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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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会影响征信吗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会影响征信吗

被列⼊失信被执⾏⼈会影响征信吗在被列为失信被执⾏⼈后,很多⼈才开始后悔⾃⼰当初怎么没有及时还钱等等,在这时候最担⼼的就是会影响到个⼈的征信。

⼀旦个⼈的征信出了问题,以后要贷款买房、买车的难度都会⽐较⾼了的。

下⾯店铺⼩编给你主要介绍相关知识。

被列⼊失信被执⾏⼈会影响征信吗会影响,但两者有区别。

失信被执⾏⼈与征信有不良记录的⼈区别如下:被执⾏⼈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义务的⼈员,进⼊执⾏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失信被执⾏⼈,则是在被执⾏⼈基础上,通过⼿段使法院⽆法执⾏,使执⾏⼈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被执⾏⼈实际上是有能⼒执⾏的。

失信被执⾏⼈会被法院纳⼊征信系统,全国联⽹,未来对此⼈的信誉系统都产⽣巨⼤影响,包括⽆法信贷,⽆法办理信⽤卡,被限制⾼消费等;⽽被执⾏⼈,在被执⾏完毕后,就和⼀般⼈相同了,并⽆上述失信⼈员要承担的失信后果。

失信被执⾏⼈记录会显⽰在征信报告,本⾝就是严重的不良记录。

国家对失信被执⾏⼈惩戒措施很多,不能⾼消费,例如,不能做⾼铁、动车,不能坐飞机,不能住星级宾馆,⼦⼥不能住星级学校等,不能做上市公司⾼管等。

⼀般的征信不良记录,只是影响贷款,如果征信报告有严重的逾期还款记录,那五年内就基本⽆法再贷款或办信⽤卡了,但没有上⾯那么多的惩戒,不影响上⾯提到的⾼消费等。

失信被执⾏⼈名单是指《最⾼⼈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名单信息的若⼲规定》(2013年7⽉1⽇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第⼀条规定中所指的“被执⾏⼈具有履⾏能⼒⽽不履⾏⽣效法律⽂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名单。

即:被执⾏⼈具有履⾏能⼒⽽不履⾏⽣效法律⽂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失信被执⾏⼈名单,依法对其进⾏信⽤惩戒。

其中包括:以伪造证据、暴⼒、威胁等⽅法妨碍、抗拒执⾏的;以及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法规避执⾏的;还有涉及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另外对于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被执⾏⼈⽆正当理由拒不履⾏执⾏和解协议的;最后是关于其他有履⾏能⼒⽽拒不履⾏⽣效法律⽂书确定义务的。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的几个冷知识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的几个冷知识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的几个冷知识
“一失足成千古恨”
下面几种情况会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前提: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条件: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老赖”有许多权利不能享受:
1.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2.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
4.金融授信从严审核(贷款限制);
5.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限制(买卖房屋限制);
6.限制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飞机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7.限制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国家一级以上酒店及其他高消费住宿场所;
8.限制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包括大学教育);
9.限制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还有其他大量的限制措施在实施,成为“老赖”之后生活和生产经营受到限制,特别不方便。

成为“老赖”之后如何退出
“老赖”的身份有可能要背很久,有可能只是一下子,时间长短完全取决于被执行人自己。

有下面三种途径可以退出“老赖”黑名单: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

失信被执行的法律后果(3篇)

失信被执行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法治社会中,信用是个人和社会的基本准则之一。

失信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信用体系。

在中国,失信被执行的法律后果是严厉的,旨在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公平正义。

以下是对失信被执行法律后果的详细阐述。

一、失信被执行的定义失信被执行,是指被执行人在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未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虽有履行能力而故意拖延履行,或者采取欺诈、虚假诉讼等手段规避执行的行为。

二、失信被执行的法律后果1. 执行措施加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执行措施:(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汇款、股票等财产;(2)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3)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限制高消费;(4)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5)在征信系统中记录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

2. 民事责任加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支付迟延履行金。

3. 行政责任加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以下行政处罚措施:(1)责令改正;(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 刑事责任加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修复1. 主动履行义务失信被执行人如能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并请求信用修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7〕7号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第四条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五条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限制高消费是什么意思

限制高消费是什么意思

限制高消费是什么意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一般情况下,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法院有权限制其高消费。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其信息通知申请执行人或者其所在单位及有关组织。

申请执行人或者其单位应当配合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汇款、划拨存款及其他财产变卖方式实现债权等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并且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限制消费的法律规定该法律规定适用于民事判决和裁定中的执行程序。

限制高消费,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享受这样的待遇的。

法律赋予了被执行人相当的自主权,可以对自己提出异议,在执行程序中,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而被执行人因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其应当在30日内进行协商或申请恢复限制消费措施的执行。

二、限制消费的期限及范围限制高消费,指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限制消费措施应当在被执行人和申请人之间进行有效公示。

限制消费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人民法院查封财产后,应当及时解除。

超过规定期限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财产的冻结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

法院对限制消费措施期满仍未解除的,应当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申请执行人所在单位及有关组织。

三、对被限制的对象应注意的事项对被限制的对象应当告知其限制消费的原因和依据,并在限制消费后及时到本院执行指挥中心办理撤销手续。

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是怎样的?

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是怎样的?

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是怎样的?失信被执行人是什么意思法律常识:被执行人一般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较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法律依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是怎样的?一、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两者的区别在与失信。

1、被执行人: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

2、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

如:恶意隐匿、转移财产,采取玩消失等手段,拒不执行甚至采取暴力抗法的手段阻挠执行等。

3、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

欠钱不还的老赖会有什么后果

欠钱不还的老赖会有什么后果

欠钱不还的老赖会有什么后果欠巨额债务一辈子也还不起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或是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欠巨额债务并且长时间拖着不还的,可能会上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为老赖并且被限制各种高消费行为。

一、欠巨额债务一辈子也还不起会怎么样吗一、欠巨额债务一辈子也还不起会怎么样吗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如骗贷、信用卡恶意透支、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诈骗等罪名。

民事案件一般被法院起诉,如果无法还债并涉及妨碍司法执行,逃避匿藏财产,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无力偿还债务可以跑路吗 1.欠下巨额债务之后并不建议逃跑,这种行为明显是违反相关法律并不存在合法的情况,并且会有可能牵连到自己的亲朋好友,应该积极的和债主沟通还款,努力赚钱还款,只要和债主沟通好,表现出诚意债主不会到法院起诉的。

2.单纯的民间借贷一般够不上刑事责任,但若债务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则有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欠了巨额债务怎么处理较好二、老赖终生不还钱会怎样法律常识:老赖终生不还钱的,其名下财产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还可能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等。

按照规定老赖拒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其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依然不履行其义务,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催收法律知识之民法

催收法律知识之民法

法律知识部分(一)法律知识的学习,目的并不是让法务人员去背法条,着重是让催收人员去理解个法条所赋予我们的权利,法条知识至少我们谈判依附于的一个工具而已,学好法律知识是为了让我们的催收更专业化,更有据可依,从而提升谈判的气势。

一、民事相关法律(一)民事诉讼法: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发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运用:信用卡即为持卡人与银行签订的合同。

一旦出现持卡人欠款,银行如果提出诉讼,即为被告(持卡人)住所地或者合同(签订信用卡申请书)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目前大多数银行在其章程或客户协议中都明确规定了管辖法院(一般都为银行所在地法院,便于集中起诉且有效利用资源),例如: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第十三条4.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由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运用:如果在信用卡诉讼中,持卡人说欠款并非自己用、欠款有各种理由、伪冒,包括对消费明细不认可。

除了按照信用卡的领用合约上有规定的内容加以说明外,从法律角度,如果持卡人要求证明某项事实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持卡人富有举证责任,我方可要求持卡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所陈诉的事实。

如持卡人说卡不是自己用的,我方可要求其去报案,并拿公安的立案回执,或者与银行联系,填写伪冒说明书,如持卡人不配合也不能举出任何证据证明该卡不是其办的或者用的,我们只能认定信用卡的还款义务仍是在持卡人,即“谁主张,谁举证”,无法举证的,无法主张其权利。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其不得拒绝。

运用:当我方施压过程中,有些情况下,如单位/村委/社区电话中不配合我方查找,我方可告之: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有相应的司法部门来进行调查,麻烦配合。

上述部门会表示:你们不要来,我们没空接待等不配合情况。

拒执案件的法律规定(3篇)

拒执案件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拒执案件,即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案件。

拒执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

为打击拒执犯罪,保障司法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拒执案件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拒执案件的法律规定、拒执犯罪的构成要件、拒执犯罪的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拒执案件的法律规定1. 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2. 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执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一)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三)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四)强制被执行人交付财物;(五)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其他义务。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三、拒执犯罪的构成要件1. 主体要件拒执犯罪的主体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 客观要件拒执犯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但拒不执行,情节严重。

对付老赖之绝招汇总

对付老赖之绝招汇总

对付老赖之绝招汇总活着的法律【导读】: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生效裁判文书如果无法落到实处,那便相当于一纸空文,无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及时实现。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我国部分法院执行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等执行难现象,这既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还影响了社会秩序的安定。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在尝试各种解决执行问题的办法,试图解决执行中的各种乱象,让老赖无处可逃,让当事人的权利落实到位。

截止到目前为止,对付老赖的办法主要有以下十七种,笔者为了让大家用得更方便更快捷,不辞辛苦,精心整理,做了一个简单的总结归纳,特此奉上,希望对大家有所裨益:一、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第二十八条: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

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

第二十九条: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二、冻结银行账户、存款、收入和养老金根据《执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规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含其分理处、营业所和储蓄所)、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的存款。

七问七答理清“失信”和“限高”

七问七答理清“失信”和“限高”

七问七答理清“失信”和“限高”导语:“失信”和“限高”都能限制被执行人的特定行为,它们有什么区别呢?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就都可以采取“失信”和“限高”措施吗?哪一个才是所谓的“老赖黑名单”?谁的威力更强一些?它们有什么必然联系吗?“失信”和“限高”确实是执行阶段容易混淆的一对概念。

有人认为“失信”和“限高”是相似度高的“亲兄弟”,他们都可以对被执行人的特定行为进行限制,威力相当、难分彼此;也有人认为他们是根本不熟的“过路人”,二者的适用条件、限制内容等各不相同,没什么必然联系。

“失信”和“限高”,你也傻傻分不清吗?莫慌,看完今天的七问七答,你就会整得明明白白!一、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就可以对他采取失信和限高措施吗?当然不是。

“失信”的适用条件更严格,“准入门槛”更高。

“限高”针对“没钱还”的被执行人。

“限高”是“限制高消费”的简称,是指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法院就可以采取该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失信”针对“故意不还钱”的被执行人。

“失信”是指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除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完毕,就可以对他无限期地进行失信和限高?此言差矣。

失信和限高有其期限规定,且有法定的解除条件。

一般来讲,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完毕,对他的限高没有期限。

只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才可解除限高:(1)被执行人履行完毕;(2)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3)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限高;(4)被执行人因生活、经营必需或其他紧急情况而需进行被禁止的消费活动等。

限高令与被执行成了明星最大的雷——兼谈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及限高的区别

限高令与被执行成了明星最大的雷——兼谈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及限高的区别

限高令与被执行成了明星最大的雷——兼谈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及限高的区别据天眼查,5月7日,华谊兄弟(天津)投资有限公司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304464544元,被执行人包括华谊兄弟(天津)投资有限公司、王忠磊(王中磊)、王忠军(王中军)。

此前,王忠军曾被限制高消费。

近日,关于明星所持股的公司被申请强制执行的相关话题也持续引发热议。

郑凯持股90%的上海猎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金额为3300万元。

赵薇在北京普林赛斯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公司的股份被冻结,被冻结股权的数额分别为210万元、12.6万元、50万元,冻结期限到2024年4月。

“国民老公”王思聪和其持股的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被双双限制高消费。

还有之前,周震南父亲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新闻炒的沸沸扬扬。

近年来,明星所持股的公司被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屡见不鲜,公众对于明星持股公司被申请强制执行关注度较高,但极易将被执行人、限制消费被执行人与“老赖”混淆。

本文拟通过对与强制执行相关的几个“身份”—被执行人、限制消费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介绍,以厘清这几个“身份”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一、被执行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可见所谓“被执行人”即指的是在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债务人未主动履行义务,导致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予以执行立案,据此被强制执行的主体则为被执行人。

只有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没有履行义务,也没有协商一致的,才会被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院会在全国范围内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其名下的动产、不动产、股权、银行账户、工资收入等)进行查询和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选)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一百七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七十五条拘传必须用拘传票,并直接送达被拘传人;在拘传前,应当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

第一百七十六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处理:(一)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二)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三)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第一百七十七条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

训诫的内容、被责令退出法庭者的违法事实应当记入庭审笔录。

第一百七十八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至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拘留措施的,应经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

第一百七十九条被拘留人不在本辖区的,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派员到被拘留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该院协助执行,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派员协助执行。

被拘留人申请复议或者在拘留期间承认并改正错误,需要提前解除拘留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向委托人民法院转达或者提出建议,由委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八十条人民法院对被拘留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其家属;确实无法按时通知或者通知不到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一百八十一条因哄闹、冲击法庭,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可在拘留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

限制高消费的规定

限制高消费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 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 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 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 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
纠正。

布: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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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纳入失信人名单的流程: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 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 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通 报: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 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 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 信系统中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新制度

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新制度

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新制度2017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事项一:什么情形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新规定》:前提条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事项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终身吗《新规定》: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事项三:如何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新规定》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

成为老赖的法律后果(3篇)

成为老赖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导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信用体系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在我国,失信行为被法律严格禁止,对于恶意逃废债、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详细阐述成为老赖的法律后果,以警示社会各界珍视信用,遵守法律法规。

一、什么是老赖?老赖,即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按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且拒不履行或无力履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成为老赖的法律后果1. 限制高消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将采取以下措施:(1)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3)限制在高档娱乐、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4)限制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高档消费品;(5)限制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6)限制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7)限制旅游、度假;(8)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9)限制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10)限制出国(境)。

2. 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职业对于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任职资格。

同时,对于从事律师、公证员、法官、检察官、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等职业的老赖,可以限制其从事相关职业。

3. 信用惩戒老赖的失信行为将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其信用进行惩戒。

在招投标、政府采购、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证书授予等领域,将受到限制。

4. 限制入党或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于老赖,党组织可以限制其入党,同时,对于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老赖,可以限制其履行职务。

5. 罚款、拘留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老赖,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拘留。

6. 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构成犯罪的,如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伪造、毁灭证据罪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结语成为老赖的法律后果严重,不仅影响个人信用,还会对家庭、事业、生活等方面造成严重影响。

关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可不知的七大事项

关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可不知的七大事项

事项一什么情形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新规定》:前提条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旧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差别:新规定更加简洁,明了,并增加了不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具体情形,更具可操作性,并着重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事项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终身吗《新规定》: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强制执行法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

强制执行法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

强制执行法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千辛万苦打赢了官司本以为这就是胜利……但打赢了官司对方却还是“赖”怎么办?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详细流程,一文说清!判决生效,对方拒不履行拿到胜诉判决书后申请人查询和了解财产线索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会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立案成功后由立案庭将案件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并进行首次网络查控之后将案件从立案庭转至执行局立案成功后,由立案庭将案件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并进行首次网络查控。

之后将案件从立案庭转至执行局。

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查控内容具体有: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账户、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财产执行法官会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结案。

执行法官会分析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订执行方案。

然后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若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职工且有工资正常发放但又一次性不能完全履行这种情况:会采取扣留提取的办法,由执行干警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下发给被执行人单位,找单位劳资部门或者财务科办理相关协助手续,每月留部分生活费(一般超过最低生活保障金),然后逐月扣除。

查封了房产及车辆法院可以对其进行评估拍卖网络司法拍卖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

司法拍卖具体流程:1.拍卖物价格确定: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

2.进行司法拍卖:第一次拍卖,若一拍流拍,再进行第二次拍卖。

第二次拍卖,若二拍再次流拍,可依申请人申请进行为期60天的变卖(不会降价)或直接以物抵债。

执行回款执行款执行回来,从银行扣划到法院账户时(公对公),各级法院采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适用的一案一账户,从上至下,透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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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什么意思
篇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司法认定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司法认定
【案情】
20XX年5月7日凌晨3时许,陈跃方驾驶拼装旅行车在福建省漳浦县绥安镇农业银行门口碰撞胡宏坤、胡春金乘坐的摩托车,发生交通肇事,造成胡宏坤、胡春金先后死亡。

经责任认定,陈跃方负次要责任。

20XX年11月24日,胡宏坤的家属向漳浦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陈跃方支付胡宏坤的死亡补偿等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于20XX年1月11日判决陈跃方支付赔偿款计人民币163922.25元。

判决生效后,陈跃方没有自动履行。

20XX年5月11日,胡宏坤的家属向漳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月13日,法院向陈跃方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同月20日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陈跃方没有履行。

20XX 年7月26日,漳浦法院依法裁定查封陈跃方址在沙西镇河墘村的房屋二间。

之后,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前往执行,因陈跃方故意隐匿行踪致使执行未果,且由于陈跃方在判决生效后分文未交,申请执行人频频到有关部门上访信访,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已严重阻碍了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公诉机关提请适用刑法第313条对被告人陈跃方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在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陈跃方通过
其家属多方筹集资金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次性支付了赔偿款人民币130000元,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赔偿义务,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

【分歧】
本案在审理中,对以下两个法律问题发生争议:1、被告人陈跃方是否属有“履行能力”;
2、被告人陈跃方的行为是否属“拒不执行”?
【评析】
在司法实务中,如何认定当事人的“履行能力”和“拒不执行”的情形仍存在较大争议,值得认真探讨。

一、关于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认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履行能力是指被执行人是否积极履行法院裁判文书、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而不是看现有履行能力与需要履行的标的之间所占比例大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义务的能力。

如何认定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重点,应该是被告人在现有资金的情况下,是否积
极履行法院的判决文书,而不是以现有的资金与其应该履行义务之间
所占比例的高低。

认定被执行人有“拒不执行”行为,必须以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为前提条件。

本案中的被告人陈跃方(被执行人)是强劳力,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扣除必要的生活需要,结余部分可以用来履行义务。

而被告人分文未履行,却将款项用于到外地租房居住,隐匿行踪,故意躲避法院的执行。

另外,被告人也有筹集资金的能力,在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就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短短几天就筹款一次性支付了赔偿款人民币130000元。

在三年时间里,被告人也许不能全部履行完自己应支付的赔偿款,但完全有能力支付部分的赔偿款,但其故意分文未付。

因此,可认定被告人陈跃方有履行义务的能力。

即使是有部分履行能力,也应属于有“履行能力”的范畴。

二、关于“拒不执行”的认定
拒不执行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义务采取种种手段拒绝履行。

“拒不执行”可以采取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执行人员,转移、隐藏可供执行财产等方法;也可以采取消极的作为,如对人民法院通知置之不理或者躲藏、逃避等方法。

首先,本案被告人陈跃方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人民法院接受执行人员询问或者说明情况的,置人民法院的合法传唤于不顾,这种消极的不作为行为,反映出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心理状态。

其二,被告人陈跃方明知必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不能证明没有履行能力,而故意隐匿行踪和居住地,采取外出躲避的方法,有意逃避执行,这就是典型的以消极的方法“拒不执行”的情形。

综上,本案可以认定被告人陈跃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根据我国刑法第313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林振通吴昭晖)
来源:中国法院网
篇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法律后果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执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阶段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执行措施:
第一、可对被执行人罚款、拘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和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拘留。

对单位的罚款为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第二、可查询、冻结及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协助办理。

第三、可以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合法收入及债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第四、可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第五、可对被执行人强制搜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第六、可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土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将强制执行。

第七、可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八、可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一条、第四条、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除承担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上述八种措施外,同时要被纳入最高院20XX年启动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公告。

该信息系统也称国家执行威慑机制,被执行人如果不履行法院判决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执行网络系统将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局联网、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中央综治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央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19个部门(以下简称中央19个部门)联网公开披露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通过这种联合披露,被执行人将被限制融资、限制投资、限制置业、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限制行业准入,其市场交易、行政许可与行业准入审批、社会交往活动等受到严格限制和影响。

一旦被执行人不自动履行债务,进入执行程序之后,被执行人这些信息将被国家机关其他的信息系统所链接,通过这种链接使其在生产、生活、工作和其他方面带来严重后果,同时被执行人在投资、融资、置业、出行、消费等方面和环节将受到限制。

试想被执行人融资——银行不给贷款,投资——工商税务土地部门不颁发许可执照,置业——房地产不予登记,消费——被限制,甚至出行连飞机票都不能购买。

在这种代价面前。

权衡利与弊,最终还将回归到自动履行尊重法律这样的行为上面来。

篇三:执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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