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编辑)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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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科技大学辅导员考试题目汇总2024

南方科技大学辅导员考试题目汇总2024

南方科技大学辅导员招聘题目汇总2024(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姓名:________________ 准考证号:_______________一、单选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答错、不答或多答均不得分)1.下列选项中关于高等学校学生会的不正确表述是()A.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依靠力量B.共青团领导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群众组织C.大学生自我教育的组织者D.党领导下的大学生群众组织【答案】:B2.《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强调,高等学校总体上要按师生比不低于()以下的比例设置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

A.1:220B.1:180C.1:150D.1:200【答案】:D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A.高度凝练和集中体现B.高度概括和集中体现C.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D.高度概括和集中表达【答案】:C4.大学生张某因失恋曾一度抑郁,经过一段时间的心理咨询得以恢复,这体现了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态具有()。

A.可逆性B.相对性—1 —D.动态性【答案】:A5.高等教育办学体制主要涉及()。

A.谁来办学、为谁办学和怎么办学B.高等教育的程度结构C.高等教育规模和质量D.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答案】:A6.高校课程既可以理解为一种政治,也可以理解为一种制度或一种文化。

将课程视作一种政治,其关注的主要问题就是课程中的()、行为控制、组织运行以及政策安排等。

A.师生关系B.教学效率C.权力分配D.文化传播【答案】:C7.通过学习而形成的合乎法则的心智活动方式即是()。

A.知识迁移B.思维程序C.智力D.智力技能【答案】:D8.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是()。

A.爱工作B.爱学生C.爱学校D.爱教育事业【答案】:B9.3岁的儿童数数时,必须用手指点数要数的物体,这种思维的类型是()。

2020上半年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考试《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试题

2020上半年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考试《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试题

2020上半年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考试《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试题一、选择题(在下列每题四个选项中选择符合题意的,将其选出并把它的标号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不得分。

)1、高等教育大众化是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A、15%-30%B、15%-50%C、15%-60%D、20%-60%【答案】B2、()是人的认识和行为的唤起者和组织者。

A、感觉B、知觉C、情绪D、气质【答案】C3、《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里对辅导员提出了()项工作要求,明确了辅导员的()项主要工作职责。

A、48B、58C、67D、58【答案】D4、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

A、热爱教育事业B、团结同志、关心教师集体C、热爱学生D、严于律已、勤于进取【答案】A5、高等教育的经济功能表现在()。

A、高校是科技创新的重镇B、高校是培养政治精英的摇篮C、高校是文化传承的基地D、高校是受教育者实现社会化的场所【答案】A6、在社会不同发展阶段,教师道德除了反映一般规律的共同要求外,也有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这反映了()。

A、道德的理想性B、道德的超前性C、教师道德的层次性D、教师道德的社会性【答案】C7、使用危险教育设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

A、对直接责任人处无期徒刑B、对直接责任人,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C、对直接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D、对直接责任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答案】C8、人的生理和心理发展趋于成熟的关键时期是()。

A、初中时期B、高中时期C、大学时期D、成年期【答案】C9、课堂常规是每个学生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日常()。

A、课堂约定B、课堂行为准则C、课堂纪律D、课堂行为【答案】B10、人们常把教师喻作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把教师的职业赞为“太阳底下最高尚的职业”,这实质上是()。

2024年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

2024年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

____年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管理工作,提升高校辅导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校辅导员是指在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咨询、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等工作的专职教职工。

第三条高校辅导员的任务是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关心学生思想动态,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指导学生的生涯规划和就业准备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高校辅导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道德人格,具备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和敏锐的观察力,严守职业操守,为学生提供真诚、专业、有效的服务。

第二章辅导员的培养和选拔第五条高校辅导员的培养和选拔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规划,充分考虑其专业素养、实践经验和职业发展能力。

第六条高校辅导员应当具备心理学或相关学科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具备一定的思政教育、心理咨询、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高校应当设立辅导员岗位进行招聘,择优录用在专业背景、教学经历、思想政治素质、服务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员。

第八条高校辅导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第三章辅导员的职责和权益第九条高校辅导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教育方针政策,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工作;(二)关心学生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和研究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三)指导学生进行生涯规划和就业准备工作,开展职业指导和就业辅导;(四)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和教育改革工作,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

第十条高校辅导员享有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权益,包括:(一)享受高等学校教职工的各项权益和待遇;(二)得到学校和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为学生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环境;(三)参与学校教学和教育改革的决策和实施,发表学术论文和著作;(四)参加学术交流、培训和进修,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职业能力。

第四章辅导员的管理和考核第十一条高校辅导员的工作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化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促进团队合作和交流;(三)注重辅导员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促进个人与团队的共同发展;(四)加强对辅导员的教育教学和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估,根据工作表现确定相关激励和奖励措施。

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应当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高等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二章要求与职责第四条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五条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二)帮助高校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三)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四)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五)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六)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七)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八)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论辅导员内隐性胜任特质及其培养——再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论辅导员内隐性胜任特质及其培养——再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教育部2 号令 4 特 质指向 辅导员 内隐性胜任特质
形 象 能力
特别是在重大事件 中有突出表 现 ,受到充分肯定和
广泛好评”是一项 明确要求 。可见 ,能否 出色履行 辅导员 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是区别辅导员队伍 中 优秀者与普通者的标准 ,是新时期、新形势下 ,对 辅导员内隐性胜任特质 的一种理解。 黄 时华 等采 用 自制词 表 ,对 学 生评定 的辅 导
力”一词 ,用以描述能将某一工作 中有卓越成就者 本着系统性、相关性和可操作性 的原则提 出,胜任 力是在特定工作 岗位、组织环境和 文化氛 围中,绩
建设规定 ( 教育部2 号令)正式施行 。辅导 员队 与普通者 区分开来 的个人 的的需要 ,构建和
质属 性 ,不 外显 , 因而也 叫作 内隐性 胜 任 特质 。
历届 “ 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 ,产 生 全 了一批批为人师表、爱 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优秀辅
导员。其评选条件大致分为政治和业绩两项 , “ 在

胜 任 力 的提 出与 高校 辅 导 员 内隐 性 胜任 特
质 的 理解
员形象结果进行因素分析 ,提出了 “ 现实辅导员形
象”和 “ 理想辅导 员形象”的概念 。对现实辅导员
形象 概 括 为 :工作 方法 上尊 重 和 理解 学 生 ;工 作 态
“ 高水平”是对 素质 的一种 形容 。通常认 为, 素质不外乎外在形象和 内在能力 的综合 。但 是 ,影
度上敬业爱 岗、乐于奉献 ;个性特征 上乐观 自信、 个性鲜 明;业务能力上学识渊博、经验丰富 ;外在 形象 上外 向、有活力。对理想辅导员形象概括为 : 工作 方法上 尊重和 理解 学生 ;业务 能力 上学识 渊 博、经验丰富 ;工作态度上敬业爱 岗、乐于奉献 ;

辅导员43号文件

辅导员43号文件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43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已于2017年8月31日经教育部2017年第32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公布,自2017年10月1 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2017年9月21日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依据《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保证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第二章要求与职责第四条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43号令与24号令的比较探析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43号令与24号令的比较探析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43号令与24号令的比较探析1. 引言1.1 引言辅导员作为高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承担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疏导、生涯规划等重要任务。

为规范和完善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其中包括了第43号令和第24号令两个重要法规。

辅导员的工作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要关注学生全面发展。

43号令和24号令作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对辅导员队伍的选拔、培训、考核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通过对这两个规定的比较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其异同之处,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参考依据。

本文将分析《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43号令和24号令的主要内容,并对这两个法规进行比较探析,以期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新的思路和方向。

探讨这两个法规的实际效果,有助于更好地促进高校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和发展,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2. 正文2.1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43号令的主要内容1.明确了高校辅导员的基本要求和资格条件,规定了辅导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同时要求辅导员需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心理素质。

2.规定了辅导员的岗位设置和管理制度,包括辅导员的聘任、考核、奖惩等方面的规定,以保障辅导员队伍的稳定和专业发展。

3.明确了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方法,要求辅导员要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积极参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个性发展指导,同时要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和工作态度。

4.强调了辅导员队伍的培训和发展,要求高校建立健全的辅导员培训机制,为辅导员提供持续的专业培训和发展机会,以提升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

2.2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4号令的主要内容1.明确辅导员队伍的基本任务和职责:规定辅导员队伍的主要任务是在学校组织实施德育、心理咨询、生涯规划等工作,培养学生成才和全面发展。

辅导员要履行学校委托的其他职责,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支持和指导。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4篇)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4篇)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是指对高等学校辅导员的任职要求、工作职责、权益保障等方面作出的规范。

以下是一般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的常见内容:1. 任职要求:辅导员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或者辅导员培训经历。

2. 工作职责:辅导员主要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咨询、学业指导、就业指导等工作,帮助学生全面发展和解决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3. 工作时间:辅导员应按照学校的工作时间要求,全天候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咨询,包括上课时间、下班时间和节假日。

4. 学生管理:辅导员应负责学生的班级管理、学生团体组织管理和学生事务管理等工作。

5. 定期报告:辅导员应按照学校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评估和考核。

6. 培训和进修:学校应提供培训和进修机会,加强辅导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提升。

7. 权益保障:学校应保障辅导员的工作条件和待遇,确保其按时发放工资和福利待遇,并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和资源支持。

8. 配备资源: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图书资料和咨询服务等工作所需资源。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辅导员管理规定可能因学校、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上仅是一般常见的内容,具体规定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的管理,提高辅导员队伍的素质,进一步推动学生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的管理、培训和评价等工作。

第三条辅导员是指在普通高校从事学生管理、指导教育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

第四条辅导员应当具备高等专科以上学历,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五条辅导员的岗位设置应当与学生工作实际需求相适应,合理配置辅导员的数量和职责。

第六条辅导员应当定期接受为期不少于30学时的专业培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七条辅导员应当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为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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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应当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高等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二章要求与职责第四条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五条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二)帮助高校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三)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四)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五)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六)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七)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八)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三章配备与选聘第六条高等学校总体上要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

辅导员的配备应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应当设专职辅导员。

每个班级都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

第七条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配备研究生辅导员,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研究生专业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要担负相应职责。

第八条辅导员选聘应当坚持如下标准:(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三)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九条辅导员选聘工作要在高等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高等学校组织、人事、学生工作部门和院(系)等相关单位按辅导员任职条件及笔试、面试考核等相关程序具体负责选聘工作。

第十条新聘任的青年专业教师,原则上要从事一定时间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

专职辅导员可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院(系)团委(团总支)书记等相关职务,并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辅导员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领导。

高等学校要把辅导员队伍建设放在与学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同等重要位置,统筹规划,统一领导。

学生工作部门是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要与院(系)共同做好辅导员管理工作。

院(系)要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高等学校要制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具体办法,健全辅导员队伍的考核体系。

对辅导员的考核应由组织人事部门、学生工作部门、院(系)和学生共同参与。

考核结果要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

第二十三条教育部设立“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称号,定期评选表彰优秀辅导员。

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将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各级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按一定比例评选,统一表彰。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第二章第五条(一)(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五)对学校给予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第六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其对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

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第十七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未经批准而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第十八条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

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九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第二十条(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第二十一条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四节休学与复学第二十二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第二十三条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

休学次数和期限第二十四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第二十五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第二十六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退学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第二十八条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第三十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第六节毕业、结业与肄业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

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第三十七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第三十八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第三十九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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