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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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办法【模板】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办法【模板】

附件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办法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得分+指标比较情况考核得分一、指标完成情况考核计分方法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得分=利润总额指标得分+经济增加值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评议指标得分(一)市直管国有企业各指标计分:1.利润总额指标(基本分为30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低为零分。

2.经济增加值(基本分为35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低为零分。

3.分类指标(基本分为15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按实际完成值占目标值的比重计算得分,最低为零分。

4.评议指标(基本分为20分)市国资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并按下表打分:(二)委托主管部门和管委会管理的国有企业各指标计分:1.利润总额指标(基本分为20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低为零分。

2.经济增加值(基本分为25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低为零分。

3.分类指标(基本分为35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按实际完成值占目标值的比重计算得分,最低为零分。

4.评议指标(基本分为20分)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或管委会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按下表打分:委托主管部门和管委会管理的国有企业中,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国资委研究同意后,采用市直管国有企业各项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

二、指标比较情况考核计分方法指标比较情况考核得分=利润总额指标比较得分+经济增加值指标比较得分1.利润总额指标比较利润总额指标对标值为上年实际完成值和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中的较高值。

其中,上年实际完成值和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均以市国资委核定的“以前年度扣除客观因素后的调整数值”,即“考核利润总额”为准。

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等于或低于对标值得0分。

完整版四川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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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综合评议指标得分上述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若某项指标没有达到基本分,则该项指标不乘以经营难度系数。

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一)年度利润总额指标的基本分为20 分。

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0 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 2.5% ,加 0.5 分,最多加 4 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 2.5% ,扣 0.5 分,最多扣 4 分。

(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基本分为40 分,由目标值部分和行业标准值部分构成。

1、目标值部分基本分28 分。

完成目标值时得28 分;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0.5 个百分点,加0.5 分,最多加 5 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0.5 个百分点,扣0.5 分,最多扣 5 分。

2、行业标准值部分基本分12 分。

达到全国同行业同类型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或增幅达到平均值增长幅度的,得 12 分,高于平均值增长幅度时,每高于 30 个百分点,加0.5 分,最多加 3 分 ;低于平均值增长幅度时每低于30 个百分点,扣 0.5 分,最多扣 3 分;或达到优秀级加 3 分,良好级加 1.5 分,较低级扣 1.5 分,较差级扣 3 分。

(三)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指标的基本分为10 分,由目标值部分和行业标准值部分构成。

1、目标值部分基本分 7 分。

完成目标值时得7 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10% ,加 0.5 分,最多加 1 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10% ,扣 0.5 分,最多扣 1 分。

2、行业标准值部分基本分 3 分。

达到全国同行业同类型企业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平均值或增幅达到平均值增长幅度,得 3 分,高于平均值增长幅度时,每高于30 个百分点,加 0.2 分,最多加 1 分 ;低于平均值增长幅度时每低于30 个百分点,扣0.2 分,最多扣 1 分;或达到优秀级加 1 分,良好级加 0.5 分,较低级扣0.5 分、较差级扣 1 分。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16•【字号】枣政发[2006]11号•【施行日期】2006.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枣政发〔2006〕11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大企业:现将《枣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枣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对象,为枣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由市国资委委托企业主管部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根据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经市国资委认定后兑现对企业负责人的奖惩。

第四条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考核原则。

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二)分类考核原则。

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

(三)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原则。

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08•【字号】新政办〔2021〕 74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11月24日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类考核第三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第四章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第五章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第六章经营业绩考核奖惩第七章附则新乡市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企业更好履行责任使命,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等有关规定,参照《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省管竞争类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豫国资规〔2020〕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乡市人民政府授权由新乡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级市管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中由市委管理的下列人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考核原则。

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和分类,对企业采取不同的考核导向,实行差异化的分类考核,不断提高经营业绩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一、年度自主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方法自主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评议指标得分×15%+加分项-扣分项(一)基本指标计分1、业绩净利润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业绩净利润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而对当前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方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但未超过对标值(年度考核目标值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中的最高值相比较的较高者)部分,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超过对标值部分作为奖励年薪的计算依据,不再加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2、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自主经营业绩净利润减去并表口径的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企业年度评议指标及权重表序号指标具体内容分值评分部门1 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表现企业领导班子的综合表现、经营管理能力、主观努力程度;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程度;“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15市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委员会2 基础管理企业在制度建设、内部控制、风险防范、重大事项管控、信息化建设、标准化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包括财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质量、财务快报质量等)、生产、供应、销售、资产、投资、质量、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管理153 发展创新在经营管理创新、工艺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品牌培育、市场拓展、专利申请及核心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措施及成效104 行业影响主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对我市国民经济的影响与带动力、主要产品的市场认可程度、是否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及产业引导能力等方面情况105 社会贡献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建设、吸纳就业、上缴税收、商业诚信、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的贡献程度和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106 综合评议指标综治、维稳、信访、计生等40办公室法律风险防范、信息报综合科送等(法制科)财务预算和决算、运行分析和财务快报、业绩考核、负责人薪酬、工资总额管理、清产核资等统评科产权交易、资产评估、担保管理、收益收缴产权科战略规划、投资管理、改革改制、安全生产发改科人力资源、党建、企业文化政治部财务监管和风险控制、内部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监事会办廉洁自律、“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效能监察、责任追究等纪检委监察室精神文明精神、宣传、党报党刊订阅工作等机关党委合计100(四)加分项目1、指标比较加分该指标最高奖励5分当企业人均净利润(考核净利润/合并在岗职工平均人数)、人均经济增加值(经济增加值/合并在岗职工平均人数)或净资产收益率(考核净利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平均数)高于参与考核的各企业平均数,且指标当年实际完成值高于企业历史完成值(上年实际完成值和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中的较高者)时,选一项业绩较优指标给予奖励加分。

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经营业绩考核办法1 目的为建立健全经营目标管理制度与奖惩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全面、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 以经营目标管理和战略发展规划为着眼点,以经营业绩为依据,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中层正职以上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领导干部。

3 职责3.1 公司绩效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完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3.2 财务部负责提供和审核各项财务相关数据。

3.3 各厂、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提供相关部门考核数据,并审核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

3.4 行政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并根据财务部及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考评。

4 内容4.1 考核办法与指标4.1 业绩考核以年为经营年度进行,以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为考核依据。

4.2 在经营年度开始之前,总经理、党委书记分别与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签订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

4.3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从价值与目标、客户与评价、内部流程、学习与成长四个层面规定了各厂、各部门、各子公司和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个人的多项指标包括年度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及资产收益率。

4.4 考核计分办法指标得分+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得分+年度资产收益率得分。

各项指标计分标准:1.年度销售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20分。

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1%,加0.3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1%,减0.3分。

重在年度责任书中确定。

第九条年度经济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一)报送年度经营管理考核目标建议值。

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按照公司的要求,并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和预算目标,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管理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总公司。

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上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或者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

(二)由公司总经理或者授权代表同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管理责任书。

第十条公司对年度经营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全资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

全资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

全资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综合得分=以确保资产安全为主的安全性指标得分+以资产收益为主的效益性指标得分+以完成指令性任务为主的计划性指标得分+以体现国有全资(控股)企业综合功能为主的综合性指标得分二、年度考核指标计分对定性指标,视国有全资(控股)企业运行及完成情况,酌情加分或扣分;对定量指标,则按规定进行调整。

指标分值上下浮动限额为20%。

(一)以确保资产安全为主的安全性指标,包括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财产抵押、资金管理等安全运行情况,其基本分30分。

(二)以资产收益为主的效益性指标,一般包括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等,其基本分,一般为30分,基础设施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一般为20分。

(1)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基本分,工业贸易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15分,基础设施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10分。

国有全资(控股)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5%,加1分;反之,则扣1分。

(2)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基本分,工业贸易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15分,基础设施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10分。

国有全资(控股)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0.5个百分点,加1分;反之,则扣1分。

如只设一个指标,基本分,工业贸易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30分,基础设施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20分。

(三)以完成指令性任务为主的计划性指标,包括项目的成本控制、进度及工程施工质量,投资的滚动开发速度,社会效益指标(社会评价),改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等,其基本分,工业贸易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一般为15分,基础设施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一般为25分。

(四)以体现国有全资(控股)企业综合功能为主的综合性指标,包括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完成集团公司的工作要求、职工权益保障、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等,工业贸易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一般为25分,基础设施类国有全资(控股)企业一般为25分。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1)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1)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一、年度自主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方法自主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评议指标得分×15%+加分项-扣分项(一)基本指标计分1、业绩净利润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业绩净利润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而对当前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方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但未超过对标值(年度考核目标值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中的最高值相比较的较高者)部分,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超过对标值部分作为奖励年薪的计算依据,不再加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2、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自主经营业绩净利润减去并表口径的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办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在零附近的,计分给予特别处理。

(二)分类指标计分该指标的基本分为35分。

若设两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若设三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其他个性化指标10分。

具体指标及权重在年度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计分办法为: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

其中:营业收入指标,为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资产负债率指标,为每高出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0分。

(三)评议指标计分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委托管理企业,由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按下表进行打分。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一、年度自主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方法自主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评议指标得分×15%+加分项-扣分项(一)基本指标计分1、业绩净利润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业绩净利润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而对当前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方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但未超过对标值(年度考核目标值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中的最高值相比较的较高者)部分,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超过对标值部分作为奖励年薪的计算依据,不再加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2、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自主经营业绩净利润减去并表口径的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办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在零附近的,计分给予特别处理。

(二)分类指标计分该指标的基本分为35分。

若设两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若设三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其他个性化指标10分。

具体指标及权重在年度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计分办法为: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

其中:营业收入指标,为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资产负债率指标,为每高出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0分。

(三)评议指标计分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委托管理企业,由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按下表进行打分。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监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党委(党组)书记和总经理(以下称单位负责人)。

第三条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市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与单位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并对责任书中明确的考核内容进行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经营业绩考核的工作机构。

市国资委成立业绩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工作。

业绩考核委员会由委领导担任主任,委内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业绩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业绩考核处。

第五条经营业绩考核期限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

第二章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第六条确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则(一)维护所有者权益,按照经营利润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可持续发展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立考核指标。

(二)体现出资人意愿,按照出资人对国有单位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确立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每年可以根据上述原则做适当调整。

第七条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权重及计算公式(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权重25%)完成下达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得基本分25分。

计算公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 ×100%期初(末)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时,考核国有资本增减值。

(二)净资产收益率(权重25%)完成下达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得基本分25分。

计算公式:净资产收益率 = ×100%净资产为负值的单位,考核总资产收益率。

计算公式:总资产收益率= ×100%(三)年度利润总额(权重20%)完成下达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得基本分20分。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0•【字号】庆政办发[2008]12号•【施行日期】2008.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庆政办发〔2008〕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国资委制定的《关于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三月二十日关于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大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1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黑国资业〔2005〕37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非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财政补贴企业负责人的薪金由基薪和奖金构成,具体考核由国资商财政等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具体管理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下列人员:(一)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专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

(二)国有独资企业和不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

(三)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专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一、年度自主经营业绩考核计分方法自主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评议指标得分×15%+加分项-扣分项(一)基本指标计分1、业绩净利润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业绩净利润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而对当前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方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但未超过对标值(年度考核目标值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中的最高值相比较的较高者)部分,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超过对标值部分作为奖励年薪的计算依据,不再加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2、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自主经营业绩净利润减去并表口径的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最高分为25分。

计分办法为: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每超过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5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的,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其中: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减亏部分的完成值折半计算,盈利部分正常计算。

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在零附近的,计分给予特别处理。

(二)分类指标计分该指标的基本分为35分。

若设两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若设三项指标的,则营业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15分,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其他个性化指标10分。

具体指标及权重在年度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计分办法为: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扣分。

其中:营业收入指标,为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资产负债率指标,为每高出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0分。

(三)评议指标计分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委托管理企业,由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按下表进行打分。

石嘴山市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石嘴山市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石嘴山市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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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是指通过建立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分类考核的考核指标体系,运用规范的综合考核方法,对企业一定期间内资产经营和资本营运的效率、效益和效果,进行定量分析,对企业实际运营状况和经营业绩做出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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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考核原则。

(二)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三)分级管理、分类考核原则。

(四)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相结合原则。

(五)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兼顾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国资委、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考核总体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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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考核指标体系和企业分类第六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七条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反映企业经营效益的基本指标和反映企业行业特点、政治责任承担能力的综合指标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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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指标是对企业经营业绩进行评价的基础指标,主要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营业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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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利润总额。

亏损企业可以考核减亏或控制亏损指标。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经营期内扣除客观增减因素后的期末国有资本与期初国有资本的比率。

、营业总收入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经营总收入。

(二)综合指标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平谷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

平谷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

平谷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平谷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下属的一级监管企业。

二级企业负责人的考核,由所属一级企业制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及奖惩结果报区国资委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由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含专职书记和组织配置的总经理)。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副职人员不适用此办法。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的二线人员不适用此办法(包括正职和副职的二线人员)。

第四条区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

第五条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

任期考核另行制定办法。

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并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考核原则。

按照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二)分类考核原则。

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和类型以及主营业务的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

(三)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原则。

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第二章企业分类第六条根据企业的经营性质、社会责任和主营业务情况,将企业划分为三类,即投融资建设类、民生服务类、市场竞争类。

第七条投融资建设类企业是指执行政府投融资政策,承担政府投融资项目,搭建投融资平台,同时兼具一定资本经营性或服务经营性特点的企业。

包括北京谷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北京绿都基础设施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倚基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第八条民生服务类企业是指经营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兼具公益性、垄断性和经营性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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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综合评议指标得分
上述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若某项指标没有达到基本分,则该项指标不乘以经营难度系数。

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
(一)年度利润总额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

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0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2.5%,加0.5分,最多加4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2.5%,扣0.5分,最多扣4分。

(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基本分为40分,由目标值部分和行业标准值部分构成。

1、目标值部分基本分28分。

完成目标值时得28分;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0.5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5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0.5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5分。

2、行业标准值部分基本分12分。

达到全国同行业同类型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或增幅达到平均值增长幅度的,得12分,高于平均值增长幅度时,每高于30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3分;低于平均值增长幅度时每低于30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3分;或达到优秀级加3分,良好级加1.5分,较低级扣1.5分,较差级扣3分。

(三)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由目标值部分和行业标准值部分构成。

1、目标值部分基本分7分。

完成目标值时得7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10%,加0.5分,最多加1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10%,扣0.5分,最多扣1分。

2、行业标准值部分基本分3分。

达到全国同行业同类型企业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平均值或增幅达到平均值增长幅度,得3分,高于平均值增长幅度时,每高于30个百分点,加0.2分,最多加1分;低于平均值增长幅度时每低于30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1分;或达到优秀级加1分,良好级加0.5分,较低级扣0.5分、较差级扣1分。

(四)分类指标基本分20分;若设两项指标,则每个指标的基本分为10分。

分类指标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分类指标得分=该指标纵向比较评价得分×70%+该指标横向比较评价得分×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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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综合评议指标满分10分。

由省国资委组建评议委员会,对企业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附件4)。

本办法中的指标行业标准值指国务院国资委定期公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标准值按行业和规模分优秀、良好、平均、较低和较差5个档次水平。

三、经营难度系数
经营难度系数根据企业资产总额、营业(销售)收入、利润总额、职工平均人数、离退休职工平均人数等因素加权计算(见附件3)。

四、考核分级
根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考核结果分为A、B、C、D、E 5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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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
一、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3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不良资产比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任期内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得分
上述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若某项指标没有达到基本分,则该项指标不乘以经营难度系数。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
(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的基本分为40分,由目标值部分和标准值部分构成,指标数据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的两位数。

1、目标值部分基本分28分。

完成目标值时得28分,每高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5分;低于目标值但大于100%(即资本保值率),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3分;低于100%(资本保值率),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2、标准值部分基本分12分。

达到全国同行业同类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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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平均值或增幅达到平均值增长幅度的,得12分,高于平均值增长幅度时,每高于30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3分;低于平均值增长幅度时每低于30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3分;或达到优秀级加3分,良好级加1.5分,较低级扣1.5分,较差级扣3分。

(二)3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3年利润平均增长率)指标基本分为20分,由目标值部分和标准值部分构成。

1、目标值部分基本分14分。

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4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0.8分,最多加3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8分,最多扣3分;
2、标准值部分基本分6分。

达到全国同行业同类型企业3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平均值或增幅达到平均值增长幅度的,得5分,高于平均值增长幅度时,每高于30个百分点,加0.25分,最多加1分;低于平均值增长幅度时每低于30个百分点,扣0.25分,最多扣1分;或达到优秀级加1分,良好级加0.5分,较低级扣0.5分,较差级扣1分。

(三)不良资产比率指标基本分10分。

达到目标值时得10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1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2分;高于目标值时,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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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类指标基本分10分,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任期分类指标得分=该指标纵向比较评价得分×70%+该指标横向比较评价得分×30%。

(五)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基本分为20分。

根据企业负责人3年内的年度经营业绩综合考核结果计分。

每得一次A级的得8分;每得一次B级的得7分;每得一次C级的得6分;每得一次D级的得5分;每得一次E 级的得4分。

本办法中的指标行业标准值指国务院国资委定期公布的企业效绩评价标准每个档次的3年算术平均值,标准值按行业和规模分优秀、良好、平均、较低和较差5个档次水平。

三、经营难度系数
经营难度系数根据企业资产总额、营业(销售)收入、利润总额、职工平均人数、离退休平均人数等因素加权计算(附件3)。

四、考核分级
根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考核结果分为A、B、C、D、E 5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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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经营难度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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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综合评议指标及计分办法
一、评议指标及分值
(一)三项制度改革(0分-1.5分)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增强企业内部活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合理拉开内部分配差距;尊重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企业文化建设(0分-1分)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学习型组织,形成以开拓创新、拼博进取、敬业爱岗、团结协作等要素为核心的共同价值观和企业精神,形成体现企业特色的企业文化;发挥企业文化的导向作用,营造文明和谐的内部环境,提高企业凝聚力及竞争力。

(三)维护企业稳定(0分-1分)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切实解决下岗职工、生活困难职工的实际问题,按政策妥善解决离退休职工生活待遇问题;及时分析和掌握企业不稳定因素,建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化解企业各种矛盾,维护企业稳定。

(四)企业战略管理(0分-1.5分)适应加入WTO后所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推进企业战略管理,制定、实施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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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实际的科学合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制定相应的筹资、投资、开发、重组等经营策略,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推进技术创新(0分-1分)建立技术创新机制,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提高企业自主开发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强信息化建设,用现代先进技术改进技术装备和服务环境,提高投入产出效率;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降低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六)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0分-1分)实施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建立发现、培养、使用和留住人才的机制,强化人才对企业发展的支撑作用,调动各类人才积极性;适应发展需要,加强关键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加强科技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七)企业基础管理(0分-2分)根据企业特点,建立健全生产、物资、销售、财务、设备等基础管理机制;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控制,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强化成本管理和资金管理;防范市场风险,加强客户管理和货款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在国际国内经贸活动中的正当权益;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依法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八)社会贡献(0分-1分)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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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按时足额交纳国家税收及职工社会保险费用;遵守诚实信用等商业道德,维护企业声誉;重视环境保护,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大环保投入;建立责任制和应急处理机制,防止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特别加分:在上述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0.5分,最多加2分。

二、计分方法
在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基础上,由省国资委组建评议委员会,综合各方面情况分项打分,得出评议指标综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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