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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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整改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X省防洪条例》、《X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依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X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和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沿江治河整治“四乱”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X水水政[X]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各村(居)委会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防洪安全,涉河工程安全及水生态环境安全,维持良好水事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XX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将相关整改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改重点内容:

(一)取缔乱采。坚决查处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加大非法采砂打击力度。

(二)清除乱放。清除未按规划审批在沿江沿河旁乱设堆砂场,河道采砂后砂石尾碴未及时处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堆放的违法行为。

(三)拆除乱占。拆除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未经审批侵占河道,违章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砂石分离破碎设备的违法行为。

(四)查处乱排。查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许可乱设排污口,倾倒垃圾、渣土等废弃物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改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X年9月20日至9月30日)

各村(居)委会要根据县河长办下达的XX砂场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方案的要求,制定整改实施方案,在辖区内加大沿江沿河整治打击“四乱”专项执法行动宣传,做好排查摸底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数据材料,调查摸底表于10月10日前上报。

(二)自纠自清阶段(X年10月1日至X年2月28日)

各村(居)委会要按照“谁堆放、谁侵占、谁清除”的原则,责令所有违法违规堆放、侵占主体(砂场业主)在X年2月28日前自行将现有堆砂场上库存的砂石及设备等清除干净,并做到以下几点:

1.各砂场只能对现有库存的砂(石)进行分离破碎,不得从外面载运砂石进行分离破碎;

2.分离破碎前需自行设置过滤、沉淀池,不得将污水直排河道,污染水源、影响水质(未设置过滤沉淀池的砂场不得分离破碎库存的砂石);

3.没有进行分离破碎的砂场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砂(石)清除干净。

4.X段河道采砂已禁采多年,堆砂场上砂(石)不得分离破碎,只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库存的砂(石)及设备清除干净。

(三)集中治理阶段(X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对违法违规堆放的砂场,在规定的期限内砂石未清除干净,砂(石)设备等未拆除的,镇政府将联合县水利、国土、交通、城监、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予以强制执行。

(四)提高巩固阶段(X年4月1日至4月30日)

镇河长办将开展现场督查检查,对整治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各村(居)委会要在本次整改活动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做好进一步宣传工作。建立健全河道管理长效机制,巩固已取得的治理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居)委会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责任,按照整改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工作落实。

(二)要加强部门协调。

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部门职责,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要加大打击力度。

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阻挠执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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