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基金所涉及的税收问题和设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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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问题探讨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问题探讨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问题探讨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由多个合伙人组成的投资基金,用于投资不同公司的股权。

在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是作为有限合伙人制度进行管理的,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税收上有其独特性。

本文将探讨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问题,包括税收政策、避税策略和税收合规等方面。

一、税收政策在中国,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主要由《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印花税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这些法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取得收益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人在获得分配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基金在进行交易时需要缴纳印花税等。

在税收政策上,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投资基金在投资的收益中,如果持有一定的时间,则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根据《印花税法》的规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进行交易时可以享受印花税减免或者征收优惠的政策。

二、避税策略在实际操作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会采取一些避税策略来降低税负。

最常见的避税策略包括以下几种:1. 合理安排收益分配。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通过调整合伙人之间的收益分配比例,来降低合伙人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2.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合法手段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将投资持有的时间合理安排,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的政策。

3. 合理运用税收工具。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合理使用税收工具,比如通过对投资结构的调整、跨境投资等方式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三、税收合规在实际操作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严格遵守税收合规的规定,以避免触犯税法而引发的法律责任。

在税收合规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1. 合规运营。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合规运营,包括及时申报纳税、履行税务登记手续、报告税务信息等。

2. 遵守法律法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严格遵守《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印花税法》等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不合法手段来规避税收。

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规定及税务处理

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规定及税务处理

国浩视点| 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规定及税务处理税收是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型基金”或“合伙企业”)设立及投资的重要环节。

一般而言,合伙型基金可能在三个层面发生纳税义务:其一,合伙企业层面,可能因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分派股息、红利取得的权益投资所得发生所得税纳税义务;其二,合伙人层面,可能因合伙企业分配收益取得的权益投资所得发生所得税纳税义务;其三,管理人层面,可能因合伙企业支付管理费取得的金融服务所得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因合伙企业分配绩效分成取得的金融服务所得/权益投资所得发生增值税/所得税纳税义务(各地税务部门对此存在不同认定)。

具体如下表所示:基于上述,笔者试从合伙型基金的税收规定及税务处理角度,对合伙型基金在合伙企业、合伙人、管理人层面的税收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合伙型基金的税收原则在我国现行税法下,合伙型基金在合伙企业层面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合伙企业向自然人合伙人分配收益的,应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 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规定在法律和实践层面明确了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透明体”地位,即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法》项下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对其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 合伙企业实行“先分后税”,是“先分”义务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159号文”)第3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先分后税”的回复意见,“先分后税”原则的“先分”并非指分配利润,而是指对于个人合伙企业,应先按合伙人各自分配比例分别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再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型基金的税收规则

合伙型基金的税收规则

合伙型基金的税收规则
嘿,大家知道吗?合伙型基金的税收规则可真是个有意思的事儿呢!比如说吧,就像几个人一起搭伙做生意,那这当中的税收问题该怎么算呀?这可不能马虎!
咱先来说说,合伙型基金可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是一群人一起凑份子搞起来的。

那这时候,税收咋回事呢?就好比吃蛋糕,每个人都想吃到自己该得的那份,可不能让人给多拿了或者少拿了呀!比如 A 从自己口袋里掏
出了好多钱投进了合伙型基金,那他肯定得关心自己最后交多少税,能拿到多少回报吧!
在合伙型基金里,会有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这就像团队里有老大和小弟一样。

普通合伙人一般负责管理和运营,那他在税收上是不是得承担多一些责任呢?哎呀,这不是很理所当然嘛!而有限合伙人呢,大多数时候就是投钱等着收益,那他的税收会不会相对简单一些呢?这可太值得研究研究了!
再来想想,如果合伙型基金赚了大钱,那这税得交多少呀?要是交得太多,大家心里肯定不乐意呀!可要是不交,那国家不就亏啦?这可不是开玩
笑的!好比我们一起去玩游戏,总要有个规则吧,大家都得遵守,这样游戏才能玩得下去,大家才能都开心呀!
“哎呀,那合伙型基金的税收规则到底是怎么弄的呀?”有人可能会这么问。

别急别急呀!这里头的门道可多了去了。

合伙人的身份不同、投资的方式不同、收益的情况不同,那税收都会不一样呢!就像是走迷宫,得找对路才能顺利走出去,找到最适合自己的交税方式。

我觉得呀,合伙型基金的税收规则虽然有点复杂,但弄明白了对大家都有好处。

就像解开一个难题,一旦解开了,那种成就感可太棒啦!大家可得好好研究研究,别稀里糊涂的,不然到时候吃亏了可别怪别人哟!。

有限合伙设立流程

有限合伙设立流程

有限合伙设立流程有限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LP)是指由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人和一个或多个普通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其投资额,而普通合伙人则需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设立流程相对复杂,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步骤,下面将详细介绍有限合伙设立的流程。

首先,成立有限合伙需要制定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有限合伙设立的基础,它需要包括有限合伙的名称、住所、出资额、分配比例、经营范围、合伙期限等内容,合伙协议应当由所有合伙人签署并加盖合伙企业的公章。

其次,进行有限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在制定合伙协议后,需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获得核准后才能进行后续的注册程序。

接着,完成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是有限合伙设立的重要程序,需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递交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提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合伙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经过审查后颁发有限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然后,办理税务登记。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完成后,需要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并按照规定完成有关税务登记手续。

最后,进行银行开户。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完成后,需要选择一家银行办理开户手续,提供有限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材料,完成银行开户手续。

总之,有限合伙设立流程包括制定合伙协议、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银行开户等多个环节,需要合伙人们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依次完成。

希望有限合伙设立的流程介绍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在有限合伙设立的过程中顺利进行,取得成功!。

有限合伙企业的纳税问题

有限合伙企业的纳税问题

中国的合伙企业在2007年6月1日以前,基本上是指像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那种所有合伙人均为自然人的、每一合伙人对合伙制企业所欠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全国人大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允许自然人和法人共同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由于有限合伙制比公司制更具灵活性,许多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纷纷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设立,但是,由于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在我国诞生时间较短,相关的配套政策不尽完善,有限合伙企业在税收上却存在诸多不明朗或不合理之处。

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在2007年6月1日前出台的合伙企业纳税文件都是针对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有《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详见附件一)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详见附件二),而有限合伙企业出现后,国家税务总局仅发了两个简单的通知,即20086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详见附件三)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详见附件四),并没有出台详细的实施细则或明确指引,以致各地方税务局在有限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过程中出现无所适从和做法各异的局面。

以下就有限合伙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探讨如下:、关于有限合伙企业要不要缴税的问题,根据我们国家对合伙企业的定义,有限合伙企业既不是法人也不是自然人。

因此,有限合伙企业并不是一个纳税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财税200091号文《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及财税2008159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税收制度研究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税收制度研究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税收制度研究[摘要]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与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伴随始终,是有限合伙制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合而成的新的投资方式。

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面临的税收法律问题主要有纳税标准不明、税收负担过重及地区间税负不均等,导致了我国各地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不平衡性。

文章通过分析我国典型的地方性法规,建议制定统一的税收法律制度、切实降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税负,实现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全国范围内的均衡发展。

[关键词]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税收一、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私募股权基金,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募集资金,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投资,从而推动非上市企业价值增长,最终通过IPO、股权转让、股权回购等方式出售所持股权并套现退出的一种投资行为。

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投资形式,历经几十年的发展之后,与有限合伙制度有机结合,为风险投资人提供了投资的新形式。

有限合伙制是国外投资者成立私募股权基金最常采用的方式。

此种形式下,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存在。

有限合伙人作为真正的投资者,投入90%以上资金,获取约定比例的资本收益,但不参与基金的经营管理,仅以其投资的金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是基金的真正管理者,虽然只投入1%的资金,但全权负责基金的经营管理,除获得一定份额的资本收益外,还收取一定比例的基金管理费用(通常为基金收益的20%),当有限合伙企业发生对外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必须承担对该债务的无限责任。

在合伙协议中,对于合伙企业与两类合伙人及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伙人出资比例以及所占份额、合伙人退伙等等均会做出详细规定。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具有设立程序简便、灵活性高、避免重复征税等一系列优势,已经成为国际上私募股权基金的主流模式。

在2006年《合伙企业法》修订之前,虽然有限合伙制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尤其是很多私募股权基金机构都采取有限合伙制设立,在很多地方性法规中,也对有限合伙制给予了极大的鼓励与支持。

细说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所得税

细说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所得税

总 局 后 来 出 台 的 两 个 文 件 中 :一 是 分 后 税 ” ,所 分 的 并 不 是 “ 益 ” , 收 财政部 、国家税 务总 局关于 合 伙企 而是 “ 基 ” 。按 照分 “ 基 ”的原 税 税
业 合伙 人所得 税 问题 的通知 ( 税 则 ,只要 在 合伙 企业环 节有 应纳 税所 财
合 伙 企 业 虽不 是 纳 税 主 体 ,但
必 须 作 为 应 纳 税 所 得 核 算 主 体 ,在 核 到 合 伙 人 ,然 后 由合 伙 人 为 其 缴 税 。
时 ,并未 充分 考虑 合伙企 业纳 税的 细 算 出 应 纳 税 所 得 后 , 将 “ 基 ” 分 配 税
第 6 的 落 实 , 主 要 体 现 在 国 家 税 务 因 此 , 中 国 目前 针 对 合 伙 企 业 的 “ 条 先
定 ,由合伙 人分 别缴 纳所得 税 。”这 得 生产 经营所 得和 其他 所得 ,无 论是
就 宣 告 了 合 伙 企 业 本 身 不 缴 纳 所 得 否 向合 伙人 分配 ,都 应对合 伙人 征收
税 ,从而避 免 了合伙 企业和 合伙 人都 所得税 。
需 要缴 纳 所得 税 的 “ 重 征 税 ” 题 。 双 问 但 在2 0 年 3 修 订 《 得 税 法 》 07 月 所 节 及问题 ,因此 ,对 《 伙企 业法 》 合
[ 0 8 19 ),另一个 是财政部 、 20] 5号
得 ,合 伙 人 即 需 为 合 伙 企 业 缴 税 。 这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和 样 ,即 使 是 合 伙 企 业 将 利 润 留 成 下 来
合伙 企业投 资 者征收 个人 所得税 的规 不 分 配 ,合 伙 人 也 应 当 缴 税 , 以 避 免 定》( 财税[ 0 11 。 2 09 号) 0 合伙 企业本身成为避税工具 。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税务问题研究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税务问题研究
财会学 I C UN I G L AR N AC O T N E NIG
的投 资; 果作 为投 资损 失, 能冲减当前投 如 是否 资收益 , 冲减, 如何 当前税 法 并无规 定。
四、 现 行 税 法相 关规 定的改 进 建议 对
( 对 普通 合伙人 和有限合伙 人的所 一)
基金的日 经营与管理, 常 可以允 许 其 按照 “ 股 业 收 到的被 投 资 企 业 的 分 红 收 入 向企 业 合 报 分 成 进 行 冲 减, 以将 可 冲 减年 度 规 定 为 可
息 、 利 所 得 ”以2 %的 税 率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伙 人 分 配 时 , 许 境 内企 业 合 伙 人 视 为收 到 五 年。 样 规 定 , 合 该 笔 支 出的 实 质 , 避 红 , 0 允 这 符 也
符 红 税。 对于普通合伙人, 而 针对 其日 收 取 的管 “ 合 条 件 的 居 民 企 业 之 间的 股 息 、 利 等 免 了退 税 的操 作 难 度。 常 理 费收 入 , 可以按 照“ 体 工 商 户的生 产 经营 权 益 性 投 资 收 益 ” 受 免 税待 遇 。 个 , 享 所 得 ”适 用5 , %~3 %的 五 级 超 额 累 进 税 率 , 5
得 应当规定 分别适 用不 同税率和纳税 申报
方 案
美 国是私 募股 权基 金 最 发达 的国家, 美 国税 法 的相 关 规 定 大 大 促 进 了该 行 业 的 蓬 勃 发 展 , 也 给 中小 企 业 带 来 更 多 融资 同时 机 会 , 进 了 包 括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在 内的 众 促 多实体经 济的发展 。 因此 , 国经 验 对 我 国 美
( 明确 基 金的合 伙人 可以享受 对中 三)

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税收政策浅析

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税收政策浅析

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税收政策浅析一、针对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的国家税收规定(一)、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的,先把利润与各合伙人分开,再由法人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

(三)、自然人为普通合伙人的,既执行合伙业务又为基金的出资人的,取得的所得能划分清楚时,对其中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其他营业收入按照5-35%征收。

二、各地关于股权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注册资本要求三、各地关于合伙制基金的优惠政策(一)珠海横琴1、自其完成工商注册之日起,前两年按营业收入所缴纳营业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0%给予补贴,后三年按照营业收入所缴纳营业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予补贴。

自其获利年度起,前两年按其利润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0%给予补贴,后三年按照其利润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予补贴。

2、投资于横琴新区的企业或项目,自其完成工商注册之日起,前两年按营业收入所缴纳营业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0%给予补贴,后三年按照营业收入所缴纳营业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予补贴;自其获利年度起,前两年按其利润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0%给予补贴,后三年按照其利润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予补贴;在项目退出时再按项目退出后形成的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给予额外奖励。

3、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当年所得形成个人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80%给予奖励。

4、在横琴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且注册资本与募集资金均已到位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自到位之日起,按实际租赁面积,连续3年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房屋租金市场价的30%,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设立流程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设立流程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设立流程(一)设立条件及步骤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设立条件及程序基本遵循《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文件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各个地方在设立条件及程序方面有着不太一样的要求。

1。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4)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设立步骤(1)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应按照规定预先申请名称核准,名称必须标明“有限合伙"。

在进行名称核准之前,应至少确定企业的商号、注册资本、投资人及投资比例等相关事项。

但各地对名称核准的要求有所差异,设立时应以注册地命名要求为准。

如天津合伙型股权投资企业的命名格式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则要求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式样.(2)申请设立登记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按照工商登记部门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设立所需文件。

(3)领取营业执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领取营业执照后,还应刻制企业印章(至少应刻制公章、财务章、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授权代表人名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纳税登记(包括国税、地税),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在取得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后,企业方可进行对外投资。

有限合伙制基金会计账务处理及税务实操指引

有限合伙制基金会计账务处理及税务实操指引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介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Equity,简称PE)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契约性等组织形式。

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发布,越来越多的私募股权基金选择有限合伙形式。

对比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具有以下优势:第一,出资方式灵活。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普通合伙人还可以用劳务出资。

第二,避免了"双重课税",税赋相对较低。

对于公司制基金个人股东分配的收益,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重税。

而对于有限合伙制基金,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避免了〃双重课税〃,税负相对较低。

第三,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较多(主要投资的税收优惠梳理见附件1λ各地针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给予了很多财政返还或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激励机制有效、收益分配灵活。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可按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灵活性大,收益可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因此,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为目前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流,而根据目前的主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配顺序:首先返还有限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其次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再次按照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的约定比例向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分配弥补回报;最后,剩余收益在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分配。

本文主要就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及税务处理进行探讨。

二、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税务处理关于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涉及到GP(普通合伙人)和LP (有限合伙人)投资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也涉及到成立后的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自身业务的会计处理,由于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自身业务的会计处理与普通企业并无差异,因此我们主要就GP(普通合伙人)和LP(有限合伙人)投资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一)GP(普通合伙人)和LP(有限合伙人)投资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由于合伙私募股权基金GP(普通合伙人)和LP(有限合伙人)出资人对于私募股权的投资有着两种不同的理解,所以有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

有限合伙基金设立流程

有限合伙基金设立流程

设立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步骤、基本要求:设立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步骤:1.在工商局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递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4.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5.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营业执照;基本要求: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合伙人签署。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合伙人加盖公章。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4.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涉税分析

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涉税分析

2020.11A36理论探索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涉税分析◎文/吴明泉1 倪 文2摘 要:企业的归属感和凝聚力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越来越多的公司通过以核心员工设立有限合伙持股平台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

以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一方面便于大股东掌握公司的控制权,另一方面在管理效率上更具灵活性。

基于合伙企业属于穿透实体的性质,文章旨在探讨现有税收政策在合伙企业中的适用性。

关键词: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涉税分析 1 公司股改时净资产折股如果公司股改时进行净资产折股,比如,公司2020年转增股本1000万元,包括股本溢价600元形成的资本公积,公司股东包括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公司创始人及股权激励对象成立)、法人股东、外部投资机构等。

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以下简称有限合伙企业)对应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部分此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涉及税收筹划等原因,(国税发〔2010〕54号)文规定只有股票溢价转增股本的情形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即其他情形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均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一旦确认缴纳个人所得税,则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非经营行为,加之合伙企业为穿透实体,在股改进行净资产折股时,有限合伙企业对应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应先判断该资本公积为股票溢价还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是股票溢价应免征个人所得税。

2 股权激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交易[1]。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修订,给合伙企业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扫除技术障碍,通过持股平台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获得监管机构认可。

同时,根据会计部(函〔2009〕48号)文问题7答复,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按照合同约定价格(低于市价)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该项行为按照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对于股份支付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记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合伙基金设立流程

合伙基金设立流程

合伙基金设立流程
一、需求分析
在设立合伙基金之前,首先需要明确投资者的需求,明确策略目标、
投资范围、投资类型、风险偏好等方面的要求。

二、合伙协议制定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签订的一份重要文件,包括了合伙人权益分配、决策机构、管理和运作等方面的规定。

合伙协议应该充分考虑到投资者的
利益,并有法律的保障。

三、基金组织结构确定
确定基金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投资委员会(若有)、投资经理
等职位,并明确相应的职责和权限。

四、基金申请材料准备
根据当地监管机构的要求,准备基金申请所需的材料。

一般而言,包
括基金章程、基金合同、合伙协议、投资经理人员资质证明、托管人协议、审计报告等文件。

五、基金登记
向当地监管机构递交基金申请材料,并按照所需的程序完成基金的登
记手续。

在登记前,要对文件进行审查,确保符合监管要求。

六、设立合伙基金
获得监管机构的许可后,完成合伙基金设立。

包括资金募集、投资决策、投资运营等各项交易活动。

七、基金运作
基金设立后,要按照合伙协议和基金章程进行管理和运作。

包括资金
募集、投资决策、业绩报告等各项业务。

八、持续监管
基金成立后要遵守当地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定期的报告和披露。

同时要及时更新基金信息,并配合监管部门的审计和检查。

需要注意的是,设立合伙基金需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不同
国家、地区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的设立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

以上是一般的合伙基金设立流程,具体操作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务问题研究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务问题研究

( 4 ) 借助资产交换 达到转移资产 的 目的。 在审阅资产交换交易 产生的资料中 , 除了要判断交易本身的真实及种类外 , 还要注意交 易本身的必要性 和合理性 ,以及换入换 出资产的价值计量是否公 允, 要特别关注企业有无借助吃亏赔本 的资产交换从而达到损公肥 私或转移 资产 的 目的。 甄别时 , 要注意交易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或其 他利 益关 系 , 要 了解双方进行资产交换 的初衷 , 要关 注换 出资 产和换入资产将对企业产生的影响 , 要判断公允价值确定过程中是 否存在问题 , 换入 的资产是否办理了验收入库及权属变更手续。
响营业外收支 ;故意虚高或虚减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和账面
( 3 ) 在涉及补价 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 , 企业将收到的补价贪
污、 或充盈企业 “ 小金库 ” 。 甄别时 , 应检查交易合 同 , 检查换 出 、 换
入资产公 允价值 的确定 ,判 断是否应该收到补价而账务处理 时却 没有增减货币资金 。
以外的其他 日常事务 , 管理公司不 向基金出资 , 二者之间是业务委
在I 型投资架构下 , 终极投资者既可以作为有 限合伙人 , 也可 以作为普通合伙人—— 基金管理公 司的投资者 。境 内合伙企业取 得收入或损失 ,主要是被投 资主体分 配的股息红利等权 益性投资 收益 、 转让被投资主体股份所得以及清算所得 。 在所得税 法的处理
产减值准备等 ; 检查转销 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 面价值是否真实 、 准
确, 尤其要关注 的是权益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 资, 要注意因其而 产生的资本公 积——其他资本公积是否 同时转销 ;换 入资产 的公 允价值的确定 的依 据是 否充分等 。
( 2 ) 利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来 调节利润 和纳税 。 一是在不满足 商业实质特征 ,或者资产价值计量不满足公允价值使用条件的非 货币资产交换业务 中确认 了当期损益 。二是满足商业实质特征且 资产价值计量满足公允 价值使用条件 的非货币资产交换业务 中却 不确认当期损益。三是 满足商业实质特征且资产价值计量满足公 允价值使用条件 的非 货币资产交换业务 中不如实确认 当期损益 , 而是故意拔高或压缩 当期损益 ,如故意虚高或虚减换出存货 资产 的公允价值 , 以此来虚高或虚减主营业 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 故 意虚高或虚减 固定资产 、 无形 资产 的公允价值 , 多转 、 少转或 不转 累计折 旧, 虚减 或虚高固定资产 、 无形资 产的账面价值 , 以此来 影

有限合伙股权投资基金设立与备案流程

有限合伙股权投资基金设立与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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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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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部分有限合伙基金所涉及的税收问题
需要交纳的税务种类:1、营业税2、教育费附加、城建税3、印花税4、所得税一、合伙制基金涉及的所得税问题:
基金投资人:
(一)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投资人为个人的,依据84号文这部分收入应当适用“利息、股息、红利”税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投资人为合伙企业的,由该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按照5-35%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或公司合伙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投资人为公司的,公司应就该部分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取得的收益
投资人为个人的,按照国家层面的规定,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投资人为合伙企业的,由该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按照5-35%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或公司合伙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也有观点认为,该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可以适用“财产转让所得”税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投资人为公司的,应就这部分收入按照自身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然人需缴纳的所得税由有限合伙企业实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企业投资人自行申报,集合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作为LP的所得税,是否需要代扣代缴问题尚不明确。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为自然人的,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基金管理人为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不适用企业所得税,由其合伙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基金管理人为公司的,应就其从基金取得的所有收入(包括管理费和收益分成)课征25%的企业所得税。

二、合伙制基金涉及的营业税问题
在基金层面,对被投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不涉及营业税的缴纳,对被投资企业的委托贷款利息需要缴纳营业税。

在合伙人层面,对营业税的缴纳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1.普通合伙人对业绩分成的缴税,当基金的整体收益超过一定水平后,普通合
伙人可以获得部分业绩分成。

对于这部分收入如果视作项目的投资收益,则可以不用缴纳营业税,但如果视为普通合伙人因提供劳务所得,则需要缴纳营业税。

实践中各地对该问题的掌握尺度并不一致。

2. 普通合伙人收取管理费用,需要缴纳5% 的营业税。

三、营业税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是营业税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是营业税的2%,河道管理费是营业税的1%,总计0.65%
第二部分有限合伙企业创办总体流程
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办理机关:工商局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附件1),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附件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获取成果:《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注册登记
办理机关:工商局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附件3)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
3)《指定(委托)书》(附件4)
4)合伙协议(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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