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箴言书院文化研究会章程(第四次筹备大会原则通过稿)
长沙高校文学联合会章程
长沙高校文学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性质:为提高大学生文学素质和文学修养,提高长沙高校大的文学层次而组织起来开放式的群众性团体。
各高校文学社以自愿为基础,以平等为原则,以合作为根本。
第二条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精神及方针:追求自由与平等,注重形象与效率,明志、务实、开拓、创新,坚持“自由、自立、自信、自强”的方针。
第四条奋斗目标:崇尚文学,促进交流,培植人才,服务社会。
大力发展长沙地区文学事业,形成浓厚文学氛围。
丰富广大同学文化生活,建立完善的联合会机构,提高广大同学的文学修养,以达到陶冶情操,开阔视野的目的,开展各种校园文化联谊活动。
全面进行各校文化的交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成员代表大会,大会产生的常任理事会是联合会的常设机构,行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第六条成员大会职权1) 成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开会时间为开学初第四个星期左右。
在特殊情况下,经常任理事会讨论决定可以提前或推迟。
2) 听取和审议理事长的报告,参与和决定联合会的重要问题。
3) 对常任理事会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第七条常任理事会职权1) 常任理事会会员由各高校的代表组成,一般每个学校为1个人,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增减。
常任理事会会员因故卸免的。
通过常任理事会内部重新选举的方式来选出新的理事会成员。
2) 常任理事会是日常工作执行机构,实行理事长负责制。
一切决议需理事会半数以上理事通过方可生效。
3) 常任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受全体成员监督。
4) 常任理事会负责增删、修改联合会的章程。
5) 常任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并对理事长、副理事长有监督权和罢免权,有权否决理事长和副理事长提出的建议。
6) 筹备各种大会的召开及有关事项的安排。
7) 在成员大会期间,提请推荐或退除成员。
在成员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成员大会职权。
8) 常任理事会有权监督和罢免行政机构的各部部长。
9) 常任理事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长沙箴言书院文化研究会章程第四次筹备大会原则通过稿
长沙箴言书院文化研究会章程第四次筹备大会原则通过稿本文记录了长沙箴言书院文化研究会在第四次筹备大会上通过的章程原则。
本会的章程原则将作为本会的基本准则,所有会员都应当严格遵守。
以下是本次大会通过的章程原则。
第一章总则本会名称为长沙箴言书院文化研究会,简称“书院研究会”。
本会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自愿结合,固定会员,独立管理,自负盈亏,执行会员大会决议,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会员本会会员分为开放和稳定两种。
开放会员指愿意参加本会活动并遵守章程的成年人士。
开放会员可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但不能选举本会干部、表决会务。
稳定会员指长期参与本会活动、且已承担一定工作的开放会员。
稳定会员可参与本会所有机构的选举、表决会务。
第三章资源本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捐赠、赞助和其他合法途径。
会费由本会会员按月缴纳,经费用途需在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中进行公示,并接受会员监督。
本会的知识产权归本会所有。
本会的活动和产生的文化资料属于本会资源,不能私自运用。
第四章组织机构本会的组织机构分为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三部分。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能够表决本会的重大事项。
会员大会的组织、选举、调整应当参照公示程序制定。
理事会由稳定会员选举产生,是本会的执行机构。
定期召开,表决决议并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财务长及其他理事组成。
理事的职责、权限、选举应当参照公示程序制定。
秘书处由秘书长带领,是实施本会日常事务的管理机构,负责会员资格管理、经费管理、活动安排、场地安排等。
秘书的职责、权限、选举应当参照公示程序制定。
第五章业务本会的业务包括:文化研究、学术讨论、文化交流、宣传推广等活动。
会员可以自发提出业务方案,并提交秘书处审核。
经秘书处审核,符合业务要求和章程原则的业务方案可在理事会上推荐表决。
本会的业务活动应当不以牟利为目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章附则本会的解散程序,应当经过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的表决通过,并向主管部门申请注销。
文化研究会成立大会讲话稿
文化研究会成立大会讲话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在这个庄严而又喜庆的时刻,我代表组织委员会向大家致以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问候!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们莅临出席文化研究会成立大会,共同见证这一历史时刻。
文化是一个民族乃至整个人类的宝藏,是一个民族的灵魂与精神的驿站。
作为我们的文化研究会的成立,旨在促进文化发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形成跨学科、跨领域的文化研究与交流平台,为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多积极的贡献。
文化是一种传承与创新的过程,是一个民族进步的基石。
我们文化研究会的成立,就是希望能够在文化研究方面汇聚智慧,挖掘文化潜力,为现代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思想和智慧支撑。
通过多方研究和探索,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文化的内涵与外延,推动文化的创新与发展。
只有坚守传统与创新思维的精神,我们才能推动文化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文化是一种联系与包容的纽带,是一个民族团结和谐的象征。
我们文化研究会的成立,就是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对话与交流,加强不同文化之间的理解与融合,推动各种文化的平等共存与互补发展。
只有不断增进文化的交融与融合,我们才能建立一个多元、包容的文化社会。
文化是一个民族自信与尊严的象征。
作为我们文化研究会的成员,我们要有崇高的文化情操和自觉的文化自信,要铭记历史、珍爱现在,为我们民族的繁荣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们要坚持正确的价值观,锤炼高尚的情操,广泛宣传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我们的文化事业不断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最后,让我们共同为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而奋斗!让我们共同努力,开创文化研究会的美好未来!谢谢大家!。
姓氏文化研究会章程
姓氏文化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姓氏文化的研究与传承,促进国内姓氏文化资源的整合和利用,特设立姓氏文化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
第二条:研究会的宗旨是致力于姓氏文化的研究与传承,推动姓氏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促进国内姓氏研究领域的交流合作,提高姓氏研究的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研究会的任务是研究和发展姓氏文化学科,举办学术研讨会、培训班、文化交流活动,出版相关学术刊物,建设研究与传承基地,开展姓氏文化研究与传承的调查、整理、保护、传承和推广工作。
第二章:会员与会籍第四条:研究会会员分为荣誉会员、理事会员和普通会员。
任何个人或组织均可申请加入研究会,经审批后成为会员。
第五条:荣誉会员由研究会理事会推荐,经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经研究会主席签发荣誉证书后,正式成为研究会的荣誉会员。
第六条:理事会员由研究会理事会推荐,任期为三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理事会会员参与研究会各类决策和活动,并对研究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
第七条:普通会员由研究会理事会审核通过,并经会费支付后,正式加入研究会。
会员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与会员大会并享有其它权益。
第八条:会员有义务遵守研究会的章程及其它决议,积极参与研究、交流与合作,维护研究会的声誉和利益,支持和推动研究会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九条:研究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每年召开一次。
若有特殊情况,可以紧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条:会员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听取与审查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选举与罢免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以及改章程等。
第十一条:理事会为研究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研究会各项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和常务理事若干人,由副主席中产生总干事一职。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选举其中一次为全体会议,决定研究会的重要事项,并对理事会工作进行总结与评估。
文化研究会章程
文化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与宗旨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文化研究会”,旨在通过深入研究和广泛交流,促进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创新。
第二条本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成为文化研究的重要平台和纽带。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三条本会采取团体会员制,接受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的加入。
第四条本会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运作。
第三章会员权利与义务第五条会员享有参与研究、交流、培训和活动的权利,同时有遵守本会章程、参与组织活动、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六条会员有权提名或推荐其他个人或单位加入本会,并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组织运作第七条本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总结工作、制定计划,并处理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秘书处负责协调和组织各项活动,确保研究会的高效运作。
第五章学术研究活动第九条本会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论坛等活动,鼓励会员发表研究成果。
第十条本会支持会员参与国内外文化交流与学术合作项目,推动文化研究的国际化。
第六章文化交流与合作第十一条本会积极与国内外其他文化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文化研究的进步。
第十二条本会鼓励会员参与文化公益活动,推动文化的普及和社会影响力。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公开。
第十四条本会设立监事会,负责财务和日常运作的监督,确保本会的健康发展。
第八章章程修改与终止第十五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本会在遇到不可抗拒原因或违反法律法规时,经全体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可以终止运作。
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另行制定补充规定,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文化研究会(盖章)XXXX年XX月XX日。
问题研究会章程
问题研究会章程第一条为了促进学术研究和知识传播,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建立问题研究的机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问题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一个非营利性学术团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框架内独立开展学术研究活动。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开展问题研究活动,促进学术研究和知识传播,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第四条本会的工作原则是:独立自主、民主协商、开放包容、勤奋务实。
第五条本会的口号是:思考、探索、创新、实践。
第六条本会的办公地址为: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七条本会为自由组织,采取会员制管理。
第八条本会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财务长等职务。
第九条主席是本会的最高领导人,副主席负责协助主席工作,秘书长负责组织日常工作和会务活动,财务长负责管理本会的经费。
第十条本会设立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财务长和普通会员组成,理事会是本会的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本会设立若干研究小组,由会员自愿参加,研究小组的主题和范围由会员自行确定,并向理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本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秘书处是本会的执行机构。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三条本会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认同本会的宗旨和工作原则;(二)具备从事本会问题研究活动的知识和技能;(三)自愿申请加入本会,并经理事会同意。
第十四条本会实行试用期制度,新加入的会员需在试用期内完成规定的任务和活动,获得理事会的认可后,才能正式成为会员。
第十五条本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邀会员,特邀会员由理事会决定,具备特定学术背景或经验的人员可以被邀请担任。
第十六条本会的会员有权:(一)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研究活动;(二)参与本会的理事会和研究小组活动,并享有有关表决权;(三)提出有关问题研究的意见和建议,向本会提供学术资料和信息;(四)享有本会的各种服务和优惠待遇。
第十七条本会的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认真履行本会的章程和决议,维护本会的利益;(二)积极参加本会的各种学术研究活动,提高学术水平;(三)自觉遵守本会的纪律,维护本会的形象;(四)按时缴纳会费,保证本会的正常运转。
传统文化研究会章程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会的组织与活动,明确本会的宗旨、任务、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法律责任。
第二条本会名称:[传统文化研究会名称](以下简称“本会”)第三条本会性质:本会是由[具体单位或个人]自愿组成,从事[传统文化领域]研究、交流、推广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会宗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的融合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贡献力量。
第五条本会住所:[详细地址]第六条本会存续期限:自成立之日起至解散之日止。
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七条本会宗旨:1. 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2. 推动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融合发展;3. 提高国民文化素养,增强文化自信;4.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第八条本会任务:1. 开展传统文化研究,挖掘、整理和传播优秀传统文化;2. 组织学术交流,促进会员间的合作与交流;3. 开展文化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传统文化的认知;4. 开展文化教育培训,培养传统文化人才;5. 参与政府文化项目,为文化事业发展提供支持。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会员资格:1. 单位会员:在[传统文化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单位;2. 个人会员:热心于[传统文化领域]研究、推广和传播的个人。
第十一条会员权利:1.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获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5. 优先参与本会组织的项目合作。
第十二条会员义务: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2. 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4. 按时缴纳会费;5. 向本会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修改本会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4. 决定本会终止事宜;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文化研究会章程
某某文化研究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某某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性质:由关心、爱好、支持或从事某某文化研究的三台籍人士,以及其他关心、关注民族文化发展,致力民族文化交流的人士,在某某文化研究会指导下自愿结合组成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学术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宗旨:以邓小平理论与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党的精神文化发展战略,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立足实际,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某某文化研究,推进某某文化的交流,为与谐文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会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与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本会章程积极开展研究及学术活动,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在。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开展某某文化的调查、研究;(二)创办本会会刊与网站,推动某某文化的研究、交流与宣传;(三)举办某某文化有关论坛、讲座、展览、比赛等活动;(四)组织某某文化研究有关著作或作品(含影视作品)的编纂与出版;(五)开展某某文化研究的交流、合作与传播;(六)围绕某某文化的研究与传播,对会员进行联络、协调与沟通;(七)根据本会章程开展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会员制是本会的基本组织形式,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是指以单位名义加入本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会员是指以个人名义加入本会的会员。
本会首届会员由筹备组征求个人意见后提名。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与遵守本会章程;(二)有自愿加入本会的意愿;(三)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某某文化某一领域有所研究或者有一定工作成绩;2、热心与积极支持本会活动。
(四)团体会员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良好信誉与业绩,积极支持、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一)填写会员登记表,并提供所需资料;(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本会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中国书院研究综述(1923-2000)
17) 《书院史略》 ,见《学风》1931年 1 卷 9 期。 18) 《之江期刊》 ,新 1 卷 7 期。 19)盛朗西《宋元书院讲学制》 ,见《民铎杂志》1925年 6 卷 1 期。 20) 《江苏国学图书馆年刊》 4 期,1931年 8 月。 21) 《民铎杂志》 ,1926年 7 卷12期。 22) 《学风》 ,1931年 1 卷 9 期。 23) 《学风》 ,1933年 3 卷 5 期。 24) 《贵善半月刊》 ,1941年 2 卷17期。 25) 《现代知识》 ,1947年 2 卷 2 、 3 期。 26) 《新民月刊》 ,1935年12月 1 卷 7 、 8 期。 27) 《东方杂志》 ,1940年 3 月37卷15期。 28) 《中山大学语言历史研究所周刊》 ,第10集111~114期,1929年12月~1930年 1 月。
3)1923~1986年见《岳麓书院通讯》1986年 1 期; 1923~1990年见《中国书院辞典》第977~1013页,浙江教 育出版社,1996 ; 1991~1997年见《中国书院》第二辑,第394~407页,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 ; 1999~ 2001年见《中国书院》第四辑,第389~396页。2002~2003年见《中国书院》第六辑,第414~434页。2004 ~2005年见《中国书院》第七辑,第413~432页,湖南大学出版社,2006。 4) 《岳麓书院通讯》1986年 1 期。 5) 《宜春师专学报》1987年 6 期。 6) 《江西教育科研》1990年 1 期。 7)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05年。又见《中国书院》第六辑,改名《八十年中国书院研究综述》 ,湖南教育出版 社,2004。 8) 《湖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年 3 期。又见韩国·国民大学校《韩国学论丛》29辑,2007年 2 月。 9)日本《中国——社会与文化》1990年第 5 号。译文见《白鹿洞书院通讯》1991年 1 期。 10) 《湖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03年 4 期。 11) 《中国书院》第一辑,湖南教育出版社,1997。
文化研究会章程范文
文化研究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进对各种文化形式的研究和了解,促进文化交流与合作,丰富成员的学术及文化生活,特设立本文化研究会。
本研究会的名称为“文化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深化对各种文化现象的认知与研究,提高成员的文化素养,推动人类文明进步与发展。
第三条:本会是非营利组织,注重学术和研究性质,致力于大众化、专业化、国际化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本会主要由本校在校学生组成,同时欢迎对文化研究感兴趣的教师和校友参与。
第五条:本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由会员自行选举产生。
副会长、秘书、财务等职位由会员投票选任。
第六条:本会遵循会员平等、自愿、互助、和谐的原则,所有重大决策事宜通过会员投票方式决定。
第三章:组织运作第七条:本会每学期定期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文化论坛、学术交流会、文化展览等等。
第八条:本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审议计划、总结工作、选举领导等方式,明确下学期的工作重点和目标,并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第九条:本会鼓励会员自主组织文化研究小组,开展具体课题的研究,并对成果进行分享和交流。
第十条:本会每年举办一次文化主题活动,向校内外师生和社会公众开放,积极扩大影响力。
第四章:会费管理第十一条:会费按照每学期的收支需要,由财务负责进行统筹管理。
第十二条:会费的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监督。
重大支出事项需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会费用于进行文化研究所需的实践活动、学术论坛、文化展览以及相关研究资源的采购。
第五章:章程修改第十四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由全体会员经过讨论,以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赞同方可生效。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研究会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等规定。
第十六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第十七条:本会解散应由会员大会提出解散议案,非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不得解散。
经解散议案提出后,应进行清理工作,并经主管部门备案。
文化研究会成立大会讲话稿
文化研究会成立大会讲话稿文化研究会成立大会讲话稿尊敬的各位嘉宾,尊敬的各位会员:xx 县 xx 文化研究会今天成立了,我感到由衷的高兴!感谢各位会员对我的信任,选举我担任研究会第一任会长。
我从 2007 年起研究xx,讫今已经十ー年了。
十一年前,在 xx 县,知道 xx 的人几乎为零。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知道 xx 的人越来越多了,这是一个显著的变化。
今天有这么多热爱xx 文化的人坐在一起来开会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我们 xx 县xx 文化研究会在全国是一个级别最低的文化研究会。
然而,它是一个由各界人士自愿结合、自发组成的独特的文化研究会。
xx 县xx 文化研究会成员不仅有 xx 县的人,而且有多位非 xx 县人;不仅有专家学者,而且有普通工人农民。
是 xx 的在天之灵把我们这些不同地域、不同文化层次的人集合在了一起。
中国五分之一的世界文化遗产和五分之一的世界记忆遗产出自一个家族,在世界上再也找不到第二个这样的家族。
xx 是中华民族的骄做,更是我们 xx 人的野做,是我们 xx 县xx 文化研究会每一个会员的骄傲!成立 xx 文化研究会仅仅是一个开始。
我们需要做的事情和可以做的事情很多。
第一件大事就是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在 xx 县为xx 建造一座纪念馆。
在我们江西,许多名人都有纪念馆。
黄庭坚有纪念馆,欧阳修有纪念馆,汤显祖有纪念馆,陶渊明有纪念馆。
xx 是世界名人,为民族文化做出了那么大的贡献,却没有纪念馆,这是很不公平的。
下一步,我们将以 xx 县xx 文化研究会为基础成立 3 个基金会。
一是 xx 文化基金会。
与故宫、天坛、颐和园、圆明园、承德避暑山庄、清东陵、清西陵、横店影视集团等单位联系,请求他们从资金上给予支援,在 xx 故里江西省 xx 县建一座 xx 纪念馆。
二是 xx 慈善基金会。
三是 xx 奖学基金会。
我们拟成立一个 xx 事迹宣讲团到全国各地宣讲 xx 的杰出贡献,通过募捐、义卖 xx 图书、义卖 xx 工艺品等措施筹措资金,用于救助贫困学生和奖励优秀学生。
24960483_毛泽东早期的会计实践
>>>>>>>>>371920年成立的长沙文化书社是毛泽东参与创办的第一个经济实体,存续七年间在湖南全省开办了九个分社、七个贩卖部,1927年被反动派查封,为传播新文化和湖南建党作出巨大贡献。
文化书社不仅是湖南人民的精神粮站、新民学会活动的主要场所,也是毛泽东开展建党建团工作及与外省党团组织联系的重要场所。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它又是湖南党组织与省内外进行联络的秘密机关。
在长沙文化书社的经营实践中,毛泽东不仅展现了出众的领导才能,还亲自操刀制定了书社的组织大纲、账簿制度及营销文案,并亲自撰写了两份会计报告。
很多学者对长沙文化书社的历史贡献多有政治视角的研究,但对毛泽东亲自为书社设计的会计核算账簿却少有关注。
本文从会计学的角度,谈一谈毛泽东在这方面的重要贡献。
一、创办长沙文化书社及为书社设计管理制度关于创办长沙文化书社的问题,据《毛泽东年谱》记载:1920年“7月初,离沪返湘。
经过武汉,与利群书社创建人恽代英会见,商谈在长沙开办‘文化书社’问题”。
郑南宣在《回忆利群书社与文化书社的关系》一文中记载:“在武昌‘利群书社’后面的一栋房子里的楼上住了一星期左右……毛泽东同志还经常和恽代英……进行长时间交谈。
”回到长沙后,毛泽东迅速投入书社的创办工作。
7月31日,湖南《大公报》第2版刊出了毛泽东起草的《发起文化书社》;8月1日在长沙楚怡小学何叔衡处开发起人会议,并推定易礼容、毛泽东、彭璜三人为筹备员,筹备书社成立,起草议事细则和营业细则;同时向社会募集资毛泽东早期的会计实践葛长银金,吸收股东30多人,股东之中除了毛泽东、何叔衡和彭璜等一批新民学会会员外,还有上层人士“姜济寰、左学谦和教育界方维夏、朱剑凡、易培基等”;8月20日租定长沙潮宗街56号湖南湘雅医院学校三间房屋做社址。
长沙文化书社于9月9日正式营业,在毛泽东的邀请下,湘军总司令谭延闿不仅为文化书社剪彩,还亲笔题写了“文化书社”牌匾。
研究会章程
研究会章程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术交流、培养科研人才,依法注册,于(日期)在(地点)成立研究会,定名为(研究会名称)。
第二条研究会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性的组织,其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术道德。
第三条研究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研究人员,开展学术研究和科学交流,促进学术进步和社会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管理架构第四条研究会以自愿、平等、互利、互助为原则,接受会员自愿加入,实行会员自治、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研究会设立主席团、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各机构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六条主席团由研究会主席和副主席组成,主持研究会的全面工作,代表研究会对外交流。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设立会长、常务理事等职务,负责研究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秘书处是研究会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和各部门组成,负责研究会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会员的权利主要包括:参加研究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享受研究会提供的各项服务、提出对研究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主要包括:遵守研究会章程和决议、积极参与研究会的工作和活动、保护研究会的合法权益、维护研究会的声誉等。
第十一条会员有权利主动退出研究会,但需提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理事会审批同意才能生效。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研究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款项和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十三条研究会会费的数额由理事会根据研究会的资金需求和会员的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会费由会员自愿缴纳。
会费的使用应经理事会审批,用于研究会的正常运作,禁止挪作他用。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和解释第十四条对章程的修改和解释,需由理事会提出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对于本章程所未尽事项的规定,由理事会进行解释和补充,并报会员代表大会备案。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成为研究会的基本准则。
姓氏文化研究会章程
姓氏文化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会名称及宗旨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姓氏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本会宗旨在于深入挖掘、整理、研究和传承中华姓氏文化,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海内外姓氏文化交流与合作,为中华文化的繁荣与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会员第三条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理事会成员若干名。
第四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凡是对姓氏文化有浓厚兴趣,致力于姓氏文化研究、传承与推广的团体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三章姓氏文化研究与传承第五条本会将组织专家学者对姓氏文化的起源、发展、变迁等进行深入研究,挖掘其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
第六条鼓励会员积极参与姓氏文化的传承活动,如家谱编纂、姓氏故事收集整理、姓氏文化讲座等。
第四章学术交流与合作第七条本会将定期举办姓氏文化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为会员提供学术交流的平台。
第八条积极与海内外的姓氏文化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建立联系,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五章姓氏文化资源的保护第九条本会将致力于姓氏文化资源的保护工作,如古籍、文献、家谱等的收集、整理与保存。
第十条鼓励会员参与姓氏文化资源的保护工作,共同维护姓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第六章姓氏文化推广与传承第十一条本会将通过出版书籍、发行期刊、举办展览等方式,向公众普及姓氏文化知识。
第十二条鼓励会员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姓氏文化,提高公众对姓氏文化的认识和了解。
第七章姓氏文化研究成果应用第十三条本会将积极推动姓氏文化研究成果的应用,如应用于教育、企业文化、社会管理等领域。
第十四条鼓励会员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为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八章章程修改与解释权第十五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会员大会批准。
第十六条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所有。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姓氏文化研究会发布日期:[具体日期]。
中华朱氏宗亲文化研究会章程)
中华朱氏宗亲文化研究会章程前言中华宗亲文化源远流长,众姓主流和支脉构筑了中华民族的不朽脊梁。
为了研究朱氏文化事业和开发朱氏宗亲文化产业,恢复先祖亲情血缘之脉。
活着界范围内组建以华人朱姓为大体会员的宗亲研究会,旨在同全然生勿忘亲情。
以恢复宗亲之间的互信互利互帮之宗旨,为中华姓氏文化树立表率,从头激发宗亲孝祖的爱国热情,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振兴之梦而奋斗!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中华朱氏宗亲文化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研究朱氏宗族史文化,指导编写各地朱氏族谱,爱惜朱氏文化遗产,从事朱氏宗族文化和世系源流研究,探脉索源,寻根问祖,海内外学术交流和宗亲联谊,增进乡情、亲情、友谊,增进团结协作,解决宗亲事务,朱氏企业家联络合作,保护宗亲一起利益,增进朱氏宗亲团结,兴族强国为振兴中华民族,建设和谐社会增进祖国和平统一作奉献,是志愿结成的民间性学术研究机构。
第二条研究会组成人员是经全国各地朱氏宗亲兄弟姐妹推荐,德高望重有治理领导能力,酷爱宗亲事业,有宗亲史研究编写文化水平的朱氏家族专家学者和社会名人人士和企业家代表组成。
研究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拥护中国共产党,酷爱社会主义,执行党和国家的线路方针政策。
以科学宗亲观作为指导,正确领导,科学决策,民主治理,自强不息地做好研究会各项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一条研究会主持召开的全国性宗亲代表大会是研究会的最高权利组织决策机构。
宗亲相关事务须由研究总会主持召开全国性宗亲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通过而实施。
全国性宗亲代表大会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正副会长;(三)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二条总会设扬名誉会长一名,顾问假设干名,正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假设干名;正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假设干名。
全国性宗亲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设常务正副会长五至九名,主持族务日常工作。
总会理事成员原那么上每一个县(市区)级行政区域配三至五名理事,一样按其行政区域内朱姓兄弟总人数的万分之一选配,全国各地各宗支房派成立分会或分会的会员原那么上都是总会的会员。
长沙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长沙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第一条长沙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长沙市文联)是中共长沙市委领导的,由长沙市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各区县(市)文联、行业文联、文艺社团所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长沙市文联是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长沙市文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坚持“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进一步发挥文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探索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符合文艺发展规律和人民团体特点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组织形式、活动方式,不断增强文联自身吸引力、凝聚力、影响力,为把长沙建设成为国际文化名城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长沙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
全市的文艺家协会,各区、县(市)文联为长沙市文联团体会员。
市企业文联和各行业文联,文艺社团在提出申请并经长沙市文联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四条团体会员应遵守长沙市文联章程,执行长沙市文联决议,负责完成长沙市文联交付的工作。
团体会员有参加长沙市文联活动及对长沙市文联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团体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三章任务第五条长沙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开展联络、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演出、艺术展览、理论研讨、学术交流、文艺评奖、书报刊出版、人才培训、对外交流、权益保护等项工作,与各团体会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反映他们的要求,承担其需要和可能统筹安排的事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长沙市文联积极促进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团结,加强同全省及各地市文联的联系和合作,推动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文艺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往,积极开展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湖南魏源文化研究会章程(草案)
湖南魏源文化研究会章程(草案)湖南魏源文化研究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研究、传承和弘扬魏源文化,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进一步推动文化繁荣,构建和谐社会,成立湖南魏源文化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性的学术团体,依法注册,自愿组成的具有研究、学术、宣传、培训、交流等功能的学术研究机构。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坚持魏源文化魂,弘扬湖湘文化精神,研究、传承和弘扬魏源思想,开展魏源文化的学术研究,推动湖南魏源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本会的组织形式为会员制,并设有理事会、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等机构。
第五条本会接受自愿加入的会员,以个人为单位,会员分为普通会员、特邀会员、荣誉会员等。
第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学术委员会为学术研究指导机构,秘书处为行政运营机构。
第七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学术委员会主任等组成,负责本会的日常事务和维护本会的利益。
第三章会员权益和义务第八条本会会员享有加入本会的权利,有权参与本会的学术研究、活动和决策,有权参选和被选举为本会的各级职务。
第九条本会会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风尚,遵守本章程,积极参与本会的学术研究、活动和事务,保护本会的利益和声誉,维护本会的团结和稳定。
第十条本会会员应当定期缴纳会费,并及时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和学术研究,积极为本会的发展和繁荣作出贡献。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十一条本会设立的理事会是本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并执行本会的发展战略、学术研究方向、活动计划和重大决策,并监督本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本会的学术委员会是本会的学术研究和指导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会的学术研究计划,评审和推动学术研究项目和成果,组织学术交流和合作等。
第十三条本会的秘书处是本会的行政运营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会的各项活动和事务,负责本会的日常行政管理、信息发布和对外联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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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箴言书院文化研究会章程(草稿)(已于2011年12月4日经第四次筹备大会审议原则通过,将进一步征集意见修改完善后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正式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中文全称:长沙箴言书院文化研究会。
英文名称:Culture research institute of changsha zhenyan college。
(以下称本会)第二条本会是由热衷于箴言书院【由湘军领袖胡林翼创办于1 854年,解放后曾先后被定名为“益阳县第一中学”“益阳市第十一中学”“益阳市箴言中学”,至今已有近160年历史】文化研究的社会人士自愿结成的、地方性的、学术性的社会团体法人,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箴言书院“公勇勤朴”、“严谨、求实、勤苦、奋进”的文化传统,打造会员思想交流的平台和事业互助的纽带,通过深入研究箴言书院文化,挖掘湖湘文化的精髓,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文明进步。
第四条本会依法接受长沙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监督、指导和长沙市民政局的社团登记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正塘坡路168号阳光家园1栋1003室。
第六条本章程适用于全体会员和本会设立的组织机构。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 组织研究箴言书院文化;(二)组织开展箴言书院文化研讨会;(三)组织会员开展内部交流;(四)协调会员进行事业互助;(五)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六)组织设立助学帮困基金;(七)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八)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本会会员由个人会员组成。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热衷于箴言书院文化研究;(四)曾在箴言书院及其存续主体学习或工作,且目前工作或生活在长沙,或虽不具备本款前述条件但本会理事会认为有助于本会发展。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二)曾在箴言书院及其存续主体学习或工作,且目前工作或生活在长沙的,由本会秘书处审核通过;(三)特殊情况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四)由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享受本会举办的福利;(七)使用本会的资料、网络和信息资源;(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维护会员间的团结;(三) 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五)按规定交纳会费;(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在本章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会员应当以社会普遍遵循的道德要求处理其行为,以维护本会形象和声誉。
第三章会员代表大会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任期三年。
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在此期间,必要时可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经理事会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换届会议之前应举行预备会议,决定本次大会主席团的组成,通过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第十八条主席团是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临时权力机构。
主席团决定提交大会表决、审议的事项,提出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候任人选,处理会议期间代表的提案、提议。
主席团的组成由上一届常务理事会提名,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决定。
第十九条代表行使表决权,每一名代表享有一票表决权。
代表大会作出决议,须有出席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通过。
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二)制定、修改本会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三)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四)听取和审议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规划;(五)选举、罢免本会理事会理事;(六)审议经审计的会费收支情况报告;(七)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曾在箴言书院及其存续主体学习或工作,且目前工作或生活在长沙的人士分组团(届别)推举或选举产生,每一个组团(届别)根据人数多少推选1-5名代表。
此外,具备本会入会条件且自愿一次性交纳特别会费5000元以上的人士,经申请可成为会员代表大会当然代表。
根据需要,本会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员代表大会。
特邀代表的职权由本会上一届常务理事会确定。
第二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出席代表大会会议,并行使下列职权:(一)在代表大会上行使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提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联系会员、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权益;(三)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可以单独或联名向本会提出议案、意见或建议。
经秘书处审查作为议案的,应召开常务理事会进行讨论,办理结果应书面告知提出议案的代表。
对其他意见和建议,由本会秘书处负责办理,并向提出意见、建议的代表反馈情况。
第四章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是代表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理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理事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并自觉履行本会工作。
理事候选人由曾在箴言书院及其存续主体学习或工作,且目前工作或生活在长沙的人士分组团(届别)推举或选举产生,每一个组团(届别)根据人数多少推选1-3名理事候选人;此外,具备本会入会条件且自愿一次性交纳特别会费5000元以上的人士,经申请可成为当然理事候选人。
理事实行等额选举。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具备本会入会条件且自愿一次性交纳特别会费5000元以上的人士,经申请可成为当然理事。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职责:(一)决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二)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三)选举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四)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权;(五)制定、修改除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外的其余重要制度;(六)审议本会的年度会费预、决算报告;(七)罢免、增补理事;(八)罢免秘书长、会长,罢免、增补副会长;(九)听取会长的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评议会长、副会长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十)其他应由理事会履行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经常务理事会决定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举行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八条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组成。
理事会全体会议从理事中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均由本会筹备协调小组或大会主席团提名推荐,实行等额选举。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可以连选连任。
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经秘书长提名通过副秘书长人选;(二)审议、决定秘书处职能部门和专门委员会的设置;(三)制定、修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四)决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理事会会议;(五)听取和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六)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七)审议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的提案、提议;(八)决定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请或解聘事宜;(九)讨论决定理事会授权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常务理事会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
必要时,经会长决定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提议,可以举行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参加始得举行,会议决议须有与会理事、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始得通过。
理事会罢免会长、秘书长,罢免、增补副会长、理事须有与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始得通过。
第三十二条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三)决定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四)督促、检查和落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决定的执行;(五)签署本会重要文件;(六)行使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按职责分工承担分管工作。
必要时,可受会长委托,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理事、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本届连续两次无故不履行职责者,其理事、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职务自动取消。
第三十四条本会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作为本会权力机构的组成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职,以身作则,模范执行法律、法规和本会的规章制度,维护本会形象和声誉,接受代表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和合理建议。
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不得利用其在本会担任的职务或享有的职权谋求个人利益。
第五章秘书处第三十六条本会设秘书处,作为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七条本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秘书长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聘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决定。
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的授权范围内,领导秘书处开展工作。
秘书长参加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副秘书长列席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
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一)主持处理秘书处日常工作;(二)组织实施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三)拟定秘书处机构设置方案;(四)制定、实施秘书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五)向常务理事会提请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六)完成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七)协调与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等机关的关系。
第三十八条秘书长、副秘书长及本会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其在本会担任的职务或享有的职权谋求个人利益。
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九条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含特别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每届的会费收取办法及标准由本会筹备协调小组或大会主席团决定)。
第四十一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二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三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