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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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车辆技术管理,提高车辆技术装备水平和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运输车辆的效能和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交通部《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及××省《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的车辆技术管理,应贯彻“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的方针,执行交通部、省交通厅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法令、法规和政策,按照技术管理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对车辆实行择优选购、正确使用、定期检测、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到期报废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充分发挥车辆的效能,不断提高车辆的装备水平以适应市场需求。

第三条积极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建立车辆状态监测和质量监控体系,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车辆技术管理的先进水平。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客运车辆技术机务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在公司的领导下,建立健全车辆技术管理系统。

第六条车辆技术管理科是公司车辆技术管理、监督、检查

的职能部门,负责制订公司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目标,考核各单位车辆技术管理的指标;负责对公司车辆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产权属公司的车辆进行综合管理、车辆实物管理等。

第七条管理职责

(一)车辆技术管理科车辆技术管理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车辆技术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2.依法制定公司车辆技术管理的规章和制度;

3.负责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4.组织推广和交流车辆技术管理的先进经验和现代化管理方法;

5.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6.全面考核驾驶员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定期考核驾驶员业务及实际操作能力;

7.配合集团公司技术机务部实施车辆选型、订购和合同的签订;

8.督促检查车辆运行情况及安全行车情况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四)相关人员管理职责

1.经理职责

(1)全面贯彻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司关于车辆技术管理的相关规定;

(2)对本单位使用的车辆进行车辆技术综合管理;指定一名副经理全面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成立相应的技术机务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3)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车辆台账、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工作;

(4)负责提供合格的营运车辆进行营运。

2.机务员职责

(1)全面贯彻行业主管部门、公司车辆技术管理的相关规定;

(2)配合技术机务部对新购车辆进行验收;

(3)按照公司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建立健全车辆台账、车辆技术档案,以便备查;

(4)及时办理营运车辆的报废、报停、调拨及注册登记等手续,并将车辆变动情况于次月3日前报公司技术机务部;

(5)组织驾驶员学习车辆日常维护、例行检查、二级维护、等级评定等工作, 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车辆技术管理的相关规定,按计划及时进行各级维护或修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记录完整。

3.车队调度员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公司车辆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

(2)派车前负责车辆二级维护、等级评定等验证工作,未做

二级维护、等级评定的不准派车。

4.安全员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司车辆行驶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制度;

(2)督促驾驶员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例行检查、二级维护和等级评定;

(3)不准带病车辆进行营运。

5.驾驶员职责

(1)学习并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司车辆行驶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制度;

(2)自觉主动地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例行检查、二级维护和等级评定;二级维护、等级评定到期之前应主动报告机务员;

(3)坚持“三检”,保持“四清”,防止“四漏”,保持车容整洁;

(4)正确使用燃润料及轮胎;

(5)爱护车辆,不准车辆带病行驶。

6.安全例检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详见第二十五条)要求,对受检车辆认真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并签发“××省营运客车例行检查检验单”;

(2)例检员工作中应遵守行为规范,佩戴标识,用语文明,

认真作业,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3)做齐做全例行检查项目,凡经检验不合格的客车,由例检人员开具安全例检不合格项目告知单,交驾驶员送修完成后,办理复检;

(4)对于无理纠缠或强迫检验员签发“××省营运客车例保检验单”的行为例行检查员必须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5)例检员应做好当日检验车辆情况记录,以备检查。

7.车站调度员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公司车辆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

(2)负责发班前车辆例保、二级维护、等级评定等验证工作,未做车辆例保、二级维护、等级评定的不准发班。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八条车辆购买及选型规定

(一)产权属公司的车辆

1. 营运车的购买选型应严格按公司《质量手册》采购控制程序执行,报公司批准方可购置。

2. 由车辆技术管理科组织有关人员对拟购买的车辆进行调研,根据车辆的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舒适性、美观性及维修方便性进行选型,协同公司技术机务部对拟选车型进行论证,形成选型意见,按公司车辆购买审批程序报公司,经批准后方可购买。

3. 车辆订购时,报公司技术机务部、生产经营管理部、资产财务审计部、安全管理部和供应商代表就车辆的配置、价格、付款方式、接车时间和方式进行协商,形成车辆订购合同。

(二)其他车辆必须在公司《供方目录》优选的车型中选择购买。

(三)非营运车的购买由需向公司提出选型意见,报各职能部门审核,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购买。

(四)公司出资购买的车辆,除按车辆购买手续和程序办理外,还必须将全部发票凭证交技术机务部,由技术机务部进行审核并组织或委托进行验收,填具设备验收、移交表,开具固定资产调拨单交资产财务审计部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手续。

(五)新购车辆应严格按照制造厂规定,执行走合、减载、限速,加强润滑等走合维护工作。

第九条车辆报废规定

(一)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车辆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条件的;

2.因经济技术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

3.达到报废年限规定;

4.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

5.因车型老旧需要更新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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