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基金所涉及的税收问题和设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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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有限合伙基金所涉及的税收问题
需要交纳的税务种类:1、营业税2、教育费附加、城建税3、印花税4、所得税一、合伙制基金涉及的所得税问题:
基金投资人:
(一)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投资人为个人的,依据84号文这部分收入应当适用“利息、股息、红利”税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投资人为合伙企业的,由该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按照5-35%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或公司合伙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投资人为公司的,公司应就该部分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取得的收益
投资人为个人的,按照国家层面的规定,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投资人为合伙企业的,由该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按照5-35%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或公司合伙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也有观点认为,该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可以适用“财产转让所得”税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投资人为公司的,应就这部分收入按照自身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然人需缴纳的所得税由有限合伙企业实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企业投资人自行申报,集合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作为LP的所得税,是否需要代扣代缴问题尚不明确。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为自然人的,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基金管理人为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不适用企业所得税,由其合伙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基金管理人为公司的,应就其从基金取得的所有收入(包括管理费和收益分成)课征25%的企业所得税。
二、合伙制基金涉及的营业税问题
在基金层面,对被投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不涉及营业税的缴纳,对被投资企业的委托贷款利息需要缴纳营业税。
在合伙人层面,对营业税的缴纳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1.普通合伙人对业绩分成的缴税,当基金的整体收益超过一定水平后,普通合
伙人可以获得部分业绩分成。对于这部分收入如果视作项目的投资收益,则可以不用缴纳营业税,但如果视为普通合伙人因提供劳务所得,则需要缴纳营业税。实践中各地对该问题的掌握尺度并不一致。
2. 普通合伙人收取管理费用,需要缴纳5% 的营业税。
三、营业税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是营业税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是营业税的2%,河道管理费是营业税的1%,总计0.65%
第二部分有限合伙企业创办总体流程
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办理机关:工商局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附件1),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附件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获取成果:《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注册登记
办理机关:工商局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附件3)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
3)《指定(委托)书》(附件4)
4)合伙协议(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