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管道沟槽回填施工与监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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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同一沟槽中有双排或多排管道的基础 底面的高程不同时,应先回填基础较低的沟槽; 回填至较高基础底面高程后,再按上一款规定 回填;
6 、分段回填压实时,相邻段的接茬应呈 台阶形,台阶宽度不得小于30cm,且不得漏 夯;
7 、采用轻型压实设备时,应夯夯相连; 采用压路机时,碾压的重叠宽度不得小于 200mm;
材料要求
沟槽回填应采用中粗砂、石粉或粒径不大 于3cm的碎石等易于压实的、水稳性好的材料; 柔性管从槽底至管道有效支撑角范围,采用中 粗砂作为回填材料。石粉技术要求:采用强基 性岩石(石灰岩、岩浆岩)等憎水性石料经磨 细得到的矿粉,矿粉要求干燥、洁净,颗粒坚 硬,不得使用混合料生产中干法除尘的回收粉。 处于道路基层内的雨水支管应做360°混凝土 包封。
柔性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
管道 基础
槽内部位 管底基础
管道有效支撑角范围
管道两侧
管顶 以上500
mm
由路槽底算起的 深度范围 (mm)
管道两侧
管道上部
≤800
800~ 1500
>1500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最低压实度(%) ≥90(轻型) ≥95(轻型)
≥95(轻型)
管顶以上500mm至地面,应根据道路等级, 回填符合道路要求的回填材料;回填材料的含 水量,宜按土类和采用的压实工具控制在最佳 含水率±2%范围内。
监理要点
1、应严格检测各土层压实度必须符合本导则 要求。
2、 检查分层回填虚铺厚度,检查夯压机具与 相应碾压遍数和压实要求。检查分段搭接处是 否符合要求。
1.4.8 回填过程中,钢管或球墨铸铁管变形 率超过2%,但未达到3%时,化学建材管道 变形率超过3%,未达到5%时,应用以下措 施处理:(1)挖出回填材料至露出管
径的85%,周围内应人工挖掘以避免损伤管 壁。(2)挖出管节局部有损伤应修复或更 换。(3)重新夯实管道底部的回填材料(4) 钢管或球墨铸铁管道的变形率超过3%,化学 建材管道的变形率超过5%,应挖出管道并会 同设计协商处理。
压实度(%) 次干路
支路
0~0.8
≥96
≥91
≥94
0.8~1.1
≥94
≥94
≥93
1.1以下
≥93
≥92
≥90
注:表中压实度为重型击实标准。 1.2 施工要点(监理须知) 1.2.1 检查井井周回填应在管线及检查井验收 合格后进行,必须在检查井水泥砂浆达到设计 强度、混凝土强度达到75%设计强度时,方能进 行井周回填施工。 1.2.2 井室周围的回填,应与管道沟槽回填同 时进行,不便同时进行时,应留台阶形接茬。 1.2.3 回填时肥槽内应无积水,不得带水回填, 不得回填淤泥、有机物及冻土。回填土中不得 含有石块、砖块及其它杂物。
≥90(轻型) 85±2(轻型)
96(重型) 95(重型) 94(重型) 94(重型) 94(重型) 93(重型) 93(重型) 92(重型) 90(重型)
回填材料 中、粗砂 中、粗砂、石粉,最大粒径 小于30mm的碎石或符合道路 路基要求的原土 中、粗砂、石粉,最大粒径 小于30mm的碎石
满足道路路基填料要 求
4 、回填作业每层土的压实遍数,应根 据按压实度要求、压实工具、虚铺厚度和 含水量,应经现场试验确定。
5 、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或较重车辆 在回填材料上行驶时,管道顶部以上应有 一定厚度的压实回填材料,其最小厚度应 按压实机械的规格和管道的设计承载力, 通过计算确定。
刚性管道沟槽回填的压实作业应符合下列规 定:
沟槽回填
检查井井周回填
1.1 要点(监理须知) 1.1.1 设计中应明确井周回填材料,应采用 中粗砂、石粉或粒径不大于3cm的碎石等易 于压实的、水稳性好的材料;雨水口周围 的回填也适用本条。
1.1.2 结合道路等级,检查井井周回填压实 度系数应满足表1.1的规定。
路基底面以下深度 (m)
主干路
3、 沟槽两侧同时回填,不得漏夯。 4、 管线沟槽回填时,槽内应无积水,沟槽范
围内不得回填淤泥、腐殖土、冻土、有机物质 及建筑垃圾、砖块等杂物。
8 、采用压路机、振动压路机等压实机 械压实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km/h;
9 、接口工作坑回填时底部凹坑应先回 填压实至管底,然后与沟槽同步回填。
柔性管道沟槽回填的压实作业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回填前,检查管道有无损伤或变形, 有损伤的管道应修复或更换;
2、管内径大于800mm的柔性管道,回填 施工时应在管内设有竖向支撑;
1.4.4柔性管道管内经大于800mm,回填时 应设竖向支撑。
1.4.5管道回填时间宜在一昼夜气温最低时 段,从管道两侧同时进行。
1.4.6大面积回填作业前现场试验段长度不 应小于一个井段或不小于50米。
1.4.7管道埋设的管顶覆土最小厚度应符合 设计要求,且满足冻土层厚度要求;当管 顶回填压实度或管顶覆土深度达不到设计 要求时应该与设计协商处理。
1、回填压实应逐层进行,且不得损伤 管道;
2、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 胸腔夯实,应采用轻型压实机具,管道两 侧压实面的高差不应超过300mm;
3 管道基础为土弧基础时,应填实管道 支撑角范围内腋角部位,压实时,管道两 侧应对称进行,且不得使管道位移或损伤;
4 、同一沟槽中有双排或多排管道的基础 底面位于同一高程时,管道之间的回填压实应 与管道与槽壁之间的回填压实对称进行;
每层回填土的虚铺厚度
压实机具 轻型压实设备
压路机 振动压路机
虚铺厚度(mm) 150~200 200~300 ≤400
注:柔性管道沟槽回填从管底基础部位开始 到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回 填;每层回填高度应不大于150mm。
回填材料运入槽内时不得损伤管道及其接口,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每层虚铺厚度的用量将回填材 料运至槽内,且不得在影响压实的范围内 堆料。
2、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 的回填材料,应由沟槽两侧对称运入槽内, 不得直接回填在管道上;回填其他部位时, 应均匀运入槽内,不得集中推入。
3 、需要拌合的回填材料,应在运入槽 内前拌合均匀,不得在槽内拌合。
管线沟槽回填
槽内部位
胸腔 部分
管侧 管顶以上250mm
主干路
≤800 次干路
支路
由路槽底算起 的深度范围 800~
1500
(mm)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主干路
>1500 次干路
支路
最低压实度(%)
重型击 实标准
轻型击实标准
90
93
87±2(轻型)
96
95
94
94
9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93
93
92
90
回填材 料
中、粗砂、 石粉,最 大粒径小 于30mm的 碎石或符 合道路路 基要求的 原土
1.4 施工要点(监理须知)
1.4.1 管道敷设后应立即进行沟槽回填,在 密闭性试验前,除接口外,管道两侧及管 顶以上回填高度不应小于0.5m。
1.4.2 回填前沟槽内砖、石、木块等杂物需 清除干净,不得带水回填。
1.4.3每层回填土的虚铺厚度,应根据所采 用的压实机具按下表规定选取。
3、管基有效支撑角范围应采用符合要求 的填料填充密实,与管壁紧密接触;
4、管道半径以下回填时应采取防止管道 上浮、位移的措施;
5、管道回填时间宜在一昼夜中气温最 低时段,从管道两侧同时回填,同时夯实;
6、沟槽回填从管底基础部位开始到管 顶以上500m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回填; 管顶500mm以上部位,可用机械从管道轴 线两侧同时夯实;
1.2.4 回填时应采用分层对称回填, 不得使井室、井筒等构件产生损伤、 位移和倾斜。 1.2.5 压实宜采用小型压实机具(振 动夯、冲击夯等),优先采用立式冲 击夯,虚铺厚度不应大于15cm;压实 度应满足设计及相关要求。严格控制 夯实遍数和夯与夯的重叠尺寸。
1.2.6 回填材料含水量应严格控制在 最佳含水量±2%,并确保回填材料 压实后与井壁紧贴。井室周围回填压 实时应沿井室中心对称进行,且不得 漏夯。 1.3 材料要求 1.3.1 检查井周回填应采用中粗砂、 石粉或粒径不大于3cm的碎石等易于 压实的、水稳性好的材料。
1.3.2 回填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相同 的回填材料,每铺筑1000m2,应取样一 次,每次取样至少应做两组测试;回填 材料变化或来源变化时,应分别取样检 测。 1.3.3 不得带水回填,回填应密实。 1.3.4 回填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3.5 回填时井室、井筒等构筑物无损 伤、沉降、位移。
7、管道位于软土层等不良地质段时, 应对管基进行处理;
8、回填作业的现场试验段长度应为一 个井段或不少于50m,因工程因素变化改变 回填方式时,应重新进行现场试验。
横过路沟槽,在埋深较浅时,应采用混 凝土包封或其它符合要求的处理措施;顺 路向沟槽,应采用中粗砂、石粉或粒径不 大于3cm的碎石等易于压实的、水稳性好的 材料,并按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GB 50268 -2008)要求分层压 实,压实度应满足本导则相关要求。
6 、分段回填压实时,相邻段的接茬应呈 台阶形,台阶宽度不得小于30cm,且不得漏 夯;
7 、采用轻型压实设备时,应夯夯相连; 采用压路机时,碾压的重叠宽度不得小于 200mm;
材料要求
沟槽回填应采用中粗砂、石粉或粒径不大 于3cm的碎石等易于压实的、水稳性好的材料; 柔性管从槽底至管道有效支撑角范围,采用中 粗砂作为回填材料。石粉技术要求:采用强基 性岩石(石灰岩、岩浆岩)等憎水性石料经磨 细得到的矿粉,矿粉要求干燥、洁净,颗粒坚 硬,不得使用混合料生产中干法除尘的回收粉。 处于道路基层内的雨水支管应做360°混凝土 包封。
柔性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
管道 基础
槽内部位 管底基础
管道有效支撑角范围
管道两侧
管顶 以上500
mm
由路槽底算起的 深度范围 (mm)
管道两侧
管道上部
≤800
800~ 1500
>1500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最低压实度(%) ≥90(轻型) ≥95(轻型)
≥95(轻型)
管顶以上500mm至地面,应根据道路等级, 回填符合道路要求的回填材料;回填材料的含 水量,宜按土类和采用的压实工具控制在最佳 含水率±2%范围内。
监理要点
1、应严格检测各土层压实度必须符合本导则 要求。
2、 检查分层回填虚铺厚度,检查夯压机具与 相应碾压遍数和压实要求。检查分段搭接处是 否符合要求。
1.4.8 回填过程中,钢管或球墨铸铁管变形 率超过2%,但未达到3%时,化学建材管道 变形率超过3%,未达到5%时,应用以下措 施处理:(1)挖出回填材料至露出管
径的85%,周围内应人工挖掘以避免损伤管 壁。(2)挖出管节局部有损伤应修复或更 换。(3)重新夯实管道底部的回填材料(4) 钢管或球墨铸铁管道的变形率超过3%,化学 建材管道的变形率超过5%,应挖出管道并会 同设计协商处理。
压实度(%) 次干路
支路
0~0.8
≥96
≥91
≥94
0.8~1.1
≥94
≥94
≥93
1.1以下
≥93
≥92
≥90
注:表中压实度为重型击实标准。 1.2 施工要点(监理须知) 1.2.1 检查井井周回填应在管线及检查井验收 合格后进行,必须在检查井水泥砂浆达到设计 强度、混凝土强度达到75%设计强度时,方能进 行井周回填施工。 1.2.2 井室周围的回填,应与管道沟槽回填同 时进行,不便同时进行时,应留台阶形接茬。 1.2.3 回填时肥槽内应无积水,不得带水回填, 不得回填淤泥、有机物及冻土。回填土中不得 含有石块、砖块及其它杂物。
≥90(轻型) 85±2(轻型)
96(重型) 95(重型) 94(重型) 94(重型) 94(重型) 93(重型) 93(重型) 92(重型) 90(重型)
回填材料 中、粗砂 中、粗砂、石粉,最大粒径 小于30mm的碎石或符合道路 路基要求的原土 中、粗砂、石粉,最大粒径 小于30mm的碎石
满足道路路基填料要 求
4 、回填作业每层土的压实遍数,应根 据按压实度要求、压实工具、虚铺厚度和 含水量,应经现场试验确定。
5 、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或较重车辆 在回填材料上行驶时,管道顶部以上应有 一定厚度的压实回填材料,其最小厚度应 按压实机械的规格和管道的设计承载力, 通过计算确定。
刚性管道沟槽回填的压实作业应符合下列规 定:
沟槽回填
检查井井周回填
1.1 要点(监理须知) 1.1.1 设计中应明确井周回填材料,应采用 中粗砂、石粉或粒径不大于3cm的碎石等易 于压实的、水稳性好的材料;雨水口周围 的回填也适用本条。
1.1.2 结合道路等级,检查井井周回填压实 度系数应满足表1.1的规定。
路基底面以下深度 (m)
主干路
3、 沟槽两侧同时回填,不得漏夯。 4、 管线沟槽回填时,槽内应无积水,沟槽范
围内不得回填淤泥、腐殖土、冻土、有机物质 及建筑垃圾、砖块等杂物。
8 、采用压路机、振动压路机等压实机 械压实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km/h;
9 、接口工作坑回填时底部凹坑应先回 填压实至管底,然后与沟槽同步回填。
柔性管道沟槽回填的压实作业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回填前,检查管道有无损伤或变形, 有损伤的管道应修复或更换;
2、管内径大于800mm的柔性管道,回填 施工时应在管内设有竖向支撑;
1.4.4柔性管道管内经大于800mm,回填时 应设竖向支撑。
1.4.5管道回填时间宜在一昼夜气温最低时 段,从管道两侧同时进行。
1.4.6大面积回填作业前现场试验段长度不 应小于一个井段或不小于50米。
1.4.7管道埋设的管顶覆土最小厚度应符合 设计要求,且满足冻土层厚度要求;当管 顶回填压实度或管顶覆土深度达不到设计 要求时应该与设计协商处理。
1、回填压实应逐层进行,且不得损伤 管道;
2、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 胸腔夯实,应采用轻型压实机具,管道两 侧压实面的高差不应超过300mm;
3 管道基础为土弧基础时,应填实管道 支撑角范围内腋角部位,压实时,管道两 侧应对称进行,且不得使管道位移或损伤;
4 、同一沟槽中有双排或多排管道的基础 底面位于同一高程时,管道之间的回填压实应 与管道与槽壁之间的回填压实对称进行;
每层回填土的虚铺厚度
压实机具 轻型压实设备
压路机 振动压路机
虚铺厚度(mm) 150~200 200~300 ≤400
注:柔性管道沟槽回填从管底基础部位开始 到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回 填;每层回填高度应不大于150mm。
回填材料运入槽内时不得损伤管道及其接口,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每层虚铺厚度的用量将回填材 料运至槽内,且不得在影响压实的范围内 堆料。
2、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 的回填材料,应由沟槽两侧对称运入槽内, 不得直接回填在管道上;回填其他部位时, 应均匀运入槽内,不得集中推入。
3 、需要拌合的回填材料,应在运入槽 内前拌合均匀,不得在槽内拌合。
管线沟槽回填
槽内部位
胸腔 部分
管侧 管顶以上250mm
主干路
≤800 次干路
支路
由路槽底算起 的深度范围 800~
1500
(mm)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主干路
>1500 次干路
支路
最低压实度(%)
重型击 实标准
轻型击实标准
90
93
87±2(轻型)
96
95
94
94
9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93
93
92
90
回填材 料
中、粗砂、 石粉,最 大粒径小 于30mm的 碎石或符 合道路路 基要求的 原土
1.4 施工要点(监理须知)
1.4.1 管道敷设后应立即进行沟槽回填,在 密闭性试验前,除接口外,管道两侧及管 顶以上回填高度不应小于0.5m。
1.4.2 回填前沟槽内砖、石、木块等杂物需 清除干净,不得带水回填。
1.4.3每层回填土的虚铺厚度,应根据所采 用的压实机具按下表规定选取。
3、管基有效支撑角范围应采用符合要求 的填料填充密实,与管壁紧密接触;
4、管道半径以下回填时应采取防止管道 上浮、位移的措施;
5、管道回填时间宜在一昼夜中气温最 低时段,从管道两侧同时回填,同时夯实;
6、沟槽回填从管底基础部位开始到管 顶以上500m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回填; 管顶500mm以上部位,可用机械从管道轴 线两侧同时夯实;
1.2.4 回填时应采用分层对称回填, 不得使井室、井筒等构件产生损伤、 位移和倾斜。 1.2.5 压实宜采用小型压实机具(振 动夯、冲击夯等),优先采用立式冲 击夯,虚铺厚度不应大于15cm;压实 度应满足设计及相关要求。严格控制 夯实遍数和夯与夯的重叠尺寸。
1.2.6 回填材料含水量应严格控制在 最佳含水量±2%,并确保回填材料 压实后与井壁紧贴。井室周围回填压 实时应沿井室中心对称进行,且不得 漏夯。 1.3 材料要求 1.3.1 检查井周回填应采用中粗砂、 石粉或粒径不大于3cm的碎石等易于 压实的、水稳性好的材料。
1.3.2 回填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相同 的回填材料,每铺筑1000m2,应取样一 次,每次取样至少应做两组测试;回填 材料变化或来源变化时,应分别取样检 测。 1.3.3 不得带水回填,回填应密实。 1.3.4 回填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3.5 回填时井室、井筒等构筑物无损 伤、沉降、位移。
7、管道位于软土层等不良地质段时, 应对管基进行处理;
8、回填作业的现场试验段长度应为一 个井段或不少于50m,因工程因素变化改变 回填方式时,应重新进行现场试验。
横过路沟槽,在埋深较浅时,应采用混 凝土包封或其它符合要求的处理措施;顺 路向沟槽,应采用中粗砂、石粉或粒径不 大于3cm的碎石等易于压实的、水稳性好的 材料,并按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GB 50268 -2008)要求分层压 实,压实度应满足本导则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