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政策法规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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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性法规
制订机关:省级和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较大市(15个):青岛、成都、西安、长春、济南、大连、南京、沈 阳、广州、深圳、杭州、哈尔滨、宁波、武汉、厦门
在福建省:《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厦门 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6.地方政府规章 制订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省政府:《福建省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和首次业主大会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的通
此外:司法解释和国家政策,也是物业管理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三 我国物业管理立法的历史沿革 分水岭:《物业管理条例》 (一)《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前的物业管理制度建设 特点:借鉴性、过渡性、针对性 国家法规政策 : Ⅰ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Ⅱ物业管理服务考评标准 Ⅲ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Ⅳ《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Ⅴ《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Ⅵ《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Ⅶ《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 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二)《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后的物业管理制度建设 特点 :配套性 、经验性 、操作性 全国性法规政策、地方性的法规政策制度 P14
第三节 《物业管理条例》
一、《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过程 1999年4月,建设部成立《物业管理条例》起草小组。 在《物业管理条例》起草阶段,起草小组主要做了下列工作: (一)收集有关资料,了解国内外物业管理的立法情况 (二)开展立法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 (三)进行专家论证,研讨立法中的难点问题 (四)广泛征求意见,以求彰显民意 二、《物业管理条例》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 立法指导思想: (一)强调保护业主的财产权益,协调单个业主与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关系; (二)强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 (三)强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公平、公开和协商方式处理物业管理事项。 立法基本原则: (一)物业管理权利和财产权利相对应的原则 (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现实性与前瞻性有机结合的原则 (四)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
法律规范组成的统一整体。 我国物业管理法的体系框架: 形式:物业管理法的规范存在形式——法的渊源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
定的 2.法律 制订机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基本法律 : 《民法通则》 、 《物权法》
范物业管理活动。
上海:2009年6月27日清晨5时30分左 右莲花河畔景苑 13层楼宇倒塌
第二节 物业管理法的概念、体系和物业管理立法
一、物业管理法的概念 物业管理法:是调整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物业管理法的概念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方面理解。 通常所说的物业管理法是广义的概念。 二、我国物业管理法的体系概述 我国物业管理法的体系:是指由我国现行有效的有关物业管理的全部
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中遗留的工程质量问题、设计不合理、车位配套不足等,很多都是在物业使用 中暴露出来的,加上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促进销售,追求短期效益,在房屋销售阶段对物业管理作出不切实际的 承诺,使得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阶段承担了本应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的一些责任,给后期的物业管理工作造 成很大的困难和压力。
物业管理政策法规
本课程考试题型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三、判断题 四、案例分析题
第一部分 物业管理法概述
第一节 我国物业管理的现状
一、我国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物业管理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居住质量的提高发挥了
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改善了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居住质量。 二是维护了社区的安定团结。 三是有利于扩大就业和实施再就业工程。 四是刺激了城镇居民服务消费支出的增长。 五是推动了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法制建设滞后,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清 二是建设与管理职责不清,缺乏有效衔接。
三是尚未形成规范的市场机制,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不规范。 四是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缺少监督和制约。 五是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不落实。 六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推进缓慢。 七是物业管理行业人员素质偏低,人才缺少。 二、我国当前规范和发展物业管理的重点工作 立法。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其立法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规
建设的若干意见》、《福建省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关 于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若干意见(试行)》 省物价局、建设厅:《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市房管局:《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规定》 市物价局、市房管局:《福州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
指导性收费标准》
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合同法》 、《公司法》 、《土地管理 法》、《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
3.行政法规
制订机关: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 ——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方面第一部)
4.行政规章:部门规章(部颁规章)
制订机关:是国务院所属部委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33号令) (物业管理方面第一部)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前 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 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 导规则》、《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知》、《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 福州政府:《福州市物业管理移交办法》、《福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金
管理暂行规定》 厦门政府:《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7.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订机关:无权制定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的行政机关 省建设厅:《福建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关于加强业主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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