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张氏文化研究会章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桂阳县张氏文化

研究会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称为:“桂阳县张氏张氏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会址:设于桂阳县城龙潭西路号。

第三条宗旨

按照社会主义价值观引导张氏家族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广大族人,增进族情,激发爱国爱家的热情,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传承家族美德,寻根知祖,追仰先贤,光大家门,激励后生,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家族凝聚力、亲和力,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张氏家族的合法权利;与其他姓氏团结友爱,为建设国家而努力,为民族振兴而奋斗,促进中华民族大团结,构建和协社会。

第四条性质

本会是张氏宗亲自发组成的非营利性质的群众团体性的家族组织,一切行为均在国家政策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理事会的任务

(一)倡导、督促族员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

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二)团结和组织族人依据本会宗旨开展家族活动,建立宗亲联络网;

(三)促进族员在文化、道德、社会及事业上的发展;

(四)尊祖敬宗,弘扬祖德,编撰族谱、修建宗祠、保护文物、协调宗族事务、联络宗族感情,开展文明的庆祠祭奠活动,接待外来寻根谒祖宗亲;

(五)敦亲睦邻,团结内外宗亲,勾通信息,建立宗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增进氏族团结之风尚;

(六)整合张氏家族各种资源,建立张氏家族服务平台,解决张氏家族困难和问题,促进张氏家族繁荣昌盛。

(七)逐步制订和完善本会各种必要的制度,规范族员的社会活动行为。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张氏家族成员,年龄18岁以上、不受性别、婚否的限制,包括张氏收养、领养的异姓,只要认可本会章程,愿意履行其中的职责,都可加入张氏家族理事会的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参加理事会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有向理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有选举权、议事表决权、被选举权;

(四)有批评权,有揭发、检举族中违法乱纪的权利;

(五)有请求权、申诉权;

(六)每一个会员不论辈份高低、财富多少,都必须平等地参加族中的活动;

(七)家族会员在遇到其本人无法解决的特大困难时,有权向理事会申请救助,鼓励有救助能力的族亲来帮助,让特大困难家族成员应得到家族的关心照顾。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

(一)学习、了解理事会的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遵纪守法,守族训家训,为国家、为家族在生活、学习、工作中起带头作用,做爱国公民;

(三)乐善好施,克已奉公,讲团结不搞分裂,讲光明正大、不搞阴谋诡计。族员间的纠纷,经理事会调解无效,让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但不允许非当事人结帮介入,避免宗亲间隔阂加深,自觉搞好宗族团结,自觉维护家族安定团结的大局;

(四)接受理事会领导,完成理事会交给的任务;

(五)积极参加家族活动,主动交纳有关活动费用。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九条组织制度

(一)理事会成员应服从理事会领导,遇到重大事情应征顾问成员和名誉会长的意见和建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理事会的领导成员(委员)实行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三)理事会听取成员的意见,及时解决成员产生的问题;

(四)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五)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决定对理事会成员的增补、调整和罢免;

(六)理事会每三年换届一次,由前届理事会组织实施。

第五章机构人员设置

第十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家族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家族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家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理事会成员及会员构成

(一)理事会设顾问若干名、名誉会长若干名、会长一名、副会

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可兼任),副秘书长若干名,会计一名,出

纳一名,理事若干名。理事会下设;张氏文化研究组、族谱编撰组、协调联络组,以确保本族事务的顺利实施。

(二)理事会成员由张氏家族人推荐、民主协商选举产生。三年一届,到期召开家族代表大会进行调整增补,推举产生新的理事会,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成员可以连选连任,也可以提出辞退。理事会成员须存档入谱。

第十三条理事会成员的选拔标准

(一)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⒈拥护本会的章程;

⒉有参加本会的意愿;

⒊热心家族公益事业,在家族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并且能积

极地参加大家族的各项社会性的活动;

⒋能为家族事业献计献策,并能身体力行办实事,做到公正、公平,处事大公无私;

⒌对家族事业有无私奉献精神。

(二)理事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的条件:

⒈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⒉在家族中有较大影响;

⒊热心家族事业,熟悉家族事务,处理家族事务有一定的经验;

⒋具有洞察、判断,决策、组织指挥能力;

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可适当延长);

⒍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章理事会的职责

第十四条理事会的职责

(一) 教育和引导族人树立爱国意识,要以爱国为荣族荣我也荣,以不爱国为耻族耻我也耻的爱国意识,并作为教育和引导的重点内容;

(二) 制订理事会的工作思路、目标、计划、任务并组织实施,领导全族宗亲工作;

(三) 把爱国家、遵法纪、孝父母、敬师长、睦百邻、和兄弟、妻顺贤、育子女作为治家要务,同时广泛宣传、大力引导、积极倡导祭祀拜祖活动,缅怀先祖,增强族情观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