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管理协议-北京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18最新】朝阳区,拿到北京报户口介绍信,一周后-实用word文档 (19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朝阳区,拿到北京报户口介绍信,一周后篇一:北京拿到落户介绍信目前北京落户整套流程点、时间点、工作点!(转载)下面,我把整套流程中重要的环节及时间点一一列举,能够使大家一目了然,知道在正常状态下是怎么样,也提示那些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留学生们在哪几个环节可以做些“有用的工作”。
请记住:时间能往前抢就往前抢,机会一旦错过,钱也买不回来户口!1、单位在人才立户目的:取得集体户口地址-中国四达集体户口时间:材料齐全,签订代理协议,一工作日完毕2、留服立户(申请ca)目的:取得接收留学生资格时间:一般情况下3个月建议可以做的工作有:提前+保过!(如果你的关系靠谱,这个环节一般能够为你节省1-1.5个月的时间,这一步有很必要,因为立户是你往下办理的前提)3、预约递交落户材料时间目的:确认交材料的时间时间:就目前状态看,6-8个月的时间是正常的,我一个留学生11月22号预约的,约到201X年6月7号交材料。
建议可以做的工作有:提前!(如果你的关系靠谱,这个环节一般能够为你节省4-6个月的漫长等待时间,政策在不断调整,说不定在等待的过程中就有了新的变化,早交材料早踏实)4、材料审核目的:审核你的材料是否符合落户的条件建议可以做的工作有:审核保过!(这个环节一般无法提前,因为审核是4级,但保过是极有必要的,前几哆嗦都完事了,就差这最后一个关键环节了)5、领取落户介绍信和报到证时间:收到邮件后的1个月到留学服务中心领取。
建议可以做的工作有:提前(这个环节一般能够为你节省3个星期的时间,这一步我个人觉得除非有十万火急要拿户口的事,否则没必要)6、北京市公安局户口管理处出具户口迁入和迁出;时间:领落户介绍信和报到证后的10工作日。
当天即可办理完毕。
7、回老家做户口迁出时间:看你自己的速度了,在40天内办理完毕就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函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函篇一:年北京户口接收函户口接收函〖文字大小:大中小〗〖打印文章〗__________派出所主管同志:现有本单位职工____,男,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前往你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本单位同意接收该人,并协助其办理户口在____落户事宜。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经手人:年月日篇二:户口接收函接收函派出所主管同志:现有本单位职工____,男,身份证号:__前往你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往地址为:路号,本单位同意接收该人,并协助其办理户口在___落户事宜。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经手人:年月日篇三:办理北京户口的有关政策北京市户口的有关政策此罗列出几乎所有的进京审批的政策依据,每个人都可以对号入座,找到符合自己条件的审批通道。
申请人办理本人进京:1、北京市单位接收毕业生进京2、北京市科技类产业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3、北京市引进留学人才和港澳台高级人才4、北京市引进优秀文化体育人才进京5、首都金融企业引进人才进京6、办理小城镇户口进京7、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进京8、中央单位接收应届毕业生进京9、中央单位京外机构干部回京安置10、军队置业干部接收安置进京11、中央单位因工作需要从京外选调干部进京在京申请人办理外地亲属进京:1、北京市单位干部办理配偶进京2、北京市单位人员办理工人配偶、子女进京3、工人单调进京,工人对调进京,招收家居村的退休工人子女、家居农村死亡职工子女或配偶参加工作4、中央在京单位干部办理配偶进京5、驻京部队随军家属进京6、夫妻投靠、老人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在京人才引进办理流程一、办理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来京投资企业中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符合北京市年度人才开发目录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1、前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员工落户服务期限协议
员工落户服务期限协议【雇主名称】【雇主地质】【员工姓名】【员工联系号码】鉴于甲方为员工提供落户服务,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落户服务期限1.1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落户服务,服务期限为【年数】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1.2在服务期限内,甲方应尽力协助乙方办理落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等。
1.3如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提前完成落户手续,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2.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办理落户所需的全部材料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2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落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签字确认等。
2.3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户籍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行为。
第三条甲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3.1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材料后,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并尽力保证办理过程的顺利进行。
3.2甲方应保护乙方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
3.3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户籍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行为。
第四条协议的解除4.1在服务期限内,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元。
4.2在服务期限内,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元。
第五条保密条款5.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5.2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六条争议解决6.1对于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七条其他条款7.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附件:相关证明材料清单1.乙方联系复印件2.乙方户口本复印件3.乙方学历证明复印件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本合同更广泛的场景,特设场景及条款=====特殊应用场合及增加条款:1.高级人才引进落户:增加条款:a.甲方应为乙方提供额外的安家补贴,金额为【金额】元。
集体户口挂靠协议6篇
集体户口挂靠协议6篇篇1集体户口挂靠协议一、甲方:(挂靠单位名称)地址:(挂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联系电话)二、乙方:(被挂靠人姓名)身份证号:(被挂靠人身份证号)现住址:(被挂靠人现住址)电话:(被挂靠人联系电话)三、为了明确双方权责、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 甲方同意为乙方进行集体户口挂靠,乙方享有与当地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2. 乙方在挂靠期间,遵守甲方单位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如有违反规定,甲方有权终止挂靠关系。
3. 乙方在挂靠期间,有权在甲方单位内参加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培训、社会保障等。
4. 乙方挂靠期限为(具体期限),到期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挂靠期限。
5. 乙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申请表等。
6. 若乙方在挂靠期间因病需要请假治疗,需要提供相关病例证明材料,并得到甲方同意。
7.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挂靠期限届满。
8.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见证人:(签名)日期:年月日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2集体户口挂靠协议为了进一步规范集体户口挂靠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协议。
一、挂靠方(甲方)组织/个人名称: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二、被挂靠方(乙方)组织/个人名称: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三、挂靠内容1. 本协议的挂靠范围为___________,时间为___________。
2. 甲方同意将其集体户口挂靠至乙方名下,以便获取相关政策优惠和便利。
四、权利义务1. 甲方的权利:(1)享受根据户口所在地政策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京公人管字〔2004〕1062号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正文:----------------------------------------------------------------------------------------------------------------------------------------------------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京公人管字〔2004〕1062号一、出生登记出生登记指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在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以后出生的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等到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2003年8月7日以前出生的仍按原有规定随母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的,婴儿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出生户口;父母均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可以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
婴儿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查验证件证明(一)出生证明。
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市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二)婴儿母亲、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三)《生育服务证》。
随母登记出生户口的,提供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登记出生户口的,需到婴母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迁出手续;(四)婴儿父母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五)超计划、非婚等违反《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婴儿,提供(一)、(二)项证件证明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六)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提供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入户证明。
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5篇)
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5篇)第一篇: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集体户口主管部门(以下称甲方):落户单位(以下称乙方):集体户入户人员(以下称丙方):签订集体户口管理如下协议:一、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同意乙方户口落在甲方集体户进行管理,乙方愿意遵守甲方管理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乙方符合下列户口迁出条件之一时,须在符合条件之日起60日内将户口关系从集体户口迁出。
逾期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甲方将通报公安机关停止办理除户口迁出之外有关户口的所有手续及证明材料。
1、乙方与甲方劳动人事代理关系解除的;2、丙方在青岛市内四区或高科园有房产的;3、丙方直系亲属在市内四区或高科园有家庭户的;4、丙方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刑释解教的;5、丙方的人事档案转出的;6、丙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的;7、其它违反青岛市集体户管理规定的。
三、丙方在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址发生变化,应在一个月内通知甲方变更登记。
四、乙方应派专职户口协管人员到甲方办理户籍相关业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派出所各留存一份。
甲方单位签章乙方单位签章(单位公章)(单位公章)甲方经办人丙方签字(捺印)(签字)年月日第二篇:集体户口管理暂行办法**单位集体户口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我院集体户口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和政府户籍管理相关规定,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集体户口管理办法。
一、集体户口管理原则集体户口是为解决我院职工实际困难,而提供的临时性、过渡性的落户政策,我院集体户口由特定部门指定集体户口管理专员负责管理。
管理事项包括协助**派出所等公安机关管理医院集体户口,办理户口的迁移、户口卡的保管和其他相关业务。
集体户口人员应遵纪守法,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参与邪教活动及其他违法违纪活动。
二、集体户口迁入条件(一)基本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户口迁入的申请人必须为广州市户口或已获批准入户广州;2.在广州市没有房产证且没有亲属户口可以投靠;3.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办法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办法公司集体户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集体户口的管理,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进一步做好公司人员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集体户口是指公司依法设立的集体户口,包括本公司全体员工的户籍信息和基本情况。
第三条公司集体户口的管理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并委托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辅助管理。
第四条公司集体户口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集体户口的管理工作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要求进行,并及时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公司集体户口的设立和变更第六条公司集体户口的设立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办理,确保合规。
第七条公司集体户口的设立应按照员工入职手续完成,包括填写相关户口登记表格,并提供必要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八条公司集体户口发生变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离职、调动、晋升、降职等,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第九条公司集体户口的变更应及时更新,员工个人信息有变动的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公司集体户口的管理第十条公司集体户口的管理应加强信息的积累和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公司集体户口的信息应妥善保存,不得泄露或滥用员工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公司集体户口的信息可以供公司相关部门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安全管理、奖惩制度、薪酬管理等。
第十三条公司集体户口的信息应及时调整和完善,员工个人信息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公司集体户口的信息可以向有关政府机构提供,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要求。
第四章公司集体户口的离职处理第十五条员工离职应按照公司政策要求进行离职手续,并通知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相关变更。
第十六条离职员工的信息应妥善保存,不得滥用或泄露。
第十七条离职员工个人信息的变更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更新和调整。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公司集体户籍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公司集体户籍的管理,及时掌握集体户籍人员的信息,确保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公安部门关于集体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管理原则(一)集体户籍人员必须是公司在册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必须同时将本人户籍关系迁出公司集体户籍。
(二)集体户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有关政策法规,服从公司集体户籍管理规定。
(三)集体户籍人员落户前必须与公司签订集体户籍管理协议,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四)公司集体户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集体户籍卡管理。
(五)集体户籍人员子女的户籍关系经公司批准并签订户籍管理协议后可落户在公司集体户籍。
二、户籍关系的迁入(-)迁入条件户籍关系迁入公司集体户籍的,需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杭州市公安部门颁布的进杭落户政策;2、原户籍关系为非杭州市区城镇户籍;3、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杭州市区无固定居住地;4、集体户籍员工子女在杭州市区无直系亲属可落户或员工配偶户籍关系也是集体户籍。
(二)迁入对象符合迁入条件的以下人员的户籍关系可迁入公司集体户籍:1、公司招聘录用的非杭州市区户籍的大中专毕业生;2、公司招聘录用时户籍关系为杭州市区单位集体户籍的员工;3、经批准可落户公司集体户籍的员工子女。
(三)迁入管理1、拟迁入公司集体户籍的员工,与公司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后,再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2、需落户公司集体户籍的,由员工本人提出来书面申请,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综合办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3、公司集体户籍员工子女落户集体户籍的,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持婴儿准生证、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结婚证、配偶户籍关系证明(户口本)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综合办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4、经公司批准同意员工落户的,由员工本人持公司同意落户证明书、集体户籍本、户口迁移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 寸照片2 张到集体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四)办理本市应届毕业生接收
所需材料: 1.单位同意接收介绍信 2.学校三方协议程序: 1.持证件,到中心领取表格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交回人才办审批手续,签订三方协议并领取相关表格 3.返回学校做派遣及调档 4.持报到证和相关表格在报到期限内办理存档手续
(七)办理个人档案调出
所需材料:1、调令2、本人身份证3、存档卡4、如委托他人代理须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程序:
1.持证件,结算存档费 2.办理调出登记 3.办理工资行政介绍信,收回存档凭证
4.密封档案转出
(八)办理个人档案调入
所需材料: 1.原单位同意调出信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1寸照片1张 4.如委托他人代理须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程序 : 1.持证件,开调令并领取表格 2.取档案并填写表格加盖有关部门章 3.回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4.办存档卡
(六)办理夫妻两地分居手续
条件:
凡本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在京单位聘用一年以上现仍被聘用的人员,其配偶系干部(含聘用制干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办理: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1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满2年的 3.夫妻双方均系大学本科且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3年的 4.在京一方年满30岁,存档时间满5年,其配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我市急需的 5.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工作中获得省市级及以上部门奖励、表彰的先进个人,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所需材料: 1.在京一方所在单位高新技术企业或民营科技企业证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在京一方书面申请、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学历证、职称证、获奖证书 3.被调一方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 4.被调一方在京接收安置单位的证明(需区县、局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 5.被调一方完整人事档案(包括组织鉴定和近期体检表) 6.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需有在校证明或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明 (以上所需证书均为原件及A4纸复印件)程序: 1.持申报材料到中心审核 2.领取表格并填写盖章 3.上报材料及表格到中心 4.报区人事局及市人事局审批 5.批复发调令 6.办理户口及人事关系调转
户口挂靠协议书10篇
户口挂靠协议书10篇户口挂靠协议书1甲方:乙方:(姓名)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一、户口挂靠的条件:凡因市内工作变动、先落户再就业等原因,经批准已落实苏州户口但暂无落户地,在本中心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的未婚人员可办理户口挂靠。
二、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以下服务:1、办理户口迁入、迁出手续。
2、办理身份证换、补手续。
3、提供相关户口证明(乙方需出具《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及《户口挂靠协议书》)。
三、乙方承担以下责任:1、乙方户口挂靠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条例及户籍管理规定,并配合甲方做好户籍管理相关事宜。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确的联系方法(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在发生以下情况时,需及时至甲方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乙方户口挂靠期满x年(自__年x月起)。
2)乙方在办理结婚登记相关手续时。
3)乙方已购置住房或已有新的落户地。
4、乙方遇特殊情况暂不能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须同甲方另行协商解决。
四、由于乙方未能遵守本协议的条款,甲方有权中止协议。
五、自本协议中止日起一月内,乙方未与甲方联系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将不再出具任何证明材料。
六、根据苏州市物价局价服字(__)205号文件规定,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挂靠户口管理费120元/次。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办公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邮政编码:215002办公电话:*************__年x月x日乙方:本人签名__年x月x日户口挂靠协议书2甲方:甲方户口挂靠人员:乙方:区人才服务中心甲方因无集体户口,为解决员工户口挂靠问题,经与乙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户口挂靠协议书。
一、甲方将职工的户口挂靠在乙方的集体户口内,挂靠日期从户口报入时计算。
二、甲方负责提供申报户口所需的各项资料。
三、乙方负责去公安部门办理申报户口手续。
四、甲方有督促和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做守法公民的义务,挂靠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与户口相关的一系列工作。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留学人员就业创业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留学人员就业创业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4.09.12•【字号】京人社调发〔2014〕196号•【施行日期】2014.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留学人员就业创业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4〕196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人事(干部)处,各企业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各有关单位:留学人员是我市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境)返京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政策服务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留学人员就业创业服务工作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涉及的留学人员是指劳动年龄内,留学前即具有北京市常住户籍(在校学生集体户口、博士后集体户口及国内驻京机构办事处工作户口等除外),留学期间及结束后户籍仍保留在本市并回京居住就业,在国(境)外高校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学历且所获学历经教育部认证的人员。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历经教育部认证的人员可参照办理。
二、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前已就业并将档案存入我市各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机构”),或在国内高校毕业时按未就业派遣到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在其留学期间由原档案管理机构继续做好档案保存管理。
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前已就业,档案保留在原单位的,在其留学期间可按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档案管理机构。
三、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期间,档案保存在原单位、原档案管理机构、原学校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的,学成返京就业后,可于30日内凭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下简称“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教育部就业报到证”)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工作分配(调整)通知单》(以下简称“人社部分配通知单”)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回京报到登记表》(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报到登记表”)等将档案转入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存档的档案管理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21.05.28•【字号】京公人口基层字〔2021〕473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分局:为有效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经第5次市局局长办公会通过,现将《北京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告知书》及《告知书回执》2.《迁入“公共户”承诺书》3.《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迁移滞留户口人员承诺书》北京市公安局2021年5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为推动户籍管理工作理念和机制创新,有效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北京市公安局经充分调研,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决定在全市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具体规定如下:一、“公共户”设立全市每个户籍派出所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非农业“公共户”,接收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辖区非农业户口人员落户。
二、“公共户”落户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市户籍人员(不含学生户口、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等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一)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其他直系亲属包含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下同)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二)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三)因离职户口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四)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五)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且新生儿无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六)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6]6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6〕6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9日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务服务中心,是指市政府设立的由市级审批部门集中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反馈等综合性服务的实体平台。
第三条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及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务服务办)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以及相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综合协调、指导督办等工作。
各审批部门按照市政府要求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并承担对本部门进驻的工作人员、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五条市政务服务中心应遵循依法行政、公开规范、便民高效、廉洁自律的原则,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
第二章进驻事项管理第六条本市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初审转报事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简称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
国家垂直管理部门和双重管理部门适合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也可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第七条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审批部门应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办事指南,逐项列明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受理条件、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相关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修订。
集体户口委托挂靠协议范本5篇
集体户口委托挂靠协议范本5篇篇1甲方(集体户口户主):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委托挂靠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因工作、生活等原因,需要将个人户口暂时挂靠至甲方集体户口上,为明确双方权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乙方因个人原因,暂时无法独立设立个人户口,故委托甲方提供集体户口挂靠服务。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此项服务,并尽力协助乙方解决户口挂靠问题。
二、挂靠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挂靠期限为_____年。
期满后,乙方需另行选择户口挂靠方案或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个人独立户口。
三、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责任与义务:(1)甲方应保证提供的集体户口真实有效,并保证乙方挂靠期间户口的正常使用。
(2)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户口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注意事项。
(3)乙方需要办理与户口相关的事宜时,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
2. 乙方责任与义务:(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并如实告知甲方挂靠户口的原因及预计挂靠的时间。
(2)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户口管理的政策、规定,不得利用甲方集体户口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3)乙方应按时缴纳本协议约定的相关费用。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集体户口挂靠服务费人民币_____元。
2. 支付方式: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在_____日内将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 如有其他额外费用产生,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确定支付方式。
五、协议解除与终止1. 若乙方在挂靠期间要求解除本协议,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2. 若乙方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 本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后,乙方应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六、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本(3篇)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本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集体户口管理,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公司集体户口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三条、集体户口管理: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集体户口卡的日常管理,认真履行迁入、迁出、借用等登记制度。
2、迁入: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迁入员工户口的相关手续,户口卡建立后,交专人管理。
3、迁出:(1)、员工因个人原因需将户口迁出集体户的,人力资源部予以确认并由专人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2)、员工调离威尔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接到通知后,由专人办理迁出手续并做好登记。
(3)、在职员工已结婚或购买住户者,具备迁出条件的请在具备条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迁出手续。
4、借用:员工因工作或个人原因借用集体户口卡片的,必须在人力资源部进行借用登记,注明借用时间及归还时间、事由,由本人和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借用。
5、任何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
第四条、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范本(2)尊敬的各位员工: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的集体户口并确保员工的权益,经过公司相关部门的研究和讨论,制定了以下公司集体户口管理规定,供大家遵守:一、集体户口管理权:公司将设立集体户口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集体户口的管理工作。
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任期为一年,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任命。
二、集体户口登记:1. 新员工入职时,需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表,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并登记入集体户口。
2. 员工不得私自改动个人信息,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离职或调离:1. 员工在离职或调离之前,需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注销集体户口,并填写离职或调离登记表。
2. 离职员工需在离职前办理全员离职手续,归还公司资产并结清相关费用。
四、集体户口保密:1. 所有员工的个人信息都属于公司的保密范围,不得随意泄露。
北京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北京集体户口管理规定一、集体户口管理原则部机关集体户口是为了解决干部职工实际困难,而提供的临时性、过渡性的落户政策。
部机关集体户口由部机关服务局指定专人管理,负责与属地公安机关进行工作联系,办理户口迁移,户口卡的保管及其他相关业务。
部机关集体户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参与违法违纪活动,遵守部机关集体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集体户口迁入条件一基本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部机关和集体户口挂靠在部机关的在京直属单位正式员工及其获准进京的配偶、子女;2.户口迁入申请人必须为北京市集体户口或已获准落户的外省市进京人员及其随迁的配偶、子女;3.在北京市没有住房且没有亲属可以投靠落户;4.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及必备材料满足基本条件,且在户口迁入适用范围内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部机关集体户口,各种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需注明非农业户口,出生地及籍贯精确到市或县,迁移原因准确,迁移地址详实: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现居住情况证明,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提供。
租房居住的需持有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暂住单位集体宿舍的需持有房屋产权部门开具的证明信;寄居亲友家中的需持有居住地公安局机关开具的“不能入户”证明信。
各单位开具的台头为“北京市公安局”和“丰盛派出所”的证明信,需交部集体户口管理人员审核、签属意见、签名并加盖“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保卫处”公章后,方生效。
1. 我部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1“居民身份证”;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北京市公安局及部人事司签发的接收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3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4“就业报到证”;5北京市高校毕业生持“常住人口登记卡”;6外省市或户口在原籍的北京市高校毕业生持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7单位接收入户证明参看附件1。
2.外省市干部工作调动或家属投靠1“居民身份证”;2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3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4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1或附件2。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单位的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单位的管理办法一、委托存档单位应于签订协议之日向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备案公司印章,之后委托存档单位办理的一切事宜均以备案印章为准;二、签订存档协议的单位应确定一名人事负责人,确保与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正常的工作联系,如单位情况、人事负责人发生变化,请于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进行变更;三、原则上委托市人才档案中心管理的聘用人员应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人事关系在北京地区单位;四、委托存档单位应积极配合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做好委托存档人员相关人事管理工作。
其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各项人事证明及其他事项时,该委托存档单位须为其出具盖有备案章的介绍信,并提供相关材料;五、委托存档单位解聘其委托存档人员时,应向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统一格式的书面通知和该人员聘用期内工作鉴定,督促本人于解聘之日起30日内持存档卡、身份证、原合同书及书面通知、鉴定材料到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办理转存或转出手续;委托存档单位应按协议规定的交费方式、交费标准交付委托存档人员的各项费用。
交费时需携带《委托存档凭证》及委托存档人员存档卡。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档须知一、北京户籍人员存档条件1、存档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2、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且档案在本市原单位或其他存档机构。
二、非北京户籍人员存档条件1、存档人员必须是委托存档单位所聘用的在册工作人员,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2、存档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有干部身份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3、存档人员档案须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机构。
4、存档人员与委托存档单位结束聘用关系后,其人事档案按规定应转回原籍人才机构,不得在北京市范围内调转。
三、单位存档办理流程第一步:由委托存档单位人事负责人持《委托存档凭证》及拟调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原档案存放单位名称,非北京户籍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由本人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合同;第二步: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
北京双高人才发展中心集体户籍管理办法
北京双高人才发展中心集体户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户籍的管理,北京双高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双高中心)根据北京市公安局相关集体户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双高人才发展服务中心集体户籍名称:北京双高人才发展服务中心集体户(以下简称双高中心集体户)。
第三条:双高中心实行户籍协管员制度,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集体户籍及相关业务,对集体户籍实行动态管理与跟踪服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以便及时掌握集体户籍人员的流动情况,同时建立与所属派出所和集体户籍人员的双向沟通机制,保障信息沟通顺畅。
第四条:本办法对集体户籍的迁入、迁出及户籍卡的借阅等业务程序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适用于双高中心集体户的所有人员。
第五条:为保障集体户籍管理的规范、安全,双高中心集体户人员办理户籍关系的迁入、迁出、户籍卡借出手续时实行抵押金制度。
第六条:双高中心集体户人员在办理与户籍相关手续时须先结清集体户籍管理费,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与双高中心户籍协管员联系。
第二章户籍关系的迁入第七条:市内户籍关系迁入应符合下列条件:1、人事档案存放在双高中心;2、本市无其它落户条件;3、原户籍关系在本市其他集体户。
第八条: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分配进京、人才引进人员,将户籍关系迁入双高中心集体户的,除符合本制度第七条1、2项规定外,须经北京市人事局批准。
第九条:户籍关系迁入双高中心集体户,应与双高中心签订《集体户口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将户籍关系迁入双高中心集体户的人员,应积极协助户籍管理人员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第三章户籍关系的迁出第十一条:凡人事档案关系要调离双高中心的人员,其户籍关系须同时办理集体户籍迁出手续。
第十二条:双高中心建立户籍关系迁出登记手续,凡迁出户籍关系的,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户籍关系存在双高中心集体户的人员居有固定住所后,应及时办理集体户籍迁出手续。
第十四条:为保障户籍关系平稳流动,避免不确定状态户籍关系的出现,相关人员应于迁出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户籍迁出手续。
集体户口管理协议-北京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集体户口管理协议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接受(以下简称乙方)的委托,管理乙方聘用的人员同志(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丙方)的户口,现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丙方户口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责任1.负责协助丙方办理落户手续。
2.负责丙方存档期间户口的管理,定期核对户口,及时掌握乙方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协助派出所做好户籍管理工作。
3.负责协助丙方办理户口迁出、转移等事宜。
4.丙方到国外定居或移民国外时,甲方协助丙方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5.负责办理丙方户口相关证明事宜。
二.乙方责任1.确定一名户口业务的经办人,并将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甲方留存备案。
如经办人发生变更,需及时向甲方提交经办人变更说明及新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在丙方户口调入、借出、迁出时,向甲方出具接收、借出、迁出等丙方应出具的其它材料,由经办人统一到人才中心办理相关手续;3.丙方在甲方落户期间,乙方要起到对丙方的主要管理责任。
与甲方紧密联系,密切配合。
及时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信息,并通报变动情况,保证户口信息与本人真实情况一致。
4.因乙方原因造成丙方户口不能转入、借出、转出,所定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三.丙方责任1.负责向甲方提交与户口管理有关的证件及材料。
丙方个人情况变化,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相关材料。
2.积极配合甲方和当地户籍管理机关做好户籍管理工作,自觉遵纪守法,自觉服从甲方相关管理办法。
3.在遇到“集体户口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迁出情况时,应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 丙方借用户口卡,须在户口卡归还期限内将户口卡归还甲方。
5.丙方户口迁入、迁出、借出等所有户口相关事宜必须由乙方出具书面介绍信,并由乙方经办人统一到甲方办理。
如遇甲方将通知乙方需要丙方亲自办理的事项,丙方应予以配合,并在乙方经办人的陪同下到甲方办理。
6.因丙方原因造成其户口不能及时转入、借出、转出,所定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丙方负责;四. 违约责任1.丙方户口卡借出未按时归还,即被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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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管理协议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接受(以下简称乙方)的委托,管理乙方聘用的人员同志(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丙方)的户口,现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丙方户口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协助丙方办理落户手续。
2.负责丙方存档期间户口的管理,定期核对户口,及时掌握乙方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协助派出所做好户籍管理工作。
3.负责协助丙方办理户口迁出、转移等事宜。
4.丙方到国外定居或移民国外时,甲方协助丙方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5.负责办理丙方户口相关证明事宜。
二.乙方责任
1.确定一名户口业务的经办人,并将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甲方留存备案。
如经办人发生变更,需及时向甲方提交经办人变更说明及新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在丙方户口调入、借出、迁出时,向甲方出具接收、借出、迁出等丙方应出具的其它材料,由经办人统一到人才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3.丙方在甲方落户期间,乙方要起到对丙方的主要管理责任。
与甲方紧密联系,密切配合。
及时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信息,并通报变动情况,保证户口信息与本人真实情况一致。
4.因乙方原因造成丙方户口不能转入、借出、转出,所定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丙方责任
1.负责向甲方提交与户口管理有关的证件及材料。
丙方个人情况变化,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相关材料。
2.积极配合甲方和当地户籍管理机关做好户籍管理工作,自觉遵纪守法,自觉服从甲方相关管理办法。
3.在遇到“集体户口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迁出情况时,应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 丙方借用户口卡,须在户口卡归还期限内将户口卡归还甲方。
5.丙方户口迁入、迁出、借出等所有户口相关事宜必须由乙方出具书面介绍信,并由乙方经办人统一到甲方办理。
如遇甲方将通知乙方需要丙方亲自办理的事项,丙方应予以配合,并在乙方经办人的陪同下到甲方办理。
6.因丙方原因造成其户口不能及时转入、借出、转出,所定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丙方负责;
四. 违约责任
1.丙方户口卡借出未按时归还,即被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服务。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不负责任。
2.乙方、丙方客观情况发生变更而未及时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不负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限为1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协议到期,双方无疑议,自动续延。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丙方签字:
公章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