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分类指标
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它不仅是对企业负责人的工作成果进行客观评价的重要手段,也是促使企业负责人更加努力、更加有效率地工作的重要保障。
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负责人的角色至关重要,他们需要呈现出出色的领导能力和决策能力,以确保企业的持续发展和盈利。
对于负责人来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通常会包括多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企业的盈利能力,也就是企业的经济效益。
这意味着负责人需要确保企业实现盈利,并且盈利额度要与既定目标相符合。
负责人还需要关注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这包括市场份额的增长、新产品的开发、市场拓展和营销策略的实施等方面。
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建设、风险管理、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也是考核的重点。
在考核指标的编制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
不同阶段的企业可能有不同的业绩考核指标。
初创期的企业可能更加关注市场份额的增长和新产品的开发,而成熟期的企业可能更加关注盈利能力和管理效率。
还需要考虑到产业特点、市场环境、政策法规等因素,使得考核指标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对于企业负责人来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不仅是一种压力,更是一种动力。
它可以促使负责人更加努力地工作,更加有效率地管理企业。
它也可以为负责人提供一个客观评价的标准,帮助他们及时发现问题、调整策略,从而更好地推动企业的发展。
总结来说,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是企业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它需要全面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科学制定和执行,以确保企业的持续发展和盈利。
负责人也应该将考核指标作为自我进步的动力,不断提升自身的领导能力和决策能力,为企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个人观点:我认为,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它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问题、调整策略,促使负责人更加努力、更加有效率地工作,从而推动企业的发展和盈利。
也能够为负责人提供一个客观评价的标准,激励他们不断提升自我,为企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30号令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已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王勇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3年10月2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6次委主任办公会议修订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第二次修订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5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中央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一)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制度。
第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重庆市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重庆市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经市国资委研究决定,现将《重庆市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四年二月五日第一章总则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客观公正地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管理和协助市委管理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的董事长(理事长)、党委(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主任)。
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三)客观、公正、分类考核;(四)可比性与重要性相结合;(五)横向与纵向比较相结合。
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采取由市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与企业法人代表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确定。
第二章考核指标和计分办法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构成。
(一)基本指标由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构成。
1、年度利润总额是指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由市国资委核定后的企业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指标核定原则见附件一。
2、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当企业净资产期初或期末为负数时,由市国资委另行确定考核指标。
(二)分类指标作为对企业进行深入考核的补充指标,由市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与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发展能力等因素分户确定。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构成。
(一)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时间:2013-02-01 文章来源:综合局《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已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王勇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3年10月2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6次委主任办公会议修订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第二次修订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5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中央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一)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制度。
国资监管企业负责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办法
国资监管企业负责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办法国资监管企业负责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办法是一种对国有资产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评价机制,旨在促使企业负责人更好地管理企业,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
该办法根据国有资产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情况,将企业负责人的业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几个等级。
一、考核指标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率、市场份额、产品质量、企业文化等方面的表现。
这些指标综合反映了企业负责人的管理能力、战略决策能力以及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
二、考核方法1. 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一般为一年,企业负责人需要在考核周期内完成一系列目标和任务。
2. 考核标准:将不同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根据考核指标的达成率和质量,将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级。
3. 考核权重:不同指标的权重不同,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政策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经营收入、利润等与企业经济效益相关的指标权重较高,产品质量等与企业文化相关的指标权重适度。
三、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处罚措施。
对于优秀和良好的企业负责人,可以给予额外奖金、晋升机会等激励措施;对于合格的企业负责人,可以保持原状;而对于不合格的企业负责人,则需要进行问责,可以降薪、降职甚至解聘。
四、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考核机构,负责统计、分析和评价企业负责人的绩效。
同时,国资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确保企业负责人在考核期间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提高业绩。
对于不合格的考核结果,还可以设立申诉机制,确保公正评价。
通过国资监管企业负责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办法,可以明确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和职责,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进一步保值增值国有资产。
同时,也可以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督,减少不合格情况的发生,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
五、考核结果的评判标准为了确保考核结果公正、客观,需要设立一套评判标准。
评判标准应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和发展阶段。
区属直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1:
区属直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设置
(一)本考核指标分为经济效益指标、重点工作指标和评议指标。
直管企业各类指标权重统一设置如下:
(二)各直管企业各项指标设置如下(所有财务指标按非经常性损益项进行调整):
二、计分标准
(一)各项指标计分标准
(二)重点工作完成质量系数表
三、非经常性损益调整项
(一)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然
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二)以下非经常性损益考核时原则上予以剔除:
1.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收益,包括处置企业股权(创投性企业转让投资性股权除外)、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收益。
2.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3.债务重组收益。
4.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5.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收益。
6.其他直管企业申请经区国资局核实予以调整的其他因素,以及区国资局根据相关规定认为需要调整的其他非经常性损益。
(三)企业年度预算内的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等,可纳入考核净利润。
企业在年初申报预算时应按要求申报,考核时按申报值与完成值孰低原则予以确认。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算公式
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府登〔2010〕155号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算公式及考核计分办法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基本指标计算公式(一)1、审计调整数额包括:⑴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审计专项意见书以及监事会相关监督检查报告中披露的企业违反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应进行会计调整的事项影响当期损益的具体数额。
⑵中介机构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披露的重大事项影响当期损益的具体数额。
⑶国资委在财务决算批复中要求企业纠正、整改的事项影响企业经营成果的具体数额。
2、变卖主业优质资产收益包括:企业(不含投资类企业)减持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所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收益(不包括在二级市场增持后又减持取得的收益);企业(不含投资类企业)转让主业范围内且资产、收入或利润占企业总体10%以上的非上市公司资产取得(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的收益。
(二)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同平均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计算公式为: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 ×100%平均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平均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年初数+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年末数)÷2考核利润总额调整因素影响母公司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的部分,相应调整净资产收益率完成值。
(三)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1、资本成本率的确定:监管企业资本成本原则上定为5.5%;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较重且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资本成本率定为4.1%;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80%以上的非工业企业,资本成本率上浮0.5个百分点;资本成本率确定后,三年保持不变。
南宁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001]
南宁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商业三类)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分为经营指标、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标、综合评议指标。
1.经营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对标指标。
(1)基本指标指利润总额和融资任务完成率。
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的企业汇总报表(业绩考核范围)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计算,南宁市国资委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并扣除当年安排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费用性支出。
兼并、接收、划入企业后,由于合并被兼并、接收、划入企业的会计报表而直接影响当年损益的,经核准可视同当年经营业绩。
其中,由于合并被兼并、接收、划入亏损企业的会计报表而直接减少利润的,三年内视同经营业绩。
企业当年研究开发费用经南宁市国资委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可视同业绩利润,但不纳入其他指标的计算。
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
非经常性和不可比因素形成的利润以南宁市国资委审核确认为准。
②融资任务完成率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当年承担南宁市委、市- 1 -政府或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项目融资任务的完成率。
融资任务指标、权重及加减分标准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明确。
(2)分类指标由南宁市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针对企业管理“短板”,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予以确定。
具体指标、权重及加减分标准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明确。
(3)对标指标对标指标采用财政部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中的相关指标,并采用该办法的评价结果。
2. 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标包括党建工作指标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标。
(1)党建工作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等方面的工作。
(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标主要考核企业按照党章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方面工作。
绩效考核--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分类指标
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分类指标一、工业企业:唐钢、邯钢、开滦、金能、峰峰、兴隆、华药、三友成本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总资产周转率。
二、商贸流通企业:物流、粮食、汽车成本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流动资产周转率(已获利息倍数)。
三、建筑施工企业:路桥、建工成本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应收帐款周转率。
四、服务企业:燕山成本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客房出租率。
五、航空运输企业:机场起降架次(不含训练机)、主营业务收入。
六、河北国控完成省政府国资委交办事项、建立健全资本运营风险控制体系。
七、外贸资产公司完成改革改制任务、46亿债权清收。
附件4年度考核指标的解释及计算方法基本指标:一、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
利润总额按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一栏填列。
二、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的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
该指标充分体现了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自有资本获取净收益的能力,突出反映了投资与报酬的关系,是衡量和评价企业资本经营效益的核心指标。
计算公式: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其中: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净利润中不含少数股东损益。
三、经济增加值(EVA)经济增加值是指税后净营运利润中扣除股权和债务的全部投入资本的机会成本后的所得,其本质是经济利润而不是传统上的会计利润。
计算公式:经济增加值(EVA)=调整后的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的资金占用-债务资本)*股权资本成本率-利息支出*(1-所得税率)其中:股权资本成本率,05年、06年、07年和08年分别按2.72%、2.72%、3.0%和3.3%计算;所得税率,05年、06年、07年按33%计算,08年按25%计算。
其中:调整后的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税后财务费用+税后(按会计口径与按经济增加值口径摊销值之差)摊销的研发费及大型广告费+税后营业外支出+税后当期期末较上年末增提减值准备+ 税后本期发生的商誉摊销额+递延税款贷方增加额-递延税款借方增加额-税后营业外收入-税后补贴收入调整后的资金占用=平均资产总额-无息流动负债平均余额-在建工程平均余额+资产减值准备平均余额+平均商誉累计摊销额+平均递延税款贷方余额-平均递延税款借方余额+税后营业外净支出+按经济增加值口径未摊的研发费及大型广告费计算经济增加值时,因一次性支出的研发费、大型广告费收益期较长,应予以资本化,一般按5年摊销。
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商业三类
南宁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商业三类)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分为经营指标、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标、综合评议指标。
1.经营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对标指标。
(1)基本指标指利润总额和融资任务完成率。
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的企业汇总报表(业绩考核范围)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计算,南宁市国资委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并扣除当年安排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费用性支出。
兼并、接收、划入企业后,由于合并被兼并、接收、划入企业的会计报表而直接影响当年损益的,经核准可视同当年经营业绩。
其中,由于合并被兼并、接收、划入亏损企业的会计报表而直接减少利润的,三年内视同经营业绩。
企业当年研究开发费用经南宁市国资委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可视同业绩利润,但不纳入其他指标的计算。
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
非经常性和不可比因素形成的利润以南宁市国资委审核确认为准。
②融资任务完成率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当年承担南宁市委、市政府或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项目融资任务的完成率。
融资任务指标、权重及加减分标准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明确。
(2)分类指标由南宁市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针对企业管理“短板”,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予以确定。
具体指标、权重及加减分标准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明确。
(3)对标指标对标指标采用财政部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中的相关指标,并采用该办法的评价结果。
2. 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标包括党建工作指标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标。
(1)党建工作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等方面的工作。
(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标主要考核企业按照党章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方面工作。
全资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
全资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综合得分=以确保资产安全为主的安全性指标得分+以资产收益为主的效益性指标得分+以完成指令性任务为主的计划性指标得分+以体现国有全资(控股)企业综合功能为主的综合性指标得分二、年度考核指标计分对定性指标,视国有全资(控股)企业运行及完成情况,酌情加分或扣分;对定量指标,则按规定进行调整。
指标分值上下浮动限额为20%。
(一)以确保资产安全为主的安全性指标,包括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财产抵押、资金管理等安全运行情况,其基本分30分。
(二)以资产收益为主的效益性指标,一般包括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等,其基本分,一般为30分,基础设施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一般为20分。
(1)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基本分,工业贸易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15分,基础设施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10分。
国有全资(控股)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5%,加1分;反之,则扣1分。
(2)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基本分,工业贸易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15分,基础设施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10分。
国有全资(控股)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0.5个百分点,加1分;反之,则扣1分。
如只设一个指标,基本分,工业贸易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30分,基础设施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20分。
(三)以完成指令性任务为主的计划性指标,包括项目的成本控制、进度及工程施工质量,投资的滚动开发速度,社会效益指标(社会评价),改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等,其基本分,工业贸易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一般为15分,基础设施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一般为25分。
(四)以体现国有全资(控股)企业综合功能为主的综合性指标,包括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完成集团公司的工作要求、职工权益保障、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等,工业贸易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一般为25分,基础设施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一般为25分。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一、年度自主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方法自主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评议指标得分×15%+加分项—扣分项(一)基本指标计分1、业绩净利润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业绩净利润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而对当前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计分方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但未超过对标值(年度考核目标值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中的最高值相比较的较高者)部分,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超过对标值部分作为奖励年薪的计算依据,不再加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2、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自主经营业绩净利润减去并表口径的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办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在零附近的,计分给予特别处理。
(二)分类指标计分该指标的基本分为35分。
若设两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若设三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其他个性化指标10分.具体指标及权重在年度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计分办法为: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
其中:营业收入指标,为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资产负债率指标,为每高出目标值0。
5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0分。
(三)评议指标计分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委托管理企业,由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按下表进行打分。
四川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附件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综合评议指标得分上述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若某项指标没有达到基本分,则该项指标不乘以经营难度系数.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一)年度利润总额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
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0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2.5%,加0。
5分,最多加4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2.5%,扣0.5分,最多扣4分。
(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基本分为40分,由目标值部分和行业标准值部分构成。
1、目标值部分基本分28分.完成目标值时得28分;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0.5个百分点,加0。
5分,最多加5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0。
5个百分点,扣0。
5分,最多扣5分.2、行业标准值部分基本分12分。
达到全国同行业同类型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或增幅达到平均值增长幅度的,得12分,高于平均值增长幅度时,每高于30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3分;低于平均值增长幅度时每低于30个百分点,扣0。
5分,最多扣3分;或达到优秀级加3分,良好级加1.5分,较低级扣1.5分,较差级扣3分。
(三)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由目标值部分和行业标准值部分构成.1、目标值部分基本分7分。
完成目标值时得7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10%,加0.5分,最多加1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10%,扣0.5分,最多扣1分。
2、行业标准值部分基本分3分。
达到全国同行业同类型企业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平均值或增幅达到平均值增长幅度,得3分,高于平均值增长幅度时,每高于30个百分点,加0.2分,最多加1分;低于平均值增长幅度时每低于30个百分点,扣0。
2分,最多扣1分;或达到优秀级加1分,良好级加0。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根据国企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分和考核。
一、经济效益:这是考核国企负责人绩效的最重要指标之一、经济效益包括企业的利润、销售额、市场份额等指标。
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设定相应的目标和考核指标。
例如,利润增长率、销售额增长率、市场占有率提升等,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合理的目标,并在年度考核时进行评估,根据达成情况给予相应的得分。
二、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这是评估国企负责人是否能够适应市场需求和变化的指标。
可以根据企业的业务发展目标,设定相应的产业结构调整指标,例如新产品的研发比例、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比例等。
根据年度考核时实际情况的评估,给予相应的得分。
三、质量管理和技术创新:这是评估国企负责人是否能够带领企业提升质量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指标。
可以根据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设定相应的考核指标,例如质量管理认证的通过率、技术创新项目数量等。
根据年度考核时的实际情况评估,给予相应的得分。
四、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这是评估国企负责人是否能够有效发展团队和培养人才的指标。
可以根据企业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的目标,设定相应的考核指标,例如新员工培训的合格率、员工晋升比例等。
根据年度考核时的实际情况评估,给予相应的得分。
五、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这是评估国企负责人是否能够履行社会责任和注重环境保护的指标。
可以根据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设定相应的考核指标,例如社会公益活动的参与度、环境保护项目的实施情况等。
根据年度考核时的实际情况评估,给予相应的得分。
以上是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通过将这些指标进行评估和考核,能够客观地评价国企负责人的业绩,并为其激励和奖惩提供依据,进一步推动国企的发展和。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1)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一、年度自主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方法自主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评议指标得分×15%+加分项-扣分项(一)基本指标计分1、业绩净利润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业绩净利润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而对当前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方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但未超过对标值(年度考核目标值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中的最高值相比较的较高者)部分,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超过对标值部分作为奖励年薪的计算依据,不再加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2、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自主经营业绩净利润减去并表口径的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办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在零附近的,计分给予特别处理。
(二)分类指标计分该指标的基本分为35分。
若设两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若设三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其他个性化指标10分。
具体指标及权重在年度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计分办法为: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
其中:营业收入指标,为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资产负债率指标,为每高出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0分。
(三)评议指标计分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委托管理企业,由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按下表进行打分。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一、年度自主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方法自主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评议指标得分×15%+加分项-扣分项(一)基本指标计分1、业绩净利润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业绩净利润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而对当前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方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但未超过对标值(年度考核目标值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中的最高值相比较的较高者)部分,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超过对标值部分作为奖励年薪的计算依据,不再加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2、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自主经营业绩净利润减去并表口径的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办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在零附近的,计分给予特别处理。
(二)分类指标计分该指标的基本分为35分。
若设两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若设三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其他个性化指标10分。
具体指标及权重在年度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计分办法为: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
其中:营业收入指标,为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资产负债率指标,为每高出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0分。
(三)评议指标计分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委托管理企业,由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按下表进行打分。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9年修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号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9年修订)正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9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号2003年10月2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6次委主任办公会议修订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一)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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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分类指标
一、工业企业:唐钢、邯钢、开滦、金能、峰峰、兴隆、华药、三友
成本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总资产周转率。
二、商贸流通企业:物流、粮食、汽车
成本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流动资产周转率(已获利息倍数)。
三、建筑施工企业:路桥、建工
成本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应收帐款周转率。
四、服务企业:燕山
成本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客房出租率。
五、航空运输企业:机场
起降架次(不含训练机)、主营业务收入。
六、河北国控
完成省政府国资委交办事项、建立健全资本运营风险控制体系。
七、外贸资产公司
完成改革改制任务、46亿债权清收。
2008年度考核指标的解释及计算方法
基本指标:
一、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
利润总额按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一栏填列。
二、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的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
该指标充分体现了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自有资本获取净收益的能力,突出反映了投资与报酬的关系,是衡量和评价企业资本经营效益的核心指标。
计算公式: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其中: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净利润中不含少数股东损益。
三、经济增加值(EVA)
经济增加值是指税后净营运利润中扣除股权和债务的全部投入资本的机会成本后的所得,其本质是经济利润而不是传统上的会计利润。
计算公式:
经济增加值(EVA)=调整后的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的资金占用-债务资本)*股权资本成本率-利息支出*(1-所得
其中:股权资本成本率,05年、06年、07年和08年分别按%、%、%和%计算;所得税率,05年、06年、07年按33%计算,08年按25%计算。
其中:
调整后的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税后财务费用+税后(按会计口径与按经济增加值口径摊销值之差)摊销的研发费及大型广告费+税后营业外支出+税后当期期末较上年末增提减值准备+ 税后本期发生的商誉摊销额+递延税款贷方增加额-递延税款借方增加额-税后营业外收入-税后补贴收入
调整后的资金占用=平均资产总额-无息流动负债平均余额-在建工程平均余额+资产减值准备平均余额+平均商誉累计摊销额+平均递延税款贷方余额-平均递延税款借方余额+税后营业外净支出+按经济增加值口径未摊的研发费及大型广告费
计算经济增加值时,因一次性支出的研发费、大型广告费收益期较长,应予以资本化,一般按5年摊销。
四、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
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是指企业每万元工业增加值所消耗的能源总量。
计算公式为:
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吨标准煤/万元)=企业综合能耗/增加值
企业综合能耗是一定时期内企业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综合能耗总和。
不包括生活用能和批准的基建项目用能。
企业在一段时间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为一次能源。
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是包括:一次能源(原煤、原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如电力、热力、焦炭等国家统计制度所规定的能源统计品种);生产使用的耗能工质(水、氧气等)所消耗的能源;能源及耗能工质在企业内部进行贮存、转换及分配供应(包括外销)中的损耗耗。
关于折标系数均按照统计部门给出的具体数值参考折标系数执行。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结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换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工业增加值计算方法分为“生产法”和“收入法”两种:
“生产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
价值的方法。
计算公式为: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
中间投入计算方法:即将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属于中间消耗的部分分别相加(中间物质消耗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再加上直接材料和利息支出,得出工业中间投入总和。
“收入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制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在计算工业增加值时,为便于比较,规定钢铁、煤炭、医药、化工企业统一采用“生产法”;建筑施工、商贸流通、酒店服务企业和航空运输企业统一采用“收入法”。
分类指标:
一、成本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该指标反映企业取得单位销售收入所付出的代价,是考察企业成本控制能力的主要指标。
计算公式:
成本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成本费用总额/主营业务收入)×100%
其中:成本费用总额=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经营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实行新会计制度的企业,成本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营业总成本/营业总收入)×100%
营业总成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
二、总资产周转率
计算公式:
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总资产)×100%
平均总资产=(年初总资产+年末总资产)/2
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反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扣除折扣与折让后的净额
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用营业总收入净额。
(下同)
三、流动资产周转率
计算公式:
流动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流动资产总额)×100%
平均流动资产总额=(年初流动资产+年末流动资产)/2
四、应收账款周转率
计算公式: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五、已获利息倍数
计算公式:
已获利息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