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Word版
企业年度业绩考核办法
年度业绩考核第一条年度业绩考核范围年度业绩考核对象为除以下员工以外的公司所有员工:新入职员工、在公司全年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的员工,经公司批准可以不参加年度业绩考核,考核结果视为中。
第二条个人年度业绩考核维度与权重针对不同的考核对象,考核维度与权重不同。
(一)部门部长(二)公司部门一般职员第三条个人年度业绩考核流程(一)每年元月1—10日,直接上级对被考核人年度任务绩效、同级对被考核人周边绩效评分。
(二)各级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在每年元月1—15日汇总被考核人的评分。
(三)每年元月30日前各部门部长的考核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通过年度业绩考核会质询,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并做出奖惩建议,由总经理批准执行。
(四)部门一般职员的考核结果报主管领导质询、批准,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并做出奖惩决定。
(五)直接上级将考核结果与奖惩决定反馈给被考核人,双方面谈,确定被考核人下一步改进及接受培训计划,制订具体改进措施。
(六)各级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于下一考核年度跟踪被考核人改进计划的落实情况。
部门部长的考核评分表设计及填表说明见附录二第(二)部分。
部门一般职员的考核评分表设计及填表说明见附录二第(三)部分。
第四条个人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的用途个人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主要作为职务升降、工资等级升降、年终奖金发放、岗位职务聘任、培训等工作的依据。
对于薪酬的具体影响参见《薪酬设计方案》。
依据考核结果的不同,公司做出不同的奖惩决定,一般有以下几类:(一)职务升降绩效优异是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
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的员工,列为人才梯队的后备人选及职务晋升对象。
年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给予行政降级处理;年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的员工、连续三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员工给予岗位调整直至待岗处理;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员工将被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资等级升降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的员工,岗位工资等级晋升一档。
年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的员工岗位工资下降一档。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集团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相关规定与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适用范围为公司本部业务部门及所属子公司。
第三条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和国资委决策部署放在首位。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推进企业深化改革,服务国家战略,实现高质量发展,不断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
(二)坚持以公司发展战略为中心。
将经营业绩考核与公司发展战略有机结合,以考核机制促进各子公司发展方向与公司发展战略相统一,切实发挥战略引领作用,构建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业绩考核体系。
(≡)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创新发展,睹准国际先进,强化行业对标,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持续增强企业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四)坚持市场化方向与依法合规。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正向激励,激发企业活力。
依法合规履行出资人职权,切实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紧密结合。
坚持权责利相统一,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发展相适应、与经营业绩和薪酬分配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六)坚持分类考核。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各子公司发展定位和业务特点,实行分类考核,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及权重,实施分类和差异化考核。
(七)坚持全员业绩考核。
持续推进全员业绩考核体系建设,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广泛覆盖、层层落实,促进企业深化内部改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增强发展活力。
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下属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下属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广州市AA实业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一、实施依据和目的本考核办法根据省实业集团公司《2003年广东省AA实业集团二级公司经营效益考核实施办法》和2002年度广州市AA实业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经营绩效考核情况制定。
实施目的是为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开拓市场,促进业务发展,增强资产运营和盈利能力,逐步培养企业的内部竞争力和外部竞争力,正确引导企业的经营行为,强化企业激励及约束机制,科学和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状况,向“经营市场化”方向迈进。
二、实施对象本考核办法的实施对象为广州市AA实业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非法人公司和法人公司)。
三、考核体系构成本考核办法由考核指标体系、指标解释和计分方法两部分组成,其中考核指标体系由非法人公司类型、法人公司类型两部分组成。
四、考核指标体系(一)非法人公司类型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基本考核指标分值负责部门一、经营状况(50分)1. 总收入完成计划率15分财务部2.利润完成计划率25分财务部3. 成本费用利润率10分财务部二、服务质量(20分)4.业务服务质量20分经营部、建维部三、基础管理(30分)5.综合管理10分综合部(1)精神文明建设2分综合部(2)人力资源管理3分人力资源部(3)行政管理3分综合部(4)工团管理2分综合部、工会6.经营管理10分经营部7.财务管理10分财务部四、处罚指标(扣分或否决)1.经济处罚和资金被骗-5分综合部、财务部2.火灾事故或刑事案件否决或-5分综合部3.职工因工千人死亡率-5分综合部4.发生党风廉政案件否决综合部5.违反计划生育否决综合部6.未按要求召开职代会和开展企务公开工作-5分工会7. 未落实审计工作要求-5分综合部财务部8.三产清理工作(只针对个人)-5分经营部(二)法人公司类型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基本考核指标分值负责部门一、经营状况(60分) 1. 总收入完成计划率10分财务部2. 应收帐款周转率(营销类)或存货周转率(工程采购类)5分财务部3.净资产收益率10分财务部4.净利润完成计划率25分财务部5.成本费用利润率10分财务部二、服务质量(15分)6. 业务服务质量15分经营部、建维部三、基础管理(25分)7.综合管理6分综合部(1)精神文明建设2分综合部(2)行政管理2分综合部(3)工团管理2分综合部、工会8.人力资源管理6分人力资源部9. 经营管理6分经营部10.财务管理7分财务部四、处罚指标(扣分或否决)1.经济处罚和资金被骗-5分综合部、财务部2.火灾事故或刑事案件否决或-5分综合部3.职工因工千人死亡率-5分综合部4.发生精神文明事件或党风廉政案件-5分或否综合部决5.违反计划生育否决综合部-5分工会6.未按要求召开职代会和开展企务公开工作7. 未落实审计工作要求-5分综合部、财务部8.三产清理工作(只针对个人)-5分经营部五、考核体系的指标解释和计分方法1.经营状况(1)总收入完成计划率=实际完成值/ 计划值*100%总收入以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国有公司二级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模版
公司二级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企业经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二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子公司经营负责人是指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以集团公司人事任免文件为准)。
子公司第一经营负责人一般是指子公司的专职董事长或总经理,具体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认。
第三条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强调业绩考核与年薪企业分类相结合原则。
(二)强调简单易行、操作性强原则。
(三)强调企业高速优质发展原则。
(四)强调业绩考核为集团公司战略服务原则。
(五)强调与国资委对集团公司的考核相匹配原则。
第二章经营业绩考核第四条经营业绩考核以会计年度为考核期,在审计后的财务决算数据(合并报表口径)基础上按照管理口径计算考核指标。
第五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向子公司公布,并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同子公司第一经营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为经营业绩考核的工作基础,至少应包括考核内容、指标、说明及奖惩等。
第六条确因重大政策变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需调整预算的,子公519司可将全面预算调整方案和目标责任书调整方案一并上报集团公司。
待董事会审批集团公司年度预算调整方案后,集团公司批复子公司的调整申请。
第七条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根据经审计的子公司财务决算数据与经审查的统计数据,审核计算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及超额利润,拟定超额利润贡献奖及其他单项奖。
方案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董事长批准执行。
第八条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子公司,按其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50%进行利润分配;相对控股的子公司,按其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40%进行利润分配。
子公司上缴利润后,其领导班子成员发放绩效年薪的60%、超额利润贡献奖及其他奖励,其余40%绩效年薪纳入延期绩效年薪。
下属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经营管理,完善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下属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但不限于:(一)不设董事会的分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二)设立董事会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三)公司派出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中的专职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四)公司认为应列入考核的其他企业负责人。
第三条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四条年度经营管理考核采取由公司总经理或者授权代表与下属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管理责任书的方式进行.第五条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资产保值增值、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考核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
(二)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即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的办法,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三)按照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的要求,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增强企业安全管控能力和执行力,确保公司实现安全生产。
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七条年度经济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二)考核内容及指标;(三)考核及奖惩;(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或终止;(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指标:(一) 经营类指标:净利润总额净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的企业合并报表净利润总额。
净利润总额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资产等取得的非经营性收益,具体约定在责任书中确定。
集团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辽宁香香集团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企业负责人的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辽宁香香集团企业负责人经营责任制管理办法》(详见另文)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子公司负责人是指下列人员:(一)辽宁香香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二)代表辽宁香香集团出资控股的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考核子公司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考核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四条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董事会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经营业绩责任书分为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和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制定经营业绩责任书,依据《经营业绩责任书》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二)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的业务特点等,分别签定《经营业绩责任书》,进行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科学的分类考核。
(三)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一般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七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经营业绩责任书为主要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的名称(二)经营条件(授权经营的资产、经营方式、主营业务及无形资产使用等其他经营条件)(三)经营期限(四)主要经营指标及重点工作要求(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六)考核与奖惩(七)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八)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子公司总经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主要经营指标和重点工作两部分。
●主要经营指标由市场拓展指标、利润指标、现金净流量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构成。
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经营业绩考核办法1 目的为建立健全经营目标管理制度与奖惩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全面、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 以经营目标管理和战略发展规划为着眼点,以经营业绩为依据,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中层正职以上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领导干部。
3 职责3.1 公司绩效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完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3.2 财务部负责提供和审核各项财务相关数据。
3.3 各厂、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提供相关部门考核数据,并审核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
3.4 行政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并根据财务部及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考评。
4 内容4.1 考核办法与指标4.1 业绩考核以年为经营年度进行,以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为考核依据。
4.2 在经营年度开始之前,总经理、党委书记分别与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签订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
4.3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从价值与目标、客户与评价、内部流程、学习与成长四个层面规定了各厂、各部门、各子公司和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个人的多项指标包括年度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及资产收益率。
4.4 考核计分办法指标得分+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得分+年度资产收益率得分。
各项指标计分标准:1.年度销售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20分。
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1%,加0.3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1%,减0.3分。
2.,年度利润总额指标的基本分为50分,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50分。
超过目标值时3.年度资产收益率指标的基本分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 B 、C、D四级,A级:95分以上第二条绩效考核的程序:1.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向考核小组作书面述职2.公司财务部向考核小组提供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3.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指标计算出公司管理人员的考核得分。
集团绩效考核小组应在一个经营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经营业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XX公司
XX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的考核,客观、科学地评价各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年度经营业绩,促进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控股子公司。
(三)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按照本办法进行业绩考核与评价。
二、考核内容
(一)经营业绩考核包括基本目标考核和基础管理考核两部分。
基本目标和基础管理分别按百分制设置,两部分考核得分按0.6:0.4的权重比例计算汇总即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总评分,计算公式如下:考核总评分=基本目标考核得分×60%+基础管理考核得分×40%。
(二)基本目标考核。
包括完成产值(营业收入)、实现利润、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综合治理、廉政建设共六项考核内容。
基本目标中任一目标考核不达标,基本目标考核得分为零。
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详见附表2: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表(基本目标)。
(三)基础管理考核。
包括:综合事务管理;劳动人事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党群工作、纪检监察、工会、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项目(生产)管理;投资、经营管理;法律事务
管理共七个类别。
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详见附表3: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表(基础管理)。
集团下属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林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有者权益,落实集团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经营责任,提高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建立有效的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结合中央和省国资委有关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方面的规定和集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由集团公司聘、任命的子公司及经营实体主要领导人员,包括各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级领导人等。
其中,法定代表人为经营业绩笫一责任人(以下简称第一责任人),其他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合作者(以下简称合作者)。
第三条经营业绩考核方式:(一)经营业绩采用基本分为100分的目标考核方式,每年设定业绩目标并进行考核,以考核结果确定经营者的绩效薪酬。
(二)经营业绩按年度考核,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考核目标具体分为三类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评议指标。
1、基本指标三项,分别是年度利润总额、主营业务利润率和上缴科技经费。
2、分类指标一项,根据各子公司所处行业和特点,以及集团战略和发展导向等因素确定,房地产和制造企业为主营业务增长率,建筑类企业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技术服务业为科技投入比率。
3、评议指标包括企业的班子建设、执行力、党政工团工作等方面。
第四条经营业绩考核原则:(一)导向考核。
考核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应体现集团的价值导向。
(二)压力传递。
集团考核的经营目标,要责任分解,压力传递。
(三)分类考核。
按照所属企业的不同特点,逐步实行分类别考核。
(四)公正考核。
责权利须统一,既要激励也要约束,力求公正合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形式第五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是经营业绩目标管理的决策机构,行使以下职权:(-)修订本管理办法;(二)确定子公司经营责任人的报酬。
第六条集团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业绩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负责经营目标管理执行,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子公司经营目标值的审核、综合考评、经营责任人的报酬和奖惩的计算;(二)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子公司执行本办法,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三)负责对本办法作出解释。
某矿业集团下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XX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下属企业).第三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公司任命或推荐的下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经营者),包括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经理助理(副总师)。
第四条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目标原则。
经营者的考核与企业效益及工作目标完全挂钩;二、发展原则。
坚持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相结合,杜绝短期行为,保障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三、职责对等原则。
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拉开档次,杜绝平均主义。
第二章考核组织第五条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下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研究决定经营业绩考核重大事项.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下设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挂靠公司企业管理部),具体负责下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实施,负责制定考核办法,提出考核指标,执行考核结果,进行考核监督。
第六条下属企业要加强对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落实,并指定部门具体负责配合公司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第三章经营者职责第七条公司对下属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其具体经营目标和考核内容透过公司总经理或下属企业董事长与经营者签订的经济责任书予以确认。
第八条经营者签订经济责任书后,应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通过深化改革,强化内部管理,推进科技进步,积极开拓市场,提高企业效益,保证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九条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凡按规定应摊销、提留的各项费用,必须摊足、提足,不能作挂账处理.二、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及所属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绝不允许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公司具有追溯权.三、企业有关重大资产处置必须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XXX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XXX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为了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XXX制定了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为加强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了经营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组长为总经理书记,副组长为班子其他成员,组员为各职能部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部,主任由综合部长兼任,主要负责对考核资料的收集、统计、总结、公布、存档。
二、考核范围公司所属站区供热车间、站区空调暖气车间、南郊供热车间、泰安供热车间、工程安装服务分公司、客运设备维修中心及各职能部门均在考核范围内。
三、考核形式1.对生产车间主要管理人员,以与公司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状》为依据,进行考核。
2.对职能部门,以《考核检查记录表》的质量和日常部门团结协作、劳动纪律、整体工作为依据,进行考核。
3.对生产车间,则主要以本办法考核标准为依据,结合关键工作、重点任务等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实行逐级考核,职能管理逐级考核,公司日常工作按职能管理施行逐级考核,职能部门代表公司考核车间,车间考核工班。
主要管理人员逐级考核,公司考核职能部门正职,部门正职考核副职及部门人员。
季度考核为每季度末月25-30日公司组织季度检查,次月5日(节假日顺延)前将上一季度日常检查情况及季度检查情况汇总上报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标准计算出各部门(车间)的得分。
由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各部门(车间)季度关键工作、重点任务等完成情况,确定浮动效益工资额度和劳动竞赛优胜部门、车间各一个。
年度考核为翌年1月25日前,公司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车间)上年四个季度考核得分及全年综合工作,计算出部门(车间)加权平均分,根据《经营责任状》对主要管理人员进行风险金的考核。
四、考核规定为了保证考核程序正常进行,特制定以下考核规定。
1.各职能部门必须履行日常检查指导职责,每月对车间至少一次检查或指导,将检查情况记录在《考核检查记录表》上。
某集团对下属企业经营考核管理办法
某集团对下属企业经营考核管理办法某集团对下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落实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是集团所属各企业经营班子及其成员的经营业绩。
第三条对经营班子及其成员经营业绩的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集团总经理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企业经营班子及其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考核利润实现情况及辅助指标、预算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二)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
(三)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第二章经营班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七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一)双方的名称和姓名;(二)考核内容及指标;(三)考核与奖惩;(四)责任书的变更;(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主要指标与辅助指标。
(一)主要指标指年度利润总额。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具体指标及解释在责任书中确定。
(二)辅助指标由集团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综合考虑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发展能力等因素确定。
主要体现在业务收入、货款回笼率、主要原材料损(消)耗率(贸易性公司考核销货客诉折让金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物流企业考核修理费占收入的比率)、预算控制指标的执行、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团队建设情况等几个方面。
具体指标及解释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九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一)预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
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考核分配管理,突出经营业绩考核的目标导向作用,助推公司提质增效、转型发展,根据《某某公司绩效考核与工资总额管理办法》(777号)、《某某公司子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888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营期控股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控股投资企业)。
办法中所称控股投资企业是指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投资企业,包括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委托公司管理的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投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营业绩,是指通过主要财务和生产经营指标反映的控股投资企业经营效益。
第四条经营业绩考核遵循以下原则:(一)压力传递。
与某某相关办法有机衔接,实现压力传递。
(二)业绩导向。
激发控股投资企业内生动力,确定并完成挑战性目标,提高经济效益,提升发展质量、资本回报和价值创造力,推动资本保值增值。
(三)短板考核。
在设定考核指标时,根据控股投资企业自身特点和行业市场情况,有针对性的加大短板指标的考核权重,引导企业定向改善。
(四)强化对标。
通过自身对标与市场对标相结合,引导控股投资企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打造一流企业。
第二章经营业绩考核第五条经营业绩考核以目标管理为基础,通过考核目标分层分档计分、自身对标与行业对标相结合,引导控股投资企业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
第六条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对标考核指标,基本指标原则上与某某对公司的考核要求一致;分类指标根据差异化原则,按照控股投资企业经营特点、发展阶段和管理短板等因素分别设置。
对标考核指标、对标标杆企业及对标标杆值结合控股投资企业业务特点、所属区域、经营管理实际及战略目标等,按照先进、可比等原则综合确定。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动态调整,每年随控股投资企业主要经营目标一并下达。
第七条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结合战略规划、全面预算、行业对标等综合确定,以基准值为基础,原则上分三档核定。
XXXX集团子公司负责人年度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XXXX集团经营单位负责人年度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集团经营单位的管理,建立系统的业绩考核体系,进一步发挥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经营单位,包括本部各经营单位、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不包含在内。
根据“下管一级”原则,集团对所属各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业绩考核仅限于经营单位层面,其内部考核,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集团经营单位负责人是由集团管理的经营单位负责人,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副职负责人,其中主要负责人为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副职负责人为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以及其他常任副职负责人,非常任副职负责人不包含在内。
第三条考核原则:1、目标管理原则。
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制定考核目标,并以之作为经营业绩考核的依据。
2、量化考核原则。
选取关键指标,求精不求多,力求指标可量化,提高操作价值。
3、分类考核原则。
根据考核对象主营业务、职能分工的不同,选取不同的关键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4、客观公正原则。
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考核标准公正公平,考核过程结果公开。
第四条薪酬管理原则:1、激励约束对等原则。
集团经营单位负责人薪酬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相适应,与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结果正相关。
2、动态一致原则。
集团经营单位负责人薪酬随集团人均工资动态调整,调整比例与人均工资增幅保持一致。
第二章薪酬及考核管理机构第五条董事会董事会是集团经营单位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及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如下:1、决定集团经营单位负责人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及负责人薪酬管理方案、考核指标及目标值设定方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审计实施细则等;2、确定被考核单位年度经营管理目标、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结果、考核等级与负责人薪酬;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集团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及经营单位负责人薪酬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考核及薪酬等相关方案、考核指标体系设计、考核结果、薪酬标准等的审议,以及考核过程、考核结果运用等的监督,人员组成由集团董事会审议研究确定。
国有公司子(分)公司经营者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模版
公司子(分)公司经营者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子(分)公司业绩评价工作,真实、客观、有效地反映子(分)公司的发展状况,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正确引导子(分)公司的经营行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发展水平,根据《**股份公司业绩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股份财[2010]458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绩考核基础数据主要依据经审计的子(分)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和公司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业务部门提供的营业收入指标、营销指标、工程管理指标、财务指标、安全质量指标、科技创新指标等完成情况,对特殊情况经核定的经营成果资料。
第三条从公司总体利益最大化出发,以企业战略为导向,将预算管理与业绩考核相结合,考虑科技创新、安全质量等因素,以效益为核心,按照“内容全面、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操作简便”的原则制定。
第四条公司业绩考核的对象是公司所属子(分)公司。
根据不同情况分为年度考核和特定考核两类。
年度考核是指由公司按照子(分)公司年度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所属子(分)公司实施的年度业绩考核。
特定考核是指公司根据特定工作需要,临时组织的对特定企业一定经营期间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主要包括:(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发生变动的子(分)公司;(二)发生重大损失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企业;(三)连续两年以上发生亏损的企业;(四)其他需要进行业绩考核的情况;符合特定考核条件的子(分)公司,公司组成考核工作组进行特定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召开专门会议,决定对子(分)公司经营者的奖惩。
第二章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及计分第五条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是一系列反映企业各个侧面相关因素的指标集合。
考核指标体系的设置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为发挥指标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导向作用,公司将根据战略发展目标的需要,在一定期间对指标、指标权数、目标值进行调整。
第六条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主要由客户指标、运营指标、财务指标和发展指标组成。
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促进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的提升,保证集团发展战略的顺利落实,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主要是对下属各单位落实集团当年工作部署、对完成当年工作情况的量化评价,以公历年度为周期,每年度开展一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战略引领。
发挥集团发展战略引领作用,全面分解集团战略目标,将战略要素融入考核,强化经营业绩考核对战略的推动作用。
(二)坚持分类差异化考核。
结合所属公司的战略定位、发展阶段、业务性质和行业特点确定考核重点,选取关键绩效指标,合理设置考核权重,实行分类差异化考核。
(三)坚持质量效益优先原则。
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健全市场化考核机制,倡导价值创造,不断增强所属公司的主动市场作为和核心竞争力。
(四)坚持绩效与激励约束相结合。
坚持责权利统一,实行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实现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递,激励层层链接。
表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本办法所称“所属公司”是指集团所属二级管理单位。
对二级管理的以下单位由相应二级管理单位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并组织执行。
第二章考核组织与权责集团总裁办公会是所属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和考核评价结果的决策机构。
集团中心是所属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制订所属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二)组织实施所属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过程监控工作;包括:组织签订考核责任书、考核执行过程监控、协调考核评价、提出考核意见、下发考核结果等;(三)其他有关所属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相关工作。
集团相关中心(部室)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提供职责范围所涉及的考核指标,负责对涉及的考核指标实行全过程管理,主要职责包括:职能管理范围内绩效考核评价,(一)涉及的考核指标的定义和解释;(二)参与考核指标目标值的制定,并对涉及的考核指标进行沟通、监督、预警、分析指导及提出考核意见;(三)负责监督和检查职责范围内考核指标的落实情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经营管理,完善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下属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不设董事会的分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二)设立董事会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三)公司派出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中的专职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四)公司认为应列入考核的其他企业负责人。
第三条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四条年度经营管理考核采取由公司总经理或者授权代表与下属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管理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资产保值增值、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考核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
(二)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即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的办法,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按照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的要求,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增强企业安全管控能力和执行力,确保公司实现安全生产。
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七条年度经济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及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指标:(一)经营类指标:净利润总额
净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的企业合并报表净利润总额。
净利润总额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资产等取得的非经营性收益,具体约定在责任书中确定。
(二)风险控制类指标:建立经营风险控制体系、落实安全生产、重视稳定工作、加强廉政建设、遵纪守法等,具体指标及权重在年度责任书中确定。
第九条年度经济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一)报送年度经营管理考核目标建议值。
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按照公司的要求,并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和预算目标,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管理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总公司。
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上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或者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
(二)由公司总经理或者授权代表同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管理责任书。
第十条公司对年度经营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一)年度经营管理责任书签订后,下属企业负责人每半年须将责任书执行情况及相关分析材料报总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二)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下属企业负责人在分管范围内如发生重大经济损失,重大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以及“三重一大”等重大事件时,应立即向总公司报告。
(三)指标调整。
为使考核指标切实可行,公司可在半年度财务报告结束后,对年初所下达指标进行考察,对于企业确因客观原因造成对考核指标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在充分考察的基础上可对指标
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章奖惩
第十一条根据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经营管理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三个级别。
其中A级的经营业绩指标中净利润总额≥200万元;B级的经营业绩指标中净利润总额0≤200万元;C级的经营业绩指标中净利润总额≤0 第十二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依据下属企业年度经营管理考核结果对下属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并把经营管理考核结果作为下属企业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分为基薪和绩效薪酬两个部分。
(一)基薪。
1、基薪根据公司的资产和经营规模、下属行业、公司的利润水平、净资产收益率、经营难度系数以及企业的具体情况等因素,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核定。
2、下属企业副职基薪为总经理基薪的0.7-0.8 倍。
具体系数根据各负责人的责任和贡献,由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3、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的基薪在一个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但任期内企业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可酌情作适当调整,任期结束后可重新确定。
(二)绩效薪酬。
1、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绩效薪酬为0。
2、当考核结果为B级时,绩效薪酬按“基本薪酬×0.5+完成利润指标值×0.2”确定”,但绩效薪酬在0.5—1.5倍基本之间;
3、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绩效薪酬按“基本薪酬×1+完成利润指标值×0.3”确定”,但绩效薪酬在1—2.5倍基本之间;
第十六条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列入考核的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年度绩效薪酬提取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归属母公司净利润总额(税后)完成值(或减亏额)的20%。
如超过20%,则由经营班子在20%以内调整。
第十四条绩效薪酬的80%在年度考核后当期兑现,其余20%作为延期绩效薪酬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等因素,延期到任期考核结束后兑现。
第十五条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A 级的下属企业负责人,其基薪经公司经营班子同意后可适当上浮。
第十九条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经营管理考核目标,且无重大客观原因的,对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给予下调基薪或调整岗位、解聘处理。
第十六条领取绩效薪酬的限制性条件
(一)考核年度内弄虚作假,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或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被出具否定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相应扣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