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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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国资委30号令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国资委30号令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已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王勇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3年10月2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6次委主任办公会议修订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第二次修订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5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中央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一)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制度。

第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激励企业员工的经营业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制定本《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指标1.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1 销售额:以企业销售的产品或服务金额作为衡量销售业绩的指标,销售额越高,业绩越优秀。

1.2 客户满意度:通过客户反馈、评价等方式对客户满意度进行考核,客户满意度越高,业绩越优秀。

1.3 利润率:以企业的利润与销售额之比作为考核指标,利润率越高,业绩越优秀。

1.4 项目完成情况:按照企业制定的项目要求,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项目完成情况越好,业绩越优秀。

2. 考核指标应当符合客观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准确、公正。

第三章考核过程1. 考核周期一般为一年,具体考核时间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考核结果应当在考核期结束后及时公布,并向员工做出解释和说明。

3. 员工有权提出对考核结果的异议,企业应当成立专门的复核机构,对异议进行审查和处理。

第四章考核奖惩1. 考核结果将作为奖惩措施的依据。

优秀的业绩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如奖金、晋升、荣誉称号等。

2. 业绩较差的员工可能面临警告、罚款、岗位调整等相应的惩罚。

3. 奖惩措施应当公正、公平,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绩效考核监督1. 企业应当建立绩效考核监督制度,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 监督机构可以包括内部审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应当独立而具有权威性。

3. 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考核过程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章最终条款1. 本办法由企业负责人负责解释和修改。

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之前的相关规定将被废止。

3. 如因企业内部变化或外部环境变化需要进行修订,应当及时修改和公布。

以上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企业员工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提高自身业绩,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为了有效衡量和评估企业的经营绩效,必须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明确考核指标、规范考核过程、激励员工积极性,以提高企业经营业绩,保持竞争力。

二、考核指标的确定1. 经济指标经济指标是衡量企业经营绩效最直接的指标之一。

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额、利润率、资产回报率等。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目标确定具体的经济指标,并与员工进行沟通和共识。

2. 客户满意度客户满意度是企业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通过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研,企业可以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意见,进一步改进产品和服务。

客户满意度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客户反馈等方式进行评估。

3. 内部流程指标内部流程指标是评估企业运营效率的重要指标。

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周期、质量管理、供应链管理等。

企业可以通过建立流程标准和监控机制,对内部流程指标进行考核和优化。

4. 学习与成长学习与成长是员工个人能力和专业素养的重要体现。

企业可以制定培训计划、鼓励员工参加学习交流活动,并通过评估学习成果和专业技能提升情况,来评估员工的学习与成长指标。

三、考核过程与周期1. 考核周期为了确保考核结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企业可以选择季度、半年度或年度为考核周期。

具体周期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行业特点进行灵活设定。

2. 考核过程考核过程应包括目标设定、数据收集、绩效评估、结果反馈和激励措施等环节。

企业可以采用定期沟通、数据分析、绩效评审和奖励制度等方式,确保考核过程的公平和透明。

四、激励措施为了促使员工积极主动地提升工作绩效,企业需要制定合理的激励措施。

1. 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绩效的评估结果,企业可以设定一定比例的绩效奖金。

奖金金额和比例根据评估结果和企业财务情况进行设定。

2. 薪酬调整在绩效评估基础上,企业可以设立薪酬调整机制。

绩效优秀的员工可以获得更高幅度的薪酬调整,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3. 职业发展机会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公司经营部门绩效考核方案(通用15篇)

公司经营部门绩效考核方案(通用15篇)

公司经营部门绩效考核方案(通用15篇)公司经营部门绩效考核方案(通用15篇)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

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经营部门绩效考核方案(通用1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司经营部门绩效考核方案1一、职责1、专案经理职责:专案经理实行项目销售全程负责制,全面负责完成公司下达的项目销售任务、销售合同的准确签订、房款的及时回收、房屋的顺利交付等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组织、督促销售人员按时完成销售指标;(2)督促销售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合同签约,并审核合同,确保准确率100%;(3)督促销售人员收缴房款。

确保房款准时收缴率100%;(4)参与楼盘销售前的市场调研,提出销售方案,营销策划建议;(5)组织销售人员参加促销活动;(6)检查销售人员台帐等基本资料记录、保存、运用情况,收集、阅签、上交销售人员周报;汇集销售资料,编报销售情况分析月报;(7)协调、处理销售人员之间及与客户的矛盾;(8)搞好销售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素质;(9)组织、督促销售人员密切配合有关人员搞好见证、按揭、收款、交房、办证等工作;(10)带头执行并督促员工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及行为规范,维护、发扬公司形象。

(11)按时完成总经理下达的其它工作。

2、销售代表职责:销售代表实行销售全程负责制,对本人所售房屋销售合同的准确签订、房款的及时回收、房屋的顺利交付等方面负责。

主要职责是:(1) 按时完成销售指标;(2) 按时签订合同契约;(3) 按时收缴房款,按时收缴按揭资料,按时完成预交付房屋验收工作;(4) 主动协同有关人员做好见证、按揭、收款、交房、办证等工作;(5) 积极参加市场调研、促销活动;(6) 热情接待来访客户并和客户保持良好的联系,做到零投诉;(7) 认真做好来电、来访记录;记好工作台帐,按时填报周报;(8) 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销售技巧,熟悉楼盘规划、周围环境、交通、房型面积、装修标准等;学习房产、税务、金融等政策;做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9) 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员工行为规范,保持良好的仪表、形象;(10) 发扬团队精神,维护公司形象。

国资监管企业负责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办法

国资监管企业负责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办法

国资监管企业负责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办法国资监管企业负责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办法是一种对国有资产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评价机制,旨在促使企业负责人更好地管理企业,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

该办法根据国有资产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情况,将企业负责人的业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几个等级。

一、考核指标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率、市场份额、产品质量、企业文化等方面的表现。

这些指标综合反映了企业负责人的管理能力、战略决策能力以及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

二、考核方法1. 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一般为一年,企业负责人需要在考核周期内完成一系列目标和任务。

2. 考核标准:将不同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根据考核指标的达成率和质量,将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级。

3. 考核权重:不同指标的权重不同,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政策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经营收入、利润等与企业经济效益相关的指标权重较高,产品质量等与企业文化相关的指标权重适度。

三、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处罚措施。

对于优秀和良好的企业负责人,可以给予额外奖金、晋升机会等激励措施;对于合格的企业负责人,可以保持原状;而对于不合格的企业负责人,则需要进行问责,可以降薪、降职甚至解聘。

四、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考核机构,负责统计、分析和评价企业负责人的绩效。

同时,国资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确保企业负责人在考核期间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提高业绩。

对于不合格的考核结果,还可以设立申诉机制,确保公正评价。

通过国资监管企业负责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办法,可以明确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和职责,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进一步保值增值国有资产。

同时,也可以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督,减少不合格情况的发生,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

五、考核结果的评判标准为了确保考核结果公正、客观,需要设立一套评判标准。

评判标准应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和发展阶段。

国企2024年经营业绩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国企2024年经营业绩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国企2024年经营业绩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总公司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有效开展年度发展目标责任管理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依据《总公司分类核算分类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总公司全资(控股)各部门(单位)公司分类定级管理办法(修订试行)》《2024年度公司经营业绩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修订试行)》《公司XX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台账》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实施范围为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机关内设职能部门和所属子公司及其部门负责人、单位领导班各部门(单位)成员。

第三条考核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绩效兑现、人员调整、职务晋升和评先选优等挂钩。

第四条年度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高质量发展。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深化国企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二)坚持市场化方向。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和国有资产运营责任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坚持依法依规。

依法合规经营管理企业,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落实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四)坚持分类考核。

根据不同部门、单位的职责和功能定位、经营性质和目标任务,实行分类核算和差异化分类考核,提升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坚持对标考核。

针对公司所属企业短板弱项,强化对标行业一流,不断提升其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六)坚持有效激励。

按照激励与发展相对称的要求,强化主要负责人责任,增强各部门(单位)发展活力。

(七)坚持短期目标和长远发展相结合。

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战略引领,构建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国资委有关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管理要求,推动集团公司战略目标稳步实现,塑造企业上下重视价值创造的绩效文化,完善集团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进一步促进集团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事业部)的董事长、总经理。

第三条二级企业其他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由企业依据本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二级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原则:(一)战略核心原则。

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紧密围绕集团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推动集团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全面落实和完成。

(二)效益导向原则。

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同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即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三)对标考核原则。

倡导并逐步推行与行业标准进行对标考核,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可持续发展原则。

企业绩效考核将严格贯彻科学发展的基本理念,在强化全过程控制的基础上倡导企业均衡、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经营业绩考核的组织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设立经营业绩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集团公司二级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考核指标目标值、考核结果的审定等具体工作,负责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提交年度、任期考核方案和考核评价结果及报告。

考核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主管人力资源、财务审计和战略投资的领导及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战略投资部、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详见附件1)。

第七条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作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起草考核管理办法,协调考核管理工作,收集汇总考核指标目标值和考核意见等,依据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提出具体考核奖惩意见。

负责制定和组织经营业绩考核责任状的签订工作。

国资监管企业负责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办法

国资监管企业负责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办法

国资监管企业负责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办法国资监管企业负责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办法是指为了监管国有资产,合理评估企业负责人的管理能力和经营业绩,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分类考核的规定和办法。

该办法旨在提高国企的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优化企业运营环境,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评估指标考核指标应包括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提升、创新能力等方面,具体指标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盈利能力、市场份额、内部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

二、分类评估根据考核指标和实际情况,将企业负责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其中,优秀代表企业负责人管理水平高、业绩显著提升;合格代表企业负责人管理水平中等、业绩有一定提升;不合格代表企业负责人管理水平低、业绩没有明显提升或者出现下滑情况。

三、分类奖惩根据企业负责人的分类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奖惩措施。

对于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企业负责人,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如优先晋升、薪酬提高、荣誉称号等;对于评估结果为合格的企业负责人,予以鼓励和激励,如晋升、薪酬调整等;对于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负责人,应给予相应的惩罚和处理,如降级、停职、解雇等。

四、分类培养对于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负责人,应开展分类培养和提升计划。

通过组织专业培训、实战锻炼、业务交流等方式,提升其管理水平和业绩能力,争取在一定期限内提升到合格甚至优秀的水平。

五、监督与评估对于国资监管企业的负责人,应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定期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评估和监测。

采用多种方式,如定期报告、绩效考核、内部审核等,确保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达到相应的要求。

通过国资监管企业负责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办法,可以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运营。

通过奖惩机制和分类培养,可以激励和推动企业负责人提升业绩,提高国有资产的效益。

同时,对于不合格的企业负责人,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六、考核透明和公正性对于国资监管企业负责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办法,考核应当具有透明和公正性。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已于2018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59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2019年3月1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中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以及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由中央或者国资委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二)坚持市场化方向。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正向激励,激发企业活力。

(三)坚持依法依规。

准确把握出资人监管边界,依法合规履行出资人职权,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四)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有机统一。

切实发挥企业战略引领作用,构建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考核体系。

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全新经典版)

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全新经典版)

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机制,强化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内部经营管控,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落实各项经营管理目标顺利达成,指导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工作有序开展,保证员工的个人价值和公司经营目标的双实现,现结合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

第二条经营管理业绩考核以年初制定目标责任书为支撑,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通过巡检考核最终得分予以实施。

本办法所指经营业绩考核,包括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和员工业绩考核。

第三条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公开公正、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经营业绩考核与管理团队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简便易行原则,在保证考核结果信度、效度前提下,考核工作尽量简化。

(三)注重结果、兼顾过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坚持标准和条件,科学评价员工工作状况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经营业绩考核机构由公司经营高管、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小组。

组长由董事长担任,考核成员由各经营高管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经营部,主要职责如下:(一)设计、试行、改进和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二)对各项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进行培训与指导,并为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提供相关咨询;(三)对经营业绩考核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四)对季度经营业绩巡检情况、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情况进行通报;(五)对经营业绩考核过程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六)协调、处理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答疑工作;(七)组织实施经营业绩考核,统计汇总考核评分结果,并严格保密。

第五条各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职责(一)各分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整体组织及督导管理;(二)各分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处理关于经营业绩考核相关问题的答疑;(三)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经营业绩季度巡检专项考核评定标准,并按照制定的评定标准进行季度巡检工作。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12国资令30号)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12国资令30号)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已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王勇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3年10月2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6次委主任办公会议修订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第二次修订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5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中央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一)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院长、局长、主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副院长、副局长、副主任)、总会计师。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制度。

第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经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经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经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一、绩效考核概述经营绩效考核是为了评估和指导企业经营业绩而采取的一种管理手段。

通过绩效考核,能够全面了解企业的运营情况、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同时也可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二、考核指标1.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是企业经营活动中最基本的指标,是评估企业营销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2. 净利润净利润是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核心指标,反映企业运营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水平。

3. 资产回报率资产回报率是评估企业利用资产获利能力的指标,可全面衡量企业的运营效率。

4. 总资产总资产是评估企业规模和资产规模的重要指标,反映企业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情况。

5. 客户满意度客户满意度是从客户角度衡量企业服务质量的指标,反映企业与客户的关系和业务水平。

三、考核流程1. 设定目标制定具体、明确的经营目标,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回报率等指标,并确定达成这些目标所需的关键要素。

2. 指标分解将总体目标分解为不同层级的具体分项指标,使各部门或个人能够理解和落实自己的任务。

3. 考核执行每个部门或个人根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制定详细的行动计划,并在一定的时间周期内执行和完成。

4. 绩效评估根据指标的完成情况和考核标准,进行绩效评估,包括定量和定性的评估方法,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5. 反馈与改进根据绩效评估的结果,及时给予反馈并提出改进措施,促进绩效提升,同时也为下一轮的考核做准备。

四、考核结果应用1. 激励机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设计合理的激励机制,包括薪酬激励、晋升机会、培训发展等,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业绩表现。

2. 绩效改进通过考核结果的分析,识别出问题和不足,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推动企业经营绩效的持续提升。

3. 绩效通报将优秀绩效和改进信息通报给全体员工,增强员工对绩效管理的关注和参与度,形成全员参与绩效管理的氛围。

五、考核管理的要求1. 公平公正考核流程和标准要公开透明,对所有参与者公平公正,消除人为主观因素对考核结果的影响。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根据国企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分和考核。

一、经济效益:这是考核国企负责人绩效的最重要指标之一、经济效益包括企业的利润、销售额、市场份额等指标。

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设定相应的目标和考核指标。

例如,利润增长率、销售额增长率、市场占有率提升等,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合理的目标,并在年度考核时进行评估,根据达成情况给予相应的得分。

二、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这是评估国企负责人是否能够适应市场需求和变化的指标。

可以根据企业的业务发展目标,设定相应的产业结构调整指标,例如新产品的研发比例、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比例等。

根据年度考核时实际情况的评估,给予相应的得分。

三、质量管理和技术创新:这是评估国企负责人是否能够带领企业提升质量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指标。

可以根据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设定相应的考核指标,例如质量管理认证的通过率、技术创新项目数量等。

根据年度考核时的实际情况评估,给予相应的得分。

四、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这是评估国企负责人是否能够有效发展团队和培养人才的指标。

可以根据企业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的目标,设定相应的考核指标,例如新员工培训的合格率、员工晋升比例等。

根据年度考核时的实际情况评估,给予相应的得分。

五、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这是评估国企负责人是否能够履行社会责任和注重环境保护的指标。

可以根据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设定相应的考核指标,例如社会公益活动的参与度、环境保护项目的实施情况等。

根据年度考核时的实际情况评估,给予相应的得分。

以上是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通过将这些指标进行评估和考核,能够客观地评价国企负责人的业绩,并为其激励和奖惩提供依据,进一步推动国企的发展和。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企业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由中央企业经营管理部门统一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目的本办法旨在通过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提高中央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水平,积极有效推进中央企业的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控股的企业,但不包括中央银行、政策银行、保险机构和金融机构。

三、考核指标(一)净利润中央企业的净利润是考核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根据有关规定,要视企业不同发展阶段,采取合理的净利润指标,合理定位净利润目标,并明确考核净利润达标累计增长标准。

(二)基本业务指标企业要按照发展阶段和行业的发展规律,确定基本经营指标,如市场占有率、产业和信息化指标等,并将之作为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质量标准对于国家质量认证体系(如ISO、HACCP、GMP、ITS、五星级服务)要求,中央企业要贯彻贯通,并按照国家质量认证程序要求进行认证,认证后合格率必须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以反映负责人经营业绩。

(四)资源利用率企业要发挥资本、物质、技术的有效利用,有效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并将利用率作为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五)安全生产中央企业要坚持安全生产第一,健全安全宣传和教育机制、安全保护措施等,全面排查企业安全隐患,不断改进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将安全相关指标作为考核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

四、考核报告中央企业负责人应每年上报一份考核报告,内容包括经营摘要、取得的经济效益、困难及拦阻、探索创新及攻关措施、成效评估及所学、引导团队建设内容等,以利于管理者更好地评估中央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水平。

五、奖惩办法负责人考核有特别突出的表现,经中央企业经营管理部门审定,予以政策性表彰或奖励;负责人考核有重大失职,经中央企业经营管理部门审定,视情节重大程度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调整岗位、停职检查、撤职或开除等处理。

某公司生产经营考核办法

某公司生产经营考核办法

某公司生产经营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本考核办法旨在评估某公司各部门生产和经营绩效,促进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效益的提升,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范围
本考核涵盖某公司各部门的生产、质量、销售、市场营销、成本控制、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绩效。

三、考核指标
1.生产方面
–产量完成率
–生产线效率
–库存周转率
2.质量方面
–产品合格率
–客户投诉率
–建议改进率
3.销售方面
–销售额完成情况
–销售目标达成率
–客户满意度
4.市场营销方面
–市场份额增长率
–宣传推广效果
–新产品开发进度
5.成本控制
–成本节约率
–生产成本占比
–采购成本控制情况
6.人力资源
–人员流失率
–岗位培训覆盖率
–绩效考核结果
四、考核方法
1.定期评估
–每月对各部门2次考核,每季度对公司整体绩效进行评估。

2.绩效奖惩
–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绩效奖励,提高高绩效员工动力;对未达标部门实行相应惩罚,促进改进。

3.考核结果发布
–考核结果定期公布至各部门,透明公正。

五、考核效果监督
1.监督机制
–设立考核委员会,监督评估工作的过程,确保公正。

2.持续改进
–根据考核结果不断调整优化考核指标,提升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总结
某公司生产经营考核办法的实施不仅有助于评估公司各部门的绩效情况,还能促进公司运营效率的提升,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通过持续的监督和改进,公司将能够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保持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方案(通用9篇)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方案(通用9篇)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方案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方案(通用9篇)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

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方案(通用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方案1一、员工绩效考核目的1、作为晋级、解雇和调整岗位依据,着重在能力、能力发挥和工作表现上进行绩效考核。

2、作为确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3、作为潜能开发和教育培训依据。

4、作为调整人事政策、激励措施的依据,促进上下级的沟通。

二、员工绩效考核原则1、公司正式聘用员工均应进行考核,不同级别员工绩效考核要求和重点不同。

2、考核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同时考核必须公开、透明、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3、制定的考核方案要有可操作性,是客观的、可靠的和公平的,不能掺入考评人个人好恶。

4、提倡考核结果用不同方式与被评者见面,使之诚心接受,并允许其申诉或解释。

三、员工绩效考核内容及方式1、工作任务考核(按月)。

2、综合能力考核(由考评小组每月进行一次)。

3、考勤及奖惩情况(由行政部按照《公司内部管理条例》执行考核)。

四、考核人与绩效考核指标1、成立公司考评小组,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

2、自我鉴定,员工对自己进行评价并写出个人小结。

3、绩效考核指标,员工当月工作计划、任务,考勤及《内部管理条例》中的奖惩办法。

五、企业绩效考核结果的反馈考绩应与本人见面,将考核结果的优缺点告诉被评人,鼓励其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再创佳绩。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方案2为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以达到公司的销售目标,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员工的满意程度及工作成就感,特制订实行本制度,以实现对商务人员的工作量化考核。

一、考核对象:所有商务人员。

二、考核人员与流程设置:1、员工的直接上级为该员工的考评负责人,具体执行考评程序;2、考评工作由人事部统一安排与监督;考评实施细则由人事部、考评负责人及被考评人共同讨论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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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绩考核办法1目的为建立健全经营目标管理制度与奖惩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全面、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 以经营目标管理和战略发展规划为着眼点,以经营业绩为依据,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中层正职以上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领导干部。

3职责3.1公司绩效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完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3.2财务部负责提供和审核各项财务相关数据。

3.3各厂、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提供相关部门考核数据,并审核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

3.4行政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并根据财务部及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考评。

4内容4.1考核办法与指标4.1业绩考核以年为经营年度进行,以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为考核依据。

4.2在经营年度开始之前,总经理、党委书记分别与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签订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

4.3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从价值与目标、客户与评价、内部流程、学习与成长四个层面规定了各厂、各部门、各子公司和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个人的多项指标包括年度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及资产收益率。

4.4 考核计分办法指标得分 +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得分 +年度资产收益率得分。

各项指标计分标准 :1.年度销售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 20分,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 20 分。

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1%,加 0.3 分低于目标值时 ,每低 1%,减 0.3 分。

2.,年度利润总额指标的基本分为 50 分,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 50 分。

超过目标值时3.年度资产收益率指标的基本分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 B 、C、 D 四级,A 级 :95 分以上第二条绩效考核的程序 :1.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向考核小组作书面述职2.公司财务部向考核小组提供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3.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指标计算出公司管理人员的考核得分。

集团绩效考核小组应在一个经营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经营业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考核结果的运用1.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高层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在全额兑现绩效年薪基数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分相应奖励绩效年薪基数的2%,以 30%为上限2.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高层管理人员的年终奖金。

3.连续两年考核为 D 级,董事会可解聘该高层管理人员。

4.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接到考核结果通知后若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董事长提出申诉,并申请裁决。

考核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

(二)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即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的办法,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按照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的要求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增强企业安全管控能力和执行力,确保公司实现安全生产。

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七条年度经济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二)考核内容及指标;(三)考核及奖惩;(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或终止;(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指标:(一)经营类指标:净利润总额净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的企业合并报表净利润总额。

净利润总额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资产等取得的非经营性收益,具体约定在责任书中确定。

(二)风险控制类指标:建立经营风险控制体系、落实安全生产、重视稳定工作、加强廉政建设、遵纪守法等,具体指标及权重在年度责任书中确定。

第九条年度经济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一)报送年度经营管理考核目标建议值。

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按照公司的要求,并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和预算目标,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管理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总公司。

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上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或者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

(二)由公司总经理或者授权代表同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管理责任书。

第十条公司对年度经营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一)年度经营管理责任书签订后,下属企业负责人每半年须将责任书执行情况及相关分析材料报总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二)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下属企业负责人在分管范围内如发生重大经济损失,重大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以及“三重一大” 等重大事件时,应立即向总公司报告。

(三)指标调整。

为使考核指标切实可行,公司可在半年度财务报告结束后,对年初所下达指标进行考察,对于企业确因客观原因造成对考核指标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在充分考察的基础上可对指标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章奖惩第十一条根据下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经营管理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三个级别。

其中A级的经营业绩指标中净利润总额≥200万元;B级的经营业绩指标中净利润总额≤200万元;C级的经营业绩指标中净利润总额≤第十二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依据下属企业年度经营管理考核结果对下属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并把经营管理考核结果作为下属企业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分为基薪和绩效薪酬两个部分。

1、基薪根据公司的资产和经营规模、下属行业、公司的利润水平、净资产收益率、经营难度系数以及企业的具体情况等因素,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核定。

2、下属企业副职基薪为总经理基薪的0.7-0.8 倍。

具体系数根据各负责人的责任和贡献,由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3、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的基薪在一个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但任期内企业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可酌情作适当调整,任期结束后可重新确定。

(二)绩效薪酬。

1、当考核结果为C 级时,绩效薪酬为。

2、当考核结果为B级时,绩效薪酬按“基本薪酬×0.5+完成利润指标值×0.2”确定0.51.5倍基本之间;3、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绩效薪酬按“基本薪酬×1+完成利润指标值×0.3”确定”,但绩效薪酬在12.5倍基本之间;第十六条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列入考核的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年度绩效薪酬提取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归属母公司净利润总额(税后)完成值(或减亏额)的20%。

如超过20%,则由经营班子在20%以内调整。

第十四条绩效薪酬的80%在年度考核后当期兑现,其余20%作为延期绩效薪酬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等因素,延期到任期考核结束后兑现。

第十五条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A 级的下属企业负责人,其基薪经公司经营班子同意后可适当上浮。

第十九条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经营管理考核目标,且无重大客观原因的,对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给予下调基薪或调整岗位、解聘处理。

第十六条领取绩效薪酬的限制性条件(一)考核年度内弄虚作假,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或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被出具否定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相应扣发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或延期兑现绩效薪酬,并给予相应处罚。

(二)不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

(三)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四)因公司维稳工作不力的。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对于在考核期内若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下属企业负责人变动等情况的,经公司批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经营管理责任书的相关内容或在期末考评时剔除该因素所产生的影响。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总公司负责解释并提出修订。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至2012年12月3115附件四: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样本)甲方: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乙方:XX公司经营层为明确乙方对甲方投入资产的经营目标与责任,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和企业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法规文件和《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精神,特签订本责任书。

第一条考核期限责任期限为一年,自 200*年元月1日起,至200*年12月31日止。

第二条经营业绩责任人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为经营业绩第一责任人,乙方其他主要领导人员为合作者。

第三条考核内容一)年度经营考核指标1、基本指标1(指标项)(目标值)(权重)(2)(指标项)(目标值)(权重)(3)(指标项)(目标值)权重)、分类指标(1)(指标项)(目标值)(权重)(二)评议指标1、班子建设(2分)领导班子团结、开拓,廉洁高效,有较强的合力和战斗力等。

2、执行力(3分)被考核单位能及时完成集团公司布臵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党政工团工作(5分)1)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思想政治工作保障有力,党组织能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党员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积极创建文明单位,无治安、刑事案件,无违反政府政策行为,企业形象良好;重视职工队伍和企业文化建设;能维护稳定等。

(3)工会和团委组织健全,能有效运转。

评价指标具体内容将根据集团年度要求相应调整,在签定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时予以明确。

164、其它第四条报酬及奖罚乙方法定代表人及合作者的报酬、奖惩的计算和考评办法,见《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第五条风险抵押金本责任书签定后14日内,乙方法定代表人()向甲方交纳数额为万元的风险抵押金,合作者:书记)交纳()万元的风险抵押金;总经理)交纳()万元的风险抵押金;副总)每人()万元,共计交纳()万元的风险抵押金。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行使以下职权1、按照对乙方的投资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经营者等权利;2、监督、管理授权经营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运营;3、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评;4、确定乙方法定代表人及合作者的报酬、奖惩;5、其它应决定或批准的有关事项。

二)甲方履行以下义务1、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2、协助乙方协调关系并提供必要的服务;3、为乙方提供有关信息支持;、履行本责任书的有关约定;5、其它应尽义务。

(三)乙方享有公司法和出资人赋予的各项权利1、独立的生产经营权;2、本公司重大投资、重大扩大再生产、重大资产处臵、重大资金筹措的计划权(决策权在集团)、组织机构设臵权;4、用工人事权;5、工资总额预算内的分配权6、投资收益权;7、其它应享有的权利。

四)乙方履行以下义务、维护甲方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应享有的权益;2、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依法经营;4、忠诚勤勉地履行企业管理职责,实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不从事任17何损害企业和国家利益的活动,并接受甲方的业绩考核,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提交《业绩考核办法》及本责任书所涉及的相关考核资料和文件;5、其它应尽义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如因甲方违约致使责任目标未完成,相应免除受影响部分的惩罚;如乙方违约,由甲方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其合作者按岗位系数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经营目标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责任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致使本责任书无法完成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取得一致,可以变更部分条款或解除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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