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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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会章程

研究生会章程

研究生会章程研究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研究生的主体作用,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加强研究生之间的沟通交流,为研究生提供服务、维护研究生权益,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事务决策中的作用,做好研究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研究生会是由在校研究生组成的群众团体,代表研究生的意愿,维护研究生的权益,为研究生服务,由全体研究生自愿加入。

第三条研究生会的宗旨是:团结研究生,发挥研究生的主体作用,关心研究生的身心健康,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权力机构第四条研究生会分院级研究生会和学校研究生会两个层次。

分院级研究生会负责分院范围内的研究生工作,学校研究生会负责全校范围内的研究生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会设主席团、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由全体研究生通过选举产生。

主席团是研究生会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主席负责召集主席团会议,副主席负责协助主席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开展研究生的文化、体育、社团、学术等各类活动;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的心声和要求;代表研究生参与学校事务决策,提出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开展与其他组织和单位的交流合作,为研究生提供各类服务。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研究生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重大问题,选举主席团成员,并审议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等。

第八条研究生会办事处负责全面协调研究生会工作,办理日常事务,组织各类活动,保障研究生权益。

第九条研究生会各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定期向研究生会办事处汇报工作进展。

第十条研究生会工作由研究生主席团负责具体安排和组织实施。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研究生会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社会捐赠、活动收入等。

第十二条研究生会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年进行财务审查,并对外公开财务报告。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于通过后生效,并成为研究生会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需要经过全体研究生通过,并报学校批准后生效。

第十五条对本章程所未涉及的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研究生会具体规定和执行。

河南省姓氏文化研究会章程

河南省姓氏文化研究会章程

河南省姓氏文化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研究和传承河南省的姓氏文化,弘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特成立河南省姓氏文化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

第二条研究会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研究会是一个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研究会的宗旨是:研究河南省的姓氏文化与历史,开展姓氏文化的普及教育和学术研究,促进姓氏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研究会的工作重点是:1.组织学术研究和调研,推动姓氏文化的深入研究;2.开展姓氏文化普及教育,提升公众的文化素养;3.推动姓氏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促进姓氏经济的繁荣。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五条研究会为全体会员的自愿互助组织,会员由具备研究姓氏文化兴趣和专业知识的人士组成。

研究会设立顾问委员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七条理事会是研究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由研究会会员推举产生,任期两年,理事长由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理事会负责的工作包括:制定研究计划、组织学术活动、财务管理等。

第八条秘书处为研究会的日常运营机构,由常务理事会成员组成,设主任一职,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协调研究会的各项工作,负责会务、宣传和资料管理等。

第三章会员资格与权益第九条凡研究并关注姓氏文化的个人和单位,均可申请成为研究会会员。

会员应具备一定的姓氏文化知识和研究能力,并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

第十条研究会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参与学术研究和调研活动;2.优先参加研究会组织的学术讲座、培训等活动;3.享受研究会为会员提供的学术资源和信息。

第十一条会员有义务遵守研究会的章程和相关规定,积极参与会员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研究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研究会应设立专门的财务账户,会费和捐赠款项等应全部存入该账户,并按规定进行专项使用。

第十四条研究会应按照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定期公布财务收支状况,接受会员和社会公众监督。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

XXXXXXXXXXXXXX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纲第一条本会定名为XXXXXXXXXXXXXX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XXXXXXXXXXXXXX主管的,组织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单位文化研究活动的群众性学术研究团体。

第三条本会同时承担XXXXXXXXXXXXXX单位文化研究会职能,在单位文化学术交流活动中定名为XXXXXXXXXXXXXX (以下简称:XXXXXXXXXXXXXX中心)单位文化研究会。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最新理论成果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各项政策,继承和发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XXXXXXXXXXXXXX中心思想政治工作和单位文化建设的规律、方法和途径,推进XXXXXXXXXXXXXX中心的改革、发展与和谐稳定。

第五条本会接受XXXXXXXXXXXXXX的指导,并作为其会员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任务第六条广泛发动、积极组织XXXXXXXXXXXXXX 中心有志于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单位文化探索的党政干部和职工,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XXXXXXXXXXXXXX中心面临的现实课题,开展理论研究、决策咨询、教育培训、成果交流等活动,为加强和改进XXXXXXXXXXXXXX中心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XXXXXXXXXXXXXX中心的单位文化建设献计献策。

第七条积极支持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和单位文化建设活动,建设科室协作和专业协作的研究平台。

组织和推动党政干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调查研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准确地反馈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本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总结工作、布置任务、交流成果、表彰先进,并不定期组织理论研讨会等相关活动。

第九条本会每年度组织一次优秀研究成果、先进政研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第十条本会每年编辑印发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论文和经验材料。

《全国高等院校计算机基础教育研究会》章程

《全国高等院校计算机基础教育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全国高等院校计算机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动计算机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创新,提高计算机基础教育的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全国高等院校计算机基础教育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是全国高等院校计算机基础教育事业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组织,依法注册成立。

第三条研究会的宗旨是:遵循教育规律,促进计算机基础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创新,推动计算机基础教育的科学化、标准化与现代化发展,为国家信息化建设和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研究会的工作原则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科学规律,促进学术交流,服务高校教育事业,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研究会的工作范围:全国高等院校计算机基础教育领域。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研究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七条理事会是研究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研究会的工作方针和政策,决定重大事宜。

第八条秘书处是研究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工作组织和管理。

第九条研究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

第三章会员第十条研究会会员分为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单位是指全国高等院校计算机基础教育领域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是指全国高等院校计算机基础教育领域的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专家、教师和科研人员。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会员单位有权参加理事会会议,对研究会的重大决策具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个人会员有权参加研究会的学术交流、活动,并享有研究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第十五条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有义务遵守本章程,积极参加研究会的各项活动,支持研究会的工作。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研究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的会费、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

第十七条研究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障经费使用的透明和合法。

第十八条研究会应当接受财务审计,对外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研究会及其会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研究会 章程

研究会 章程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研究会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会员制度 (3)第三章组织机构 (4)第四章导师制 (7)第五章活动 (7)第六章考核制度 (8)第七章例会制度 (8)第八章人事任免制度 (9)第九章财务 (9)第十章附录 (9)第一章总则社团名称: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研究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社团性质:在院党总支的领导下,由院团委主管成立并发展的一个以学习并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为己任的学生政治性学术团体。

第一条:研究会作为一种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的新方式,是响应时代号召、倡导理论学习、深化社团改革的产物,也是做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的重要载体。

第二条:研究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为指导研究会的指导思想。

第三条:研究会的宗旨是“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推进素质教育”。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把学习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当前发展得阶段性特征结合起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的理解,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与深入了解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结合起来,深刻认识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光辉成就和宝贵经验,不断坚定推进改革开放的决心和信心;与弘扬爱国主义精结合起来,坚持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的高度统一,把强烈的爱国热情转化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实际行动。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真学习、深入研究、积极传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努力提高同学们的政治水平、思想水平和理论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共产主义崇高理想作出贡献。

二中青年教师教学研究会章程

二中青年教师教学研究会章程

二中青年教师教学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二中青年教师之间的教学研究交流,提高教学质量,激发教育创新意识,发展教育科研能力,特设立二中青年教师教学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

第二条研究会定期举办教学研讨会、讲座、培训等活动,开展教学研究和经验分享,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第三条研究会遵从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局关于教师发展的方针政策,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研究会为非营利性组织,自愿加入,自愿退出。

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研究会设主席团、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

由会员自行选择产生。

第六条主席团为研究会的决策机构,团结会员,组织教学活动,制订工作计划与活动安排。

第七条理事会由多名会员组成,负责审核研究会的各项事务。

第八条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团成员与理事会成员组成,负责具体组织和管理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研究会会员由全体二中青年教师自愿加入,加入条件为:1.具有教师资格证书;2.热爱教育事业,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交流;3.遵守研究会章程和纪律。

第十条研究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研究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研讨会、讲座、培训等;2.享受研究会提供的学术资源与服务;3.提出建议,参与研究会的管理与决策。

第十一条研究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积极参与研究会的活动;2.遵守研究会的章程和纪律;3.保护研究会的声誉,维护研究会的利益。

第十二条研究会会员名册由研究会管理,公示期为一个月,公示期内对名册内容有异议的会员可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研究会会员因不遵守研究会的章程或者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经研究会理事会审议,可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处分。

第四章研究活动第十四条研究会定期举办教学研讨会、讲座、培训等活动,为会员提供交流学习的平台,促进教学研究和经验分享。

第十五条研究会定期组织教师参与学校本科研究项目,开展教学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教学质量。

姓氏文化研究会章程

姓氏文化研究会章程

姓氏文化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姓氏文化的研究与传承,促进国内姓氏文化资源的整合和利用,特设立姓氏文化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

第二条:研究会的宗旨是致力于姓氏文化的研究与传承,推动姓氏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促进国内姓氏研究领域的交流合作,提高姓氏研究的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研究会的任务是研究和发展姓氏文化学科,举办学术研讨会、培训班、文化交流活动,出版相关学术刊物,建设研究与传承基地,开展姓氏文化研究与传承的调查、整理、保护、传承和推广工作。

第二章:会员与会籍第四条:研究会会员分为荣誉会员、理事会员和普通会员。

任何个人或组织均可申请加入研究会,经审批后成为会员。

第五条:荣誉会员由研究会理事会推荐,经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经研究会主席签发荣誉证书后,正式成为研究会的荣誉会员。

第六条:理事会员由研究会理事会推荐,任期为三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理事会会员参与研究会各类决策和活动,并对研究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

第七条:普通会员由研究会理事会审核通过,并经会费支付后,正式加入研究会。

会员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与会员大会并享有其它权益。

第八条:会员有义务遵守研究会的章程及其它决议,积极参与研究、交流与合作,维护研究会的声誉和利益,支持和推动研究会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九条:研究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每年召开一次。

若有特殊情况,可以紧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条:会员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听取与审查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选举与罢免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以及改章程等。

第十一条:理事会为研究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研究会各项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和常务理事若干人,由副主席中产生总干事一职。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选举其中一次为全体会议,决定研究会的重要事项,并对理事会工作进行总结与评估。

文化研究会章程

文化研究会章程

文化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与宗旨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文化研究会”,旨在通过深入研究和广泛交流,促进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创新。

第二条本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成为文化研究的重要平台和纽带。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三条本会采取团体会员制,接受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的加入。

第四条本会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运作。

第三章会员权利与义务第五条会员享有参与研究、交流、培训和活动的权利,同时有遵守本会章程、参与组织活动、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六条会员有权提名或推荐其他个人或单位加入本会,并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组织运作第七条本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总结工作、制定计划,并处理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秘书处负责协调和组织各项活动,确保研究会的高效运作。

第五章学术研究活动第九条本会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论坛等活动,鼓励会员发表研究成果。

第十条本会支持会员参与国内外文化交流与学术合作项目,推动文化研究的国际化。

第六章文化交流与合作第十一条本会积极与国内外其他文化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文化研究的进步。

第十二条本会鼓励会员参与文化公益活动,推动文化的普及和社会影响力。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公开。

第十四条本会设立监事会,负责财务和日常运作的监督,确保本会的健康发展。

第八章章程修改与终止第十五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本会在遇到不可抗拒原因或违反法律法规时,经全体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可以终止运作。

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另行制定补充规定,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文化研究会(盖章)XXXX年XX月XX日。

钱镠研究会章程

钱镠研究会章程

钱镠研究会章程为深入研究中国现代教育史上的重要人物钱镠先生的思想与贡献,促进钱镠先生精神的传承与发扬,特成立钱镠研究会。

第二章组织形式钱镠研究会是一个由志愿者组成的非营利性学术团体,以研究钱镠先生及其影响为主要目的,同时也关注教育史和教育理论方面的问题。

研究会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等职务,定期召开研究会议,以及举办学术研讨会、讲座等活动。

第三章会员资格研究会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 热爱教育事业,关注钱镠先生及其影响的研究;2. 具备一定的学术背景或研究经验;3. 同意并遵守本章程。

会员分为常务委员和普通会员。

常务委员由研究会选举产生,不超过9人,任期2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2届。

普通会员由常务委员推荐或自愿申请,经研究会审议同意后予以批准。

第四章会费及财务管理研究会会员应每年缴纳会费,用于研究会的日常运作及学术活动的筹备。

会费的数额由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决定,并在每年年初公布。

研究会设立财务委员会,由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研究会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研究会议研究会议为研究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常务委员会召集。

研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主要任务是审议和通过年度工作计划及财务预算,选举产生常务委员,审议和修改章程等事宜。

第六章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研究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

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主要任务是制定和实施研究计划及活动安排,管理和监督研究会的日常事务,决定会员的入会和退会,审议和通过财务预算及财务报告等事宜。

第七章秘书处秘书处是研究会的行政机构,由秘书长及工作人员组成。

秘书处主要任务是协助常务委员会开展工作,负责研究会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包括会员管理、研究成果的整理和汇总、会议和活动的策划和组织等。

第八章研究成果的公布和推广研究会应定期对研究成果进行汇总和整理,公布在专门的网站、论坛等媒体上,以便广大学者和社会各界了解和参考。

同时,研究会还可以出版相关的学术著作、举办学术研讨会、讲座等活动,推广钱镠先生的思想和贡献。

党建研究会章程

党建研究会章程

党建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党的理论研究和思想交流,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特成立党建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

第二条研究会是一个非营利性学术组织,以党的建设为核心,以研究党的理论和党的建设实践为主要任务,同时开展学术交流、培训、出版等活动。

第三条研究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党的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智囊服务。

第四条研究会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开放包容,坚持科学研究。

第五条研究会的工作重点是:开展党的理论研究,组织学术交流和讲座,开展培训活动,出版学术著作和研究成果。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研究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研究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秘书处是研究会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七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由研究会会员推选产生,理事会主席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

第八条秘书处设立秘书长,由理事会主席任命,负责研究会的日常工作和组织管理。

第九条研究会设立专业委员会,由会员自愿组成,负责研究会的专业研究和学术交流。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条研究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邀会员两类。

第十一条普通会员是指对党的建设事业有较高兴趣和研究水平的个人,需经过推荐并经理事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加入。

第十二条特邀会员是指对党的建设事业有重要贡献或者有较高知名度的人士,由理事会主席特邀加入。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参加研究会组织的学术交流、培训等活动的权利,有权参预研究会的决策和管理。

第十四条会员有义务遵守研究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预研究会的工作和活动,维护研究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五条研究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研究会的经费应当按照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和使用,做到公开透明,合理有效。

第十七条研究会的财务状况应当定期向会员发布,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和解散第十八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由理事会提出并经全体味员三分之二以上允许通过。

党建研究会章程

党建研究会章程

党建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的建设,提升党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推动党的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党建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是一个非营利性、学术性的社会团体,是党员之间进行学术交流和研究的平台。

第三条研究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领导,培养党员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推动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四条研究会的任务是:组织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活动,研究党建理论和实践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促进党的事业发展。

第五条研究会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积极开展学术研究,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倡导开放、包容、互助的学术氛围。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研究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七条理事会是研究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事项,并监督秘书处的工作。

第八条秘书处是研究会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协助理事会履行职责。

第九条研究会设立会员制度,会员由党组织推荐或申请加入,经理事会审批后确定。

第十条研究会设立专家委员会,由党建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为研究会提供学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一条研究会开展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包括理论学习、实践锻炼、经验交流等,提升党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2. 开展党建理论研究,深入探讨党的建设和发展问题,推动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3. 组织开展党建项目研究,提供党建咨询服务,为党组织提供科学决策和指导。

4. 开展党建研究成果的宣传和推广,通过学术会议、论坛、出版物等形式,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二条研究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1. 党组织拨款。

2. 会员的会费和捐款。

3. 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资助。

第十三条研究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管理。

第十四条研究会应定期公布财务报告,接受党组织和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对于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由理事会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和修改,并报党组织备案。

传统文化研究会章程模板

传统文化研究会章程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会的组织与活动,明确本会的宗旨、任务、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法律责任。

第二条本会名称:[传统文化研究会名称](以下简称“本会”)第三条本会性质:本会是由[具体单位或个人]自愿组成,从事[传统文化领域]研究、交流、推广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会宗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的融合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贡献力量。

第五条本会住所:[详细地址]第六条本会存续期限:自成立之日起至解散之日止。

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七条本会宗旨:1. 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2. 推动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融合发展;3. 提高国民文化素养,增强文化自信;4.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第八条本会任务:1. 开展传统文化研究,挖掘、整理和传播优秀传统文化;2. 组织学术交流,促进会员间的合作与交流;3. 开展文化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传统文化的认知;4. 开展文化教育培训,培养传统文化人才;5. 参与政府文化项目,为文化事业发展提供支持。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会员资格:1. 单位会员:在[传统文化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单位;2. 个人会员:热心于[传统文化领域]研究、推广和传播的个人。

第十一条会员权利:1.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获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5. 优先参与本会组织的项目合作。

第十二条会员义务: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2. 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4. 按时缴纳会费;5. 向本会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修改本会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4. 决定本会终止事宜;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文化研究会章程

文化研究会章程

某某文化研究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某某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性质:由关心、爱好、支持或从事某某文化研究的三台籍人士,以及其他关心、关注民族文化发展,致力民族文化交流的人士,在某某文化研究会指导下自愿结合组成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学术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宗旨:以邓小平理论与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党的精神文化发展战略,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立足实际,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某某文化研究,推进某某文化的交流,为与谐文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会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与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本会章程积极开展研究及学术活动,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在。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开展某某文化的调查、研究;(二)创办本会会刊与网站,推动某某文化的研究、交流与宣传;(三)举办某某文化有关论坛、讲座、展览、比赛等活动;(四)组织某某文化研究有关著作或作品(含影视作品)的编纂与出版;(五)开展某某文化研究的交流、合作与传播;(六)围绕某某文化的研究与传播,对会员进行联络、协调与沟通;(七)根据本会章程开展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会员制是本会的基本组织形式,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是指以单位名义加入本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会员是指以个人名义加入本会的会员。

本会首届会员由筹备组征求个人意见后提名。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与遵守本会章程;(二)有自愿加入本会的意愿;(三)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某某文化某一领域有所研究或者有一定工作成绩;2、热心与积极支持本会活动。

(四)团体会员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良好信誉与业绩,积极支持、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一)填写会员登记表,并提供所需资料;(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本会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党建研究会章程

党建研究会章程

党建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组织的建设,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组织纪律性,推动党的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党建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术研究机构,隶属于中国共产党。

第三条研究会的宗旨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党的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研究工作,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四条研究会的任务是:开展党的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实践研究,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推动党的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创新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研究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六条理事会是研究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研究会会员组成,理事会主席由研究会主任担任。

第七条秘书处是研究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研究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组成,研究会主任兼任秘书处主任。

第八条研究会可以设立专业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专业研究组。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研究会会员分为常务会员、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条常务会员由研究会理事会推荐,经会员大会通过,具有连续三年以上的会员资格,且在研究会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会员。

第十一条普通会员由研究会理事会推荐,经会员大会通过,具有一年以上的会员资格的会员。

第十二条荣誉会员由研究会理事会推荐,经会员大会通过,对党建研究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员。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参加研究会组织的学术交流、培训活动的权利,有表决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四条会员有义务遵守研究会的章程和决议,积极参与研究会的工作和活动,维护研究会的形象和利益。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五条研究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政府拨款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研究会的经费使用应当按照财务制度进行,经费的支出应当公开透明,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

第十七条研究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五章纪律管理第十八条研究会会员应当遵守党的纪律和研究会的章程,不得有损党的形象和研究会的利益的行为。

青岛市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章程(新)

青岛市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章程(新)

青岛市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章程(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青岛市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英文名称:Qingdao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Association,缩写QHRDA。

第二条青岛市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是由青岛市从事人力资源开发和高端人才管理学术研究、教学培训、咨询服务和具体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的专业机构和个人,以及致力于提高自身人力资源开发和高端人才管理水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专业性组织,是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市性非赢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研究会的宗旨是: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按照以人为本、坚持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促进中国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推动青岛市人力资源的充分开发、科学管理、教学研究和培训交流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发挥政府、各类人力资源开发和高端人才管理机构以及致力于提高自身人力资源开发水平的企事业单位三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吸收国内外科研成果,结合我国人力资源开发和高端人才管理的实践,为政府制订相关政策提供建议和决策依据;贯彻政府的各项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政策;维护人力资源开发机构和其它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人力资源开发和高端人才管理的专业服务水平;促进各类专业人员的职业发展。

本研究会在活动过程中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严格推行人力资源开发和高端人才管理业内各类专业机构和人员的自律。

第四条本研究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市科协,社团管理登记机关为青岛市民政局。

本研究会在业务过程中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研究会的住所在青岛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研究会的任务和主要工作内容:(一)积极为贯彻政府的各项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政策服务,为企业加强和改善人力资源开发和高端人才管理的工作服务,为人力资源开发和高端人才管理的教育与科研部门服务。

文化研究会章程范文

文化研究会章程范文

文化研究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进对各种文化形式的研究和了解,促进文化交流与合作,丰富成员的学术及文化生活,特设立本文化研究会。

本研究会的名称为“文化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深化对各种文化现象的认知与研究,提高成员的文化素养,推动人类文明进步与发展。

第三条:本会是非营利组织,注重学术和研究性质,致力于大众化、专业化、国际化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本会主要由本校在校学生组成,同时欢迎对文化研究感兴趣的教师和校友参与。

第五条:本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由会员自行选举产生。

副会长、秘书、财务等职位由会员投票选任。

第六条:本会遵循会员平等、自愿、互助、和谐的原则,所有重大决策事宜通过会员投票方式决定。

第三章:组织运作第七条:本会每学期定期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文化论坛、学术交流会、文化展览等等。

第八条:本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审议计划、总结工作、选举领导等方式,明确下学期的工作重点和目标,并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第九条:本会鼓励会员自主组织文化研究小组,开展具体课题的研究,并对成果进行分享和交流。

第十条:本会每年举办一次文化主题活动,向校内外师生和社会公众开放,积极扩大影响力。

第四章:会费管理第十一条:会费按照每学期的收支需要,由财务负责进行统筹管理。

第十二条:会费的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监督。

重大支出事项需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会费用于进行文化研究所需的实践活动、学术论坛、文化展览以及相关研究资源的采购。

第五章:章程修改第十四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由全体会员经过讨论,以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赞同方可生效。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研究会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等规定。

第十六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第十七条:本会解散应由会员大会提出解散议案,非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不得解散。

经解散议案提出后,应进行清理工作,并经主管部门备案。

文化研究会规章制度

文化研究会规章制度

文化研究会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文化研究会会员的行为,维护研究会的正常秩序和良好氛围,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所有文化研究会的会员,所有会员必须严格遵守并贯彻执行本规则。

第三条文化研究会会员应该保持热爱学习和探索文化的心态,尊重研究会的学术成果和活动组织。

第四条会员要遵守会议纪律,参加文化研究会的会议和活动,不得擅自缺席或迟到。

第五条会员之间要互相尊重,不得有侮辱、挑衅或诽谤他人的言行,言论应该尊重他人的观点和尊严。

第六条会员不得传播不实信息或造谣,不得从事诽谤、恶意攻击他人的行为,不得损害研究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七条会员应该遵守学术规范,严禁抄袭他人的作品或研究成果,要严格遵守学术诚信的原则。

第八条会员要爱惜研究会的公共财产,不得私自占用或浪费研究会的物资和设施。

第九条会员要积极参与研究会的活动,有序组织和参与各类文化研究活动,不得妨碍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会员如有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将受到研究会的惩罚或处理,严重者将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研究会理事会有最终解释权。

文化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文化研究会的发展和壮大,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文化研究会是一个公益性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促进文化研究和学术交流。

第三条文化研究会的宗旨是团结会员、培养人才、开展学术研究、促进文化交流、传播文化知识。

第四条文化研究会的主要活动包括组织学术研讨会、举办文化讲座、出版学术刊物、开展文化考察等。

第五条文化研究会会员分为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会员单位是指具有特定研究领域和组织实力的单位,个人会员是指具有相关学术背景和研究兴趣的个人。

第六条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均应遵守本章程和相关规定,积极参与研究会的学术活动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文化研究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研究会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和执行研究会的政策、计划和活动安排,秘书处是研究会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研究会的日常事务和活动组织。

研究会章程

研究会章程

研究会章程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术交流、培养科研人才,依法注册,于(日期)在(地点)成立研究会,定名为(研究会名称)。

第二条研究会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性的组织,其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术道德。

第三条研究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研究人员,开展学术研究和科学交流,促进学术进步和社会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管理架构第四条研究会以自愿、平等、互利、互助为原则,接受会员自愿加入,实行会员自治、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研究会设立主席团、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各机构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六条主席团由研究会主席和副主席组成,主持研究会的全面工作,代表研究会对外交流。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设立会长、常务理事等职务,负责研究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秘书处是研究会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和各部门组成,负责研究会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会员的权利主要包括:参加研究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享受研究会提供的各项服务、提出对研究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主要包括:遵守研究会章程和决议、积极参与研究会的工作和活动、保护研究会的合法权益、维护研究会的声誉等。

第十一条会员有权利主动退出研究会,但需提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理事会审批同意才能生效。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研究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款项和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十三条研究会会费的数额由理事会根据研究会的资金需求和会员的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会费由会员自愿缴纳。

会费的使用应经理事会审批,用于研究会的正常运作,禁止挪作他用。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和解释第十四条对章程的修改和解释,需由理事会提出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对于本章程所未尽事项的规定,由理事会进行解释和补充,并报会员代表大会备案。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成为研究会的基本准则。

姓氏文化研究会章程

姓氏文化研究会章程

姓氏文化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会名称及宗旨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姓氏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本会宗旨在于深入挖掘、整理、研究和传承中华姓氏文化,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海内外姓氏文化交流与合作,为中华文化的繁荣与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会员第三条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理事会成员若干名。

第四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凡是对姓氏文化有浓厚兴趣,致力于姓氏文化研究、传承与推广的团体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三章姓氏文化研究与传承第五条本会将组织专家学者对姓氏文化的起源、发展、变迁等进行深入研究,挖掘其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

第六条鼓励会员积极参与姓氏文化的传承活动,如家谱编纂、姓氏故事收集整理、姓氏文化讲座等。

第四章学术交流与合作第七条本会将定期举办姓氏文化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为会员提供学术交流的平台。

第八条积极与海内外的姓氏文化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建立联系,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五章姓氏文化资源的保护第九条本会将致力于姓氏文化资源的保护工作,如古籍、文献、家谱等的收集、整理与保存。

第十条鼓励会员参与姓氏文化资源的保护工作,共同维护姓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第六章姓氏文化推广与传承第十一条本会将通过出版书籍、发行期刊、举办展览等方式,向公众普及姓氏文化知识。

第十二条鼓励会员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姓氏文化,提高公众对姓氏文化的认识和了解。

第七章姓氏文化研究成果应用第十三条本会将积极推动姓氏文化研究成果的应用,如应用于教育、企业文化、社会管理等领域。

第十四条鼓励会员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为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八章章程修改与解释权第十五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会员大会批准。

第十六条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所有。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姓氏文化研究会发布日期:[具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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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依法行政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XX市依法行政研究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从事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实际工作的专家、学者、相关的实际工作者以及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学术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依法行政服务功能,集聚地方科研力量,构建政府法治理论研究平台,致力于依法行政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推动地方法治实务调研,传播依法行政文化,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法治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提高XX市法治建设水平和政府依法行政能力,为实现依法治市目标,建设和谐、幸福XX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为XX市法制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XX市民政局。

第五条本会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整合科研力量,构建政府在法治建设方面具有前瞻性问题的调研工作体系;
(二)集聚科研人才,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
(三)组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调研,以及实施后的评估和汇编等;
(四)汇总、评估、筛选、反馈征求到的社会各界关于决策、建议及执法成本与行政执法绩效;
(五)组织、承办政府法制和依法行政研究课题,编撰、发行法制学习、依法行政研究论文集、教材和资料;
(六)举办有关政府法制及依法行政的学术研讨、讲座、培训、调研、交流等活动;
(七)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建议,为代理行政诉讼案件提供相关服务;
(八)出版《XX依法行政》刊物,展示政府法治建设重大成果,传播依法行政文化,解读和宣传中央、省、市有关法治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九)积极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行政执法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七条、本会坚持“成果立会”原则,积极与相关单位(部门)开展课题研究、决策论证合作,扩大信息交流,争取多出研究成果。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九条凡赞成本会章程,政治信念坚定,品行端正,有一定依法行政理论基础或实践经验,从事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实际工作的专家、学者及相关的实际工作者,由本人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并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个人会员。

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开除处分人员,不得成为我会会员。

第十条凡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关心、支持依法行政工作,热心本会活动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经向本会提出申请,并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依法行政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成果评选和交流活动;
(四)优先利用本会的图书资料,获取本会编印的会刊和有关资料;
(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按约定或本会规定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七)享有《XX依法行政》刊物。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声誉;
(二)执行本会决议,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研究成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团体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本会重大事项的讨论;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会议和其他活动;
(三)利用或获得本会的图书资料和出版物;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按照约定或本会规定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六)享有《XX依法行政》刊物。

第十四条团体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声誉;
(二)执行本会决议,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向本会提供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研究成果、信息资料等;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应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

会员有两次以上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调整和罢免第十七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决定终止事宜;
(四)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及理事组成,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聘任本会顾问;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八条常务理事会内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主持,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

第二十九条本会可根据依法行政研究、社会服务项目和本会日常管理等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的名称、职责、人员组成、负责人由秘书处提名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十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养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开除处分。

第三十一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三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如下:
(一) 捐赠和赞助;
(二) 政府资助;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本会经费主要用于本会活动和出版刊物等开支,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十七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本会如聘请专职工作人员,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本会修改的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经XX 市法制局审查同意,并报XX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机构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活动,需由常务理事会过半数以上成员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XX市法制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本会终止前,须在XX市法制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本会经XX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XX市法制局和XX 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于2013年1月5日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本章程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自XX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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