附随义务在《民法通则》及 前三部合同法没有规定。《合同法》规定的附随 义务有以下内容。附随义务是指无需约定,依诚 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它的确定方 式与承担的责任均不同于约定义务。附随义务。 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 惯确定的;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 义务一方负担。
p9
2、违反约定义务当事人承担的责任 是《合同法》第七章规定的违约责任;违 反约定义务,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 九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对方当事人享有 法定解除权。第95条规定:“ 法律规定或 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 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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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是否提前履行应当以合同的履行日期为 准;确定部分履行,是指债务的履行期届至时, 债务人对履行期届至的债务请求部分履行。
对于提前和部分履行,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 力采取以下三种态度来对待:
1、拒绝债务人提前或者部分履行的请求, 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或者履行期届至不能全部履 行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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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包人与承包人依照各有关法律规定,订 立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于工程开工 前向承包人支付若干工程预付款。当支付之前, 发包人发现与之订立合同的承包人,基于某种原 因正在实行资产重组或者搞企业分立或合并,在 上述情况下对原订立合同的施工企业的变化后能 否按原约定条件履行产生不信任,为了保护自己 利益,就可实行先履行抗辩权,暂停支付预付价 款,因为原签约承包人的变化有可能丧失或者部 分丧失原定的履行能力。
4、对当前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后 期,发生的发包人撤换驻工地代表或者撤 换原工程价款审定负责人问题,重新委派 的人选如果未经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应当 属于合同违约行为;更换的新任工作人员, 不得更改前任作出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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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履行的原则 一、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 又称正确履行和适当履行原则。《合同 法》60条规定的是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 则。全面履行义务,包括约定的义务和附 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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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履行的其他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七十六条“” 本条法律规定的内容包括:
1、自然人姓名的变更不能成为拒绝履 行合同义务的理由。
2、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变更并不是 投资主体的变更,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履 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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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 责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合同谈判的承 办人变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仍应当对他 们的代表行为或者代理行为承担责任,不 得以此为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3、保密,为使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不受第三 方侵害,对于双方的商业秘密、新产品设计、建 设工程设计的标底等,都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4、防止损失扩大,如发生不可抗力情形, 以及一方当事人违反约定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害 的,双方当事人均负有防止损失扩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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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履行的原则
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 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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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了后履行抗辩权的目的是迫 使双方履约,使合同能够履行,并且赋予 后履行一方自我保护的权利,有可能减少 诉讼,及有效地防止欺诈的发生。
如承、发包人双方订立了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按约定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 双方确定了工程价款,按约定应当由发包 人支付工程尾款,承包人交付该建设工程, 但发包人拖延支付,承包人拒绝交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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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约定义务。本条法律规定的约定 义务,是指合同已经约定和本应约定的, 双方当事人除了应当全履行的义务并享有 以下承担违反约定的责任。
1、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通过协议补充完 善。约定义务因当事人疏忽未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予以确定。 《合同法》第61、62条对约定不明确的事 项的补救方法作了具体规定。
2、如果提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并不损害 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应当接受提前或者部分履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