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和吉林省电网趸售电价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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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专享】东北电网销售电价表

【VIP专享】东北电网销售电价表

附件一:东北电网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装机容量上网电价序号企业名称万千瓦元/千瓦时一辽宁1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电厂1400.4142 2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1200.4142 3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8号机组400.4142 4辽宁能港发电有限公司400.4142 5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丹东电厂700.4142二吉林1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3、4号机组600.3857 2大唐长山热电厂9号机组200.3727 3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400.3827 4国电吉林龙华公司吉林热电厂10、11号机组440.3827 5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浑江发电公司5、6号机组41.50.4057三黑龙江1华电能源富拉尔基发电总厂1200.3521 2华电能源牡丹江第二发电厂5-7号机组620.3887 3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1-4号机组830.3478附件二:单位:元/千瓦时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0.50000.49000.49000.49000.88960.87960.87760.86960.65560.64560.64360.63560.56060.55760.54760.53460.52463322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生产用电0.55060.54760.53760.52460.51463322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43360.43060.42060.407622150.49460.48460.48260.47461、辽宁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电度电价基本电价一、居民生活用电三、大工业用电四、农业生产用电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

2.农业排灌、抗灾救灾、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023电费最新价格调整表

2023电费最新价格调整表

2023电费最新价格调整表(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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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7.10•【字号】吉发改价格字[2006]798号•【施行日期】2006.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二00六年七月十日吉发改价格字[2006]798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省电力有限公司,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31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为疏导电价矛盾,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调整上网电价。

(一)为解决煤价上涨以及铁路运价调整对发电企业的影响,我省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提价标准为1.93分/千瓦时;长春垃圾焚烧发电厂提价标准为1分/千瓦时。

(二)在2006年12月31日前投入运行的烟气脱硫设施,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省发改委确认已切实投入运行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钱。

有关发电企业执行脱硫电价后,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结果显示电厂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省发改委将按国家规定取消其脱硫电价。

(三)调整部分低电价、亏损电厂的上网电价,以及已经国家同意疏导的风电场、水电站上网电价,有关电厂电价具体水平见附件一。

(四)我省发电企业送京津唐电网电量上网电价提高为0.248元/千瓦时。

(五)提高新投产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省内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未安装脱硫设备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调整为0.341元/千瓦时;安装脱硫设备的(含循环流化床机组)在此基础上提高0.015元/千瓦时。

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价格执行。

各省电价表

各省电价表

峰谷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对一天24小时、一年12个月的不同时段、月份,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以鼓励用电客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是电能商品时间差价的反映,体现了市场经济原则。

电网为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必须保证相应的电力供应及容量储备,不同的时间,电能的需求不同,电能商品的生产成本也不同,使用不同时段的电能,相应承担不同的电价,这既体现了商品的价值规律,也体现了用户公平负担的原则。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有利于鼓励用户合理转移用电负荷,削峰填谷,降低峰谷时段的用电负荷率,提高系统设备容量的利用效率和节约能源。

对用电客户,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有利于降低用电成本;对电网企业,可以提降低电网的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对发电企业,可以降低由于调峰而增加的调峰成本费用;对社会,有利于减少或延缓电力投资,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一、安徽省峰谷分时电价方案峰谷分时电价标准依据安徽省物价局皖价商【2011】210号文件规定执行。

1、实施范围由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电按自愿申请实施;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不含中小化肥企业);用电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的电热锅炉及冰(水)蓄冷空调;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上一般工商业用户。

2、时段划分安徽省省分时电价划分的时段:居民采用两段制:平段:8:00~22:00 共14小时;谷段:22:00~次日8:00 共10小时。

其它用电客户采用三时段:高峰:9:00~12:00,17:00~22:00,共8小时;平段:8:00~9:00,12:00~17:00,22:00~23:00,共7小时;低谷:23:00~次日8:00,共9小时。

3、峰谷分时浮动幅度居民客户生活用电采用两段制电价,即平段用电价格在原销售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0.03元;低谷电价在原销售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下浮0.25元。

吉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和吉林省电网趸售电价表新

吉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和吉林省电网趸售电价表新

1.吉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重大水利建设基金0.4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用电0.7分钱。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予以核减;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内含部分城市征收的公用事业附加费1.5分钱/千瓦时。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55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余各类用电0.4分钱;除农业生产、居民生活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4.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5.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的分类用电价格降低1.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农业排灌、抗灾救灾、单系列合成氨、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的化肥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2.吉林省电网趸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注: 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重大水利建设基金0.4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55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余各类用电0.4分钱;除农业生产、居民生活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的分类用电价格降低1.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农业排灌、抗灾救灾、单系列合成氨、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的化肥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各区域电监局、省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集团公司:为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经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一)重点提高山西等15个省(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综合考虑煤炭价格上涨对火电成本的影响及发电设备利用情况等因素,对山西等15个省(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提高。

具体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山西3.09分钱、青海3分钱、甘肃2.68分钱、江西2.62分钱、海南2.53分钱、陕西2.52分钱、山东2.45分钱、湖南2.39分钱、重庆2.28分钱,安徽、河南、湖北各2分钱,四川1.5分钱、河北1.49分钱,贵州1.24分钱(其中0.46分钱用于提高脱硫加价标准)。

上述省市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甘肃、陕西、安徽三省高于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具体调整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二)对上述15个省(市)以外的其余省(区、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小幅提高,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其中,广西、云南省(区)燃煤发电企业脱硫加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5分钱和0.3分钱;北京、上海、江苏、浙江4个省(市)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分钱、3.6分钱、3.6分钱和3.6分钱;青海、广东、福建省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暂不调整。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市场主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等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电价市场化改革,保障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平稳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范围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后,10千伏及以上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下同),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其他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断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范围,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用户,可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关系变更由电网企业代理的工商业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关系相应终止;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办理退市转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吉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应于每月25日前将用户变更信息告知电网企业。

三、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行为电网企业要按要求规范代理购电方式流程,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代理购电机制执行情况,做好信息公开、电费结算等工作,应按月向我委以书面形式报备代理购电价格测算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履行报备程序后及时向社会公示代理购电价格。

(一)为促进电力市场规范平稳运行,电网企业要统筹做好各类电源的采购、匹配和结算工作,会同吉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做好与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的有序衔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大宣传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的通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大宣传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的通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大宣传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06•【字号】•【施行日期】2019.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正文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大宣传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局,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今年,按照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我省分别于4月1日和7月1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共计0.0592元/千瓦时,年均减轻企业用电负担8.46亿元。

但仍有个别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不知晓国家及省里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转供电环节仍存在加价行为,未将今年降价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

为落实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到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全知晓,现通知如下:一、通过召开主要转供电主体电价宣讲会或提醒告诫会、发布新闻稿、送达政策通知书等方式,确保将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传达到所有转供电企业,对拒不执行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的转供电企业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二、协调新闻广电部门、通信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和三大运营商发布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通知,确保最大范围的终端用户知晓转供电收费政策,发现转供电违规收费的行为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三、宣传口径:今年我省已分两批(4月1日,7月1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共计0.0592元/千瓦时,转供电企业应按我委公布的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向转供区域内的企业及租户等收取电费;将降价额度全部等额传导给转供区域内的终端用户,不得截留降价政策红利。

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包括公共照明、电梯、给排水、公共空调、停车场等所有公共设施用电电费)、线变损耗、峰谷差等与目录销售电价的价差,应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的方式收费。

转供电企业收取的用户电费、共用设施分摊、线变损耗、峰谷差等总费用不得超过转供电企业体缴纳的总电费。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吉林省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吉林省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吉林省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1.26•【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吉林省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发展改革委(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要求,现就我省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调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电网企业2020~2022年输配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执行。

二、根据国家本次核定的我省输配电价水平,形成的降价空间用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的目录电价每千瓦时1.53分钱,趸售电价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目录电价具体详见附件)三、考虑到国家年初以来实施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2020年继续执行现行输配电价相关政策。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及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服务企业,特别是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真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不及时传导问题,切实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确保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及时得到贯彻落实。

执行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五、本通知所附的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自2021年1月1日执行。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2020年11月26日。

20省市电价调整情况汇总

20省市电价调整情况汇总

20省市电价调整情况汇总继之前17个省市调整电价结构后,又传出有3个省市调整了电价,分别是福建省、海南省和上海市,至此,全国已有20个省市下发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

福建福建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称,适当降低销售电价,进一步推进全省工商业用电同价,简化销售电价分类。

2017年7月1日起,全省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下同)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95分钱。

调整后福建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932元(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

进一步明确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全省峰谷时段划分。

海南海南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调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海南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下调1.97分钱/千瓦时。

海南省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提高1.0分钱/千瓦时(含税,下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从0.4198元/千瓦时调整为0.4298元/千瓦时。

上海上海市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自7月1日起,本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平均降低4.08分钱、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降低3.5分钱(不含农副动力用电和排灌动力用电)。

其中,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自4月1日起执行,电网企业分别按照每千瓦时3.78分钱和3.5分钱。

自7月1日起,本市统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1.07分钱(含税),调整后本市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155元。

河南7月9日,河南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统一提高2.28分/度,未执行标杆上网电价的燃煤机组同标准提高。

电力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价标准,按调整后的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在统一提高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同时,河南省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分别降低1分/度;电网企业按照1分/度的标准,在7月份收取工商业用户、代理售电的售电公司电费时,扣减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2018年各省市电网销售价

2018年各省市电网销售价

各省市电网销售电价表2018年最新1目录安徽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1)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3)天津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7)河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9)山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15)内蒙古自治区电网销售电价表 (19)辽宁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5)吉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6)黑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9)上海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31)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35)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42)福建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45)江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48)湖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53)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57)广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60)广西壮族自治区电网销售电价表 (68)海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73)2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75)四川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80)贵州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87)云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91)西藏自治区电网销售电价表 (101)陕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109)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113)青海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118)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122)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125)宁夏回族自治区电网销售电价表 (13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网销售电价表 (134)31234567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39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其他用电1.9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和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地方小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

2.对已下放地方的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执行;抗灾救灾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

对深井、高扬程用电电价按照农业生产用电中“不满1千伏”用电价格基础上,51-100米,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101-300米,降低3分执行;301米以上,降低4分执行。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公布日期】2022.07.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工作指引》要求,加强全省非电网直供电价格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非电网直供电行为及主体非电网直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

由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单位负责供电、计量收费的电力用户属于非电网直供电终端用户。

非电网直供电主体(转供电主体)收费标准按市场交易用电价格(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执行,不得向终端用户加收不合理费用。

非电网直供电主体经营者自有、经营性设施用电费用应由非电网直供电主体自主承担,运行服务费(含公共照明、绿化、景观、电梯、中央空调等公用设施用电)应通过租金、物业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严禁单独收取上述费用或与电量挂钩捆绑收取。

二、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一)非电网直供电主体按照市场交易用电价格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收取费用,并作为终端用户平段用电价格。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可登录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网上国网APP或到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营业厅查询当月购电量和用电价格。

(二)对终端为非电网直供电的工商业用户,非电网直供电主体应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资料、辽宁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1资料、辽宁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附件一:1、辽宁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基本电价1千伏以下1-10千伏20千伏35-110千伏以下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一、居民生活用电0.5000.4900.4900.490二、大工业用电0.5290.5260.5160.5030.4933322 其中:1、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生产用电0.5190.5160.5060.4930.4833322 2、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4020.3990.3890.3762215三、农业生产用电0.4630.4530.4510.443四、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8580.8480.8460.838 其中:中、小化肥0.6240.6140.6120.604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

2、农业排灌、抗灾救灾、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1.5分钱,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1.1分钱,大工业用电0.7分钱。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不得征收。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余各类用电0.4分钱。

5、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附件一:2、辽宁省电网趸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趸售价格用电分类1-10千伏20千伏35千伏及以上一、居民生活用电0.3450.3450.345二、大工业用电0.5260.5230.513三、农业生产用电0.3840.3820.374四、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6980.6960.690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

2011年销售电价表(2011.12.01起新-1)国家公布

2011年销售电价表(2011.12.01起新-1)国家公布

附件二:1.吉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重大水利建设基金0.4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用电0.7分钱,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予以核减。

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内含部分城市征收的公用事业附加费1.5分钱/千瓦时。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55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余各类用电0.8分钱。

除农业生产、居民生活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4、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5、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的分类用电价格降低1.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农业排灌、抗灾救灾、单系列合成氨、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的化肥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附件二:2.吉林省电网趸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注: 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重大水利建设基金0.4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55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余各类用电0.8分钱。

除农业生产、居民生活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的分类用电价格降低1.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农业排灌、抗灾救灾、单系列合成氨、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的化肥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吉林省阶梯电价标准

吉林省阶梯电价标准

吉林省阶梯电价标准吉林省阶梯电价标准是指根据用户用电量的不同,按照一定的分段标准来确定不同阶梯的电价。

这种电价政策旨在鼓励节约用电,提高用电效率,同时也能够减少用户的用电成本。

下面将详细介绍吉林省阶梯电价标准的具体内容。

首先,吉林省阶梯电价标准分为多个阶梯,一般来说,用电量在每个阶梯内的电价是不同的。

通常情况下,低用电量阶梯的电价会相对较低,而高用电量阶梯的电价会相对较高。

这种分段电价的设计能够有效激励用户节约用电,避免浪费。

其次,吉林省阶梯电价标准的具体分段和电价标准是由当地政府和电力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

一般来说,各个阶梯的分界点和电价数值会根据居民生活水平、工商业用电需求等因素进行调整。

这样的灵活性能够更好地适应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

再次,吉林省阶梯电价标准的实施对于用户的用电行为有一定的引导作用。

低阶梯的电价相对较低,对于一般家庭来说,如果能够控制用电在低阶梯内,就能够享受到相对较低的电价。

而如果用户的用电量超出了低阶梯,就需要支付更高的电价。

这就迫使用户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用电,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最后,吉林省阶梯电价标准的实施也需要用户进行合理的用电规划。

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用电情况,合理安排用电时间,避免高峰时段集中用电,以免超出低阶梯而支付更高的电价。

同时,用户也可以通过节约用电,提高用电效率,来降低整体的用电成本。

总的来说,吉林省阶梯电价标准的实施能够有效地引导用户节约用电,提高用电效率,降低用电成本。

同时,这也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能源政策,有利于推动能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保发展。

希望各地用户能够充分理解并合理利用阶梯电价政策,共同促进节能减排,建设美丽的家园。

电网销售电价表【表格模板】

电网销售电价表【表格模板】

注: 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其中:两部制(不含电解铝等类)用电____分钱,其他各类用电____分钱;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____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____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____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____分钱。

4.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分类用电降低____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抗灾救灾用电按上表所列分类用电降低__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5.区直煤矿煤炭生产用电按上表电解铝类电价降低__分钱执行。

附件2-1-______电网趸售电价表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其中:一般大工业用电____分钱,其他各类用电____分钱;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____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____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1.9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____分钱。

4.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中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____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抗灾救灾用电按表中所列分类电价降低__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2-附件3______电网输配电价表注: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价格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具体征收标准以现行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征收标准为准。

其他用户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3.2017年-2019年______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线损率按6.80%计算,实际运行中综合线损率超过6.80%带来的风险由______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低于6.80%带来的收益由______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电力用户各分享50%。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25•【字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发展改革委(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各类市场主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件要求,为促进我省绿色能源低碳发展,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做好与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衔接,统筹考虑电网企业负荷曲线和新能源出力等因素,现将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时电价政策(一)执行范围。

吉林省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且设备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用户。

电采暖继续执行原分时电价政策。

其中,蓄热式电采暖优化部分分时时段。

省内不适宜错峰用电的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力用户(见附件),可自行选择分时电价政策。

(二)优化分时时段。

根据吉林电网电力供需状况和负荷特性,优化调整高峰、平时、低谷时段,高峰时段中增设尖峰时段。

高峰时段9:00-11:30、15:30-21:00,尖峰时段1-2月、7-8月、11-12月16:00-18:00;低谷时段23:00-6:00;平时段6:00-9:00、11:30-15:30、21:00-23:00。

蓄热式电采暖分时时段调整为:高峰时段9:00-11:30、15:30-21:00;低谷时段21:00-7:00;平时段7:00-9:00、11:30-15:30。

吉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12年)

吉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12年)

吉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最新)浏览次数: 22次字号: [大] [中] [小]1.吉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

2.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的分类用电价格降低1.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农业排灌、抗灾救灾、单系列合成氨、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的化肥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5分钱;除农业生产、居民生活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余各类用电0.8分钱。

5.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居民生活用电1.5分钱(未开征的地区不含);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用电0.7分钱,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不得征收。

6.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7.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标准:第一档为年用电量2040度以内(月用电量170度以内),保持现行电价水平不变;第二档为年用电2041—3120度之间的电量(月用电量171—260度之间电量),在基础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5分钱;第三档为年用电量3121度(月用电量261度)及以上,在基础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30元。

8.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标准:在基础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1.74分钱。

2.吉林省电网趸售电价表单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

2.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的分类用电价格降低1.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农业排灌、抗灾救灾、单系列合成氨、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的化肥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吉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吉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

2.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的分类用电价格降低1.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农业排灌、抗灾救灾、单系列合成氨、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的化肥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5分钱;除农业生产、居民生活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余各类用电0.8分钱。

5.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居民生活用电1.5分钱(未开征的地区不含);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用电0.7分钱,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不得征收。

6.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7.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标准:第一档为年用电量2040度以内(月用电量170度以内),保持现行电价水平不变;第二档为年用电2041—3120度之间的电量(月用电量171—260度之间电量),在基础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5分钱;第三档为年用电量3121度(月用电量261度)及以上,在基础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30元。

8.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标准:在基础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1.74分钱。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

2.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的分类用电价格降低1.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农业排灌、抗灾救灾、单系列合成氨、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的化肥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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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重大水利建设基金0.4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用电0.7分钱。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予以核减;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内含部分城市征收的公用事业附加费1.5分钱/千瓦时。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55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余各类用电0.4分钱;除农业生产、居民生活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4.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5.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的分类用电价格降低1.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农业排灌、抗灾救灾、单系列合成氨、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的化肥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2.吉林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注: 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重大水利建设基金0.4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55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余各类用电0.4分钱;除农业生产、居民生活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的分类用电价格降低1.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农业排灌、抗灾救灾、单系列合成氨、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的化肥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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